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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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志》雲:“貞觀六年,親錄囚徒,闵死罪者三百九十人,縱之還家,期以明年秋即刑;及期,囚皆詣朝堂無後者,太宗嘉其誠信,悉原之。

    ”又《太宗紀》雲:“貞觀六年……十二月辛未,慮囚,縱死罪者歸其家……七年……九月,縱囚來歸,皆赦之。

    ” 今案《太宗紀》:“貞觀四年……天下斷死罪者二十九人”,是舉天下一年止斷死罪二十九人,何其少也!今六年十二月,太宗躬自慮囚,而京師死罪系者已三百九十人,又何其多也!舉京師一月以推一年之數,不亦又多乎哉?以京師一年之數而推天下之數,則可勝言哉!四年之距六年未逺也,而多寡如是之遼邈,愚謂此蓋出于史氏歸美太宗之故,而實則不然也。

    夫太宗聰明仁智之主也,興義兵除暴亂,救民于塗炭之中,而措之仁壽之域,天下之人欣然如獲再生而見父母,其心方安生而樂業,向善而畏罪。

    故即位才四年,天下死罪,歲止二十九人,此其效也。

    自四年至六年,太宗求治之意宜未怠也,政亦四年之政,民亦四年之民,何其善惡薄厚遽有殊絕,不啻百倍之逺哉?況京師乃風教之所先及者,而死罪尚如此之多,則夫幽荒遐僻,蒙化未孚者,又将奈何?愚謂此三百九十人,乃錄囚之時,舉京師輕重系者之數,非實皆死罪也。

    太宗以其盛冬缧系,故矜而縱之,使明年就刑,如期既至,則憐而宥之。

    以四年天下死罪之數而推此,則事理人情較然明甚,若謂三百九十人實皆死罪,而太宗釋之,事必不然也。

    況死罪,法之極者,其數又如此之多,其間必有巨奸極蠹,衆所仇疾,其情至重而為政者所宜亟去者,亦有過誤愚懦,窮迫株蔓,其情至輕而為政者所宜矜貸者,是二者,獄事之所常有,讵可一概論哉?今也抵是罪者僅四百人,其間豈無等差?一旦不問其情之輕重,舉而釋之,以太宗之聰明仁智,必不為也!以是觀之,其理豈不甚明哉!而史臣皆以死罪書之者,蓋欲歸美于太宗,故誇大其數,以見其仁心感人之至雲爾。

    自是秉筆者,但知傳其文,不複推其實,後之學者,亦相承而未悟,故白居易元和中為詩猶雲“死囚四百來歸獄”,蓋亦取信于史而已。

    然則脩新《書》者固宜辨析,其事使昔之史臣歸美,而今之史臣紀實之意,兩得其真,如是乃稱脩史之職也欤! 《孝敬皇帝傳》雲:“義陽、宣城二公主,以母故幽掖廷四十不嫁,弘聞眙恻,建請下降,武後怒,即以當上衛士配之,由是失愛……弘奏請數怫旨。

    上元二年,從幸合璧宮,遇鸩,薨。

    ” 今案義陽、宣城二公主,皆高宗女,而蕭淑妃所生也。

    高宗以貞觀二年戊子歲生,而孝敬皇帝以上元二年乙亥歲薨,自戊子至乙亥,則高宗才四十八歲,爾何縁有四十歲之女乎?此當日史臣之過也。

    推原其意,蓋止欲甚武氏之惡雲爾,然殊不顧事過其實,遽書于史。

    後之秉筆者,又不能推窮其實,止襲其誤而載之。

    自吳兢、劉知幾脩纂以來,迨今已數百年,而新《書》又不為之讨論詳究,绌其信實,但從而粉澤文飾之,豈脩史之意哉! 《鄭??傳》雲:“憲宗即位,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始,盧從史陰與王承宗連和,有诏歸潞,從史辭潞乏糧,請留軍山東。

    李吉甫宻谮??漏言于從史,帝怒……召學士李绛,語其故,且曰:‘若何而處?’绛曰:‘誠如是,罪當族。

    然誰以聞陛下者?’曰:‘吉甫為我言。

    ’绛曰:‘??任宰相,識名節,不當如犬彘枭獍與奸臣外通。

    恐吉甫勢軋内忌,造為醜辭以怒陛下。

    ’帝良久曰:‘幾誤我!’先是,杜黃裳方為帝夷削節度、強王室,建議裁可,不關決于??,??常黙黙。

    居位四年,罷。

    ”又《李绛傳》雲:“時議還盧從史昭義,已而将複召之,從史以軍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