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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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鬥。
壬辰,升大名府滑縣儒學訓導宋複祖為國子司業。
複祖,故祭酒讷之仲子也。
直隸高郵州興化縣奏天旱民饑,已發預備倉糧赈貸之,以其數來聞。
甲午,上以雨澤愆期,命禮部令天下郡縣以雨澤之數來聞。
乙未,龍州土官知州趙宗壽貢馬及金銀酒器。
命工部造柳葉甲、銷子頭盔六千副給皇城四門守衛軍士。
丙申,诏賜越嶲侯俞淵公田,歲租之入計米二千五百石。
遼州榆社縣隕霜損麥。
诏絕安南國朝貢。
時安南弑主廢立,故絕之,仍命廣西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自今勿納其來使。
丁酉,命濟南府齊東縣知縣鄭敏複任。
先是,敏坐事系獄,邑民數十詣阙言其賢,上命宥其罪,賜鈔一百錠、绮羅、紗衣各一襲,宴勞,遣還職。
至是,考滿來朝,耆民複上言願留敏再任,上從其請,仍宴賞以遣之。
戊戌,周王橚及其世子有燉還國,賜其從官、軍士鈔有差。
賜颍國公傅友德第于鳳陽。
賜國子監琉球生、雲南生夏衣、靴襪,其傔從之人亦皆有賜。
己亥,诏百官凡朝會無朝服者,許具公服行禮。
癸卯,直隸滁州知州徐伯大言:“歲旱民饑,已發預備倉糧貸之,凡一千五百餘石。
” 甲辰,命吏部司封主事翟善署部事。
太白晝見幹位。
五月乙巳朔,置湖廣澧州守禦千戶所。
己酉,命在京各衛:“凡陣亡、病故、殘疾軍旗,止以在營丁男紀錄入伍,不許于舊貫追取。
” 庚戌,兵部臣言:“故河南都指揮使茅羽無嫡嗣,有二庶子皆幼,請所宜立。
”上曰:“庶子論賢不論長,第給以羽之祿,俟其長,擇賢者襲之。
” 癸醜,爪哇國民阿裡等八人随其國使入貢,泛海至中途,遇風相失,為邏卒所獲。
以聞,诏賜鈔,遣還其國。
遼東廣甯中護衛軍士失火,燒百戶所印,法司逮罪之。
上曰:“失火出于不測,非故意,勿問。
”更鑄印給之。
乙卯,直隸淮安府鹽城縣歲旱民饑,知縣吳思齊發預備倉糧之半赈之,以其數來聞。
上遣行人盡發所儲糧給之,凡二千九百六十四石。
賜遼東廣甯中護衛将士千一十五人鈔二萬七十錠。
命署四川都司事、中軍都督佥事瞿能署雲南都司事。
陝西民有坐事谪戍邊,妻病留中途,其弟夫婦請代往,監送者聽之,禦史責弟不當代兄,并罪監送者,其人訴于朝。
上曰:“弟之代兄,義也;監送者能聽其代,
壬辰,升大名府滑縣儒學訓導宋複祖為國子司業。
複祖,故祭酒讷之仲子也。
直隸高郵州興化縣奏天旱民饑,已發預備倉糧赈貸之,以其數來聞。
甲午,上以雨澤愆期,命禮部令天下郡縣以雨澤之數來聞。
乙未,龍州土官知州趙宗壽貢馬及金銀酒器。
命工部造柳葉甲、銷子頭盔六千副給皇城四門守衛軍士。
丙申,诏賜越嶲侯俞淵公田,歲租之入計米二千五百石。
遼州榆社縣隕霜損麥。
诏絕安南國朝貢。
時安南弑主廢立,故絕之,仍命廣西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自今勿納其來使。
丁酉,命濟南府齊東縣知縣鄭敏複任。
先是,敏坐事系獄,邑民數十詣阙言其賢,上命宥其罪,賜鈔一百錠、绮羅、紗衣各一襲,宴勞,遣還職。
至是,考滿來朝,耆民複上言願留敏再任,上從其請,仍宴賞以遣之。
戊戌,周王橚及其世子有燉還國,賜其從官、軍士鈔有差。
賜颍國公傅友德第于鳳陽。
賜國子監琉球生、雲南生夏衣、靴襪,其傔從之人亦皆有賜。
己亥,诏百官凡朝會無朝服者,許具公服行禮。
癸卯,直隸滁州知州徐伯大言:“歲旱民饑,已發預備倉糧貸之,凡一千五百餘石。
” 甲辰,命吏部司封主事翟善署部事。
太白晝見幹位。
五月乙巳朔,置湖廣澧州守禦千戶所。
己酉,命在京各衛:“凡陣亡、病故、殘疾軍旗,止以在營丁男紀錄入伍,不許于舊貫追取。
” 庚戌,兵部臣言:“故河南都指揮使茅羽無嫡嗣,有二庶子皆幼,請所宜立。
”上曰:“庶子論賢不論長,第給以羽之祿,俟其長,擇賢者襲之。
” 癸醜,爪哇國民阿裡等八人随其國使入貢,泛海至中途,遇風相失,為邏卒所獲。
以聞,诏賜鈔,遣還其國。
遼東廣甯中護衛軍士失火,燒百戶所印,法司逮罪之。
上曰:“失火出于不測,非故意,勿問。
”更鑄印給之。
乙卯,直隸淮安府鹽城縣歲旱民饑,知縣吳思齊發預備倉糧之半赈之,以其數來聞。
上遣行人盡發所儲糧給之,凡二千九百六十四石。
賜遼東廣甯中護衛将士千一十五人鈔二萬七十錠。
命署四川都司事、中軍都督佥事瞿能署雲南都司事。
陝西民有坐事谪戍邊,妻病留中途,其弟夫婦請代往,監送者聽之,禦史責弟不當代兄,并罪監送者,其人訴于朝。
上曰:“弟之代兄,義也;監送者能聽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