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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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之。
至於象數之學,則匹夫猶且不爲,況於帝王乎?」上曰:「雖不必從事,而其數則知之,亦無妨耳。
方今誰能知之?」鳴吉曰:「聞文學李尙馨,粗有所解雲,而口訥不能言矣。
」上曰:「鄭經世與李尙馨孰優?」特進官張維曰:「臣未知何者爲優,而尙馨不必過於經世也。
」因論思字之義,維曰:「人之爲善、不善,皆由於思之明、不明也。
」上曰:「以寡人言之,何事爲不善也?」侍讀官崔有海曰:「聖德固無間然,但下敎之際,多以情外之言,加諸臣僚。
此未免爲忿懥所發,臣竊惜之。
」上曰:「然則予之病,在於言語耶?」鳴吉曰:「以本末言之,思,本也、體也;言,末也、用也。
古人言語上,必緻工夫,其於思字,豈可不用功乎?」維曰:「有海之言,果極切至。
推其病根,則思之之功,或有所未盡,故發於言語者,未免有過中之時矣。
」上曰:「此言儘好。
以思爲言之本,尤切實矣。
」仍問張維以南方民俗,維曰:「豪悍之弊習,非守令之力可祛也。
」上曰:「南方土豪,自前有之。
避役之良民,多入於土豪籬底雲,今亦如此耶?」維曰:「武斷鄕曲者,果或有隱匿良民於籬底者,而實未易摘發也。
」 10月7日 ○壬子,劉興治差官董千揔來,命館之於禮賓寺。
其答書曰:「遠辱星使下問,更荷雲箋。
煥頒珍錯筐篚,拜賜溢感。
東望五雲,無緣一晤。
」又曰:「所易之粟,惟望如數,乘時速運雲雲。
」且以紬段等物來獻,命歸之戶曹。
○夕講《大學衍義》。
講訖,檢討官兪省曾進曰:「慈殿拜陵之擧,實出於至情,故聖上亦不能違。
第念此擧,旣不合禮,時亦艱危,皆以爲不可行。
臣曾忝臺諫,亦已陳啓,願聖上從容導達,俾無過擧。
」上不答。
○問安官鄭維城,入椵島,劉興治高張紅旗,書以奇功大捷四字,受軍將拜賀後,接見問安官。
興治曰:「島中繼餉無路,未免阻飢。
不得已曾送物貨,請貿糧餉,而冬日已迫,米船不來。
欲送船輸來,而恐緻驚擾,玆未果矣。
」又曰:「當初島中除害之擧,出於不得已。
此事何與於貴國,而至於興師乎?犯天朝之奴賊,則曾不緻討,爲天朝除害之人,則反欲加兵,是何意耶?旣往之事,吾不介懷,而今適從容,故說破矣。
」因設宴張樂以待之。
10月8日 ○癸醜,禮曹啓曰:「遷陵時梓宮出安於靈幄殿,則合有侍衛之官。
請分遣兵曹、都摠府衛將及宣傳官、內三廳。
」上從之。
10月9日 ○甲寅,三省推鞫廳啓曰:「金得淸詛呪之獄,已爲斷案,而柱旻兄弟,不能顧護祖母,緻令縊死,渠等亦不敢辭其罪矣。
蓋其父,旣死於得淸之詛呪,欲復父讐,人情天理之所必至;其子死於獄中,則婦人之悲傷號痛,亦人情之所必至。
參酌情法,唯在上裁。
」答曰:「自古惡人之被刑者甚衆,而其父母之爲此自死者絶無。
柱旻等之不能念及於此者,事或然矣。
但報讎之心雖切,而兄弟不爲不多,三人在官庭,一人護祖母,則其於復父之讐、爲孫之道,可以兩無所欠,而不此之思,任其行走,以緻莫大之變。
若論其罪之輕重則長兄爲重,柱旻照律施行,其餘分揀似當。
議啓。
」鞫廳又啓曰:「柱旻則令本府照律。
柱旻旣服重律,則兄弟三人,不可獨免其罪雲,宜減等論罪。
」答曰:「依啓。
且不在膝下之孫兒,旣被罪罰,則在側不救之子婦,不可獨免,得淸妻亦令治罪。
」 ○義禁府啓曰:「當初發狀之日,卽是與祖母相失之日,而至於兩兒竝被刑杖,則其祖母之讐視柱旻等,勢所必至。
柱旻等雖欲寬慰和解,亦已難矣。
然其間豈無周旋善處之道?原其情,而薄其罪,則祖孫之倫不明;據其迹,而重其律,則復讎之志莫伸。
臣等不敢輕議,宜議于大臣。
」大臣以爲:「得淸妻元情,雖不可取信,而厥夫與三子,一時入獄,其姑於其子被刑之時,遙聞拷掠之聲,搥胸號哭。
及爲官人所逐,與姑相失,奔遑之際,其姑自經於獄下,未及救解雲。
想其形勢,似非虛語。
婦女遭變,雖不能善處,恐與男子有間,惟在上裁。
」答曰:「婦女同在一處,似無被驅相失之理。
設或被驅,棄而獨往,非孝也。
以此推之,則厥罪重於柱旻。
且事親之道,不可以男女有間。
若以輕罪論斷,則予恐重柱旻等不服也。
」於是,大臣以爲:「聖批誠極允當。
請令禁府,與柱旻一樣照斷。
」上從之。
10月12日 ○丁巳,左參贊洪瑞鳳、刑曹判書張維、戶曹判書金起宗、戶曹參判安應亨及堂上、堂下朝官十八員聯名,呈書于禮曹曰: 昔在世宗朝,觀察使李貞幹,設宴獻壽於其母。
事聞,有遣中官賜問之典。
其後故西平府院君韓浚謙、判書尹暾、晉興君姜紳、同知洪履祥,作壽親契,設宴時,宣祖大王賜樂以張其勝事,至今在人耳目,以爲美談。
瑞鳳等亦有老母,皆過稀年。
因作一契,將行壽宴,願借古兵曹,欲行一日之禮。
係是公廨,不得不申稟於有司。
且行禮於公廨,則用樂一節,亦難擅便雲。
禮曹以此啓聞,答曰:「依願許借,一等賜樂。
」仍又各賜雪綿子二斤。
○戶曹因蕩滌逋欠之敎,請壬戌年以上逋欠未收者,竝皆蕩滌,使知朝廷實惠,答曰:「其中生存之人,則雖壬戌以上,似難全減。
若皆蕩滌,則蠲除之數,不下十餘萬石,關係非細。
問于大臣,更稟以處。
」 10月13日 ○戊午,諫院啓曰:「國家以逆賊家産,折給於勳臣,則爲勳臣者,所當祗受,而陽陵君許??,圖占尺寸之地,便生無恥之心,偃然陳箚,至以追錄於敎書爲請,見卻於政院,聞者莫不唾鄙。
請命罷職不敍。
」答曰:「處事之間,雖或未盡,元勳之事,不可輕論,須勿更煩。
」 ○以閔光勳爲正言。
○對馬島主平義成,遣正官平成等,獻硫黃等物,求良鷹、人參、虎皮。
○金差阿之戶、東南明、金石乙屎等,以秋信使來。
東南明,卽我國北道土兵樸仲男也。
10月14日 ○己未,南原府使樸炡,多殺賊黨,或有怨之者,有盜夜入衙舍,刃傷其左足。
備局啓請以爲:「炡有七十兩親,在法當遞,而初旣特授,不敢呈狀。
今遭此變,似難仍置其地。
」上從之,以睦長欽代之。
仍下敎于政廳曰:「長欽曾爲守令,濫率衙屬。
不可用之於大邑,而聞有能名,故今拜是職矣。
」 10月15日 ○庚申,殿講儒生。
○知中樞府事徐渻啓曰:「國朝耆老所,乃古者上庠、東膠之遺意。
太祖大王因前朝已行之規,而恩典加隆,臨幸耆英之會,題禦諱於寶軸,至今傳以爲美談,而春秋宴會,宣醞、賜樂,已成流來規例。
壬辰以後,典章蕩然,猶尋故事,以寓存羊之意,數十年來,設會者凡四度。
豐呈之後,卽擬設行,而薦遭荒歲,又値皇城被圍之變,迄未之果。
請於是月,邀諸大臣設宴,以成優老之典。
」上命賜一等樂以榮之,適以遷陵習儀,竟不行。
10月17日 ○壬戌,劉興治遣遊擊李見,到龍岡,督運糧餉。
時,西路列邑,公私赤立,漢人作挐之弊,愈往愈甚。
李見率家丁,自三和抵龍岡,趲出軍糧數千石,趁江氷未合輸送,朝廷許之。
10月20日 ○乙醜,上晝講《書傳》。
講訖,知經筵鄭經世、特進官張維等,備陳內需司之弊,上曰:「今之言者,皆以爲:『內需司,乃人主之私藏,大非公正之道』,予意則不然也。
祖宗朝設置之意,必有所在。
蓋宮中有蓄財之地然後,可免人君浪費之患矣。
人君若昧於撙節之義,濫用有司之財,則其害必及於民生也。
今此內需司,一毫不借於民力,而國之所資者非細,亦可以防帝王之濫費矣。
」經世、維曰:「聖敎亦似然矣,而但此司不革,則其弊不祛。
曩時私奴婢叛主投屬者甚多,至於囚辱故主,無所不至,觀聽莫不痛惋。
近聞外方亦有此等事雲,不亦寒心乎?」經世又曰:「慈殿拜陵之擧,兩司爭之久矣。
殿下一向牢拒,竊恐有損於聖德也。
慈殿之情,曷有其極,而國母動靜,不可不愼。
安知今日之擧,不爲後世之謬例,而永貽無窮之弊也?閭閻婦人,孰不有上墓拜哭之情乎?然而婦人異於男子,其不得徑情直行者,止乎禮也。
況國母之尊乎?且宣祖大王誌文中,聖敬之敬字,與昭敬之敬字相疊。
隻知昭敬之敬字,爲皇朝贈謚,而未知聖敬之敬,改以睿字也。
十六字徽號,則未知當時果改與否,但其敬字則必改之,而出草之時,朦然不察,臣罪大矣。
」上曰:「所書之本,非止一再見,而皆放過矣。
至於昏朝,意在自贊,而妄加徽號於先王,甚無謂也。
」經世曰:「先王在天之靈,必不受昏朝之號也明矣。
故臣反正之初,以告廟、改題主爲請矣。
」 10月21日 ○丙寅,上引見全羅監司鄭世矩、公淸道水使李慶餘、麻田縣監樸希賢、鍾城判官裵時亮等。
右承旨樸弘美入侍,上謂世矩曰:「南方人物,性質強梗,爲善者,必盡其忠義;爲惡者,必極其兇頑。
向者南原之賊,至欲剌刃於土主。
若此不已,誠恐不測之變,將起於此輩也。
」世矩對曰:「臣猥受重任,罔知攸措。
治亂民,不可以急,亦不可以緩,而不可遙度,當到營,量宜從事耳。
」上曰:「得中爲難。
渠魁則可殲,而玉石不可不辨,卿其勖哉!」上問李慶餘以水營之事,且曰:「城池雖深高,兵甲雖堅利,苟失人和,安所恃乎?宜撫摩軍卒,以人和爲先。
」樸希賢曰:「小臣自吏文發身,當以承文院事白之。
國家旣設隷習官,復有吏文學官,而皆以科擧爲業,不專於吏文之事,誠可寒心。
雖國家顚沛流離之際,事大之文,不可廢也。
請預令學習,使之成才,以爲他日之用。
」上曰:「此言甚當。
其令該曹,着實擧行。
」 10月22日 ○丁卯,先是,漢人李成龍,漂到我國,往依於公淸水使宋英望。
及英望以舟師赴西,成龍從焉,爲劉興治麾下夏尙進等所見。
其後差官李梅來見,上言刷還之意,上許之。
成龍呈狀于備局言,一入島中,有必死之形。
備局以爲:「成龍情勢,誠極可憐,不宜刷還,置之必死之地。
若或有更推之擧,徐議處之,未晩也。
」上從之。
○平安監司閔聖徵辭朝,上召見之,問曰:「西藩闆蕩之餘,又遭漢人侵擾之患,孑遺餘民,不得奠居,予用悶焉。
欲祛斯弊,計將安出?其作挐之徒,乃是叛將麾下,我國守令,不宜太自畏屈。
依其告示,一一痛禁可也」聖徵曰:「淸川以北,其禍益慘。
且皆招徠還集之民,縱欲防禦,力不贍耳。
且以安州爲關防之界限,而淸北之民,置之相忘之域,此非計之得也。
若置兵使於宣、鐵等地,設爲大鎭,招集流離之人,使百姓奠居;軍卒屯田,以爲安民制敵之策,則漢人亦自此不無畏戢之心矣。
」上曰:「卿宜趁氷澌未塞,往見興治,諭之曰:『作拏之甚者,則雖是上國之人,不可不以盜賊待之,而出於不得已,則亦當以弓劍從事,俾爲禁制之地』雲,則庶有畏憚之心矣。
