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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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固難枚數。

    臣等請就其中,偏重而最甚者,而略言之。

    一曰惡士論太甚,一曰貶寬政太甚是也。

    聖上撥亂反正,扶樹倫紀,所謂士論,孰大於是?不幸中間,數番處置,朝議各立,未免甲乙可否,此特一時事耳。

    朝廷於此,不當以非士論自處,而遽以異己者爲士論也。

    自是以後,凡有論議,或梗於朝廷所建立、所任用,則便斥爲士論,而比之浮薄毀事之類。

    噫!古今士論,何嘗不有浮議相雜?顧君子之於士論也,捨其短,而取其長,故理順而事集;小人之於士論也,據其短,而攻其長,故勢激而禍成,治亂、安危,於是焉分。

    今雖未至於此,亦不可不深長思也。

    今姑以士論之欲有所正者言之,則昏朝奸濫之輩,借科冒資之類,正當初朝廷之所擧義,而斥退者也。

    曾未幾時,各私所知,圖占顯職,歷典名州,饕餮橫恣,盡逞故態,虜庭賤俘、權門債帥,有百醜可謫,無寸勞可紀,而一時彈冠,相望制閫。

    今者又大霈恩典,盡釋重罪。

    此輩久知朝廷好用匪人,儕類業已同陞矣。

    豈肯安坐田野,省愆沒齒乎?其漸圖階級,玷辱名器,可以歲月而待也。

    然於今日,正人已盡登用,庶官尙多曠位,此類之外,更無可取,則雖取其中棄瑕圖新,亦或一道也。

    今者守正孤介之士,栖遲冗散者,何限哉,沈鷙材武之類,何限哉,而必欲求之於有罪、無功之類,置之牧民、禦衆之地,使君子解體,小人增氣,而臺諫不敢擧劾,有司不欲甄別,苟簡漸染,與之俱化,此豈非攻斥異論之效也?賞罰日紊,風俗日濁,向之所稱賢公卿、名士夫,尙多變節隨俗,冒法行私者,而欲使樸承宗之奴隷、李爾瞻之爪牙,改心易慮,承事朝廷,豈不難哉?反正之初,以寬代虐,盪滌煩苛,使臣守宰,率以廉謹、慈惠自勵,民生庶有息肩之望矣,曾未幾何,有司急於近效,變爲苛刻,遂有媚民沽譽之說。

    其所左之者,以廉謹爲拙,寬大爲迂,慈詳撫恤爲巧詐;其所右之者,以殘酷爲能,侈縱爲達,抑勒集辦爲才術,而其所稱能幹之臣,爲列邑所視效者,一道之內,往往而有之。

    然而察其所爲,不過讐斂以豐私廩,濫錄以稱別備,飭廚傳以娛使客,厚饋遺以結朝貴,內而肥己,外而悅人。

    其所辦則橫科也、虐刑也。

    自朝廷惡異論,而自上亦惡之;自朝廷惡寬政,而自上亦惡之;自朝廷好酷吏,而自上亦好之。

    點注敍復之間,顯示用捨之旨,則其觀望增益,宜無足怪矣。

    大抵擇術,不可不正,審勢,不可不明,民風俗尙之所在,尤不可不謹也。

    今者一切計功謀利之說勝,而仁義信讓之風,不得行於士夫間,以至禮敎頹弛,喪紀大紊,道學堙塞,而妖術肆行,貪風日熾,賊民日興,蓋其所由來者漸矣。

    嗚呼!國家無兵矣,無財矣,無器械矣,大率皆無矣。

    所可恃者民心,而民心怨矣;所可恃者士風而士風汚矣。

    虜不來則幸矣,來則恐其顚沛,有甚於前日也。

    周子曰:「天下之事,勢而已」,識其重,而亟反之可也。

    伏願殿下,自今而始,息卻許多計較、勞攘之說,除卻許多倒行、回遹之政,一以扶正人、行正道,屛奸律貪,崇道尙禮爲主,上順天心,下協民心,以消弛災異,以安輯離散,以維持一髮千勻之勢焉。

     答曰:「省箚具悉,深用嘉尙。

    所陳之事,當惕念而自省焉。

    」 六月 6月2日 ○壬戌,公淸道洪州地震,有聲如雷。

     6月3日 ○癸亥,日本癸酉條歲遣第四船來。

     6月4日 ○甲子,以蔡??後爲應敎,姜鶴年、成汝寬爲持平,閔應亨爲副應敎,具鳳瑞爲吏曹正郞,愼天翊爲獻納,洪瑞鳳爲禮曹判書,李命雄爲校理。

     ○憲府啓曰:「近來國綱解弛,防禁不嚴,安東府使羅萬甲,濫率成婚子息;金堤郡守洪茂績,春分後挈眷;忠原縣監李昭漢,亦於春分後挈置家眷於近境,俱極可駭。

    請羅萬甲、洪茂績罷職,李昭漢推考。

    」從之。

    又啓曰:「祖宗朝官方甚嚴,南、武之爲二品實職與訟官之長,必以有儒名及聲望顯著者,時或擬差,而亦甚稀罕。

    近年以來,公不勝私,專無爲官擇人之意。

    今見政目,如洪振道之到處不治,韓會一之素無履歷,而見參於京兆隷院之望,振道則至於受點,物情莫不駭異。

    請右尹洪振道卽命改差,吏曹堂上、郞廳竝推考。

    」累啓而竟不從。

     6月7日 ○丁卯,憲府啓曰:「近來諸王子中,慶平君玏,橫恣日甚,公家之物,任意奪取。

    如觀象監天文、地理、命課等學九十餘冊,禮曹《大明集禮》、《大明會典》、《五禮儀》,承文院《事大文軌》五十餘冊,都監《儀軌》等書,竝皆取去,而官員不敢禁呵,下吏不敢搪塞,以緻公家所儲,盡歸私室。

