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系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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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月于此,積晦未開,兩河之間,決溢為患。
夙夜惟念,悼痛于懷。
此皆朕德不明,天意所譴,緻茲災潦,害及下民。
是亦邦治未孚,王職多阙,賞罰有所不當,诏令得非未便,獄訟頗狂,賦役煩急。
既民失職者衆,則天災緣政而生。
思聞谠 言,以推咎罰。
道有消複,志在更張。
應中外臣僚并許上封言時政阙失。
凡當世之利害,及制治之否臧,悉心以陳,無有所諱。
庶幾弭塞變異,召緻和平。
咨爾股肱之臣,其交相戒敕,虛心以調元化,合志而營庶政,輔予不逮,冀其有慶。
」 英宗治平二年八月八日,诏曰:「蓋聞古之聖賢在位,陰陽和,風雨時,日月光,星辰靜,黎民阜蕃,以底休平,朕甚慕之。
朕猥以眇身,托于王公之上,夙夜以思,惟懼能以承先帝鴻業。
而比年以來,水潦為沴。
乃八月庚寅大雨,京師廬室墊傷,被溺者衆,大田之稼,害于有秋。
竊迹災變之來,曾不虛發,豈朕之不敏于德,而不明于政欤于:原脫,據《長編》卷二○六補。
将天下刑獄滞,賦繇煩苦,民有愁歎亡聊之聲,以奸其順氣欤不然,則何天戒之甚着也今饬躬焦思,欲銷伏大異,而未聞在位者之忠言。
進祈自新,厥路何繇焉應中外臣寮,并許上實封,言時政阙失及當世之利病,可以佐元元者,悉心以陳,毋有所諱。
執政大臣皆朕之股肱,其協德交修,以輔朕之不逮。
」以上《國朝會要》。
四年神宗已即位,未改元。
閏三月二十二日,诏曰:「朕以菲德承至尊,托于公卿兆民之上。
惟治忽在朕躬,夙夜兢兢,上思有以奉天命,下念所以修政事之統。
愧不敏明,未燭厥理。
夫辟言路、通上下之志,欲治之主所同趣也。
其布告内外文武臣,若朕知見思慮之所未及,至于朝之阙政,國之要務,邊防戎事之得失,郡縣民情之利 害,各令直言抗疏以聞,無有所隐。
言若适用,亦以得人,觀其器能,當從甄擢。
惟爾文武,其各體朕茲令之非徒下也。
」 六月二十五日,诏曰:「農,天下之本也。
祖宗以來,務加惠養,每勤勞勉,屢下寬恤之令,數賜蠲複之恩。
然而曆年于茲,未極富盛,間因水旱,頗緻流庸。
深惟其故,殆州郡差役之法甚煩,使吾民無敢力田積谷,求緻厚産,以避其擾。
至有遺親背義,自謀安全者多矣。
不幸逢其暴政,骨肉或不相保,愁怨亡聊之聲,豈不(勃)[悖]人理、動天地欤害農若此,為弊最深。
上下偷安,苟務因循,重于改作,故農者益以匮乏,末遊者安其富逸焉。
生生之路至謬戾也,朕甚悼焉。
永惟出令之慎,故訪中外議,宜有嘉謀宏策貢于予聞。
朕将親覽,擇善而從。
順天興益,誠安敢怠;命非徒下,欽哉無忽!其令中外臣庶,限诏下一月,并許條陳差役利害,實封以聞,無有所隐。
」 神宗熙甯元年正月十四日,中書、樞密院先奉手诏,以「經冬無雪,令各述朕躬過失,及時政未符天意者。
」是日,曾公亮等同對,引咎拜謝。
上曰:「日與卿等相見,議政之外,未聞忠規。
朕非欲文飾,誠冀卿等極言阙失,以荅天變也。