」 10月23日 ○戊辰,廣州人金克亨上疏曰: 殿下於大院君,旣已稱考,則可謂有父之名,而廟不自立,祭不自主,是有父之名,而無父之實也。
有父之名,而無父之實,則其爲名也,不亦虛乎?隻以事死之禮言之,則爲之斬衰,以表其哀;爲之祭祀,以緻其誠;爲之宗廟,以安其神。
豈有父而不斬,斬而不祭,祭而不廟者乎?論者以爲:「大院君雖於殿下,父也、尊也,於祖宗則臣也,卑也,豈可以不王之私親,入王者之宗廟哉?」若謂之無功,不王則可矣,謂之不王,不廟,則殿下之不以父事之者,以其無功,其爲亂倫,不亦甚乎?大院君,殿下之父也,成廟,殿下之五世祖也。
以五世祖之遞遷,不父其父可乎?殿下寧捨位而去,以全父子之倫,何可一日安於其位哉? 政院以:「其言辭悖慢,有不忍見。
且廣州去京城咫尺,而托稱病重,代奴投呈,情態實涉陰巧,而觀察使南以恭,朦然上送,請命推考。
」上不從。
○晝講《書傳》。
講訖,上謂特進官李曙、知經筵洪瑞鳳等曰:「曩者討興治之擧,人皆非之,而天朝諸將,則聞興師之報,莫不嘆服雲,與我國臣民,所見不同矣。
」瑞鳳曰:「中國之人,亦以興治爲賊,而根本已成,故不得容易處之。
未知我國,亦何以善其後也。
」 10月24日 ○己巳,上命召對,講《書傳》。
侍讀官兪省曾進曰:「此篇有作好、作惡之戒。
人君所當先審者,莫大於好惡。
好惡旣出於公正,則其於治國,固無難者矣。
聖上必以堯、舜爲法,而不可有私意於其間也。
」上曰:「若以當今之事言之,則何事是好惡之失中耶?」省曾對曰:「臣未知某事出於好惡之偏,而大槪人君,當以至公立極,不可以私意示人也。
」 10月25日 ○庚午,初,平安監司金時讓馳啓言:「劉興治欽差之說,出於島中,而勑命則實未下。
自今中外文書,竝宜勿用欽差二字。
」備局亦以爲:「宜從時讓之論。
」上從之。
至是,延平府院君李貴上箚以爲:「椵島事機,適變於師出之後,不得不姑爲之羈縻。
旣不能攻滅之,而又激之以趣其變,豈爲得計乎?欽差二字,不可不用。
」答曰:「箚辭不無所見,但旣已酌定,今難更改矣。
」 ○晝講《書傳》。
上讀至惟辟玉食之語,謂筵臣曰:「往在廢朝,奸臣弄法,作福、作威,有不足說,而八路守令,賄遺公行,玉食之奉,過於人君。
怙侈如此,何以善其後乎?」特進官金壽賢曰:「今者市井之徒,以侈靡相競,蓋其餘習未殄也。
」同知事樸東善曰:「富商之家,僭越無紀。
法官雖欲禁斷,日亦不足矣。
」上曰:「弊習已成,殊極寒心。
羅萬甲在法府時,最有風力,故市民頗畏縮雲。
萬甲今雖得罪,若論其爲人,則實合於法官矣。
卿爲一府長官,糾正民風,乃其職耳。
愼勿墜損風稜。
」時,東善爲大司憲,故有是敎。
10月26日 ○辛未,憲府啓曰:「儀賓都事許宷,以賊筠猶子,得免緣坐之律。
雖出於朝家曠蕩之恩,而爲人麤鄙,不合收用,請命罷職。
」答曰:「遞差。
」 ○初,江原道禦史崔惠吉還白上曰:「江陵連谷驛,乃是古縣也。
至今聖廟尙在,不知其幾年。
江陵旣有聖廟,一邑不可兩設,故廢置位版於塵土中,無人管護,不可不變通。
」上使禮曹酌處。
禮曹以爲:「本府旣有聖廟,則廢縣不當,又有位版,可於淨潔處埋安。
」上從之。
○上命召對,講《書傳》。
上讀至《稽疑章》,下敎曰:「此篇專以蔔筮爲言,其義安在?蓋商俗尙神,恐是遺風也。
不恤卿士、庶民之逆,徒取重於龜筮,不亦異乎?」侍讀官兪省曾曰:「舜時有朕志先定,昆命元龜之說,此非取重之意也。
先修厥德,而問於蔔筮,所謂質諸鬼神,而無疑者也。
」上曰:「曩在昏朝,惑於蔔說,宮中細微之事,必爲之問蔔。
不修德而信巫鬼者,反有其害也。
」 ○政院啓曰:「遷陵時挽章,群臣皆撰進,而許??所製,極其怪僻。
故本院使之改撰,而固稱無疵,不改一字。
至於命下之後,始改若幹字,而許多未穩之語,終不之改,請推考。
」上從之。
10月28日 ○癸酉,延平府院君李貴上箚曰: 父子之義,自天子至庶人,無貴賤一也。
今之議禮者,隻以受國爲重,欲廢父子大倫,使殿下之宗廟,爲無禰之宗廟。
殿下於大院君,何故而有不主祭、不立廟之理乎?今日廷臣,欲以受國於祖之故,使殿下壓於祖,不得盡子之道,未知據何禮經,敢爲此無倫之說,使父子大倫,尙未之定,至於八年之久乎?旣已稱考於大院君,而尙置神主於閭家,有若以私親待之者然,殿下稱考之實,果安在哉?請亟立廟,以正倫紀。
上留中不下。
○上見金差阿之戶、東南明等于崇政殿。
10月30日 ○乙亥,憲府啓曰:「公淸都事孫必大,家在本道,貽弊列邑,請罷職。
黃海都事金集,人微望輕,請遞差。
」上不從。
○晝講《書傳》。
講訖,知經筵李貴曰:「聖上於學問上,工夫不足,故好惡不明,善惡相混。
欲望其協和、同寅之美,不亦難乎?學問者,爲治之大本也。
一自趙光祖罹禍之後,儒風將泯,李珥、成渾爲一時之君子,而又被群少之讒,近來尤無向學之士,誠可歎也。
王世子春秋鼎盛,而左右無輔弼之士。
當今急務,莫如崇學造士也。
」 十一月 11月1日 ○朔丙子,副提學李顯英等上箚,請寢慈殿拜陵之命,答曰:「今姑擧行,後勿爲式,未爲不可矣。
」 ○完豐府院君李曙,請於陵幸時,調發禦營軍之在近邑者,以爲扈衛,上以其罷戌未久,不許。
○上命召對,講《書傳》。
11月2日 ○丁醜,副校理崔有海上疏曰: 冊封儲君,宗社之大本也;上告天王,藩邦之大義也。
請待開春,卽遣使臣。
胡差接待,雖出於權宜,而不可先竭民力,以奉寇盜也。
且人君之容受直言,實關治道。
南銑之除授安嶽,人皆謂以言而貶,臣竊惜之。
○祈晴于社稷壇。
禮曹啓曰:「開舊陵,隻隔一日,而雨勢少無開霽之期。
考見《五禮儀》,發引前一日,有祈晴于社稷之文,請依禮擧行。
」上從之。
11月4日 ○己卯,奉出穆陵梓宮,安于靈幄殿。
都承旨姜碩期、注書崔煜、史官鄭緻和等承命往侍,兵曹及都摠府堂上、郞廳等,各率軍人,扈守于殯殿。
上服緦服行望哭禮于崇政殿階上,世子哭于庭。
百官以白帽、布服、麻帶,哭于庭下。
○椵島差官李豹義,持劉興治票文,率降?、獵狗,馳到義州府,責出廚供,侵擾村閻。
府尹以爲,觀察使時無供饋之令,爾雖來,此不可徑先給餉。
豹義大怒,亂射人衆,官吏望風潰散。
府尹不能違,遂飼其人馬,責應不貲雲。
○上下敎于政院曰:「一夜之間,天氣鬥寒。
思想陵所,深用憂念。
其中王子君居養,異於他人,尤恐不能耐寒。
若有疾病,醫藥不可少緩,內醫一員,齎藥出送,令尙方,貂皮、耳掩各一部造送。
且軍匠中凍餒者,亦令都監軫恤,俾無病傷之患。
」 ○禮曹請停冬至望闕禮時,奏樂舞蹈等事。
以上方在緦服中也。
上從之。
11月5日 ○庚辰,以啓陵齋戒,停朝市。
○劉副揔接伴使李景憲,入往椵島,興治行見官禮,仍受禮單。
翌日親到景憲館所,回謝畢,設宴待之曰:「所輸軍糧,若於氷凍前,不能畢運,則當縱軍兵,取食於列邑」雲。
11月6日 ○辛巳,上下敎于政院曰:「今日,梓宮猶未及奉安,而明日不停朝市,殊甚未安,政院其議啓。
」政院以爲:「梓宮未奉安前,禮當仍停朝市。
請依上敎,分付于禮官。
」上從之。
○遊擊李梅等,自甑山還向島中,掠其刷馬七十餘騎,竝與驅人刼載以歸,西路民心大駭。
監司閔聖徵馳啓曰:「近日,唐差責出刷馬之弊,罔有紀極,至於刼取夫馬,恣意作挐,此實無前之變也。
臣請往椵島,親見興治,爲陳此事,且以今後,差官往來時刷馬,決不可辦給之意,反覆爭辨,以防後日之患。
」備局以爲:「宜從聖徵之言。
」從之。
○備局啓請勿許唐差長山串造船之請,上從之。
11月7日 ○壬午,兵曹啓曰:「穆陵親幸時,大將二員,當爲留都,而無所帶軍官,請以扈衛廳入番軍官及訓鍊都監軍一二哨,使之領率留衛。
」上從之。
○上命同副承旨姜弘重,問安于穆陵靈幄殿。
11月8日 ○癸未,初,遷陵之議旣定,大妃欲親往展謁,上不能違,命禮官考定儀注,且涓吉日,以慰慈聖之心。
兩司合爭累月,筵臣亦陳其不合,而上久不允兪。
至是,陵幸之日已迫,兩司爭之愈力,上從之。
11月9日 ○甲申,差官錢國海,稱以孫閣部差官,受咨文,請得軍糧二萬石、戰馬三千匹,以資興治討賊之具,由椵島,將向京城。
時,接伴使李景憲在島中,爲見國海,諭以:「我國本非産馬之地,而兩西旣已蕩殘。
國王事大之誠,非不至矣,而其奈力不贍何?何況一萬石之糧,方運來島中。
此外決難需應,不須往也。
」國海曰:「俺旣受軍門之命,安敢不往?」遂與千摠董祚,離椵島而來。
景憲具由馳啓,備邊司以爲:「國海旣受軍門命令而來,在我之道,當以禮待。
請令所經一路,十分厚遇。
」上從之。
11月10日 ○乙酉,禮曹進穆陵親祭儀注。
上將親祭于殯殿,仍拜健元、顯、裕三陵,且審新崗基址。
新崗視諸陵,形勢最高,禮曹儀注中,以上乘輿直至陵上,爲文,上以爲:「乘輿至陵上,必望見諸陵,事甚未安」,令政院,改其儀注。
及拜新陵,上遂降輿,步行而上。
○政院啓曰:「自上陵幸時,雖不經宿于外,王世子亦爲扈駕。
都城隻有留都大將二員,事極未妥。
前日拜園時,亦有留都大臣,請循舊例。
」上命領相吳允謙留都。
○上命內醫院,勿令提調扈駕。
以大妃在宮故也。
11月11日 ○丙戌,曉,上禦白袍,出國門,儀仗、輿輦,皆用黑色。
文武百官,以白衣、布帽,扈從。
上晝停于松溪,王世子問安于幕次。
至穆陵,上服緦服詣殯幄,親奠酌,令世子行亞獻禮,哭盡哀,左右近臣皆哭。
禮畢,仍展謁于健元、顯、裕三陵。
且審新陵形勢及石物功役,還次禦幕。
賞賜四陵參奉及留侍內官、諸工匠、守護軍紬布、弓子,各有差。
以京畿監司南以恭、都事柳景緝、楊州牧使李時白,亦多奔走之勞,各賜鹿、豹皮。
是日夜深,還宮。
11月13日 ○戊子,賜山陵都監摠護使金瑬及提調以下虎、豹皮、馬裝、耳掩各有差,諸工匠竝賜綿布。
○禮曹請遣世子冊封奏請使,上以爲:「不必專差別使,令聖節使兼奏請使以遣。
」 11月14日 ○己醜,是日,王大妃誕日也。
上在緦服中,故停百官陳賀之禮。
○禮曹啓曰:「《五禮儀》所載安陵奠,乃行於初喪卒哭之前,故有哭臨之禮,而今此安陵奠,當行於虞祭脫服之後,祭官亦以吉服行禮,則哭臨一節,似不當行,請改之。
」上從之。
11月15日 ○庚寅,上服緦服,哭于崇政殿階上。
王世子及文武百官,布帽、白衣,哭于庭下,皆北向四拜。
○遣承旨尹煌,問安于穆陵靈幄殿。
11月16日 ○辛卯,上下敎于政院曰:「進賀使李忔,泛海朝京,病死客館,予甚矜惻。
其喪柩想已廻還,令該曹追贈弔祭,特令禮葬,以示優恤之意。