    若此不已,則將何所不至哉?請慶平君玏罷職不敍。

    」答曰:「慶平君玏,身有疾病,故處事如彼,今姑置之。

    」仍遣中使于慶平君家,搜取其書冊及漏器等物,還之諸司。

     ○以崔葕爲司諫,李安訥爲藝文提學。

     6月8日 ○戊辰,流星出璧星上,入天津星下。

     6月10日 ○庚午,上受燔鍼。

     ○公淸道藍浦、公州、鴻山、韓山、林川、鎭川、扶餘、石城、鎭岑、尼山、定山等地地震。

     ○以金光炫爲大司憲,呂爾徵爲都承旨。

     6月11日 ○辛未,淸北防禦使林慶業,陳疏乞終喪,上許之,以鄭鳳壽代之。

     ○以執義樸知誡爲承旨,不至。

     6月12日 ○壬申,月犯心大星。

     6月14日 ○甲戌,以李景義爲執義。

     6月16日 ○丙子,春信使樸??,還自瀋陽。

    虜使龍骨大、大所乃等,持汗書出來,爲回答也。

    汗書有三項事。

     一曰我國因添人口,糧食不敷,借助于貴國,而貴國以毛氏爲敵人,謂無輸糧養盜之理,斯言誠不當也。

    今毛氏俱已安住我地訖,我國舊年雖雲不登,亦不至於飢餒,已取于本國大臣、富庶之家,量口給足矣。

    但念天賜船隻,似難失棄,故發兵看守,我兵非無行糧,但路途窵遠,輸運爲難。

    貯舡船所,去貴國近而且便,此予所以借助於貴國,而貴國以爲何如?予想貴國,於南朝爲父子,於弊邦爲兄弟。

    然父母之邦,十言而十應,兄弟之間,獨不可十言而一允乎?王請度之。

    貴國旣以南朝爲父母,以我爲兄弟,我國與南朝,十數年來,兵連禍結,而貴國介於其間,坐視勝敗,不爲和解,徒有父母、兄弟之名,實有幸災樂禍之意,殊不知兩國勝敗,不在國之大小,人之謀謨,皆在於上天而已。

