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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覽之,謂愈等曰:“治天下當先其重且急者,而後及其輕且緩者。

    今天下初定,所急者衣食,所重者教化,衣食給而民生遂,教化行而習俗美。

    足衣食者在于勸農桑,明教化者在于興學校。

    學校興則君子務德,農桑舉則小人務本,如是為治則不勞而政舉矣。

    今卿輩所言,皆國家不可阙者,但非所急,卿等國之大臣,于經國之道、庇民之術,尚當為予盡心焉。

    ” 甲寅,複遣使檄谕溫、台、慶元之民曰:“慶元方國珍始由海上細民,因元失政,首倡禍亂,盜據三郡,兄弟子侄,僞列官曹,肆其貪虐,為民巨害。

    昔常遣人納降,吾念爾民之故,即許之不疑。

    彼懷奸匿詐,旋即背叛,交構閩寇,犯我邊疆。

    故命師往讨,罪止方氏,其他士民有诖誤者,皆非本情,毋妄緻疑,各歸本業,有能仗義擒斬魁黨來歸者,吾爵賞之。

    ” 命中書省定律令,以左丞相李善長為總裁官,參知政事楊憲、傅瓛、禦史中丞劉基、翰林學士陶安、右司郎中徐本、治書侍禦史文原吉、範顯祖、經曆錢用壬、監察禦史盛原輔、吳去疾、趙麟、崔永泰、張純誠、謝如心、大理卿周祯、少卿劉惟敬、大理丞周浈、評事陳敏、孫忠、按察使李詳、潘黼、滕毅、佥事程孔昭、傅敏學、王藻、逯永貞、張引、吳彤為議律官。

    初,上以唐、宋皆有成律斷獄,惟元不仿古制,取一時所行之事為條格,胥吏易為奸弊。

    自平武昌以來,即議定律。

    至是,台谏已立各道按察司,将巡曆郡縣,欲頒成法,俾内外遵守。

    命善長等詳定,谕之曰:“立法貴在簡,當使言直理明,人人易曉。

    若條緒繁多,或一事而兩端,可輕可重,使奸貪之吏得以夤緣為奸,則所以禁殘暴者反以賊良善,非良法也。

    務求适中,以去煩弊。

    夫網密則水無大魚,法密則國無全民。

    卿等宜盡心參究,凡刑名條目,逐日來上,吾與卿等面議斟酌之,庶可以為久遠之法。

    ” 乙卯,上謂台憲官劉基、章溢、周祯等曰:“紀綱法度,為治之本,所以振紀綱、明法度者,則在台憲。

    凡揭紀綱法度以示百司,猶射者之有正鹄也,百司庶職操弓矢以學射者。

    于台憲乎取法,故審己不可以不慎,苟不知其本,察于小物而昧于大體,終非至正之道。

    爾等執法上應天象,少有偏曲,則紀綱法度廢壞,而民不得其安。

    況或深文以為能,苛察以為智。

    若寗成、郅都、周興、來俊臣之徒,巧诋深文,恣為酷虐,終亦不免;若于公陰德子孫,乃緻貴顯,天道昭然,深可畏也。

    ” 丙辰,遣使以書谕元将李思齊、張思道曰:“曩者,元君失駁,天下土崩,群雄欲成霸功者甚衆,然處非其地徒擾擾以傷民,今十有七年矣,功業之建,概乎無聞。

    迩者,吾将軍傅友德守徐州,師次中灤,獲王保保部将,始知二公割據秦中,而王氏亦已守之,三分其險,數年之間,民無一定之歸。

    使人旁觀,似無智者,以吾料之,非智不足也,患在因循,假元君之舊号,決智不速,而使民橫遭塗炭耳。

    區區雖昧于見聞,然常與高明長者、才能之士論訪海内形勢、天運去留之幾,頗知一二。

    況人之常言:‘天道所助者在德,地利可據者在險。

    ’今百二山河,二公割據,不相上下,必欲相為犄角,分富貴于其中,恐可保其暫,未可保其終也。

    今吾不畏二公之怒,直辭相告,二公當揣其福德、威力足慰民望者,推一人為尊撫定關中,以一民心,擁精兵,守要害,虎視太行之東、大河南北,使君尊于上。

    公卿将相,各安于下,家樂其業,人全其生,不亦可乎?若乃各據一隅,以殺戮相高,雖快志一時,必有不測之禍,脫有不虞,身名俱滅。

    比之屈節揣分,尊朋友有德者為君,己為公卿将相,永保功名富貴,其賢不肖,豈不大相遠哉?吾若以用兵争強之事相告,使二公彼此角力,以決雌雄,是秦民未有休息之日,終非賢人君子知天運者之所為。

    今以相尊相讓之事告二公者,蓋欲休兵息民,為二公之福不淺也,二公當度之、揣之,其勢、其德,可尊者誰?苟為不然,鹬蚌相持,漁者獲利,悔将無及。

    ” 丁巳,上宴功臣于西樓,既罷,谕諸将曰:“自古豪傑開基創業,非用賢能,何以集事?吾起于布衣,賴諸将相化家為國,但累歲征伐,跋涉戎馬間,其勞甚矣。

    近讨張氏,始不複親行陣,大将軍達、平章遇春等能出死力,擒王縛将,以成厥功,為一代之元勳,光著史冊,名垂不朽,吾推心腹以任之,彼竭心膂以報,吾上下一心,故能至此。

    往年陳友諒既滅,唯誅其首惡,餘有才者悉用之,豈但待以不死,雖剖心與語,而終自懷疑間,有英傑一見與語,即複輸心,出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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