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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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使者之南,皆西向。

    執事者陳禮物于庭,傧者引主婚者就拜位再拜,升自西階至香案前,北向立。

    使者稱“有制”、贊“跪”,使者曰“臣某奉诏問名,将謀諸蔔筮”,主婚者曰“臣某第幾女某氏出”。

    執雁者以雁進,使者以雁授主婚者,主婚者跪受雁興,以授左右,自東階降,就位再拜。

    禮畢,主婚者退立于西,使者降自東階,立于中門外之東。

    傧者受主婚者命,詣使者前請曰“某公奉制,命至某之室請禮從者”,使者曰“某既得将事,敢辭”。

    傧者入告,主婚者曰“先人之禮,敢固以請”。

    傧者出告,使者曰“某辭不獲,聞命敢不從”,引使者入,升階即座,行飲食之禮。

    主婚者奉币禮使者畢,使者還,主婚者送于門外。

     告吉:皇帝禦奉天殿,遣使納吉,如納采儀。

    前一日,有司于妃氏第設使副次,并香案、拜位如前儀。

    其日,使者奉制執雁及禮物至妃氏第,儀仗鼓吹分列于大門之左右。

    使者入,執事者陳禮物。

    傧者請事如前,使者曰“謀諸蔔筮,其占協從,制使某告吉”。

    傧者入告,主婚者曰“臣某之子愚懼,弗克堪蔔筮。

    雲‘吉’,惟臣之幸!謹奉典制”。

    傧者出告訖,入引主婚者出迎于大門外之南,北面再拜,傧者引主婚者揖,使者先入,立于西階之下。

    引禮引使者入,升自東階,立于香案左。

    執雁者立于使者南,俱西向。

    執事者陳禮物于庭,傧者引主婚者就拜位,北向再拜,引自西階升至香案前。

    使者稱“有制”,主婚者跪,使者宣制曰“奉制告吉”,執雁者以雁進,使者受雁,以授主婚者,主婚者跪受雁興,以授左右,降自西階再拜。

    贊“禮畢”,引主婚者退立于西。

    引使者出,立于中門外之東。

    傧者出請使者,禮待如“問名”之儀。

     納征:前一日,有司陳設俱如納采儀。

    其日,使者奉玄勳、束帛、榖、圭至妃氏第大門外,儀仗分列于門外之左右,設玉帛案于廳中。

    傧者請事如前儀,使者曰“蔔筮不違,嘉偶既定,制使某以儀告成”。

    傧者入告,主婚者曰“奉制賜臣以重禮,臣某謹奉典制”。

    傧者出告訖,入引主婚者出迎于大門外,北面再拜,使者不答拜,傧者引主婚者揖,使者先入,立于西階下。

    引禮引使副入。

    執事者舉玉帛案先行,奉玉帛者次之,諸執禮物者又次之。

    至廳,執事者以玉帛案置于香案之北,使者立于玉帛案左,奉玉帛者立于使者南稍後。

    舉案者退立于西,諸執事者各陳禮物于庭。

    傧者引主婚者就拜位再拜,引升自西階至玉帛案前。

    使者稱“有制”,主婚者跪,使者宣制曰“某奉制告成”,奉玉帛者就案取玉帛,使者受,以授主婚者。

    主婚者跪受玉帛興,以授左右,降自西階,就位再拜。

    贊“禮畢”,引主婚者退立于西,引使副降自東階以出。

    主婚者帥諸執事者各收禮物,禮使副如前儀。

     請期:儀與納吉同,惟辭曰“詢于龜筮:某月某日吉。

    制使某告期”,主婚者曰“敢不承命”。

    既請期,遣官以特牲告太廟,遣使奉冊。

     遣使奉冊儀:前期,司天監擇日,翰林院撰冊文,工部造冊、寶、褕翟、首飾、車辂、儀仗。

    禮部備合用禮物及冊寶案訖,奏取旨:以某官為授冊、授寶使,其官為奉冊、奉寶官,其官為主節官、承制官,告示文武百官具朝服侍班。

    前一日,内使監令設禦座、香案于奉天殿,如常儀。

    尚寶卿設寶案。

    侍儀司設妃寶冊案于皇帝寶案之南,冊東寶西;設主節官位于冊寶案之東,執節者立于其左差後,俱西向;設承制官位于主節官之南及丹陛上之東南;設奉冊官、奉寶官位于冊寶案之西,東向,舉冊寶案舍人位于其後;設冊寶使位于丹陛内道之西,北面東上;又設冊寶使受冊寶位于使者拜位之北、丹陛下之正中,北向;餘陳設如冊皇太子儀。

