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七 魏其武安侯列傳第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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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秃老翁,言嬰無官位扳援也。
首鼠,一前一卻也。
”【索隐】:案:謂共治一老秃翁,指窦嬰也。
服虔雲“首鼠,一前一卻也”。
韓禦史良久謂丞相曰:“君何不自喜? 【集解】:蘇林曰:“何不自解釋為喜樂邪?”【索隐】:案:小顔雲“何不自謙遜為可喜之事”。
音許既反。
夫魏其毀君,君當免冠解印绶歸,曰‘臣以肺腑幸得待罪,固非其任,魏其言皆是’。
如此,上必多君有讓,不廢君。
魏其必内愧,杜門齰舌自殺。
【索隐】:案:說文雲“齰,齧也”。
音側革反。
今人毀君,君亦毀人,譬如賈豎女子争言,何其無大體也!”武安謝罪曰:“争時急,不知出此。
” 於是上使禦史簿責魏其所言灌夫,頗不雠, 【正義】:雠音巿周反,對也。
言簿責魏其所言灌夫實颍川事,故魏其不對為欺謾者也。
欺謾。
劾系都司空。
索隐案:百官表雲宗正屬官,主诏獄也。
【正義】:如淳雲:“律,司空主水及罪人。
”孝景時,魏其常受遺诏,曰“事有不便,以便宜論上”。
及系,灌夫罪至族,事日急,諸公莫敢複明言於上。
魏其乃使昆弟子上書言之,幸得複召見。
書奏上,而案尚書大行無遺诏。
【集解】:如淳曰:“大行,主諸侯官也。
”【索隐】:案:尚書無此景帝崩時大行遺诏,乃魏其家臣印封之。
如淳說非也。
【正義】:天子崩曰大行也。
按:尚書之中,景帝崩時無遺诏賜魏其也。
百官表雲諸受尚書事也。
诏書獨藏魏其家,家丞封。
【集解】:漢書音義曰:“以家臣印封遺诏。
”乃劾魏其矯先帝诏,罪當棄市。
五年十月, 【集解】:徐廣曰:“疑非五年,亦非十月。
”【索隐】:徐氏雲疑非者,案武紀四年三月蚡薨,窦嬰死在前,今雲五年,故疑非也。
【正義】:漢書雲元光四年冬,魏其侯嬰有罪棄巿。
春三月乙卯,丞相蚡薨。
按:五年者,誤也。
悉論灌夫及家屬。
魏其良久乃聞,聞即恚,病痱, 【索隐】:痱音肥,又音扶味反,風病也。
不食欲死。
或聞上無意殺魏其,魏其複食,治病,議定不死矣。
乃有蜚語為惡言聞上, 【集解】:張晏曰:“蚡僞作飛揚诽謗之語。
”故以十二月晦 【集解】:徐廣曰:“疑非十二月也。
”骃案:張晏曰“月晦者,春垂至也”。
【索隐】:著日月者,見春垂至,恐遇赦贖也。
論棄市渭城。
【正義】:故鹹陽也。
其春,武安侯病, 【正義】:其春,即四年春也。
元光四年十月,灌夫棄巿。
十二月末,魏其棄巿。
至三月乙卯,田蚡薨。
則三人死同在一年明矣。
漢以十月為歲首故也。
秦楚之際表雲,十一月,十二月,端月,二月,三月,至九為終。
周建子為正月,十一月為正月,十二月為二月,正月為三月,二月為四月,至十月為歲終。