    貴國果以南朝爲父母,以我爲兄弟,王乃一國之主,不比南朝臣僚,懼被朝廷誅戮,不敢擅爲擔當。

    王則父母、兄弟之間,通情和解,力爲主張,未爲不當也。

    誠如是,則普天之下,立見太平,不惟兩國罷兵,卽貴國造福,亦自不小。

    又想兵乃兇器,實非人所樂爲。

    隻因欲和不成,遂至欲罷不能耳。

    予斯言之眞僞,王一思勘可知也。

    前聞王助兵南朝,共攻毛氏,想是王自爲疆宇,不得不助兵攻擊耳。

    今毛氏已移住遼陽,看守船隻者,乃我金兵,今貴國兵船,依然在彼,何爲也?似宜掣回。

    不然,是王有心搆兵矣。

    紙短情長,餘悉去臣口頭。

     其一書曰: 所送禮物,雖不足數,屢屢不納,恐乖兄弟之和,今具收訖矣。

    金銀、弓角,貴國以不産爲言,予以爲非眞不産,實乃自惜也。

    王旣珍惜不與,予卽強之,何益?業已允命矣。

    其餘貴國産物,幸令如數如何? 其一書,乃請爲義州開市事也。

    備局啓曰:「金汗三書中,其一請和天朝,求我紹介於其間。

    其誠僞雖不可知,彼苟能革面向化,縛送二叛,以表其誠悃,則亦未必不爲天朝之所許矣。

    且見汗書,似無可諱之語,以其原本,送示都督,俾自處置,則事雖不成,無損於我。

    今若遽爾遏絶,則亦恐益緻幸災之疑。

    」答曰:「虜書所言,乃是金、元愚宋之計,似非革心臣事之意,而具由通報,亦或無妨。

    」備局又啓曰:「汗書中開市一款,彼雖以平價爲言,而若又開端,終必構釁。

    請令句管所反覆開諭,答書中亦以此意,措辭撰出。

    」上從之。

     6月18日 ○戊寅,以李景憲爲右副承旨。

     6月20日 ○庚辰,以尹坵爲修撰。

     ○土星入東鹹星,流出太微西垣。

     6月21日 ○辛巳,都元帥金自點,請築義州舊城。

    備局回啓曰:「龍灣築城,果是今日急務,而事勢誠有所未易言者。

    請修白馬山城。

    」上從之。

     ○持平兼司業姜鶴年,承召不至,陳疏乞免,許之。

    〈史臣曰:「我朝官制,無司業之稱。

    反正之後,崇重儒術,設此官於成均館,秩在司藝之下、直講之上,以儒臣金長生處之,俾責導率之任。

    其後樸知誡主追崇之論,爲李貴所推轂,以執義兼司業。

    鶴年力學工書,且解醫術。

    其門人蔡??後爲銓郞,力薦之,遂兼是職,不赴而遞。

    〉 6月22日 ○壬午,以鄭百昌爲大司諫。

     ○金差龍骨大、大所乃等入京。

     6月24日 ○甲申,流星出箕星下,入尾星下。

     ○上禦仁政殿,召見金差龍骨大等。

     ○憲府啓曰:「僉知尹知敬,前爲公淸監司時,衆會之處,公然挾妓,遞歸之日,仍與俱來,人莫不駭異。

    請罷職不敍。

    」答曰:「推考。

    」 6月27日 ○丁亥,上詣孝思殿。

    以將行練祭也。

    路出句管所前,龍胡等願出館門瞻望,許之。

     6月28日 ○戊子,前吏曹判書鄭經世卒。

    世子爲擧哀,禮曹以爲,擧哀之節,當行於師傅,不當行於賓客。

    上以此人曾爲輔養官,多有盡心敎誨之恩,特爲擧哀無妨。

    經世,慶尙道尙州人,字景任,自號愚伏。

    爲人謹厚,博通經術,且工文詞,與西厓柳成龍,有師友之契。

    在宣祖朝爲銓郞,有植黨之譏。

    光海時爲權奸所逐,廢居田野。

    反正後,首被擢用,歷敭華貫,長天曹、典文衡,出入經幄,多有規益。

    當追崇之日,忤旨還鄕,累召不至。

    至是卒,年七十。

     6月29日 ○己醜,憲府啓曰:「寧海府使金敬直,年衰多病,氣息奄奄。

    字牧之任,決不可堪,請遞差。

    凡年過六十五歲者,勿許外敍,乃祖宗朝法典也。

    近來此法廢而不擧,殊極未安。

    請令各道,査出其年滿七十守令,依法改差,勿敍外任之法,令該曹申明擧行。

    」答曰:「依啓。

    但許多守令,竝査改差,亦不無弊端。

    姑令仍存,觀其政績而處之。

    」 6月30日 ○庚寅,差胡龍骨大、大所乃等發還。

     秋七月 7月1日 ○朔辛卯,全羅道全州、鹹悅等邑地震。

     7月2日 ○壬辰,以李元鎭爲修撰,權堣爲奉敎,宋夢錫爲檢閱。

     7月4日 ○甲午,吏曹判書崔鳴吉上箚曰: 伏見憲府啓辭,守令年滿七十者,令各道査覈改差。

    聖上慮其有弊而不許,臣竊以爲不然。

    祖宗朝,政令有定規,賦役有常程,守令雖或不盡得人,若不至於全不省事,則猶可持循度日。

    然而《大典》有六十四歲以上勿敍外任之文。

    蓋七十爲極衰之年,而堂下守令六十四歲者,計其六年瓜限,則恰滿七十故也。

    今也朝野多事,民俗偸薄,爲治之難,視古十倍。

    憲府之引法請汰,何可已也?但不問政績有無,混請汰去,則其論似或未備,宜從憲府之啓,令各道一一按査,其年限雖過,而以善治見稱者,啓聞仍存;別無治績,而銓官循情差遣者,竝照法遞罷爲當。

    且頃者參判金壽賢獨政之日,以金敬直首擬寧海之望,至於受點,而敬直今六十有六歲雲。

    憲府之以老病請遞,此固實狀也,然臣得見敬直,則容貌雖瘦,精神不衰,自前居官治民,到處有名。

    今若遞改,而更得年少中歷試善治,如敬直者則善矣,如其不然,則恐不如仍送之爲便也。

     吏曹覆啓曰:「箚中所陳,深有意見,而臺諫引法之論,非該曹所敢輕議。

    至於金敬直,則才局實有可取,而年老有病,果如臺論,臣曹亦不敢輕議。

    」答曰:「金敬直依箚辭勿遞。

    」 7月5日 ○乙未,公淸道大旱。

     ○憲府啓曰:「臣等曾論六十四歲以上勿敍外任者,實是據法之論。

    金敬直年老病痼,動止俱艱,不堪遠行理劇之狀,臣等皆所目見,故相議論啓矣。

    吏曹判書崔鳴吉箚辭,雖出於擇人無方之意,彈墨未乾,旋請仍送,該曹回啓,亦極鋪張,有若朝廷之上,非老病之一敬直,則無可遣之人者然,揆諸事體,殊極未便。

    請吏曹判書崔鳴吉及回啓堂上,竝命推考,金敬直勿令仍送。

    」答曰:「金敬直仍送爲便。

    吏曺堂上俱無所失,竝勿煩論。

    」累啓而竟不從。

     ○命守陵官南以雄、侍陵官金仁,各加一資,參奉南鬥昌、曹昌緖,各加一資,資窮者代加。

    賜孝思殿入番宗室豐海君浩、懷恩君德仁、懷義君哲男、錦林君愷胤、珍原副守世完、昌原正儁,半熟馬一匹,參奉李澬、姜添慶兒馬一匹,題主官李景憲熟馬一匹。

     7月6日 ○丙申,都督黃龍,遣都司劉萬福移咨。

    其咨文曰: 孔、耿諸賊,自去年盤據登城,因圍萊郡,荼毒黎庶,聖明赫然,爰整師旅,數旬之內,勦除過半。

    勢窮逸海,犯旅圖存,復被我兵挫衂。

    惟是逆賊初心,原據圖島、圖鮮,以爲大逞之計,幸大兵躡後,皮島阻前,貴國又當其脅,而水鎭,水師,參差不齊,復緻投虜延息,耿賊窺鮮之念,益復殷也。

    本鎭近奉明旨,嚴督水師,乘銳追勦,一面傳飭副將沈世魁,一面會同朝鮮,窮賊所往,二賊不滅,終不得已。

    貴國査照來文內事理,速添兵將,協力擒勦,勿貽他日之患,則從來功業,益彰於今日矣。

     ○憲府啓曰:「大行王妃練祭之日,大小臣僚,下至韋布,莫不趨造於號哭之列,而王子中慶平君玏、寧城君?,晏然不來。

    常時朔望陪祭,無故不參,猶且未安,況此練祭、變服之日,稱病在家,亦豈自安於心乎?請竝罷職。

    」答曰:「慶平君等,皆以實病,不得進參雲,須勿煩論。

    」 ○鹹鏡監司睦長欽,陳疏乞免,答曰:「省疏具悉。

    雖有物議,必是過當之論,勿辭速往。

    」諫院啓曰:「睦長欽不合本任之論,屢發於憲府。

    爲長欽之道,所當退縮,以竢公議之定,而乃敢徑自陳疏,有若與臺論相較者然,事體豈容如是?方伯之任,職是風憲,旣有人言,則勢難仍赴,而當此多事之時,久未赴任,亦甚可慮。

