儀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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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朝會,許綴中書門下班。

     七月十九日,诏翰林學士李淑立位在葉清臣之上。

    淑知孟州還朝,诏特升舊位。

     九月二十六日,沂州防禦使李端願言:「臣兄端懿近複防禦使,與臣同班,有司以新授官,合在臣下。

    欲乞序立于端懿之下。

    」從之。

     十月五日,知制诰楊偉等言:「知制诰趙丁憂服阕赴職,望仍舊立位在上。

    」從之。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景福殿使、武信軍節度觀察留後、入内内侍省内侍都知王守忠如正任班,他不得援例。

     皇佑元年四月五日,诏驸馬都尉内殿起居次殿前都指揮使班後、宮僚班前。

     六月十二日,禦史台言:「準诏,同合門詳定景福殿使、武信軍節度觀察留 後、入内内侍省都知王守忠遇朝會班及集英等殿宴并随駕諸處筵會對禦〔赴〕座可否以聞。

    台司勘會,自來朝會即無内臣綴正刺史、觀察使已上班序;及與合門同檢會,自來亦無内臣對禦赴座之儀。

    看詳:王守忠除恩例依前降禦批指揮外,集英等殿宴并随駕更不對禦赴座。

    如遇朝會,即合歸景福殿使班。

    」诏守忠為在左右,令依先降指揮排班立位,不令移改,即更不赴排立。

    自今内職應帶領使額、遙郡并依禦史台所定施行。

     十一月二十六日,诏江南、荊湖、福建、廣南等路提點鑄錢公事與提點刑獄朝臣,以官高下序之。

     三年三月十三日,诏:「新授刑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宋庠令學士院取口宣于東上合門賜告,立班在觀文殿學士前,别作一行,永為定制。