」 ○平安兵使柳琳,請以安州判官,專掌治民及錢穀之事,備局以爲:「當初自寧邊移營于安州者,蓋重關防之地,而安州物力殘弊,故以兵使兼治州事,而革去判官。
其後以兵使兼察廚傳支供,非但不專於兵政,且有妨於體面,故復設判官,而今若盡歸諸務於判官,則新進武夫,必不能堪,而亦不無掣肘之患。
請以判官專察支供,兵使仍主治民及錢穀之務。
」從之。
11月17日 ○壬辰,權停冬至望闕禮。
政院啓曰:「在前正、至望闕禮,自上雖在憂服中,未嘗敢廢,恪謹之意至矣,而今者梓宮在殯,事與前異,議者多以爲行之未安。
且朔望猶行望哭,則況此冬至,乃是節日之大者也,望哭之禮,尤不可廢。
事係變禮,不可不熟講而行之,請令禮曹稟定。
」禮曹以爲:「梓宮雖在殯殿,賀至之禮,恐不可廢,故儀注中刪去用樂、舞蹈兩節,則此乃參酌折衷之意也。
且朔望旣有望哭禮,則況於冬至,尤不可廢。
請於望闕禮畢後,自上易服,率百官仍行望哭禮。
」及吏曹判書鄭經世上箚言:「自上方在服緦之中,一日之內,賀、哭不可以兼,望闕禮宜可權停。
」上令大臣議啓,皆以爲,經世之論甚是,上從之。
11月18日 ○癸巳,上行冬至望哭禮于崇政殿如儀。
○兩司請還收南銑、趙廷虎補外之命,累日爭之,上不從。
11月20日 ○乙未,遣左副承旨李基祚,問安于靈幄殿。
○延平府院君李貴上疏,請還收趙廷虎補外之命,上不從。
11月21日 ○丙申,下玄宮,仍行虞祭。
上行望哭禮于崇政殿,世子及百官,哭于庭如儀。
遂除緦服,仍命限明日停朝市。
○副校理崔有海上疏曰: 今日緦服變除之節,禮官旣已博考,聖上據例酌定,而蓋短喪,乃千古人道之大變也。
況今改葬之時,何可有一毫之非禮,以違先王之志乎?今以烏帽、白衣視事之制,漸近短喪之規,殊非遵先王之道也。
此則已矣,除服之儀,自有可據之禮。
謹按,改葬緦,載在《禮記》,而疏曰:「服緦者,臣爲君,子爲父,妻爲夫也。
親見屍柩,不可以無服,緦三月而除之』雲。
禮宜從厚,先儒已有定論,今何忍不滿三月,而徑爲除服之擧耶?亟命更議以定。
政院啓曰:」人臣苟有所見,所當預先陳疏,而脫服臨迫之日,始爲來呈,事極未妥。
第是儒臣之疏,不敢不入啓。
「答曰:」所陳之事,乃是先朝已行之例,今難輕改矣。
「 11月22日 ○丁酉,陽陵君許??上疏曰: 殿下旣以聖祖之葬,非吉地而遷之,使體魄安寧,而得其所矣,獨不念考妣之神靈,失其所,而彷徨無所依乎?殿下在潛邸時,爲別宗之冡子,奉之於家廟,侍之於庭闈,而殿下一朝昇寶位,截然無所纉承,而廟闕禰位。
考妣宜卽正其位,而尙在私室,豈可謂之得其所乎?且旣稱考妣,而神主則旁不書嗣,祭祀則委之於介子,豈可謂之有所依乎?考妣苟失其所,而無所依,則殿下其亦自安於其位乎?身爲君上,臨禦一邦,非入承之類,而考妣,則置之臣下之列,而祭之私室,是大失古昔聖王追尊之情禮也。
彼倡爲異議者,是誠何心哉?是在殿下之不爲耳,非由異議之所制也。
疏奏,不報。
11月23日 ○戊戌,先是國葬時,八道監司來行進香禮,而自壬辰變亂以後,兩西及下三道監司,勿令來會,隻遣守令代行奠禮。
及穆陵遷葬,諸道監司,皆以秩高守令差遣,而平安監司閔聖徵、黃海監司李如璜,或遣察訪,或遣縣監。
禮曹以爲:「君父之喪,藩臣進香,其禮極重,而聖徵等不識事體,簡慢如此,請竝從重推考。
」上從之。
○保寧縣監崔振溟,爲政刻急,邑人偸取聖廟位版焚之。
禮曹啓請推考,上下敎曰:「近來人心不古,守令如有盡心國事者,則邑人或投棄其祖先神主,或燒毀聖廟位版,百計圖遞,事極兇慘。
若此不已,則列邑守令,勢難措其手足,其勿推考」,特賜表裏一襲,以褒其盡職之功。
時,扶餘縣吏有盜竊稅米者,縣監金慶餘捕治之,吏夜入衙中,偸毀慶餘祖先神主,棄于道隅。
慶餘亦解官歸,上欲杜奸民枉陷邑宰之弊,故有是命。
11月24日 ○己亥,憲府啓曰:「沈命世惑信術士之言,敢上疏章,論國家莫重之事。
其言禍福之說,怪誕莫甚。
且陵內有水之言,尤臣子之心所共驚懼而慘慟者,以緻人莫敢異議,山陵因此遷動。
山家吉兇之說,雖未可知,至於陵內燥剛,少無潤濕之氣,則其有水之說,專是虛妄矣。
敢以茫昧之事,驚動人聽,輕爲遷動之地,遠近聞者,莫不駭憤。
臣等竊以爲,不罪命世,無以塞衆怒,而防後弊,請命削奪官爵。
」答曰:「陵上旣有水氣,人之緻疑於其內,無足怪矣。
大抵有懷必達,事君之道;酌定可否,廟堂之任。
不顧事理,罪其言者,實涉未妥也。
」是後連啓累日,而竟不從。
○正言李行健啓曰:「僚議以遷陵之故,欲罪當初發言之人,臣意則不然。
蓋舊陵崩塌之患,人多言之,皆有疑訝之心而不敢發。
頃日靑雲君沈命世,以此陳疏,此不過有懷必達之意,朝廷亦不能無疑訝之心,故議諸術官,商量可否,以定遷陵之計,則發言者命世也,採用者朝廷也。
今以無水一款,欲罪發言之人,其不幾於深文乎?若以命世之疏,爲愚妄不足信,則當初斥之可也,罪之可也。
安有旣用其言,而反罪其人乎?臣意如此,言未見信,請命遞斥。
」大司諫鄭百昌、司諫金槃、獻納李景義、正言閔光勳啓曰:「山陵遷動,事體極重,而沈命世誤信術家之言,先投虛妄之疏。
其疏固不足採,顧其中以地中水氣爲之說,故其時廷議,亦不敢必謂之不然,置諸疑信之間,遂興莫大之役。
及其遷改,到底乾燥,首事之人,烏得無罪?臣等議欲論啓,則正言李行健立異而起,臣等安敢自是己見?請命遞斥。
」皆答曰:「勿辭。
」憲府處置,請行健遞差,百昌等出仕,答曰:「依啓。
李行健少無所失,勿遞。
」行健、百昌等皆再避,於是,大司憲趙翼、執義趙邦直、掌令李惟達、持平沈演、鄭之羽,以處置乖當引避。
玉堂處置以爲:「兩司俱無可遞之嫌,請竝出仕,李行健遞差。
」答曰:「依啓。
李行健勿遞。
」兩司又以竝出爲嫌,皆引避。
行健就職後,獨啓曰:「天下之事,必無兩是。
臣言是,則兩司多官之論必非;兩司多官之論是,則臣言必非。
玉堂旣已啓遞臣職,則是玉堂以臣言爲非也;殿下特命勿遞,則是殿下不以臣言爲非也。
今日之事,兩司多官,必不苟同於臣,臣亦必不苟同於兩司多官,其勢決難兩立。
夫臺諫,爲人主之耳目,主一世之公論。
凡有所論,不可不審其輕重、是非,而今此論罪命世之擧,當初旣不能痛斥,則不可追論於大事旣定之後。
此理甚明,人孰不知,而隻欲成罪於發言之人,而不知其爲歸過於朝廷,其論議苟且,不識事理之輕重甚矣。
請大司憲趙翼、執義趙邦直、掌令李惟達、辛啓榮、持平沈演、鄭之羽、大司諫鄭百昌、司諫金槃、獻納李景義、正言閔光勳竝命遞差。
」上從之。
11月26日 ○辛醜,以李行遠爲副應敎。
11月28日 ○癸卯,弘文館應敎金世濂等上箚曰: 正言李行健,以兩司多官之論,爲苟且不識事理,獨啓而遞之。
臣等竊以爲,臺諫旣見斥於物議,則方且引嫌之不暇,敢上彈章,使臺閣一空,擧措駭異,此誠近來所未有之事也。
臣等旣已請出兩司,而今乃盡被彈去,臣等何敢晏然於論思之列,有若無罪者哉? 答曰:「勿辭。
」 11月29日 ○甲辰,錢守備,使家丁詣闕,呈孫軍門咨文。
錢國海,本興治手下人也。
興治作亂之後,島中糧絶,而天朝不爲之給餉,遂發漢人,討食於兩西。
民皆苦之,有時襲殺漢人,死者頗多。
興治患之,乃使國海,詐受軍門僞咨,來借軍糧及戰馬。
其咨曰: 島將劉興治,同僚構釁,鹵莽仇殺。
朝廷度量如天,念其釁因人啓,過許自新。
今本官急欲立功,苦乏糧馬。
雖舳艫如織,而石尤爲祟,慮有愆期,春氷待泮,每懷靡及,非藉德隣,蔑有滋濟。
至於馬匹,不習波濤,萬裡憑陵,朔風初競,載渡非便。
若待春月發行,又恐冬深有警,哨禦何資?倘朝廷恩宥之罪臣,辱在隣封,不能圖存自效,以辜聖澤,無乃數百年恭順累也?且本院治兵寧前,每聞貴國有銃手千名,護防瀋陽。
又聞焰硝多以資賊,又聞盡殺我沿海寓民。
細人之言,本院不記心,竝不入耳,且禁其出口,恐流傳京朝,揣摩愈甚,有滋疑議。
蓋無其事而疑之,我羞也;卽有其事而發之,我尤爲貴國羞也。
本院菲才,謬膺秉鉞,當其在寧,卽力懲往轍,冀酬宿恥,陪臣久於關、遼,亦耳而目之。
今聖天子威靈,遺大投艱,雖慙蚊負,竊願以備寧前者,撫登、遼,或免隕越,若可自信,故與登、遼將士,一切更始。
今請貴國,於冬月無遏島糴,更蠲萬石,以資接濟,是使我民,死而生也。
再選戰馬二千,速給劉興治哨禦,倘得冬夏之間,無乘於人,而能乘人,是使我臣罪而功也。
或補價、或還馬,惟貴國之豐功不敢蔽。
貴國承平久,積玩苟安,猝難振撥,無怪乎畏虜,而俛首忍恥。
如銃、焇諸說,本院不信之,亦心恕之,終不入報,至於海民,殺我流民,爲人殺者,聞之本院,殺人者,安得聞之貴國乎?本院亦心恕之,終不入報。
總之,自今以始,任遼事者,非復往人,願貴國,洗耳聽之,同心勠力,急資冬月糧馬,勿使天下後世,謂貴國名以方物恭我朝,而實以漢物,資我敵。
其信其疑,其明、其晦,在此糧馬也,沿海之民,亦望申飭。
丙寅春,兵部賞覆貴疏也,有曰:「願毛鎭,無日遠遼土之心,願鮮國無日遠遼人之心。
」本院筆也,蓋籌之審矣。
願卽選戰馬二千匹,急發皮島,仍禁諭國民,勿殘流離,以廣十載之德,更資糧米,以助三冬之窮。
上覽其咨文,下敎曰:「此咨文言辭悖慢,不似大衙門措語,無乃出於興治之手乎?事甚可疑。
且其所請三件事,當從之否,令備局議啓。
」備局回啓曰:「登州軍門,越海差人,請糧馬於藩邦,此前所未有之事。
臣等已疑其興治借重於軍門,軍門亦爲興治地也。
卽見原咨,則其所措語,非但悖慢,顯有自右、自解之意,似非軍門所撰文字也。
糧馬之請,雖實出軍門,在我今日之勢,決不可應副。
若是興治中間所做,則何可墮其奸計乎?明日姑勿接見,使解事譯官,詳探實狀然後,議處何如?」上從之,遂不接見。
十二月 12月1日 ○朔乙巳,玉堂上箚曰: 沈命世以遷陵事抗疏,其意雖出於爲國,烏得免妄論之罪乎?正言李行健傅會風水,費辭立幟,汲汲若鋪張正論者然。
憲府、玉堂相繼請遞,自知不容於公議,徒恃聖明之寬假,唐突出仕,狙擊兩司,十許多官,一筆斥之,視殿下之庭,若無人焉。
二百年臺閣風采,至此掃地,堂堂朝廷,豈容一人毀了?請正言李行健罷職不敍,還收兩司多官遞差之命。
答曰:「言官之職,以直爲貴。
舍己所見,隨人進退,非所當務也。
李行健之不避獨啓,雖似未妥,其言則是。
還收之請,實涉不可也。
然行健事,似有後弊,遞差。
」玉堂再箚論之,答曰:「李行健不無過當之失,故已令遞差。
本館猶且連啓,代行臺閣之任,此亦異事也。
