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秦漢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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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政體
古者一國之主稱君,為一方所歸往者稱王;戰國之世,七雄并稱王,加于王者則稱帝;已見《先秦史》第十四章第一節。
故趙高弑二世,欲使秦去帝号複稱王;諸侯之相王,亦尊楚懷王為義帝也。
義帝僅據虛名,實權皆在霸王,蓋放東周之世,政由五伯之例,亦已見本篇第三章第二、第三兩節。
至漢高帝滅項羽,諸侯将相複尊為帝,而号稱皇帝者,乃複有号令天下之實權焉。
皇帝二字,漢時意尚有别。
(1)高帝六年,尊其父為大上皇。
蔡邕曰:“不言帝,非天子也。
”《史記·高祖本紀集解》引。
顔師古《注》曰:“不預治國,故不言帝。
”案《三國·魏志·王肅傳》:山陽公薨,肅上疏曰:“漢總帝皇之号,稱為皇帝,有别稱帝,無别稱皇,則皇是其差輕者。
故當高祖之時,土無二王,其父見在,而使稱皇,明非二王之嫌。
今以贈終,可使稱皇,以配其谥。
”漢人視皇與帝之别,其意可見。
哀帝追尊其父但曰恭皇以此。
又案秦始皇已追尊其父為大上皇,則漢祖所為,亦有所本,非創制也。
國非人君所私有,其義漢代尚明。
(2)諸侯将相之欲尊高帝也,高帝曰:“吾聞帝,賢者有也;空言虛語,非所守也。
吾不敢當帝位。
”孝文帝元年,有司請立大子。
上曰:“朕既不德,上帝神明未歆享,天下人民未有嗛志。
今縱不能博求天下賢聖有德之人而禅天下焉,而曰豫建大子,是重吾不德也,謂天下何?”又曰:“楚王季父也,春秋高,閱天下之義理多矣,明于國家之大體;吳王于朕兄也,惠仁以好德;淮南王弟也,秉德以陪朕;豈為不豫哉?諸侯王、宗室、昆弟、有功,多賢及有德義者,若舉有德以陪朕之不能終,社稷之靈,天下之福也。
今不選舉焉,而曰必子,人其以朕為忘賢有德者而專于子,非所以憂天下也。
”雖曰空言,大義固皎然矣。
革易之義,儒者尤昌言之,無所諱忌。
眭弘勸漢帝誰差天下,求索賢人,檀以帝位。
弘從嬴公學《春秋》,嬴公董仲舒弟子也。
見《儒林傳》。
故弘稱仲舒為先師,見本傳。
蓋寬饒引《韓氏易傳》言“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
家以傳子,官以傳賢。
若四時之運,功成者退,不得其人,則不居其位”。
《漢書·五行志》引京房《易傳》曰:“複,崩,來無咎。
自上下者為崩。
厥應泰山之石颠而下。
聖人受命人君虜。
”又曰:“石立如人,庶士為天下雄。
立于山同姓,平地異姓。
立于水聖人,于澤小人。
”與眭弘之言,若合符節。
谷永災異之對曰:“天生烝民,不能相治,為立王者以統理之。
方制天下,非為天子;列土封疆,非為諸侯,皆以為民也。
垂三統,列三正;去無道,開有德;不私一姓,明天下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
”永勸成帝益納宜子婦人,毋避嘗字。
曰:“推法言之,陛下得繼嗣于微賤之間,乃反為福。
後宮女史、使令,有直意者,廣求于微賤之間,以遇天所開右。
”劉向谏起昌陵,亦言王者必通三統。
其著《說苑》,又設為秦始皇既并六國,召群臣議禅繼是非。
《至公篇》。
文帝答有司請立大子,以楚、吳、淮南王為言。
成帝無子,引大臣議所立,翟方進等皆主立弟子,孔光獨援殷及王之例,欲立中山王。
然則漢景帝與梁孝王昆弟燕飲,酒酣,從容言曰“千秋之後傳梁王”,而窦嬰引卮酒進上曰:“天下者高祖天下,父子相傳,此漢之約也,上何以得擅傳梁王?”乃特以折窦大後耳。
謂有天下者必家,家必傳子,固非漢世儒者意也。
然此義也,惟學者知之,流俗則視天下為一人一家所私有;而其所以能有天下,則又出于蒼蒼者不可知之意耳。
圖谶妖妄,自茲而作,而民主之古義稍湮矣。
李雲以帝欲不谛之語誅,自漢人觀之,實為妄殺,而魏明帝問王肅,乃謂其何得不死,知魏、晉之世,君臣之義,稍與漢世不同矣。
漢世每逢災異,辄策免三公,人徒訾為迷信,而不知其為民主古義之告朔饩羊也。
夫餘俗水旱不調,辄歸咎于王,或言當易,或言當殺,《三國志》本傳。
夫餘俗最類有殷,明此亦中國古法。
屍其事者職其咎,義固當然。
然其後為一國之主者,地位稍尊,又其所系者重,不可加誅,則移其責于左右。
古小國見誅于大國,辄殺其大臣以說;周公請代成王曰“王少未有識,奸神命者乃旦也”;此災異策免三公之原,所策免者三公,其咎實在人君也。
世事日新,人之見解亦日變,此等舊法,自不能維持矣。
第二節 封建 戰國之季,列國并立之制,業已不能維持,然人心殊未能悟。
陳勝、吳廣之謀起事也,曰:“等死,死國可乎?”及會三老豪傑于陳,皆稱其複立楚社稷,功宜為王。
勝敗,範增說項梁,謂其“不立楚後而自立,其勢不長。
今君起江東,楚蜂起之将皆争附君者,以君世世楚将,為能複立楚之後也”。
周市不肯自立,而必欲立魏咎。
武臣之死也,客說張耳、陳餘曰:“兩君羁旅,而欲附趙,難獨立。
立趙後,扶以義,可就功。
”此皆六國之民,以為其國當複立之證: (3)而當戰國之世,諸稱王者,率封其臣為侯。
是時之崛起者,大者望專制一方,小者亦圖南鄉稱孤,皆是物也。
諸侯之相王,及漢初之封建,皆列爵二等,職是故耳。
高祖雖滅項籍,然謂一人可以專制天下,此當時之人心所必不許,而亦非高祖之所敢望也。
(4)是時之所欲者,則分天下而多自予,使其勢足以臨制諸侯;又多王同姓,俾其勢足相夾輔耳。
秦郡三十六,而漢初得其十五;語出《史記·漢興以來諸侯年表》,《漢書·諸侯王表》仍之。
齊召南曰:“此以秦地計之。
内史一,河東二,河南、河内即三川郡三,東郡四,颍川五,南陽六,南郡七,蜀郡八,巴郡九,漢中十,隴西十一,北地十二,上郡十三,雲中十四,以《史記》言内地北距山以東盡諸侯地推之,則上黨郡十五也。
若計高帝所自立之郡,則不止于十五矣。
”見《漢書殿本考證》。
又王子弟以大封由此也。
高祖之不可信,韓信、彭越等甯不知之?猶奉之以帝号者?帝之與王,各有其君國子民之實。
謂帝者可以随意廢置其王,固非其時之人所能信。
抑後來高祖之滅異姓,非詭謀掩襲,即舉兵相屠,此猶楚、漢之相争,初非共主之征讨也。
是時所務者,為鋤異姓,樹同姓,惠、文以後,則所患者轉在同姓矣。
于是衆建而少其力之策稍行,封建遂名存實亡矣。
《漢書·王子侯表》言:王莽擅朝,僞褒宗室,侯及王孫,居攝而愈多,猶此策也。
漢初列爵二等,特依戰國以來故事。
王莽秉政,乃列爵五等,地為四等,而去王封。
(5)案王為專制一方之名,漢後來之諸王,既無其實,而襲其名,則為不正,去之是也。
後漢光武建武十五年,朱祐奏古者人臣受封,不加王爵,可改諸王為公。
帝即施行。
及十七年,廢皇後郭氏為中山大後,進右翊公輔為中山王。
其餘九國,皆即舊封晉爵為王。
至十九年,又進趙、齊、魯三國公爵為王。
蓋因廢後故而為是,可謂以私意亂制度矣。
《漢書·百官公卿表》雲:“諸侯王,掌治其國。
有大傅輔王,内史治國民,中尉掌武職,丞相統衆官。
群卿大夫都官如漢朝。
景帝中五年,令諸侯王不得複治國。
《續漢書·百官志》:令内史主治民。
天子為置吏。
《續志》雲:國家惟為置丞相,其大夫以下,皆自置之。
改丞相曰相。
省禦史大夫、廷尉、《續志》多“少府”二字。
宗正、博士官。
大夫、郎、谒者諸官皆損其員。
武帝改漢内史為京兆尹,中尉為執金吾,郎中令為光祿勳,故王國如故。
損其郎中令秩。
改大仆日仆。
成帝綏和元年,更令相治民如郡大守,中尉如郡都尉。
”事由何武之奏,見《漢書》本傳。
《續志》:大傅但曰傅。
《注》引《東觀書》曰:其紹封削黜者,中尉、内史官屬,亦以率減。
其時有左官之律,附益之法,已見第四章第六節。
《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二十四年,诏有司申明舊制阿附蕃王法。
《注》雲:“即左官律、附益法也。
”又漢制,王國人不得在京師,亦不得宿衛,見《漢書彭宣》及《兩龔傳》。
宮人出嫁不得适諸國,見《後書·孝明八王傳》。
樂安靖王。
後漢初,禁網疏闊,諸王引緻賓客稍盛。
然經沛王輔之禍,即不複自由矣。
見本傳及《樊宏傳》。
《三國·吳志·諸葛恪傳》:恪箋谏孫奮曰:“自光武以來,諸王有制,惟得自娛宮内,不得臨民幹與政事。
其與交通,皆有重禁。
”其防制之嚴如此。
此固由帝室之猜忌。
然諸王多生于深宮之中,長于阿保之手,雖有中驷,亦成下材。
既多昏愚,又益淫虐。
如江都王建、膠西于王端、趙敬肅王彭祖、長沙王建德、廣川王去等皆是。
《景十三王傳贊》雲:“漢興至于孝平,諸侯王以百數,率多驕淫不道。
”人民何辜,罹此荼毒?享虛号而不得有為,已為逾分矣。
《漢書·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雲:“漢興,至于孝文時,乃有弓高、壯侯韓瞆當,以匈奴相國降,故韓王信子。
襄城哀侯嬰,以匈奴相國降,故韓王大子之子。
之封,雖自外來,本功臣後。
故至孝景始欲侯降者,丞相周亞夫守約而争。
帝黜其議,初開封賞之科。
又有吳、楚事,至興胡、越之伐,将帥受爵,應本約矣。
後世承平,頗有勞臣。
”《外戚恩澤侯表》雲:“至于孝武,元功宿将略盡。
會上亦興文學,進拔幽隐。
公孫弘自海瀕而登宰相,于是寵以列侯之爵。
又疇咨前代,詢問耆老,初得周後,複加爵邑。
自是之後,宰相畢侯矣。
元、成之間,晚得殷世,以備賓位。
見下。
漢興,外戚與定天下侯者二人。
故誓曰:非劉氏不王;若有亡功非上所置而侯者;天下共誅之。
是以高後欲王諸呂,王陵廷争;孝景将侯王氏,脩侯犯色。
卒用廢黜。
是後薄昭、窦嬰、上官、衛、霍之侯,以功受爵;其餘,後父據《春秋》褒紀之義;帝舅緣《大雅》申伯之意,浸廣博矣。
”此漢代侯封之大略也。
若執初約,多不相應。
故後漢趙典谏桓帝,言恩澤侯宜一切削免爵土也。
後漢建武二年,封功臣皆為列侯。
大國四縣,餘各有差。
宗室列侯為王莽所廢者,并複故國。