    」 四月二十一日,诏太子太師緻仕王德用遇大朝會許綴中書門下班。

     五月二十一日,合門言:「紫宸、垂拱殿臣僚立班石位,先準改文明殿學士為紫宸殿學士,近又準改為觀文殿學士。

    新除觀文殿大學士其合門儀制合班儀内高下相壓,并石位乞改正添入。

    」诏在六尚書之上,石位依例改正。

     九月二十七日,诏尚書兵部員外郎、直史館曹穎叔差權三司度支副使,起居立〔位〕依正三司副使。

     五年六月七日,诏觀文殿學士、尚書左丞高若讷立位在新除觀文殿學士、禮部尚書王舉正之上。

    合門儀制,六尚書 在觀文殿學士之上,又觀文殿學士官至尚書有特旨者從本班序。

    以若讷曾任樞密使,故升之。

     閏七月九日,戶部侍郎、新知郓州龐籍遇正衙序百官班立在大卿之下。

    籍罷相出〔知〕郓州,序班無特旨,禦史台檢儀制序位。

     十月一日,诏新除尚書禮部侍郎、充三司使田況起居立位在觀文殿學士高若讷、王舉正之上。

    皇佑初,張堯佐以禮部侍郎、三司使位觀文殿學士、刑部侍郎丁度之上,故用為例。

    二日,三司使、尚書禮部侍郎田況言:「竊聞合門定臣立位在觀文殿學士之上。

    伏緣高若讷曾任樞密使,王舉正官是尚書,與前來張堯佐、丁度立位事體不同。

    望令臣位舉正之下。

    」诏況常朝起居并依石位,如殿門外序班并筵會座位并在舉正之下。

    舊制,三司使内朝班學士之右,獨立石位,門外亦班其上。

    至是況以若讷、舉正二府舊人,故推之。

     至和元年七月二十四日,龍圖閣直學士呂公弼言:「龍圖閣直學士歐陽修丁憂服阕,緣修除學士在臣之前,望令立位在上。

    」從之。

     八月二十二日,诏觀文殿大學士晏殊遇賜茶并筵會令座杌子,出入戴涼傘,與中書、樞密院臣僚同處下馬,遇大朝會、筵宴綴中書門下班。

     九月八日,三司使王拱辰言:「合門以臣班觀文、資政學士之上,今高若讷、吳育皆二府舊臣,望許依近例,殿外序班于其下。

    」從之。

     二年三月九日,诏修起居注自今每遇禦迩英合, 立于講讀官之次。

    初,修起居注賈黯請左右史入合記事,而賜座于禦榻之西南。

    至是修起居注石揚休言:「恐有宣谕及論推今古之事,座遠而不聞。

    」因令立侍焉。

     七月八日,诏凡宰相召自外者,令百官班迎之;自内拜者,聽行上事儀。

    國朝待宰相蓋有故事,其後多承例辭。

    至是,文彥博、富弼入相,禦史梁蒨請班迎于合門,範師道又請行上表禮,然亦卒辭之。

     嘉佑三年六月九日,诏新除宰臣富弼、韓琦、樞密使田況并依新官立位。

     四年五月四日,天章閣待制錢象先、盧士宗、楊畋、唐介言:「天章閣待制何郯除職在臣等之先,服阕還朝,望仍舊位。

    」從之。

     六月七日,诏:「觀察使、驸馬都尉李玮令依柴宗慶、李遵勖例,綴節度使班次起居,于宗旦之前别作一班。

    」 八月十七日,合門使李端悫言:「近升觀察使、驸馬都尉李玮班綴節度使,見為雜壓班位,合門已具申明外,複見宗室留後以上直綴親王班起居,如據舊制,合班座次盡當綴親王稍退。

    今未有親王,但宗室郡王、使相比親王禮數不完,正在親王、使相之間。

    檢會允弼、守節先任留後,援允甯例,方得綴節度使班,豈今留後便可直綴親王班乞下合門取索自前宗室升班座次文字厘正。

    」合門言:「先令節度使允初、留後承簡綴允良班,其座次自來各依本官班座。

    今既升李玮班綴節度使,若依李遵勖舊儀,座次合綴節度使稍退。

    有此交此句下當有脫文。

    。

    」 诏與端悫同詳定以聞。

    合門「檢會華州觀察使允初奏:『自來與承簡一班起居,欲乞依舊立班。

    』慶曆八年七月十六日,特旨令綴允良班。

    又金州觀察使徐國公承簡奏乞随允初一班,大宗正司狀:『為允弼先任觀察留後,方綴節度使班。

    』皇佑二年十一月十一日特旨,承簡是秦王後,北宅最長,特許綴允初班,餘人不得援例。

    今看詳,留後班前有皇親使相、節度使兩班,誠為隔蓦。

    緣承簡綴汝南郡王已下班歲久,欲乞自今後皇親留後更不許綴親王班。

    又檢會天聖十年五月内诏,德文等令在管軍節度使之南歇空出頭座。

    後來合門循例,以節度使允初、留後承簡、觀察使宗旦座次在管軍節度使之南,即不奉朝旨。

    今欲乞将皇親節度使、留後、觀察使、防禦、團練、刺史依(議)[儀]制班次移于管軍節度使之北一行歇空,并留後、觀察使已下依官次重行排列。

    驸馬都尉李玮亦依儀制座次。

    如别奉恩旨,并系臨時。

    」诏依所定。

     十二月四日,樞密副使陳升之言:「蒙恩授臣樞密副使,承前立位,當在趙之上。

    緣自翰林學士、禮部侍郎為禦史中丞,班列本高,欲乞立班在之下。

    」從之。

     五年正月二十二日,知制诰劉敞、範鎮、王疇等言:「知制诰賈黯丁憂服阕歸朝,乞立班依舊。

    」從之。

     三月二十八日,翰林學士吳奎、賈黯等言:「學士王珪位本在上,欲乞依舊在上。

    」從之。

     六年四月六日,合門言:「近準诏, 入内都知至押班如帶昭宣使以上,即與客省等依使名為一班;帶皇城使副已下,即在皇城使之前别為一班。

    将來幹元節(度)錫慶院齋設座次,若依近降條貫,入内都知(帶)[至]押班,如帶皇城使以下,即在皇城使之前别為一行。

    其内侍省都知、押班隻從本官赴坐。

    舊例錫慶院樞密使以下齋設座次,入内内侍省(内侍)都知、押班座次在西南,與客省、引進、四方館、合門使副一行座。

    今除法官參詳到立班系書及座次相壓,依合門條貫外,所有齋設座次取旨。

    」诏令依舊座次,餘如近制。

     閏八月,合門言:「先準康定二年五月诏書,合門定奪、中書參詳前後殿都知、押班升比班次,入内内侍省都都知、内侍省左右班都〔都〕知比宣慶使;入内内侍省左右班都知比宣慶使;入内内侍省押班帶諸司使已上比昭宣使,帶諸司副使已下并在皇城使之上。

    又準嘉佑五年十一月九日中書劄子,詳定編所奏,準送下合門狀,檢會皇佑一司編内與兩省都知、押班系書差互,方欲申明,次據莊宅使、端州刺史、内侍省内侍押班石全育狀,準差管轄三司大将,近差駕部郎中盧士宏權發遣三司開拆司。