卿等旣以應遞冒出爲非,而又請趙翼等出仕,趙翼等則雖出行公,其有廉恥耶?知其不敢行公,而如是煩瀆,則是好勝也,文過也。
好勝與文過,予所不取也。
趙翼等雖極無恥,似不敢一從玉堂指揮,勿煩。
」 ○平安監司閔聖徵馳啓曰:「近聞我國事情,無不傳通于島中。
此必漢人等散在輦轂之下,隨所聞馳通。
宜搜括漢人之在京者,一一刷送,則細作漸息矣。
」備局回啓曰:「漢人等雜處國中,果不無馳通之事。
京中則宜令漢城府刷出,京畿則令監司着實擧行。
」上從之。
○以洪瑞鳳爲禮曹判書。
12月2日 ○丙午,備局啓請放送關西冬防之軍,以儲其糧,俟春和,以爲安州、東城修築之役,上從之。
○上下敎曰:「今番遷陵之役,初欲不煩民力,而事與心違,貽弊多端。
言念畿內,心甚不安。
令該司量減田租,以示朝廷軫恤之意。
」 ○玉堂三上箚,請罷李行健、還收兩司遞差之命,箚中枚擧趙光祖爲副提學時,請罷昭格署事,上答曰:「予意已諭,更勿煩瀆。
趙光祖處心行己,可法者非一,過當之事,雖不學得可也。
」政院啓曰:「伏見玉堂箚聖批,多有未安之辭。
且風水之說,茫昧難知,沈命世之惑信左道,至有壙中有水之說,及其開陵之後,少無潤濕之氣,衆怒齊發。
請罪之擧,實出於公論。
李行健唐突出仕,盡斥兩司多官,此實無前可駭之事,玉堂之陳懇,正所以恢公道,而謝衆怒也。
批答辭氣,未免太露,竊恐爲聖德之累。
」上答曰:「風水之說,雖曰茫昧,自古建都、封陵,皆用此術,似不可以難知,專廢,但當不惑而已。
大抵今番遷陵,非特爲水,就吉避兇,亦是慶事。
大役旣完之後,敢發過當之論,有若專無兇咎,而隻爲水氣遷動者然,今日擧措,不亦非乎?如欲杜弊,則採用之人,宜受其責矣。
前正言李行健之事,玉堂一番論之,容或可矣,至於連啓請罪,予未知其恰當也。
」 12月3日 ○丁未,領議政吳允謙、右議政李廷龜,以政院啓辭批答,有採用人宜受其責之敎,故待罪以爲:「發言者命世,議定者廟堂也。
臣等忝在大臣之列,於國家莫大之事,不能先知而明辨,緻有論議,臣等亦有罪焉。
」金瑬以摠護使,自山陵還,亦以此待罪,皆答曰:「昨日之敎,非謂卿等有過,宜安心勿待罪。
」 ○接見守備錢國海于崇政殿,待之甚厚。
蓋國海稱以孫軍門所差遣,而實興治之所自爲也。
要借軍糧、馬匹,以爲島中之資,上皆不從其言。
12月4日 ○戊申,諫院啓請還收南銑、趙廷虎補外之命,又請治靑雲君沈命世妄論大事之罪;「前正言李行健,乃敢立幟於公論方張之日,至於憲府、玉堂啓遞之後,又復偃然出仕,反劾十許多官,有若全無自己幹涉者然,古今天下,安有如此不恤人言,無所忌憚之臺官也?請削奪官爵。
」憲府亦以此論之,上皆不從。
○禮曹啓曰:「以大妃殿方物中,引刀一柄封進,有事體埋沒之敎。
方物詳定時,全羅監營定以引刀一柄封進,每年因循,實涉埋沒,而前規如此,故未得加封進矣。
」答曰:「今後,使之加封進宜當。
且慈殿誕日物膳,隻一二道封進雲,事體亦甚未安。
竝令諸道封進。
」 ○副校理崔有海上疏曰: 臣於當今議禮,別無意見。
一時宿儒、重臣,多以宗統爲重,國論已定,臣亦深知當今所定禮制之得宜。
前年漂到登州,與宋戶部屢得相見。
一日戶部問曰:「貴國王於昭敬王,爲第幾親乎?」臣答曰:「親孫也。
」宋曰:「王子幾人,而爲第幾王子之胤乎?」臣答曰:「長子臨海君病卒,次子光海君乃廢君也。
次子定遠君早卒,而寡君乃定遠君之胤也。
寡君以大義定宗社,以昭敬王後金氏之命,入承大統矣。
」宋曰:「然則國王有繼嗣處乎?」臣答曰:「直繼祖後矣。
」宋曰:「吾曾聞之矣。
今聽學士之言,實異於漢、宋之事矣。
貴國應有追崇之論矣。
」臣曰:「果有此論,而諸臣所見不同。
多以《春秋》、僖、閔之事爲證,而尊重宗統,不敢追隆,未知何如?」宋曰:「國君若無繼後之處,則非有二本之嫌,追崇,何害於義乎?吾有禮說,從後考出,以證其議。
」雲。
金陵儒生張可度,乃宋戶部表弟也。
以宋之文字三張爲贈,其一乃說此禮者,而及還,不敢以私相酬酢之書,煩瀆矣。
公州牧使洪振道,臣之切親,來到臣家,要見禮說,仍卽持去,實不意傳示李貴,而上達也。
初非臣之請問禮節者,而隨問隨答曲折如此。
李貴以趁不上達,爲臣罪目,到處詆斥雲,乞賜遞罷。
疏入,上曰:「副校理崔有海掩匿議禮之文,使中朝公言,不得聞知,事甚非矣。
先罷後推。
」 ○以洪瑞鳳爲吏曹判書,金尙憲爲禮曹判書。
○是日,行改葬後安陵祭。
12月6日 ○庚戌,憲府啓曰:「前副校理崔有海,奉使上國,未免委命於草莽,而乃敢私與唐人,輕議我國莫大之禮,其怪妄之罪,莫不駭痛。
請命削去仕版。
」諫院亦以此論之,屢啓,而竟不從。
○諫院啓曰:「成均館直講李尙馦,曾爲司藝,以望輕被論,而纔過數月,又授本職,物議非之,請遞差。
吏曹不恤公議,彈墨未乾,旋卽注擬,堂上、郞廳,請命推考。
臺諫爲人主耳目,不可一日曠闕,故曾在先朝,臺諫有闕,則例於卽日爲政,所以重言路也。
頃者兩司多官,一時竝遞,玉堂以還收成命,連日上箚,以緻未卽差出。
及其停箚,該曹當卽啓稟爲政,而留時引日,緻令臺閣久空。
當該堂上、郞廳,請命推考。
」答曰:「依啓。
臺官趁未差出,非該曹之失,不必推考。
」 ○吏曹判書洪瑞鳳上箚辭職,上不許。
○閔聖徵馳啓曰:「中和代將梁德渭,不忍坐視漢人之搶掠,遂與相鬪,殺漢人十七人。
若論以殺人之罪,則此後漢人作挐,益無所忌,吾民懲熱怵禍,莫敢誰何。
請令廟堂,參商處置。
」備局回啓曰:「漢人侵擾,至於殺害人命,刼奸妻女,爲西民骨髓之痛。
今此中和之事,必出於所不堪者,而梁德渭等擅發軍兵,殺害至於十七人之多,島中必無不聞之理。
令本道査出首倡者一二人,通於劉將,斬首以送,則日後雖復有如此之變,執此爲辭。
」答曰:「渠等乘憤應變,情亦可恕。
狀啓中所謂懲熱怵禍之言,亦似有理,更議處置。
」 12月7日 ○辛亥,禮曹判書金尙憲,上箚辭職,上不許。
○以尹墀爲右承旨。
12月8日 ○壬子,正言宋國澤,與同僚約行相會禮,而稱病不來。
大司諫洪霶、司諫金世濂引避,獻納金光爀,啓遞國澤。
○李貴上箚曰: 臣得見宋戶部書,說盡當今所講之禮。
崔有海所宜具由上達,以定大禮,而劫於廷議,非徒不能上達,又不能掛諸人眼。
昨者因人,始見其書矣。
廷議以金長生、鄭經世稱叔宗統之說爲正論,反以臣等欲明倫紀之言爲迎合,攻之不遺餘力。
宋戶部,天朝有名文士,其所論禮,與樸知誡若合符契,眞所謂天下公議也。
且以知誡之學識,見重於世久矣,而坐此論,見忤於時,曲學之輩,至以蓼蟲辱之,豈非可駭之甚乎?我朝草野知禮之論,旣如此,天朝儒臣之言,又如彼,殿下有何難,而遲延不定乎?敢將宋戶部原書上達,伏願下詢于禮官,亟定大禮。
答曰:「省箚具悉。
卿等力言此事,而予本無識,且畏其不許者衆,未定大禮。
今觀宋戶部論禮之文,可謂不謀而同,今日始信卿等之識禮也。
大抵此事,求之千古,絶無其儔,而援比不類,箝抑太甚,人或以追崇爲言,則怒目相待,恣意排擊,此豈偶然計哉?兩司之論劾崔有海,亦有深情,予實慙赧,而薄其爲人也。
噫!欲尊父母,人子常情。
不得與無財,至痛;得之而不得尊,亦至痛。
苟無是心,則非人也。
雖然人皆憤怒,慢言蜂起,則是欲尊而反貽辱也。
且先君無德,予亦無功。
廷臣之不敢言,而敢怒,實在於此。
予安敢排衆議,而強請哉?天朝公論雖如此,予不敢靦然開口。
卿知此意,勿使予得罪於臣隣。
」 ○政院啓曰:「卽見李貴箚子批答之辭,辭旨嚴峻,臣等相顧震越,不知所達。
今日廷臣,據禮陳辨者,實欲納吾君於盡善盡美之地,豈有意於箝抑、排擊而然哉?況無德、無功之敎,尤非臣子所忍聞者。
王言一下,孰不驚惶?伏願少霽嚴威,亟收批答之辭,以安群下之心。
」答曰:「若不如是開說,則前日陳箚之人,必不解悟,宜勿防塞。
」 12月9日 ○癸醜,大司憲樸東善等,竝以陵寢伐木人照律失當,避嫌而遞。
○大司諫洪霶、獻納金光爀、正言李惕然啓曰:「前副校理崔有海,別無朝廷分付,而敢以莫重之禮,私自問答於宋戶部,至於形諸文字。
臣等相議論啓,則聖批初以迂怪斥之,又因李貴箚子,有予實慙赧,薄其爲人之敎。
臣等何敢晏然?請命遞斥。
」憲府處置請出仕,上從之。
○命敍用前參贊崔鳴吉,以尹棨爲修撰。
12月10日 ○甲寅,以張維爲大司憲,蔡??後爲吏曹佐郞。
12月11日 ○乙卯,李貴上箚曰: 臣伏見,兩司以崔有海問禮於宋戶部,搆成罪目曰:「敢以朝家莫重之禮,問答於宋戶部」雲。
凡我朝禮樂文物,皆慕中夏,自古先儒定論,皆出自中夏,而朝家如有難處之禮,問答於中朝文士,有何私交之嫌乎?宣祖朝趙憲,以質正官,奉使天朝,與中朝士人輩,互相問答,兼採中朝典禮十八條,枚擧疏陳。
今日有海之問禮,胡大罪,而至於削去仕版乎?先儒定論與中朝公議,旣發之後,則所當平心覺悟,自責之不暇,而反欲罪其問禮之人,其不幾於斁人倫、輕君父乎?伏願聖明,勿爲群議所撓,速定大禮。
答曰:「予意已諭,卿其深思。
」 ○大司諫洪霶以下,竝引避曰:「臣等之論崔有海,隻爲嚴邦禁、慮後弊,別無他意於其間,而卽見李貴箚子,專攻臺諫,不遺餘力。
言官隨事論列,乃其職也。
當初所論,亦從末減,而重臣詆斥,至於此極,請命罷斥。
」玉堂處置,請出仕,上從之。
○閔聖徵馳啓曰:「劉副揔差備譯官李賢男來言:『頃者潛問於所知南方人,則劉將以解文伶俐者及善手匠人等,出送于京裏,使之投接于士夫家及閭閻,細探消息,故金差往來之時,本道未及知,而島中先知之』雲。
」備局回啓曰:「漢人之探得我情,飛報島中,必因我人而知之,尤極痛惡。
請令五部,刷出漢人之投接京中者,一一押送。
島中之馬市不罷,則譯官、商賈輩買賣之路不絶,我國事情之透漏,恒在於此,宜嚴飭禁戢。
」上從之。
○持平金元立啓曰:「年前忝居言地,適値許??陳疏之日,隨參於請罪之論。
臣亦李貴詆斥中一人也,請命遞斥。
」玉堂以爲:「元立遠引他事,強爲不當避之辭,似涉苟且,請遞其職。
」上從之。
○陽陵君許??上箚曰: 臣伏見,當初或以稱伯叔爲言,或以君之母,非夫人爲言,或以受國於祖爲言,或以重宗統爲言者,此皆誤用先賢之言,錯見古禮之文,初非有誤君、壞禮之心而然也,此在殿下一決而已。
嗚呼!定父子之倫,而正祖、禰之位,一日爲急。
遷延至今,此聖明之大過也。
且此論議之暌異,大禮之遷延,我國有識者,尙且於邑,而豈意遽及上國人之聽聞,至有此雲雲之論說也?殿下若早定此禮,崔有海之言,何及於宋戶部,而宋戶部之言,亦何傳於我國乎?以殿下之誠孝,尊我父母,豈待上國人之言而決也?亟下聖批,以定大禮。
答曰:「嘉卿愛君之誠。
