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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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手下三千,率皆精銳。

    且柳琳欲除南軍入戌者,而收布於其軍,以給西路土民,可得五千精兵,恒留城中雲矣。

    」上曰:「然則安州可以守矣,義州則當如何?」瑬曰:「以白馬軍器、糧餉及江邊戍卒,移入義州,則亦可以守之矣。

    」上曰:「卽今見糧三萬石,可支一年,何以繼其後乎?」瑬曰:「近地之兵,不必給餉。

    」上曰:「義州非安州之比,必須勿論冬夏而守之。

    今不能預加措備,而徒曰可守,豈不異乎?」 ○黃監軍要得我國紙所印四書五經,上命贈之。

     9月5日 ○丙午,判尹崔鳴吉上箚曰: 近日臺閣之上,人人皆言斥和,獨諫院一箚,言論甚正,方略可採,似非隨衆和附之比。

    誠使廟堂之意,專在於絶和,則回啓之辭,一何朦朧回護,遂無一言一策之見施?不過元無定算,特爲遷就之計耳。

    夫旣不能用諫院之論,以決戰守之計;又不能用臣之言,以爲緩禍之謀,一朝虜騎長驅,不過體臣入守江都,帥臣退處正方,淸北列邑,固將委而與賊。

    安州一城,勢必不能獨全,生靈魚肉,宗社播越。

    到此地頭,咎將誰任?臣之愚意,大駕進駐,雖不可輕議,體臣、帥臣,皆當開府於平安道,兵使亦宜入處於義州,約束諸將,有進無退,方合於戰守之常道。

    且移書瀋陽,備陳君臣大義,仍言秋信不送之由,一以探虜情形,一以觀彼所答,彼無他心,仍用兄弟之禮,則依胡氏所論,姑守前約,內修政事,以爲後圖,務反石晉之前轍。

    如其不然,則固守龍灣,背城一戰,決安危於邊上,雖或計非萬全,猶愈於束手待亡。

    捨此不圖,一向媕婀,欲言進戰,不無疑懼之念;欲言羈縻,又恐謗議之來,彼此不及,進退無據。

    江氷將合,禍近目前,所謂待汝議論定時,我已渡江者,不幸近之,臣竊痛焉。

    今雖已晩,猶或可爲,伏乞殿下,下臣此箚于廟堂,無或如前淹置,趁速議覆,俾無後悔,幸甚。

     箚入不報。

     9月6日 ○丁未,以樸遾爲副校理,金大德爲謝恩使,崔時遇爲書狀官。

    以有奬勑,且皇城受圍,故差謝恩、奔問使,待明春將遣之,値胡亂而止。

     9月8日 ○己酉,備局請依監軍之請,遣胡譯權仁祿等于瀋陽,以探事情,上許之。

    校理趙贇、修撰吳達濟等上疏曰: 臣等竊聞,監軍揭帖,有行間於金、白兩酋,以圖奴賊之計,朝廷將用反案計,欲以金、白兩酋,爲天朝陰圖奴賊之說,說與胡人,使之自相猜疑,仍成內難。

    以臣等觀之,其計謀之齟齬難行,有不足言,而竊恐因此一事,負不義之名,而終無以自白也。

    夫天朝之欲以計,圖虜久矣,而未得其便,適見金、白兩部,族赤而身俘,知其必有讎恨之心,誘以厚利,使自相除,此軍機之至秘至密者也。

    我國自度不能善間,則直以不能,辭之可也,今欲以天朝至秘之計,輕洩於胡中,設令吾計得行,金、白就死,旣乖天朝之謀,難免失機之責。

    況虜賊不可間,金、白不可殺,而徒敗天朝之秘計,則其所以示德於虜,而再開羈縻之路則善矣,天下之人,將謂我國如何也?朝廷之意必以爲:「此事與監軍講定,於義何傷?」若事洩之後,天朝誥之曰:「我有秘策,欲與爾共之,爾洩漏於胡中,誤我大計,堅爾和事。

    」旣以此歸咎於我國,竝與監軍而罪之,殿下將何辭,自明於天下後世乎?殿下何不曰:「我國旣與虜絶和,信使不通,行間之計,無從可施」雲爾,則金、白與奴酋,縱不得離間,可無噬臍之悔矣。

     答曰:「此是近日議定之事,天朝必不疑怒,爾等其勿過慮。

    」 9月9日 ○庚戌,以訓鍊都監砲手四百人,往戍于平安道。

     9月10日 ○辛亥,虜將馬夫大,持商賈蔘價,到中江,呼我人請相見。

    義州府尹林慶業,使軍官崔克峴等,饋以酒饌,仍傳給所留檄書,馬胡使克峴讀而聽之曰:「我國設壇祭天,已稱大號,安得爲朝鮮,復其舊稱也?」且曰:「汗與諸王子每雲:『朝鮮兒女之國,有何所恃,而乃爾?』常哂之矣。

    」因不受檄書曰:「俺等專爲貨價準給而已,此書則旣無汗令,不可齎去。

    必欲送之,宜專人委送。

    」仍獲中江越邊刈草漢人二口,究問都督去留,斬之而去。

     9月11日 ○壬子,以林堜爲執義。

     9月12日 ○癸醜,上幸南別宮,方宴監軍,而報書自椵島來,有虜賊震汚園陵等語。

    上議於大臣,請勿擧樂、勿揷花,監軍許之。

     ○禮曹啓曰:「奴孽不道,震汚園陵,實天下之所共驚痛者也。

    如有園陵不忍言之變,則似當有遭變禮節,而前無可據之例,姑宜減膳、避殿。

    」上從之。

     ○戶曹啓曰:「監軍入境後,所給人蔘,通計二百十二斤,固已多矣。

    別贈之數,則宜毌過七十斤。

    」上從之。

     9月13日 ○甲寅,大司諫李植上疏曰: 臣向者,歷觀下備局章疏所論,擧以君德化本爲主。

    此乃從昔聖賢所極言,天下之理,豈有加於此者?然人君之心法爲治,自周以後,數千年間,寥寥未有繼者,則不如堯、不如舜,已不爲世主之深恥,而人臣之以此望於君父,殆類祝釐之詞,言之足以爲高,聽之不至逆耳,此所以爲說者雖多,而竟歸於空文者也。

    至如儉約、寬惠、履信、秉公,以爲立政、建事之本,則非惟王者必然,雖覇者,必假此而覇,雖富強者,必假此而富強,下至奸雄之得志,戎狄之有君,莫不假道於此,程子所謂盜賊亦有禮樂,是也。

    此正成敗、禍福之關,於此而倒施,則無復可觀矣。

    今之俗論則不然,乃謂王道可以尊慕,不可以施措,自雜覇以下,俱不害以貪詐而得之。

    高談精一之理,顯行汚卑之政,利源日開,邦本日毀。

    敗亡之禍端,必由此,嗚呼!不思之甚也。

    古之酷吏,多廉儉;今之酷吏,專貪濫。

    古之斂臣,設法而陰取之;今之斂臣,抑勒而白奪之。

    古之小人,革面而畏法禁;今之小人,得氣而淩善良。

    古之猛政,施於豪猾;今之猛政,施於軟弱。

    古之勢家,以恩澤而饒;今之勢家,以橫占而富。

    古之貴族,驕溢於太平之世;今之貴族,矜侈於垂亡之國。

    此乃西晉、蕭梁之弊化,而談者尙以趙宋之仁弱方之,噫!趙宋豈有是哉?今幸聖上,幹戈省躬,儉損先倡,飭法蠲賦,一欲遵先王之美意,此乃身之也,非假之也,中外鹹仰大有爲之會也。

