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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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四十四
洪武十五年夏四月庚辰朔,享太廟。
辛巳,廉州府巡檢王德亨上言:“家本階州,界于西戎,有水銀坑冶及青綠紫泥,願得兵取其地,以歸于朝。
”上謂戶部臣曰:“盡力求利,商賈之所為;開邊啟釁,帝王之深戒。
今珍奇之産,中國豈無?朕悉閉絕之,恐此途一開,小人規剝,勞民傷财,為害甚大,況控制邊境,貴于安靖,苟用兵争利,擾攘不休,後雖悔之,不可追矣。
此人但知趨利,不知有害,豈可聽也?” 禮部奏定封贈官制:“凡封侯贈谥,不加散官職事。
江陰侯吳良原贈特進榮祿大夫、上柱國、中軍都督府右都督,追封江國公,谥襄烈,今定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柱國,追封江國公,谥襄烈;中軍都督府都督佥事孫世原贈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光祿大夫、柱國、中軍都督府都督同知,追封富春侯,谥忠勇,今定贈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追封富春侯,谥忠勇;廣西都指揮使王真原贈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柱國、前軍都督府都督同知,追封臨沂侯,谥桓義,今定贈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追封臨沂侯,谥桓義。
餘皆改正。
”诏從之。
置僧、道二司在京曰僧錄司、道錄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縣設僧綱、道紀等司,分掌其事,俱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者為之。
僧錄司左、右善世二人,正六品;左、右闡教二人,從六品;左、右講經二人,正八品;左、右覺義二人,從八品。
道錄司左、右正一二人,正六品;左、右演法二人,從六品;左、右至靈二人,正八品;左、右玄義二人,從八品。
府曰僧綱司,掌本府僧教,都綱一人,從九品,副綱一人,未入流;道紀司掌本府道教,都紀一人,從九品,副紀一人,未入流。
州曰僧正司,僧正一人,道正司道正一人。
縣曰僧會司,僧會一人,道會司道會一人,俱未入流。
凡天下府州縣寺觀僧道名數,從僧錄、道錄二司核實而書于冊,其官一依宋制,不支俸給吏牍,以僧道為之,仍以佃戶充從者。
凡各寺觀住持有缺,從僧道官舉有戒行、通經典者送僧錄、道錄司考中具申,禮部奏聞,方許。
州縣僧道未有度牒者,亦從本司官申送,如前考試,禮部類奏出給。
凡内外僧道二司專一檢束天下僧道,恪守戒律清規,違者從本司理之,有司不得與焉,若犯與軍民相幹者,方許有司懲治。
甲申,遷故元梁王把匝剌瓦爾密及威順王子伯伯等家屬于耽羅,賜伯伯衣一襲、馬十匹。
乙酉,遣行人往賜雲南軍士鈔,人五錠,凡鈔三
辛巳,廉州府巡檢王德亨上言:“家本階州,界于西戎,有水銀坑冶及青綠紫泥,願得兵取其地,以歸于朝。
”上謂戶部臣曰:“盡力求利,商賈之所為;開邊啟釁,帝王之深戒。
今珍奇之産,中國豈無?朕悉閉絕之,恐此途一開,小人規剝,勞民傷财,為害甚大,況控制邊境,貴于安靖,苟用兵争利,擾攘不休,後雖悔之,不可追矣。
此人但知趨利,不知有害,豈可聽也?” 禮部奏定封贈官制:“凡封侯贈谥,不加散官職事。
江陰侯吳良原贈特進榮祿大夫、上柱國、中軍都督府右都督,追封江國公,谥襄烈,今定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柱國,追封江國公,谥襄烈;中軍都督府都督佥事孫世原贈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光祿大夫、柱國、中軍都督府都督同知,追封富春侯,谥忠勇,今定贈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追封富春侯,谥忠勇;廣西都指揮使王真原贈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柱國、前軍都督府都督同知,追封臨沂侯,谥桓義,今定贈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追封臨沂侯,谥桓義。
餘皆改正。
”诏從之。
置僧、道二司在京曰僧錄司、道錄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縣設僧綱、道紀等司,分掌其事,俱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者為之。
僧錄司左、右善世二人,正六品;左、右闡教二人,從六品;左、右講經二人,正八品;左、右覺義二人,從八品。
道錄司左、右正一二人,正六品;左、右演法二人,從六品;左、右至靈二人,正八品;左、右玄義二人,從八品。
府曰僧綱司,掌本府僧教,都綱一人,從九品,副綱一人,未入流;道紀司掌本府道教,都紀一人,從九品,副紀一人,未入流。
州曰僧正司,僧正一人,道正司道正一人。
縣曰僧會司,僧會一人,道會司道會一人,俱未入流。
凡天下府州縣寺觀僧道名數,從僧錄、道錄二司核實而書于冊,其官一依宋制,不支俸給吏牍,以僧道為之,仍以佃戶充從者。
凡各寺觀住持有缺,從僧道官舉有戒行、通經典者送僧錄、道錄司考中具申,禮部奏聞,方許。
州縣僧道未有度牒者,亦從本司官申送,如前考試,禮部類奏出給。
凡内外僧道二司專一檢束天下僧道,恪守戒律清規,違者從本司理之,有司不得與焉,若犯與軍民相幹者,方許有司懲治。
甲申,遷故元梁王把匝剌瓦爾密及威順王子伯伯等家屬于耽羅,賜伯伯衣一襲、馬十匹。
乙酉,遣行人往賜雲南軍士鈔,人五錠,凡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