宋戶部以爲:『厥考辭世,不能如唐宗之尊父,其茹痛固也。
』又曰:『以予揆之,豈無義起之禮?天無二日,人無二尊。
旣爲人後,又隆所生,則是二本也。
二本而不之嫌,則如不義,何?若無所後,父子大倫,天地定位,不敍昭穆,如非禮,何?持重大宗者,降於小宗,以義掩恩也。
取支子入承大統,則義重君臣,不敢以私恩,躋大宗也。
若無受國之恩,而身懋鴻烈,直紹祖統,則尊父承祖,乃所以尊祖敍倫,非循私恩儔也。
』末端又以『大綱旣正,則萬目擧矣,求於心之安,可矣。
』雖其結末之文,涉於譏斥,然其大旨嚴正、公平,故隻服其言之合禮,而未知其爲可羞。
今觀卿箚,卿之所見,果出衆矣。
」 ○以李景曾爲獻納。
12月13日 ○丁巳,政院啓曰:「臣等俱以無似,忝居近密,區區所懷,隻願聖上辭氣之間,務盡和平之道而已。
伏見重臣箚辭,備列前後,文緻太甚,臣等不勝惶恐之至。
」答曰:「近觀三司啓辭,以排擊同朝之人,猶不足於心,乃復移怒於華人,此亦非和平氣象也。
大抵曰可曰不可者,皆付之公心可也。
」 ○接待所啓曰:「守備明當發行,而盡棄齎來之物貨而去雲。
此不過恐嚇之言,而如有此弊,則家丁輩不無中間偸竊之患,宜令譯官等,親自領去,追給於中路。
」上從之。
守備行到長湍,誣以長湍府民多殺漢人,責取償命之價,府使李淹素?,遂署債券以授之。
接伴官樸嶔,強辨其不可,而不能得。
○以趙希逸爲慶尙監司。
12月16日 ○庚申,賞賜摠護使金瑬以下,各有差。
摠護使鞍具馬,山陵都監提調三人、遷陵提調三人、兩處都廳各二人,竝加資。
侍衛都承旨加資,史官竝六品遷轉,四陵參奉及監造官、工匠等,竝賞給有差。
○弑主罪人夢伊、洛今伏誅。
○許??復上箚,請亟定大禮,上留中不下。
12月17日 ○辛酉,遊擊崔耀祖管下四十餘人,欲抵長淵,葺治破船,行到黃州,投宿于村家,裡人常患其作挐,乘夜襲擊之,漢人中箭者頗多,或有緻死者。
漢人恚憤,皆欲到黃州,詰問作亂者。
接伴使李景憲不能禁以爲:「旣有瑞興人戕殺島民之變,又有今日之事,倘不痛治其造變之人,日後無以有辭於劉將。
」以此馳聞于朝廷,遂禁其擅殺者,西路之人,愈益憤怨。
○亡命逆賊李景儉,就捕伏誅。
○以權泰一爲大司諫,金光爀、李景義爲副校理,金德承爲持平。
12月19日 ○癸亥,李曙上箚,請以摠戎廳銀、布,換太僕米穀,以爲山城軍餉,答曰:「陳稟之事,實涉兩便,令該曹依箚施行。
」 ○上下敎曰:「擧義力戰扈從之人,皆是忠義之士。
命除京外實職,非止一再,而兩銓之官,終不擧行,事極不當。
今於都目政,各別擇用,以酬其勞。
」 12月20日 ○甲子,持平金德承,與同僚將行相會禮,及入衙,監察等皆不出迎,德承遂以此引避。
憲府啓曰:「臺諫入衙,而監察皆不出迎,此實近所未有之事。
言官體面,與庶官不同。
旣已見輕於諸監察,則勢難在職,請金德承遞差。
監察之於持平,卽下官也。
出迎之禮,明有法例,而金德承入臺之際,諸監察皆不出迎,雖或諉以古風,未免傷於體面。
行首掌務監察,請命推考。
」上從之。
○對馬島主平義成,遣正官橘成種,貢胡椒等物,且求虎、豹皮及我國土産。
○義禁府請行逆賊李景儉緣坐籍沒之法,答曰:「依當初他人例,勿爲緣坐。
」 ○進士李元瑞上疏曰: 殿下之追崇大院君,其於禮法,固無不可。
自啓運宮初喪,廷臣之議禮乖當,稍謂知禮者,尙爲稱叔之論,假名儒生者,繼以宗統之說,衆皆和附,如出一口。
雖有一二勳臣,據經廷爭,而猶其說之不行,殿下亦徒有知有祖,而不知有父之敎,又有後勿如是之敎,而亦不能痛制焉。
以此言之,雖謂殿下之誠孝未孚,可也。
今之廷臣,妄執非禮,使殿下不能行三年之喪。
是以謬見邪說,誤殿下,而無所忌憚者也。
自是之後,橫議紛挐,擯斥正議,指以邪論,忍使盛朝,爲一無父之國,臣竊痛之。
伏見答李貴箚子,滿紙溫綸,無非至誠之所發,而政院啓辭乃曰:「欲納君於盡善盡美之地,而請還收聖敎」雲。
甚矣,壅蔽聰明之至此極也!孔子稱盡善盡美者,獨虞舜也,而舜以瞽瞍配天。
今之政院,以不父其父,爲盡善盡美,豈但一世之罪人也?以唐玄宗之爲君,猶能讓位相王;嘉靖天子,亦追尊先王,此其得尊親之義者也。
我朝亦有行之者,成宗之追尊德宗,是也。
何獨至於殿下之身,而疑之乎?以其主祀言之,大院君神主則稱考,而傍題未書,是殿下主祭也。
啓運宮神主則稱妣,而以綾原君傍題,是綾原君主祭也。
安有一父母,而君臣、兄弟,分而主祭者乎;又安有王者稱考妣之神主,久在於閭閻者乎?伏願先正廷臣沮遏之罪,亟定大禮,以明倫紀。
上不報。
○以趙翼爲副提學,特拜鄭廣成爲工曹參判。
翼資質篤厚,留心經術。
廣成持身謹愼。
父昌衍位至相國,年過八十,尙無恙,與弟廣敬,位皆通顯,世皆榮之。
12月21日 ○乙醜,以金宗一爲持平,李尙質爲正言。
12月22日 ○丙寅,領議政吳允謙上箚曰: 臣學術空踈,不能曉解禮經;神識昏耗,不能明見事理。
頃者榻前,以李貴箚論,下詢於臣。
臣雖至愚無識,不敢不以所懷陳達也。
臣意以爲,創業之君,始自建立宗廟,故追崇先代,無所壓屈,無所妨礙,允合事理,且有典禮可據矣。
今殿下中興功烈,雖與創業無異,而以小宗入承大統,奉承先王宗廟,其事體與始建宗廟,不同也。
大院君上無承受祖宗之命,下無臨禦臣民之事,而殿下以私恩,追崇大位,陞入太廟,臣恐於宗統,有所壓屈;於公議,有所妨礙也。
孔子曰:「踐其位,行其禮,奏其樂。
」不得踐其位,則其於禮樂,何哉?如此莫大之事,必合於禮之正,然後人心悅服。
若事不合禮,人心不服,則雖曰尊親,而非所以尊親之道也。
且臣之愚意,今此追崇入廟之擧,非踐位之君,自然相繼之序也。
一位陞祔,一位祧遷,殿下尊親之情,追遠之孝,必不得兩全,此亦不可不商量也。
瞽言無據,誠不足爲有無,而於追崇入廟之論則左矣。
伏見李貴前後箚答之批,臣心惶懼不安,久而靡定。
今日廷臣,不得將順聖上至情者,隻爲此乃國家莫大之擧,而前代亦無明白可據之文,故或見處不同,或見到不及,或言語不中,援比不當,而其心則均是爲國家、爲君父,非有他情也。
殿下以過情之言,疑群下太甚,殊非聖朝之美事也。
伏願聖明,平心和氣,勿以逆心爲非道,勿以私恩掩公議,其難其愼,務得中正之禮焉。
臣不學無術,冒居揆席之首,使國家大議,不得歸一者,皆臣之罪也。
伏乞聖明,早賜斥逐,改蔔賢德。
答曰:「省箚具悉。
卿其安心勿辭。
」 ○大司憲張維引避曰:「伏見延平府院君李貴啓辭,詆斥臣身,說話甚多,臣不勝翟然之至。
近以議禮之事,章疏疊投,景象不佳。
前後聖敎,辭旨不平,殊非群下所望於聖明者,而臣忝長言地,不能早進讜言,以盡格王、正事之責,此則臣之罪也,若重臣之所詆,臣雖無狀,不敢認罪自服也。
蓋臣識見蒙陋,素昧禮學,其於國家大禮,未嘗妄有論說。
至於追崇一款,考諸經傳明訓,參以先儒定論,有以知其不可,自初至今,意見如一。
所謂不守己見雲者,未知何所據而言也?自己意見,當自知而自守之,別人何得與於其間耶?且崔有海事,當初論啓中所謂人臣義無私交、漏洩本國事情等語,似涉深文,故臣嘗以爲過重矣。
然有海乃於奉使本指之外,敢將莫重典禮,問答於華人,浮妄之罪,實所難免。
臺論業已重發,不可立異遽停,隻改其措語,而仍爲連啓矣。
頃日臣與李貴,會於公廳,多發忿懥之語。
臣不欲爭競,默然而罷,不料又發於啓辭中也。
身爲言官,顯被詆斥,不敢晏然仍冒。
」答曰:「勿辭。
」憲府啓曰:「追崇一事,國之大禮,而宿究經傳,終守己見。
至於崔有海論啓中,若幹說話,非謂無罪,恐涉深文,意實得中。
因前論啓,斥其浮妄,而忿懥之語,不與爭競,尤無所失,有何可避之嫌?請張維出仕。
晉州判官尹左辟,本以兇悖之人,曾參於癸醜鄭昌言之疏,至今網漏,得齒朝列,凡在物情,已極駭憤。
及授本職之後,恣行汎濫之事,且其父農莊,多在境內,種種貽弊,民不堪苦。
營門新設之地,不可使如此之人,一日冒據,請命削去仕版。
」答曰:「依啓。
尹左辟事,更加詳察而論之。
」 12月24日 ○戊辰,平安監司閔聖徵,請取海西松材,以造廣梁鎭戰船、兵船,許之。
廣梁爲廢鎭,復設於七年之後,器械蕩然,且本道無船材儲養之處,故有是請。
○領議政吳允謙初度呈辭,上下敎曰:「過激之言,不必相較,卿宜勿辭,安心行公。
」允謙上箚言追崇之不可,李貴怒,以書辱之,故允謙遂辭焉。
12月25日 ○己巳,禮曹判書金尙憲上箚曰: 殿下至誠事大,對越天威,凡遇中朝慶節,未嘗一日廢禮,豈但國內臣民之所仰服,抑亦天下人人之所同聞也。
甚盛甚盛。
臣昨於闕庭,忝行典禮之任,竊有未安於心者,敢陳愚見。
今月二十四日,我成宗大王忌辰,而適與皇帝聖節相値。
聖節賀儀,慶祝歡抃之禮,不可廢也,先王忌辰,素服哀疚之心,亦不可忘也。
臣聞吉兇異道,哀樂不相幹,禮之大經也;不奪人喪親之心,亦不奪喪親之孝,禮之大義也。
忌者,喪之餘;賀者,樂之事。
以喪餘之日,而躬蹈舞之禮,恐有乖於不奪其喪親之訓。
禮雖有不以卑廢尊之文,此則指祭祀神祇,使人代行之事,其與親行舞蹈於喪餘之日,不同也。
或雲:「殺禮行之,猶愈於廢也」,臣意不然。
禮者,猶體也。
體不備,君子謂之不成人。
何可輕易殺禮,以招不備之譏乎?殿下旣拜送使者於庭,進賀于帝所,是使臣代殿下,行禮於彼。
殿下在此,雖爲本國忌辰,而權宜停止,固未是廢禮也。
況至日、元朝,每行不廢,則一日權制,寧有少歉於事大之至誠哉?且殿下於禮訖還宮之時,穿過殿內咫尺不違之地。
餘慶未盡,而遽撤宸闆,乘輿以臨,亦似未安。
豈若還由來路之心安勢順乎?伏乞聖明,特留睿思。
答曰:「箚辭不無所見,當議處焉。
」 ○工曹參判鄭廣成陳疏,請寢陞擢之命,答曰:「在昔昏朝,戚裡驕恣,而卿家獨不染汚,終始謹愼,予之敬嘆,亶在此也。
今玆新命,出於彰善,卿宜勿辭。
」 ○諫院啓曰:「追崇之論,本非正禮。
延平府院君李貴,雖有偏見,隻陳其所懷而止則可矣,至於日上箚啓,恣言無忌,貽書相臣,詬辱狼藉,有若脅迫君父,勒制朝廷者然,紀綱大壞,禮法掃地。
堂堂國家,安有如是事體?蠢蠢無賴之輩,不知禮文之爲何物,而承望風旨,相繼投疏,侮辱朝家,擧國寒心,至以疏軍目之。
無論禮之可不可,擧措駭異,爻象不佳。
此未必非李貴有以啓之也。
不可以重臣而容貸,請命罷職不敍。
陽陵君許??,本以怪妄之人,爲世所棄。
幸緣立勳,得忝宰列,有何知識,可以議禮,而屢度抗疏,此不過乘時希望者耳。
近緣聖批之優容,妄謂天意之可測,揶揄闔闢,尤無所不至。