    然臣竊覵邇來國家用人、處事大略,則似未脫卻舊日倒施之習,得非殿下徒省一念之邪正,而不復察是非於萬幾乎?或以澄潔方寸爲妙道,而以政術事務爲粗跡,如禪家之見解乎?將理有未盡明,氣有未盡充,舊習纏繞,繁機紛沓,不暇整頓而因循作非乎?苟然則是聖明之治,不惟不如堯、舜、文、武,卽桓、文所做處,抑恐終有不逮,而禍亂之端,無時可弭,豈不大可懼哉?若振作、變通之雲者,亦諸疏所恒言,難以一二條論。

    然夫所謂振作者,專在於刑賞、進退之間,而頃來一遭汰冗官、薦賢才之擧,不過有司之常規,該曹之死法,而倖門隨鑿,私意大行,一二拔擢者,實未有以聳動輿情,如光武之封卓茂,以薦入仕者,多不如已汰之類。

    殿下又不與左右臣僚,詢考講論,期於必見其賢否,而進退之,人材安得以用,庶績安得以釐乎?夫所謂變通者,專在於更張弊政,刮去姦蠧,一切以安民、守國爲當務。

    今止減省禦供,節略小費,而苟且姑息之政,擾民、病國之科,一切付之於循襲之中,徒善,不足以爲政,正謂此也。

    大抵國家弊政,難容縷數,而一言以蔽之曰不均。

    不均之甚,又莫如兵、財之政,尤不可不急時更改,以當方張之虜,而今以西邊十餘山城,畫爲遮絶之圖,強以孥戮之典,約束西帥,是則賊至之日,不有王玄謨之免死,則必有封常淸之濫誅,亦何補於敗亡之禍哉?臣竊惟,國可以去兵,有兵則不可以不養;民可以不役,役之則不可使獨勞。

    蓋古今兵制,不過分與寓二端耳。

    兵、民不分,則井、裡相助;兵、民旣分,則以民養兵,雖制有短長,而其有所養也則一也。

    我國則旣不盡民爲兵,而兵又不得養於民。

    非惟不養,又從而刻之,兵制之不善,古今國家,所未有也。

    臣自兵興以來,出入內外,旁觀默察,廣詢博議,粗有定見久矣。

    及此省閱諸疏所論,參以人情、事勢,則莫如盡民爲兵之爲便,故頃於會議之末,果有論說,而見爲狂謀大言,而莫之省。

    今請復爲聖明,陳其一二焉。

    古者國有大變,則有徧境出之法,公卿以下,以次而出爲將帥,高麗時,士大夫亦從軍禦敵。

    此皆遭亂圖存,同仇敵愾之擧,尙何違咈、怨苦之有?臣曾於丙寅冬,隨體臣張晩入侍,晩言:「當竢牌案事畢,兩班爲一軍,良丁爲一軍,賤丁爲一軍,則勢甚便好矣。

    」自上嘉納以爲,此計最善。

    今者牌法雖罷,此制可行。

    竊聞水原一府,逐戶編伍,閭裡間以不爲兵爲恥。

    然而水原軍兵,尙有逃亡者,以非盡一國爲兵故也。

    頃者,關西盡括校生編伍。

    卽以校生號其軍,則衆亦不厭者,以名分不降故也。

    今者兩班千百,而爲兵者一二;民丁數十,而爲兵者僅一二。

    彼爲兵者,自備器械,常從操鍊、征戍之苦,何爲其不怨咨,思散亡乎?又抄出忠義衛,別作軍伍,而擧國兩班、庶賤,閑遊自若。

    忠義衛何負於國,而偏苦之乎?然且不能盡括口傳元數,隻令守宰査出枚報,故擧皆藏匿漏免,十不抽一,是不均之中,重爲不均。

    忠義之爲兵者,豈不怨咨,思散亡乎?南漢山城,器械未備,糧儲未充,必守之形,尙不及於西路諸城。

    今使所屬五邑之軍,攜妻子、運家資,一齊入保,又以招募無應者之故,欲使守令,驅率士民以從之,比之他邑之軍,可謂偏酷。

    且此城,本爲漢江之防,當使漢南州縣入屬,而漢北郡邑,亦在其間,是不均之中,重爲不均。

    五邑之爲兵者,豈不怨咨,思散亡乎?此輩潰散之漸已形,士大夫晏然坐望,以人心未離爲恃,何其不爲深慮、長思耶?臣之愚計,莫如均其勞苦,俾無怨咨,養其精壯,使有戀着,此二事而已。

    今宜依倣古制,參酌人情,以公卿以下無一人不從軍,爲大律令然後,正三品以上,則稱爲將帥秩;從六品以上,則稱爲將官秩;七品以下,稱爲朝士軍;儒生稱儒生軍,武學稱武學軍,雜職、諸衛、市民、坊民、胥吏、典僕,各以其類爲號,則公私賤、遊手、閑民,自當現出,添編哨額,而無所匿矣。

    如是然後,時在職者除征,在役使者除征,父子同籍則父除征,兄弟同籍則兄除征,而三人除一,六人除二,奴子仰役者,限數除征,老病廢疾者除征,又就其中,自士大夫,至胥、僕、雜職之類,募其不欲爲兵者,定數納物,而免其征。

    除征者給除征帖,免征者給免征帖,以其餘,編束作隊,又就其中,或行募法,或行抄法,兩班移送驍健隊,民丁移送禦營軍,其餘則使朝士之不在職者領之,敎以兵技、陣法,京中則或備扈從,或從留筦;外方則保守鄕裡,禁戢盜賊。

    其編束之務,則漢城府與五部官掌之;外則監司、守令掌之,不宜別立曹局,以資姦濫也。

    編束旣定然後,分遣使臣,査考不入籍伍,不持免帖者,梟示鄕裡,不過一道斷了數三人,而靡然從風矣。

    且以免征所納者,留儲於各其府縣,該司句管出入大數,以爲養兵之費,或給器械,或充賞格,無所不可。

    使其禦營、驍隊,充至數萬,則或鍊習刀斧之技,或講行楯車之制,付之元帥,以爲江河、關嶺遮截之圖,其亦庶乎其爲有用之兵矣。

    此制端的可行,有順無難,如蒙聖上赫然斷決,明敎四方,諭以事定卽罷之意,則旬月之間,可以完案。

    其於已束之軍、已行之制,一無所妨,而自至添補矣。

    如是然後,西都可議進駐,江華可議抛棄矣。

    若曰和議已絶,大義已明,師直爲壯,人和爲上,已築城池,可以遏絶,己抄軍兵,可以橫行,虜後可掣,遼左可復,不必更議兵制而有餘,則非惟廟議不敢及此,卽使村童、野夫聞之,莫不齒冷,不知爲此說者,有何石畫而若是其幾也?惟聖明更加審察,於此於彼,斷然施行,毌徒虛煩奬答,日事文具,坐費歲月,終緻顚躋,宗社甚幸、生靈幸甚。

