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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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三 洪武二十三年秋七月辛卯朔,享太廟。

     壬辰,上禦謹身殿,觀《大學》之書,謂侍臣曰:“治道必本于教化,民俗之善惡即教化之得失也。

    《大學》一書,其要在于脩身。

    身者,教化之本也,人君身脩而人化之,好仁者恥于為不仁,好義者恥于為不義,如此則風俗豈有不羙,國家豈有不興?苟不明教化之本,緻風俗陵替,民不知趨善流而為惡國家,欲長治久安,不可得也。

    ” 河南河決,漂沒民居,命赈恤被災之家一萬五千七百一十三,凡鈔二萬五千二十錠。

     置越州衛,命指揮何鑒、焦真、竹泰、仙童領長沙右護衛軍士守之。

     置廣州前衛。

     普定衛指揮使顧成蠹政受贓及僭用玉器等物,為其下所告。

    上念成舊勞,诏勿問,但令都督府移文取其罪狀,以戒将來。

     癸巳,蘇州府崇明縣大風雨三日,海潮泛溢,壞圩岸,偃禾稼,诏以在京倉糧赈之。

    通州海門縣風潮,壞官民廬舍,漂溺者衆,遣監察禦史周志清赈之。

    仍命工部主事鄭興發淮安、揚州、蘇州、常州四府民丁二十五萬二千八百餘人修築堤岸,以漳潮汐,計二萬三千九百三十三丈。

     甲午,以指揮佥事藏蔔所領故元時部屬答失裡伯帖木兒、阿力從等為千戶鎮撫,俾居沙州,與漢軍相參屯田,賜藏蔔白金二百兩、鈔九十錠、文绮、帛各六匹、绮羅衣各一襲,其答失裡伯帖木兒以下二十五人各賜金币、衣服有差。

     命西涼侯濮玙往臨清訓練士卒。

     淮安府海州臨洪場竈戶紀德山言:“近者,增添鹽課,計丁煎辦,本場竈戶一千一百三十二,丁三千一百三十三,舊額小引鹽三萬一千八百八十九引,今增一萬八千二百三十引,竈戶去場不下三二百裡,丁男盡遣上竈煎鹽,妨廢耕業,且自正月起火,直至歲終,方得煎完,是力役者無少休之日。

    ”時刑部尚書楊靖亦言:“臣先職戶部,時監察禦史陳宗禮言兩淮煎鹽竈戶丁力不均,鹽引斤重大小不同,難于稽考,宜依律二百斤為一引,竈戶驗丁煎辦,其額多丁少者減其舊額。

    臣切詳鹽額及引目、斤重俱系開國以來成法,前所準行,宜令改正。

    ”上命戶部定自二十二年為始,仍照原額驗丁均辦,引目、斤重亦依舊例,每引入場重四百斤,其兩浙鹽運使司并如兩淮之例。

     丁酉,诏兵部追還在外軍衛水馬驿符驗。

    初,國朝制符驗,皆用錦織,文具制詞及船馬之狀,付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及諸衛,有急則給之乘傳而行,還則納之。

    時多假以營私者,乃令都司、布政司、按察司仍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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