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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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三十五
洪武二十七年冬十月丁卯朔,享太廟。
戊辰,初命鑄尚宮、尚儀、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印。
己巳夜,有流星大如雞子,青白色,起自天市東垣,西北行至近濁沒。
遼東有倭夷寇金州,卒入新市,燒屯營糧饷,殺掠軍士而去。
诏以沿海衛所将校不加備禦,命都督府符下切責之。
辛未,賜國子監琉球生冬衣。
壬申,賜故指揮劉福家鈔百錠、文绮十匹,以福嘗征雲南,沒于行陣故也。
丁醜,升四川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佥事潘永為都指揮同知,掌四川行都指揮使司事。
己卯,賜新除知府夏文舉等五十人帽帶、襲衣。
冊武定侯郭英女為遼王植妃,兵馬指揮張泰女為甯王權妃。
庚辰,命各處都指揮使司:“自今凡武官到任,即驗劄付給祿,遣人覆奏還,乃視事。
著為令。
” 命自今府州縣學生員凡食廪十年,考其學無成效者,罰為吏。
辛巳,翰林院詹事府成,诏皆賜宴落成之。
升大理寺右評寺王隽為工部左侍郎,署部事給事中冀凱為右侍郎。
時隽以言事不實,法司請緻其罪。
上曰:“隽年少有才略,在官四年無過,姑宥之。
”遂升今官。
壬午,府軍左衛指揮佥事淩雲言:“武官子弟除嫡長襲父職,總軍伍,餘自十五歲以下令入郡縣學講讀經史及《禦制武臣鑒戒》諸書,使其通曉禮法,習知今古,候有成立,授以牧民之職。
”從之。
乙酉,賜提督屯田緻仕官麥七千五百餘石。
丙戌,戶部尚書郁新奏:“蘇州府太倉常年海運糧儲,有司自正月以來,即拘集民船,以備盤運,及至三月中方已,甚妨民業。
今後請自三月初方許集船盤運,其正、二月間,皆不許。
”從之。
丁亥,以監生師逵為監察禦史。
初,逵與禦史馮彬往江西刷卷理獄囚,為彬所劾,罰都察院書寫,父殁奔喪。
至是,與其母妻子同至京,自言:“家貧親老,願沾一命,就祿以餋。
”上闵之,遂以為監察禦史。
己醜,罷建岷王官殿。
上谕工部臣曰:“邊境土木之工,必度時量力,順民情而後為之。
時可為而财力不足,不為也,财有餘而
戊辰,初命鑄尚宮、尚儀、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印。
己巳夜,有流星大如雞子,青白色,起自天市東垣,西北行至近濁沒。
遼東有倭夷寇金州,卒入新市,燒屯營糧饷,殺掠軍士而去。
诏以沿海衛所将校不加備禦,命都督府符下切責之。
辛未,賜國子監琉球生冬衣。
壬申,賜故指揮劉福家鈔百錠、文绮十匹,以福嘗征雲南,沒于行陣故也。
丁醜,升四川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佥事潘永為都指揮同知,掌四川行都指揮使司事。
己卯,賜新除知府夏文舉等五十人帽帶、襲衣。
冊武定侯郭英女為遼王植妃,兵馬指揮張泰女為甯王權妃。
庚辰,命各處都指揮使司:“自今凡武官到任,即驗劄付給祿,遣人覆奏還,乃視事。
著為令。
” 命自今府州縣學生員凡食廪十年,考其學無成效者,罰為吏。
辛巳,翰林院詹事府成,诏皆賜宴落成之。
升大理寺右評寺王隽為工部左侍郎,署部事給事中冀凱為右侍郎。
時隽以言事不實,法司請緻其罪。
上曰:“隽年少有才略,在官四年無過,姑宥之。
”遂升今官。
壬午,府軍左衛指揮佥事淩雲言:“武官子弟除嫡長襲父職,總軍伍,餘自十五歲以下令入郡縣學講讀經史及《禦制武臣鑒戒》諸書,使其通曉禮法,習知今古,候有成立,授以牧民之職。
”從之。
乙酉,賜提督屯田緻仕官麥七千五百餘石。
丙戌,戶部尚書郁新奏:“蘇州府太倉常年海運糧儲,有司自正月以來,即拘集民船,以備盤運,及至三月中方已,甚妨民業。
今後請自三月初方許集船盤運,其正、二月間,皆不許。
”從之。
丁亥,以監生師逵為監察禦史。
初,逵與禦史馮彬往江西刷卷理獄囚,為彬所劾,罰都察院書寫,父殁奔喪。
至是,與其母妻子同至京,自言:“家貧親老,願沾一命,就祿以餋。
”上闵之,遂以為監察禦史。
己醜,罷建岷王官殿。
上谕工部臣曰:“邊境土木之工,必度時量力,順民情而後為之。
時可為而财力不足,不為也,财有餘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