    惟是禦營、驍健之額旣加,則糧料資給之路益廣。

    雖今體府精抄之軍,亦不可不有以資養,而財無所出,賦難更重。

    臣意以爲,莫如就各道內,行大同法、久任監司以領之,依例收布,監備土物,輸定差員,直納各司,以絶今日鉅萬姦蠹之費,取其贏餘,自足軍資矣。

    値此減省之隙,講而行之,必無所難。

    臣於丁卯夏,因辭職疏,及此一款,而及出守忠州,又見監司李敬輿欲行此法,而爲該曹所寢,臣頃又獻議賓廳,而亦莫之省。

    朝廷幹事之臣,各負能名,務守常規,其於變通之說,一例憎厭。

    況此論出於誕妄、踈謬如臣者之口,宜乎見卻之易也。

    此法亦有條理,今且不暇詳論。

    殿下幸虛心觀理,勿以人廢言,則此是國家已試之事,可以不駭耳目而行之。

    惟該部憚變更、悅因循,又畏姦蠧之撓,有不欲行之議,至於毛擧一條細故,以爲難,誠可悶也。

    前領相臣尹昉,實主大同之議,而頗以臣條畫爲便,此則非臣之獨見也。

    若曰朝夕待變,難容別般擧措,則前頭被兵之日,頭會箕斂,勢不可已,曷若預定經制,以爲緩急資用也? 答曰:「省疏具悉,深用嘉尙。

    疏辭不無所見,當與廟堂議處焉。

    」備局回啓曰:「公卿以下以至庶民,盡行爲兵,而或以老病除征,納物,則足食、足兵,兩得其利,而利害相半,恐難擧行。

    至於大同之設,論者非一二,必須善加變通,方可有益無害。

    旣有條理,亦多節目,待李植還朝,面議以處。

    」上從之。

    其後事竟不行。

     9月14日 ○乙卯,以漢人男婦之曾置全羅道者三百一人,刷送島中。

     ○盜入尙衣院,偸黃金七十二兩、金銀器皿十餘種、銀百兩、眞玉等七種,事發跟捕,推徵者過半。

    本院請徵其餘於一族,上不許,止誅其盜。

     9月15日 ○丙辰,黃監軍西還,上幸慕華館送之。

     ○時,廟堂已定送人瀋陽之計。

    蓋因監軍偵探之請,而兼欲修舊好也。

    獻納李一相、正言兪榥、洪瑑啓曰:「頃者賊虜僭號,肆然馳書,而殿下赫然奮發,斷以大義,移咨督府,轉奏天朝。

    當此之時,已離之人心復合,已喪之士氣復振,已晦之義理復明,此誠轉危爲安之一大會也。

    曾未數月,橫議蜂起,至於借偵探之名,送差虜中,將付國書,誰爲殿下畫此計者?國家事,非人人所可輕議。

    第念謀國,雖未免權宜,處事不可不明白。

    賊逼皇畿,震汚園陵,爲臣子者,孰不含痛欲死?雖不能束甲而趨,以救父母之急,豈忍圖我自爲之地,送此無益之書乎?假令此事,專出於奉承監軍之請,爲皇朝行間,而以我之欲送,而不得送者,憑此付送,則臣等竊恐,奉承之意未白,疑似之謗先至也。

    又況兵家用間,貴在神密,而差人乘驛,國書隨之,是亦一使臣也。

    夫孰曰爲天朝行間乎?噫!和事旣絶,奬勑纔降,而擧措不正,群情疑惑,不幾於上負皇朝,下欺吾民乎?臣等區區之愚,實爲此懼,欲請令廟堂更議以處,而司諫鄭太和,頃於席上,旣示立異之意,又於今日,發簡通問,則稱病不答。

    臣等不能臨事揣摩,較其利害,以緻見輕於同僚,請命遞斥。

    」答曰:「莫重之事,如是妄論,爾等所爲,殊極不當矣。

    」司諫鄭太和以爲:「自古兵交,使在其間,爲探賊情,兼付國書,廟堂講定,亦豈無見?臣之愚意,自來如此。

    會猝得重病,辭單已具,簡通乃至,其可以一邊祈遞,一邊酬答乎?臣未變錯謬之見,又負逋慢之罪,請遞臣職。

    」掌令金廵、閔光勳、持平閔應恊啓曰:「頃者賊奴肆然僭號,不復待我以隣好之道,大義所在,和事已絶。

    布告中外,轉聞天朝,正宜閉關、絶使,汲汲自強之不暇。

    今乃區區更通尺書,已非截然第一義。

    況帝勑纔降,奬諭備至,外假送諜之名,實濟自爲之計,旣失於擧措,又害於義理。

    臺閣之臣,不可不據義爭執,而臣等累次發言,未免爲長官所持,罷軟甚矣。

    請遞臣等之職。

    」執義林堜亦以此引避。

    校理趙贇、樸遾、修撰吳達濟等處置曰:「近日異議橫生,欲更通信,而患其無辭,一聞監軍之言,遽欲差人付書,是不過欲借間諜之名,而以濟羈縻之計。

    兩司所爭,實是正大之論,膠守己見,費辭立異,亦獨何哉?請李一相、兪榥、洪瑑、金廵、閔光勳、閔應恊、林堜出仕,鄭太和遞差。

    」上從之。

     ○領議政金瑬、右議政李弘冑上箚曰: 臣等竊見諫院引避之辭,以差譯送檄于胡中,爲欺吾民、負皇朝,隱然歸罪於廟堂,臣等不覺瞿然之至。

    大義所在,固不容他議,而謀國之道,不可執一論也。

    監軍以偵探行間,專責於我國,前後咨、揭,不啻丁寧,此非自我提起之議也。

    信使則決無入送之理,而差遣胡譯,托以傳檄,仍察情形,或乘便行計,亦是權宜處變之道,豈可必知其無益,而莫爲之地乎?臣等旣被言官擧措不正之斥,何敢靦然行公,緻誤國事乎?伏乞聖明,亟正臣等之罪,改蔔守正不撓之人,以快物情。

