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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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紀》雲:“中宗太和大聖大昭孝皇帝諱顯,高宗第七子也。母曰則天順聖皇後武氏。高宗崩,以皇太子即皇帝位。”今案諸帝紀,初必書其始封或遷徙、改名、進爵及曆官次序等事,然後乃記即位。而中宗自髙宗時封周王,又徙英王,改名哲,武後時複名顯之類,以諸帝紀例,皆宜備書,今乃略而不述,未知其故。
《太宗紀》貞觀二年正月:“癸醜,吐谷渾寇岷州,都督李道彥敗之”;八年十二月:“辛醜,特進李靖為西海道行軍大摠管、膠東郡公道彥為赤水道行軍摠管,以伐吐谷渾”;十二年十一月:“己巳,明州山獠反,交州都督李道彥敗之”今案道彥,即淮安王神通之子,故八年為赤水道摠管時紀不書姓。然二年、十二年則又皆書姓,何也?
《長孫無忌傳》雲:“太宗曰:‘朕當評公等可否以相規。謂髙士廉心術警悟,臨難不易節,所乏者骨鲠耳。唐儉有辭,善和解人,酒杯流行,發言可憙,事朕二十年,未嘗一言國家事。楊師道性謹審,自能無過,而懦不更事,緩急非可倚。岑文本敦厚,文章論議,其所長也。謀略經逺,自當不負于物;劉洎堅正,其言有益,不輕然諾于人,能自補阙。馬周敏銳而正,評裁人物,直道而行,所任皆稱朕意。禇遂良鲠亮有學術,竭誠親于朕,若飛鳥依人,自加憐愛。無忌應對機敏,善避嫌求,于古人,未有其比。總兵攻戰,非所善也。’”今案太宗所評諸人短長,惟楊師道一人載入本傳,然亦有不同。其外諸人皆不見于本傳,未審當載之欤?不當載欤?此亦義例之不明者也。
《哀帝紀》雲:“母曰皇太後何氏。”又《昭宗十七子傳》雲:“積善皇後生裕及哀皇帝。”今案《後妃傳》,凡所生必書曰,生某宗、某王、某公。獨《何皇後傳》不書其生德王裕及哀帝,不審其義例何謂也。
《太宗紀》雲:“貞觀元年六月辛醜,封德彜薨。”又《公主傳》雲:“中宗女定安公主嫁太府卿崔銑,主薨。”又《崔祐甫傳》雲:“是歲,被疾薨,年六十。”今案《封德彜傳》雲:“貞觀元年,遘疾卧尚書省,帝親臨視,命尚辇送還第,卒,年六十。”又《崔行功傳》末雲:“孫銑尚定安公主,卒,崔祐甫病,及卒。”然則封德彜在本紀則書薨,在本傳則書卒。定安公主,在本傳則書“薨”,在《崔銑傳》則書卒,崔祐甫在本傳則書薨,在其子傳則書卒,不知其義例謂何。《新書》之内,此比甚多,不可遽數,今但略舉其一二,以見其書法之駁雜難明也。
《三宗諸子傳》雲:“中宗四子,韋庶人重潤,後宮生重福、重俊、殇帝。”今案《新書》,凡列帝諸子,間有史失其傳者,亦必标其名而著其遺逸無傳之因,不直爾晦其名也。今此所謂殇帝者,乃重茂也。始封北海郡王,神龍初,進封溫王。中宗崩,韋後矯遺诏立之為皇太子,遂即皇帝位。既而臨淄王以兵讨亂,韋氏敗,睿宗即位,複封為溫王。景雲二年正月,徙封襄王。開元二年七月丁未薨,追冊為殇帝。重茂之立凡二十馀日,比于諸王事亦稍殊。若以前史昌邑王、北鄉侯例推之,其始封進爵及平生事迹,則宜列之為傳。其即位後所行之事,則當編之于中宗、睿宗之紀。今此《傳》但記“殇帝”二字,其馀則皆略而不述,亦不顯其名,及隐晦無傳之因,返更不若列帝諸子之失傳者,使後世覽者莫知殇帝之為誰,此又書法之不可曉者也。
《姚南仲傳》雲:“大曆十年,獨孤皇後崩。”今案《本紀》大曆十年十月:“丙寅,貴妃獨孤氏薨。丁卯,追冊為皇後。”《後妃傳》所載亦同。然則獨孤氏當薨時止貴妃耳,安得遂書為崩?此蓋不惟義例之不明,蓋未嘗考其位号先後而書也。
《太宗本紀》:“貞觀十七年正月戊辰,魏徵薨。”今案《新書》例,《本紀》惟書宰相,而它官不書。今據《宰相表》,征以十六年九月丁巳罷為太子太師矣,故于十七年正月表内更不書此征薨一節,蓋謂非宰相故也。而本紀十六年九月不書征罷至十七年薨,則是尚以為宰相乎?若尚以為宰相當書,則表内不當記雲“罷為太子太師”,至十七年正月,猶當書其薨于表。如此,則于義方允,于例為合。若以為已罷宰相不當書,則《本紀》内當記其十六年罷為太子太師,而十七年則不當更載其薨也。此一事,進退皆無所據,依《紀》《表》二者,必有一誤矣。
《太宗紀》貞觀二年正月:“癸醜,吐谷渾寇岷州,都督李道彥敗之”;八年十二月:“辛醜,特進李靖為西海道行軍大摠管、膠東郡公道彥為赤水道行軍摠管,以伐吐谷渾”;十二年十一月:“己巳,明州山獠反,交州都督李道彥敗之”今案道彥,即淮安王神通之子,故八年為赤水道摠管時紀不書姓。然二年、十二年則又皆書姓,何也?