    和聲郎設樂于丹墀之南,設而不作。

    鼓初,嚴百官具朝服,導駕官、侍從官入迎車駕。

    次,嚴禮部官陳冊寶彩輿于奉天門外,陳皇太子車辂、儀仗、冠服等物于冊寶輿之南。

    引禮引冊寶使具朝服入,立于丹墀西以俟。

    諸執事各就位。

    三、嚴皇帝具衮冕,尚寶卿、侍儀導引至奉天殿,升座。

    禮部官以冊寶各置于案,奉冊寶官以下各就位,引禮引冊寶使副各就拜位,贊拜,冊寶使以下皆四拜。

    承制官進詣禦座前,跪承制訖,由中門出至丹陛上宣制位。

    主節官率執節者由中門出中陛降,立于使者之東北,西向。

    舉冊案舍人舉冊案,奉冊官從其後,舉寶案舍人舉寶案,奉寶官從其後,皆由中門出,校尉各擎紅羅蓋遮護冊寶,由中陛降,以冊、寶案置于丹陛下之正中。

    舉冊寶案舍人退立于西,奉冊寶官立于冊寶案之東。

    引禮引冊寶使稍前,詣受冊寶位,北向立。

    承制官稱“有制”,使副皆跪,宣制曰“冊某氏為皇太子妃,皇帝制命爾某等持節、奉冊寶,行冊禮”。

    宣制訖,執節者脫節衣,以授主節官,主節官受節,以授授冊使,授冊使搢笏跪受節,以授執節者,執節者複受節興,立于冊使之右。

    奉冊官詣冊案前取冊,西向以授授冊使,授冊使跪受冊興,複置于案,出笏退複位。

    奉冊官亦退複位。

    奉寶官詣寶案前取寶,西向以授授寶使,授寶使跪受寶興,複置于案,出笏退複位。

    奉寶官亦複位。

    引禮引授冊、授寶使退就拜位,北向立。

    承制官由西門入,回奏訖,贊拜,授冊寶使者四拜。

    禮畢,舉冊寶案舍人各舉案出奉天門,仍以蓋遮護,執節者前導至奉天門外,授冊寶使取冊寶置彩輿中,以次進發,由午門、中門出。

    皇太子妃儀衛在前,次車辂、次冠服、次禮物、次冊寶輿,使者從行于後,至皇太子妃第。

     行冊禮:前一日,有司設使副次于妃氏大門之外;又設内使監官以下次于中門之外;設宮人次于妃氏合外道西,東向;設使者序立位于大門外之東;副使及内使監官位于使者之南;執節者位于使者之北少退,俱西向;設主婚者序立位于大門内之西;又設使副位于中門外之東,西向;執節者位于使副之北;設授冊寶内使監官位于使副之北,西向;設奉冊寶内使監官位于中門外之西;設主婚者位于奉冊寶内使監官之南,皆東向;贊禮二人位于中門之左右;引使者二人位于贊禮之南,皆東西相向。

    又設皇太子妃座于合之正中;設寶冊案于妃座之南;設香案于合門外之庭中,随阙所向;設權置冊寶案于香案之前,冊東寶西;設皇太子妃受冊寶位于案前,北向;設奉冊寶宮人二人位于妃拜位之西,東向;設授冊寶内使監官位于冊寶案之東,西向;設傅姆二人位于妃氏左右;設宮人侍立位于傅姆之後,東西相向;設宮人拜位于庭下,重行北向;典内二人位于妃拜位之北;司贊二人位于宮人拜位之北,皆東西相向。

    其日清晨,冊寶使奉迎皇太子妃冊寶、車辂、儀仗、冠服、禮物至妃第,儀仗鼓吹列于大門外之左右,備而不作。

    陳冊寶彩輿于大門外之正中,進鹵簿、駕、儀仗及鳳轎等,以次列于大門外。

    奉冊寶使入就次,内使延内使監官入就次,宮人先奉妃首飾、褕翟衣入就次,傧者引主婚者朝服立于大門内之西,内侍引内使監官序立于中門外。

    引禮引冊寶使副出次詣彩輿前取冊寶置于案,立于大門外之東,執節者立于其北。

    傧者請事,使者曰“某奉制授皇太子妃冊寶備物”。

    傧者入告,主婚者曰“臣謹奉制”。

    傧者出告訖,入引主婚者迎于大門之外,北面,主婚者再拜,使副不答拜,傧者引主婚者揖,使者先入,持節者前導,舉案者次之,使副從其後,至中門外,各就位立。

    持節者脫節衣,使者詣案取冊以授授冊内使監官,内使監官受冊以授内侍,内侍受冊立于授冊内使監官之右。

    副使詣案取寶以授授寶内使監官,内使監官受寶以授内侍,内侍受寶立于授寶内使監官之右。

    舉案者以案退,使副亦退就位。

    内侍奉冊寶由中門入,授冊寶内使監官後從,至合門外,以冊寶權置于案。

    宮人奉妃首飾、褕翟入合請妃具服,傅姆、宮人、内侍等導從妃出合,傅姆在前,次宮人執扇擁護,次宮人及内使各擎執從其後,至合門外。

    傅姆引妃降自東階詣香案前,向阙立,傅姆分列于左右,宮人、内侍分立于其後。

    内使監宮稱“有制”,典内啟妃“再拜”。

    興,典内啟“受冊”,授冊内使監官詣案取冊進授妃,妃受冊以授受冊宮人,宮人受冊立于妃之左。

    典内啟“受寶”,其儀如“受冊”儀,宮人受寶立于受冊宮人下。

    典内啟妃“再拜”、“請升座”,傅姆導引妃由東階升即座。

    宮人奉冊寶各置于案,退立于左右。

    傅姆及宮人、内使各升立于侍立位。

    内侍引宮官以下各就庭下位,重行北向立,以西為上。

    司贊贊“拜”,宮官以下皆四拜。

    禮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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