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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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法:‘緻人而不緻于人。

    ’爾宜審慮,使至,即令遇春駐師海安,慎守新城,坐以待寇。

    彼若遠來趨敵,吾以逸待勞,可一戰而克泰興以南并江寇,舟亦宜設法備之。

    又占:候此月二十九日,堅壁勿輕出,若彼來攻,則當速戰。

    及十一月初十日、十一日,皆慎毋出兵,至十二日、十三日,乃可用師。

    ” 己未,上複遣使谕徐達曰:“寇兵初駐範蔡港,吾度其有詐。

    今觀望猶豫不敢,即泝上流,其為詐益明。

    然寇計不過欲分我勢,非有決機攻戰之謀,宜遣廖永忠還兵水寨,大軍勿輕動。

    此寇徘徊江上,自老其師,乘其怠慢,此月必克泰州。

    泰州既克,江北瓦解,寇不戰自潰,但宜謹備之耳。

    ”是日,上親至江陰康茂才水寨,又以手書谕達等曰:“初,予聞爾等與寇相距甚迩,為是馳至此,恐有緩急,相為策應。

    及至,乃知不然,今遣陳經曆去,汝有所言即疾馳來報,予駐師以待。

    ” 辛酉,上還建康。

     徐達送所獲張士誠萬戶吳聚等一百二十九人至建康,命戍潭州。

     戊辰,平章湯和克永新,執周安等送建康斬之。

    安,永新人,初,紅巾起,安乘亂聚衆剽劫,與歐普祥共據袁州。

    已而,領其衆還據永新,立山寨,重歛厚賦,恣睢殺人,暴橫日甚,民怨苦之。

    及既降而複叛,湯和進圍其城。

    上又遣人谕降安,安令僞張院判出見和,自言久拒王師,皆唐院判之罪,請為内應,執唐以獻。

    和信之,即攻其北門,安複與唐院判者率衆拒戰,和怒其變詐,督兵急攻之。

    至是城破,遂執安。

     立永新守禦千戶所。

     辛未,右相國李善長言湖廣邊務,上谕以安境息民,勿輕生邊釁。

     甲戌,指揮副使王漢寶率兵取幹州,進駐彭家鋪。

    賊将雷元帥、劉朝端等率衆拒戰,漢寶與元帥祝觀擊敗之,取其州,以前鎮撫李旭守之。

     庚辰,徐達、常遇春克泰州,虜張士誠将嚴再興、夏思忠、張士俊等九十四人,卒五千,馬一百六十餘匹,船四十餘艘,遣屠千戶以所俘五千人送建康報捷。

    複以守城事宜為請,上遣使谕達:“新、舊二城自度可否,以便宜處之。

    其未下諸城,宜乘勝進取。

    ” 癸未,命以徐達所送泰州俘五千人,安置潭辰二州。

    時天寒,命人賜衣一襲,婦女亦皆賜衣履針線布帛。

    初,衆自以抗拒,必不免,及得賜,又妻子完聚,鹹感悅,拜呼“萬歲”而去。

     徐達遣黃旗千戶劉傑分兵徇興化,張士誠守将李清戰敗,閉城固守,傑攻之不下。

    士誠将陳元帥來援,清傑複擊走之,獲戰船十五艘及甲仗甚衆。

     十一月甲申朔,信州盜蕭明寇婺源州,知州白謙力不能禦,懷印出北門,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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