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釋一
關燈
小
中
大
龍華院、英惠院、南法濟院)、西報恩寺、香積院、智度院、萬壽院、禅惠院、永甯院、廣濟院、淨福院、壽甯院、東普濟院、惠聖院、惠濟院、積慶院、福聖院、延祥院、靈芝院、普濟院、廣濟院、惠安院、報恩院、報恩院、興教院、福田院、崇福院、受厘院、仁和院、多慶院、崇因院、廣惠院、妙法院、衛王公主院、惠民院、開聖院、淨惠院、旌孝院、崇國院、報國院、承天院各一人;其曾經行幸處,西京及永安縣,南京、兖州及奉符縣、亳州及衛、真符、天雄軍、澶州、河中府、慶成軍逐路,各度二人;行幸曾經過處,開封府、濮州、
郓州、鄭州、華州、同州、孟州、滑州、陝府,各度一人。
十二月,尚書右丞、集賢院學士馬亮言:「天下僧徒數十萬,多遊堕兇頑隐迹為僧,結為盜賊,污辱教門。
欲望今後除額定數剃度外,非時更不放度,及常年聚試之際,先委僧司看驗保識,如行止不明,身有雕刺及曾犯刑憲者,并不得試經。
仍于逐年試帳前牓此條貫。
」從之。
三年四月,開封府以幹元節,請放寺觀童行千三百六十二人。
诏僧禮念經四卷已上、讀八卷已上,尼、道士、女冠禮念三卷已上、讀七卷已上者,為格試。
四年正月,開封府以長甯節,請放試到僧、尼、道士、女冠、童行,及諸禅院撥放者三百八十九人,止放三百人。
宰臣王曾等言:「剃度太多,皆堕農遊手之人,無益政化。
」張知白曰:「臣任樞密日,嘗斷劫盜,有一火之中全是僧徒者。
」仁宗曰:「自今切宜漸加澄革,勿使濫也。
」 剃度僧尼,崇奉法教,其中修行者少,違犯者多,蓋由為師者務收徒弟,官中無法以革其弊也。
乞自今欲出家者,須父母骨肉舍施,委本院保明行止,申所屬州軍長吏呈驗,仍須親知三二人委保無過犯,委是尊親聽許,即官給公憑,然後得收名入帳。
試經日,更勘會實有公據,即得就試。
其實無骨肉者,亦召三二人保明,出給公憑,方得收充行者。
」五年九月,樞密直學士李及言:「伏 七年八月,知道州陳覃言:「臣自到任後,據降僧道童行祠部,内道童二十五人。
按本州島四縣所管道士計七百六十九人,放二十五人,又按先降敕命,僧道每百人放行者一人,以此披度,是元無定數條約。
欲乞自今依僧尼例,每道士百人放一人,仍添續經紙數,與僧童條同等,庶勤經業,兼免煩費。
」下荊湖南轉運使詳度以聞。
轉運言:「潭州管道士二百九十人,本州島試道童二十二人,除五人不合格及門引不到外,試到合格十七人。
當司相度,若将道士每百人依僧尼例放一人,即潭州每歲合放三人,所有不及百人道士州(吳)[與]放一人,如此,又放人全少,宮觀阙人焚修。
乞下祠部定奪,據州郡大小道士數目,酌中額定逐年合放人數降下,經久遵守。
」诏令荊湖南、北路,今後道士每百人放童行二人,不及百人放一人。
八年三月,诏:「應男子願出家為僧道者,限年二十已上,方得為童行。
若祖父母、父母在,須别有親兄弟侍養,方得出家。
其先經還俗,或曾犯刑責負罪逃亡,及景迹兇惡、身有文刺者,并不得出家。
若系帳童行犯刑責者,亦勒還俗。
寺觀故違容受者,人及師主、三綱、知事、鄰房同住僧道并行勘斷,本師雖會赦,仍勒還俗。
官司常行覺察,許人陳告,以犯人衣缽、資财給賞,不過五十千。
女子限年十五以上,方得出家;雖年幼,其尊長骨肉肯舍出家者亦聽。
」 四月,诏:「五台山每年特敕度童行五十人,并收掌禦書放度行者一人。
代州自來差量試經業,自今後更不差 官,隻委本官司(正)[止]量試經業,具人數保明申州,繳連聞奏,下尚書(詞)[祠]部依舊例給度牒。
