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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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官下原題下注:「徐輯《大典》無卷數。
」 宣和元年正月二十一日,以禦史中丞陸德先知貢舉,給事中趙野、起居郎李綱同知貢舉,參詳官國子司業梅執禮、辟廱司業程振、吏部員外郎周固、祠部員外郎劉彥 适、司勳員外郎倪濤、膳部員外郎權邦彥、秘書省校書郎胡松年,參詳兼點檢試卷官大理寺丞張璞、大理寺正高述,牒避親官大理司直任林,點檢試卷官校書郎曹大同、《九域志》編修官翁彥約、國子正傅崧卿、太學博士臧瑀、曾幾、辟廱博士鄭庭芬、鄧純亦、辟廱錄夏承、太學錄何大圭、秘書正字李本、國子小學博士申迎、文林郎林闶、樊澥、新廣親宅宗子學錄李唐俊、新湖南學勾謄葵、太學錄劉國瑞、太醫局考試點官太醫學司業李康、太醫學同上舍出身林充、太醫錄李則、翰林醫官梁晔、保痊大夫張公恕、保安郎李保仁、太醫學博士鄭續、翰林醫診孫琳。
三年四〔月〕五日,诏禦史中丞陳楊庭近充殿試覆考官,考校精密,特賜诏書獎谕。
五年七月五日,诏縣丞并常平主管官并特許差充考試等官。
六年正月二十三日,以翰林學士承旨、宣奉大夫、知制诰兼侍講、修國史宇文粹中知貢舉,朝議大夫尚書吏部侍郎同修國史王時雍、朝奉大夫試中書舍人沈思、降授承議郎試中書舍人兼資善堂直講王绹、朝奉郎左司谏高伯振并同〔知〕貢舉,承議郎尚書水部員外郎龔端、承議郎尚書職方員外郎陳磷、朝奉郎尚書禮部員外郎孫傅、朝奉郎尚書職方員外郎胡交修、宣教郎尚書都官員外郎孫觌、朝奉郎尚書都官員外郎胡秀實、朝奉郎秘書省著作郎樊察、奉議郎尚書禮部員外郎 潘果、通直郎秘書省校書郎潘良貴、承議郎尚書屯田員外郎張綱、奉議郎開封少尹鄭滋、朝奉郎符寶郎周離亨、承議郎大晟府典樂兼國史編修官劉國瑞、奉議郎尚書吏部員外郎王俊乂、朝奉郎秘書省著作郎康執權、朝奉大夫國子司業黃哲并充貢舉參詳官,朝奉郎秘書省校書郎劉棐、朝奉郎諸王府贊讀尤深、承事郎太學博士祖秀實、奉議郎秘書省校書郎郭孝友、朝奉郎諸王府直講黎确、從事郎秘書省正字何大圭并充貢舉點檢試卷官。
以上《續國朝會要》。
光堯皇帝建炎四年九月十一日,诏利州試官宋愈、陳協,各特罰銅十斤。
臣僚言:「駐跸會稽,是為首善之地。
愈出策題,谀宰相為得王佐,夏旱秋霖,而協以為雨旸時若。
導谀如此,何以求切直言」故有是罰。
紹興三年十月二十七日,臣僚言:「科舉之設,實用人材之根本。
而省試最為重事,必于六曹尚書、翰林學士中擇知貢舉,諸行侍郎、給事中擇同知貢舉,卿監郎官為參詳官,館職學官為點檢官,又以禦史監察其中,故能至公至當,厭服士心。
間因軍興,遂以此權付之諸路漕司,所差試官不過數人。
其選皆出于漕臣,奸弊百端。
乞今後省試并就行在遴選近臣,付以茲事。
」诏檢坐累降指揮施行。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诏禮部貢院:更添差參詳官一員,點檢試卷官二員,别試所更添差參詳官一員,點檢試卷官二員。
二 十七日,诏:「今歲科舉,權免差知縣縣令充諸郡考試官。
」以知婺州李擢言「今歲應辦大禮錢帛,若知縣縣令差出考試,不免付之權官,首尾斷絕,難以辦集」故也。
五年六月二十五日,以翰林學士孫近知貢舉,給事中廖剛、中書舍人劉大中同知貢舉,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呂祉、殿中侍禦史張絢、吏部員外郎董弅、禮部員外郎許抟、都官員外郎董将、工部員外郎程克俊并充參詳官,秘書省正字李彌正、高闶、胡珵、張嵲、秘書省校書郎李公懋、禦史台主簿闾丘昕、禦史台檢法官方庭實、大理寺丞黃邦俊、主管官告院宋棐、司農寺丞金安節、諸王宮大小學教授劉長源、錢觀複、監尚書六部門孫荩、太常寺丞王普、莊必強、将作監丞張宇、知大宗正沈禹卿、國子監丞張戒、樞密院編修官王鉌、李誼、樞密院計議官方雲翼、李癡并充點檢試卷官,(大尚)〔太常〕少卿陳桶充别試所考試官,司勳員外郎林季仲、吏部員外郎範同、樞密院編修官孫汝翼、令删定官左時并充點檢試卷官。