十三年,宗室及絕國封侯者,凡一百三十七人。
功臣增邑更封,凡三百六十五人。
其外戚、恩澤封者,四十五人。
前代之封,始于武帝。
元鼎四年,封周後嘉為周子南君。
元帝初元五年,以周子南君為周承休侯。
成帝綏和元年,據通三統之義,封孔吉為殷紹嘉侯。
旋與周承休侯皆進爵為公。
平帝元始四年,改殷紹嘉公曰宋公,周承休公曰鄭公。
建武二年,以周後姬常為周承休公。
五年,封殷後孔安為殷紹嘉公。
十三年,以殷紹嘉公為宋公,周承休公為衛公。
先是元始元年,又封周公後公孫相如為褒魯侯,孔子後孔均為褒成侯。
追谥孔子日褒成宣尼公。
案封孔子後為湯後,唱自匡衡,成于梅福,見《漢書·福傳》。
其時通三統與封聖人之後,并為一談,至此始分。
後漢亦紹褒成之封,見《後書·孔僖傳》。
魏文帝黃初二年,以議郎孔羨為宗聖侯,奉孔子祀。
漢代婦人,亦有封爵。
高祖兄伯之妻封陰安侯。
(6)見《史記·孝文本紀》。
呂媭封臨光侯。
見《樊哙傳》。
魯侯奚涓亡子,封其母疵。
見《史記·功臣侯表》。
《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作母底。
後漢東海王強無子,亦封其三女為小國侯。
《後漢書·皇後紀》雲:“漢制:皇女皆封縣公主,儀服同列侯。
其尊崇者加号長公主,儀服同蕃王。
諸王女皆封鄉亭公主,儀服同鄉亭侯。
皇女封公主者,所生之子,襲母封為列侯,皆傳國于後。
鄉亭之封,則不傳襲。
”“皇後秩比國王”,見《續漢書·百官志注》。
《三國·魏志·皇後傳》:黃初中,文帝欲追封大後父母。
尚書陳群奏曰:“案典籍之文,無婦人分土命爵之制。
在禮典,婦因夫爵。
秦違古法,漢氏因之,非先王之令典也。
”帝曰:“此議是也。
其勿施行。
”以著作诏下,藏之台閣,永為後式。
宦者封列侯,始于前漢之張釋之,事在高後八年。
(7)見《漢書》本紀。
時諸中官宦者令丞皆賜爵關内侯,食邑。
後漢順帝陽嘉四年,诏宦官養子,悉聽得為後,襲封爵。
見本紀及《宦者·孫程傳》。
非劉氏不王之制,漢初果有其事以否,頗為可疑,說見第四章第四節。
(8)然後遂執為故實。
《三國·魏志·武帝紀》:建安二十一年,天子進公爵為魏王。
《注》引《獻帝傳》載诏曰“自古帝王,雖号稱相變,爵等不同,至乎褒崇元勳,建立功德,光啟氏姓,延于子孫,庶姓與親,豈有殊焉?昔我聖祖受命,創業肇基,造我區夏。
鑒古今之制,通爵等之差。
盡封山川,以立藩屏。
使異姓、親戚,并列土地,據國而王。
所以保又天命,安固萬嗣。
曆世承平,臣主無事。
世祖中興,而時有難易。
是以曠年數百,無異姓諸侯王之位”雲雲。
蓋相傳數百年之制,至此不複能堅持矣。
《董昭傳注》引《獻帝春秋》:昭與列侯、諸将議,以丞相宜進爵國公,九錫備物。
書與荀或,謂大祖之功,方之呂望、田單,若泰山之與丘垤。
徒與列侯功臣,并侯一縣,豈天下之所望?此自事理之至平,非苟阿所好也。
《漢書·百官公卿表》曰:“爵:一級曰公士。
二上造。
三簪。
四不更。
五大夫。
六官大夫。
七公大夫。
八公乘。
九五大夫。
十左庶長。
十一右庶長。
十二左更。
十三中更。
十四右更。
十五少上造。
十六大上造。
十七驷車庶長。
十八大庶長。
十九關内侯。
二十徹侯。
皆秦制,以賞功勞。
徹侯避武帝諱曰通侯,或曰列侯。
改所食國令長名相。
”《續漢書·百官志注》引劉劭《爵制》曰:“秦依古制,其在軍,賜爵為等級。
其帥人皆更卒也,有功賜爵,則在軍吏之例。
自一爵以上至不更四等,皆士也。
大夫以上至五大夫五等,比大夫也。
自左庶長以上至大庶長,九卿之義也。
關内侯者,依古圻内諸侯之義也。
列侯者,依古列國諸侯之義也。
”《漢書·樊哙傳》雲:哙賜爵國大夫。
文穎曰:“即官大夫也,爵第六級。
”又賜爵七大夫。
文穎曰:“即公大夫也,爵第七級。
”又賜上聞爵。
又賜爵五大夫。
又賜爵卿。
又賜爵封号賢成君。
張晏曰:“食祿比封君而無邑也。
”臣瓒曰:“秦制列侯乃有封爵。
”師古曰:“瓒說非也。
楚、漢之際,權設寵榮,假其位号,或得邑地,或空受爵,此例多矣。
約以秦制,于義不通。
”案上聞介第七第九級之間,其即公乘無疑。
《高帝紀》:五年,诏軍吏卒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則得食邑者吏不必列侯。
然诏又言:“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
諸侯子及從軍歸者,甚多高爵。
吾數诏吏:先與田宅;及所當求于吏者亟與。
爵或人君,上所尊禮,久立吏前,曾不為決,甚亡謂也。
”則七大夫、公乘,有望田宅而不可得者矣,安敢望封邑?(9)劉劭《爵制》曰:“吏民爵不得過公乘者,得贳與子若同産。
”《後漢書·安帝紀》:元初元年,爵過公乘得移與子若同産、同産子,蓋權制。
蓋爵至五大夫則免役,故靳而不與也。
免役且不輕予,況于封邑?《留侯世家》謂高帝已封大功臣三十餘人,其餘争功未得行封,上居南宮,從複道上,見諸将往往耦語,以問良。
良言軍吏計功,天下不足遍封,而恐以過失及誅,故相聚謀反。
非虛語也。
留侯難郦食其謀封六國後曰:“天下遊士,離親戚,棄墳墓,去故舊,從陛下遊者,徒欲日夜望咫尺之地”。
所望者亦即此等封邑,非敢望通侯也。
此大封之制格于事而不可行者也。
高帝诏言爵或人君,師古曰:“爵高有國邑者,則自君其人,故雲或人君也。
”(10)《續漢書·百官志》雲:“列侯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得臣其所食吏民。
”此乃後來定制,漢初或尚不止此。
高帝十二年诏言列侯皆自置吏,得賦斂。
文帝七年诏,令列侯大夫人、夫人,諸侯王子,及吏二千石,毋得擅征捕。
使人人自賦斂,擅征捕,豈不縱百萬虎狼于民間?幸而當時諸侯皆樂在長安,不肯就國耳。
然猶有吏卒遠繇之弊。
《漢書·文帝紀》:二年,以列侯多居長安,邑遠,吏卒給輸費苦,令之國。
三年十一月,诏曰:“前日诏遣列侯之國,辭未行。
丞相朕之所重,其為朕率列侯之國。
”遂免丞相勃,遣就國。
《景帝紀》:後二年十月,省徹侯之國。
然武帝初年,趙绾、王臧之敗,實以列侯不願就國,毀日至窦大後故,見第五章第二節,則文、景時雖屢有诏命,其事仍未能行也。
《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六年,始遣列侯就國。
其不得不去其臨民之實者勢也。
《後漢書·黃瓊傳》:瓊言“今諸侯以戶邑為制,不以裡數為限。
(11)蕭何識高祖于泗水,霍光定傾危以安國,皆益戶增封,以顯其功”。
論戶邑而不論裡數,則意但在于食祿,自易與治民分離。
其後遂有但錫名号而不與之邑者。
《漢書·高後紀》八年《注》引如淳曰:“列侯出關就國,關内侯但爵耳。
其有加異者,與之關内之邑,食其租稅。
《宣紀》曰德、武食邑是也。
”案此指劉德、蘇武,事見本始元年。
《續志》雲:“關内侯無土,寄食在所縣。
民租多少,各有戶數為限。
”雖僅雲關内侯,然霍去病封冠軍侯,本無縣,後乃以南陽穰縣盧陽鄉、宛縣臨聚為冠軍侯國;《霍光傳》:光封博陸侯,文穎曰“博大,陸平,取其嘉名,無此縣也,食邑北海河東城”;則列侯亦有然者矣。
然此尚實有所食,若明帝送列侯印十九枚與東平憲王,諸王子年五歲以上,能趨拜者,皆令帶之,則恐并無祿入。
《三國·魏志·武帝紀》:建安二十年十月,始置名号侯至五大夫,與舊列侯關内侯凡六等,以賞軍功。
《注》引《魏書》曰:“名号侯爵十八級,關中侯爵十七級,又置關内外侯十六級,五大夫十五級,皆不食租,與舊列侯關内侯凡六等。
”裴氏謂“今之虛封,蓋自此始”,實則其所由來者遠矣。
封建之義有二:君國子民;子孫世襲,此自其為部落酋長沿襲而來,錫以榮名,畀之租入,則凡人臣之所同也。
有爵邑而不得有為,或有爵而并無邑祿,封建固已徒存其名矣。
封爵有遞減之法,又有終其身不得傳于後者。
(12)前引鄉亭公主之封不得傳襲,即其一端。
《漢書·景武昭宣元功臣表》:荻苴侯韓陶,“封終身,不得嗣”。
瓡讘侯杆者,“制所幸封不得嗣”。
《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十三年,诏曰:“長沙王興、真定王得、河間王茂皆襲爵為王,不應經義。
其以興為臨湘侯,得為真定侯,邵為樂成侯,茂為單父侯。
”《注》曰:“以其服屬既疏,不當襲爵為王。
”《鄧禹傳》:孫康,永初六年紹封。
“時諸紹封者皆食故國半租,康以皇大後戚屬,獨三分食二”。
《寇恂傳》:同産弟及兄子姊子以軍功封列侯者凡八人,終其身,不傳于後。
《漢書·惠帝紀》:元年,民有罪得買爵三十級,以免死罪。
應劭曰:“一級直錢二千,凡為六萬,若今贖罪入三十匹缣矣。
”六年,令民得買爵。
文帝後六年,大旱蝗,民得買爵。
《食貨志》言:帝從晃錯之言,“令民入粟邊,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為五大夫,萬二千石為大庶長,各以多少級數為差”。
景帝時,“上郡以西旱,複修賣爵令,而裁其賈以招民”。
案《貨殖列傳》言粜上者八十,下者三十。
以三十計之,四千石當十二萬,萬二千石三十六萬;以八十計,則四千石三十二萬,萬二千石九十六萬矣;其賈遠較惠帝時為貴。
蓋民入粟較入錢為易,故不可并論也。
《食貨志》言:武帝時,有司請令民得買爵。
又“請置賞官,名曰武功爵。
級十七萬,(13)凡直三十餘萬金。
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其有罪又減二等,爵得至樂卿”。
臣瓒曰:“《茂陵中書》有武功爵,一級曰造士,二級曰閑輿衛,三級曰良士,四級日元戎,五級曰官首,六級日秉铎,七級曰千夫,八級日樂卿,九級曰執戎,十級曰政戾庶長,《史記集解》引作左庶長。
十一級日軍衛,此武帝所制,以寵軍功。
”師古曰:“此下雲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今瓒所引《茂陵中書》,止于十一級,則計數不足,與本文乖矣,或者《茂陵書》說之不盡也。
”《史記·平準書·索隐》曰:“大顔雲:一金萬錢也,計十一級,級十七萬,合百八十七萬金,而此雲三十餘萬金,其數必有誤者。