」公亮等惶恐頓首而退。
二年四月二日,诏曰:「朕惟理财之臣失于因循,其法遂至于大壞,而天下之貨留積而不通,故特召輔臣,俾之置司,以講求其利病,将救其宿弊而更張之救:原作「林」,據《宋大诏令集》卷一八四改。
,上以于國,下以足于民。
而或者不察, 以為專務苛碎刻削,以趨公家之急,茲豈朕之意哉然而商天下之利者,必資天下之衆智而集成之,則理盡而不悖,事行而不跲,于是利源通,而富庶之俗成矣。
其令内外臣僚,有能知财用利害者,詳具事狀聞奏。
其諸色人亦具事理,經制置三司條列司陳狀。
在外者即随所屬州軍投狀,逐處繳申制置三司條列司。
夫有言不酬,不足以申勸,事如可行,何吝于賞如諸色人所言财利有可采錄施用者,當量其事之大小而甄賞之。
」 二十日,诏曰:「傳曰『近臣盡規』,以其榮恥休戚與上同也。
今在此位者,視朕過失與朝廷政事之阙,默而不言,乃或私議竊歎,若以其責不在己。
夫豈皆習見成俗,以為當然,其亦有含章懷寶,待唱而發者也。
今百度(堕)[隳]弛,風俗偷堕,薄惡災異,譴告不一,此誠忠賢助朕憂惕,以創制改法,救弊除患之時。
宜令侍從□臣□視朕過失與朝廷政事之阙,無有巨細,各具封章,極言無隐。
噫!言善而不用,朕有厥咎;道之而弗言,爾為不恭。
朕将用此考察在位所以事君之實,而明黜陟焉。
咨爾有官,勿違朕旨。
」 七年三月六日,诏曰:「朕涉道日淺,晻于緻治,政失厥中,以失陰陽之和。
乃自冬迄春,旱暵為虐,四海之内,被災者廣。
間诏有司,損常膳,避正殿,冀以塞責消變。
曆日滋久,未蒙休應,嗷嗷下民,大命近止,中夜以興,震悸靡甯。
永惟其咎,未知攸出,意者朕之聽納不得于理欤獄訟非其 情欤賦斂失其節欤忠謀谠言郁于上聞,而阿谀壅蔽以成其私者衆欤何嘉氣之久不也應中外文武臣僚,并許實封直言朝政阙失,朕将親覽,考求其當,以輔政理。
三事大夫其務悉心交儆,成朕志焉。
」 八年十月十二日,诏曰:「朕以寡薄,猥承先帝末命,獲奉宗廟。
顧德弗類,不足仰當天心。
比年以來,災異數見,山崩地震,旱暵相仍。
今彗出東方方:原作「萬」,據《宋大诏令集》卷一五四改。
,變尤大者。
内惟淺昧,敢不懼焉。
已避正殿、減常膳,慮未足以祗天戒。
應中外臣僚并許直言朝政阙失,朕□虛心以(緻)[改],庶以消天文之變焉。
」先是手诏中書門下:「卿等率在庭之臣直言朕躬過失,改修政之未協于民者以聞。
」宰臣遂頒。
元豐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诏中書曰:「朕以寡昧,獲奉宗廟,夙夜祗畏,不遑康甯,冀或仰當天心,感格和氣,以敷錫于庶民。
而太史占言,谪見幹象,乃孟秋癸未,彗出西方。
譴告之來來:原作「未」,據《宋大诏令集》卷一五四改。
,厥有攸召。
夫豈朕德弗類,刑政或謬于理欤理:原缺,據《宋大诏令集》卷一五四補。
吏之不良,而民或失職欤永惟厥咎,朕甚懼焉。
自今月戊子避正殿,減常膳,中外臣僚并許直言朝政阙失,朕虛心以改,庶古先格王正厥事之意焉。
」原本缺。
八年哲宗已即位,未改元。
五月五日,诏曰:「蓋聞為治之要,納谏為先。
朕思聞谠言,虛己以聽。
凡内外之臣,有能以正論啟沃者,豈特受之而已「豈特」、「之」三字原缺,據《長編》卷三五六補。
,固宜不愛高爵重祿「宜」原作「且」,「愛」原作「受」,并據《長編》卷三五六改。