七月八日,禮部貢院言參詳官張絢為祖母疾,依條先次出院,合行補差。
诏差監察禦史周(蔡)[葵]。
九月四日,廣南東路漕臣特降兩官。
以差無出身人陳渙充封州考試官故也。
七年五月十三日,殿中侍禦史石公揆言:「乞諸州發解,令轉運司取詞賦、經義兩等,各差考試官,以投試人多少定其數,不得鹵莽偏異。
先期選 合差之人,密行樁定,免緻臨時無官可差,卻将昏老庸謬之人充數,并不許辄有規避及請求免差。
」诏令禮部行下諸路轉運使司照會。
、諸王宮大小學教授施、樞密院計議官陳沃、監登聞檢院詹肇、樞密院編修官胡铨、秘書省校書郎許忻、秘書省正字常明、黃衡、淩景夏、孫道夫、主管官告院徐注、幹辦諸司糧料院石嗣慶、左宣教郎蔡安強、樞密院計議官李琳、左宣教郎馬竑、左宣義郎周執羔、黃豐、令所删定官方疇、臨安府府學教授周孚先、左從政郎石延慶并充點檢試卷官,尚書司封員外郎王鉌充别試所考試官,倉部員外郎高俨、宗正丞陳确、著作佐郎朱松、令所删定官周林并充點檢試卷官。
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以翰林學士朱震知貢舉,給事中張緻遠、起居舍人勾龍如淵同知貢舉,右司員外郎程克俊、吏部員外郎莊必強、戶部員外郎錢觀複、宋瀚、祠部員外郎高闶、工部員外郎李良臣、監察禦史施庭臣、黃緩并充參詳官,左朝散大夫李 二十八日,中書門下奏:「禮部國子監言程克俊、黃豐、并曾充紹興七年國子監發解試官,不合更考省試。
」诏考功員外郎鄭剛中差充參詳官,太常博士孫邦差充點檢試卷官,替程克俊、黃豐出院。
五月十二日,诏:「樓玮為貢院對讀官,規避妻黨,牒試托故出院,特降一官。
」 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诏:「諸州遇科場年分,封彌謄錄 (錄)之類,先從本州島取會見任官有無親戚赴試。
如别無應避之人,方許差。
若本州島皆有應避親數少
」 宣和元年正月二十一日,以禦史中丞陸德先知貢舉,給事中趙野、起居郎李綱同知貢舉,參詳官國子司業梅執禮、辟廱司業程振、吏部員外郎周固、祠部員外郎劉彥 适、司勳員外郎倪濤、膳部員外郎權邦彥、秘書省校書郎胡松年,參詳兼點檢試卷官大理寺丞張璞、大理寺正高述,牒避親官大理司直任林,點檢試卷官校書郎曹大同、《九域志》編修官翁彥約、國子正傅崧卿、太學博士臧瑀、曾幾、辟廱博士鄭庭芬、鄧純亦、辟廱錄夏承、太學錄何大圭、秘書正字李本、國子小學博士申迎、文林郎林闶、樊澥、新廣親宅宗子學錄李唐俊、新湖南學勾謄葵、太學錄劉國瑞、太醫局考試點官太醫學司業李康、太醫學同上舍出身林充、太醫錄李則、翰林醫官梁晔、保痊大夫張公恕、保安郎李保仁、太醫學博士鄭續、翰林醫診孫琳。
三年四〔月〕五日,诏禦史中丞陳楊庭近充殿試覆考官,考校精密,特賜诏書獎谕。
五年七月五日,诏縣丞并常平主管官并特許差充考試等官。
六年正月二十三日,以翰林學士承旨、宣奉大夫、知制诰兼侍講、修國史宇文粹中知貢舉,朝議大夫尚書吏部侍郎同修國史王時雍、朝奉大夫試中書舍人沈思、降授承議郎試中書舍人兼資善堂直講王绹、朝奉郎左司谏高伯振并同〔知〕貢舉,承議郎尚書水部員外郎龔端、承議郎尚書職方員外郎陳磷、朝奉郎尚書禮部員外郎孫傅、朝奉郎尚書職方員外郎胡交修、宣教郎尚書都官員外郎孫觌、朝奉郎尚書都官員外郎胡秀實、朝奉郎秘書省著作郎樊察、奉議郎尚書禮部員外郎 潘果、通直郎秘書省校書郎潘良貴、承議郎尚書屯田員外郎張綱、奉議郎開封少尹鄭滋、朝奉郎符寶郎周離亨、承議郎大晟府典樂兼國史編修官劉國瑞、奉議郎尚書吏部員外郎王俊乂、朝奉郎秘書省著作郎康執權、朝奉大夫國子司業黃哲并充貢舉參詳官,朝奉郎秘書省校書郎劉棐、朝奉郎諸王府贊讀尤深、承事郎太學博士祖秀實、奉議郎秘書省校書郎郭孝友、朝奉郎諸王府直講黎确、從事郎秘書省正字何大圭并充貢舉點檢試卷官。
