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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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二十六 洪武十二年八月甲子朔。

     丁卯,遣官釋奠于先師孔子。

     上禦華蓋殿,與侍臣論治身之道。

    上曰:“人之害莫大于欲,欲非止于男女、宮室、飲食、服禦而己,凡求私便于已者皆是也。

    然惟禮可以制之,先王制禮,所以防欲也,禮廢則欲肆,為君而廢禮縱欲,則毒流于民,為臣而廢禮縱欲,則禍延于家。

    故循禮可以寡過,肆欲必至滅身。

    ” 戊辰,祭大社、大稷。

     己巳,吏部尚書陳煜卒。

     辛未,敕丞相汪廣洋曰:“卿當鈞軸之任,政務填委,秋深,知卿病于暑毒,不能朝參,朕每旦臨朝,未嘗不念卿。

    然智人達士惟順時調護,則神氣清爽,小小疾病自不能為害也,以此勞卿,體予至意。

    ” 乙亥,遣官祀曆代帝王。

     夜,熒惑犯鬼宿。

     丙子,祭太歲、風雲雷雨、嶽鎮、海渎、山川、月将、城隍諸神,遣官祭旗纛。

     命監察禦史鄭肅往廣西,給賞收捕猺賊有功将士六千一百二十二人文绮、鈔帛有差。

     改蕲州守禦千戶所為蕲州衛指揮使司,以無糧民丁屯田鳳陽者為軍以實之。

     丁醜,陝西都司械送所獲番酋二十二人,湖廣都司械送涪墊江盜及辰沅洞獠九十四人、永甯蠻婦二十七人至京。

    命釋其罪,番酋及盜發戍海南、遼東,洞獠及蠻婦送孳牧所,皆給糧贍之。

     置漢中府嘉陵等七驿。

     戊寅,定案牍減繁式,頒示諸司。

    初,元末官府文移案牍,最為繁冗,吏非積歲,莫能通曉,欲習其業,必以故吏為師。

    凡案牍出入,惟故吏之言是聽,每曹自正吏外,主之者曰主文,附之者曰貼,書曰小書生,骫文繁詞,多為奸利,國初猶未盡革。

    至是,吏有以成案進者,上覽而厭之,曰:“繁冗如此,吏焉得不為奸斃而害吾民也?”命廷臣議減其繁文,著為定式,镂版頒之,俾諸司遵守。

     命賞平四川妖賊将士,指揮、千、百戶文绮帛有差,軍士鹽各二十斤;平西羌松州指揮、千、百戶、軍士銀鈔各有差。

     夜,熒惑犯積屍氣。

     己卯,夕月。

     黎明,有星大而赤,起自奎,西北行至遊氣中沒。

     庚辰,延安侯唐勝宗督海運還京師,上遼東城池、軍馬、田糧之數。

     賜太原中護衛軍士校尉、刻期七千六百餘人,白金八千二百餘兩,鈔二萬四千餘貫,錢二千四十一萬六千餘貫。

     辛巳,上谕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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