《長孫無忌傳》雲:“太宗曰:‘朕當評公等可否以相規。謂髙士廉心術警悟,臨難不易節,所乏者骨鲠耳。唐儉有辭,善和解人,酒杯流行,發言可憙,事朕二十年,未嘗一言國家事。楊師道性謹審,自能無過,而懦不更事,緩急非可倚。岑文本敦厚,文章論議,其所長也。謀略經逺,自當不負于物;劉洎堅正,其言有益,不輕然諾于人,能自補阙。馬周敏銳而正,評裁人物,直道而行,所任皆稱朕意。禇遂良鲠亮有學術,竭誠親于朕,若飛鳥依人,自加憐愛。無忌應對機敏,善避嫌求,于古人,未有其比。總兵攻戰,非所善也。’”今案太宗所評諸人短長,惟楊師道一人載入本傳,然亦有不同。其外諸人皆不見于本傳,未審當載之欤?不當載欤?此亦義例之不明者也。
《哀帝紀》雲:“母曰皇太後何氏。”又《昭宗十七子傳》雲:“積善皇後生裕及哀皇帝。”今案《後妃傳》,凡所生必書曰,生某宗、某王、某公。獨《何皇後傳》不書其生德王裕及哀帝,不審其義例何謂也。
《太宗紀》雲:“貞觀元年六月辛醜,封德彜薨。”又《公主傳》雲:“中宗女定安公主嫁太府卿崔銑,主薨。”又《崔祐甫傳》雲:“是歲,被疾薨,年六十。”今案《封德彜傳》雲:“貞觀元年,遘疾卧尚書省,帝親臨視,命尚辇送還第,卒,年六十。”又《崔行功傳》末雲:“孫銑尚定安公主,卒,崔祐甫病,及卒。”然則封德彜在本紀則書薨,在本傳則書卒。定安公主,在本傳則書“薨”,在《崔銑傳》則書卒,崔祐甫在本傳則書薨,在其子傳則書卒,不知其義例謂何。《新書》之内,此比甚多,不可遽數,今但略舉其一二,以見其書法之駁雜難明也。
《三宗諸子傳》雲:“中宗四子,韋庶人重潤,後宮生重福、重俊、殇帝。”今案《新書》,凡列帝諸子,間有史失其傳者,亦必标其名而著其遺逸無傳之因,不直爾晦其名也。今此所謂殇帝者,乃重茂也。始封北海郡王,神龍初,進封溫王。中宗崩,韋後矯遺诏立之為皇太子,遂即皇帝位。既而臨淄王以兵讨亂,韋氏敗,睿宗即位,複封為溫王。景雲二年正月,徙封襄王。開元二年七月丁未薨,追冊為殇帝。重茂之立凡二十馀日,比于諸王事亦稍殊。若以前史昌邑王、北鄉侯例推之,其始封進爵及平生事迹,則宜列之為傳。其即位後所行之事,則當編之于中宗、睿宗之紀。今此《傳》但記“殇帝”二字,其馀則皆略而不述,亦不顯其名,及隐晦無傳之因,返更不若列帝諸子之失傳者,使後世覽者莫知殇帝之為誰,此又書法之不可曉者也。
《姚南仲傳》雲:“大曆十年,獨孤皇後崩。”今案《本紀》大曆十年十月:“丙寅,貴妃獨孤氏薨。丁卯,追冊為皇後。”《後妃傳》所載亦同。然則獨孤氏當薨時止貴妃耳,安得遂書為崩?此蓋不惟義例之不明,蓋未嘗考其位号先後而書也。
《太宗本紀》:“貞觀十七年正月戊辰,魏徵薨。”今案《新書》例,《本紀》惟書宰相,而它官不書。今據《宰相表》,征以十六年九月丁巳罷為太子太師矣,故于十七年正月表内更不書此征薨一節,蓋謂非宰相故也。而本紀十六年九月不書征罷至十七年薨,則是尚以為宰相乎?若尚以為宰相當書,則表内不當記雲“罷為太子太師”,至十七年正月,猶當書其薨于表。如此,則于義方允,于例為合。若以為已罷宰相不當書,則《本紀》内當記其十六年罷為太子太師,而十七年則不當更載其薨也。此一事,進退皆無所據,依《紀》《表》二者,必有一誤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