    檢會皇佑編升比班次,内侍省押班如帶諸司使以上比昭宣使,即不見得今來系書相壓高下,申乞指揮。

    合門即牒内侍省,請具本省編回報。

    據牒到前後殿都知、押班升比班次,勘會皇佑 編内應皇佑二年以前專下一司宣,除今來編載外,其不系編附者更不行用。

    看詳兩司編交互,申中書門下,伏乞裁定。

    诏送編所詳定。

    據删定官張師顔等狀,檢會皇佑合門一司編節文,東西上合門使并在昭宣使之上。

    又條,入内都知至押班如帶昭宣使已上,即與客省使等依使名為一班;帶皇城使副已下,即并在皇城使之前别為一班。

    又條,入内内侍省都知、押班如帶昭宣使以上,已有定制;若帶皇城使以下,在皇城使之上系書;帶皇城副使以下,在皇城副使之上系書;帶内殿承制、崇班,在本官之上系書。

    又準皇佑内侍省一司編節文,前後殿都知、押班升比班次依下項:入内内侍省都都知、内侍省左右班都知比景福殿使;入内内侍省都知、内侍省左右班都知比景福殿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内侍省左〔右〕班副都知比宣政使;入内内侍省押班如帶諸司使以上,比昭宣使;如帶諸司副使以下,并在皇城使之上。

    又條,兩省都知、押班如同勾當去處,其系書官位各随本職,入内内侍省在内侍省之上。

    又條,〔入〕内内侍兩省内臣非次轉入都知及押班者,更不依官資高下,隻以新轉入職名先後相壓。

    所據将前項申請将:疑衍。

    ,今衆官參詳,其前後殿都知、押班升比班次系本省一司條貫,如隻是與内臣立班系書及座次相壓,合依此指揮。

    若與文武官立班系書及座次相壓,即合 依合門條貫指揮。

    其上項兩司條不系通使,别無差互。

    」诏從之。

     九月五日,诏轉運判官其位于本路通判及兵馬都監之上。

     合門新除條貫,入内内侍省都知比宣慶使。

    詳定編所定到都知升比班次,如是與内臣立班系書及座次相壓,合依此指揮;若與文武等官立班系書座次相壓,即合依合門條貫指揮。

    勘會内臣宣慶使在宣政使之上,武臣東西上合門使在内宣政使之下。

    臣看詳先降編内,入内都知比宣慶使。

    今來編所詳定隻是與内臣立班系書及座次相壓。

    臣見系左骐骥使、嘉州防禦使、入内内侍省都知,若與内臣宣政使、武臣合門使三人合班,或同勾當及同列座次,未審如何相壓。

    兼見與李端悫同勾當軍頭引見司,有此系書疑慮。

    欲望詳酌,明降指揮。

    」诏送詳定編所詳定。

    編所奏:「據删定官張師顔等狀,所據前項奏請并錄到儀制條貫,勘會前來合門不曾聲說上件康定二年五月十四日中書劄子,遂隻據錄到内侍省一司升比班次文定奪,隻合于本司施行。

    今再詳前項升比班次元降指揮,合與合門儀制一處施行。

    皇佑中編修一司條之時,隻編入内侍省内,于合門内漏收,遂緻兩處指揮不同。

    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入内内侍省都知史志聰言:「蒙遷入内都知,差勾當軍頭引見司。

    勘會西上合門使、陵州團練使李端悫見勾當本司,伏 其上件内侍省一司都知等升比班次條,亦合下合門施行。

    合門一司内聲說都知、押班在昭宣使以上立班系書條貫二件,并嘉佑五年十一月九日中書劄子更不行用。

    」诏送合門依所奏。

     八月二十六日,诏明州觀察使、昌國公承亮,隴州防禦使、邢國公世永起居立位并令在本班之上。

     十一月二十九日,太常禮院言:「奉诏同合門定皇子、齊州防禦使班位,請于皇〔子〕本班之前别為一班,殿門候班合子在使相之下。

    」從之。

     八年四月一日,英宗即位,未改元。

    殿前副都指揮使李璋、鎮東軍節度觀察留後李端願、同州觀察使李(璋)[玮]以外戚乞随宗室别班赴臨。

    诏璋管軍,同百官入,端願、玮從所乞。

     九月二十二日,宿州觀察使宗懿進封和國公,立位在世永之上。

     十月八日,皇子淮陽郡王上表乞序位于叔祖允初之下,三表不允。

     十一月八日,翰林學士王珪、賈黯、範鎮、馮京等言:「伏見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禮部尚書張方平自應天府徙郓州,已乞朝見。

