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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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舉 太祖建隆元年二月二十日,中書舍人扈蒙權知貢舉,合格進士楊砺已下十九人。

     二年二月十日,工部尚書窦儀權知貢舉,合格進士張去華已下十一人。

     三年三月十九日,翰林學士王着權知貢舉,合格進士馬适已下十五人。

    同上。

     四年二月二十二日,樞密直學士薛居正權知貢舉,合格進士蘇德詳已下八人。

     幹德二年三月二日,翰林學士承旨、禮部尚書陶谷知貢舉,合格進士李景陽已下八人。

    同上。

     三年二月十五日,知制诰盧多遜權知貢舉,合格進士劉察已下七人。

     四年二月十七日,禮部員外郎王祜權知貢舉,合格進士李肅已下六人。

     五年二月十三日,知制诰盧多遜權知貢舉,合格進士劉蒙叟已下一十人。

    尋诏參知政事薛居正于中書覆試,皆合格,并賜及第。

     幹德六年,取進士柴成務等十一人。

     開寶二年二月二十日,樞密直學士趙逢權知貢舉,合格進士安德裕已下七人。

     三年三月三日,知制诰扈蒙權知貢舉,合格進士張拱已下八人。

    續诏取十五舉未及第司馬浦已下七人,特賜進士出身。

     四年二月二十四日,知制诰盧多遜權知貢舉,合格進士劉寅已下十人。

     五年閏二月三日,知制诰扈蒙權知貢舉,合格進士安守亮已下十一人。

     《文獻通考》:開寶五年,初歲取進士不過十數人,知貢 舉奏合格人姓名而已。

    至是,禮部試到進士安守亮等十一人及諸(料)[科]十七人,上召對講武殿,始下制發榜,新制也。

     六年二月二十八日,翰林學士李昉權知貢舉,合格進士宋準已下十一人。

    (系)[後]下第人徐士廉打鼓論榜,語于講武殿重試此條文字疑有脫誤。

    ,通放二十六人,貶試官李昉秩。

    禦試自此始。

     七年三月,诏權停貢舉。

     八年二月二十四日,以知制诰王祜權知貢舉,知制诰扈蒙、左補阙梁周翰、秘書丞雷德骧并權同知貢舉,合格奏名進士王式已下二百九十人天頭原批:「一本作『取進士王嗣宗等二十一人』。

    」。

     九年三月,诏權停貢舉。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诏曰:「朕昨以振舉滞淹,詳求俊乂,乃以清閟之宴,親校賢能之書。

    中我懸科,幾乎數百,所宜暫停貢舉,且使進修。

    其禮部貢舉,宜權罷一年。

    今年諸州已得解舉人,将來特免解。

    仍令有司頒行天下。

    」 五年正月八日,以文明殿學士程羽權知貢舉,禦史中丞侯陟、中書舍人郭贽、宋白、殿中丞陳鄂、尚書博士邢昺權同知貢舉,合格奏名進士某乙已下若幹人。

     六年三月,诏權停貢舉。

     八年正月七日,以中書舍人宋白權知貢舉,知制诰賈黃中、呂蒙正、李至、直史館王沔、韓丕、宋準、司封員外郎李穆、監察禦史李範、秘書丞楊砺權同知貢舉,合格奏名進士王禹撚已下若幹人。

     雍熙二年正月十八日,以翰林學士賈黃中權知貢舉,右散騎常侍徐铉、知制诰趙昌言、韓丕、蘇易簡、宋準、禮部郎中張洎、直史館範杲、宋湜、戴贻慶權同知貢舉,合格奏名進士陳充已下四 百五十八人。