」 至和元年二月,诏:「幹元節度僧尼,自今兩浙、江南、福建、淮南、益、梓、利、夔等路,率限僧百人度一人,尼五十人度一人;京師及他路,僧尼率五十人度一人;道士、女冠不以路分,率二十人度一人。
」 英宗治平元年正月十七日,诏壽聖節所賜師号、紫衣、祠部以二百道為限。
舊例聖節所賜三百道賜:原脫,據《長編》卷二○○補。
,而貴妃、修儀、公主别有陳乞不在其數,至是,帝以謂聖節州郡已度僧尼、道士,而别賜之數可減,遂減為二百道,而貴妃、修儀、公主歲例所得者,皆在其内,更不别乞。
以上《宋會要》。
神宗熙甯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定應見任兩府、親王、長公主、入内都知押班許陳乞守墳等寺額,許于十年内依見在例,仍兩經聖節與度行者一名。
八年六月十六日,诏增河南府超化寺歲度僧二人「歲」下原衍一「增」字,據《長編》卷二六五删。
,賜紫衣一人。
以上批「寺乃釋迦佛舍利所在,于畿内最為靈迹,近兩禱雨近、雨:原無,據《長編》卷二六五補。
,随獲嘉應,聞歲止度僧一人,頗阙人修奉」故也。
九年十月十七日,诏賜開寶(等)[寺]福聖禅院師号,賜紫衣共十人,及度行者十人,其主首僧智滿特授右街守阙鑒義,别與度弟子一名,賜紫衣一名,仍令自今本院逐年随禦書牌撥放行者三人。
以增修慶壽崇因(合)[閣]畢功,車駕臨幸推恩也。
自熙甯八年至十年,祠部共給過天下僧尼、道士、女冠度牒二萬六千八百六十五 道:八年九千一百八道,九年八千三百六十四道,十年九千三百九十三道。
撥放計九百五十九道:同天節一百五十五道,太皇太後生辰一百道,皇太後生辰五十道,皇後生辰二十五道,韓、汾、冀三大長公主,陳、蜀蜀:原作「獨」,據《宋史》卷二四八《魏國大長公主傳》考改。
、衛三長公主生日各十五道,及遇同天節,并各得五道,系禦前奏乞随同天節例差降出德妃、賢妃生日各三道,魏國安人、保佑夫人張氏生日三道,婕妤生日二道,淑壽、延禧兩公主生日各四道,婉儀、才人、充容生日各二道,皇子、永國公生日各四道,同天節在京并外州軍寺院宮觀于内東門進奉功德疏回賜計二百七十八道。
元豐元年四月二十一日,河州請慈濟院依太原府例太:原作「大」,據《長編》卷二八九改。
,二年度僧一人,從之。
七月九日,诏故西天譯經三藏試鴻胪卿日稱譯:原作「繹」,據《長編》卷二九○改。
,依法護例遺恩度七人,慧辯院歲增度僧一人辯:原作「辦」,據《長編》卷二九○改。
。
二年十月十七日,诏在京宮觀寺院童子年四十、長發童行年三十五以上子:原作「行」;五:原脫,均據《長編》卷三○○改補。
、三帳及十年者,度為尼、道士,令禦藥院于啟聖院作大會,以度牒授之。
以太皇太後不豫故也。
六年八月一日,诏崇信軍節度使任澤賜墳寺為旌孝禅院,歲度僧二人、紫衣或師号一人。
以澤仙遊夫人母弟也。
十二月二十九日,太師潞國公緻仕文彥博言:「仁宗皇帝賜臣禦書,以卷軸甚大,私家難寶藏,遂送功德院寶勝禅院安置,因建閣奉安,愈為精嚴,每年乞特賜撥放童行一人。
」從之。
七年正月十四 日,诏賢妃邢氏于奉先資福院側修佛寺,賜名多慶禅院,歲度僧一人、紫衣或師号一人。
二月十日,禮部言:「誠州淨化寺、懷化寺乞歲度僧二人。
」從之。
四月十二日,廣南西路經略安撫司言:「融口石門溪洞新路側創僧寺,乞給度牒僧五道,歲度僧一人。
」從之。
十七日,荊路相度公事所言荊路:疑當作「荊湖南路。
」:「邵州莳竹縣感化寺乞許度僧。
」诏三年度一人。
五月十一日,诏皇後父、祖墳寺左街資福禅寺,可除每年撥放外,遇同天節,度僧二人、紫衣一人。
七月十六日,诏雍王颢乳母孫氏葬報先禅院,每歲同天節度僧一人。
