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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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州府多有水災,百姓所納秋稅,請特放加耗。
”從之。
三年六月至九月,大雨,江、河決,壞民田。
七月,洛水泛漲,壞天津橋,漂近河廬舍,舣舟為渡,覆沒者日有之。
邺都奏:“禦河漲,于石灰窯口開故河道,以分水勢。
”鞏縣河決,沖注廒倉。
八月敕:“如聞天津橋未通往來,百官以舟船濟渡,因茲傾覆,兼踣泥塗。
自今文武百官,可三日一趨朝,宰臣即每日中書視事。
” 四年正月敕:“自京以東,幅員千裡,水潦為沴,流亡漸多。
宜自今月三日後,避正殿,減膳,徹樂,省費,以答天譴。
應去年經水決處鄉村,有不逮及逃移人戶差科,夏秋兩稅及諸折料,委逐處長吏切加點檢,并與放免,仍一年内不得雜差遣。
應在京及諸縣,有停貯斛鬥,并令減價出粜,以濟公私。
如不遵守,仰具奏聞。
” 長興三年七月,諸州大水,宋、亳、颍尤甚。
宰臣奏曰:“今秋宋州管界,水災最甚,人戶流亡,粟價暴貴。
臣等商量,請于本州出斛鬥,依時估出粜,以救貧民。
兼大水之後,頗少宿麥,窮民不辦種子,亦望本州據人戶等第,支借麥種,自十石至三石,候來年收麥,據原數卻令送納。
”從之。
清泰元年九月,連雨害稼。
诏曰:“久雨不止,禮有祈禳,禜都城門三日不止,仍祈山川,告宗廟社稷。
宜令太子賓客李延範等禜諸城門,太常卿李怿等告宗廟社稷。
” 晉天福四年七月,西京大水,伊、洛、瀍、澗皆溢,壞天津橋。
八月,河決博平,甘陵大水。
六年九月,河決于滑、邢,一溉東流。
居民登丘冢,為水所隔,诏所在發舟船以救之。
兖州、濮州界皆為水所漂溺,命鴻胪少卿魏玭、将作少監霍廷讓、右領衛将軍安璇、右骁騎将軍田畯,于滑、濮、澶、郓四州,檢河水所害稼,并撫問遭水百姓。
兖州又奏:“河水東流,闊七十裡,水勢南流入沓河及揚州河。
”至七年三月,命宋州節度使安彥威率丁夫塞之。
河平,建碑立廟于河決之所。
七年四月,诏曰:“近年已來,大河頻決,漂蕩戶口,妨廢農桑,言念蒸民,用茲凋弊。
凡居牧守,皆委山、河,既在封圻,所宜專切。
今後宜令沿河廣晉府、開封府尹,逐處觀察防禦使、刺史等,并兼河堤使名額,任便差選職員,分擘勾當。
有堤堰怯薄、水勢沖注處,預先計整,不得臨時失于防護。
開運元年六月,黃河、洛河泛溢,壞堤堰,鄭州原武、荥澤縣界河決。
周廣順二年七月,暴風雨,京師水深二尺,壞牆屋不可勝計。
諸州皆奏大雨,所在河渠泛溢害稼。
三年六月,諸州大水。
襄州漢江泛溢,壞羊馬城,大城城内水深一丈五尺,倉庫漂盡,居人溺者甚衆。
後唐天成四年十一月,汝州火,燒羽林軍營五百馀間。
〈先是,司天奏:“熒惑入羽林,請京師備火。
”至是應之。
〉 長興二年四月,汴州封禅寺門上忽有火起,延燒近寺廬舍,相次黎福縣亦火。
三年十二月,懷州軍營内三處火光自起,人至即滅,不焚廬舍。
晉天福三年十一月,襄州奏,火焚居民千馀家。
周顯德五年四月,吳越王錢弘俶奏:“十日夜,杭州火,焚燒府署殆盡。
”上命中使赍诏恤問。
梁開平元年六月,許、陳、汝、蔡、颍五州蝝生,有野禽群飛蔽空,食之皆盡。
後唐同光三年九月,鎮州奏飛蝗害稼。
晉天福七年四月,山東、河南、關西諸郡蝗害稼。
至八年四月,天下諸道州飛蝗害稼,食草木葉皆盡。
诏州縣長吏捕蝗。
華州節度使楊彥珣、雍州節度使趙榮命百姓捕蝗一鬥,以祿粟一鬥賞之。
〈時蝗、旱相繼,人民流遷,饑者盈路,關西餓莩尤甚,死者十有七八。
朝廷以軍食不充,分命使臣諸道括借粟麥,晉氏自此衰矣。
〉 漢乾祐元年七月,青、郓、襄、齊、濮、沂、密、邢、曹皆言蝝生。