    請遞差。

    」答曰:「睦長欽有才可用。

    陳疏之事,亦無大段所失,其勿煩論。

    」掌令金孝建、持平安時賢啓曰:「臣等於頃日,得見持平成汝寬簡通,則乃鹹鏡監司睦長欽請遞事也。

    睦長欽果於反正之初,重被臺評,而其間事狀,不無曲折,故未幾而相臣及筵臣,同辭辨析於榻前,自上洞察其冤狀,旋下敍命。

    且其才局,合於本任,則今玆擢授,固無不可,臣等以此意,答送矣。

    昨見諫院之啓,有曰公議雲者,卽指成汝寬簡通之論也。

    同僚所發,旣曰公議,則沮遏之責,在於臣等。

    不可晏然,請遞臣職。

    」執義李景義啓曰:「睦長欽以廢朝時所爲,若謂之實情,則不宜置諸仕版,而當初朝廷,以其情有所可原者,故許以州郡之任。

    日月旣久,且有聲績,廟堂擢授方面,誠以此也。

    臣頃因持平成汝寬簡通,以爲不可每每論啓,答送者,亦無他腸矣。

    諫院之論峻發,不可仍在言地,請遞臣職。

    」持平成汝寬啓曰:「睦長欽曾在昏朝,附會兇賊,得爲禮曹參議。

    廢母節目擧行公事,其時判書任就正,亦宜且避而不爲,長欽獨自擔當,行文八道,知委各司,非但倫紀之罪人也,實就正之罪人也。

    凡有血氣者,就不痛惋?逮至反正之初,聖度包容,雖得幸免於刑章,一端公議,有不可泯滅者,故前日亦且累遭重駁。

    及授本職,則尤非庶官之比也。

    方伯是何等重任,而乃以得罪倫紀,公論所不容之人,苟充而遣之乎?臣故於頃日以論遞事,簡通同僚,而爲同僚所沮,不得論啓,所當具由引避,而不欲惹起鬧端,且適身病,累呈辭單終爲政院所卻。

    卽見掌令金孝建、持平安時賢等避嫌之辭,則有曰:『相臣及筵臣,同辭辨析於榻前,自上洞察其瞹昧之狀』雲,臣不勝怪愕之至。

    當初大臣,果有以空成貼等語,辨明於榻前,而其時筵臣,亦有明其不然者乎?孝建等所謂曖昧之狀雲者,未知何所據而言耶?廢母節目,是何等事,而乃敢稱以空成貼,諉之於下吏乎?況各司、八道之移文,非數張空貼所可爲,則是誰欺,欺天乎?目今公道廢,而私意行;淸議鬱,而倖門開,身負疵累之人,得以齒於朝列,護其私黨之輩,張皇辭說,愚弄君父,至於此極,誠可寒心。

    臣旣已發論,而爲同僚所沮,終不得論啓,臣疲軟之罪著矣。

    請遞臣職。

    」掌令池德海亦以此引避。

    諫院啓曰:「大司憲金光炫,當初發言於城上所,成汝寬簡通於諸僚,則一脈公論,可見於此。

    今此啓辭,隻擧成汝寬簡通一款,全沒憲長之言,此果告君以直之道乎?且凡臺官論事,有所不合,入則偕入,避則偕避者,無非所以敬同僚而重公議。

    長官及同僚,旣以此相繼呈告,可否未定,而聽若不聞,晏然行公,臺閣古風,豈容如是?隨事論列,激濁揚淸,深得言事之體,而旣發之後,竟爲同僚所沮,不卽引避,退縮呈告,殊無秉論不回之風。