八年哲宗已即位,未改元。
二月十九日,诏:「太皇太後七月十六日生辰為坤成節,三京、諸州比試,撥放童行。
今年以大行皇帝梓宮在殡,依幹興元年幹元節故事,惟開封府度僧道,餘權罷。
其開封府比興龍節與度三之一,來年已後,四京、諸州軍府比試撥放,每二年與一名者,四遇坤成節與一名;三年與一名者,六遇坤成節與一名。
哲宗元佑二年五月二十四日,開封府言:「将來坤成節已在從吉後,請依長甯節故事,度僧道共三百人為額。
」從之。
元符元年十月二十日,诏以皇太後久不豫,普度在京僧尼。
崇甯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新知真定府呂嘉問奏問:原作「聞」,據《北宋經撫年表》卷二改。
:「天下建崇甯禅院,遇天甯節度僧、賜紫衣,所以崇佛乘,祝聖算,功德甚大。
切謂諸路極有真迹、福地、(藍伽)[伽藍],并未有撥度恩澤 承續灑掃者,欲乞汝州香山慈壽禅寺、襄州福聖院并改賜天甯觀音禅院名額,每遇天甯節,撥放紫衣恩澤各一名。
」從之。
大觀元年閏十月二十六日,诏明州育王山寺掌管仁宗禦容僧行可賜師号、度牒各二道,用為酬獎,或願将師号換紫衣亦聽。
二年五月二日,诏:「道門近添試經撥放年額,數内女冠試經舊額人數甚微,天下之大,隻度三十三人,可通舊數增作七十人為額,内在京畿三十人,諸路四十人,亦仰禮部依道士例均撥。
」 政和三年九月十四日,蔡攸奏:「醴泉觀鹹通殿佑聖真武靈應真君位牌,乃陛下宸翰題寫殿額,亦仁宗皇〔帝〕禦書,乞每歲遇天甯節,許本殿披戴道士及紫衣師号各一名。
」從之。
五年八月十日,禮部言:「湖州申:慈感院靈感觀音聖像,四方祈求,或歲有水旱、疾(役)[疫]:飛蝗,州縣祈禱感應,乞依熙甯七年杭州上天竺靈感觀音院體例,每遇聖節,特與撥放童行一名。
」诏每二年特與撥放一名。
宣和元年正月十四日,诏:「已降诏為德士,所有寺院撥放試經進疏度牒,并改作披戴,為德士。
」 二月七日,(太)[大]宗正司言:「宗子公述願舍俗披戴八道。
」從之。
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十二月,尚書右丞、集賢院學士馬亮言:「天下僧徒數十萬,多遊堕兇頑隐迹為僧,結為盜賊,污辱教門。
欲望今後除額定數剃度外,非時更不放度,及常年聚試之際,先委僧司看驗保識,如行止不明,身有雕刺及曾犯刑憲者,并不得試經。
仍于逐年試帳前牓此條貫。
」從之。
三年四月,開封府以幹元節,請放寺觀童行千三百六十二人。
诏僧禮念經四卷已上、讀八卷已上,尼、道士、女冠禮念三卷已上、讀七卷已上者,為格試。
四年正月,開封府以長甯節,請放試到僧、尼、道士、女冠、童行,及諸禅院撥放者三百八十九人,止放三百人。
宰臣王曾等言:「剃度太多,皆堕農遊手之人,無益政化。
」張知白曰:「臣任樞密日,嘗斷劫盜,有一火之中全是僧徒者。
」仁宗曰:「自今切宜漸加澄革,勿使濫也。
」 剃度僧尼,崇奉法教,其中修行者少,違犯者多,蓋由為師者務收徒弟,官中無法以革其弊也。
乞自今欲出家者,須父母骨肉舍施,委本院保明行止,申所屬州軍長吏呈驗,仍須親知三二人委保無過犯,委是尊親聽許,即官給公憑,然後得收名入帳。
試經日,更勘會實有公據,即得就試。
其實無骨肉者,亦召三二人保明,出給公憑,方得收充行者。
」五年九月,樞密直學士李及言:「伏 七年八月,知道州陳覃言:「臣自到任後,據降僧道童行祠部,内道童二十五人。
按本州島四縣所管道士計七百六十九人,放二十五人,又按先降敕命,僧道每百人放行者一人,以此披度,是元無定數條約。