     答曰:「省箚具悉。

    其言不足介懷,卿等勿爲控辭。

    且箚中發明之語,狼狽之狀,俱涉未妥。

    大臣言語,似不當如是疲軟也。

    」 9月17日 ○戊午,以金槃爲副提學,閔光勳爲掌令,李尙馨爲副修撰。

     9月19日 ○庚申,送胡譯樸仁範、權仁祿於瀋中,竝付灣上所留書。

    仍復遺汗書曰: 日者弊價之往貴國,橫以非禮相加,商貨見留,特細事耳。

    且聞國書中「爾汝弊邦,頓乖從前書牘之體。

    」不穀甚以爲訝。

    恐貴國之意,不但已也,至以負盟之咎,勒歸之我國,此尤不可不辨,而再遣使臣,誠覺無顔,故別具一書,給付邊臣,以待可傳之便,而終不得達。

    今者償貸人參,再次準輸,且據邊臣所報,貴差稱說,使臣被辱之事,貴國亦頗追悔雲。

    審如是,何用多少說話?然口語所傳,不可據爲的信,玆遣一譯緻意,竝將前書傳緻,以竢貴國裁量。

    〈崔鳴吉之辭也。

    〉 兩司合啓曰:「今此虜中送譯,本因監軍行諜之請,而附送國書,且欲以金、白圖虜之計,說與虜酋雲。

    此固出於將計就計,使相疑貳,而但我國自來,服事皇朝,至誠無間,彼虜則雖與羈縻,內實待以仇敵,以虜兇狡,宜無所不知。

    今若猝聞此言,則必知我國與監軍謀計,欲以此離間其上下,反增疑怒之心,無事中生一釁隙,恐非得計也。

    且此事於大計,未必有益,而反令秘策,輕洩於彼,皇朝聞之,若或緻疑,則亦極難處。

    請令廟堂,更加熟議。

    」上令備局議之,回啓曰:「臣等俱以無似,待罪籌邊之地,當此主辱臣死之日,不能畫一策,以紓聖明西顧之憂,臣等之罪大矣。

    前日義州所留檄書,欲寄送於貨價運來之胡,以責渝盟在彼不在我之意,而馬胡終不取去。

    適於此時,監軍以偵探行計,屢次緻懇,極知齟齬難成,而將計就計,是或一道,故欲遣一譯,仍以檄文付送者,初出於監軍之請,而亦係謀國之道也。

    至於君臣大義,棟樑宇宙者,則臣等雖愚昧,講之有素,豈敢生於心、發於事,以壞天下之大防哉?今者臺諫,至以上負天朝,下欺吾民爲言,此言雖極嚴正,無乃太迫切耶?臣等慙謝之外,不宜更有所言,而第馬胡出來灣上之日,林慶業旣以差譯送書之意問答,則伊賊已知有小譯入送之由矣。

    若因此而小有款兵之助,則豈非萬一之幸歟?國家大計一定之後,遊移前卻,亦非得計。

    依前定奪施行,恐不可已。

    」上從之。

    兩司猶執前論,玉堂亦箚論之不已,備局乃請留胡譯於灣上,以待論議結末而入送。

     ○晝講《詩傳》。

    講訖,上言朋黨之弊曰:「金尙憲豈不是善人,而欲罪應旨進言之人,豈其然乎?」知事崔鳴吉曰:「尙憲量褊氣剛,故入得善處,有壁立千仞之氣象,其誤入處,亦無撓改之意,恐其識見不及也。

    」因曰:「尙憲爲宗廟祭官,六月着黑團領,終日緻齋;爲內醫提調,劑禦藥時,則必須具冠帶,使不得以他事來煩,然後劑進;問安時則亦曰:『君父有病,何可退在私室?』必須留宿闕門外,早來問安,此亦人所不及處也。

    」上曰:「知其如此,故前日強起而用之矣。

    」鳴吉曰:「近日虜中送人之事,如是遷延,甚可悶也。

    臺諫雖論啓,亦豈終始固爭?一邊入送,似無妨矣。

    」上曰:「臺諫以負天朝、欺吾民爲言,予甚慙愧。

    」鳴吉曰:「監軍以間諜一事,丁寧相囑,因此送人,固無不可。

    年少輩一切之論,不必用也。

    」上曰:「莫重之事,如是輕論,無據甚矣。

    」鳴吉曰:「聞夏間筵席,自上有當書淸國汗之敎,未知誠然乎?彼旣改國號,則當從其所改而書之。

    自今以後,永爲恒式,以淸國書送可矣。

    」上曰:「予意亦以爲,書淸字無妨,而群議如是,未可知也。

    行間之計,旣已洩露,今不可以間諜送之,當直送人矣。

    」鳴吉曰:「我國之人,不知軍機。

    前在江都,臺諫以夜擊一事,至於論啓,誠可笑也。

    今日之事,自上當與腹心大臣,密議以定,而使承旨、內官,亦不得參聽然後,可爲也。

    」侍讀官趙贇曰:「臣非不知,此事固當秘密,而送人虜中,有害大義,故臣之疏辭及處置兩司,皆有所雲雲。

    臺諫隻陳所懷,豈有好名之心乎?」上曰:「予所謂好名者,無他,臺諫欲有所論,則或請對、或密啓,無所不可,而莫重之事,如是顯斥,是以雲爾。

    方外之人,皆將以予爲外憑奬勑,而欲行私事,豈不慙愧?予意以爲,此與和虜而見辱,無異也。

    」鳴吉曰:「年少之人,氣節雖可取,而其言豈皆適中乎?胡譯不可不急送。

    」檢討官吳達濟曰:「此事是非,固不暇論,而兩司時方爭執,鳴吉必欲排衆論而送之,是何道理?不能秘密則固非矣,朝廷方欲復修和好之際,有此因諜送人之擧,人孰不疑之?」鳴吉曰:「此言極峻,臣當屈矣。

    」趙贇曰:「和事是非,不須多辯。

    但自丁卯至今十年,少無自強之策。

    今若更修和好,日就委靡,則終亦必亡後已。

    況我國以尊中國、攘夷狄爲立國之本。

    在昏朝送河瑞國,往來虜中,反正之初,數罪昏朝中一款,卽此耳。

    今若更與僭虜通好,則人心之不服,當何如哉?」承旨崔葕曰:「目今上策,唯當自守。

    行間一事,言語已洩,似難送人矣。

    」鳴吉曰:「今雖洩漏,豈入於虜中乎?」達濟曰:「三司正論方張,而鳴吉乃敢不顧公議,如是上達耶?」鳴吉曰:「苟有所懷,君父之前,安敢不達?」達濟曰:「與三司交爭,事體如何?」鳴吉遂趨出。

     9月20日 ○辛酉,王世子拜長陵。

     9月21日 ○壬戌,牛疫大熾,自西而南,京中死者相繼。

    牛價頓賤,餘存者又先屠殺。

    漢城府啓請申明殺牛之禁,從之。

     9月22日 ○癸亥,校理趙贇上疏曰: 國家之興,必有其本。

    以三代言之,夏之興,本於平水土;殷之興,本於敷五敎,而周家興王之業,則實本於後稷、公劉稼穡艱難之道。

    嗚呼!我朝王業之興,亦有本焉。

    當麗氏之末,聽亂臣之謀,停洪武之正朔,用北元之年號,而稱兵犯順,軍次威化島。

    當是時,生民之禍,有不可測者。

    我聖祖擧義旋師,大慰東方士民之望,於是乎,天與人歸,曆數在躬,而寶命、景福,有不可得辭者,遂開億萬年無疆之休。

    彼麗氏之妄興師旅者,適所以爲我敺焉而已。

    自是厥後,世守其烈,逮我世祖朝,奉上國夾攻之策,遂擧偏師,誅滅滿住,而揭義聲於天下,篤純祐於國家。

    然則我國興王之本,其不在於尊中國、攘夷狄乎?唯此之故,壬辰之變,粵我先王,薦蒙天朝拯濟之力,再造邦國杌隉之命。

    如非祖宗忠順之誠,淪浹於中國之人心者,其能越萬裡興師,出死力相救哉?況我宣祖,替中國而受兵禍,推至誠而回帝心,遂使大義著於四海,國祚綿於後世,其功烈爲如何哉?嗚呼!戊午渡遼之役,政昏臣諂,謀國失宜,潛送河譯,透漏軍機,以緻天將陷沒,遼瀋傾覆,我東之義聲,由是而遂沮。

    癸亥反正之初,罪狀昏朝,此居其一矣。

    春間虜賊,有僭號之語,殿下據義揮斥,移咨轉奏,宣敎八方。

    然則殿下之能纉大業、享天心者,亦出於善述祖宗,攘夷狄、尊中國之道,而昏朝之所以秘計款虜者,亦不過爲殿下敺焉而已。

    執此觀之,逆順、興喪之判,不難知也。

    故臣愚以爲,擧義回軍,克彰尊周之義者,我國興王之業也。

    其在子孫,反是道則必拂逆乎天意、民心,而無以保有國家矣。

    扶植三綱,重光祖宗之業者,殿下纉緖之本也。

    其在今日,或反是道,亦必拂逆乎天意、人心,而無以一日圖存矣。

    然則天命、民心,去就、離合之幾,其不在是乎?何以知其然也?我國人民,自乃祖乃父,熟聞聖祖之王業,其心以爲:「非尊周之大義,何以有此國乎?」見壬辰之皇恩,其心以爲:「非上國之厚賜,何以保今日乎?」其心自然,視天朝如父母,此非敎令所能爲也。

