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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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二十九 洪武二十六年秋七月甲辰朔,享太廟。

     日有食之。

     丙午,诏罷各布政司寶泉局,以鑄錢擾民故也,在京則仍舊鼓鑄。

     戊申,選秀才張宗浚等俾随詹事府左右春坊官分班,入直文華殿侍講畢,進說民間利害、田裡稼穑等事,間陳古今孝悌、忠信、文學、材藝諸故事,日以為常。

     辛亥,敕遼東都指揮使司謹守邊防,絕朝鮮國貢使,又命左軍都督府遣人往遼東金、複、海、蓋四州增置關隘,繕脩城隍,發騎兵巡邏,至鴨綠江而還。

     壬子,信國公湯和男爕奏以原給家奴儀從四十八人還官,隸籍為民。

     癸醜,以長興侯耿炳文男璇為前軍都督府都督佥事,中軍都督府都督佥事劉德、左軍都督府都督佥事袁洪并為本府左都督,左軍都督府都督佥事徐增壽為右軍都督府都督佥事,右軍都督府都督佥事李增枝為左軍都督府都督佥事。

     置甘州左護衛指揮使司。

     乙卯,雲南武定軍民府女知府商勝貢馬。

     丁巳,調府軍前衛将士之有罪者隸甘州左護衛,賜道裡費有差。

     辛酉,欽天監監副李德秀言:“臣按故元至元辛巳為曆元上推往古,每百年長一日,每百年消一日,永久不可易也。

    今監正元統改作洪武甲子曆元,不用消長之法,考得春秋曆:獻公十五年戊寅歲距至元辛巳二千一百六十三年,以辛巳為曆元,推得天正冬至在甲寅日夜子初三刻,與當時實測數相合,以洪武甲子元上距獻公戊寅歲二千二百六十六年,推得天正冬至在己未日午正三刻,比辛巳為元差四日六時五刻,有此不合。

    今當用至元辛巳為元及消長之法,方合天道。

    ”疏奏,統複言:“臣所推甲子曆元,實與舊法相合,略無差缪,故敢上聞。

    ”上曰:“二說皆難憑,隻驗七政交會行度無差者為是。

    ” 癸亥,命吏科給事中張迪署吏部事,其印仍令署部事司封主事翟善掌之。

     甲子,置甯夏衛,調甘州左護衛将士守之。

    初,發府軍前衛将士之有罪者隸甘州左護衛,既而以負罪者不可為親王扈從,遂徙于甯夏置衛,别調兵為護衛。

     乙醜,複賜故東川侯胡海田。

    初,海嘗有罪,收其祿田。

    至是,其子觀尚公主,诏複給之。

     丙寅,禮部奏定武職随從人數:一品至三品六人,四品至六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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