,以獎其忠。
設其言不當于理,不切于事,雖拂心逆耳,亦将欣然容之,無所拒也。
若 乃陰有所懷,犯非其分,或扇搖機事之重,或迎合已行之令,上則觀望朝廷之意以徼幸希進,下則衒惑流俗之情以幹取虛譽,審出于此,而不懲艾,必能亂俗害治。
然則黜罰之行,是亦不得已也。
顧以即政之初,恐群臣未能曉,凡列位之士,宜識此心,務自竭盡。
朝政阙失,當悉獻所聞,以輔不逮。
宜令禦史台出榜朝堂。
」 六月二十五日,诏曰:「朕紹承燕謀,獲奉宗廟。
初攬庶政,郁于大道,夙夜祗畏,不敢皇甯,懼無以章先帝之休烈,而安輯天下之民。
仰惟古之王者,即政之始,必明目達聰,以防壅蔽,敷求谠言,以輔不逮,然後物情以上聞,利澤得以下究。
《詩》不雲乎:『訪予落止』,此成王所以求助,而群臣所以進戒,上下交儆,以遂文武之功,朕甚慕焉。
應中外臣僚及民庶,并許實封直言朝政阙失、民間疾苦,在京于登聞(原本缺)[鼓、檢]院投進,在外于所屬州軍驿置以聞。
朕将親覽,以考求其中而施行之。
」以資正殿學士、通議大夫司馬光言:「臣先于三月三十日上言,乞下诏書廣開言路。
臣昨奉聖旨入見昨:原作「非」,據《司馬公文集》卷四七《乞改求谏诏書劄子》改。
,蒙降中使,以五月五日诏書賜臣看閱。
臣伏讀诏書,其間有愚心未安者,不敢不冒萬死極竭以聞。
切見诏書,始末之言固盡善矣,中間逆以六事防之。
臣以為人臣惟不上言,上言則皆可以六事罪之矣。
其所言或于群臣有所褒貶,則可以謂之『陰有所懷』。
本職之外微有所涉,則可以謂之『犯非其分』。
陳國 家安危大計,則可以謂之『扇搖機事之重』。
或與朝旨暗合,則可以謂之『迎合已行之令』行:原脫,據《司馬公文集》卷四七補。
。
言新法之不便當改,則可以謂之『觀望朝廷之意』可:原脫,據《司馬公文集》卷四七補。
。
言民間愁苦可憫,則可以謂之『衒惑流俗之情』。
然則天下之事,無複可言者矣。
是诏書始于求谏,而終于拒谏也。
伏望于诏書中删去中間一節「诏書」上原衍「諸」字,據《司馬公文集》卷四七删。
,使天下之人各盡所懷,不憂黜罰。
」故有是诏。
元佑六年四月五日,左谏議大夫鄭雍言:「冬春之交,陰陽缪盭。
願诏近臣條具利病,明言失得,考之經傳,參之今古,益廣聰明求治之意。
」诏禦史台行下。
紹聖四年九月二日,诏曰:「朕以菲德,奉承大業,夙夜戰栗,不遑康甯,惟恐不足以仰當天心,以羞先帝聖德。
乃仲秋之夕,彗出西方。
推原典經,茲謂大異。
永惟其咎,未燭厥理。
豈非庶政之失,以悖三光之明譴告之來,朕實祗懼。
《書》不雲乎:『惟先格王正厥事。
』已避正殿,損常膳,罷秋宴。
公卿其各悉心修政,輔朕不德。
應中外臣僚等并許直言朝廷阙失,朕将親覽,虛心以改,庶幾以銷天文之變焉。
」 元符三年徽宗已即位,未改元。
三月二十四日,诏曰:「朕以眇身,始承天序,任大責重,罔知攸濟。
永惟四海之遠,萬機之煩,豈予一人所能察,必賴百辟卿士,下及庶民,敷奏以言,輔予不逮。
矧太史前告,天将動威,日有食之,期在正月。
變異甚,殆不虛生,夙夜以思,未燭厥理。
将以彌綸初政,消弭天菑,自非藥石之規,孰開朕聽況今周 荛之中,言亦可采。
凡朕躬之阙失,若左右之忠邪,政令之否臧,風俗之媺惡,朝廷之德澤有不下究,闾閻之疾苦有不上聞,鹹聽直言,毋有忌諱。
