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的恐怖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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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二十八年(1395)正式頒布《皇明祖訓》。

    這一年,朱元璋已經是六十八歲的衰翁了。

     在這一年之前,桀骜不馴的元功宿将殺光了,主意多端的文臣殺絕了,不順眼的地主巨室殺得差不多了,連光會掉書袋子搬弄文字的文人也大殺特殺,殺得無人敢說話,甚至都不敢出一口大氣了。

    殺,殺,殺!殺了一輩子,兩手都塗滿了鮮血的白頭劊子手,躊躇滿志,以為從此可以高枕無憂,皇基永固,子子孫孫吃碗現成飯,不必再操心了。

    這年五月,特别下一道手令說:“朕自起兵至今四十餘年,親理天下庶務,人情善惡真僞,無不涉曆,其中奸頑刁詐之徒,情犯深重,灼然無疑者,特令法外加刑,意在使人知所警懼,不敢輕易犯法。

    然此特權時措置,頓挫奸頑,非守成之君所用長法。

    以後嗣君統理天下,止守《律》與《大诰》,并不許用黥刺剕劓閹割刑,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處以重刑。

    ”[98] 其實明初的酷刑,黥刺剕劓閹割還算是平常的,最慘的是淩遲,凡是淩遲處死的罪人,照例要殺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慢慢地折磨,硬要被殺的人受長時間的痛苦。

    [99]其次有刷洗,把犯人光身子放在鐵床上,澆開水,用鐵刷刷去皮肉。

    有枭令,用鐵鈎鈎住脊骨,橫挂在竿上。

    有稱竿,犯人縛在竿上,另一頭挂石頭對稱。

    有抽腸,也是挂在竿上,用鐵鈎伸入榖門把腸子鈎出。

    有剝皮,貪官污吏的皮放在衙門公座上,讓新官看了發抖。

    此外,還有挑膝蓋、錫蛇遊種種名目。

    [100]也有同一罪犯,加以墨面文身,挑筋去膝蓋剁指,并且五刑的。

    [101]據說在上朝時,老皇帝的脾氣好壞很容易看出來,要是這一天他的玉帶高高地貼在胸前,大概脾氣好,殺人不會多。

    要是揿玉帶到肚皮底下,便是暴風雨來了,滿朝廷的官員都吓得臉無人色,個個發抖,準有大批人應這劫數。

    [102]這些朝官,照規矩每天得上朝,天不亮起身梳洗穿戴,在出門以前,和妻子訣别,吩咐後事,要是居然活着回家,便大小互相慶賀,算是又多活一天了。

    [103] 四十年中,據朱元璋自己的著作,《大诰》《大诰續篇》《大诰三篇》和《大诰武臣》的統計,所列淩遲枭示種誅有幾千案,棄市(殺頭)以下有一萬多案。

    三篇所定算是最寬容的了。

    “進士監生三百六十四人,愈見奸貪,終不從命三犯四犯而至殺身者三人,三犯而诽謗殺身者又三人,姑容戴斬,絞、徒流罪在職者三十人,一犯戴死罪徒流罪辦事者三百二十八人”。

    [104]有禦史戴死罪,戴着腳鐐,坐堂審案的,有挨了八十棍回衙門做官的。

    其中最大的案件有胡惟庸案、藍玉案、空印案和郭桓案,前兩案株連被殺的有四萬人,後兩案合計有七八萬人。

    [105]所殺的人,從開國元勳到列儒裨将、部院大臣,諸司官吏到州縣胥役、進士監生、經生儒士、富人地主僧道屠沽,以至親侄兒、親外甥,無人不殺,無人不可殺,一個個地殺,一家家地殺,有罪的殺,無罪的也殺,“大戮官民不分臧否。

    ”[106]早在洪武七年,便有人向他控訴,說是殺得太多了,“才能之士,數年來幸存者,百無一二。

    ”[107]到洪武九年,單是官吏犯笞以上罪,谪戍到鳳陽屯田的便有一萬多人。

    [108]十八年九月在給蕭安石子孫符上也自己承認:“朕自即位以來,法古命官,列布華夷,豈期擢用之時,并效忠貞,任用既久,俱系奸貪?朕乃明以憲章,而刑責有不可恕。

    以至内外官僚,守職維艱,善能終是者寡,身家誅戮者多。

    ”[109]郭桓案發後,他又說:“其貪婪之徒,聞桓之奸,如水之趨下,半年間弊若蜂起,殺身亡家者人不計其數。

    出五刑以治之,挑筋剁指足髡發文身,罪之甚者欤?”[110] 政權的維持建立在流血屠殺、酷刑暴行的基礎上,這個時代,這種政治,确确實實是名副其實的恐怖政治。

     胡惟庸案發于洪武十三年,藍玉案發于洪武二十六年,前後相隔十四年,主犯雖然是兩個,其實是一個案子。

     胡惟庸是初起兵占領和州時的帥府舊僚,和李善長同鄉,又結了親,因李善長的舉薦,逐漸發達,洪武三年拜中書省參知政事,六年七月拜右丞相。

     中書省綜掌全國大政,丞相對一切庶務都有專決的權力,統率百官,隻對皇帝負責。

    這制度對一個平庸的,唯唯否否,阿附取容“三旨相公”型的人物;或者對手是一個隻顧嬉遊逸樂、不理國事的皇帝,也許不會引起嚴重的沖突。

    或者一個性情謙和容忍,一個剛決果斷,柔剛互濟倒也不緻壞事,但是胡惟庸幹練有為,有魄力,有野心,在中書省年代久了,大權在手,威福随心,兼之十年宰相,門下故舊僚友也隐隐結成一個龐大的力量,這個力量是靠胡惟庸做核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