以上《續國朝會要》。
光堯皇帝建炎四年九月十一日,诏利州試官宋愈、陳協,各特罰銅十斤。
臣僚言:「駐跸會稽,是為首善之地。
愈出策題,谀宰相為得王佐,夏旱秋霖,而協以為雨旸時若。
導谀如此,何以求切直言」故有是罰。
紹興三年十月二十七日,臣僚言:「科舉之設,實用人材之根本。
而省試最為重事,必于六曹尚書、翰林學士中擇知貢舉,諸行侍郎、給事中擇同知貢舉,卿監郎官為參詳官,館職學官為點檢官,又以禦史監察其中,故能至公至當,厭服士心。
間因軍興,遂以此權付之諸路漕司,所差試官不過數人。
其選皆出于漕臣,奸弊百端。
乞今後省試并就行在遴選近臣,付以茲事。
」诏檢坐累降指揮施行。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诏禮部貢院:更添差參詳官一員,點檢試卷官二員,别試所更添差參詳官一員,點檢試卷官二員。
二 十七日,诏:「今歲科舉,權免差知縣縣令充諸郡考試官。
」以知婺州李擢言「今歲應辦大禮錢帛,若知縣縣令差出考試,不免付之權官,首尾斷絕,難以辦集」故也。
五年六月二十五日,以翰林學士孫近知貢舉,給事中廖剛、中書舍人劉大中同知貢舉,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呂祉、殿中侍禦史張絢、吏部員外郎董弅、禮部員外郎許抟、都官員外郎董将、工部員外郎程克俊并充參詳官,秘書省正字李彌正、高闶、胡珵、張嵲、秘書省校書郎李公懋、禦史台主簿闾丘昕、禦史台檢法官方庭實、大理寺丞黃邦俊、主管官告院宋棐、司農寺丞金安節、諸王宮大小學教授劉長源、錢觀複、監尚書六部門孫荩、太常寺丞王普、莊必強、将作監丞張宇、知大宗正沈禹卿、國子監丞張戒、樞密院編修官王鉌、李誼、樞密院計議官方雲翼、李癡并充點檢試卷官,(大尚)〔太常〕少卿陳桶充别試所考試官,司勳員外郎林季仲、吏部員外郎範同、樞密院編修官孫汝翼、令删定官左時并充點檢試卷官。
七月八日,禮部貢院言參詳官張絢為祖母疾,依條先次出院,合行補差。
诏差監察禦史周(蔡)[葵]。
九月四日,廣南東路漕臣特降兩官。
以差無出身人陳渙充封州考試官故也。
七年五月十三日,殿中侍禦史石公揆言:「乞諸州發解,令轉運司取詞賦、經義兩等,各差考試官,以投試人多少定其數,不得鹵莽偏異。
先期選 合差之人,密行樁定,免緻臨時無官可差,卻将昏老庸謬之人充數,并不許辄有規避及請求免差。
」诏令禮部行下諸路轉運使司照會。
、諸王宮大小學教授施、樞密院計議官陳沃、監登聞檢院詹肇、樞密院編修官胡铨、秘書省校書郎許忻、秘書省正字常明、黃衡、淩景夏、孫道夫、主管官告院徐注、幹辦諸司糧料院石嗣慶、左宣教郎蔡安強、樞密院計議官李琳、左宣教郎馬竑、左宣義郎周執羔、黃豐、令所删定官方疇、臨安府府學教授周孚先、左從政郎石延慶并充點檢試卷官,尚書司封員外郎王鉌充别試所考試官,倉部員外郎高俨、宗正丞陳确、著作佐郎朱松、令所删定官周林并充點檢試卷官。
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以翰林學士朱震知貢舉,給事中張緻遠、起居舍人勾龍如淵同知貢舉,右司員外郎程克俊、吏部員外郎莊必強、戶部員外郎錢觀複、宋瀚、祠部員外郎高闶、工部員外郎李良臣、監察禦史施庭臣、黃緩并充參詳官,左朝散大夫李 二十八日,中書門下奏:「禮部國子監言程克俊、黃豐、并曾充紹興七年國子監發解試官,不合更考省試。
」诏考功員外郎鄭剛中差充參詳官,太常博士孫邦差充點檢試卷官,替程克俊、黃豐出院。
五月十二日,诏:「樓玮為貢院對讀官,規避妻黨,牒試托故出院,特降一官。
」 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诏:「諸州遇科場年分,封彌謄錄 (錄)之類,先從本州島取會見任官有無親戚赴試。
如别無應避之人,方許差。
若本州島皆有應避親數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