    書送謹悉,旋卽引入,隨人俯仰,全欠直截之道,俱不可仍在言地。

    請金孝建、安時賢、李景義、成汝寬、池德海竝遞差。

    」上從之。

     ○都元帥金自點陳疏,請免尙衣提調及句管廳堂上,上不從。

    〈史臣曰:「自點在尙方,乘輿、服禦之具,凡上所用之物,無不督責工匠,窮極精妙。

    且性本猜暴,而上甚倚重,故廟堂薦爲句管堂上。

    自點請峙江都十萬之粟,乃與民爭利,市商、漁民,皆失其業。

    」〉○罷遣禦營軍赴西者。

    反正之初,抄簽公私賤丁壯作一隊,名之曰禦營軍,復戶、除雜役,人爭投屬。

    是年春初,因邊上告急,遣禦營軍,添防淸北。

    至是,邊警少緩,出送于永柔、順安等邑,以便分餉。

    順安縣令,告管餉使樸簉曰:「本縣留駐之兵,九百六十餘人,竝其戰馬,計一日所食米菽,至十數石,五日支放,已逾六十八石有餘,決難支吾,請移他邑。

    」樸簉轉報于帥府曰:「慈母山城隻有米四千餘石,而此城亦是城守之地。

    已入之糧,不可盡用於無事之時。

    若移送海西,則可除運糧之弊矣。

    」備局啓曰:「目今邊上,姑無警急之事,許多軍馬,久留西邊,些少糧餉,今已垂乏。

    不可無變通,而移就海西,亦非得計。

    禦營軍爲先罷還,而千餘軍馬,一時出來,則支供之弊,亦甚可慮,使之分作三四巡,次第罷遣爲當。

    」上從之。

     7月8日 ○戊戌,大司憲金光炫上箚曰: 臣聞外間物議,睦長欽曩在昏朝,爲禮曹參議,乃以西宮減損節目,行會于八道。

    此莫大之罪惡,而初旣失刑,仍冒仕籍,至於方面之重任,決非身負罪累者,所可承當。

    且長欽聞有物議,不得赴任,又退行期雲,而頃者掌令金孝建來到臣家,臣言及此事,而同僚多故,未及論啓,臣之所患猝劇,不得已呈告矣。

    其後持平成汝寬,亦以此論發簡,而僚議不一,本府多官,相繼呈辭雲,臣深以爲訝矣。

    今者金孝建等,出而引避,其辭有曰:「諫院之所謂公議者,卽指成汝寬簡通」雲。

    臣實首發此論,又發於汝寬,而諫院論之,則公與不公,臣宜自當。

    病伏含默,使同僚獨任其咎,臣安得晏然?大抵長欽之罪,若以爲初不能論正,以至于今,追論似晩,不必深究雲爾,則猶之可也,若曰事有曲折,已辨其曖昧雲,則大不然。

    所謂曲折者,似指空成貼而言也。

    禮曹雖或有預出空成貼之規,而削去大妃名號,減損進供數目,以爲廢母之權輿者,此何等大擧措,而遽以空貼行會耶?以任就正爲判書,而猶不敢奉行,持難掩置,則其事之重大,下吏無不知之理。

    且於渠輩,有何利益,有何忙急,而不告堂上,擅用空貼乎?其言之不似,雖三尺童子,亦必曉然矣。

    萬一實有是事,則其時雖或怵禍,不敢自明,而擅行之吏,必有其人。

    反正之後,指名摘發,明覈實狀,以正其罪,則責有攸歸,而長欽之曖昧,當不白而自暴矣。

    未聞有如此明白處置,而借人頰舌,強爲救解,乃曰旣已辨釋,其誰信之?旣非目見之事,又非近理之說,則其時榻前辨白,實無可據,果未知其言之實出於公議也。

    不審聖明,亦以其言,爲必信而無可疑者乎?然則州縣之任,猶且不允於公議,況方伯之職,實兼風憲,物議之齊激,固其宜也,而乃敢徑投疏章,偃然控辭,至曰:「自知爲時議所不容。

    」其所謂時議,乃一時當局人之論議,而非公議者也。

    長欽之罪,實萬古倫紀之所不容,擧國神人之所共憤,豈特一時人之所獨非乎?觀其所爲,有若赴訴訐激者然,辭氣之間,顯有慍懟之色,其不畏公議,無所顧忌,亦已甚矣。

    諫院之論,僅請遞差,則公議、人心,猶有所鬱抑,而營護之論,乃反紛然爭起,豈不大可寒心?噫!廢母之論,隻形於疏章,節目頒布,實著於行事,則其時附會共參於廢論者,流竄、廢錮,已至十餘年之久。