開封府奏,陽武、雍丘、襄邑等縣蝗。
開封尹侯益遣人以酒肴緻祭,尋為鸜鹆食之皆盡。
〈敕禁羅弋鸜鹆,以其有吞蝗之異也。
〉 二年五月,博州奏,有蝝生,化為蝶飛去。
宋州奏,蝗一夕抱草而死。
差官祭之
”從之。
三年六月至九月,大雨,江、河決,壞民田。
七月,洛水泛漲,壞天津橋,漂近河廬舍,舣舟為渡,覆沒者日有之。
邺都奏:“禦河漲,于石灰窯口開故河道,以分水勢。
”鞏縣河決,沖注廒倉。
八月敕:“如聞天津橋未通往來,百官以舟船濟渡,因茲傾覆,兼踣泥塗。
自今文武百官,可三日一趨朝,宰臣即每日中書視事。
” 四年正月敕:“自京以東,幅員千裡,水潦為沴,流亡漸多。
宜自今月三日後,避正殿,減膳,徹樂,省費,以答天譴。
應去年經水決處鄉村,有不逮及逃移人戶差科,夏秋兩稅及諸折料,委逐處長吏切加點檢,并與放免,仍一年内不得雜差遣。
應在京及諸縣,有停貯斛鬥,并令減價出粜,以濟公私。
如不遵守,仰具奏聞。
” 長興三年七月,諸州大水,宋、亳、颍尤甚。
宰臣奏曰:“今秋宋州管界,水災最甚,人戶流亡,粟價暴貴。
臣等商量,請于本州出斛鬥,依時估出粜,以救貧民。
兼大水之後,頗少宿麥,窮民不辦種子,亦望本州據人戶等第,支借麥種,自十石至三石,候來年收麥,據原數卻令送納。
”從之。
清泰元年九月,連雨害稼。
诏曰:“久雨不止,禮有祈禳,禜都城門三日不止,仍祈山川,告宗廟社稷。
宜令太子賓客李延範等禜諸城門,太常卿李怿等告宗廟社稷。
” 晉天福四年七月,西京大水,伊、洛、瀍、澗皆溢,壞天津橋。
八月,河決博平,甘陵大水。
六年九月,河決于滑、邢,一溉東流。
居民登丘冢,為水所隔,诏所在發舟船以救之。
兖州、濮州界皆為水所漂溺,命鴻胪少卿魏玭、将作少監霍廷讓、右領衛将軍安璇、右骁騎将軍田畯,于滑、濮、澶、郓四州,檢河水所害稼,并撫問遭水百姓。
兖州又奏:“河水東流,闊七十裡,水勢南流入沓河及揚州河。
”至七年三月,命宋州節度使安彥威率丁夫塞之。
河平,建碑立廟于河決之所。
七年四月,诏曰:“近年已來,大河頻決,漂蕩戶口,妨廢農桑,言念蒸民,用茲凋弊。
凡居牧守,皆委山、河,既在封圻,所宜專切。
今後宜令沿河廣晉府、開封府尹,逐處觀察防禦使、刺史等,并兼河堤使名額,任便差選職員,分擘勾當。
有堤堰怯薄、水勢沖注處,預先計整,不得臨時失于防護。
開運元年六月,黃河、洛河泛溢,壞堤堰,鄭州原武、荥澤縣界河決。
周廣順二年七月,暴風雨,京師水深二尺,壞牆屋不可勝計。
諸州皆奏大雨,所在河渠泛溢害稼。
三年六月,諸州大水。
襄州漢江泛溢,壞羊馬城,大城城内水深一丈五尺,倉庫漂盡,居人溺者甚衆。
後唐天成四年十一月,汝州火,燒羽林軍營五百馀間。
”至是應之。
〉 長興二年四月,汴州封禅寺門上忽有火起,延燒近寺廬舍,相次黎福縣亦火。
三年十二月,懷州軍營内三處火光自起,人至即滅,不焚廬舍。
晉天福三年十一月,襄州奏,火焚居民千馀家。
周顯德五年四月,吳越王錢弘俶奏:“十日夜,杭州火,焚燒府署殆盡。
”上命中使赍诏恤問。
梁開平元年六月,許、陳、汝、蔡、颍五州蝝生,有野禽群飛蔽空,食之皆盡。
後唐同光三年九月,鎮州奏飛蝗害稼。
晉天福七年四月,山東、河南、關西諸郡蝗害稼。
至八年四月,天下諸道州飛蝗害稼,食草木葉皆盡。
诏州縣長吏捕蝗。
華州節度使楊彥珣、雍州節度使趙榮命百姓捕蝗一鬥,以祿粟一鬥賞之。
朝廷以軍食不充,分命使臣諸道括借粟麥,晉氏自此衰矣。
〉 漢乾祐元年七月,青、郓、襄、齊、濮、沂、密、邢、曹皆言蝝生。
開封府奏,陽武、雍丘、襄邑等縣蝗。
開封尹侯益遣人以酒肴緻祭,尋為鸜鹆食之皆盡。
〉 二年五月,博州奏,有蝝生,化為蝶飛去。
宋州奏,蝗一夕抱草而死。
差官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