欲乞自今依僧尼例,每道士百人放一人,仍添續經紙數,與僧童條同等,庶勤經業,兼免煩費。
」下荊湖南轉運使詳度以聞。
轉運言:「潭州管道士二百九十人,本州島試道童二十二人,除五人不合格及門引不到外,試到合格十七人。
當司相度,若将道士每百人依僧尼例放一人,即潭州每歲合放三人,所有不及百人道士州(吳)[與]放一人,如此,又放人全少,宮觀阙人焚修。
乞下祠部定奪,據州郡大小道士數目,酌中額定逐年合放人數降下,經久遵守。
」诏令荊湖南、北路,今後道士每百人放童行二人,不及百人放一人。
八年三月,诏:「應男子願出家為僧道者,限年二十已上,方得為童行。
若祖父母、父母在,須别有親兄弟侍養,方得出家。
其先經還俗,或曾犯刑責負罪逃亡,及景迹兇惡、身有文刺者,并不得出家。
若系帳童行犯刑責者,亦勒還俗。
寺觀故違容受者,人及師主、三綱、知事、鄰房同住僧道并行勘斷,本師雖會赦,仍勒還俗。
官司常行覺察,許人陳告,以犯人衣缽、資财給賞,不過五十千。
女子限年十五以上,方得出家;雖年幼,其尊長骨肉肯舍出家者亦聽。
」 四月,诏:「五台山每年特敕度童行五十人,并收掌禦書放度行者一人。
代州自來差量試經業,自今後更不差 官,隻委本官司(正)[止]量試經業,具人數保明申州,繳連聞奏,下尚書(詞)[祠]部依舊例給度牒。
」 至和元年二月,诏:「幹元節度僧尼,自今兩浙、江南、福建、淮南、益、梓、利、夔等路,率限僧百人度一人,尼五十人度一人;京師及他路,僧尼率五十人度一人;道士、女冠不以路分,率二十人度一人。
」 英宗治平元年正月十七日,诏壽聖節所賜師号、紫衣、祠部以二百道為限。
舊例聖節所賜三百道賜:原脫,據《長編》卷二○○補。
,而貴妃、修儀、公主别有陳乞不在其數,至是,帝以謂聖節州郡已度僧尼、道士,而别賜之數可減,遂減為二百道,而貴妃、修儀、公主歲例所得者,皆在其内,更不别乞。
以上《宋會要》。
神宗熙甯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定應見任兩府、親王、長公主、入内都知押班許陳乞守墳等寺額,許于十年内依見在例,仍兩經聖節與度行者一名。
八年六月十六日,诏增河南府超化寺歲度僧二人「歲」下原衍一「增」字,據《長編》卷二六五删。
,賜紫衣一人。
以上批「寺乃釋迦佛舍利所在,于畿内最為靈迹,近兩禱雨近、雨:原無,據《長編》卷二六五補。
,随獲嘉應,聞歲止度僧一人,頗阙人修奉」故也。
九年十月十七日,诏賜開寶(等)[寺]福聖禅院師号,賜紫衣共十人,及度行者十人,其主首僧智滿特授右街守阙鑒義,别與度弟子一名,賜紫衣一名,仍令自今本院逐年随禦書牌撥放行者三人。
以增修慶壽崇因(合)[閣]畢功,車駕臨幸推恩也。
自熙甯八年至十年,祠部共給過天下僧尼、道士、女冠度牒二萬六千八百六十五 道:八年九千一百八道,九年八千三百六十四道,十年九千三百九十三道。
撥放計九百五十九道:同天節一百五十五道,太皇太後生辰一百道,皇太後生辰五十道,皇後生辰二十五道,韓、汾、冀三大長公主,陳、蜀蜀:原作「獨」,據《宋史》卷二四八《魏國大長公主傳》考改。
、衛三長公主生日各十五道,及遇同天節,并各得五道,系禦前奏乞随同天節例差降出德妃、賢妃生日各三道,魏國安人、保佑夫人張氏生日三道,婕妤生日二道,淑壽、延禧兩公主生日各四道,婉儀、才人、充容生日各二道,皇子、永國公生日各四道,同天節在京并外州軍寺院宮觀于内東門進奉功德疏回賜計二百七十八道。
元豐元年四月二十一日,河州請慈濟院依太原府例太:原作「大」,據《長編》卷二八九改。
