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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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二十七
洪武二十六年夏四月乙亥朔,享太廟。
置潮州蓬山守禦千戶所,命凡創公宇、修城隍,惟以軍士供役,不許勞民。
湖廣德安府孝感縣言:“民饑,官有預備倉糧萬一千石,請以貸民。
”即命行人乘驿往給之。
上谕戶部臣曰:“朕嘗捐内帑之資,付天下耆民籴粟以儲之,正欲備荒歉,以濟饑民也。
若歲荒民饑,必候奏請,道途往返遠者動經數月,則民之饑死者多矣。
爾戶部即谕天下有司:自令凡遇歲饑,則先發倉廪以貸民,然後奏聞。
著為令。
” 丙子,革雲南會川府。
初,月魯帖木兒叛,土官知府王春攻陷會川,毀民居府治。
至是,遂堕其城。
己卯,福建鎮海衛千戶黎旻等伏誅。
時旻帥舟師四百巡海至潮州南澳,猝與賊遇,未及戰,旻與百戶毛榮引衆遁,百戶韓觀帥部下四十餘人力戰皆死。
事聞,上命錄觀等功,旻等以軍法伏誅。
壬午,沈陽侯察罕坐藍玉黨伏誅。
徙遼東鐵嶺衛治于沈陽、開元兩界古嚚州之地。
夜,太陰入軒轅。
癸未,田州府知府岑堅貢白金一千二百九十兩。
甲申,命兵部複留守等衛指揮申敬以下四百七十九人官。
先是,敬等鹹坐罪谪雲南,俾立功以自贖。
至是,上念其祖、父舊勞,及敬等亦能立功,故召還,複其官。
乙酉,以四川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瞿能、都指揮同知徐凱并為中軍都督府都督佥事,仍會同署四川都司事。
命右軍都督府都督佥事宋晟、劉真同署陝西行都指揮使司事。
丁亥,旌表湖廣沔陽州民王受妻張氏、饒州府鄱陽縣民張彥信妻畢氏、甯國府民俞彥達妻陳氏貞節。
淮安府桃源縣民張住、北平府東安縣民王重、樂亭縣民杜仁義妻韓氏、應天府江浦縣民張二女勝奴,皆以事親克盡孝道,各旌表其門曰“孝行之門”。
戊子,周王橚及其世子有燉來朝。
庚寅,上以天久不雨,必朝政有缺失,诏群臣直陳時事。
群臣有言請疏決罪囚,上以為然,乃诏刑官除十惡及殺人真犯依律外,其餘雜犯死罪令輸粟往北平以贖,徒流而下遞減有差;若犯者已死,妻子拘在官者釋之;其未經審錄者,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即時會審,有未當者許執法覆奏,阿旨奉行者坐以其罪。
今上遣人送阿魯帖木兒、乃兒不花至京,以逆謀伏誅。
辛卯,琉球國中山王察度遣使壽禮結緻貢馬及方物,并遣其寨官子段志每入國學讀書。
夜,太陰入
置潮州蓬山守禦千戶所,命凡創公宇、修城隍,惟以軍士供役,不許勞民。
湖廣德安府孝感縣言:“民饑,官有預備倉糧萬一千石,請以貸民。
”即命行人乘驿往給之。
上谕戶部臣曰:“朕嘗捐内帑之資,付天下耆民籴粟以儲之,正欲備荒歉,以濟饑民也。
若歲荒民饑,必候奏請,道途往返遠者動經數月,則民之饑死者多矣。
爾戶部即谕天下有司:自令凡遇歲饑,則先發倉廪以貸民,然後奏聞。
著為令。
” 丙子,革雲南會川府。
初,月魯帖木兒叛,土官知府王春攻陷會川,毀民居府治。
至是,遂堕其城。
己卯,福建鎮海衛千戶黎旻等伏誅。
時旻帥舟師四百巡海至潮州南澳,猝與賊遇,未及戰,旻與百戶毛榮引衆遁,百戶韓觀帥部下四十餘人力戰皆死。
事聞,上命錄觀等功,旻等以軍法伏誅。
壬午,沈陽侯察罕坐藍玉黨伏誅。
徙遼東鐵嶺衛治于沈陽、開元兩界古嚚州之地。
夜,太陰入軒轅。
癸未,田州府知府岑堅貢白金一千二百九十兩。
甲申,命兵部複留守等衛指揮申敬以下四百七十九人官。
先是,敬等鹹坐罪谪雲南,俾立功以自贖。
至是,上念其祖、父舊勞,及敬等亦能立功,故召還,複其官。
乙酉,以四川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瞿能、都指揮同知徐凱并為中軍都督府都督佥事,仍會同署四川都司事。
命右軍都督府都督佥事宋晟、劉真同署陝西行都指揮使司事。
丁亥,旌表湖廣沔陽州民王受妻張氏、饒州府鄱陽縣民張彥信妻畢氏、甯國府民俞彥達妻陳氏貞節。
淮安府桃源縣民張住、北平府東安縣民王重、樂亭縣民杜仁義妻韓氏、應天府江浦縣民張二女勝奴,皆以事親克盡孝道,各旌表其門曰“孝行之門”。
戊子,周王橚及其世子有燉來朝。
庚寅,上以天久不雨,必朝政有缺失,诏群臣直陳時事。
群臣有言請疏決罪囚,上以為然,乃诏刑官除十惡及殺人真犯依律外,其餘雜犯死罪令輸粟往北平以贖,徒流而下遞減有差;若犯者已死,妻子拘在官者釋之;其未經審錄者,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即時會審,有未當者許執法覆奏,阿旨奉行者坐以其罪。
今上遣人送阿魯帖木兒、乃兒不花至京,以逆謀伏誅。
辛卯,琉球國中山王察度遣使壽禮結緻貢馬及方物,并遣其寨官子段志每入國學讀書。
夜,太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