    丁卯之和,雖在僭號之前,名以弟兄,而義士之含憤猶極,況當今日僭號之後,復假緩兵之名,再尋和好之約,則人之不言而敢怒者,將何如也?夫諸侯之國,而與僭號之賊通使,則臣未知此使何名也;諸侯之國,而與僭號之賊通書,則臣未知此書何名也?唐臣李翺有言曰:「神堯以一旅,取天下而有餘,子孫不能以天下,取河北。

    」此千古義士之名言也。

    臣亦誦其說以爲:「聖祖以一旅,興王業而有餘,今日不能以八路,斥一逆胡乎?」我八路地方人衆,不翅萬乘之富、千裡之大也,不能自強,而乃反畏蹙,視虜如虎,則孟子所謂千裡畏人者也,豈不寒心哉?殿下誠能因吾民之思奮,皷忠義而西向,得賢佐而委任,推赤心而置人,則人盡己才,士盡死力,彼一狂胡,何足畏乎?又況奬勑纔下,恩典未酬,皇陵震汚,天下共憤,而方且與之交使,洩漏秘計,則與昏朝之送河瑞國者,何別?臣恐思亂之民,得爲口實也。

    然則人心離合之幾已判,天命去就之分旣決,虜盟未渝,虜馬未牧,而癰疽內潰,宗社先傾也,可不懼哉?臣不忍見主和、誤國之說,將陷君父於不義,故慷慨激昻,大聲疾呼,冀殿下之省悟。

    殿下如以臣言爲迂闊,而再圖羈縻之路,則臣將與魯連、胡銓,同蹈東海而死耳。

     答曰:「疏辭比喩不精,譏斥太過,可謂不能詳察也。

    」 9月23日 ○甲子,修撰吳達濟、李禂上箚曰: 今此虜中送差之擧,大有所不可也。

    嗚呼!是亦不可以已乎?狡虜猖獗,益肆恐喝。

    肆然僭號,敢來試我,凡有血氣,孰不痛心?幸而天啓聖衷,不發兇書,峻斥虜使,播告八路,士氣自倍,敷奏上國,義聲足聽。

    勑使光臨,奬諭勤切,環東一域,拭目相賀。

    不意今者,異論橫生,托稱偵探,馳送差人,假辭責諭,委通書信。

    謀猷不臧,義理晦塞,聽聞藉藉,人心已潰,謗議洶洶,國事將去。

    伏想殿下,未及察歟?今之議者,托以權宜,動以利害,上以熒惑天聽,下以眩亂廟謀,必欲再修和好,以圖苟安,噫嘻亦太甚矣。

    夫爲國之道,不思自強,專務姑息,不顧義理,而甘心恥辱,則上事皇朝,何以有辭,下臨臣庶,何以勸忠?徒貽萬世之譏,無救目前之急,得失之機,奚待智者?人心憤怒,歸咎於上,士氣頹惰,莫肯效死,脫有緩急,何以責臣民以忠義乎?到此之後,雖食議者之肉,亦無益矣。

    且春初絶和,天下之大義,我不先絶,何足以爲義?今反送人通書,以明其不先絶之意,噫!僭逆之虜,固當自我先絶,有何可愧之事,而必欲如是辨明乎?擧措之苟且,有不忍言,廟堂之成算,實未可曉也。

    況此送差,本爲行間,行間旣停,則更借何名乎?意在通信,必欲外掩,不直如此,何以服人乎?伏願亟寢送譯通書之命,以解國人之疑。

     上答曰:「送檄探情,於義無害,爾等勿爲不察之言。

    」 9月24日 ○乙醜,以李顯英爲大司憲,鄭弘溟爲大司諫,申恦、洪處厚爲正言。

     9月26日 ○丁卯,備局啓曰:「胡譯之行,旣在於再昨合啓之前,而旣發之後,三司論執不已,揆之事體,不可徑先入送。

    使之姑留灣上,以待結末後入往。

    」上從之。

     9月27日 ○戊辰,諫院啓曰:「謀國之道,必先明大義,不可回譎,而知經筵崔鳴吉,曾於筵席之上,謂:『金汗爲淸國汗,以爲定式』雲,謬哉,鳴吉之言也!何其不思之甚耶?彼以淸國爲號者,實非偶然之稱也。

    彼僭僞號,我因以稱之,則是與其僭也,浸浸之弊,何所不至?鳴吉當公論方張之日,不顧大義,敢以不忍聞之說,仰溷於冕旒之下,其縱恣無忌,固已極矣。

    乃又曰:『國家大事,當與腹心大臣密議,承旨、史官亦可斥去。

    』噫!承旨職居喉舌,出納惟允,不可使一刻離君側者,而今者鳴吉,欲盡斥去,其心所在,有不可測。

    君、相相與謀於細氈之上者,實是軍國莫重之事,正大光明之擧,有何隱諱於承旨者哉?鳴吉之挾數任術,恣行己志,乃其本來之心。

    至欲塗人耳目,不得有所聞見,塞聰掩明,必欲行其胸臆,若使其言,得行於世,則其爲國家之禍,迨無所不至。

    古來大奸慝所爲,不翅過之,請削奪官職。

    」上答曰:「判尹之請用新號,事例當然,莫如密議雲者,亦以其輕薄輩,妄洩大事故也。

    若如爾等所論,則良、平皆爲萬古之罪人也。

    此人以元勳重臣,不求虛名,專務實事,其忠誠計慮,人皆莫及。

    爾等因此數語,欲爲構陷,使不得更爲登對,其計可謂踈矣。

    頃日以勿爲循私護黨,下敎戒飭,而曾未數月,處心若此,今日國事,可謂寒心矣。

    」仍命正言洪處厚、申恦等遞差,後特除處厚堤川縣監,恦開城敎授。

     9月30日 ○辛未,以金德諴爲副提學,金坽爲司諫,金光爀、李時楷爲校理,尹集爲獻納,洪翼漢爲正言,李曼爲修撰。

     冬十月 10月1日 ○朔壬申,修撰吳達濟上疏曰: 頃者崔鳴吉,以送使通書之議,發於絶和之後,且三司之公論,旣已發矣,而猶恃上意之所在,不念國家之事體,乃於經席登對之日,敢陳荒亂之說,上惑天聰,脅制公議,至以臺論雖發,一邊入送,爲言。