    今因大霈之擧,始有放敍之命,而物議猶以爲駭憤,還收之論,至發於兩司,則徑行廢母之節目者,獨免刑章,至授顯要,乃以爲固無不可,此人心所以不服者也。

    惟彼夏衍、汝檼之輩,得不稱冤乎?蓋當初用法,未免循情,有所低昻,罪均罰異,輕重失宜。

    及乎事定之後,務爲調劑之擧,且拘於色目、形迹之嫌,可論不論、可罪不罪。

    以此朝廷不嚴,紀綱陵夷,人心、國事,無復可爲者,豈不痛哉?臣忝長臺憲,不能出而正言,恢張公道,又不得與同僚偕避,臣之屍素,至此極矣。

    請賜鐫免。

     踏啓字而下。

     7月9日 ○己亥,天將盡向獐子島。

    時,天朝又有紅眉賊,起於山東,陷兗州,放兵四掠,又以水軍,恐劫諸鎭。

    楊禦蕃乃登州摠兵也。

    登州軍門傳令召還,以都督周文郁代領其兵。

    三都督及副摠沈世魁以下諸將,領兵發船,向獐子島雲。

     7月11日 ○辛醜,備局啓曰:「鹹鏡監司睦長欽,被論不得赴任,前監司金起宗,移授度支。

    邊事方殷,而度支久空,睦長欽遞差爲當。

    」上從之。

     ○修理昌慶宮,四閱月而成。

    諸殿閣,比前宏麗。

     ○諫院啓曰:「今者百官,雖皆吉服,而至於孝思殿進排官,亦用吉服,事涉未安,請令禮官,更議以定。

    」禮曹回啓曰:「進排官以某服色出入者,考諸禮文而無據。

    所當取倣戊申〈卽宣廟喪。

    〉之例,而亦無分明記得者。

    當初議定時意謂,各司進排官領來物件,傳授於中門外典祀廳而已,元無與於內庭之事,常服往來,不至於大段害義,故姑令常服從事矣,臺臣所陳如此,請以淺淡服進排。

    」答曰:「外各司進排官,似無變服之禮,然啓辭如此,依啓辭施行。

    」 ○設纂修廳,修正《光海日記》。

    春秋館啓曰:「光海初年以後,史筆出於爾瞻門客,穢亂之政,皆不據事直書。

    反正初,掇拾士夫家所藏日記及章疏、朝報,又採所聞見纂修,而甲子之變,太半遺失,後因兵難,藏于江都史庫。

    請令史官取來,設局修正,以完史事。

    」上從之。

     ○以趙翼爲副提學,李植爲大司諫,李溟爲鹹鏡監司。

    溟,明廟朝權倖樑之孫也。

    在宣廟朝,兄弟俱以小人子孫,不得爲顯官,及光海立賊臣爾瞻,多樹私黨,溟與其兄沖,俱歷敭淸班。

    及爾瞻主張廢母之論,溟遂貳之。

    會,鄭蘊抗疏,極斥廢論,蘊卽溟之友也。

    爾瞻謂其疏出於溟手,竄蘊黜溟。

    及反正,起用被罪人,溟亦與焉,謹事勳貴,圖保官爵。

    甲子之亂,以湖南巡察使,領精銳數千,首先迎駕於道左。

    自是受知於上,眷遇特甚。

    先是拜北伯有治聲,備局以諳練薦之,遂得再赴。

     ○以愼天翊爲應敎,洪??爲平山縣監。

    ??,履祥之子,霶之弟也。

    ??嘗寓居于故王子臨海君家傍,一日宮奴之妻,言於??妾曰:「養子陽寧君,奉大妃密旨,謀擧大事,不宜居此洞。

    」其妾以告??。

    語洩,與妾俱被繫,??供招荒亂,語犯慈殿,遂見棄於士類,至是出補。

    以姜翯爲鏡城判官。

    時,北關守令,皆用武弁,體府啓請差以文官,故拜之。

    翯爲人狂戾,性且嗜酒,日與柳碩、睦性善、黃?輩,相聚縱飮,譏刺時政。

    或言此數人,會于山寺,書巖上曰:「某可誅、某可竄、某可黜、某可罷、某可相、某可用。

    」其所欲罪者,皆當時顯用之人,可用雲者,皆其儕流也。

    朝廷方務調停之論,且以人言爲不足信,置而不問。

     7月12日 ○壬寅,吏曹判書崔鳴吉上箚請曰: 臣竊聞,祖宗朝文武官,則例爲付祿,未有無故作散者,所以勸文武也;蔭官守令仕滿者,例付京職,所以報有勞也。

    近年以來,文武官作散者,少不下百餘員。

    其中人器不稱,身有罪累,或年紀已衰,不合除職者外,表表可用,而緣窠窄,久未受祿者,亦爲不少。

    至於參上蔭官,顯有名稱及守令仕滿,而未得付職者,多至七八十員。

    參下積仕八九年後,始出六品,一番罷散,老於前銜,人多稱屈。

    歸咎銓曹,而窠闕甚窄,了無下手之地。

    且祖宗朝世族子弟,勤於讀書,務在決科。

    業文不成,則捨文取武,必文武兩不成然後,方得以蔭才進。

    輕重之分,有如此者,而近來以文,則登科者,多是不讀書之人;以武,則多是庶派與外方之人,故文武官立朝莅職,其聲多讓於蔭官。

    臣常怪此二者,而未得其說矣,今始思之,此蓋有所以然矣。

    每等都目,出六品者,十八九員,而文臣四館,武臣三館、三廳十員外,其餘皆是蔭官。

    一年兩都目陞遷之數,多至四十員,而蔭官初入仕原數,京外參奉七十員、禁府都事十員,別坐二十九員,繕工監役六員,童蒙敎官四員,內侍敎官二員、水運判官二員、察訪二十七員、此外權設天文、地理、命課敎授、治腫敎授、都案廳郞廳,通計一百六十五員,而此人等,若非交遊士夫,以取聲譽者,則必是藉父兄,多有勢力之人。

    一通仕路,美官自至。

    其數旣如是之多,其勢又足以自發,則世族之習於驕惰者,其不肯勤業書劍,而樂趨蔭仕者,勢所使然,而每等都目,各其陞遷,自有定式,故次次遷轉,移東補西,作爲六品窠闕,不暇更問人器之當否,則京外除拜之或非其人,前銜箇滿之未得付職,亦無足怪矣。

    臣竊考《大典》《吏典》:「禁府經歷從四品、都事從五品、各司別坐五品、別提六品」,而褒貶條:「守令十考二中,於無祿官敍用。

    」雲。

    所謂無祿官,卽指都事、別坐而言也。

    《大典》之作,始於世祖,成於成廟。

    其時各陵參奉,視今減半,各道察訪一半,又以書吏差出,謂之驛丞。

    都事、別坐,皆爲參上職,則初入仕員數旣少,參上員數甚多則文武官與箇滿守令處置之地,固恢恢有餘,而卽今都事、別坐、驛丞,皆歸蔭官初仕,其他繕工監役及敎授等別設之員,其數亦多,而參上則正以下減省之數,多至六十餘員,其勢固不得不與祖宗朝,相反矣。

    雖欲勸正科,而詘蔭仕,淸仕路,而杜僥倖,以復祖宗之舊,豈可得乎?臣之愚意,都事、別坐,一依《大典》,參上文、蔭,箇滿守令及前銜中可用者處之,外方馬官及水運判官,勿拘文武及參上、參下,皆以有幹能者授之。

