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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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不甚,民妄訴。

    ”複遣使核之,亦詭符前使言,遂逮系其吏民。

    至是,進詣阙訴言:“民實被災者千七百餘戶,而使者所錄止百七十餘戶,有司督迫租賦,民愈困憊。

    ”上命戶部覆核之,得實,杖使者,釋吏民,蠲其田租賦。

     雲南臨安府僧鑒音等來朝,請開設僧綱司,從之,以鑒音為都綱。

     丁未,命兵部:“凡武官子弟年幼襲職者,俟年二十以例比試。

    ” 上謂侍臣曰:“毀譽之言,不可不辨也。

    人固有卓然自立不同于俗而得毀者,亦有謟媚狎眤同乎污俗而得譽者,夫毀者未必真不賢,而譽之者未必真賢也,第所遇有幸、不幸爾。

    人主能知其毀者果然為賢,則誣謗之言可息而人亦不至于受抑矣,知其譽者果然不肖,則偏陂之私可絕而人亦不至于幸進矣。

    問君子于小人,小人未必能知君子,鮮有不為所毀;問小人于小人,其朋黨阿私,則所譽者必多矣。

    惟君子則處心公正,然後能得毀譽之正,故取人為難,而知言為尤難也。

    ” 戊申,升行人司正為正七品,左右司副為從七品,行人為正八品,凡設官四十員,鹹以進士為之。

    先是,所任行人多孝廉人材,上以其将命四方,往往不稱使指。

    至是,始命以進士為之。

    凡赍捧诏赦、奉使外夷、谕勞、賞賜、祭祀、徵聘賢才、赈濟軍務、整點軍馬等事,則遣之,餘非奉旨,諸司不得擅差而行人之任重矣。

     旌表嚴州府分水縣民陳光叔妻胡氏貞節。

     己酉,命授琉球國王相亞蘭匏秩正五品。

    時亞蘭匏以朝貢至京,其國中山王察度為請于朝,以亞蘭匏掌國重事,乞升授品秩,給賜冠帶,又乞升授通事葉希尹等二人充千戶。

    诏皆從其請,俾其王相秩同中國王府長史,稱王相如故,仍賜亞蘭匏公服一襲,副使、傔從以下鈔有差。

     庚戌,命天下種桑、棗。

    上謂工部臣曰:“人之常情,安于所忽,飽即忘饑,暖即忘寒,不思為備,一旦卒遇兇荒,則茫然無措。

    朕深知民艱,百計以勸督之,俾其鹹得飽暖。

    比年以來,時歲頗豊,民庶給足,田裡皆安,若可以無憂也。

    然預防之計不可一日而忘,爾工部其谕民間,但有隙地,皆令種植桑、棗,或遇兇歉,可為衣食之助。

    ”于是工部移文天下有司,督民種植桑、棗,且授以種植之法,又令益種綿花,率蠲其稅,歲終具數以聞。

     癸醜,降山西按察司佥事宋禮、呂震為戶部主事。

    時禮等考滿至京,不進功績文冊,吏部奏之,遂降用焉。

     甲寅,命韓王松、沈王模往省秦王、晉王、今上、周王、齊王。

    上以二王年幼,欲其遊觀諸王國都,以敦友悌之情,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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