     三年三月,權停貢舉。

     《文獻通考》:雍熙四年:先是,上閱試舉人,累日方畢。

    宰相屢〔請〕以春官之職歸有司,如唐故事,乃诏歲命春官知舉。

     端拱元年三月二十三日,以翰林學士宋白權知貢舉,知制诰李沆權同知貢舉,準诏令放合格進士、諸科程宿已下一百二十人。

     《文獻通考》端拱元年:禮部放進士程宿以下二十八人,諸科一百一十人。

    牓既出,而謗議蜂起。

    上意其遺材,遽召下第人覆試于崇政殿,得進士馬國祥以下及諸科凡七百人,以試中為目,用白诏紙書其名氏以賜之,令權知諸縣(薄)[簿]尉。

    六月,又命右正言王世則等召諸下第進士及諸科于武成王廟重試,得合格數百人。

    上覆試詩賦,又拔進士葉齊以下三十一人,諸科八十九人,并賜及第。

     容齋洪氏《随筆》曰:太宗雍熙二年、端拱元年,禮部放進士之後,慮有遺材,至于再試、再放。

    雍熙(後)[複]試,凡百七十六人。

    端拱覆試,諸科因此得官者至于七百,一時待士,可謂至矣。

    然太平興國末,孟州進士張雨光以試不合格,縱酒大罵于街衢中,言涉指斥,上怒斬之,同保九輩永不得赴舉。

    恩威并行,至于如此。

     二年正月十一日,以知制诰蘇易簡、宋準權知貢舉,合格奏名進士陳堯叟已下三百六十八人。

     淳化元年三月,诏權停貢舉。

     三年正月六日,以翰林學士承旨蘇易簡權知貢舉,翰林學士畢士安、知制诰呂佑之、錢若 水、王旦權同知貢舉,合格奏名進士孫何已下若幹人。

     《文獻通考》:淳化三年。

    是歲諸道舉人凡萬七千餘人,蘇易簡知舉。

    殿試始令糊名考校,内出《言日出》詩賦題,試者不能措辭,相率叩殿檻上請。

    有錢易者,日未中,三題皆就,以其輕俊,特命出之。

    得孫何以下三百餘人,諸科八百餘人。

    就宴賜禦制詩三首、箴一首。

    又诏刻《禮記儒行篇》賜近臣及京朝官受任于外者,并以賜何等。

    初,内殿策士,例賜禦詩以寵之。

    至陳堯叟,始易以箴。

    至是,詩、箴并賜。

     舊制:三史、《通禮》各試三十場,每場墨義十道。

    制自今隻試墨義十五場,餘十五場抽卷,令面讀,能知義理,分(卞)[辨]其句,識難字者為合格,不可者落。

     自端拱元年試士罷,進士擊鼓訴不公後,次年,蘇易簡知貢舉,固請禦試。

    是年又知貢舉,既受诏,徑赴貢院,以避請求,後遂為例。

     容齋洪氏《随筆》曰:淳化三年,太宗試進士,出《言日出賦》題,孫何不知所出,相率叩殿檻乞上指示之。

    上為陳大義。

    景德二年,禦試《天道猶張弓賦》。

    後禮部貢院言:「近進士惟鈔略古今文賦,懷挾入試,昨者禦試以正經命題,多懵所出。

    」則知題目不示以出處也。

    大中祥符元年,試禮部進士,内出《清明象天賦》等題,仍錄題解,摹印以示之。

    至景佑元年,(姑)[始]诏禦藥院:「禦試日,進士題目,具經史所出,摹印(結)[絕]之,更不許上請。

    」 按:藝祖、太宗皆留意于科目,然開寶八年,王嗣宗為狀元,止授秦州 司理參軍,嘗以公事忤〔知〕州路沖,沖怒,械系之于獄。

    然則當時狀元所授之官既卑,且不為長官所禮,未至如後世「榮進素定,要路在前」之說也。

    至太平興國二年,始命第一、第二等進士及九經授将作監丞、大理評事,通判諸州,其次皆優等注拟,凡一百三十人。

    淳化二年試士,第一甲至三百二人,皆賜及第。

    太宗時,惟此二年科目恩數最為優渥。

    《涑水記聞》言太平興國之事,以為太祖幸西都,張齊賢以布衣獻策,帝善之,歸語太宗曰:「吾幸西都,得一張齊賢。

    我不欲官之,汝異日可收以自輔。

    」是牓齊賢中選,适在數十人後。

    及注官,乃诏盡與超除。

    如此則是通榜恩數之厚,是太宗欲曲為張齊賢之地。

    馬永(鄉)[卿]《語錄》載淳化二年之事,則以為武當山道士鄧若拙嘗出神,見二仙官相語曰:「來春進士榜有宰相三人,而一人極低,如何」對曰:「高低不可易也,獨甲科可易,不若以第二甲為第一甲。

    」道士覺,以告人。

    既而唱名,上适有宮中之喜,因(為)[謂]近臣:「第一甲多放幾人,言止則止。

    」遂唱第一甲,上意亦忽忽忘之,至三百人方悟。

    是年榜三百五十三人,而第一甲三百二人,第二甲五十一人。

    丁謂第四人,王欽若第十一人,張士遜第二百六十人。

    後丁謂、王、張皆為宰相。

    如此則是黃甲人數之多,是神物欲曲為張士遜之地。

    二說頗涉偏私詭異,故李大性所著《典故辨疑》深言其不然。

    愚以為太宗寤寐英賢如恐不及, 時出特恩,以示獎勵,故初無一定之例。

    有如太平興國二年、三年,第一等、第二等并授通判,而五年則前二十三名授通判,八年則第一甲授知縣,雍熙二年第一等為節察推官,淳化三年則止前四名授通判,則累科授官之崇庳,無定例也。

    分甲取人,始于太平興國八年,然是年第三甲五十四人,第二甲一百五十七人,反三倍于第三甲之數。

    端拱元年、二年,則又不分甲。

    淳化三年第二甲五十一人,第一甲三百二人,反六倍于第二甲之數。

    則累科分甲人數之多少,無定例也。

    好事者徒見二張緻身宰輔,而不擢高科,而二科恩例适爾優厚,故(故)必以為曲為二人之地耳。

     四年三月,诏權停貢舉。

     五年三月,诏權停貢舉。

     至道元年三月,诏權停貢舉。

     二年三月,诏權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