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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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乞所以加谥号。
「伏緣神靈之事,不可備知,恐難執據。
今請添入設醮六位,及于殿内安塑像。
望令玉清昭應宮與聖祖樣同诏下。
」從之。
是年,以朝谒太清宮,诏亳州、應天府聖祖殿,自京造像,往彼奉安,及車駕至,皆詣殿朝拜。
七年,诏南京天慶觀聖祖殿宜号鴻慶宮,仍設太祖、太宗像,西京亦曰天慶觀。
南京複别置鴻慶宮,而天慶觀仍舊,惟不改聖祖像。
其後定令:諸州給閑田供齋廚,藩鎮十頃,餘州七頃或五頃。
八年正月,禮儀院言:「諸路天慶觀聖祖殿,其轉運司、提點刑獄官巡曆所到,并穿執燒芗。
長吏以下除天慶觀天贶、先天降聖節、冬至、三元日率州城内命官齊赴朝拜,每到任、得替,并先詣觀朝谒及辭。
若觀内有三清、玉皇、聖祖、北極殿,并依次第列班朝拜,知州升殿燒香訖,歸位,再拜。
若聖像不在本殿塑造,即候了日,選吉日具道門威儀,官員穿執迎引奉安。
公私人入觐瞻禮,茹(暈)[葷]食者不得升殿。
」從之。
三月,江南轉運使曹谷言:「天慶觀聖祖殿将成,慮臣僚不知道家典禮, 每因朝谒,多入正門馳驟,乞并令門外下馬。
」從之。
閏六月,禮儀院請令天慶觀立石,刻建置文、事迹,及于碑陰刻官位。
定到紙樣付諸路,候刻了,打本進納。
從之。
天禧元年五月一日,禮儀院言:「諸州天慶觀常須清潔,止絕閑雜人出入,勾當事官員、使臣不得于觀内安下。
每遇五節、三元、正冬、寒食,許士庶入觀燒香瞻禮,不得升殿。
凡有道場設醮,并令本觀道士鋪排供養香火,不得令諸色人升殿。
官員使臣不得乘馬入門,先行私禮,将至門,禁呵止;如升殿朝拜,并具袍笏,不得挾從人上殿,及制作名目入觀聚會飲宴。
如有士庶施錢就觀齋醮,除不得于國家起建道場處排設外,并許穩便鋪設供養次第,即不得與朝廷所降數同,毋得過百二十分者。
長吏常令檢視完葺,即不得别乞添造。
舊觀宇俯墉街市,喪葬之具并須取路回避,不得觀前經過。
」并從之。
二十日,知明州劉綽言:「諸州天慶觀聖祖殿請自今長吏以下每到任、得替,洎朔望,并齋潔,親詣朝谒及辭。
」從之。
二年五月,知陳州馮拯言:「當州建天慶觀工畢,望下道錄院選道流一人住持,仍于本州島戶絕或逃田内給充常住。
」從之。
仁宗天聖元年九月,知秦州陳堯咨言:「秦州城中右道觀名紫極宮,後為天慶觀,置殿奉安聖祖像。
近又奉诏于城北更修天慶觀,亦有聖祖殿。
其城北觀元是古壽山寺,最為勝迹,昨因造觀,摽占三分之二。
緣當州司有天慶觀司:疑當作「已」。
,乞将觀地依舊創壽山寺,餘材木添修當州南山妙勝院。
況本院有天水池,乃國家郡望,寔宜崇飾。
」诏從之,其妙勝院内天水池令常愛護。
八年八月,诏:「如聞都州天慶觀及寺院有在城外者都:疑當作「諸」。
,官吏節序朝拜或國忌行香,絕早開門,妨廢管轄。
今後都監、監押、巡檢軍員等不赴朝拜行香。
」 慶曆二年閏九月,除諸州軍天慶觀所賜田稅。
皇佑三年八月十四日,诏:「真州天慶觀先賜到兩莊田土,後來給與長蘆崇福禅院充常住。
宜令本路轉運司給還本觀。
」 徽宗崇甯元年四月八日,臣寮言:「天下州軍天慶觀聖祖像有系泥塑者,并令合屬計置,改充漆布塑像,物料工直至(至)置造銀花瓶并 以系省錢充。
殿牌皆以金字。
其餘務在嚴潔恭肅,以稱尊祖欽崇之意。
」從之。
大觀元年四月十六日,禮部言:「修立諸天慶觀金寶牌、聖祖殿供養之物,輪知事道士一人主守。
滿一年無曠失,聽度系帳道童一人;如有曠失,即差人承替,别理年限。
」從之。