朕方開谠正之路,消壅蔽之風,其于鲠論嘉謀,唯恐不聞,而行之唯恐不及。
其言可用,朕則有賞;言而失中,朕不加罪。
朕言惟信,非事空文。
尚悉乃心,毋悼後害。
應中外臣僚以至民庶,各許實封言事。
在京于合屬
夙夜惟念,悼痛于懷。
此皆朕德不明,天意所譴,緻茲災潦,害及下民。
是亦邦治未孚,王職多阙,賞罰有所不當,诏令得非未便,獄訟頗狂,賦役煩急。
既民失職者衆,則天災緣政而生。
思聞谠 言,以推咎罰。
道有消複,志在更張。
應中外臣僚并許上封言時政阙失。
凡當世之利害,及制治之否臧,悉心以陳,無有所諱。
庶幾弭塞變異,召緻和平。
咨爾股肱之臣,其交相戒敕,虛心以調元化,合志而營庶政,輔予不逮,冀其有慶。
」 英宗治平二年八月八日,诏曰:「蓋聞古之聖賢在位,陰陽和,風雨時,日月光,星辰靜,黎民阜蕃,以底休平,朕甚慕之。
朕猥以眇身,托于王公之上,夙夜以思,惟懼能以承先帝鴻業。
而比年以來,水潦為沴。
乃八月庚寅大雨,京師廬室墊傷,被溺者衆,大田之稼,害于有秋。
竊迹災變之來,曾不虛發,豈朕之不敏于德,而不明于政欤于:原脫,據《長編》卷二○六補。
将天下刑獄滞,賦繇煩苦,民有愁歎亡聊之聲,以奸其順氣欤不然,則何天戒之甚着也今饬躬焦思,欲銷伏大異,而未聞在位者之忠言。
進祈自新,厥路何繇焉應中外臣寮,并許上實封,言時政阙失及當世之利病,可以佐元元者,悉心以陳,毋有所諱。
執政大臣皆朕之股肱,其協德交修,以輔朕之不逮。
」以上《國朝會要》。
四年神宗已即位,未改元。
閏三月二十二日,诏曰:「朕以菲德承至尊,托于公卿兆民之上。
惟治忽在朕躬,夙夜兢兢,上思有以奉天命,下念所以修政事之統。
愧不敏明,未燭厥理。
夫辟言路、通上下之志,欲治之主所同趣也。
其布告内外文武臣,若朕知見思慮之所未及,至于朝之阙政,國之要務,邊防戎事之得失,郡縣民情之利 害,各令直言抗疏以聞,無有所隐。
言若适用,亦以得人,觀其器能,當從甄擢。
惟爾文武,其各體朕茲令之非徒下也。
」 六月二十五日,诏曰:「農,天下之本也。
祖宗以來,務加惠養,每勤勞勉,屢下寬恤之令,數賜蠲複之恩。
然而曆年于茲,未極富盛,間因水旱,頗緻流庸。
深惟其故,殆州郡差役之法甚煩,使吾民無敢力田積谷,求緻厚産,以避其擾。
至有遺親背義,自謀安全者多矣。
不幸逢其暴政,骨肉或不相保,愁怨亡聊之聲,豈不(勃)[悖]人理、動天地欤害農若此,為弊最深。
上下偷安,苟務因循,重于改作,故農者益以匮乏,末遊者安其富逸焉。
生生之路至謬戾也,朕甚悼焉。
永惟出令之慎,故訪中外議,宜有嘉謀宏策貢于予聞。
朕将親覽,擇善而從。
順天興益,誠安敢怠;命非徒下,欽哉無忽!其令中外臣庶,限诏下一月,并許條陳差役利害,實封以聞,無有所隐。
」 神宗熙甯元年正月十四日,中書、樞密院先奉手诏,以「經冬無雪,令各述朕躬過失,及時政未符天意者。
」是日,曾公亮等同對,引咎拜謝。
上曰:「日與卿等相見,議政之外,未聞忠規。
朕非欲文飾,誠冀卿等極言阙失,以荅天變也。
」公亮等惶恐頓首而退。
二年四月二日,诏曰:「朕惟理财之臣失于因循,其法遂至于大壞,而天下之貨留積而不通,故特召輔臣,俾之置司,以講求其利病,将救其宿弊而更張之救:原作「林」,據《宋大诏令集》卷一八四改。
,上以于國,下以足于民。