交通無賴之徒,疊投疏章,至以草野稱之,欺罔君父,愚弄朝廷。
堂堂國家,豈容一怪人壞亂?其情可惡,其事可愕。
此而不治,無以爲國,請命削奪官爵。
」憲府亦以此論之,上皆不從。
○上命夜對,講《大學衍義》。
上曰:「此章事親修己之道,約而盡矣。
」侍讀官金光爀曰:「古人於事親修己之道,必以終始爲戒,故此文亦以唐玄宗爲戒,其意切矣。
自昔人主,宴安之中,怠常勝敬,故終不如初,而亂亡隨焉。
開元之始,勵精求治,臣有姚、宋,故天下幾乎太平,天寶以後,奸臣執柄,艶姬煽禍,幾底於亡,此豈非鮮克有終之緻也?」檢討官尹棨曰:「人主終始之不同,不過曰敬怠而已。
國家之治亂,係於人主之一心,故《傳》曰:『心有所忿懥,則不得其正。
』近來聖敎,多有過激之言。
臣恐殿下於正心上工夫,或有一毫之未盡也。
」光爀曰:「尹棨之言,乃今日廷臣之所常雲雲者也。
頃者重臣箚子之批答,辭旨未安,群下不知聖意之所在,相顧驚惶,故敢此陳達。
」上默然,因賜酒。
12月26日 ○庚午,上以遷陵之役,畿甸偏受其弊,令該曹量減其田租。
戶曹以爲:「每年春等頒祿,專靠於畿甸稅米,而今年以遷陵之役,兩都監提調以下員役及侍衛將士、諸執事、掖庭署下人支放之糧,皆用畿甸之稅,前頭應捧之數,殊甚零星。
今承聖敎,其軫念畿民之意,溢於言表。
臣曹若恤經費,終不蠲稅,則是使聖上如傷之念,歸於虛套;若將順聖意,量除稅入,則百官祿俸,無以支給。
字惠生民,雖是王政之本,而忠信重祿,亦是體下之道。
於斯二者,恐不能兩全矣。
但念王言一下,民方矯首而待之。
若使已布之實惠,見阻於該曹,則無識之民,亦安知經費之乏絶,而有此不得已之擧乎?卽見畿內各官所報,已用稅米,其數甚多,而餘存不敷。
不得已別收米,每一結減其五升,則其數亦至一千二百三十餘石,依此蠲減,以施一分之惠。
」答曰:「更加量減,而受弊尤甚之邑,則倍數減除。
」 ○禁各衙門貿販之弊。
時以隆寒,遣承旨摘奸于典獄,以各衙門徵債,被囚者甚多。
上下敎曰:「比來各衙門貿販,皆以爲有弊,而此則出於不得已。
雖或懋遷,若不抑勒,則容或可也,至於貸給都民,計朔取利,則非但事體不當,囚徵之際,怨讟必深。
此眞所謂小貪大失者也。
不禁此弊,則貧民有敗家之患,囹圉無空虛之時。
各衙門當該堂上及郞廳、體府從事官,竝推考,今後勿令貸給。
」又下敎曰:「冬月牢獄,度日如年,而刑官怠慢,無意裁決,使獄囚之多,至於百餘人。
當該堂上、郞廳,幷爲推考,以懲其不職之罪,使之逐日開坐,趁卽處決。
」其後五日,復遣承旨摘奸,則刑曹還囚其蒙放者。
上命當該堂上,先罷後推。
○初,三水土民李承德等上疏言: 本郡之城,與積生面相距百裡也。
城之四面,皆夾山水,無尺寸可耕之土,無一步措身之地。
本郡吏民,皆宅於積生村,而身役於城中,齎糧往來,有同立番之軍,此莫大之弊也。
積生非但原野平衍,亦有形勢之可據,十鎭列堡,道路通近,比之三水,百事皆便,而賊路之要衝,則彼此無異,請移鎭積生村,以副民願。
備局回啓曰:「三水爲鎭,介在兩江之間,土地高瘠,風氣寒苦,百穀不生。
城中民戶,不滿七八,隻種瞿麥以爲生,人吏皆在積生百裡之外,交替立番,勢所難堪,逃散相繼。
本邑之日就無形,事勢固然。
從前往來使命,目擊而耳聞者,欲移邑居于積生,而隻以沿革爲重,因循至今。
李承德等陳疏,出於切己之病,言非飾辭。
積生與十鎭列堡,道路通近,土地平衍,與本邑雖隔百裡,而風氣之寒燠,地品之高瘠,有同別區。
從民願移邑然後,本郡可以保存,而但祖宗朝建置郡邑,必有深慮,而一朝因若幹邑民之訴,遽爾移設,事係重難。
宜令本道監司,更加商確事勢,參以民情,啓聞施行。
」上從之。
○領議政吳允謙,再度呈辭,不允批答。
12月27日 ○辛未,憲府連啓,論崔有海、尹左辟、李貴、許??等事,答曰:「不允。
李貴以侵辱相臣之失,推考,尹左辟罷職。
」 ○體察使金瑬上箚曰: 伏見從事官推考之敎,臣誠惶恐,措躬無地。
臣之初授體察之任,在於新經喪亂之餘,府儲蕩竭,無一所存。
拮據經營,略備不時之需,而計較錙銖,與民爭利,則非臣本意也。
牟利之輩,聞府中有貨物,爭相圖受,及其還納之時,則百計謀免,遷延時月,或經年而不納,或逃避而不現。
不得已就其甚者,囚係而督之。
人心極惡,反生巧計,至於飛謀造謗,動搖官吏。
非但本府爲然,各衙門負債者,在在如是。
若因此畏怯,置而不問,則公家之物,終無收拾之日矣。
此等瑣屑之事,皆出於臣,而從事官,則實無與焉。
今承聖敎,不勝惶恐之至。
答曰卿勿惶恐。
且已貸之物,刻期收捧,後勿貸給,則自無此弊矣。
「仍下敎曰:」從事官勿推。
「
至於象數之學,則匹夫猶且不爲,況於帝王乎?」上曰:「雖不必從事,而其數則知之,亦無妨耳。
方今誰能知之?」鳴吉曰:「聞文學李尙馨,粗有所解雲,而口訥不能言矣。
」上曰:「鄭經世與李尙馨孰優?」特進官張維曰:「臣未知何者爲優,而尙馨不必過於經世也。
」因論思字之義,維曰:「人之爲善、不善,皆由於思之明、不明也。
」上曰:「以寡人言之,何事爲不善也?」侍讀官崔有海曰:「聖德固無間然,但下敎之際,多以情外之言,加諸臣僚。
此未免爲忿懥所發,臣竊惜之。
」上曰:「然則予之病,在於言語耶?」鳴吉曰:「以本末言之,思,本也、體也;言,末也、用也。
古人言語上,必緻工夫,其於思字,豈可不用功乎?」維曰:「有海之言,果極切至。
推其病根,則思之之功,或有所未盡,故發於言語者,未免有過中之時矣。
」上曰:「此言儘好。
以思爲言之本,尤切實矣。
」仍問張維以南方民俗,維曰:「豪悍之弊習,非守令之力可祛也。
」上曰:「南方土豪,自前有之。
避役之良民,多入於土豪籬底雲,今亦如此耶?」維曰:「武斷鄕曲者,果或有隱匿良民於籬底者,而實未易摘發也。
」 10月7日 ○壬子,劉興治差官董千揔來,命館之於禮賓寺。
其答書曰:「遠辱星使下問,更荷雲箋。
煥頒珍錯筐篚,拜賜溢感。
東望五雲,無緣一晤。
」又曰:「所易之粟,惟望如數,乘時速運雲雲。
」且以紬段等物來獻,命歸之戶曹。
○夕講《大學衍義》。
講訖,檢討官兪省曾進曰:「慈殿拜陵之擧,實出於至情,故聖上亦不能違。
第念此擧,旣不合禮,時亦艱危,皆以爲不可行。
臣曾忝臺諫,亦已陳啓,願聖上從容導達,俾無過擧。
」上不答。
○問安官鄭維城,入椵島,劉興治高張紅旗,書以奇功大捷四字,受軍將拜賀後,接見問安官。
興治曰:「島中繼餉無路,未免阻飢。
不得已曾送物貨,請貿糧餉,而冬日已迫,米船不來。
欲送船輸來,而恐緻驚擾,玆未果矣。
」又曰:「當初島中除害之擧,出於不得已。
此事何與於貴國,而至於興師乎?犯天朝之奴賊,則曾不緻討,爲天朝除害之人,則反欲加兵,是何意耶?旣往之事,吾不介懷,而今適從容,故說破矣。
」因設宴張樂以待之。
10月8日 ○癸醜,禮曹啓曰:「遷陵時梓宮出安於靈幄殿,則合有侍衛之官。
請分遣兵曹、都摠府衛將及宣傳官、內三廳。
」上從之。
10月9日 ○甲寅,三省推鞫廳啓曰:「金得淸詛呪之獄,已爲斷案,而柱旻兄弟,不能顧護祖母,緻令縊死,渠等亦不敢辭其罪矣。
蓋其父,旣死於得淸之詛呪,欲復父讐,人情天理之所必至;其子死於獄中,則婦人之悲傷號痛,亦人情之所必至。
參酌情法,唯在上裁。
」答曰:「自古惡人之被刑者甚衆,而其父母之爲此自死者絶無。
柱旻等之不能念及於此者,事或然矣。
但報讎之心雖切,而兄弟不爲不多,三人在官庭,一人護祖母,則其於復父之讐、爲孫之道,可以兩無所欠,而不此之思,任其行走,以緻莫大之變。
若論其罪之輕重則長兄爲重,柱旻照律施行,其餘分揀似當。
議啓。
」鞫廳又啓曰:「柱旻則令本府照律。
柱旻旣服重律,則兄弟三人,不可獨免其罪雲,宜減等論罪。
」答曰:「依啓。
且不在膝下之孫兒,旣被罪罰,則在側不救之子婦,不可獨免,得淸妻亦令治罪。
」 ○義禁府啓曰:「當初發狀之日,卽是與祖母相失之日,而至於兩兒竝被刑杖,則其祖母之讐視柱旻等,勢所必至。
柱旻等雖欲寬慰和解,亦已難矣。
然其間豈無周旋善處之道?原其情,而薄其罪,則祖孫之倫不明;據其迹,而重其律,則復讎之志莫伸。
臣等不敢輕議,宜議于大臣。
」大臣以爲:「得淸妻元情,雖不可取信,而厥夫與三子,一時入獄,其姑於其子被刑之時,遙聞拷掠之聲,搥胸號哭。
及爲官人所逐,與姑相失,奔遑之際,其姑自經於獄下,未及救解雲。
想其形勢,似非虛語。
婦女遭變,雖不能善處,恐與男子有間,惟在上裁。
」答曰:「婦女同在一處,似無被驅相失之理。
設或被驅,棄而獨往,非孝也。
以此推之,則厥罪重於柱旻。
且事親之道,不可以男女有間。
若以輕罪論斷,則予恐重柱旻等不服也。
」於是,大臣以爲:「聖批誠極允當。
請令禁府,與柱旻一樣照斷。
」上從之。
10月12日 ○丁巳,左參贊洪瑞鳳、刑曹判書張維、戶曹判書金起宗、戶曹參判安應亨及堂上、堂下朝官十八員聯名,呈書于禮曹曰: 昔在世宗朝,觀察使李貞幹,設宴獻壽於其母。
事聞,有遣中官賜問之典。
其後故西平府院君韓浚謙、判書尹暾、晉興君姜紳、同知洪履祥,作壽親契,設宴時,宣祖大王賜樂以張其勝事,至今在人耳目,以爲美談。
瑞鳳等亦有老母,皆過稀年。
因作一契,將行壽宴,願借古兵曹,欲行一日之禮。
係是公廨,不得不申稟於有司。
且行禮於公廨,則用樂一節,亦難擅便雲。
禮曹以此啓聞,答曰:「依願許借,一等賜樂。
」仍又各賜雪綿子二斤。
○戶曹因蕩滌逋欠之敎,請壬戌年以上逋欠未收者,竝皆蕩滌,使知朝廷實惠,答曰:「其中生存之人,則雖壬戌以上,似難全減。
若皆蕩滌,則蠲除之數,不下十餘萬石,關係非細。
問于大臣,更稟以處。
」 10月13日 ○戊午,諫院啓曰:「國家以逆賊家産,折給於勳臣,則爲勳臣者,所當祗受,而陽陵君許??,圖占尺寸之地,便生無恥之心,偃然陳箚,至以追錄於敎書爲請,見卻於政院,聞者莫不唾鄙。
請命罷職不敍。
」答曰:「處事之間,雖或未盡,元勳之事,不可輕論,須勿更煩。
」 ○以閔光勳爲正言。
○對馬島主平義成,遣正官平成等,獻硫黃等物,求良鷹、人參、虎皮。
○金差阿之戶、東南明、金石乙屎等,以秋信使來。
東南明,卽我國北道土兵樸仲男也。
10月14日 ○己未,南原府使樸炡,多殺賊黨,或有怨之者,有盜夜入衙舍,刃傷其左足。
備局啓請以爲:「炡有七十兩親,在法當遞,而初旣特授,不敢呈狀。
今遭此變,似難仍置其地。
」上從之,以睦長欽代之。
仍下敎于政廳曰:「長欽曾爲守令,濫率衙屬。
不可用之於大邑,而聞有能名,故今拜是職矣。