顧氏案或解雲:初一級十七萬,自此已上,每級加二萬,至十七級,合成三十七萬也。
”案《茂陵書》說武功爵級無不盡之理。
顧氏之說,亦近鑿空。
成帝鴻嘉三年,令民得買爵,級千錢。
較惠帝時賈适裁其半。
武功爵有罪得減,若案六萬之賈而裁其半,則級得三萬,十一級凡三十三萬。
疑“級十七萬”四字為級十一或級三萬之訛;“凡直三十餘萬金”之金,則衍字也。
武功爵之置,事在元朔六年。
本紀載诏,以“受爵賞而欲移賣者,無所流”,故有此舉。
如一級貴至十七萬,尚安可賣,此亦級十七萬為誤字之一征也。
《成帝紀》:永始二年,吏民以義收食貧民者,其百萬以上,加爵右更。
此則本以義動,與買爵又有不同也。
衆建親戚以為屏藩之計,至漢末猶有存者。
(14)魏武帝建安十五年十二月己亥令,言“前朝恩封三子為侯,固辭不受,今更欲受之,非複欲以為勞,欲以為外援,為萬安計”;董昭說大祖建封五等,亦言“大甲、成王,未必可遭;今民難化,甚于殷、周;宜稍建立,以自藩衛”;則其事也。
然魏世殊不能行。
文帝黃初三年,始立皇子叡、霖,弟鄢陵侯彰等十一人皆為王。
初制封王之庶子為鄉公,嗣王之庶子為亭侯,公之庶子為亭伯。
五年,以天下損耗,诏改封諸王,皆為縣王。
見《武文世王公》、《彭城王據傳》。
明帝大和六年,诏改封諸侯王,皆以郡為國。
魏世猜忌諸王最甚。
大祖已重諸侯賓客交通之禁,使與犯妖惡同。
明帝青龍二年賜趙王幹玺書,見本傳。
文帝又著令:諸王不得在京都。
見明帝大和五年诏。
并敕藩王不得輔政。
《明帝紀》景初二年《注》引《漢晉春秋》。
劉放以此沮帝用燕王宇。
國有老兵百餘人。
縣隔千裡之外,無朝聘之儀。
鄰國無會同之制。
遊獵不得過三十裡。
又為設防輔監國之官,以伺察之。
皆思為布衣而不能得。
《武文世王公傳注》引《袁子》。
可參看《陳思王傳》。
蓋文帝本與陳思王争為繼嗣,而任城威王勢亦甚逼,時當革易之初,天澤之分,猶未大定,故其勢相激至此也。
魏以孤立亡,晉複大封宗室,以招八王之亂。
家天下者,莫不欲為子孫帝王萬世之計,而患恒出于所備之外,自今日觀之,皆一丘之貉而已。
魏封亦二等,陳留王鹹熙元年,相國晉王乃奏複五等之爵。
又文帝黃初元年,以漢諸侯王為崇德侯,列侯為關中侯,則前代有爵者降封之制也。
第三節 官制 漢代官制,大體承秦。
《漢書·百官公卿表》雲:“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職,漢因循而不革。
”其後複有改易。
至東漢世祖,乃大加并省。
《續漢書·百官志》雲:“故新汲令王隆作《小學漢官篇》,諸文倜說,較略不完。
惟班固著《百官公卿表》,記漢承秦置官本末,訖于王莽,差有條貫。
然皆孝武奢廣之事,又職分未悉。
世祖節約之制,宜為常憲,故依其官簿,粗注職分。
”蓋兩漢宮制,略具班、馬二家之表、志,而秦制亦可推考矣。
三國之世,損益無多。
今以班、馬《表》、《志》為本,述其大要如下: 相國、丞相,皆秦官。
掌丞天子,助理萬機。
秦有左右。
高帝即位,置一丞相。
十一年,更名相國。
孝惠、高後置左右丞相。
文帝二年,複置一丞相。
哀帝元壽二年,更名大司徒。
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掌佐丞相舉不法。
大尉,秦官。
武帝建元二年省。
《史記·绛侯世家》:孝惠帝六年,置大尉官,以勃為大尉。
《集解》引徐廣曰:“《功臣表》及《将相表》,皆高後四年始置。
”《漢書·文帝紀》:三年十二月,大尉灌嬰為丞相,罷大尉官屬丞相。
《景帝紀》:七年二月,罷大尉官。
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馬,以冠将軍之号。
宣帝地節三年,置大司馬,不冠将軍,亦無官屬。
成帝綏和元年,置官屬,祿比丞相,去将軍。
哀帝建平二年,複去官屬,冠将軍如故。
元壽二年,複置官屬,去将軍,位在司徒上。
禦史大夫,秦官。
位上卿。
掌副丞相。
成帝綏和元年,更名大司空。
祿比丞相。
哀帝建平二年,複為禦史大夫。
元壽二年,複為大司空。
王莽時,定三公之号,曰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
世祖即位因之。
《續書》注引《漢官儀》。
建武二十七年,令二府去大字,又改大司馬為大尉。
《續漢書·百官志注》引《漢官儀》曰:“元狩六年,罷大尉,法周制置司馬。
時議者以為漢軍有官候、千人、司馬,故加大為大司馬。
綏和元年,罷禦史大夫官,法周制,初置司空。
議者又以縣道官獄司空,故複加大為大司空。
”案三公并去大名,議出朱祐,見《後漢書》本傳。
獻帝初,董卓自大尉進為相國,而司徒不省。
及建安末,曹公為丞相,郗慮為禦史大夫,則罷三公官。
《續志注》。
《注》又引荀綽《晉百官表注》曰:“獻帝置禦史大夫,職如司空,不領侍禦史。
”魏世仍有三公,但不與事,故《齊王紀》:嘉平元年,以司馬懿為丞相,《注》引孔衍《漢魏春秋》載懿讓書曰“今三公之官皆備,橫複寵臣,違越先典”也。
案《史記·蕭相國世家》言:上已聞淮陰侯誅,使使拜丞相何為相國,益封五千戶。
《曹相國世家》言:高帝以長子肥為齊王,以參為齊相國。
孝惠帝元年,除諸侯相國法,更以參為齊丞相。
則相國之名,似較丞相為尊。
(15)秦置兩相,其原不可考。
《漢書注》引荀悅曰“秦本次國,命卿二人,是以置左右丞相”,億度無他證。
然漢初但置一相,亦未聞其阙于事。
孝惠、高後置二相者?初以王陵少戆,而以陳平佐之。
陵免,則審食其為左相、給事中,此為高後所便安。
孝文初立,平、勃同功,難去其一,遂因循焉。
故勃免,即複一相之制矣。
後惟武帝以劉屈氂為左丞相,分丞相長史為兩府,欲以待天下遠方之選,然右相亦卒未除人也。
綏和改制,議出何武;建平複舊,事由朱博;見《漢書·博傳》。
元壽改制,蓋欲以位置董賢,亦為因人而設。
惟何武及王莽,真欲厘正制度耳。
武言“末俗之弊,政事煩多,宰相之材,不能及古,而丞相獨兼三公之事,所以久廢而不治”。
當時議者,即以為“古今異制。
漢自天子之号,下至佐史,皆不同于古,而獨改三公,職事難分明,無益于治亂”。
後漢仲長統亦雲:“任一人則政專,任數人則相倚,政專則和諧,相倚則違戾,未若置一人以總之。
若委三公,則宜分任責成。
”然據《續漢書·百官志》,三公雖各有所掌,大尉掌四方兵事。
司徒掌人民事。
司空掌水土事。
而國有大造、大疑則通論,有大過則通谏争,終不能截然分立也。
窦融為司空,以司徒舉人盜金下獄三公參職免,此或欲免融而藉口于此,然三公職事難分明,則于此可見矣,固不如專任一人之為得也。
朱博言:“故事:選郡國守相高第為中二千石,選中二千石為禦史大夫,任職者為丞相。
今中二千石未更禦史大夫而為丞相,權輕,非所以重國政。
”以用人之序論,固亦不如舊制之善也。
漢世宰相,體制頗尊,《續書·百官志注》引荀綽《晉百官表注》雲:漢丞相府門無蘭,不設鈴,不警鼓,言其深大闊遠,無節限也。
權限亦廣,觀申屠嘉欲殺鄧通及悔不先斬晁錯可知。
所置掾屬尤詳,《續書·百官志注》引《漢書音仲長統言之,猶神往焉。
見本傳。
義》曰:“正曰掾副曰屬。
”丞相府分曹不可考。
《續志》載大尉所屬諸曹雲:“西曹主府史署用。
東曹主二千石長吏遷除及軍吏。
戶曹主民戶、祠祀、農桑。
奏曹主奏議事。
辭曹主辭訟事。
法曹主郵驿科程事。
尉曹主卒徙轉運事。
賊曹主盜賊事。
決曹主罪法事。
兵曹主兵事。
金曹主貨币鹽鐵事。
倉曹主倉谷事。
黃閣主簿錄省衆事。
”當略沿相府之舊也。
蓋誠能總統衆事。
東漢以後,事歸台閣,非複舊觀矣。
禦史大夫有兩丞。
一曰中丞,在殿中蘭台,掌圖籍秘書,外督部刺史,《薛宣傳》:成帝初即位,宣為中丞,執法殿中,外總部刺史。
内領侍禦史,員十五人。
受公卿奏事舉劾案章。
成帝更名大司空。
如同而。
《晉書·職官志》引作而。
中丞官職如故。
《續志》雲:為禦史台率。
後屬少府。
大傅,高後元年初置。
後省。
八年複置。
後省。
哀帝元壽二年複置,位在三公上。
大師、大保,平帝元年皆初置。
後漢大傅上公,一人,世祖以卓茂為之。
薨因省。
其後每帝初即位,辄置大傅錄尚書事,薨辄省。
師、傅、保本天子私昵,說見《先秦史》第十四章第二節。
每有幼帝辄置,猶沿斯義。
世祖之處卓茂,蓋以其年高不能煩以職事故。
董卓為大師,位在大傅上,《續志注》引胡廣《漢官篇注》。
則苟欲自尊,于義無取矣。
前、後、左、右将軍,秦位上卿。
漢不常置。
或有前、後,或有左、右,皆掌兵及四夷。
後漢将軍比公者四:第一大将軍,次骠騎将軍,次車騎将軍,次衛将軍。
又有前、後、左、右将軍。
《續志》雲:武帝以衛青為大将軍,欲尊寵之。
以古尊官惟有三公,皆将軍,始自秦、晉,以為卿号,故置大司馬官号以冠之。
其後霍光、王鳳等皆然。
世祖中興,吳漢以大将軍為大司馬,景丹為骠騎大将軍,位在公下。
及前、後、左、右雜号将軍衆多,皆主征伐。
事訖皆罷。
明帝初即位,以弟東平王蒼為骠騎将軍。
以王故,位在公上。
數年後罷。
章帝即位,西羌反,以舅馬防行車騎将軍征之。
還後罷。
和帝即位,以舅窦憲為車騎将軍,征匈奴,位在公下。
還,複有功,遷大将軍,位在公上。
複征西羌。
還,免,官罷。
安帝即位,西羌寇亂,複以舅鄧骘為車騎将軍征之。
位如憲。
數年,複罷。
安帝始以嫡舅耿寶為大将軍,常在京都。
順帝即位,又以皇後父、兄、弟相繼為大将軍,如三公焉。
度遼将軍,明帝初置。
以衛南單于衆新降有二心者。
其後數有不安,遂為常守。
奉常,秦官,掌宗廟禮儀。
景帝中六年,更名大常。
博士及諸陵縣皆屬焉。
博士,《前書》雲秦官,掌通古今。
或雲:《史記·循吏傳》雲:公儀休為魯博士;《漢書·賈山傳》雲:祖父祛,故魏王時博士弟子;則六國蚤有博士之官。
然六國縱有博士,漢之博士,無礙其為承秦。
凡《漢表》雲秦官者,本指漢之所承,非謂其官始于秦也。
(16)《續書》雲:掌教弟子,蓋自武帝置五經博士弟子以來。
參看第十九章第一節。
陵縣,元帝永光元年,分屬三輔。
大史,掌天時星曆,亦屬大常。
郎中令,秦官,掌宮、殿、掖門戶。
武帝大初元年,更名光祿勳。
屬官有大夫、郎、谒者,皆秦官。