,二年度僧一人,從之。
七月九日,诏故西天譯經三藏試鴻胪卿日稱譯:原作「繹」,據《長編》卷二九○改。
,依法護例遺恩度七人,慧辯院歲增度僧一人辯:原作「辦」,據《長編》卷二九○改。
。
二年十月十七日,诏在京宮觀寺院童子年四十、長發童行年三十五以上子:原作「行」;五:原脫,均據《長編》卷三○○改補。
、三帳及十年者,度為尼、道士,令禦藥院于啟聖院作大會,以度牒授之。
以太皇太後不豫故也。
六年八月一日,诏崇信軍節度使任澤賜墳寺為旌孝禅院,歲度僧二人、紫衣或師号一人。
以澤仙遊夫人母弟也。
十二月二十九日,太師潞國公緻仕文彥博言:「仁宗皇帝賜臣禦書,以卷軸甚大,私家難寶藏,遂送功德院寶勝禅院安置,因建閣奉安,愈為精嚴,每年乞特賜撥放童行一人。
」從之。
七年正月十四 日,诏賢妃邢氏于奉先資福院側修佛寺,賜名多慶禅院,歲度僧一人、紫衣或師号一人。
二月十日,禮部言:「誠州淨化寺、懷化寺乞歲度僧二人。
」從之。
四月十二日,廣南西路經略安撫司言:「融口石門溪洞新路側創僧寺,乞給度牒僧五道,歲度僧一人。
」從之。
十七日,荊路相度公事所言荊路:疑當作「荊湖南路。
」:「邵州莳竹縣感化寺乞許度僧。
」诏三年度一人。
五月十一日,诏皇後父、祖墳寺左街資福禅寺,可除每年撥放外,遇同天節,度僧二人、紫衣一人。
七月十六日,诏雍王颢乳母孫氏葬報先禅院,每歲同天節度僧一人。
八年哲宗已即位,未改元。
二月十九日,诏:「太皇太後七月十六日生辰為坤成節,三京、諸州比試,撥放童行。
今年以大行皇帝梓宮在殡,依幹興元年幹元節故事,惟開封府度僧道,餘權罷。
其開封府比興龍節與度三之一,來年已後,四京、諸州軍府比試撥放,每二年與一名者,四遇坤成節與一名;三年與一名者,六遇坤成節與一名。
哲宗元佑二年五月二十四日,開封府言:「将來坤成節已在從吉後,請依長甯節故事,度僧道共三百人為額。
」從之。
元符元年十月二十日,诏以皇太後久不豫,普度在京僧尼。
崇甯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新知真定府呂嘉問奏問:原作「聞」,據《北宋經撫年表》卷二改。
:「天下建崇甯禅院,遇天甯節度僧、賜紫衣,所以崇佛乘,祝聖算,功德甚大。
切謂諸路極有真迹、福地、(藍伽)[伽藍],并未有撥度恩澤 承續灑掃者,欲乞汝州香山慈壽禅寺、襄州福聖院并改賜天甯觀音禅院名額,每遇天甯節,撥放紫衣恩澤各一名。
」從之。
大觀元年閏十月二十六日,诏明州育王山寺掌管仁宗禦容僧行可賜師号、度牒各二道,用為酬獎,或願将師号換紫衣亦聽。
二年五月二日,诏:「道門近添試經撥放年額,數内女冠試經舊額人數甚微,天下之大,隻度三十三人,可通舊數增作七十人為額,内在京畿三十人,諸路四十人,亦仰禮部依道士例均撥。
」 政和三年九月十四日,蔡攸奏:「醴泉觀鹹通殿佑聖真武靈應真君位牌,乃陛下宸翰題寫殿額,亦仁宗皇〔帝〕禦書,乞每歲遇天甯節,許本殿披戴道士及紫衣師号各一名。
」從之。
五年八月十日,禮部言:「湖州申:慈感院靈感觀音聖像,四方祈求,或歲有水旱、疾(役)[疫]:飛蝗,州縣祈禱感應,乞依熙甯七年杭州上天竺靈感觀音院體例,每遇聖節,特與撥放童行一名。
」诏每二年特與撥放一名。
宣和元年正月十四日,诏:「已降诏為德士,所有寺院撥放試經進疏度牒,并改作披戴,為德士。
」 二月七日,(太)[大]宗正司言:「宗子公述願舍俗披戴八道。
」從之。
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