漢初至武帝太初以前,并依秦法,以後改用夏正月,至今不改。
然夫子作春秋依夏正。
專呼服謝罪。
【集解】:漢書音義曰:“言蚡号呼謝服罪也。
”使巫視鬼者視之,見魏其、灌夫共守,欲殺之。
竟死。
子恬嗣。
【集解】:徐廣曰:“蚡疾,見魏其、灌夫鬼殺之,則其共在一春内邪?武帝本紀‘四年三月乙卯,田蚡薨’,嬰死在蚡薨之前,何複雲五年十二月邪?疑十二月當為二月也。
”案侯表,蚡事武帝九年而卒,元光四年侯恬之元年,建元元年訖元光三年而九年。
大臣表蚡以元光四年卒,亦雲嬰四年棄巿,未詳此正安在。
然蚡薨在嬰死後分明。
元朔三年,武安侯坐衣襜褕 【正義】:爾雅雲“衣蔽前謂之襜”。
郭璞雲“蔽膝也”。
說文、字林并謂之短衣。
入宮,不敬。
【集解】:徐廣曰:“表雲坐衣不敬,國除。
”【索隐】:襜,尺占反。
褕音逾。
謂非正朝衣,若婦人服也。
表雲恬坐衣不敬,國除。
淮南王安謀反覺,治。
王前朝, 【集解】:徐廣曰:“建元二年。
”武安侯為太尉,時迎王至霸上,謂王曰:“上未有太子,大王最賢,高祖孫,即宮車晏駕,非大王立當誰哉!”淮南王大喜,厚遺金财物。
上自魏其時不直武安,特為太後故耳。
【索隐】:案:武帝以魏其、灌夫事為枉,於武安侯為不直,特為太後故耳。
及聞淮南王金事,上曰:“使武安侯在者,族矣。
” 太史公曰:魏其、武安皆以外戚重,灌夫用一時決筴而名顯。
魏其之舉以吳楚,武安之貴在日月之際。
然魏其誠不知時變,灌夫無術而不遜,兩人相翼,乃成禍亂。
武安負貴而好權,杯酒責望,陷彼兩賢。
嗚呼哀哉!遷怒及人,命亦不延。
衆庶不載,竟被惡言。
嗚呼哀哉!禍所從來矣! 【索隐述贊】窦嬰、田蚡,勢利相雄。
鹹倚外戚,或恃軍功。
灌夫自喜,引重其中。
意氣杯酒,?辟睨兩宮。
事竟不直,冤哉二公!
首鼠,一前一卻也。
”【索隐】:案:謂共治一老秃翁,指窦嬰也。
服虔雲“首鼠,一前一卻也”。
韓禦史良久謂丞相曰:“君何不自喜? 【集解】:蘇林曰:“何不自解釋為喜樂邪?”【索隐】:案:小顔雲“何不自謙遜為可喜之事”。
音許既反。
夫魏其毀君,君當免冠解印绶歸,曰‘臣以肺腑幸得待罪,固非其任,魏其言皆是’。
如此,上必多君有讓,不廢君。
魏其必内愧,杜門齰舌自殺。
【索隐】:案:說文雲“齰,齧也”。
音側革反。
今人毀君,君亦毀人,譬如賈豎女子争言,何其無大體也!”武安謝罪曰:“争時急,不知出此。
” 於是上使禦史簿責魏其所言灌夫,頗不雠, 【正義】:雠音巿周反,對也。
言簿責魏其所言灌夫實颍川事,故魏其不對為欺謾者也。
欺謾。
劾系都司空。
索隐案:百官表雲宗正屬官,主诏獄也。
【正義】:如淳雲:“律,司空主水及罪人。
”孝景時,魏其常受遺诏,曰“事有不便,以便宜論上”。
及系,灌夫罪至族,事日急,諸公莫敢複明言於上。
魏其乃使昆弟子上書言之,幸得複召見。
書奏上,而案尚書大行無遺诏。
【集解】:如淳曰:“大行,主諸侯官也。
”【索隐】:案:尚書無此景帝崩時大行遺诏,乃魏其家臣印封之。
如淳說非也。
【正義】:天子崩曰大行也。
按:尚書之中,景帝崩時無遺诏賜魏其也。
百官表雲諸受尚書事也。
