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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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十四 洪武十年八月丁未朔,遣官釋奠于先師孔子。

     戊申,祭大社、大稷。

     己酉,置定遠牧監,隸太仆寺,以宮門奉禦李善為監副,禦馬司副胡清、尚衣奉禦董興為禦良。

     庚戌,诏改建圜丘于南郊。

    初,圜丘在鐘山之陽,方丘在鐘山之陰,上以分祭天地,揆之人情,有所未安。

    至是,欲舉合祀之典,乃命即圜丘舊址為壇,而以屋覆之,名曰大祀殿,敕太師韓國公李善長等董工。

     辛亥,置寶泉庫。

     壬子,定光祿司官、散官品秩。

    上即位以來,所用光祿司官,或内官,或流官,或庖人,出身不同,同于散官。

    至是,命吏部:凡内官除授者,照内官散官給授;流官除授者,照文官散官給授;庖人除授者,卿,從三品尚膳大夫,少卿,正五品奉膳大夫,司丞,從六品司膳郎,各署丞,從七品掌膳郎,監事,從八品執膳郎。

     夜,太陰犯心宿。

     癸醜,命大都督府官選武臣子弟入國子學讀書。

    上谕之曰:“武臣從朕定天下,以功世祿,其子弟長于富貴,又以父兄早殁,鮮知問學,宜令讀書,知古今,識道理,俟有成立,然後命官,庶幾得其實用也。

    昔霍光功非不高,身死未久而子孫橫肆,卒緻夷滅者,不學故也;郭子儀中興唐室,功蓋天下,位極人臣而心常謙退,保全令名而福及後嗣者,識道理也。

    今武臣子弟,但知習武事,特患在不知學耳。

    ” 命改建社稷壇。

    先是,上既改建太廟于雉阙之左,而以社稷國初所建,未盡合禮,又以大社、大稷分祭配祀,皆因前代之制,欲更建之為一代之典,遂命中書下禮部詳議其制。

    至是,禮部尚書張籌奏曰:“臣等奉诏考社稷配祀、合祭、分祭之制及社主之設,謹按《通典》,颛顼祀共工氏子勾龍為後土,後土為社,烈山氏子柱為稷。

    稷,田正也,高辛、唐、虞、夏皆因之,周棄亦為稷,自商以來祀之,此社稷之祀所由始也。

    商湯以旱而遷社,以後稷代柱,欲遷勾龍無可繼者,故止。

    然王肅謂社祭勾龍,稷祭後稷,皆人鬼,非地神;而《陳氏禮書》又謂社所以祭五土之祗,稷所以祭五榖之神;鄭康成亦謂社為五土總神,稷為原隰之神,勾龍以有平水土之功,故配社祀之,稷以有播種之功,故配稷祀之。

    二說為不同。

    漢元始五年,以夏禹配食官社,後稷配食官稷,唐、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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