而或者不察, 以為專務苛碎刻削,以趨公家之急,茲豈朕之意哉然而商天下之利者,必資天下之衆智而集成之,則理盡而不悖,事行而不跲,于是利源通,而富庶之俗成矣。
其令内外臣僚,有能知财用利害者,詳具事狀聞奏。
其諸色人亦具事理,經制置三司條列司陳狀。
在外者即随所屬州軍投狀,逐處繳申制置三司條列司。
夫有言不酬,不足以申勸,事如可行,何吝于賞如諸色人所言财利有可采錄施用者,當量其事之大小而甄賞之。
」 二十日,诏曰:「傳曰『近臣盡規』,以其榮恥休戚與上同也。
今在此位者,視朕過失與朝廷政事之阙,默而不言,乃或私議竊歎,若以其責不在己。
夫豈皆習見成俗,以為當然,其亦有含章懷寶,待唱而發者也。
今百度(堕)[隳]弛,風俗偷堕,薄惡災異,譴告不一,此誠忠賢助朕憂惕,以創制改法,救弊除患之時。
宜令侍從□臣□視朕過失與朝廷政事之阙,無有巨細,各具封章,極言無隐。
噫!言善而不用,朕有厥咎;道之而弗言,爾為不恭。
朕将用此考察在位所以事君之實,而明黜陟焉。
咨爾有官,勿違朕旨。
」 七年三月六日,诏曰:「朕涉道日淺,晻于緻治,政失厥中,以失陰陽之和。
乃自冬迄春,旱暵為虐,四海之内,被災者廣。
間诏有司,損常膳,避正殿,冀以塞責消變。
曆日滋久,未蒙休應,嗷嗷下民,大命近止,中夜以興,震悸靡甯。
永惟其咎,未知攸出,意者朕之聽納不得于理欤獄訟非其 情欤賦斂失其節欤忠謀谠言郁于上聞,而阿谀壅蔽以成其私者衆欤何嘉氣之久不也應中外文武臣僚,并許實封直言朝政阙失,朕将親覽,考求其當,以輔政理。
三事大夫其務悉心交儆,成朕志焉。
」 八年十月十二日,诏曰:「朕以寡薄,猥承先帝末命,獲奉宗廟。
顧德弗類,不足仰當天心。
比年以來,災異數見,山崩地震,旱暵相仍。
今彗出東方方:原作「萬」,據《宋大诏令集》卷一五四改。
,變尤大者。
内惟淺昧,敢不懼焉。
已避正殿、減常膳,慮未足以祗天戒。
應中外臣僚并許直言朝政阙失,朕□虛心以(緻)[改],庶以消天文之變焉。
」先是手诏中書門下:「卿等率在庭之臣直言朕躬過失,改修政之未協于民者以聞。
」宰臣遂頒。
元豐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诏中書曰:「朕以寡昧,獲奉宗廟,夙夜祗畏,不遑康甯,冀或仰當天心,感格和氣,以敷錫于庶民。
而太史占言,谪見幹象,乃孟秋癸未,彗出西方。
譴告之來來:原作「未」,據《宋大诏令集》卷一五四改。
,厥有攸召。
夫豈朕德弗類,刑政或謬于理欤理:原缺,據《宋大诏令集》卷一五四補。
吏之不良,而民或失職欤永惟厥咎,朕甚懼焉。
自今月戊子避正殿,減常膳,中外臣僚并許直言朝政阙失,朕虛心以改,庶古先格王正厥事之意焉。
」原本缺。
八年哲宗已即位,未改元。
五月五日,诏曰:「蓋聞為治之要,納谏為先。
朕思聞谠言,虛己以聽。
凡内外之臣,有能以正論啟沃者,豈特受之而已「豈特」、「之」三字原缺,據《長編》卷三五六補。
,固宜不愛高爵重祿「宜」原作「且」,「愛」原作「受」,并據《長編》卷三五六改。
,以獎其忠。
設其言不當于理,不切于事,雖拂心逆耳,亦将欣然容之,無所拒也。
若 乃陰有所懷,犯非其分,或扇搖機事之重,或迎合已行之令,上則觀望朝廷之意以徼幸希進,下則衒惑流俗之情以幹取虛譽,審出于此,而不懲艾,必能亂俗害治。
然則黜罰之行,是亦不得已也。