政和四年正月二十日,诏天下知州、軍、監等:應天慶觀每年特賜紫衣一道。
五年十月二十三日,诏:「大名府天慶觀殿宇,令大名府路安撫使姚佑修建,轉運司應副,什物令後苑依制造禦前生活所制造。
」從佑請也。
十一月十八日,中書舍人陸 蘊言:「諸州天慶觀興建歲久,及聖祖殿率多(損)[敝]陋損壞,乞量賜度牒,随宜增葺。
」诏諸路轉運司各具本路州軍天慶觀合修葺處申尚書省。
七年正月二十二日,诏:「諸路州縣官吏每遇朝拜天慶觀,并先詣昊天玉皇上帝殿,次詣聖祖殿。
」 宣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诏諸州天慶觀今後不許建置祠堂。
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诏諸路天慶觀行香朝拜,今後止許于正三門外上下馬。
光堯皇帝紹興七年閏十月二十四日,臣僚言:「伏四月二日指揮,太廟殿宇可賜臨安府充聖祖殿。
臣恭惟本(廟)[朝]推尊聖祖,肇自祥符,止于天慶觀建置殿宇奉安,以示一時崇奉之儀。
仁宗纂承以來,五聖百年,踵行不易。
惟臨安府天慶觀聖祖聖像并殿宇,頃因兵火燒毀,若因舊修立,宜無不可。
今來乃賜太廟以為聖祖殿,在理寔有未安。
乞斷自宸衷,追還成命。
」從之。
二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太常寺言:「本朝典故,内大中祥符五年十月二十四日聖祖降于延恩殿,于聖祖坐西斜設六位。
天尊就坐,有六人揖天尊而後坐。
詳定所言:請以玉清昭應宮後殿為聖祖正殿,金銅鑄聖像,西斜設六位侍從,一如延恩殿所見之儀,仍增金童玉女。
诏天下州、軍、府、監并于天慶觀置聖祖殿,其尊像、侍從令玉清昭應宮立式。
詳定所言:其六位仙官,望令編修道藏所添入醮位,及于聖祖殿設像,仍令玉清昭應宮并聖祖畫像同降諸路。
從之。
又錄到《聖祖九(司)[天]司命保生天尊降臨記》,照得天尊冠簪衣服如道像中元始天尊。
有六人,皆秉玉珪。
其中四人冠類天尊冠,無起雲紫,衣服亦同;二人冠通天冠,服绛袍。
天尊就坐,六人躬揖天尊就坐。
天尊坐側有四真人,二童子分東西侍立,侍坐者各有一童子。
本寺今欲依制度,并所設次序塑像,令諸路州軍随宜措置施行,不得夤緣搔擾。
」诏依。
先是右朝請大夫、知濠州周绂(诏)[奏]:諸州天慶觀聖祖殿神禦位次多或不同,有失崇奉之意,乞下禮院講究元本制度。
至是條具行之。
禮宋會要輯稿禮五祠宮觀〔集禧觀〕 〔集禧觀〕 集禧觀,舊曰會靈。
真宗大中祥符五年九月,诏修玉清昭應宮使丁謂等就南熏門内奉節、至遠三營地,及填幹池之西偏建觀,以奉五嶽帝。
又命内侍鄧守恩監修。
仍作保康門于朱雀門之東,又作延安、安國二橋,南辟街與觀北門相直。
七年九月,诏名觀曰會靈,東西門曰左、右嘉應,後門曰昭福,獻殿曰延真,靈寶天尊殿曰崇元,齊殿曰祝禧。
其月十九日,上梁,命宗室宰臣觀之,許士庶觀看三日,賜百官休一日。
八年四月,修景靈宮使丁謂言:會靈觀頌、記及延真殿五嶽殿額,乞禦制、禦書,從之。
五月,诏會靈觀池以凝祥為名,園以奉靈為名。
即舊池也,又導惠民河注之。
十一月十日,禦書殿額,自正陽門設儀仗、僧道威儀,教坊作樂,迎導赴觀。
又許士庶燒香三日,賜文武百官假一日。
十一日,奉安尊像,挂額,車駕幸觀焚香,宴從臣于祝禧殿。
複詣凝祥池觀醮殿修蓋,太祖所建池殿舊址也,真宗令增崇之,至是而成。
賜工人役徒缗帛有差。
初欲與景靈宮同日上梁,帝以崇奉之禮不可略也,遂令先後異日。
十二月,命丁謂齋宿會靈觀五殿,建為民祈福道場。
每季皆準此,着為定式。
袍,辇如本觀。
修宮使已下拜起居,前導赴三門道場焚香,如常儀,從官陪位。
次詣東嶽殿。