    觀象監三學敎授、都案郞廳、關王廟守直等,從雜岐,占正仕者,一切杜塞,唯其中,積有功勞,人器可合者,別例敍用,而勿爲恒式,則前項種種之弊,可以十去七八矣。

    且亂後減省官員,所以省經費也,而近來,權設衙門郞廳、及備局文郞廳、文兼宣傳等官,多以罷散者爲之,則有省費之名,而無省費之實,徒令減損百官,不成朝廷體面耳。

    臣意亂後權減官員,量數置設,而剩局郞廳、文兼等官,皆以實職及無祿官爲之,仍減若幹祿兒,令有減費之實,事似便益。

    臣待罪政曹,曉夜思度,旣有區區所見,不敢不陳。

     答曰:「箚辭甚當。

    議于大臣。

    」領議政尹昉曰:「可。

    」左議政金瑬以爲:「不可。

    」上從昉議。

    吏曹覆啓曰:「法典內,禁府都事、別坐爲五品,別提、察訪爲六品。

    其以初入仕除授之規,未知始於何時,而仕滿守令,除授別坐之事,年老朝士中,亦有見而知之者。

    以此言之,則此法之廢,亦似不至甚遠。

    卽今排班之規,都事坐於五品之上,別坐坐於主簿之上,別提坐於直長之上,察訪坐於縣監之上。

    以事理言之,則初入仕之人,豈有反居六品之上之理哉,而規例如此者,蓋古法猶未盡廢故也。

    臣鳴吉箚中之意,本非輕變法制之比,且此法之復,悅之者亦多。

    文、武官及前銜蔭官,則以易於復職爲喜,參下仕滿者則以易出六品爲喜,其中不悅者,隻世族子弟求官之輩,以初仕狹窄爲慮耳。

    悅者多,而不悅者少,則似不以此爲疑也。

    但法典之廢,其來已久,耳目習熟,一朝卒然更張,人或爲訝。

    大臣獻議,一則不無不便於人情,一則更加詳愼,漸次施行雲者,俱是愼重之意。

    臣等亦非欲竝汰時任官員,而一新之者也,隻欲隨闕隨補,行之有漸,待過數年之後,其効方著矣。

    仍念更張之際,不無難便之節,略爲擧行事目,稟旨行之,俾無未盡之歎。

    一,法典內,禁府經歷四品、都事五品,而近例皆以參下差出,殊非法典本意。

    今當一依法典爲之,而但五品以上,多是年久積仕之人,非但憚於奔走,亦恐得人爲難。

    勿拘五六品,唯以參上中可合人爲之,文官則參下中可合人,竝爲擬差,而滿二十朔後,六品遷轉事。

    一,法典內,別坐五品、別提六品,司圃署、氷庫別提之外,又有別檢爲八品官,今則通謂之別坐,而皆以參下爲之,實爲未安。

    自今以後,勿拘文、武、蔭官,以參上擬差,而已經五品,則稱別坐,六品則稱別提事,一依法典爲之,但氷庫、典設、禁火等處,最爲殘司,初入仕則耐苦供職,求出六品,參上則或有厭避之慮。

    此三司,則參下人亦爲交差,仍以別檢稱之事。

    一,大君師傅、內侍敎官、童蒙敎官,法典元無定品,勿拘文官、蔭官參上、參下與初入仕,惟以有經學者,擬差事。

    一,水運判官,爲任甚重,勿拘文、武、蔭官,必以參上除授,而文官,則亦以參下交差,而遷轉之規,則依常例施行。

    一,各驛察訪,勿拘文、武、蔭官參上、參下,竝爲交差事。

    一,觀象監天文、地理、命課三學敎授、治腫敎授、都案廳、郞廳、關王廟守直等,皆非正職,而都目則例爲陞遷,此爲仕路不淸之一端,而全然不敍,則亦係冤悶,仕滿後,軍職六品敍用,以爲量才調用之地事。

    一,人臣除職謝恩,禮所當然,而都事、別坐、師傅、敎官等職,未有肅謝之例,事甚未妥。

    今後下批,肅拜,一依兼官例施行,以重其事事。

    一,察訪中,良才、延曙、大同、魚川、金郊、銀溪、高山等驛,前例皆以文官參上爲之,故稱以兼察訪,京外除拜,元無所拘,其他則多以參下爲之,故不以兼察訪稱之矣。

    近以參下文官積滯之故,凡有察訪窠闕,皆以文官差出,人多以爲疏快,然若拘於外官,而不得拜他職,則亦不無人才鬱滯之歎。

    文官中可合淸望之人,勿爲所拘,依兼察訪例,施行事。

    」答曰:「禁府都事、水運判官,勿以參下官交差,觀象監敎授以下正職陞遷,意非偶然,此類一款,依前施行。

    且各驛察訪,泛然以交差定奪,則終必盡歸於參下之人,亦依別檢例,參下酌定應付之數,以爲後人遵守之地。

    參下文官察訪,若無所拘,則必有數易之弊,此一款,更議處置。

    無祿官中參下人,宜勿下批,肅拜。

    」吏曹又啓曰:「各驛察訪參下啓下之敎,聖慮所及,實爲至當。

    與大臣相議,就參下察訪三十一員,分其殘盛,平丘、栗峯、成歡、利仁、幽谷、金泉、安奇、長水、召村、松羅、昌樂、沙斤、參禮、獒樹、碧沙、靑丹、保安、祥雲、平陵等十九驛,則以參上人員除授,重林、慶安、桃源、連源、金井、自如、黃山、省峴、靑巖、景陽、濟原、麒麟等十二驛,則以參下人員除授,而今此變通之擧,專爲初入仕太多之故,則不必局定參下,許多參上中,如有可合者,往往交差,未爲不可。

    參下文官察訪數易之弊,誠如聖敎,而但一切塞其淸選之路,則人材可惜。

    臣等之意,翰林、注書,被本館薦者,勿拘擬望,其餘玉堂、春坊之官,則依守令例,啓請然後,方爲擬望,亦似兩便。

    且大臣之意以爲:『觀象監三學敎授、治腫敎授,正職陞遷,出於一時受敎,非法典所載。

    參下官中,如陵參奉,以生、進除授,而七八年後,方出六品,此類以雜術入仕,纔過三十朔,卽授參上正職,實涉未妥。

    依前事目,西班六品陞敍,隨才調用,而其中顯有成效,人材可用者,別許陞遷,方爲穩當。

    』都案廳郞廳,則兵曹,屢以參上除授之意啓稟,而往往爲私情所勝,或以參下充差,事甚未妥。

    自今以後,令本曹依前啓下,必以參上差出,以重其任爲宜。

    至於關王廟守直,則光海時,以訓鍊院權知分差,過十二朔後,陞出六品,實非當遵之例,故時或棄而不省矣。

    反正後十一年之間,出六品者,僅數人而已,雖革廢可也,但若廢此,則本廟無守直,亦似虛踈,令兵曹別爲定式,以本院權知參軍以上分差,而三十朔後,依前例西班六品遷轉似當,故敢此申稟。