又期門、羽林皆屬焉。
大夫,掌論議。
有大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皆無員,多至數千人。
武帝大初元年,更名中大夫為光祿大夫。
谏大夫,後漢曰谏議大夫。
又有中散大夫,見《蕭望之傳》。
郎,掌守門戶,出充車騎。
有議郎、中郎、侍郎、郎中,無員,多至千人。
中郎有五官、左、右三将,所謂三署郎也。
郎中有車、戶、騎三将。
車郎亦曰辇郎。
後漢省。
《續志》雲:凡郎官,皆主更直執戟宿衛諸殿門,出充車騎。
惟議郎不在直中。
又雲:凡大夫、議郎,皆掌顧問應對。
蓋初任武士,後乃漸用文學之臣也。
谒者,掌賓贊受事,員七十人。
有仆射。
期門,掌執兵送從。
武帝建元三年初置。
比郎。
無員,多至千人。
有仆射。
平帝更名虎赍郎,置中郎将。
羽林,掌送從,次期門。
武帝大初元年初置,名日建章營騎。
蓋以衛建章宮。
後更名羽林騎。
常選漢陽、隴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郡良家補焉。
又取從軍死事之子孫養羽林官,教以五兵,号曰羽林孤兒。
荀綽《百官表注》曰“羽林諸郎,皆父死子代”,後人所由以拟唐之長從也。
羽林有令、丞。
後漢省令,有左右監。
宣帝令中郎将騎都尉監羽林。
《續志》有騎都尉,雲本監羽林騎。
奉車都尉,掌禦乘輿車;驸馬都尉,掌驸馬;皆武帝置。
後漢亦屬光祿勳。
衛尉,秦官,掌宮門衛屯兵。
景帝初更名中大夫令。
後元年,複為衛尉。
案武帝時李廣為未央衛尉,程不識為長樂衛尉,《表》有廣無不識;宣帝時範明友為未央衛尉,鄧廣漢為長樂衛尉,《表》有明友無廣漢;知《表》所列乃未央衛尉也。
長樂、建章、甘泉等宮,亦有衛尉,而不常置。
公車司馬,屬衛尉,有令、丞。
天下上事及四方貢獻阙下,凡所征召,皆總領之。
據《漢書注》引《漢官儀》。
大仆,秦官,掌輿馬。
有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分置北邊、西邊,分養馬三十萬頭。
中興省。
惟漢陽有流馬苑,以羽林郎監領。
廷尉,秦官,掌刑辟。
《續志》雲:掌平獄奏當所應。
凡郡國谳疑罪,皆處當以報。
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建元四年,複為廷尉。
哀帝元壽二年,複為大理。
後漢仍為廷尉。
典客,秦官。
掌諸歸義蠻夷。
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
《史記·景帝紀》但作大行。
武帝大初元年,更名大鴻胪。
典屬國,秦官。
掌蠻夷降者。
《續志》雲:别主四方夷狄朝貢侍子。
成帝河平元年省,并大鴻胪。
宗正,秦官。
掌親屬。
《續志》雲:.掌序錄王國适庶之次,及諸宗室親屬遠近,郡國歲因計上宗室名籍。
若有犯法當髡以上,先上諸宗正,正以聞,乃報決。
平帝元始四年,更曰宗伯。
後漢仍曰宗正。
治粟内史,秦官。
掌谷貨。
景帝後元年,更名大農令。
武帝大初元年,更名大司農。
大倉、均輸、平準、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鐵市兩長、丞,又郡國諸倉農監、都水、六十五官長、丞皆屬焉。
後漢僅有大倉、平準兩令、丞,以鹽、鐵官中興皆屬郡縣也。
《續志》雲:掌諸錢谷、金帛諸貨币。
郡國四時上月旦見錢谷簿。
其逋未畢,各具别之。
邊郡諸官請調度者,皆為報給。
損多益寡,取相給足。
實漢時财政之總彙也。
少府,秦官。
掌山、海、池、澤之稅,以給共養。
屬官甚多。
後漢山、澤、陂、池之稅,改屬司農,考工轉屬大仆,都水屬郡國,先漢司農、少府,各有都水官。
故設官較簡。
然其中之尚書,則浸成政治之樞機焉。
前表少府屬官有尚書,又有中書谒者令、丞,雲“成帝建始四年,更名中書谒者令為中谒者令。
初置尚書員五人”。
《續志》雲:“尚書令一人,承秦所置。
武帝用宦者,更為中書谒者令。
成帝用士人,複故。
”案《前書·成帝紀》:建始四年,罷中書宦官。
臣瓒曰:“漢初中人有中谒者令。
孝武加中谒者令為中書谒者令,置仆射。
宣帝時,任中書官弘恭為令,石顯為仆射。
元帝即位數年,恭死,顯代為中書令。
專權用事。
成帝乃罷其官。
”《霍光傳》:霍山言上書者益黠,盡奏封事,辄下中書令出取之,不關尚書,則中書、尚書,明系兩官。
《司馬遷傳》言遷既被刑之後,為中書令,尊寵任職,此孝武加中谒者令為中書谒者令之征。
不雲谒者,辭略。
《佞幸傳》:石顯、弘恭,以選為中尚書。
宣帝時任中書官,恭為令,顯為仆射。
元帝即位數年,恭死,顯代為中書令。
所言亦與臣瓒合。
《蕭望之傳》言中佞書令弘恭、石顯,疑奪仆射二字。
望之言“中書政本,宜以賢明之選”。
《幸傳》作“尚書百官之本,國家樞機”,尚書乃中尚書之略。
則《續志》謂武帝更尚書為中書者誤也。
成帝罷中書宦官,則閹豎專權之局,自此而終。
其置尚書員五人,《注》引《漢舊儀》曰:“尚書四人為四曹:常侍尚書,主丞相禦史事。
二千石尚書,主刺史二千石事。
戶曹尚書,《晉書·職官志》作民曹。
主庶人上書事。
主客尚書,主外國事。
成帝置五人,有三公曹,主斷獄事。
”亦不過增置一曹,以掌文書而已,其權未嘗加廣也。
《續志》:尚書令一人,掌凡選署及奏下尚書曹文書衆事。
仆射一人,署尚書事。
令不在則奏下衆事。
尚書六人,無三公曹,而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為南北。
左右丞各一人,掌錄文書期會。
侍郎三十六人,一曹六人,主作文書起草。
《晉書·職官志》雲:後漢光武以三公曹主歲盡考課諸州郡事。
改常侍曹為吏部曹,主選舉、祠祀事。
民曹主繕修、功作、鹽池、園苑事。
客曹主護駕羌、胡朝賀事。
二千石曹主辭訟事。
中都官曹主水火、盜賊事。
合為六曹,并令、仆二人,謂之八座。
尚書雖有曹名,不以為号。
靈帝以侍中梁鹄為選部尚書,于此始見曹名。
及魏,改選部為吏部,主選部事。
又有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曹尚書、二仆射、一令為八座。
韋彪言天下樞要,在于尚書。
陳忠言漢典舊事,丞相所請,靡有不聽。
今之三公,雖當其名,而無其實。
選舉誅賞,一由尚書。
其職與前漢大異矣。
仲長統言:光武“忿強臣之竊命,政不任下,雖置三公,事歸台閣”,此其見任之由。
然“權移外戚之家,寵被近習之豎”,“光武奪三公之重,至今而加甚,不假後黨之權,數世而不行”。
則徒失正色立朝之臣,使權戚宵小,益恣肆無所忌憚而已。
廢宰相而任尚書,實君權相權之一大消長,然宰相所失之權,人君卒亦不能自有也。
自此以後,遂成故事。
高柔以魏初三公無事,又希與朝政,嘗上疏言之。
陳壽亦言魏世事統台閣,重内輕外。
八座尚書,即古六卿之任。
《三國·魏志·桓階》等傳贊。
蜀漢先主即帝位,諸葛亮以丞相錄尚書事。
及病笃,托孤于亮,而以尚書令李嚴為副。
亮卒,蔣琬為尚書令。
俄錄尚書事。
後費祎代為令。
又遷大将軍,錄尚書事。
董允以侍中守尚書令為之副。
呂又、陳祗繼之。
蜀人以亮、琬、祎、允為四相,一号四英。
《董允傳注》引《華陽國志》。
而黃皓之亂政,論者歸咎于祗之與相表裡焉。
孫權用顧雍為相,初亦任職尚書者也。
又自魏武帝為魏王,置秘書令,典尚書奏事,文帝黃初,改為中書,置監、令。
裾《晉書·職官志》。
以劉放、孫資為之。
魏祚實由此而移,已見第十二章第六節。
《三國志·蔣濟傳》:濟以中書監、令,号為專任,嘗上疏言之。
則近習專權,轉與強臣相句結矣。
中書宦官雖廢,其人又以常侍等官為窟穴。
侍中、左右曹、諸吏、散騎、中常侍,在前漢皆加官。
給事中亦加官。
中黃門有給事黃門。
後漢中常侍、小黃門,皆以宦者為之。
朱穆謂始于和熹鄧後,《後書·朱晖傳》:穆上疏曰:“案漢故事,中常侍參選士人。
建武以後,乃悉用宦者。
”後穆因進見,口複陳曰:“臣聞漢家舊典,置侍中、中常侍各一人,省尚書事。
黃門侍郎一人,傳發書奏。
皆用姓族。
自和熹大後以女主稱制,不接公卿,乃以閹人為常侍、小黃門,通命兩宮。
”然後遂相沿不改雲。
大常、光祿勳、衛尉、大尉所部。
大仆、廷尉、大鴻胪、司徒所部。
宗正、大司農、少府司空所部。
為九卿,分屬三公。
此徒取應經說而已,無他義也。
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
掌上林苑。
應劭曰:“古山林之官日衡,掌諸池苑,故稱水衡。
”師古曰:“衡,平也,主平其稅入。
”案《食貨志》言初大農盡斡鹽鐵官布,多置水衡,欲以主鹽鐵,及楊可告缗,上林貯物衆,乃令水衡主上林,則其所豫甚廣,非徒掌山林者也。
其均輸、鐘官、辨銅三令丞,即志所謂專令上林三官鑄者,見第五章第十節。
後漢省,并其職于少府。
鑄錢在前漢亦本屬少府。
中尉,秦官。
掌徼循京師。
武帝大初元年,更名執金吾。
胡廣曰:“衛尉巡行宮中,執金吾徼于外,相為表裡,以擒奸讨猾。
” 将作少府,秦官。
掌治宮室。
景帝六年,更名将作大匠。
護軍都尉,秦官。
武帝元狩四年,屬大司馬。
成帝綏和元年,居大司馬府,比司直。
哀帝元壽元年,更名司寇。
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護軍。
司隸校尉,武帝征和四年初置。
持節,從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蠱,督大奸猾。
後罷其兵,察三輔、三河、弘農。
元帝初元四年,去節。
成帝元延四年省。
綏和二年,哀帝複置,但為司隸,屬大司空,比司直。
亦見《鮑宣傳》。
後漢建武中複置。
并領一州。
城門校尉,掌京師城門屯兵。
中壘校尉,掌北軍壘門内外,掌西域。
王念孫雲:“西域當為四城。
《漢紀·孝惠紀》:中壘校尉,掌北軍壘門外及掌四城是其證。
”案王說是也。
屯騎校尉,掌騎士。
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門屯兵。
越騎校尉,掌越騎。
長水校尉,掌長水宣曲胡騎。