陪位官班定,修宮使奏請皇帝赴殿焚香,即前導至東階上褥位,請皇帝再拜,從官皆再拜。
皇帝三上香,又再拜。
複導皇帝還褥位。
禮直宮引
「伏緣神靈之事,不可備知,恐難執據。
今請添入設醮六位,及于殿内安塑像。
望令玉清昭應宮與聖祖樣同诏下。
」從之。
是年,以朝谒太清宮,诏亳州、應天府聖祖殿,自京造像,往彼奉安,及車駕至,皆詣殿朝拜。
七年,诏南京天慶觀聖祖殿宜号鴻慶宮,仍設太祖、太宗像,西京亦曰天慶觀。
南京複别置鴻慶宮,而天慶觀仍舊,惟不改聖祖像。
其後定令:諸州給閑田供齋廚,藩鎮十頃,餘州七頃或五頃。
八年正月,禮儀院言:「諸路天慶觀聖祖殿,其轉運司、提點刑獄官巡曆所到,并穿執燒芗。
長吏以下除天慶觀天贶、先天降聖節、冬至、三元日率州城内命官齊赴朝拜,每到任、得替,并先詣觀朝谒及辭。
若觀内有三清、玉皇、聖祖、北極殿,并依次第列班朝拜,知州升殿燒香訖,歸位,再拜。
若聖像不在本殿塑造,即候了日,選吉日具道門威儀,官員穿執迎引奉安。
公私人入觐瞻禮,茹(暈)[葷]食者不得升殿。
」從之。
三月,江南轉運使曹谷言:「天慶觀聖祖殿将成,慮臣僚不知道家典禮, 每因朝谒,多入正門馳驟,乞并令門外下馬。
」從之。
閏六月,禮儀院請令天慶觀立石,刻建置文、事迹,及于碑陰刻官位。
定到紙樣付諸路,候刻了,打本進納。
從之。
天禧元年五月一日,禮儀院言:「諸州天慶觀常須清潔,止絕閑雜人出入,勾當事官員、使臣不得于觀内安下。
每遇五節、三元、正冬、寒食,許士庶入觀燒香瞻禮,不得升殿。
凡有道場設醮,并令本觀道士鋪排供養香火,不得令諸色人升殿。
官員使臣不得乘馬入門,先行私禮,将至門,禁呵止;如升殿朝拜,并具袍笏,不得挾從人上殿,及制作名目入觀聚會飲宴。
如有士庶施錢就觀齋醮,除不得于國家起建道場處排設外,并許穩便鋪設供養次第,即不得與朝廷所降數同,毋得過百二十分者。
長吏常令檢視完葺,即不得别乞添造。
舊觀宇俯墉街市,喪葬之具并須取路回避,不得觀前經過。
」并從之。
二十日,知明州劉綽言:「諸州天慶觀聖祖殿請自今長吏以下每到任、得替,洎朔望,并齋潔,親詣朝谒及辭。
」從之。
二年五月,知陳州馮拯言:「當州建天慶觀工畢,望下道錄院選道流一人住持,仍于本州島戶絕或逃田内給充常住。
」從之。
仁宗天聖元年九月,知秦州陳堯咨言:「秦州城中右道觀名紫極宮,後為天慶觀,置殿奉安聖祖像。
近又奉诏于城北更修天慶觀,亦有聖祖殿。
其城北觀元是古壽山寺,最為勝迹,昨因造觀,摽占三分之二。
緣當州司有天慶觀司:疑當作「已」。
,乞将觀地依舊創壽山寺,餘材木添修當州南山妙勝院。
況本院有天水池,乃國家郡望,寔宜崇飾。
」诏從之,其妙勝院内天水池令常愛護。
八年八月,诏:「如聞都州天慶觀及寺院有在城外者都:疑當作「諸」。
,官吏節序朝拜或國忌行香,絕早開門,妨廢管轄。
今後都監、監押、巡檢軍員等不赴朝拜行香。
」 慶曆二年閏九月,除諸州軍天慶觀所賜田稅。
皇佑三年八月十四日,诏:「真州天慶觀先賜到兩莊田土,後來給與長蘆崇福禅院充常住。
宜令本路轉運司給還本觀。
」 徽宗崇甯元年四月八日,臣寮言:「天下州軍天慶觀聖祖像有系泥塑者,并令合屬計置,改充漆布塑像,物料工直至(至)置造銀花瓶并 以系省錢充。
殿牌皆以金字。
其餘務在嚴潔恭肅,以稱尊祖欽崇之意。
」從之。
大觀元年四月十六日,禮部言:「修立諸天慶觀金寶牌、聖祖殿供養之物,輪知事道士一人主守。
滿一年無曠失,聽度系帳道童一人;如有曠失,即差人承替,别理年限。
」從之。
政和四年正月二十日,诏天下知州、軍、監等:應天慶觀每年特賜紫衣一道。
五年十月二十三日,诏:「大名府天慶觀殿宇,令大名府路安撫使姚佑修建,轉運司應副,什物令後苑依制造禦前生活所制造。
」從佑請也。
