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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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四 洪武二十三年九月庚寅朔,日有食之。

     置陝西山丹衛。

     升山西都指揮同知馬鑒為前軍都督府都督佥事。

     四川都指揮使司奏屬衛軍士之數,凡七萬八千三百六十人。

     辛卯,诏長興侯耿炳文還鄉,賜黃金二百兩、白金二千兩、文绮三十匹、鈔千錠。

     賜應天府鄉試考官傅箕、蘇伯衡、陳圭、謝南、毛瀚鈔各十錠,中式舉人黃文史等五十人各二錠,其監生、生員試不中者皆有賜,且谕以進學之方,俾無怠其志。

     雲南烏蒙、芒部二軍民府土官遣其子以作捕駒等請入國子監讀書,賜以衣鈔。

     癸巳,置九溪、安福二守禦千戶所,隸湖廣九溪洞。

     甲午,升河南道監察禦史周志清為大理寺右寺丞。

     高麗遣密直副使韓尚質奉箋,貢方物,賀皇太子千秋節。

     乙未,國子助教黃莊乞歸省墓,上許之,賜鈔十錠。

     加封中山王徐達、岐陽王李文忠三代皆王爵。

    先是,上思勳臣開國之功雖加封爵,未足以盡報功之典,乃命翰林院侍講學士葛鈞等考古制以聞。

    鈞等奏:“宋制,功臣韓琦生封魏國公,殁後追封魏王,韓世忠生封鹹安郡王,殁後追封蕲王,考其光世止封公爵,王及三代,别無定制。

    本朝開平王、常遇春三代俱封王爵,出自特恩,難為定例。

    其達等三代追贈,合依宋制。

    ”上謂:“中山、岐陽皆開國大勳,宜如開平王例,三代俱封王爵。

    自今凡開國功臣死後俱追封三代,其襲爵子孫非建立奇功者,生死止依本爵,著為令。

    ”于是中山王曾祖、祖父、父俱封中山王,曾祖母、祖母、母皆封中山王夫人;岐陽王曾祖、祖父、父俱封岐陽王,曾祖母、祖母、母皆封岐陽王夫人,颍國公傅友德、江國公吳良、海國公吳祯、郓國公韓政、黔國公吳複、皖國公仇成、樂浪公濮英、虢國公俞通海三代皆封公爵,全甯侯孫恪、景川侯曹震、會甯侯張溫、崇山侯李新、長興侯耿炳文等三代皆封侯爵。

     丙申,魏國公徐輝祖等奏:“三代蒙恩,俱已加封王爵,其舊诰宜繳納。

    ”上命毀其舊诰,令中書舍人更以新诰給之。

    于是魏國公徐輝祖、曹國公李景隆、颍國公傅友德、宋國公馮勝、涼國公藍玉、安慶侯仇正、江陰侯吳高、安陸侯吳傑、靖海侯吳忠、景川侯曹震、西涼侯濮玙、東平侯韓勳、崇山侯李新、全甯侯孫恪、會甯侯張溫、定遠侯王弼、江夏侯周德興、懷遠侯曹興等繳進舊诰,凡二百二十八通。

     夜,太陰入南鬥魁。

     丁酉,複以王府儀衛司儀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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