    緣方平踐曆近列,在臣輩之先,乞許立班在上。

    」從之。

     英宗治平元年三月十三日,诏群牧都監判官位在有群牧路分轉運使之下,同群牧事、知州軍員外郎之上,與提點刑獄序官。

     五月,诏:「禦史台、合門舊十日一具文武細書班簿以進,自今大書為冊,月上之。

    樞密院季一進者亦為冊。

    」 六月十二日,宰臣韓琦等上表請序位在 穎王之下,诏荅不允。

     十四日,诏大系位,皇子頃在富弼之上,颢在宋庠之下。

     七月四日,皇子穎王上表乞序班于樞密使、平章事富弼之下。

    又言:「合門請移東平(群)[郡]王允弼等俟班合位、令在臣下,乞且仍舊。

    」并诏不允。

     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泾州觀察使、舒國公從式言:「乞立班在叔承衍之下。

    」诏從式班于宗谔之上。

     八月二十二日,诏甯國軍節度觀察留後、遂國公宗立位宗谔之上。

     十月十九日,宰臣曾公亮言:「先朝樞密使兼侍中,有在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之上者。

    今文彥博至,乞序班如故事。

    」合門奏:「天聖中樞密使兼侍中曹利用領景靈宮使,宰臣王曾領會靈觀使,故利用在曾上。

    其後樞密使兼侍中不領宮觀,則宰臣在其上。

    」從之。

     三年二月十七日,皇子穎王言:「得合門報,國忌行香令臣押皇親班。

    乞改命允弼,所貴尊卑有辨,以甯私分。

    」诏令允弼押班,穎王先燒香退。

     五月十四日,三司使韓绛言:「序立雜座,乞在觀文殿學士胡宿下。

    」從之。

     九月二日,殿中侍禦史吳申言:「合門引起居班多,比至臣僚升殿,顧視日旰,不敢從容敷奏。

    乞依舊例并班合引。

    」诏合門詳定。

    合門言:「起居班次自來遵守儀制,難議合并。

    」诏再詳定以聞。

    合門乃請合并下項班次:「以内侍省都知已下讀奏(自)[目],合門通喝引班,通事舍人已下兩班合為一;殿前指揮使、内殿直散員、散指揮、散都頭、金槍班三 班合為一;東西班忠佐、殿前都指揮使已下,驸馬都尉、宮僚、員僚、皇親大将軍已下,行門宰臣、樞密使已下,穎王、皇親郡王、侍衛馬軍都指揮使已下,皇親使相、皇親節度使、皇親觀察留後已下,皇親防禦、團練、刺史三班合為一;節度使觀察留後已下,防禦、團練、刺史三班合為一,并重行異位。

    」诏依所定。

    既而武康軍節度使李端願言:「使相亦當合為一班,不當獨行尊異。

    」诏令合門再定,而合門引儀制及以前議為是,又從之。

    端願複伸前議,自劾妄言,乃诏太常禮院與禦史台同詳定。

    禮院言:「參詳常朝起居班次,緣祖宗舊制,今來乞不并合。

    」從之。

     治平四年二月九日,神宗即位,未改元。

    樞密副使呂公弼言:「新授樞密副使吳奎入院在臣先,比以憂制,今還舊職,乞令序班在上。

    」從之。

     三月六日,新除昭德軍節度使兼侍中曹佾大後系書令在富弼之上。

     閏三月十九日,太常禮院、合門言:「準诏同詳定合門使李端悫所奏合門儀制,宰臣與親王立班,座位分左右,各為班首。

    宰臣、樞密使帶使相或帶郡王,并使相作一行,總為中書門下班。

    其親王獨作一班者,準封爵令,兄弟、皇子皆封國謂之親王,所以他官不可參綴。

    檢會坐次圖子,直将宗室使相(辍)[綴]親王。

    蓋更張之時,未見親王,遂緻失于講求。

    近見朝拜景靈宮,東陽郡王颢亦綴親王班,竊恐未安。

    今取到合門儀制,其合班宰臣、使相在東,親王在西, 分班立。

    又檢到祥符元年宴座次圖子,宰臣王旦與使相石保吉在東,甯王元墦、舒王元撚、廣陵郡王元俨、節度使惟吉在西,分班座。

    其元俨、惟吉是郡王與節度使,許綴親王班,竊慮當時出自特旨。

    今來檢尋元初文字不見,在先朝隻依祥符元年宴座次圖子,親王及帶使相郡王在西為一班。

    臣等參詳,請依合門儀制,親王在西獨為一班,宗室郡王帶使相及宗室使相許綴親王立班,座次即系臨時特旨。

    」從之。

     仁宗朝宗室任觀察留後至節度使者,特許綴帶使相、侍中郡王班。

    今蒙恩授集慶軍節度使,欲望比附前例,綴班起居。

    」合門檢會前例,皆是特旨。

    今宗谔乞綴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