胡騎校尉,掌池陽胡騎。
射聲校尉,掌待诏射聲士。
虎贲校尉,掌輕車。
王莽時有輕車都尉,即此。
凡八校尉,皆武帝初置。
後漢省中壘,但置中候以監五營。
胡騎并長水。
虎贲并射聲。
事在建武七年,見《紀》。
九年三月,初置
故趙高弑二世,欲使秦去帝号複稱王;諸侯之相王,亦尊楚懷王為義帝也。
義帝僅據虛名,實權皆在霸王,蓋放東周之世,政由五伯之例,亦已見本篇第三章第二、第三兩節。
至漢高帝滅項羽,諸侯将相複尊為帝,而号稱皇帝者,乃複有号令天下之實權焉。
皇帝二字,漢時意尚有别。
(1)高帝六年,尊其父為大上皇。
蔡邕曰:“不言帝,非天子也。
”《史記·高祖本紀集解》引。
顔師古《注》曰:“不預治國,故不言帝。
”案《三國·魏志·王肅傳》:山陽公薨,肅上疏曰:“漢總帝皇之号,稱為皇帝,有别稱帝,無别稱皇,則皇是其差輕者。
故當高祖之時,土無二王,其父見在,而使稱皇,明非二王之嫌。
今以贈終,可使稱皇,以配其谥。
”漢人視皇與帝之别,其意可見。
哀帝追尊其父但曰恭皇以此。
又案秦始皇已追尊其父為大上皇,則漢祖所為,亦有所本,非創制也。
國非人君所私有,其義漢代尚明。
(2)諸侯将相之欲尊高帝也,高帝曰:“吾聞帝,賢者有也;空言虛語,非所守也。
吾不敢當帝位。
”孝文帝元年,有司請立大子。
上曰:“朕既不德,上帝神明未歆享,天下人民未有嗛志。
今縱不能博求天下賢聖有德之人而禅天下焉,而曰豫建大子,是重吾不德也,謂天下何?”又曰:“楚王季父也,春秋高,閱天下之義理多矣,明于國家之大體;吳王于朕兄也,惠仁以好德;淮南王弟也,秉德以陪朕;豈為不豫哉?諸侯王、宗室、昆弟、有功,多賢及有德義者,若舉有德以陪朕之不能終,社稷之靈,天下之福也。
今不選舉焉,而曰必子,人其以朕為忘賢有德者而專于子,非所以憂天下也。
”雖曰空言,大義固皎然矣。
革易之義,儒者尤昌言之,無所諱忌。
眭弘勸漢帝誰差天下,求索賢人,檀以帝位。
弘從嬴公學《春秋》,嬴公董仲舒弟子也。
見《儒林傳》。
故弘稱仲舒為先師,見本傳。
蓋寬饒引《韓氏易傳》言“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
家以傳子,官以傳賢。
若四時之運,功成者退,不得其人,則不居其位”。
《漢書·五行志》引京房《易傳》曰:“複,崩,來無咎。
自上下者為崩。
厥應泰山之石颠而下。
聖人受命人君虜。
”又曰:“石立如人,庶士為天下雄。
立于山同姓,平地異姓。
立于水聖人,于澤小人。
”與眭弘之言,若合符節。
谷永災異之對曰:“天生烝民,不能相治,為立王者以統理之。
方制天下,非為天子;列土封疆,非為諸侯,皆以為民也。
垂三統,列三正;去無道,開有德;不私一姓,明天下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
”永勸成帝益納宜子婦人,毋避嘗字。
曰:“推法言之,陛下得繼嗣于微賤之間,乃反為福。
後宮女史、使令,有直意者,廣求于微賤之間,以遇天所開右。
”劉向谏起昌陵,亦言王者必通三統。
其著《說苑》,又設為秦始皇既并六國,召群臣議禅繼是非。
《至公篇》。
文帝答有司請立大子,以楚、吳、淮南王為言。
成帝無子,引大臣議所立,翟方進等皆主立弟子,孔光獨援殷及王之例,欲立中山王。
然則漢景帝與梁孝王昆弟燕飲,酒酣,從容言曰“千秋之後傳梁王”,而窦嬰引卮酒進上曰:“天下者高祖天下,父子相傳,此漢之約也,上何以得擅傳梁王?”乃特以折窦大後耳。
謂有天下者必家,家必傳子,固非漢世儒者意也。
然此義也,惟學者知之,流俗則視天下為一人一家所私有;而其所以能有天下,則又出于蒼蒼者不可知之意耳。
圖谶妖妄,自茲而作,而民主之古義稍湮矣。
李雲以帝欲不谛之語誅,自漢人觀之,實為妄殺,而魏明帝問王肅,乃謂其何得不死,知魏、晉之世,君臣之義,稍與漢世不同矣。
漢世每逢災異,辄策免三公,人徒訾為迷信,而不知其為民主古義之告朔饩羊也。
夫餘俗水旱不調,辄歸咎于王,或言當易,或言當殺,《三國志》本傳。
夫餘俗最類有殷,明此亦中國古法。
屍其事者職其咎,義固當然。
然其後為一國之主者,地位稍尊,又其所系者重,不可加誅,則移其責于左右。
古小國見誅于大國,辄殺其大臣以說;周公請代成王曰“王少未有識,奸神命者乃旦也”;此災異策免三公之原,所策免者三公,其咎實在人君也。
世事日新,人之見解亦日變,此等舊法,自不能維持矣。
第二節 封建 戰國之季,列國并立之制,業已不能維持,然人心殊未能悟。
陳勝、吳廣之謀起事也,曰:“等死,死國可乎?”及會三老豪傑于陳,皆稱其複立楚社稷,功宜為王。
勝敗,範增說項梁,謂其“不立楚後而自立,其勢不長。
今君起江東,楚蜂起之将皆争附君者,以君世世楚将,為能複立楚之後也”。
周市不肯自立,而必欲立魏咎。
武臣之死也,客說張耳、陳餘曰:“兩君羁旅,而欲附趙,難獨立。
立趙後,扶以義,可就功。
”此皆六國之民,以為其國當複立之證: (3)而當戰國之世,諸稱王者,率封其臣為侯。
是時之崛起者,大者望專制一方,小者亦圖南鄉稱孤,皆是物也。
諸侯之相王,及漢初之封建,皆列爵二等,職是故耳。
高祖雖滅項籍,然謂一人可以專制天下,此當時之人心所必不許,而亦非高祖之所敢望也。
(4)是時之所欲者,則分天下而多自予,使其勢足以臨制諸侯;又多王同姓,俾其勢足相夾輔耳。
秦郡三十六,而漢初得其十五;語出《史記·漢興以來諸侯年表》,《漢書·諸侯王表》仍之。
齊召南曰:“此以秦地計之。
内史一,河東二,河南、河内即三川郡三,東郡四,颍川五,南陽六,南郡七,蜀郡八,巴郡九,漢中十,隴西十一,北地十二,上郡十三,雲中十四,以《史記》言内地北距山以東盡諸侯地推之,則上黨郡十五也。
若計高帝所自立之郡,則不止于十五矣。
”見《漢書殿本考證》。
又王子弟以大封由此也。
高祖之不可信,韓信、彭越等甯不知之?猶奉之以帝号者?帝之與王,各有其君國子民之實。
謂帝者可以随意廢置其王,固非其時之人所能信。
抑後來高祖之滅異姓,非詭謀掩襲,即舉兵相屠,此猶楚、漢之相争,初非共主之征讨也。
是時所務者,為鋤異姓,樹同姓,惠、文以後,則所患者轉在同姓矣。
于是衆建而少其力之策稍行,封建遂名存實亡矣。
《漢書·王子侯表》言:王莽擅朝,僞褒宗室,侯及王孫,居攝而愈多,猶此策也。
漢初列爵二等,特依戰國以來故事。
王莽秉政,乃列爵五等,地為四等,而去王封。
(5)案王為專制一方之名,漢後來之諸王,既無其實,而襲其名,則為不正,去之是也。
後漢光武建武十五年,朱祐奏古者人臣受封,不加王爵,可改諸王為公。
帝即施行。
及十七年,廢皇後郭氏為中山大後,進右翊公輔為中山王。
其餘九國,皆即舊封晉爵為王。
至十九年,又進趙、齊、魯三國公爵為王。
蓋因廢後故而為是,可謂以私意亂制度矣。
《漢書·百官公卿表》雲:“諸侯王,掌治其國。
有大傅輔王,内史治國民,中尉掌武職,丞相統衆官。
群卿大夫都官如漢朝。
景帝中五年,令諸侯王不得複治國。
《續漢書·百官志》:令内史主治民。
天子為置吏。
《續志》雲:國家惟為置丞相,其大夫以下,皆自置之。
改丞相曰相。
省禦史大夫、廷尉、《續志》多“少府”二字。
宗正、博士官。
大夫、郎、谒者諸官皆損其員。
武帝改漢内史為京兆尹,中尉為執金吾,郎中令為光祿勳,故王國如故。
損其郎中令秩。
改大仆日仆。
成帝綏和元年,更令相治民如郡大守,中尉如郡都尉。
”事由何武之奏,見《漢書》本傳。
《續志》:大傅但曰傅。
《注》引《東觀書》曰:其紹封削黜者,中尉、内史官屬,亦以率減。
其時有左官之律,附益之法,已見第四章第六節。
《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二十四年,诏有司申明舊制阿附蕃王法。
《注》雲:“即左官律、附益法也。
”又漢制,王國人不得在京師,亦不得宿衛,見《漢書彭宣》及《兩龔傳》。
宮人出嫁不得适諸國,見《後書·孝明八王傳》。
樂安靖王。
後漢初,禁網疏闊,諸王引緻賓客稍盛。
然經沛王輔之禍,即不複自由矣。
見本傳及《樊宏傳》。
《三國·吳志·諸葛恪傳》:恪箋谏孫奮曰:“自光武以來,諸王有制,惟得自娛宮内,不得臨民幹與政事。
其與交通,皆有重禁。
”其防制之嚴如此。
此固由帝室之猜忌。
然諸王多生于深宮之中,長于阿保之手,雖有中驷,亦成下材。
既多昏愚,又益淫虐。
如江都王建、膠西于王端、趙敬肅王彭祖、長沙王建德、廣川王去等皆是。
《景十三王傳贊》雲:“漢興至于孝平,諸侯王以百數,率多驕淫不道。
”人民何辜,罹此荼毒?享虛号而不得有為,已為逾分矣。
《漢書·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雲:“漢興,至于孝文時,乃有弓高、壯侯韓瞆當,以匈奴相國降,故韓王信子。
襄城哀侯嬰,以匈奴相國降,故韓王大子之子。
之封,雖自外來,本功臣後。
故至孝景始欲侯降者,丞相周亞夫守約而争。
帝黜其議,初開封賞之科。
又有吳、楚事,至興胡、越之伐,将帥受爵,應本約矣。
後世承平,頗有勞臣。
”《外戚恩澤侯表》雲:“至于孝武,元功宿将略盡。
會上亦興文學,進拔幽隐。
公孫弘自海瀕而登宰相,于是寵以列侯之爵。
又疇咨前代,詢問耆老,初得周後,複加爵邑。
自是之後,宰相畢侯矣。
元、成之間,晚得殷世,以備賓位。
見下。
漢興,外戚與定天下侯者二人。
故誓曰:非劉氏不王;若有亡功非上所置而侯者;天下共誅之。
是以高後欲王諸呂,王陵廷争;孝景将侯王氏,脩侯犯色。
卒用廢黜。
是後薄昭、窦嬰、上官、衛、霍之侯,以功受爵;其餘,後父據《春秋》褒紀之義;帝舅緣《大雅》申伯之意,浸廣博矣。
”此漢代侯封之大略也。
若執初約,多不相應。
故後漢趙典谏桓帝,言恩澤侯宜一切削免爵土也。
後漢建武二年,封功臣皆為列侯。
大國四縣,餘各有差。
宗室列侯為王莽所廢者,并複故國。
十三年,宗室及絕國封侯者,凡一百三十七人。
功臣增邑更封,凡三百六十五人。
其外戚、恩澤封者,四十五人。
前代之封,始于武帝。
元鼎四年,封周後嘉為周子南君。
元帝初元五年,以周子南君為周承休侯。
成帝綏和元年,據通三統之義,封孔吉為殷紹嘉侯。
旋與周承休侯皆進爵為公。
平帝元始四年,改殷紹嘉公曰宋公,周承休公曰鄭公。