」 10月15日 ○庚申,殿講儒生。
○知中樞府事徐渻啓曰:「國朝耆老所,乃古者上庠、東膠之遺意。
太祖大王因前朝已行之規,而恩典加隆,臨幸耆英之會,題禦諱於寶軸,至今傳以爲美談,而春秋宴會,宣醞、賜樂,已成流來規例。
壬辰以後,典章蕩然,猶尋故事,以寓存羊之意,數十年來,設會者凡四度。
豐呈之後,卽擬設行,而薦遭荒歲,又値皇城被圍之變,迄未之果。
請於是月,邀諸大臣設宴,以成優老之典。
」上命賜一等樂以榮之,適以遷陵習儀,竟不行。
10月17日 ○壬戌,劉興治遣遊擊李見,到龍岡,督運糧餉。
時,西路列邑,公私赤立,漢人作挐之弊,愈往愈甚。
李見率家丁,自三和抵龍岡,趲出軍糧數千石,趁江氷未合輸送,朝廷許之。
10月20日 ○乙醜,上晝講《書傳》。
講訖,知經筵鄭經世、特進官張維等,備陳內需司之弊,上曰:「今之言者,皆以爲:『內需司,乃人主之私藏,大非公正之道』,予意則不然也。
祖宗朝設置之意,必有所在。
蓋宮中有蓄財之地然後,可免人君浪費之患矣。
人君若昧於撙節之義,濫用有司之財,則其害必及於民生也。
今此內需司,一毫不借於民力,而國之所資者非細,亦可以防帝王之濫費矣。
」經世、維曰:「聖敎亦似然矣,而但此司不革,則其弊不祛。
曩時私奴婢叛主投屬者甚多,至於囚辱故主,無所不至,觀聽莫不痛惋。
近聞外方亦有此等事雲,不亦寒心乎?」經世又曰:「慈殿拜陵之擧,兩司爭之久矣。
殿下一向牢拒,竊恐有損於聖德也。
慈殿之情,曷有其極,而國母動靜,不可不愼。
安知今日之擧,不爲後世之謬例,而永貽無窮之弊也?閭閻婦人,孰不有上墓拜哭之情乎?然而婦人異於男子,其不得徑情直行者,止乎禮也。
況國母之尊乎?且宣祖大王誌文中,聖敬之敬字,與昭敬之敬字相疊。
隻知昭敬之敬字,爲皇朝贈謚,而未知聖敬之敬,改以睿字也。
十六字徽號,則未知當時果改與否,但其敬字則必改之,而出草之時,朦然不察,臣罪大矣。
」上曰:「所書之本,非止一再見,而皆放過矣。
至於昏朝,意在自贊,而妄加徽號於先王,甚無謂也。
」經世曰:「先王在天之靈,必不受昏朝之號也明矣。
故臣反正之初,以告廟、改題主爲請矣。
」 10月21日 ○丙寅,上引見全羅監司鄭世矩、公淸道水使李慶餘、麻田縣監樸希賢、鍾城判官裵時亮等。
右承旨樸弘美入侍,上謂世矩曰:「南方人物,性質強梗,爲善者,必盡其忠義;爲惡者,必極其兇頑。
向者南原之賊,至欲剌刃於土主。
若此不已,誠恐不測之變,將起於此輩也。
」世矩對曰:「臣猥受重任,罔知攸措。
治亂民,不可以急,亦不可以緩,而不可遙度,當到營,量宜從事耳。
」上曰:「得中爲難。
渠魁則可殲,而玉石不可不辨,卿其勖哉!」上問李慶餘以水營之事,且曰:「城池雖深高,兵甲雖堅利,苟失人和,安所恃乎?宜撫摩軍卒,以人和爲先。
」樸希賢曰:「小臣自吏文發身,當以承文院事白之。
國家旣設隷習官,復有吏文學官,而皆以科擧爲業,不專於吏文之事,誠可寒心。
雖國家顚沛流離之際,事大之文,不可廢也。
請預令學習,使之成才,以爲他日之用。
」上曰:「此言甚當。
其令該曹,着實擧行。
」 10月22日 ○丁卯,先是,漢人李成龍,漂到我國,往依於公淸水使宋英望。
及英望以舟師赴西,成龍從焉,爲劉興治麾下夏尙進等所見。
其後差官李梅來見,上言刷還之意,上許之。
成龍呈狀于備局言,一入島中,有必死之形。
備局以爲:「成龍情勢,誠極可憐,不宜刷還,置之必死之地。
若或有更推之擧,徐議處之,未晩也。
」上從之。
○平安監司閔聖徵辭朝,上召見之,問曰:「西藩闆蕩之餘,又遭漢人侵擾之患,孑遺餘民,不得奠居,予用悶焉。
欲祛斯弊,計將安出?其作挐之徒,乃是叛將麾下,我國守令,不宜太自畏屈。
依其告示,一一痛禁可也」聖徵曰:「淸川以北,其禍益慘。
且皆招徠還集之民,縱欲防禦,力不贍耳。
且以安州爲關防之界限,而淸北之民,置之相忘之域,此非計之得也。
若置兵使於宣、鐵等地,設爲大鎭,招集流離之人,使百姓奠居;軍卒屯田,以爲安民制敵之策,則漢人亦自此不無畏戢之心矣。
」上曰:「卿宜趁氷澌未塞,往見興治,諭之曰:『作拏之甚者,則雖是上國之人,不可不以盜賊待之,而出於不得已,則亦當以弓劍從事,俾爲禁制之地』雲,則庶有畏憚之心矣。
」 10月23日 ○戊辰,廣州人金克亨上疏曰: 殿下於大院君,旣已稱考,則可謂有父之名,而廟不自立,祭不自主,是有父之名,而無父之實也。
有父之名,而無父之實,則其爲名也,不亦虛乎?隻以事死之禮言之,則爲之斬衰,以表其哀;爲之祭祀,以緻其誠;爲之宗廟,以安其神。
豈有父而不斬,斬而不祭,祭而不廟者乎?論者以爲:「大院君雖於殿下,父也、尊也,於祖宗則臣也,卑也,豈可以不王之私親,入王者之宗廟哉?」若謂之無功,不王則可矣,謂之不王,不廟,則殿下之不以父事之者,以其無功,其爲亂倫,不亦甚乎?大院君,殿下之父也,成廟,殿下之五世祖也。
以五世祖之遞遷,不父其父可乎?殿下寧捨位而去,以全父子之倫,何可一日安於其位哉? 政院以:「其言辭悖慢,有不忍見。
且廣州去京城咫尺,而托稱病重,代奴投呈,情態實涉陰巧,而觀察使南以恭,朦然上送,請命推考。
」上不從。
○晝講《書傳》。
講訖,上謂特進官李曙、知經筵洪瑞鳳等曰:「曩者討興治之擧,人皆非之,而天朝諸將,則聞興師之報,莫不嘆服雲,與我國臣民,所見不同矣。
」瑞鳳曰:「中國之人,亦以興治爲賊,而根本已成,故不得容易處之。
未知我國,亦何以善其後也。
」 10月24日 ○己巳,上命召對,講《書傳》。
侍讀官兪省曾進曰:「此篇有作好、作惡之戒。
人君所當先審者,莫大於好惡。
好惡旣出於公正,則其於治國,固無難者矣。
聖上必以堯、舜爲法,而不可有私意於其間也。
」上曰:「若以當今之事言之,則何事是好惡之失中耶?」省曾對曰:「臣未知某事出於好惡之偏,而大槪人君,當以至公立極,不可以私意示人也。
」 10月25日 ○庚午,初,平安監司金時讓馳啓言:「劉興治欽差之說,出於島中,而勑命則實未下。
自今中外文書,竝宜勿用欽差二字。
」備局亦以爲:「宜從時讓之論。
」上從之。
至是,延平府院君李貴上箚以爲:「椵島事機,適變於師出之後,不得不姑爲之羈縻。
旣不能攻滅之,而又激之以趣其變,豈爲得計乎?欽差二字,不可不用。
」答曰:「箚辭不無所見,但旣已酌定,今難更改矣。
」 ○晝講《書傳》。
上讀至惟辟玉食之語,謂筵臣曰:「往在廢朝,奸臣弄法,作福、作威,有不足說,而八路守令,賄遺公行,玉食之奉,過於人君。
怙侈如此,何以善其後乎?」特進官金壽賢曰:「今者市井之徒,以侈靡相競,蓋其餘習未殄也。
」同知事樸東善曰:「富商之家,僭越無紀。
法官雖欲禁斷,日亦不足矣。
」上曰:「弊習已成,殊極寒心。
羅萬甲在法府時,最有風力,故市民頗畏縮雲。
萬甲今雖得罪,若論其爲人,則實合於法官矣。
卿爲一府長官,糾正民風,乃其職耳。
愼勿墜損風稜。
」時,東善爲大司憲,故有是敎。
10月26日 ○辛未,憲府啓曰:「儀賓都事許宷,以賊筠猶子,得免緣坐之律。
雖出於朝家曠蕩之恩,而爲人麤鄙,不合收用,請命罷職。
」答曰:「遞差。
」 ○初,江原道禦史崔惠吉還白上曰:「江陵連谷驛,乃是古縣也。
至今聖廟尙在,不知其幾年。
江陵旣有聖廟,一邑不可兩設,故廢置位版於塵土中,無人管護,不可不變通。
」上使禮曹酌處。
禮曹以爲:「本府旣有聖廟,則廢縣不當,又有位版,可於淨潔處埋安。
」上從之。
○上命召對,講《書傳》。
上讀至《稽疑章》,下敎曰:「此篇專以蔔筮爲言,其義安在?蓋商俗尙神,恐是遺風也。
不恤卿士、庶民之逆,徒取重於龜筮,不亦異乎?」侍讀官兪省曾曰:「舜時有朕志先定,昆命元龜之說,此非取重之意也。
先修厥德,而問於蔔筮,所謂質諸鬼神,而無疑者也。
」上曰:「曩在昏朝,惑於蔔說,宮中細微之事,必爲之問蔔。
不修德而信巫鬼者,反有其害也。
」 ○政院啓曰:「遷陵時挽章,群臣皆撰進,而許??所製,極其怪僻。
故本院使之改撰,而固稱無疵,不改一字。
至於命下之後,始改若幹字,而許多未穩之語,終不之改,請推考。
」上從之。
10月28日 ○癸酉,延平府院君李貴上箚曰: 父子之義,自天子至庶人,無貴賤一也。
今之議禮者,隻以受國爲重,欲廢父子大倫,使殿下之宗廟,爲無禰之宗廟。
殿下於大院君,何故而有不主祭、不立廟之理乎?今日廷臣,欲以受國於祖之故,使殿下壓於祖,不得盡子之道,未知據何禮經,敢爲此無倫之說,使父子大倫,尙未之定,至於八年之久乎?旣已稱考於大院君,而尙置神主於閭家,有若以私親待之者然,殿下稱考之實,果安在哉?請亟立廟,以正倫紀。
上留中不下。
○上見金差阿之戶、東南明等于崇政殿。
10月30日 ○乙亥,憲府啓曰:「公淸都事孫必大,家在本道,貽弊列邑,請罷職。
黃海都事金集,人微望輕,請遞差。
」上不從。
○晝講《書傳》。
講訖,知經筵李貴曰:「聖上於學問上,工夫不足,故好惡不明,善惡相混。
欲望其協和、同寅之美,不亦難乎?學問者,爲治之大本也。
一自趙光祖罹禍之後,儒風將泯,李珥、成渾爲一時之君子,而又被群少之讒,近來尤無向學之士,誠可歎也。
王世子春秋鼎盛,而左右無輔弼之士。
當今急務,莫如崇學造士也。
」 十一月 11月1日 ○朔丙子,副提學李顯英等上箚,請寢慈殿拜陵之命,答曰:「今姑擧行,後勿爲式,未爲不可矣。
」 ○完豐府院君李曙,請於陵幸時,調發禦營軍之在近邑者,以爲扈衛,上以其罷戌未久,不許。
○上命召對,講《書傳》。
11月2日 ○丁醜,副校理崔有海上疏曰: 冊封儲君,宗社之大本也;上告天王,藩邦之大義也。
請待開春,卽遣使臣。
胡差接待,雖出於權宜,而不可先竭民力,以奉寇盜也。
且人君之容受直言,實關治道。
南銑之除授安嶽,人皆謂以言而貶,臣竊惜之。
○祈晴于社稷壇。
禮曹啓曰:「開舊陵,隻隔一日,而雨勢少無開霽之期。
考見《五禮儀》,發引前一日,有祈晴于社稷之文,請依禮擧行。
」上從之。
11月4日 ○己卯,奉出穆陵梓宮,安于靈幄殿。
都承旨姜碩期、注書崔煜、史官鄭緻和等承命往侍,兵曹及都摠府堂上、郞廳等,各率軍人,扈守于殯殿。
上服緦服行望哭禮于崇政殿階上,世子哭于庭。
百官以白帽、布服、麻帶,哭于庭下。
○椵島差官李豹義,持劉興治票文,率降?、獵狗,馳到義州府,責出廚供,侵擾村閻。
府尹以爲,觀察使時無供饋之令,爾雖來,此不可徑先給餉。
豹義大怒,亂射人衆,官吏望風潰散。
府尹不能違,遂飼其人馬,責應不貲雲。