    噫!一言喪邦,其此之謂乎!其言之顚錯,已極可駭。

    及至玉堂面斥,群議激發,則鳴吉所當惶愧縮伏,以竢物議,而猶復偃然陳箚,再發悖理之論,猶恐和事之或絶,不顧義理之如何。

    夫臺閣之論,體面甚重,雖在大臣,亦不敢相抗,引咎辭職,以示不安之意,則鳴吉何人,獨不畏公論,至於此極乎?其縱恣無忌之罪,不可不正。

    臣將此意,屢發於本館相會之時,而終不歸一。

    臣旣發其論,而牽掣如此,乞罷臣職。

     上不報,仍下敎曰:「凡人有過,則隻責其失可矣。

    若不察輕重,不顧尊卑,乘時慢罵,惟意所欲,則甚不可也。

    判尹崔鳴吉,以一品重臣,功存社稷。

    其言設或不中,決不可蔑視僇辱,而黃口小兒,亦加侮辱,今日國習,可謂寒心。

    吳達濟姑先罷職。

    」政院、憲府竝請還收罷職之命,上終不聽。

    按達濟欲箚論鳴吉,校理金光爀以爲:「不可無此論」,言之甚力。

    其後乃曰:「吾妻與鳴吉妻有族分,嫌不可參論。

    」修撰李禂與之商確,而後乃稱病不來,達濟憤之,遂上疏抗言。

    達濟後日之禍,實由於此。

    禂之不正,固不足論,光爀素稱自好,其於鳴吉,亦所不取,而知上意方嚮鳴吉,又見洪處厚等,以論鳴吉獲譴,變其初見,強引法外之嫌,物議非之。

     10月3日 ○甲戌,雷電。

     ○左議政洪瑞鳳呈辭,至四十餘度,上乃許之。

     10月4日 ○乙亥,領議政金瑬、右議政李弘冑,因雷電之變,乞策免,上不許。

     ○以閔光勳爲副校理,李時雨爲正言。

     10月5日 ○丙子,太白見。

     10月6日 ○丁醜,太白見。

     ○備局啓曰:「入瀋胡譯,旣已裝束發送,而臺論旋發,姑令等待於灣上矣。

    卽聞虜汗領軍入關之說,事機與前頓異,而彼中消息,漠然不聞,殊極鬱悶。

    委遣胡譯,詗得虜情,似不可已。

    留灣胡譯,請急令入去。

    」答曰:「依啓。

    」仍命招兩司官諭之,兩司不奉敎,爭執如前,又以言不行,引避。

    玉堂以兩司不能力爭,感動天聽,而循例引避,墜落體面,盡皆駁遞,仍上箚曰: 朝廷斥和未幾,遽遣胡譯于虜中,傷於大義而不顧,咈於衆情而不恤,臺諫爭之而不從,臣等實未曉。