顧以即政之初,恐群臣未能曉,凡列位之士,宜識此心,務自竭盡。
朝政阙失,當悉獻所聞,以輔不逮。
宜令禦史台出榜朝堂。
」 六月二十五日,诏曰:「朕紹承燕謀,獲奉宗廟。
初攬庶政,郁于大道,夙夜祗畏,不敢皇甯,懼無以章先帝之休烈,而安輯天下之民。
仰惟古之王者,即政之始,必明目達聰,以防壅蔽,敷求谠言,以輔不逮,然後物情以上聞,利澤得以下究。
《詩》不雲乎:『訪予落止』,此成王所以求助,而群臣所以進戒,上下交儆,以遂文武之功,朕甚慕焉。
應中外臣僚及民庶,并許實封直言朝政阙失、民間疾苦,在京于登聞(原本缺)[鼓、檢]院投進,在外于所屬州軍驿置以聞。
朕将親覽,以考求其中而施行之。
」以資正殿學士、通議大夫司馬光言:「臣先于三月三十日上言,乞下诏書廣開言路。
臣昨奉聖旨入見昨:原作「非」,據《司馬公文集》卷四七《乞改求谏诏書劄子》改。
,蒙降中使,以五月五日诏書賜臣看閱。
臣伏讀诏書,其間有愚心未安者,不敢不冒萬死極竭以聞。
切見诏書,始末之言固盡善矣,中間逆以六事防之。
臣以為人臣惟不上言,上言則皆可以六事罪之矣。
其所言或于群臣有所褒貶,則可以謂之『陰有所懷』。
本職之外微有所涉,則可以謂之『犯非其分』。
陳國 家安危大計,則可以謂之『扇搖機事之重』。
或與朝旨暗合,則可以謂之『迎合已行之令』行:原脫,據《司馬公文集》卷四七補。
。
言新法之不便當改,則可以謂之『觀望朝廷之意』可:原脫,據《司馬公文集》卷四七補。
。
言民間愁苦可憫,則可以謂之『衒惑流俗之情』。
然則天下之事,無複可言者矣。
是诏書始于求谏,而終于拒谏也。
伏望于诏書中删去中間一節「诏書」上原衍「諸」字,據《司馬公文集》卷四七删。
,使天下之人各盡所懷,不憂黜罰。
」故有是诏。
元佑六年四月五日,左谏議大夫鄭雍言:「冬春之交,陰陽缪盭。
願诏近臣條具利病,明言失得,考之經傳,參之今古,益廣聰明求治之意。
」诏禦史台行下。
紹聖四年九月二日,诏曰:「朕以菲德,奉承大業,夙夜戰栗,不遑康甯,惟恐不足以仰當天心,以羞先帝聖德。
乃仲秋之夕,彗出西方。
推原典經,茲謂大異。
永惟其咎,未燭厥理。
豈非庶政之失,以悖三光之明譴告之來,朕實祗懼。
《書》不雲乎:『惟先格王正厥事。
』已避正殿,損常膳,罷秋宴。
公卿其各悉心修政,輔朕不德。
應中外臣僚等并許直言朝廷阙失,朕将親覽,虛心以改,庶幾以銷天文之變焉。
」 元符三年徽宗已即位,未改元。
三月二十四日,诏曰:「朕以眇身,始承天序,任大責重,罔知攸濟。
永惟四海之遠,萬機之煩,豈予一人所能察,必賴百辟卿士,下及庶民,敷奏以言,輔予不逮。
矧太史前告,天将動威,日有食之,期在正月。
變異甚,殆不虛生,夙夜以思,未燭厥理。
将以彌綸初政,消弭天菑,自非藥石之規,孰開朕聽況今周 荛之中,言亦可采。
凡朕躬之阙失,若左右之忠邪,政令之否臧,風俗之媺惡,朝廷之德澤有不下究,闾閻之疾苦有不上聞,鹹聽直言,毋有忌諱。
朕方開谠正之路,消壅蔽之風,其于鲠論嘉謀,唯恐不聞,而行之唯恐不及。
其言可用,朕則有賞;言而失中,朕不加罪。
朕言惟信,非事空文。
尚悉乃心,毋悼後害。
應中外臣僚以至民庶,各許實封言事。
在京于合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