建武二年,以周後姬常為周承休公。
五年,封殷後孔安為殷紹嘉公。
十三年,以殷紹嘉公為宋公,周承休公為衛公。
先是元始元年,又封周公後公孫相如為褒魯侯,孔子後孔均為褒成侯。
追谥孔子日褒成宣尼公。
案封孔子後為湯後,唱自匡衡,成于梅福,見《漢書·福傳》。
其時通三統與封聖人之後,并為一談,至此始分。
後漢亦紹褒成之封,見《後書·孔僖傳》。
魏文帝黃初二年,以議郎孔羨為宗聖侯,奉孔子祀。
漢代婦人,亦有封爵。
高祖兄伯之妻封陰安侯。
(6)見《史記·孝文本紀》。
呂媭封臨光侯。
見《樊哙傳》。
魯侯奚涓亡子,封其母疵。
見《史記·功臣侯表》。
《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作母底。
後漢東海王強無子,亦封其三女為小國侯。
《後漢書·皇後紀》雲:“漢制:皇女皆封縣公主,儀服同列侯。
其尊崇者加号長公主,儀服同蕃王。
諸王女皆封鄉亭公主,儀服同鄉亭侯。
皇女封公主者,所生之子,襲母封為列侯,皆傳國于後。
鄉亭之封,則不傳襲。
”“皇後秩比國王”,見《續漢書·百官志注》。
《三國·魏志·皇後傳》:黃初中,文帝欲追封大後父母。
尚書陳群奏曰:“案典籍之文,無婦人分土命爵之制。
在禮典,婦因夫爵。
秦違古法,漢氏因之,非先王之令典也。
”帝曰:“此議是也。
其勿施行。
”以著作诏下,藏之台閣,永為後式。
宦者封列侯,始于前漢之張釋之,事在高後八年。
(7)見《漢書》本紀。
時諸中官宦者令丞皆賜爵關内侯,食邑。
後漢順帝陽嘉四年,诏宦官養子,悉聽得為後,襲封爵。
見本紀及《宦者·孫程傳》。
非劉氏不王之制,漢初果有其事以否,頗為可疑,說見第四章第四節。
(8)然後遂執為故實。
《三國·魏志·武帝紀》:建安二十一年,天子進公爵為魏王。
《注》引《獻帝傳》載诏曰“自古帝王,雖号稱相變,爵等不同,至乎褒崇元勳,建立功德,光啟氏姓,延于子孫,庶姓與親,豈有殊焉?昔我聖祖受命,創業肇基,造我區夏。
鑒古今之制,通爵等之差。
盡封山川,以立藩屏。
使異姓、親戚,并列土地,據國而王。
所以保又天命,安固萬嗣。
曆世承平,臣主無事。
世祖中興,而時有難易。
是以曠年數百,無異姓諸侯王之位”雲雲。
蓋相傳數百年之制,至此不複能堅持矣。
《董昭傳注》引《獻帝春秋》:昭與列侯、諸将議,以丞相宜進爵國公,九錫備物。
書與荀或,謂大祖之功,方之呂望、田單,若泰山之與丘垤。
徒與列侯功臣,并侯一縣,豈天下之所望?此自事理之至平,非苟阿所好也。
《漢書·百官公卿表》曰:“爵:一級曰公士。
二上造。
三簪。
四不更。
五大夫。
六官大夫。
七公大夫。
八公乘。
九五大夫。
十左庶長。
十一右庶長。
十二左更。
十三中更。
十四右更。
十五少上造。
十六大上造。
十七驷車庶長。
十八大庶長。
十九關内侯。
二十徹侯。
皆秦制,以賞功勞。
徹侯避武帝諱曰通侯,或曰列侯。
改所食國令長名相。
”《續漢書·百官志注》引劉劭《爵制》曰:“秦依古制,其在軍,賜爵為等級。
其帥人皆更卒也,有功賜爵,則在軍吏之例。
自一爵以上至不更四等,皆士也。
大夫以上至五大夫五等,比大夫也。
自左庶長以上至大庶長,九卿之義也。
關内侯者,依古圻内諸侯之義也。
列侯者,依古列國諸侯之義也。
”《漢書·樊哙傳》雲:哙賜爵國大夫。
文穎曰:“即官大夫也,爵第六級。
”又賜爵七大夫。
文穎曰:“即公大夫也,爵第七級。
”又賜上聞爵。
又賜爵五大夫。
又賜爵卿。
又賜爵封号賢成君。
張晏曰:“食祿比封君而無邑也。
”臣瓒曰:“秦制列侯乃有封爵。
”師古曰:“瓒說非也。
楚、漢之際,權設寵榮,假其位号,或得邑地,或空受爵,此例多矣。
約以秦制,于義不通。
”案上聞介第七第九級之間,其即公乘無疑。
《高帝紀》:五年,诏軍吏卒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則得食邑者吏不必列侯。
然诏又言:“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
諸侯子及從軍歸者,甚多高爵。
吾數诏吏:先與田宅;及所當求于吏者亟與。
爵或人君,上所尊禮,久立吏前,曾不為決,甚亡謂也。
”則七大夫、公乘,有望田宅而不可得者矣,安敢望封邑?(9)劉劭《爵制》曰:“吏民爵不得過公乘者,得贳與子若同産。
”《後漢書·安帝紀》:元初元年,爵過公乘得移與子若同産、同産子,蓋權制。
蓋爵至五大夫則免役,故靳而不與也。
免役且不輕予,況于封邑?《留侯世家》謂高帝已封大功臣三十餘人,其餘争功未得行封,上居南宮,從複道上,見諸将往往耦語,以問良。
良言軍吏計功,天下不足遍封,而恐以過失及誅,故相聚謀反。
非虛語也。
留侯難郦食其謀封六國後曰:“天下遊士,離親戚,棄墳墓,去故舊,從陛下遊者,徒欲日夜望咫尺之地”。
所望者亦即此等封邑,非敢望通侯也。
此大封之制格于事而不可行者也。
高帝诏言爵或人君,師古曰:“爵高有國邑者,則自君其人,故雲或人君也。
”(10)《續漢書·百官志》雲:“列侯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得臣其所食吏民。
”此乃後來定制,漢初或尚不止此。
高帝十二年诏言列侯皆自置吏,得賦斂。
文帝七年诏,令列侯大夫人、夫人,諸侯王子,及吏二千石,毋得擅征捕。
使人人自賦斂,擅征捕,豈不縱百萬虎狼于民間?幸而當時諸侯皆樂在長安,不肯就國耳。
然猶有吏卒遠繇之弊。
《漢書·文帝紀》:二年,以列侯多居長安,邑遠,吏卒給輸費苦,令之國。
三年十一月,诏曰:“前日诏遣列侯之國,辭未行。
丞相朕之所重,其為朕率列侯之國。
”遂免丞相勃,遣就國。
《景帝紀》:後二年十月,省徹侯之國。
然武帝初年,趙绾、王臧之敗,實以列侯不願就國,毀日至窦大後故,見第五章第二節,則文、景時雖屢有诏命,其事仍未能行也。
《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六年,始遣列侯就國。
其不得不去其臨民之實者勢也。
《後漢書·黃瓊傳》:瓊言“今諸侯以戶邑為制,不以裡數為限。
(11)蕭何識高祖于泗水,霍光定傾危以安國,皆益戶增封,以顯其功”。
論戶邑而不論裡數,則意但在于食祿,自易與治民分離。
其後遂有但錫名号而不與之邑者。
《漢書·高後紀》八年《注》引如淳曰:“列侯出關就國,關内侯但爵耳。
其有加異者,與之關内之邑,食其租稅。
《宣紀》曰德、武食邑是也。
”案此指劉德、蘇武,事見本始元年。
《續志》雲:“關内侯無土,寄食在所縣。
民租多少,各有戶數為限。
”雖僅雲關内侯,然霍去病封冠軍侯,本無縣,後乃以南陽穰縣盧陽鄉、宛縣臨聚為冠軍侯國;《霍光傳》:光封博陸侯,文穎曰“博大,陸平,取其嘉名,無此縣也,食邑北海河東城”;則列侯亦有然者矣。
然此尚實有所食,若明帝送列侯印十九枚與東平憲王,諸王子年五歲以上,能趨拜者,皆令帶之,則恐并無祿入。
《三國·魏志·武帝紀》:建安二十年十月,始置名号侯至五大夫,與舊列侯關内侯凡六等,以賞軍功。
《注》引《魏書》曰:“名号侯爵十八級,關中侯爵十七級,又置關内外侯十六級,五大夫十五級,皆不食租,與舊列侯關内侯凡六等。
”裴氏謂“今之虛封,蓋自此始”,實則其所由來者遠矣。
封建之義有二:君國子民;子孫世襲,此自其為部落酋長沿襲而來,錫以榮名,畀之租入,則凡人臣之所同也。
有爵邑而不得有為,或有爵而并無邑祿,封建固已徒存其名矣。
封爵有遞減之法,又有終其身不得傳于後者。
(12)前引鄉亭公主之封不得傳襲,即其一端。
《漢書·景武昭宣元功臣表》:荻苴侯韓陶,“封終身,不得嗣”。
瓡讘侯杆者,“制所幸封不得嗣”。
《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十三年,诏曰:“長沙王興、真定王得、河間王茂皆襲爵為王,不應經義。
其以興為臨湘侯,得為真定侯,邵為樂成侯,茂為單父侯。
”《注》曰:“以其服屬既疏,不當襲爵為王。
”《鄧禹傳》:孫康,永初六年紹封。
“時諸紹封者皆食故國半租,康以皇大後戚屬,獨三分食二”。
《寇恂傳》:同産弟及兄子姊子以軍功封列侯者凡八人,終其身,不傳于後。
《漢書·惠帝紀》:元年,民有罪得買爵三十級,以免死罪。
應劭曰:“一級直錢二千,凡為六萬,若今贖罪入三十匹缣矣。
”六年,令民得買爵。
文帝後六年,大旱蝗,民得買爵。
《食貨志》言:帝從晃錯之言,“令民入粟邊,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為五大夫,萬二千石為大庶長,各以多少級數為差”。
景帝時,“上郡以西旱,複修賣爵令,而裁其賈以招民”。
案《貨殖列傳》言粜上者八十,下者三十。
以三十計之,四千石當十二萬,萬二千石三十六萬;以八十計,則四千石三十二萬,萬二千石九十六萬矣;其賈遠較惠帝時為貴。
蓋民入粟較入錢為易,故不可并論也。
《食貨志》言:武帝時,有司請令民得買爵。
又“請置賞官,名曰武功爵。
級十七萬,(13)凡直三十餘萬金。
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其有罪又減二等,爵得至樂卿”。
臣瓒曰:“《茂陵中書》有武功爵,一級曰造士,二級曰閑輿衛,三級曰良士,四級日元戎,五級曰官首,六級日秉铎,七級曰千夫,八級日樂卿,九級曰執戎,十級曰政戾庶長,《史記集解》引作左庶長。
十一級日軍衛,此武帝所制,以寵軍功。
”師古曰:“此下雲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今瓒所引《茂陵中書》,止于十一級,則計數不足,與本文乖矣,或者《茂陵書》說之不盡也。
”《史記·平準書·索隐》曰:“大顔雲:一金萬錢也,計十一級,級十七萬,合百八十七萬金,而此雲三十餘萬金,其數必有誤者。
顧氏案或解雲:初一級十七萬,自此已上,每級加二萬,至十七級,合成三十七萬也。
”案《茂陵書》說武功爵級無不盡之理。
顧氏之說,亦近鑿空。
成帝鴻嘉三年,令民得買爵,級千錢。
較惠帝時賈适裁其半。
武功爵有罪得減,若案六萬之賈而裁其半,則級得三萬,十一級凡三十三萬。