    是擧也,何名也?以爲行間也,則旣變當初議遣之本意;以爲傳檄也,則非聲罪告絶之書;以爲探聽也,則探上國安危於仇敵之虜,亦無是理也。

    行而可以緩禍,猶患其無名,而況於禍不可緩,而但傷大義、咈衆情者乎?臣等請略言之。

    夫所謂和者,或我強彼弱,餌以金帛,止其擾邊;或強弱相敵,而結約修好,休兵息民之謂。

    安有我無自強之策,彼有不厭之欲,而隻憑使價之勤,能感其兇狡之心者乎?噫!我國之於天朝,名分素定,非若羅、麗之事唐、宋也。

    壬辰之役,微天朝則不能復國,至今君臣上下,相保而不爲魚者,其誰之力也?今雖不幸而大禍迫至,猶當有殞而無二也。

    不然,將何以有辭於天下後世乎?春間絶和之擧,中外聞之,莫不有北首爭死之志。

    因其氣而皷之,庶乎有爲也。

    不此之思,反遣無名之差,復開羈縻之端,備局之議,雖欲曲爲彌縫,操其名而諱其實,其跡固已布於天下矣。

    且念設置臺諫,借以重權,使之論時政得失。

    臺論未停則事無大小,不得擧行者,乃祖宗重耳目、尊體面之盛意也。

    今者兩司之論方張,而備局徑請入送。

    臺論不能有無如此,則竊恐壞舊規、啓後弊,自此而始也。

    伏願聖明,亟命追回胡譯,以副公議,以明大義。

     答曰:「廟堂之計,似非偶然。

    卿等宜加三思,勿煩。

    」 10月8日 ○己卯,以金廵爲掌令,李時雨、兪榥爲持平,池德海爲正言。

     10月10日 ○辛巳,晝講《詩傳》。

     10月11日 ○壬午,上召見輪對官。

     ○以趙翼爲禮曹判書兼知經筵,李行遠爲右承旨,尹集爲獻納,尹鳴殷爲校理,金益熙爲修撰,兪?爲檢閱。

     10月12日 ○癸未,先是,諸道牧子等,以遺失馬徵價,幾不能保存,提調李曙,許令牛犢代償,遂多孶息。

    至是,西路牛疫大熾,十村無一牛。

    朝廷方議買牛以送,曙請以其牛分送,上嘉之,賜豹皮褥。

     ○承旨閔應亨掌試關西,以文書專委下吏,下吏受賂於擧子累千金,差備官等亦夤緣用奸,人言藉藉。

    臺諫請罷應亨之職,梟示書吏,拿鞫差備官,上不聽,召應亨,還遣承旨李德洙代之。

     10月13日 ○甲申,晝講《詩傳》。

     10月15日 ○丙戌,以趙贇、李行健爲掌令,金壽翼、李時楷爲持平。

     ○先是,世子拜長陵,兵曹判書李聖求騎馬犯駕。

    禁府緹卒,執其從者,聖求慙怒,移文禁府,請罪其緹卒。

    判府事金藎國,曲徇其意,除名決杖,物議譁然。

    監察李??,落簡於席上,掌令兪守曾取而焚之,仍密通於聖求。

    於是,監察趙侙等十餘人上疏曰: 殿中之設,豈偶然哉?朝家之事,有可論,而己不能自言,則書而藏諸袖中,落于臺廳。

    其言可用則論啓,不可則封置印筒,乃二百年流來舊規也。

    今者有一監察,落簡于臺,臺席取而焚之,有若匿名書然。

    此弊一開,則殿中落簡之規,自此永絶,豈不寒心哉?伏願聖明,亟治臣等墜落古風之罪。

     答曰:「責有所歸,爾等別無所失矣。

    」憲府劾焚簡臺官兪守曾,上隻命推考。

     ○晝講《詩傳》。

     10月18日 ○己醜,晝講《詩傳》。

    講未罷,雷雨大作,上爲之動色。

     10月19日 ○庚寅,以李敏求爲大司諫,金益熙爲副校理,李時雨爲正言,李禂爲修撰,特除鄭太和執義。

    太和不自安,引避自列曰:「物議咎臣,不敢行公。

    」諫院處置而遞之。

     ○進士尹城等數百人上疏,請以李珥、成渾從祀文廟,上不聽,三疏而止。

     10月20日 ○辛卯,上引見大臣、六卿、三司長官。

    上曰:「近來災異疊見,艱危日甚,夙夜憂懼,罔知攸濟。

    大臣則以今日之事,爲何如也?」領議政金瑬對曰:「冬雷星象之告警,實緣如臣無狀,忝居台位之緻。

    」上曰:「今日在朝之臣,多是曩日立節之人,而少無用賢之效,此非臣隣之罪,乃予不辟之緻。

    今日願聞闕失。

    」瑬曰:「時有喜怒過激之失,故諫官每以忿懥上工夫爲言。

    古人亦雲:『懲忿如摧山。

    』人君可不惕念於此乎?且殿下聰明出天,而或有察察於小事之病。

    非但有妨於政治,過用精神,豈不有傷於聖體乎?」上曰:「卿之所言,正中予病,當加體念。

    」大司諫李敏求曰:「近來年少之人,以虜中送人之故,多有過激之言,而然亦不可專無此論。

    洪處厚等俱被嚴譴,殊極未安。

    」上曰:「此非因請寢遣使,而罪之也。

    崔鳴吉,元勳重臣,何可以大奸慝,斥之乎?朝廷之上,禮讓爲貴。

    若下陵上、少陵長,則何以爲國乎?」副提學金德諴曰:「反正初,人皆願立於朝,今則識者皆無意仕宦。

    請於燕閑之中,思其所以然之故焉。

    」 10月21日 ○壬辰,學諭韓克述上疏,以蔡振後等被停,指爲黨錮之禍,比於漢、唐之事。

    啓下禮曹,禮曹回啓曰:「克述之比擬,其亦不倫甚矣。

    去年館學,彼此儒生被停,俱有曲折,聖明之所洞燭也。

    其時因知館事崔鳴吉啓辭,令四館,會議其可停、不可停,蔡振後等三人外,餘竝解之。

    其後權蹟等又上疏,詆斥益甚,四館又停權蹟,前後被停者,隻是四人,其用罰,亦可謂不濫矣。

    其疏下儒生,旣同參不美之疏,而責罰不及於其身,自當悔恥,赴擧如常而已。

    雖使自不赴擧,朝家初不禁之,何可以比於黨錮哉?況今番京外榜目中,其徒得參者,有數人,其赴而不得參者,亦必多矣。

    然則其雲皆不赴擧,不亦誣乎?蓋克述於上年査處之時,同參無異辭,而旋又停其已解之儒,以不有傳旨,縱恣無忌,見罷者也,宜其言之若是也。

    夫儒生之請從祀者,隻出於尊慕先賢之心,豈有可罪之事,而金履樑、韓克述等,助振後而停之,其慢賢嫉善,實與振後等無異也。

    癸未年許篈、樸謹元之構陷李珥也,太學儒生上疏陳辨,成均博士韓戭,停其疏儒,宣祖震怒,拿鞫刑推,竄於洪原。

    金履樑、韓克述之事,與韓戭何異也?今乃反以振後等四人被停,謂爲黨錮之禍。

    然則宣祖朝竄許篈、韓戭等,亦可謂之黨錮耶?大槪克述,在上年一邊黨人中,偏詖最甚,此非爲公論者,而其言之不實,又如此,疏辭宜勿施。

    」上從之。

     10月24日 ○乙未,以金德諴爲大司憲,鄭蘊爲吏曹參判。

     ○黃監軍還島,回帖曰: 初擬揚帆安州,亟回島上,以便齎奏,乃爲風潮所阻,三日夜隻行三十裡,不得已登岸陸行,兩晝夜匍匐,初二日抵島上。

    沿途險隘,正可設伏張奇,況有數道長江、天塹,殆天以資賢王保障也。

    乘此時而選將練卒,每三十裡,建一亭障、墩臺,撥兵分戍,火藥、砲銃、盔甲、器械,製造犀利,奴賊不敢東向,而窺左足矣。

    夫窮經,將以緻用,授之以政,不達,誦詩三百,無爲也。

    僕不解貴藩學士、大夫,所誦讀者何書,所經濟者何事?徒以佔畢、伊吾,博靑紫而榮身,體國經野、強兵治賦,王之臣誰其辦此?有君無臣,堪爲太息。

    受王知遇,略陳腐見,唯王垂察焉。

     10月27日 ○戊戌,義禁府啓曰:「三省咀呪罪人天生,決案、取招之後,以其懷孕,而仍囚矣。

    今已解産,而律文雲:『解産百日後行刑』,故以待其限矣,所生子又卽物故雲。

    臣等竊念,百日後行刑之意,欲其子之可以得生也。

    其子已死,無可顧念,請速行刑。

    」答曰:「定限前行刑,亦極憐惻,過限後施行。

    」 10月29日 ○庚子,義州府尹林慶業馳啓曰:「假?六人,到江邊,卽遣小譯招問之,則西犯之軍見敗,六王子中一人戰死雲。

    」 十一月 11月3日 ○癸卯,是時,連日沈霧,識者憂之。

     11月4日 ○甲辰,接伴使李必榮馳啓曰:「走回漢人王彥科等供稱:『奴賊十月初一日,旣已還穴,而西犯時,將領二人戰死。

    冬間,欲東向高麗地方,牧馬雲。

    』」 11月6日 ○丙午,黃監軍求戰馬,命送六十匹。

     ○判尹崔鳴吉上箚辭職,許之。

    鳴吉力陳絶和之非計,玉堂上章論劾,臺諫請削仕版,上雖不從,而鳴吉不自安,遂遞。

     ○流星出水位星下,入弧星上。

     11月7日 ○丁未,上下敎曰:「大提學今當差出。

    堂上中如有可合者,亦抄出圈點。

    」政院啓曰:「考見前例,則前大提學擧薦,例也。

    前大提學若無存者,則或有前前大提學議薦之時,而今則前大提學金尙憲在外,前前大提學崔鳴吉,以病遞職,時無職名,而又其前則張維也。

    當命召而薦之乎?又有曾經大提學,而時任大臣者,何以處之?」上令大臣中曾經者議薦,遂以李植爲大提學,仍命加資。

    藝文提學趙翼,以李植資級在己下,文書、坐次,皆有所妨,請解提學及同知成均館事,吏曹以藝文館別無會坐之事,啓請仍帶提學,而遞同知館事。

     11月8日 ○戊申,副校理尹集上疏曰: 和議之亡人國家,匪今斯今,振古如斯,而未有如今日之甚者也。

    天朝之於我國,乃父母也;奴賊之於我國,卽父母之仇讐也。

    爲人臣子者,其可與父母之仇讐,約爲兄弟,而置父母於相忘之域乎?而況壬辰之事,秋毫皆帝力也。

    其在我國,食息難忘,而頃者虜勢張甚,逼近京師,震汚皇陵。

    雖不得明知,殿下於斯時也,當作何如懷耶?寧以國斃,義不可苟全,而顧兵弱力微,未能悉賦從征,亦何忍更以和議,倡於此時乎?往日聖明,赫然奮發,據義斥絶,布告中外,轉奏天朝,環東土數千裡,擧欣欣然相告曰:「吾其免被髮左衽矣。

    」不圖玆者,奬勑纔降,邪議旋發,忍以淸國汗三字,擧之於其口,又有承旨、侍臣屛去之說,噫嘻亦太甚矣。

    謀國非附耳之言,君臣無密語之義。

    如其義也,雖千萬人參聽,亦何傷乎;如非義也,屋漏可愧,雖秘何益?噫!古之主和議者,莫如秦檜,而當時言語事迹,不能逃於史筆之誅,則雖以秦檜之大奸,不敢斥史官,亦明矣。

