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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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府養馬人戶,比句容、溧水縣例,每十一戶同養馬一匹。

    已令應天等府核實其數,分屬江東、當塗二監、開甯等十九群,計養種馬六千六百五十一匹。

    而留守等衛又令上元、江甯馬戶牧餋官羊,間有私易羊者,法司逮治其罪,當谪雲南。

    臣恐見存馬戶多寡不均,請别為編甲。

    ”上曰:“既令餋馬,責其課駒,又令牧羊,是重其役也。

    宜免其牧羊,其易羊之罪,悉宥勿問。

    ” 兵部奏:“太仆寺丞李秉彜等在任不事事,請逮治其罪。

    又太仆所畜種馬已有定數,而所設群監過多,宜裁革之,以汰冗官。

    ”诏從其言,遂罷秉彜等官,及汰監群官王道安、江治等四十三人别叙。

     東川侯胡海等讨贛州賊夏三等,平之,斬首三千七百級,生獲蠻人萬三千四百人,追擒夏三,并俘其黨又三千五百餘人,遂班師還京。

     丙子,更兵馬指揮司治所,以舊南城兵馬指揮司改為中兵馬指揮司,聚寶門外為南城兵馬指揮司,正陽門裡為東城兵馬指揮司,清涼門裡為西城兵馬指揮司,惟北城兵馬指揮司仍舊。

    每司設指揮一人,正六品,副指揮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雜職,以京師内外地方分隸之。

     丁醜夜,太陰犯五諸侯南第二星。

     戊寅,诏刊行《韻會定正》。

    時《洪武正韻》頒行已久,上以其字義音切未能盡當,命翰林院重加校正。

    學士劉三吾言:“前太常博士孫吾與所編韻書,本宋儒黃公紹《古今韻會》,凡字切必祖三十六母,音韻歸一。

    ”因以其書進。

    上覽而善之,賜名曰《韻會定正》,命刊行焉。

     己卯,赈湖廣荊州、襄陽二府、沔陽、安陽二州被水之民及遞運驿夫,凡鈔十六萬九千四百七十三錠。

     辛巳,賜誠意伯劉基孫廌及基次子仲璟金織文绮、襲衣、鞍馬、靴襪,仍令廌還鄉省墓。

     壬午,遣老人往蘇州府長州等縣收籴備荒糧儲,凡鈔二十四萬五千七百四十七錠。

     夜,填星行太微垣端門中,太陰在太微垣内。

     甲申,東川侯胡海、普定侯陳桓、靖甯侯葉昇、景川侯曹震征南還,各賜鈔五伯錠,從征宣甯侯曹泰四百錠,仍賜東川、靖甯、宣甯三侯黃金各二百兩、白金二千兩、文绮三十疋、鈔一千錠,還鄉。

     封右軍都督府都督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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