疑“級十七萬”四字為級十一或級三萬之訛;“凡直三十餘萬金”之金,則衍字也。
武功爵之置,事在元朔六年。
本紀載诏,以“受爵賞而欲移賣者,無所流”,故有此舉。
如一級貴至十七萬,尚安可賣,此亦級十七萬為誤字之一征也。
《成帝紀》:永始二年,吏民以義收食貧民者,其百萬以上,加爵右更。
此則本以義動,與買爵又有不同也。
衆建親戚以為屏藩之計,至漢末猶有存者。
(14)魏武帝建安十五年十二月己亥令,言“前朝恩封三子為侯,固辭不受,今更欲受之,非複欲以為勞,欲以為外援,為萬安計”;董昭說大祖建封五等,亦言“大甲、成王,未必可遭;今民難化,甚于殷、周;宜稍建立,以自藩衛”;則其事也。
然魏世殊不能行。
文帝黃初三年,始立皇子叡、霖,弟鄢陵侯彰等十一人皆為王。
初制封王之庶子為鄉公,嗣王之庶子為亭侯,公之庶子為亭伯。
五年,以天下損耗,诏改封諸王,皆為縣王。
見《武文世王公》、《彭城王據傳》。
明帝大和六年,诏改封諸侯王,皆以郡為國。
魏世猜忌諸王最甚。
大祖已重諸侯賓客交通之禁,使與犯妖惡同。
明帝青龍二年賜趙王幹玺書,見本傳。
文帝又著令:諸王不得在京都。
見明帝大和五年诏。
并敕藩王不得輔政。
《明帝紀》景初二年《注》引《漢晉春秋》。
劉放以此沮帝用燕王宇。
國有老兵百餘人。
縣隔千裡之外,無朝聘之儀。
鄰國無會同之制。
遊獵不得過三十裡。
又為設防輔監國之官,以伺察之。
皆思為布衣而不能得。
《武文世王公傳注》引《袁子》。
可參看《陳思王傳》。
蓋文帝本與陳思王争為繼嗣,而任城威王勢亦甚逼,時當革易之初,天澤之分,猶未大定,故其勢相激至此也。
魏以孤立亡,晉複大封宗室,以招八王之亂。
家天下者,莫不欲為子孫帝王萬世之計,而患恒出于所備之外,自今日觀之,皆一丘之貉而已。
魏封亦二等,陳留王鹹熙元年,相國晉王乃奏複五等之爵。
又文帝黃初元年,以漢諸侯王為崇德侯,列侯為關中侯,則前代有爵者降封之制也。
第三節 官制 漢代官制,大體承秦。
《漢書·百官公卿表》雲:“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職,漢因循而不革。
”其後複有改易。
至東漢世祖,乃大加并省。
《續漢書·百官志》雲:“故新汲令王隆作《小學漢官篇》,諸文倜說,較略不完。
惟班固著《百官公卿表》,記漢承秦置官本末,訖于王莽,差有條貫。
然皆孝武奢廣之事,又職分未悉。
世祖節約之制,宜為常憲,故依其官簿,粗注職分。
”蓋兩漢宮制,略具班、馬二家之表、志,而秦制亦可推考矣。
三國之世,損益無多。
今以班、馬《表》、《志》為本,述其大要如下: 相國、丞相,皆秦官。
掌丞天子,助理萬機。
秦有左右。
高帝即位,置一丞相。
十一年,更名相國。
孝惠、高後置左右丞相。
文帝二年,複置一丞相。
哀帝元壽二年,更名大司徒。
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掌佐丞相舉不法。
大尉,秦官。
武帝建元二年省。
《史記·绛侯世家》:孝惠帝六年,置大尉官,以勃為大尉。
《集解》引徐廣曰:“《功臣表》及《将相表》,皆高後四年始置。
”《漢書·文帝紀》:三年十二月,大尉灌嬰為丞相,罷大尉官屬丞相。
《景帝紀》:七年二月,罷大尉官。
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馬,以冠将軍之号。
宣帝地節三年,置大司馬,不冠将軍,亦無官屬。
成帝綏和元年,置官屬,祿比丞相,去将軍。
哀帝建平二年,複去官屬,冠将軍如故。
元壽二年,複置官屬,去将軍,位在司徒上。
禦史大夫,秦官。
位上卿。
掌副丞相。
成帝綏和元年,更名大司空。
祿比丞相。
哀帝建平二年,複為禦史大夫。
元壽二年,複為大司空。
王莽時,定三公之号,曰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
世祖即位因之。
《續書》注引《漢官儀》。
建武二十七年,令二府去大字,又改大司馬為大尉。
《續漢書·百官志注》引《漢官儀》曰:“元狩六年,罷大尉,法周制置司馬。
時議者以為漢軍有官候、千人、司馬,故加大為大司馬。
綏和元年,罷禦史大夫官,法周制,初置司空。
議者又以縣道官獄司空,故複加大為大司空。
”案三公并去大名,議出朱祐,見《後漢書》本傳。
獻帝初,董卓自大尉進為相國,而司徒不省。
及建安末,曹公為丞相,郗慮為禦史大夫,則罷三公官。
《續志注》。
《注》又引荀綽《晉百官表注》曰:“獻帝置禦史大夫,職如司空,不領侍禦史。
”魏世仍有三公,但不與事,故《齊王紀》:嘉平元年,以司馬懿為丞相,《注》引孔衍《漢魏春秋》載懿讓書曰“今三公之官皆備,橫複寵臣,違越先典”也。
案《史記·蕭相國世家》言:上已聞淮陰侯誅,使使拜丞相何為相國,益封五千戶。
《曹相國世家》言:高帝以長子肥為齊王,以參為齊相國。
孝惠帝元年,除諸侯相國法,更以參為齊丞相。
則相國之名,似較丞相為尊。
(15)秦置兩相,其原不可考。
《漢書注》引荀悅曰“秦本次國,命卿二人,是以置左右丞相”,億度無他證。
然漢初但置一相,亦未聞其阙于事。
孝惠、高後置二相者?初以王陵少戆,而以陳平佐之。
陵免,則審食其為左相、給事中,此為高後所便安。
孝文初立,平、勃同功,難去其一,遂因循焉。
故勃免,即複一相之制矣。
後惟武帝以劉屈氂為左丞相,分丞相長史為兩府,欲以待天下遠方之選,然右相亦卒未除人也。
綏和改制,議出何武;建平複舊,事由朱博;見《漢書·博傳》。
元壽改制,蓋欲以位置董賢,亦為因人而設。
惟何武及王莽,真欲厘正制度耳。
武言“末俗之弊,政事煩多,宰相之材,不能及古,而丞相獨兼三公之事,所以久廢而不治”。
當時議者,即以為“古今異制。
漢自天子之号,下至佐史,皆不同于古,而獨改三公,職事難分明,無益于治亂”。
後漢仲長統亦雲:“任一人則政專,任數人則相倚,政專則和諧,相倚則違戾,未若置一人以總之。
若委三公,則宜分任責成。
”然據《續漢書·百官志》,三公雖各有所掌,大尉掌四方兵事。
司徒掌人民事。
司空掌水土事。
而國有大造、大疑則通論,有大過則通谏争,終不能截然分立也。
窦融為司空,以司徒舉人盜金下獄三公參職免,此或欲免融而藉口于此,然三公職事難分明,則于此可見矣,固不如專任一人之為得也。
朱博言:“故事:選郡國守相高第為中二千石,選中二千石為禦史大夫,任職者為丞相。
今中二千石未更禦史大夫而為丞相,權輕,非所以重國政。
”以用人之序論,固亦不如舊制之善也。
漢世宰相,體制頗尊,《續書·百官志注》引荀綽《晉百官表注》雲:漢丞相府門無蘭,不設鈴,不警鼓,言其深大闊遠,無節限也。
權限亦廣,觀申屠嘉欲殺鄧通及悔不先斬晁錯可知。
所置掾屬尤詳,《續書·百官志注》引《漢書音仲長統言之,猶神往焉。
見本傳。
義》曰:“正曰掾副曰屬。
”丞相府分曹不可考。
《續志》載大尉所屬諸曹雲:“西曹主府史署用。
東曹主二千石長吏遷除及軍吏。
戶曹主民戶、祠祀、農桑。
奏曹主奏議事。
辭曹主辭訟事。
法曹主郵驿科程事。
尉曹主卒徙轉運事。
賊曹主盜賊事。
決曹主罪法事。
兵曹主兵事。
金曹主貨币鹽鐵事。
倉曹主倉谷事。
黃閣主簿錄省衆事。
”當略沿相府之舊也。
蓋誠能總統衆事。
東漢以後,事歸台閣,非複舊觀矣。
禦史大夫有兩丞。
一曰中丞,在殿中蘭台,掌圖籍秘書,外督部刺史,《薛宣傳》:成帝初即位,宣為中丞,執法殿中,外總部刺史。
内領侍禦史,員十五人。
受公卿奏事舉劾案章。
成帝更名大司空。
如同而。
《晉書·職官志》引作而。
中丞官職如故。
《續志》雲:為禦史台率。
後屬少府。
大傅,高後元年初置。
後省。
八年複置。
後省。
哀帝元壽二年複置,位在三公上。
大師、大保,平帝元年皆初置。
後漢大傅上公,一人,世祖以卓茂為之。
薨因省。
其後每帝初即位,辄置大傅錄尚書事,薨辄省。
師、傅、保本天子私昵,說見《先秦史》第十四章第二節。
每有幼帝辄置,猶沿斯義。
世祖之處卓茂,蓋以其年高不能煩以職事故。
董卓為大師,位在大傅上,《續志注》引胡廣《漢官篇注》。
則苟欲自尊,于義無取矣。
前、後、左、右将軍,秦位上卿。
漢不常置。
或有前、後,或有左、右,皆掌兵及四夷。
後漢将軍比公者四:第一大将軍,次骠騎将軍,次車騎将軍,次衛将軍。
又有前、後、左、右将軍。
《續志》雲:武帝以衛青為大将軍,欲尊寵之。
以古尊官惟有三公,皆将軍,始自秦、晉,以為卿号,故置大司馬官号以冠之。
其後霍光、王鳳等皆然。
世祖中興,吳漢以大将軍為大司馬,景丹為骠騎大将軍,位在公下。
及前、後、左、右雜号将軍衆多,皆主征伐。
事訖皆罷。
明帝初即位,以弟東平王蒼為骠騎将軍。
以王故,位在公上。
數年後罷。
章帝即位,西羌反,以舅馬防行車騎将軍征之。
還後罷。
和帝即位,以舅窦憲為車騎将軍,征匈奴,位在公下。
還,複有功,遷大将軍,位在公上。
複征西羌。
還,免,官罷。
安帝即位,西羌寇亂,複以舅鄧骘為車騎将軍征之。
位如憲。
數年,複罷。
安帝始以嫡舅耿寶為大将軍,常在京都。
順帝即位,又以皇後父、兄、弟相繼為大将軍,如三公焉。
度遼将軍,明帝初置。
以衛南單于衆新降有二心者。
其後數有不安,遂為常守。
奉常,秦官,掌宗廟禮儀。
景帝中六年,更名大常。
博士及諸陵縣皆屬焉。
博士,《前書》雲秦官,掌通古今。
或雲:《史記·循吏傳》雲:公儀休為魯博士;《漢書·賈山傳》雲:祖父祛,故魏王時博士弟子;則六國蚤有博士之官。
然六國縱有博士,漢之博士,無礙其為承秦。
凡《漢表》雲秦官者,本指漢之所承,非謂其官始于秦也。
(16)《續書》雲:掌教弟子,蓋自武帝置五經博士弟子以來。
參看第十九章第一節。
陵縣,元帝永光元年,分屬三輔。
大史,掌天時星曆,亦屬大常。
郎中令,秦官,掌宮、殿、掖門戶。
武帝大初元年,更名光祿勳。
屬官有大夫、郎、谒者,皆秦官。
又期門、羽林皆屬焉。
大夫,掌論議。
有大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皆無員,多至數千人。
武帝大初元年,更名中大夫為光祿大夫。
谏大夫,後漢曰谏議大夫。
又有中散大夫,見《蕭望之傳》。
郎,掌守門戶,出充車騎。
有議郎、中郎、侍郎、郎中,無員,多至千人。
