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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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四十五 洪武十五年五月己酉朔,皇嫡長孫雄英薨。

    上感悼辍朝,葬鐘山,侍臣皆素服,徒步送葬,追封虞王,谥曰懷。

     癸醜,以蓋州衛知事王昱為審刑司左審刑,大理寺左少卿王範為大理寺卿。

     鎮西衛指揮使司言:“保德州所屬府谷縣在黃河之西,田野荒蕪,人煙稀少,本衛既分兵戍保德,綏德衛複分兵戍府谷,其太原府河曲縣接連東勝,乃險要之地,無兵屯守,請以本衛兵戍保德者移戍河曲。

    ”诏從之。

     乙卯,監察禦史雷勵坐入人徒罪。

    上責之曰:“朝廷所以使頑惡懾伏,良善得所者,在法耳,少有偏重,民無所守。

    爾為禦史,執法不平,何以激濁揚清,伸理冤枉?且徒罪尚可改正,若死罪論決,可以再生乎?命法司論勵罪,以戒深刻者。

    ” 丁巳,命刑官凡囹圄囚徒貧不能自給者,人給米,日一升。

     敕谕遼東都指揮使潘敬等曰:“天地所覆載,日月所照臨,凡有民必有君主,封疆之大小雖殊,而治民之道則一也。

    前者,三韓之酋為其臣所弑,疊遣使來貢,朕卻之再三,特以歲貢難之,欲其止也。

    今不止而固請,欲以數年之獻合為一歲之貢,暗為愚侮,是生隙也。

    朕觀東夷之人不懷恩,而好構禍,縱使暫臣,亦何益哉?爾守遼諸将固守我疆,毋與較其細微,聽彼自為聲教。

    ” 己未,新建太學成。

    其制:廟學皆南向,廟在太學東,中為大成殿,殿左右兩庑,前為大成門,門左右列戟二十四,門外東為犧牲廚,西為祭器庫,又前為靈星門,太學正堂曰彜倫堂,中為祭酒司業公署,左為祭酒司業講授之所,右西列席東向,為博士課試之所,前為太學門,又前為集賢門,彜倫堂之後為六堂,曰率性,曰修道,曰誠心,曰正意,曰崇志,曰廣業。

    諸生肄業居之堂之東西皆列二館,助教、學正、學錄居之,丞、簿有署,會馔有堂,廚庫、井湢以次而列學之旁,以宿諸生,謂之“号房”。

    有妻子者居外,月給米贍之,自經始以來,駕數臨視。

    至是落成,遣官祭先師孔子,命翰林院學士宋讷記其始末于石,仍以舊國子學為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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