诏書獨藏魏其家,家丞封。
【集解】:漢書音義曰:“以家臣印封遺诏。
”乃劾魏其矯先帝诏,罪當棄市。
五年十月, 【集解】:徐廣曰:“疑非五年,亦非十月。
”【索隐】:徐氏雲疑非者,案武紀四年三月蚡薨,窦嬰死在前,今雲五年,故疑非也。
【正義】:漢書雲元光四年冬,魏其侯嬰有罪棄巿。
春三月乙卯,丞相蚡薨。
按:五年者,誤也。
悉論灌夫及家屬。
魏其良久乃聞,聞即恚,病痱, 【索隐】:痱音肥,又音扶味反,風病也。
不食欲死。
或聞上無意殺魏其,魏其複食,治病,議定不死矣。
乃有蜚語為惡言聞上, 【集解】:張晏曰:“蚡僞作飛揚诽謗之語。
”故以十二月晦 【集解】:徐廣曰:“疑非十二月也。
”骃案:張晏曰“月晦者,春垂至也”。
【索隐】:著日月者,見春垂至,恐遇赦贖也。
論棄市渭城。
【正義】:故鹹陽也。
其春,武安侯病, 【正義】:其春,即四年春也。
元光四年十月,灌夫棄巿。
十二月末,魏其棄巿。
至三月乙卯,田蚡薨。
則三人死同在一年明矣。
漢以十月為歲首故也。
秦楚之際表雲,十一月,十二月,端月,二月,三月,至九為終。
周建子為正月,十一月為正月,十二月為二月,正月為三月,二月為四月,至十月為歲終。
漢初至武帝太初以前,并依秦法,以後改用夏正月,至今不改。
然夫子作春秋依夏正。
專呼服謝罪。
【集解】:漢書音義曰:“言蚡号呼謝服罪也。
”使巫視鬼者視之,見魏其、灌夫共守,欲殺之。
竟死。
子恬嗣。
【集解】:徐廣曰:“蚡疾,見魏其、灌夫鬼殺之,則其共在一春内邪?武帝本紀‘四年三月乙卯,田蚡薨’,嬰死在蚡薨之前,何複雲五年十二月邪?疑十二月當為二月也。
”案侯表,蚡事武帝九年而卒,元光四年侯恬之元年,建元元年訖元光三年而九年。
大臣表蚡以元光四年卒,亦雲嬰四年棄巿,未詳此正安在。
然蚡薨在嬰死後分明。
元朔三年,武安侯坐衣襜褕 【正義】:爾雅雲“衣蔽前謂之襜”。
郭璞雲“蔽膝也”。
說文、字林并謂之短衣。
入宮,不敬。
【集解】:徐廣曰:“表雲坐衣不敬,國除。
”【索隐】:襜,尺占反。
褕音逾。
謂非正朝衣,若婦人服也。
表雲恬坐衣不敬,國除。
淮南王安謀反覺,治。
王前朝, 【集解】:徐廣曰:“建元二年。
”武安侯為太尉,時迎王至霸上,謂王曰:“上未有太子,大王最賢,高祖孫,即宮車晏駕,非大王立當誰哉!”淮南王大喜,厚遺金财物。
上自魏其時不直武安,特為太後故耳。
【索隐】:案:武帝以魏其、灌夫事為枉,於武安侯為不直,特為太後故耳。
及聞淮南王金事,上曰:“使武安侯在者,族矣。
” 太史公曰:魏其、武安皆以外戚重,灌夫用一時決筴而名顯。
魏其之舉以吳楚,武安之貴在日月之際。
然魏其誠不知時變,灌夫無術而不遜,兩人相翼,乃成禍亂。
武安負貴而好權,杯酒責望,陷彼兩賢。
嗚呼哀哉!遷怒及人,命亦不延。
衆庶不載,竟被惡言。
嗚呼哀哉!禍所從來矣! 【索隐述贊】窦嬰、田蚡,勢利相雄。
鹹倚外戚,或恃軍功。
灌夫自喜,引重其中。
意氣杯酒,?辟睨兩宮。
事竟不直,冤哉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