中郎有五官、左、右三将,所謂三署郎也。
郎中有車、戶、騎三将。
車郎亦曰辇郎。
後漢省。
《續志》雲:凡郎官,皆主更直執戟宿衛諸殿門,出充車騎。
惟議郎不在直中。
又雲:凡大夫、議郎,皆掌顧問應對。
蓋初任武士,後乃漸用文學之臣也。
谒者,掌賓贊受事,員七十人。
有仆射。
期門,掌執兵送從。
武帝建元三年初置。
比郎。
無員,多至千人。
有仆射。
平帝更名虎赍郎,置中郎将。
羽林,掌送從,次期門。
武帝大初元年初置,名日建章營騎。
蓋以衛建章宮。
後更名羽林騎。
常選漢陽、隴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郡良家補焉。
又取從軍死事之子孫養羽林官,教以五兵,号曰羽林孤兒。
荀綽《百官表注》曰“羽林諸郎,皆父死子代”,後人所由以拟唐之長從也。
羽林有令、丞。
後漢省令,有左右監。
宣帝令中郎将騎都尉監羽林。
《續志》有騎都尉,雲本監羽林騎。
奉車都尉,掌禦乘輿車;驸馬都尉,掌驸馬;皆武帝置。
後漢亦屬光祿勳。
衛尉,秦官,掌宮門衛屯兵。
景帝初更名中大夫令。
後元年,複為衛尉。
案武帝時李廣為未央衛尉,程不識為長樂衛尉,《表》有廣無不識;宣帝時範明友為未央衛尉,鄧廣漢為長樂衛尉,《表》有明友無廣漢;知《表》所列乃未央衛尉也。
長樂、建章、甘泉等宮,亦有衛尉,而不常置。
公車司馬,屬衛尉,有令、丞。
天下上事及四方貢獻阙下,凡所征召,皆總領之。
據《漢書注》引《漢官儀》。
大仆,秦官,掌輿馬。
有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分置北邊、西邊,分養馬三十萬頭。
中興省。
惟漢陽有流馬苑,以羽林郎監領。
廷尉,秦官,掌刑辟。
《續志》雲:掌平獄奏當所應。
凡郡國谳疑罪,皆處當以報。
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建元四年,複為廷尉。
哀帝元壽二年,複為大理。
後漢仍為廷尉。
典客,秦官。
掌諸歸義蠻夷。
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
《史記·景帝紀》但作大行。
武帝大初元年,更名大鴻胪。
典屬國,秦官。
掌蠻夷降者。
《續志》雲:别主四方夷狄朝貢侍子。
成帝河平元年省,并大鴻胪。
宗正,秦官。
掌親屬。
《續志》雲:.掌序錄王國适庶之次,及諸宗室親屬遠近,郡國歲因計上宗室名籍。
若有犯法當髡以上,先上諸宗正,正以聞,乃報決。
平帝元始四年,更曰宗伯。
後漢仍曰宗正。
治粟内史,秦官。
掌谷貨。
景帝後元年,更名大農令。
武帝大初元年,更名大司農。
大倉、均輸、平準、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鐵市兩長、丞,又郡國諸倉農監、都水、六十五官長、丞皆屬焉。
後漢僅有大倉、平準兩令、丞,以鹽、鐵官中興皆屬郡縣也。
《續志》雲:掌諸錢谷、金帛諸貨币。
郡國四時上月旦見錢谷簿。
其逋未畢,各具别之。
邊郡諸官請調度者,皆為報給。
損多益寡,取相給足。
實漢時财政之總彙也。
少府,秦官。
掌山、海、池、澤之稅,以給共養。
屬官甚多。
後漢山、澤、陂、池之稅,改屬司農,考工轉屬大仆,都水屬郡國,先漢司農、少府,各有都水官。
故設官較簡。
然其中之尚書,則浸成政治之樞機焉。
前表少府屬官有尚書,又有中書谒者令、丞,雲“成帝建始四年,更名中書谒者令為中谒者令。
初置尚書員五人”。
《續志》雲:“尚書令一人,承秦所置。
武帝用宦者,更為中書谒者令。
成帝用士人,複故。
”案《前書·成帝紀》:建始四年,罷中書宦官。
臣瓒曰:“漢初中人有中谒者令。
孝武加中谒者令為中書谒者令,置仆射。
宣帝時,任中書官弘恭為令,石顯為仆射。
元帝即位數年,恭死,顯代為中書令。
專權用事。
成帝乃罷其官。
”《霍光傳》:霍山言上書者益黠,盡奏封事,辄下中書令出取之,不關尚書,則中書、尚書,明系兩官。
《司馬遷傳》言遷既被刑之後,為中書令,尊寵任職,此孝武加中谒者令為中書谒者令之征。
不雲谒者,辭略。
《佞幸傳》:石顯、弘恭,以選為中尚書。
宣帝時任中書官,恭為令,顯為仆射。
元帝即位數年,恭死,顯代為中書令。
所言亦與臣瓒合。
《蕭望之傳》言中佞書令弘恭、石顯,疑奪仆射二字。
望之言“中書政本,宜以賢明之選”。
《幸傳》作“尚書百官之本,國家樞機”,尚書乃中尚書之略。
則《續志》謂武帝更尚書為中書者誤也。
成帝罷中書宦官,則閹豎專權之局,自此而終。
其置尚書員五人,《注》引《漢舊儀》曰:“尚書四人為四曹:常侍尚書,主丞相禦史事。
二千石尚書,主刺史二千石事。
戶曹尚書,《晉書·職官志》作民曹。
主庶人上書事。
主客尚書,主外國事。
成帝置五人,有三公曹,主斷獄事。
”亦不過增置一曹,以掌文書而已,其權未嘗加廣也。
《續志》:尚書令一人,掌凡選署及奏下尚書曹文書衆事。
仆射一人,署尚書事。
令不在則奏下衆事。
尚書六人,無三公曹,而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為南北。
左右丞各一人,掌錄文書期會。
侍郎三十六人,一曹六人,主作文書起草。
《晉書·職官志》雲:後漢光武以三公曹主歲盡考課諸州郡事。
改常侍曹為吏部曹,主選舉、祠祀事。
民曹主繕修、功作、鹽池、園苑事。
客曹主護駕羌、胡朝賀事。
二千石曹主辭訟事。
中都官曹主水火、盜賊事。
合為六曹,并令、仆二人,謂之八座。
尚書雖有曹名,不以為号。
靈帝以侍中梁鹄為選部尚書,于此始見曹名。
及魏,改選部為吏部,主選部事。
又有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曹尚書、二仆射、一令為八座。
韋彪言天下樞要,在于尚書。
陳忠言漢典舊事,丞相所請,靡有不聽。
今之三公,雖當其名,而無其實。
選舉誅賞,一由尚書。
其職與前漢大異矣。
仲長統言:光武“忿強臣之竊命,政不任下,雖置三公,事歸台閣”,此其見任之由。
然“權移外戚之家,寵被近習之豎”,“光武奪三公之重,至今而加甚,不假後黨之權,數世而不行”。
則徒失正色立朝之臣,使權戚宵小,益恣肆無所忌憚而已。
廢宰相而任尚書,實君權相權之一大消長,然宰相所失之權,人君卒亦不能自有也。
自此以後,遂成故事。
高柔以魏初三公無事,又希與朝政,嘗上疏言之。
陳壽亦言魏世事統台閣,重内輕外。
八座尚書,即古六卿之任。
《三國·魏志·桓階》等傳贊。
蜀漢先主即帝位,諸葛亮以丞相錄尚書事。
及病笃,托孤于亮,而以尚書令李嚴為副。
亮卒,蔣琬為尚書令。
俄錄尚書事。
後費祎代為令。
又遷大将軍,錄尚書事。
董允以侍中守尚書令為之副。
呂又、陳祗繼之。
蜀人以亮、琬、祎、允為四相,一号四英。
《董允傳注》引《華陽國志》。
而黃皓之亂政,論者歸咎于祗之與相表裡焉。
孫權用顧雍為相,初亦任職尚書者也。
又自魏武帝為魏王,置秘書令,典尚書奏事,文帝黃初,改為中書,置監、令。
裾《晉書·職官志》。
以劉放、孫資為之。
魏祚實由此而移,已見第十二章第六節。
《三國志·蔣濟傳》:濟以中書監、令,号為專任,嘗上疏言之。
則近習專權,轉與強臣相句結矣。
中書宦官雖廢,其人又以常侍等官為窟穴。
侍中、左右曹、諸吏、散騎、中常侍,在前漢皆加官。
給事中亦加官。
中黃門有給事黃門。
後漢中常侍、小黃門,皆以宦者為之。
朱穆謂始于和熹鄧後,《後書·朱晖傳》:穆上疏曰:“案漢故事,中常侍參選士人。
建武以後,乃悉用宦者。
”後穆因進見,口複陳曰:“臣聞漢家舊典,置侍中、中常侍各一人,省尚書事。
黃門侍郎一人,傳發書奏。
皆用姓族。
自和熹大後以女主稱制,不接公卿,乃以閹人為常侍、小黃門,通命兩宮。
”然後遂相沿不改雲。
大常、光祿勳、衛尉、大尉所部。
大仆、廷尉、大鴻胪、司徒所部。
宗正、大司農、少府司空所部。
為九卿,分屬三公。
此徒取應經說而已,無他義也。
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
掌上林苑。
應劭曰:“古山林之官日衡,掌諸池苑,故稱水衡。
”師古曰:“衡,平也,主平其稅入。
”案《食貨志》言初大農盡斡鹽鐵官布,多置水衡,欲以主鹽鐵,及楊可告缗,上林貯物衆,乃令水衡主上林,則其所豫甚廣,非徒掌山林者也。
其均輸、鐘官、辨銅三令丞,即志所謂專令上林三官鑄者,見第五章第十節。
後漢省,并其職于少府。
鑄錢在前漢亦本屬少府。
中尉,秦官。
掌徼循京師。
武帝大初元年,更名執金吾。
胡廣曰:“衛尉巡行宮中,執金吾徼于外,相為表裡,以擒奸讨猾。
” 将作少府,秦官。
掌治宮室。
景帝六年,更名将作大匠。
護軍都尉,秦官。
武帝元狩四年,屬大司馬。
成帝綏和元年,居大司馬府,比司直。
哀帝元壽元年,更名司寇。
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護軍。
司隸校尉,武帝征和四年初置。
持節,從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蠱,督大奸猾。
後罷其兵,察三輔、三河、弘農。
元帝初元四年,去節。
成帝元延四年省。
綏和二年,哀帝複置,但為司隸,屬大司空,比司直。
亦見《鮑宣傳》。
後漢建武中複置。
并領一州。
城門校尉,掌京師城門屯兵。
中壘校尉,掌北軍壘門内外,掌西域。
王念孫雲:“西域當為四城。
《漢紀·孝惠紀》:中壘校尉,掌北軍壘門外及掌四城是其證。
”案王說是也。
屯騎校尉,掌騎士。
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門屯兵。
越騎校尉,掌越騎。
長水校尉,掌長水宣曲胡騎。
胡騎校尉,掌池陽胡騎。
射聲校尉,掌待诏射聲士。
虎贲校尉,掌輕車。
王莽時有輕車都尉,即此。
凡八校尉,皆武帝初置。
後漢省中壘,但置中候以監五營。
胡騎并長水。
虎贲并射聲。
事在建武七年,見《紀》。
九年三月,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