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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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四十一 洪武二十八年九月壬辰朔。

     癸巳,五軍斷事官奏清平衛千戶曹迪受賄賣軍,命杖之,谪戍遼東三萬衛。

     升昌國等衛千百戶萬鐘等十八人為指揮佥事,皆以曆任歲久故也。

     甲午,诏岷王楩之國雲南。

    改西河中護衛為雲南中護衛,調指揮同知賀安掌之;雲南左衛為雲南左護衛,指揮佥事王福掌之;雲南前衛為雲南右護衛,指揮佥事李謙掌之。

    初,岷王定都岷州,上以雲南土曠人悍,必親王往鎮之,故命岷王改都焉。

     乙未,上谕戶部尚書郁新曰:岷王之國雲南,糧饷不敷,其王國歲與米六百石,金銀則貯之王府,錢鈔、海貝巴諸物則送布政司收之以備用。

     雲南鶴慶府、四川劍川州地震。

     丙申,戶部尚書郁新言:“山東濟南府廣儲、廣豊二倉糧七十五萬七千石有奇,止給臨清訓練軍士月糧,其德州、平山、濟南三衛所儲雖足支用,然二倉蓄積既多,歲久紅腐,宜以三衛官軍俸糧于此支給。

    其今年秋糧,宜折綿布,以備給賜。

    ”上曰:“山東之民供給遼東、山西、北平軍需,宜免之。

    ” 龍州土官趙宗壽偕耆民農裡等六十九人來朝謝罪,貢方物。

     丁酉,征虜前将軍指揮佥事胡冕等進兵追捕彬桂、西山、養牛諸洞山賊,禽賊首康節孫等斬之,俘獲其下三千餘人,仍以兵搜捕餘黨。

     都察院左都禦史曹銘有罪誅。

     免山東稅糧。

    诏曰:“朕起寒微,備知農事艱難,今天下大定,已二十八年矣,民人供給煩勞。

    迩年以來,朝廷倉廪實、府庫光,而山東之民供給遼東、山西、北平軍需勞亦甚矣。

    今年應納官民秋糧,盡行蠲免。

    ”又免直隸應天等五府秋糧。

    诏曰:“朕年二十八渡江,二十九入建業,秣馬砺兵,與群雄并驅,凡軍興所需,皆出我江東五郡之民,以此平定天下禍亂,海内康甯。

    朕今老矣,思民效力,無可撫勞,今特以洪武二十八年官民秋糧,盡行蠲免,少報前勞。

    ” 戊戌,戶部尚書郁新言:“昨奉诏免應天等五府州秋糧,其應天府屬縣江浦、六合本居江北,非原供億之民,難免其租。

    ”上曰:“與沙洲鄉受賞之民一體蠲免。

    ” 賜廣西思明府土官及朝鮮國使宴。

     崇山侯李新有罪,伏誅。

     夜初鼓,天鳴如瀉水,起自東北南行,至二鼓止。

     庚子,置靖江王府咨議所,秩從七品,咨議、記室、教授各一人,品秩俱仿宋制。

     辛醜,命衛所鎮撫發夜巡銅牌。

    初,銅牌掌于中府,每夜令軍旗持牌分行巡城及點視各門鎖鑰,與守禦知更官軍。

    至是,每夜命鎮撫一員發牌分鎖,二員領軍旗巡警,仍置大木牌一面,編定當巡官員姓名及更次序,懸于中府。

     壬寅,兵部尚書緻仕唐铎言:“長沙、寶慶、衡州、永州四府、郴、道二州食鹽缺少,廣東積鹽實多,而廣西新立衛分,軍糧未敷,若将廣東之鹽運至廣西,召商中納,可給軍食。

    ”戶部議:“先令廣東布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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