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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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鹽至梧州,命廣西官司于梧州接運至桂林,召商中納,每引納米三石,令于湖南賣之,庶幾官民俱便。

    ”從之。

     癸卯,戶部尚書郁新言:“山東已免秋糧,乞以他糧與民易布,以給軍士。

    ”上曰:“此意甚善。

    然恐有司并緣為奸,以病吾民,且軍士綿花、布疋遞年給賞,今年且停給。

    ” 甲辰,監察禦史裴承祖言:“四川貴、播二州、湖廣思南州宣慰使司及所屬安撫司州縣、貴州都指揮使司平越、龍裡、新泰、都勻等衛、平浪等長官司,諸種苗蠻不知王化,宜設儒學,使知詩書之教,立山川、社稷諸壇場,歲時祭祀,使知報本之道。

    ”從之。

     戊申,賜國子監琉球生秋冬衣及賜其從人有差。

     己酉,天壽聖節,上禦奉天殿受朝賀,大宴郡臣。

     是日,廣西思明府土官知府黃廣成等貢馬,朝鮮國遣門下評理金立堅等上表,貢方物,來賀。

    賜廣成文绮二十匹及羅衣、金束帶、鈔二百錠,從人有差。

     代王桂進大同城北所産嘉禾一莖三穗者三本、二穗者二十一本。

     庚戌,頒《祖訓條章》于内外文武諸司。

    敕谕禮部曰:“自古國家建立法制,皆在始受命之君,以後子孫不過遵守成法,以安天下。

    蓋創業之君起自側微,備曆世故艱難,周知人情善惡,恐後世守成之君生長深宮,未谙世故,山林初出之士,自矜己長,至有奸賊之臣徇權利,作聰明,上不能察而信任之,變更祖法,以敗亂國家,贻害天下,故日夜精思,立法垂後,永為不刊之典。

    如漢高祖刑白馬,盟曰:‘非劉氏者不王。

    ’以後諸呂用事,盡改其法,遂至國家大亂,劉氏幾亡,此可為深戒者。

    朕少遭亂離,賴皇天眷命,剪除群雄,混一天下,即位以來,勞神焦思,定立法制,革胡元弊政,至于開導後世,複為祖訓一編,立為家法,俾子孫世世守之。

    爾禮部其以朕訓頒行天下諸司,使知朕立法垂後之意,永為遵守。

    後世敢有言改更祖法者,即以奸臣論無赦。

    ” 今上進永清左衛龍門東屯嘉禾一莖三穗者二本、二穗者六本。

     壬子,谕西平侯沐春曰:“前改雲南左、右二衛為護衛,蓋此二衛官軍久居雲南,習于征戰,若為護衛,則不可調遣,宜仍其舊;可改馬隆衛為左護衛,餘軍置馬隆衛千戶所,分調越州衛官軍補之,景東、蒙化二衛以一衛為右護衛;調雲南中衛于北勝州,置瀾滄衛,雲南後衛于廣南府,置廣南衛;其大理、劍川、鶴慶土軍各随其地置千戶所,悉隸大理衛,以洱海、蒙化土軍增置中左千戶所,各隸原衛官員,就彼遷調。

    ” 乙卯,戶部尚書郁新言:“近烏撒、烏蒙、芒部、東川歲賦氊衫不如數,已诏免徵。

    今有司仍複徵之,有乖德意,宜加申明。

    ”又言:“戍守貴州、雲南軍士,舊例三歲則賜以冬布人三疋,請如其例賜之。

    ”上皆從其言。

     丙辰,以雲南楚雄府知府朱守仁為太仆寺卿。

    時守仁以秩滿至京,特升是職。

     丁巳,劍川州地震。

     置大同中、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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