    」答曰:「依啓。

    三學敎授,則依前下敎,以存勸奬之規可也。

    」 7月13日 ○癸卯,大提學崔鳴吉上箚曰: 自監試義題,改作單題之後,儒生輩甚以爲便。

    今春增廣,以義入格者甚多,可謂一變弊習矣。

    但於其間,猶有未革謬規者焉。

    竊考《大典》科擧條,生員試以四書疑、五經義二篇,爲言者,蓋指四書五經中,各出一題,而試取者也。

    近例,四書則一場隻一題,五經則一場各出五題,此殊失《大典》本意,而出題旣多,則儒生輦,各自取舍,考試之際,優劣難定,且不無他日疊出之弊。

    臣意一依《大典》本文爲便。

     上從之。

     ○上命下諭于八道曰: 民惟邦本,本固邦寧。

    比年多事,不得不責賦於民,賦役煩重,民不聊生。

    加以木花枯損,至有織故絮,以應徭役,擧家逃亡者,相繼雲,而朝廷不講安民之策久矣,暴吏之徵斂,弊政之橫生,生民之受病,固爲多端。

    若不及時拯救,無以爲國,而外方民弊,有難一一的知,卿其採訪民瘼,小者便宜變通,大者條列以聞。

    但言弊而不言救,亦涉空言,熟講公私兩便之策以陳之。

     7月16日 ○丙午,以李行遠爲同副承旨,李省身爲司諫。

     7月18日 ○戊申,雷震仁政殿四面殿柱。

    上禦視事廳命召,領議政尹昉、判中樞李廷龜、判敦寧金尙容、工曹判書具宏、禮曹判書洪瑞鳳、兵曹判書李弘胄、吏曹判書崔鳴吉、漢城判尹沈器遠、刑曹判書韓汝溭、大司憲姜碩期、副提學趙翼、司諫李省身入對。

    上曰:「頃年雷震廟木,去夜又震正殿。

    天之警責予者至此,何以則答天譴、消災異乎?」尹昉進曰:「自古災異,必有所召。

    去夜正殿之災,聞來不勝驚懼。

    我朝?中廟朝,雷震慶會樓,而至於神宗皇帝朝,天火皇極殿,有改造之役。

    臣適入朝,親見而知之也。

    蓋災異之消弭,在於人君修省而已。

    」李廷龜曰:「正殿雷震,此無前之變也。

    近來,雖曰愛民,而無愛民之實,故民不蒙惠,至於政事施措之際,皆欠誠實。

    誠意、正心四字,雖曰儒者迂闊之言,人君於此,着力焉,則事有實效,而天變可消矣。

    」金尙容曰:「臣因外方之人聞之,句管廳各衙門作米之弊,大緻民怨。

    天災之來,必自民怨。

    若革罷其害民之事,以慰民心則可以消災矣。

    」崔鳴吉曰:「各衙門之弊,民甚苦之。

    沈器遠,新自湖南來,詳知其弊矣。

    以《大學》平天下一章觀之,長國家而務財用,必自小人矣。

    朝廷之上,輔君德、修邊事,乃卿大夫之事也;計較錙銖,乃市井之事也。

    今之卿大夫,與商賈爭利,民安得不怨乎?若不拔本塞源,則民怨無已時矣。

    」上曰:「句管廳果有民怨則罷之。

    」 7月19日 ○己酉,京師大水。

     ○減常膳、避正殿、理冤獄,下罪己敎,求言中外。

     ○諫院上箚,請停罷大君家營繕及大小工役,以示戒懼之意,答曰:「啓辭,不無所見。

    但大君不可老於闕中,諸司官員,不可露處。

    此等工役,勢難停止矣。

    」 7月20日 ○庚戌,命放權濤及佶、億、健等,仍下敎曰:「仁城一家上來時,令所經各邑,給馬供饋。

    」聞者鹹歎。

     ○雷震健元陵松木。

    遣禮官看審,行慰安祭。

     7月21日 ○辛亥,以洪命耉爲吏曹參議。

     ○上下敎曰:「災不虛生,由人所召。

    言念國事,罔知攸濟。

    噫!高高在上,有感則通。

    惟我中外官吏,亦勿循常,各勤乃職,以答天譴。

    」 7月23日 ○癸醜,以李景義爲副應敎,李尙質爲校理,李命雄爲副校理。

     7月24日 ○甲寅,領議政尹昉上箚曰: 聖明於遇災之日,召接臣隣,俯詢消弭之策,繼而引咎,求言於中外,又繼而明降敎旨,申飭官吏者,如此其至。

    嗚呼!是心,足以回天意矣。

    誠願聖明,驗諸身上,日用之間,本源之地,有未快足,而應物處事之際,未免偏係之私,則臣願留心省察,而克去之可乎!聖學之功,有所未至,而修身進德之序,或有間斷之虞,則臣願常加體認,而接續之可乎!奢侈之害,甚於天災,而中外婚姻,競尙華靡,臣願先節儉,以率群下可乎!土木之濫,比之妖孽,而連年營繕,斷手無期,臣願自上裁節,使群工有所式焉可乎!言路,朝廷之血脈也,而上無樂聞之誠,下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