十一月十八日,中書舍人陸 蘊言:「諸州天慶觀興建歲久,及聖祖殿率多(損)[敝]陋損壞,乞量賜度牒,随宜增葺。
」诏諸路轉運司各具本路州軍天慶觀合修葺處申尚書省。
七年正月二十二日,诏:「諸路州縣官吏每遇朝拜天慶觀,并先詣昊天玉皇上帝殿,次詣聖祖殿。
」 宣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诏諸州天慶觀今後不許建置祠堂。
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诏諸路天慶觀行香朝拜,今後止許于正三門外上下馬。
光堯皇帝紹興七年閏十月二十四日,臣僚言:「伏四月二日指揮,太廟殿宇可賜臨安府充聖祖殿。
臣恭惟本(廟)[朝]推尊聖祖,肇自祥符,止于天慶觀建置殿宇奉安,以示一時崇奉之儀。
仁宗纂承以來,五聖百年,踵行不易。
惟臨安府天慶觀聖祖聖像并殿宇,頃因兵火燒毀,若因舊修立,宜無不可。
今來乃賜太廟以為聖祖殿,在理寔有未安。
乞斷自宸衷,追還成命。
」從之。
二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太常寺言:「本朝典故,内大中祥符五年十月二十四日聖祖降于延恩殿,于聖祖坐西斜設六位。
天尊就坐,有六人揖天尊而後坐。
詳定所言:請以玉清昭應宮後殿為聖祖正殿,金銅鑄聖像,西斜設六位侍從,一如延恩殿所見之儀,仍增金童玉女。
诏天下州、軍、府、監并于天慶觀置聖祖殿,其尊像、侍從令玉清昭應宮立式。
詳定所言:其六位仙官,望令編修道藏所添入醮位,及于聖祖殿設像,仍令玉清昭應宮并聖祖畫像同降諸路。
從之。
又錄到《聖祖九(司)[天]司命保生天尊降臨記》,照得天尊冠簪衣服如道像中元始天尊。
有六人,皆秉玉珪。
其中四人冠類天尊冠,無起雲紫,衣服亦同;二人冠通天冠,服绛袍。
天尊就坐,六人躬揖天尊就坐。
天尊坐側有四真人,二童子分東西侍立,侍坐者各有一童子。
本寺今欲依制度,并所設次序塑像,令諸路州軍随宜措置施行,不得夤緣搔擾。
」诏依。
先是右朝請大夫、知濠州周绂(诏)[奏]:諸州天慶觀聖祖殿神禦位次多或不同,有失崇奉之意,乞下禮院講究元本制度。
至是條具行之。
禮宋會要輯稿禮五祠宮觀〔集禧觀〕 〔集禧觀〕 集禧觀,舊曰會靈。
真宗大中祥符五年九月,诏修玉清昭應宮使丁謂等就南熏門内奉節、至遠三營地,及填幹池之西偏建觀,以奉五嶽帝。
又命内侍鄧守恩監修。
仍作保康門于朱雀門之東,又作延安、安國二橋,南辟街與觀北門相直。
七年九月,诏名觀曰會靈,東西門曰左、右嘉應,後門曰昭福,獻殿曰延真,靈寶天尊殿曰崇元,齊殿曰祝禧。
其月十九日,上梁,命宗室宰臣觀之,許士庶觀看三日,賜百官休一日。
八年四月,修景靈宮使丁謂言:會靈觀頌、記及延真殿五嶽殿額,乞禦制、禦書,從之。
五月,诏會靈觀池以凝祥為名,園以奉靈為名。
即舊池也,又導惠民河注之。
十一月十日,禦書殿額,自正陽門設儀仗、僧道威儀,教坊作樂,迎導赴觀。
又許士庶燒香三日,賜文武百官假一日。
十一日,奉安尊像,挂額,車駕幸觀焚香,宴從臣于祝禧殿。
複詣凝祥池觀醮殿修蓋,太祖所建池殿舊址也,真宗令增崇之,至是而成。
賜工人役徒缗帛有差。
初欲與景靈宮同日上梁,帝以崇奉之禮不可略也,遂令先後異日。
十二月,命丁謂齋宿會靈觀五殿,建為民祈福道場。
每季皆準此,着為定式。
袍,辇如本觀。
修宮使已下拜起居,前導赴三門道場焚香,如常儀,從官陪位。
次詣東嶽殿。
陪位官班定,修宮使奏請皇帝赴殿焚香,即前導至東階上褥位,請皇帝再拜,從官皆再拜。
皇帝三上香,又再拜。
複導皇帝還褥位。
禮直宮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