    夫以秦檜之所不敢爲者,而鳴吉忍爲之,非獨殿下之罪人,乃秦檜之罪人也。

    洪處厚之啓,吳達濟之疏,實出於公論,而旋被嚴譴,斥之以循私構陷,目之以黃口小兒,至以申恦擬望之故,特罷銓官,欲以箝制萬口,雷霆之下,莫不摧折。

    職在三司者,惴惴焉率皆含默,至如李敏求,以秩高諫長,自恃天寵,不恤公議,措辭引避,遽停前啓,上逢聖意,下媚鳴吉,其他新進後輩如李時雨等之依阿淟涊,無足怪也。

    臣未知聖明,能察其患得患失之態乎?臣取見鳴吉箚子,則張皇辭說,熒惑天聽,一覽未旣,眼眥欲裂。

    其曰:「國家大計,關係安危者,則非年少輩所敢與知,政歸臺閣,浮議所制」等語,隱然有脅持臺閣,沮遏公議之計,籲亦巧且慘矣。

    古之爲不善者,厭然欲掩,今此鳴吉之主和也,攘臂擔當,肆然無忌,遂擧朱、胡兩賢及我國多少名賢,以爲口實。

    且以頃日之斥絶,指爲聖上之過,至以勿憚改爲言,繼之曰:「生民塗炭,宗社不血食」,言辭變幻,震搖聖心。

    夫外挾強寇之勢,以內刼其主,是可忍耶?且臺論雖發,一邊送書,未爲不可雲者,誰爲殿下,畫此計者?臣竊聞,此亦鳴吉筵中之言雲,何其不有朝廷,不有臺閣,至於此極也?是言亦足以亡殿下之國,而殿下非惟不正其罪,乃反用其言,合啓方張,而國書已渡江。

    嗚呼!國家設臺諫,亦奚用哉?將使人君,獨斷於上,不顧義理,不恤臺論,惟邪議焉是從,侫臣焉是倚,終至於喪邦而後已,是鳴吉啓之也。

    言之至此,毛髮盡竪。

    李行健之避辭曰:「臺論未停之前,徑先入送,未知如何?」雲。

    如其不知是非,則是土偶人也,不足多責,如或知其是非,而故爲此糢糊之言,則不幾於內欺心,而外欺天乎?鄭太和當公議方張之日,傅會邪論,曲爲諂媚,見棄於淸議,而殿下特授執義,是殿下導群臣以諂媚之習也。

    噫!國事一至於此,有不忍言者,而爲殿下之耳目,居殿下之帷幄者,無一人犯顔直諫,是固群臣忘君負國之罪,而果孰使之然哉?嗚呼!祖宗付畀之責,臣民顒若之望,俱萃於殿下之一身,而惑於逢迎之邪說,如有直言敢諫者,則震怒擯斥,不遺餘力;窺伺聖意,阿諛媚悅者,則崇奬之、寵擢之,如恐不及,臣不敢知,天下後世,謂殿下何如主,而亦將置國於何地也?嗚呼!曾謂堂堂數百年宗社,竟亡於鳴吉之一言乎?臣欲痛哭於大庭,而不可得也。

    臣賦性愚妄,不能隨時俯仰,其不忍與今日之三司,混迹苟容也決矣。

    乞賜鐫削,以便公私。

     疏入留中。

    於是,大司諫李敏求,以被斥引避,兩司多官,亦相繼引避。

    玉堂以三司一體,不敢處置,上疏辭職。

    上下敎曰:「尹集之叱辱三司,意非偶然,儒臣之不敢處置,亦似有見。

    未知何以處之則可也?如我動輒得咎者,勢難進退之,令尹集處置兩司,或令該曹回啓。

    且判尹崔鳴吉,當日語侵重臣,以緻如此,殊極不當,從重推考,以懲妄論是非,貽害國家之罪。

    」蓋前日筵中,鳴吉因趙絅事,頗言金尙憲之短,而集乃尙憲一家人。

    上疑其黨尙憲,攻鳴吉,故有是敎。

    政院以爲,兩司因尹集之疏引避,而令尹集處置不可。

    於是,吏曹請令玉堂諸臣處置,上從之。

    校理趙贇、修撰李禂、李曼等遂上箚曰: 人言雖出於情外,自處不可以苟且。

    臣等之抗顔冒出,亦出於不獲已。

    身爲臺諫者,必無被詆仍存之理,請竝遞差。

     答曰:「旣曰言出情外,又竝請遞差,古今安有如此公論哉?爾等不以是是非非爲重,徒以謀避傅會爲事,誠極寒心矣。

    君上束手於上,異己者結舌於下然後,可以快於心乎?竝依啓辭施行。

    」 11月11日 ○辛亥,流星出易星下,入胃星上。

     11月12日 ○壬子,上命送魚膠四百斤、正筋二百斤、雉羽五萬箇、箭竹七萬箇于義州。

     ○晝講《詩傳》。

    講訖,同知經筵李聖求進曰:「因胡譯之還,聞彼賊有動兵之勢雲。

    宜調聚外方兵馬於境上,限數月待變。

    」上曰:「胡譯何以的知虜情乎?」聖求曰:「旣已明知其被兵,而拱手安坐,不亦可悶乎?」上曰:「欲爲守禦之備,則形勢如此,欲爲羈縻之策,則名士輩皆曰不可,賊來而已,將如之何?」 11月13日 ○癸醜,備局啓曰:「臣等見樸仁範等書啓,且聞金命吉之言,彼虜之不欲與我國相絶,見於辭色雲。

    在我之道,不宜邈然無報,以挑犬羊之怒。

    春秋例送使臣,雖不可送,以樸蘭英爲別使,趁卽入送,一邊探試其情,一邊示以自我不絶之意爲當。

    」上許之。

    又啓曰:「仁範等不得傳檄而還,伊賊之發動,非朝卽夕。

    氷合之後,不意有警,則下道軍兵徵發之擧,難免窘迫。

    頃日已令三南及江原道,團束精抄軍一萬八千三百餘人以待之,今宜使慶尙左右兵使,全羅、公淸道兵使,江原道春川營將將之,以來十二月初十日,各持該用器械,進駐於境上,限解氷前待變,而所經各官,散料供饋,境上留駐之日,則令其本邑,運餉繼給。

    且令留駐時,常加操練,以備緩急爲當。

    請以此意,發遣宣傳官下諭。

    」答曰:「姑徐。

    且各邑繼餉,實所難支,令該曹從容料理,預先儲置於初面官,以除巨弊。

    」 ○以李景奭爲大司憲,李敏求爲同知經筵,金槃爲大司諫,蔡??後爲司諫,閔光勳、黃一皓爲掌令,鄭雷卿、廉友赫爲持平,李時楷爲獻納,金壽翼、金益熙爲校理,尹文擧、申悅道爲正言,崔鳴吉爲兼知經筵,特旨以校理趙贇爲平安都事。

    以力主斥和之論也。

    後,筵臣以爲不可置諸西路,遂改授忠淸都事。

    時,申恦、洪處厚、趙贇等,俱以斥和,相繼出外,朝野駭歎。

     11月14日 ○甲寅,流星出婁星下,入東方。

    月犯昴星。

     11月15日 ○乙卯,備邊司啓曰:「胡虜之以和誤人,自古常事。

    今日虜情,異於前日,不可不緻念。

    此後如有胡人出來之事,邊上守城之處,切勿開門輒納,而胡人之數,多過數百千人,則雖稱和好而來,勿許深入。

    如不從而來,則雖幹戈從事,亦似無妨。

    以此意,預先知會于邊臣,保無萬一踈虞之患。

    且與虜羈縻者,十年于玆,而自強之策,尙未講究,爲國之道,誠可寒心。

    今日自強之策,莫如修義州,壯固邊圉,以備緩急,而財力殘薄,未易就緖,臣等竊悶焉。

    軍糧、軍器,旣已經營,而措辦之數不多。

    昨承聖旨,至下內府所儲弓箭之材,凡在瞻聆,莫不聳動。

    臣等之意,上自士大夫,下至庶人,隨力捐資,以助軍需,似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