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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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少,商旅之民多,谷不足而貨有餘。
陵夷至乎桓、文之後,禮誼大壞,上下相冒;國異政家殊俗;耆欲不制,僭差亡極。
于是商通難得之貨,工作亡用之器,士設反道之行,以追時好而取世資。
僞民背實而要名,奸夫犯害而求利。
篡弑取國者為王公,圉奪成家者為雄桀。
禮誼不足以拘君子,刑戮不足以威小人。
富者木土被文錦,犬馬餘肉粟,而貧者裋褐不完,晗菽飲水。
其為編戶齊民同列,而以财力相君,雖為仆虜,猶亡愠色。
故未飾變詐為奸軌者,自足乎一世之間,守道循理者,不免于饑寒之患。
其教自上興,繇法度之無限也。
”此文最能道出東周以後社會之變遷,及其時之人之見解。
蓋其所稱古代之美,一在役物之有其方,一則人與人相處之得其道,此實大同之世所留诒,而非小康之世,世及為禮之大人所能為,《先秦史》已言之。
然世運既降為小康,治理之權,既操于所謂大人者之手,人遂誤以此等治法,為此大人之所為,撥亂世,反之正,亦惟得位乘時者是望。
其實世無不自利之黨類(class),望王公大人及所謂士君子者,以行大平大同之道,正如與虎謀皮。
然治不至于大平大同,則終潛伏擾亂之因;其所謂治者,終不過苟安一時,而其決裂亦終不可免;此孔子所以僅許為小康也。
先秦諸子,亦非不知此義,然如農家、道家等,徒陳高義,而不知所以緻之之方。
墨家、法家等,則取救一時之弊,而于根本之計,有所不暇及。
儒家、陰陽家等,知治化之當分等級,且知其當以漸而升矣,然又不知世無不自利之黨類,即欲進于升平,亦非人民自為謀不可,而欲使在上者為之代謀,遂不免與虎謀皮之诮。
此其所以陳義雖高,用心雖苦,而卒不得其當也。
參看《先秦史》第十五章第五節。
秦、漢之世,先秦諸子之言,流風未沫,士蓋無不欲以其所學,移易天下者。
新室之所為,非王巨君等一二人之私見,而其時有志于治平者之公言也。
一擊不中,大亂随之,根本之計,自此乃無人敢言,言之亦莫或見聽矣。
此則資本勢力,正當如日方升之時,有非人力之所能為者在也。
以民族關系論,兩漢、魏、晉之間,亦當畫為一大界。
自漢以前,為我族征服異族之世,自晉以後,則轉為異族所征服矣。
蓋文明之範圍,恒漸擴而大,而社會之病狀,亦漸漬益深。
孟子曰:“仁之勝不仁也,猶水勝火。
”以社會組織論,淺演之群,本較文明之國為安和,所以不相敵者,則因其役物之力大薄之故。
然役物之方,傳播最易。
野蠻之群,與文明之群遇,恒慕效如恐不及焉。
及其文明程度,劣足與所謂文明之族相抗衡,則所用之器,利鈍之别已微,而群體之中,安和與乖離迥判,而小可以勝大,寡可以敵衆,弱可以為強矣。
自五胡亂華以後,而沙陀突厥,而契丹,而女真,而蒙古,而滿洲,相繼入據中原,以少數治多數,皆是道也。
侵掠之力,惟騎寇為強。
春秋以前,我所遇者皆山戎,至戰國始與騎寇遇,《先秦史》亦已言之。
戰國之世,我與騎寇争,尚不甚烈,秦以後則不然矣。
秦、漢之世,蓋我恃役物之力之優,以戰勝異族,自晉以後,則因社會之病狀日深,而轉為異族所征服者也。
故曰:以民族關系論,漢、晉之間,亦為史事一大界也。
【注釋】 (1)社會組織當以新、漢之間為大界,民族關系兩漢、魏、晉間為一大界。
陵夷至乎桓、文之後,禮誼大壞,上下相冒;國異政家殊俗;耆欲不制,僭差亡極。
于是商通難得之貨,工作亡用之器,士設反道之行,以追時好而取世資。
僞民背實而要名,奸夫犯害而求利。
篡弑取國者為王公,圉奪成家者為雄桀。
禮誼不足以拘君子,刑戮不足以威小人。
富者木土被文錦,犬馬餘肉粟,而貧者裋褐不完,晗菽飲水。
其為編戶齊民同列,而以财力相君,雖為仆虜,猶亡愠色。
故未飾變詐為奸軌者,自足乎一世之間,守道循理者,不免于饑寒之患。
其教自上興,繇法度之無限也。
”此文最能道出東周以後社會之變遷,及其時之人之見解。
蓋其所稱古代之美,一在役物之有其方,一則人與人相處之得其道,此實大同之世所留诒,而非小康之世,世及為禮之大人所能為,《先秦史》已言之。
然世運既降為小康,治理之權,既操于所謂大人者之手,人遂誤以此等治法,為此大人之所為,撥亂世,反之正,亦惟得位乘時者是望。
其實世無不自利之黨類(class),望王公大人及所謂士君子者,以行大平大同之道,正如與虎謀皮。
然治不至于大平大同,則終潛伏擾亂之因;其所謂治者,終不過苟安一時,而其決裂亦終不可免;此孔子所以僅許為小康也。
先秦諸子,亦非不知此義,然如農家、道家等,徒陳高義,而不知所以緻之之方。
墨家、法家等,則取救一時之弊,而于根本之計,有所不暇及。
儒家、陰陽家等,知治化之當分等級,且知其當以漸而升矣,然又不知世無不自利之黨類,即欲進于升平,亦非人民自為謀不可,而欲使在上者為之代謀,遂不免與虎謀皮之诮。
此其所以陳義雖高,用心雖苦,而卒不得其當也。
參看《先秦史》第十五章第五節。
秦、漢之世,先秦諸子之言,流風未沫,士蓋無不欲以其所學,移易天下者。
新室之所為,非王巨君等一二人之私見,而其時有志于治平者之公言也。
一擊不中,大亂随之,根本之計,自此乃無人敢言,言之亦莫或見聽矣。
此則資本勢力,正當如日方升之時,有非人力之所能為者在也。
以民族關系論,兩漢、魏、晉之間,亦當畫為一大界。
自漢以前,為我族征服異族之世,自晉以後,則轉為異族所征服矣。
蓋文明之範圍,恒漸擴而大,而社會之病狀,亦漸漬益深。
孟子曰:“仁之勝不仁也,猶水勝火。
”以社會組織論,淺演之群,本較文明之國為安和,所以不相敵者,則因其役物之力大薄之故。
然役物之方,傳播最易。
野蠻之群,與文明之群遇,恒慕效如恐不及焉。
及其文明程度,劣足與所謂文明之族相抗衡,則所用之器,利鈍之别已微,而群體之中,安和與乖離迥判,而小可以勝大,寡可以敵衆,弱可以為強矣。
自五胡亂華以後,而沙陀突厥,而契丹,而女真,而蒙古,而滿洲,相繼入據中原,以少數治多數,皆是道也。
侵掠之力,惟騎寇為強。
春秋以前,我所遇者皆山戎,至戰國始與騎寇遇,《先秦史》亦已言之。
戰國之世,我與騎寇争,尚不甚烈,秦以後則不然矣。
秦、漢之世,蓋我恃役物之力之優,以戰勝異族,自晉以後,則因社會之病狀日深,而轉為異族所征服者也。
故曰:以民族關系論,漢、晉之間,亦為史事一大界也。
【注釋】 (1)社會組織當以新、漢之間為大界,民族關系兩漢、魏、晉間為一大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