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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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城其地,請立軍衛。

    至是降印,設官領軍鎮守。

     置紹興衛。

     五月丁卯朔,太原府陽曲縣地震。

     戊辰,徙大同府應州北婁口巡檢司于林關口,代州繁畤縣小石口巡檢司于九宮口,朔州彈子山巡檢司于小保子村。

     庚午,上召工部臣谕之曰:“工匠久役京師,其中甯無缺衣食者?各計工給鈔,悉遣還家。

    ” 丙子初昏,有星赤而曳尾,自柳宿西行至遊氣中沒。

     己卯,遣使敕陝西都指揮使司曰:“爾等将校若候與大軍同還,恐誤調遣,還至河州、洮州即以書示都督張溫、曹興、周武、金朝興、吳複、張龍,令馳驿赴阙。

    ” 置濟甯府金鄉縣稅課局。

     鳳陽府定遠縣雨雹傷麥。

     癸未,免北平稅糧。

    诏曰:“民之休息長養,惟君主之,至于水旱災傷,雖出于天而亦作民父母者之責也。

    近者,廣平所屬郡邑天久不雨,緻民艱于樹藝,衣食不給。

    朕為天下主,凡吾民有不得其所者,皆朕之責,其北平今年夏秋稅糧悉行蠲免,以蘇民力。

    ” 戊子,處州府青田縣淫雨,山水大發,沒縣治,壞民居。

     初昏,有星大如雞子,赤色,自天廚東北行至騰蛇沒。

    五鼓,有星青赤色,自建星東行至女宿沒。

     己醜,敕谕四川都指揮音亮、朱輔等曰:“近因寇盜剽掠居民,已敕爾等剿捕之,繼聞不速進兵,淹留道途,反為民害,遂使賊衆愈盛,實由爾等失機敗事。

    特遣鎮撫楊華馳谕,如不即擒寇賊,歸良民妻子而徒勞師旅,則爾等之罪何逃?軍中唯指揮茅貴勇略有功,千戶瞿關亦能效力,其餘将士勤怠,朕悉知之,各宜勉力,以成厥功。

    ” 庚寅,敕曹國公李文忠曰:“近四川土人以妖言惑衆,相扇而起,守禦官軍讨之未平,爾若還師陝西,宜分一軍遣官率領由棧道速撲滅之,若未至陝西,亦宜預定其計,庶免賊黨蔓延,以安蜀中。

    ” 改濟南府長山縣在城驿為白山驿。

     壬辰,嚴州府大雨三日,溪水暴漲,壞官民廨舍,人有溺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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