○上下敎于政院曰:「一夜之間,天氣鬥寒。
思想陵所,深用憂念。
其中王子君居養,異於他人,尤恐不能耐寒。
若有疾病,醫藥不可少緩,內醫一員,齎藥出送,令尙方,貂皮、耳掩各一部造送。
且軍匠中凍餒者,亦令都監軫恤,俾無病傷之患。
」 ○禮曹請停冬至望闕禮時,奏樂舞蹈等事。
以上方在緦服中也。
上從之。
11月5日 ○庚辰,以啓陵齋戒,停朝市。
○劉副揔接伴使李景憲,入往椵島,興治行見官禮,仍受禮單。
翌日親到景憲館所,回謝畢,設宴待之曰:「所輸軍糧,若於氷凍前,不能畢運,則當縱軍兵,取食於列邑」雲。
11月6日 ○辛巳,上下敎于政院曰:「今日,梓宮猶未及奉安,而明日不停朝市,殊甚未安,政院其議啓。
」政院以爲:「梓宮未奉安前,禮當仍停朝市。
請依上敎,分付于禮官。
」上從之。
○遊擊李梅等,自甑山還向島中,掠其刷馬七十餘騎,竝與驅人刼載以歸,西路民心大駭。
監司閔聖徵馳啓曰:「近日,唐差責出刷馬之弊,罔有紀極,至於刼取夫馬,恣意作挐,此實無前之變也。
臣請往椵島,親見興治,爲陳此事,且以今後,差官往來時刷馬,決不可辦給之意,反覆爭辨,以防後日之患。
」備局以爲:「宜從聖徵之言。
」從之。
○備局啓請勿許唐差長山串造船之請,上從之。
11月7日 ○壬午,兵曹啓曰:「穆陵親幸時,大將二員,當爲留都,而無所帶軍官,請以扈衛廳入番軍官及訓鍊都監軍一二哨,使之領率留衛。
」上從之。
○上命同副承旨姜弘重,問安于穆陵靈幄殿。
11月8日 ○癸未,初,遷陵之議旣定,大妃欲親往展謁,上不能違,命禮官考定儀注,且涓吉日,以慰慈聖之心。
兩司合爭累月,筵臣亦陳其不合,而上久不允兪。
至是,陵幸之日已迫,兩司爭之愈力,上從之。
11月9日 ○甲申,差官錢國海,稱以孫閣部差官,受咨文,請得軍糧二萬石、戰馬三千匹,以資興治討賊之具,由椵島,將向京城。
時,接伴使李景憲在島中,爲見國海,諭以:「我國本非産馬之地,而兩西旣已蕩殘。
國王事大之誠,非不至矣,而其奈力不贍何?何況一萬石之糧,方運來島中。
此外決難需應,不須往也。
」國海曰:「俺旣受軍門之命,安敢不往?」遂與千摠董祚,離椵島而來。
景憲具由馳啓,備邊司以爲:「國海旣受軍門命令而來,在我之道,當以禮待。
請令所經一路,十分厚遇。
」上從之。
11月10日 ○乙酉,禮曹進穆陵親祭儀注。
上將親祭于殯殿,仍拜健元、顯、裕三陵,且審新崗基址。
新崗視諸陵,形勢最高,禮曹儀注中,以上乘輿直至陵上,爲文,上以爲:「乘輿至陵上,必望見諸陵,事甚未安」,令政院,改其儀注。
及拜新陵,上遂降輿,步行而上。
○政院啓曰:「自上陵幸時,雖不經宿于外,王世子亦爲扈駕。
都城隻有留都大將二員,事極未妥。
前日拜園時,亦有留都大臣,請循舊例。
」上命領相吳允謙留都。
○上命內醫院,勿令提調扈駕。
以大妃在宮故也。
11月11日 ○丙戌,曉,上禦白袍,出國門,儀仗、輿輦,皆用黑色。
文武百官,以白衣、布帽,扈從。
上晝停于松溪,王世子問安于幕次。
至穆陵,上服緦服詣殯幄,親奠酌,令世子行亞獻禮,哭盡哀,左右近臣皆哭。
禮畢,仍展謁于健元、顯、裕三陵。
且審新陵形勢及石物功役,還次禦幕。
賞賜四陵參奉及留侍內官、諸工匠、守護軍紬布、弓子,各有差。
以京畿監司南以恭、都事柳景緝、楊州牧使李時白,亦多奔走之勞,各賜鹿、豹皮。
是日夜深,還宮。
11月13日 ○戊子,賜山陵都監摠護使金瑬及提調以下虎、豹皮、馬裝、耳掩各有差,諸工匠竝賜綿布。
○禮曹請遣世子冊封奏請使,上以爲:「不必專差別使,令聖節使兼奏請使以遣。
」 11月14日 ○己醜,是日,王大妃誕日也。
上在緦服中,故停百官陳賀之禮。
○禮曹啓曰:「《五禮儀》所載安陵奠,乃行於初喪卒哭之前,故有哭臨之禮,而今此安陵奠,當行於虞祭脫服之後,祭官亦以吉服行禮,則哭臨一節,似不當行,請改之。
」上從之。
11月15日 ○庚寅,上服緦服,哭于崇政殿階上。
王世子及文武百官,布帽、白衣,哭于庭下,皆北向四拜。
○遣承旨尹煌,問安于穆陵靈幄殿。
11月16日 ○辛卯,上下敎于政院曰:「進賀使李忔,泛海朝京,病死客館,予甚矜惻。
其喪柩想已廻還,令該曹追贈弔祭,特令禮葬,以示優恤之意。
」 ○平安兵使柳琳,請以安州判官,專掌治民及錢穀之事,備局以爲:「當初自寧邊移營于安州者,蓋重關防之地,而安州物力殘弊,故以兵使兼治州事,而革去判官。
其後以兵使兼察廚傳支供,非但不專於兵政,且有妨於體面,故復設判官,而今若盡歸諸務於判官,則新進武夫,必不能堪,而亦不無掣肘之患。
請以判官專察支供,兵使仍主治民及錢穀之務。
」從之。
11月17日 ○壬辰,權停冬至望闕禮。
政院啓曰:「在前正、至望闕禮,自上雖在憂服中,未嘗敢廢,恪謹之意至矣,而今者梓宮在殯,事與前異,議者多以爲行之未安。
且朔望猶行望哭,則況此冬至,乃是節日之大者也,望哭之禮,尤不可廢。
事係變禮,不可不熟講而行之,請令禮曹稟定。
」禮曹以爲:「梓宮雖在殯殿,賀至之禮,恐不可廢,故儀注中刪去用樂、舞蹈兩節,則此乃參酌折衷之意也。
且朔望旣有望哭禮,則況於冬至,尤不可廢。
請於望闕禮畢後,自上易服,率百官仍行望哭禮。
」及吏曹判書鄭經世上箚言:「自上方在服緦之中,一日之內,賀、哭不可以兼,望闕禮宜可權停。
」上令大臣議啓,皆以爲,經世之論甚是,上從之。
11月18日 ○癸巳,上行冬至望哭禮于崇政殿如儀。
○兩司請還收南銑、趙廷虎補外之命,累日爭之,上不從。
11月20日 ○乙未,遣左副承旨李基祚,問安于靈幄殿。
○延平府院君李貴上疏,請還收趙廷虎補外之命,上不從。
11月21日 ○丙申,下玄宮,仍行虞祭。
上行望哭禮于崇政殿,世子及百官,哭于庭如儀。
遂除緦服,仍命限明日停朝市。
○副校理崔有海上疏曰: 今日緦服變除之節,禮官旣已博考,聖上據例酌定,而蓋短喪,乃千古人道之大變也。
況今改葬之時,何可有一毫之非禮,以違先王之志乎?今以烏帽、白衣視事之制,漸近短喪之規,殊非遵先王之道也。
此則已矣,除服之儀,自有可據之禮。
謹按,改葬緦,載在《禮記》,而疏曰:「服緦者,臣爲君,子爲父,妻爲夫也。
親見屍柩,不可以無服,緦三月而除之』雲。
禮宜從厚,先儒已有定論,今何忍不滿三月,而徑爲除服之擧耶?亟命更議以定。
政院啓曰:」人臣苟有所見,所當預先陳疏,而脫服臨迫之日,始爲來呈,事極未妥。
第是儒臣之疏,不敢不入啓。
「答曰:」所陳之事,乃是先朝已行之例,今難輕改矣。
「 11月22日 ○丁酉,陽陵君許??上疏曰: 殿下旣以聖祖之葬,非吉地而遷之,使體魄安寧,而得其所矣,獨不念考妣之神靈,失其所,而彷徨無所依乎?殿下在潛邸時,爲別宗之冡子,奉之於家廟,侍之於庭闈,而殿下一朝昇寶位,截然無所纉承,而廟闕禰位。
考妣宜卽正其位,而尙在私室,豈可謂之得其所乎?且旣稱考妣,而神主則旁不書嗣,祭祀則委之於介子,豈可謂之有所依乎?考妣苟失其所,而無所依,則殿下其亦自安於其位乎?身爲君上,臨禦一邦,非入承之類,而考妣,則置之臣下之列,而祭之私室,是大失古昔聖王追尊之情禮也。
彼倡爲異議者,是誠何心哉?是在殿下之不爲耳,非由異議之所制也。
疏奏,不報。
11月23日 ○戊戌,先是國葬時,八道監司來行進香禮,而自壬辰變亂以後,兩西及下三道監司,勿令來會,隻遣守令代行奠禮。
及穆陵遷葬,諸道監司,皆以秩高守令差遣,而平安監司閔聖徵、黃海監司李如璜,或遣察訪,或遣縣監。
禮曹以爲:「君父之喪,藩臣進香,其禮極重,而聖徵等不識事體,簡慢如此,請竝從重推考。
」上從之。
○保寧縣監崔振溟,爲政刻急,邑人偸取聖廟位版焚之。
禮曹啓請推考,上下敎曰:「近來人心不古,守令如有盡心國事者,則邑人或投棄其祖先神主,或燒毀聖廟位版,百計圖遞,事極兇慘。
若此不已,則列邑守令,勢難措其手足,其勿推考」,特賜表裏一襲,以褒其盡職之功。
時,扶餘縣吏有盜竊稅米者,縣監金慶餘捕治之,吏夜入衙中,偸毀慶餘祖先神主,棄于道隅。
慶餘亦解官歸,上欲杜奸民枉陷邑宰之弊,故有是命。
11月24日 ○己亥,憲府啓曰:「沈命世惑信術士之言,敢上疏章,論國家莫重之事。
其言禍福之說,怪誕莫甚。
且陵內有水之言,尤臣子之心所共驚懼而慘慟者,以緻人莫敢異議,山陵因此遷動。
山家吉兇之說,雖未可知,至於陵內燥剛,少無潤濕之氣,則其有水之說,專是虛妄矣。
敢以茫昧之事,驚動人聽,輕爲遷動之地,遠近聞者,莫不駭憤。
臣等竊以爲,不罪命世,無以塞衆怒,而防後弊,請命削奪官爵。
」答曰:「陵上旣有水氣,人之緻疑於其內,無足怪矣。
大抵有懷必達,事君之道;酌定可否,廟堂之任。
不顧事理,罪其言者,實涉未妥也。
」是後連啓累日,而竟不從。
○正言李行健啓曰:「僚議以遷陵之故,欲罪當初發言之人,臣意則不然。
蓋舊陵崩塌之患,人多言之,皆有疑訝之心而不敢發。
頃日靑雲君沈命世,以此陳疏,此不過有懷必達之意,朝廷亦不能無疑訝之心,故議諸術官,商量可否,以定遷陵之計,則發言者命世也,採用者朝廷也。
今以無水一款,欲罪發言之人,其不幾於深文乎?若以命世之疏,爲愚妄不足信,則當初斥之可也,罪之可也。
安有旣用其言,而反罪其人乎?臣意如此,言未見信,請命遞斥。
」大司諫鄭百昌、司諫金槃、獻納李景義、正言閔光勳啓曰:「山陵遷動,事體極重,而沈命世誤信術家之言,先投虛妄之疏。
其疏固不足採,顧其中以地中水氣爲之說,故其時廷議,亦不敢必謂之不然,置諸疑信之間,遂興莫大之役。
及其遷改,到底乾燥,首事之人,烏得無罪?臣等議欲論啓,則正言李行健立異而起,臣等安敢自是己見?請命遞斥。
」皆答曰:「勿辭。
」憲府處置,請行健遞差,百昌等出仕,答曰:「依啓。
李行健少無所失,勿遞。
」行健、百昌等皆再避,於是,大司憲趙翼、執義趙邦直、掌令李惟達、持平沈演、鄭之羽,以處置乖當引避。
玉堂處置以爲:「兩司俱無可遞之嫌,請竝出仕,李行健遞差。
」答曰:「依啓。
李行健勿遞。
」兩司又以竝出爲嫌,皆引避。
行健就職後,獨啓曰:「天下之事,必無兩是。
臣言是,則兩司多官之論必非;兩司多官之論是,則臣言必非。
玉堂旣已啓遞臣職,則是玉堂以臣言爲非也;殿下特命勿遞,則是殿下不以臣言爲非也。
今日之事,兩司多官,必不苟同於臣,臣亦必不苟同於兩司多官,其勢決難兩立。
夫臺諫,爲人主之耳目,主一世之公論。
凡有所論,不可不審其輕重、是非,而今此論罪命世之擧,當初旣不能痛斥,則不可追論於大事旣定之後。
此理甚明,人孰不知,而隻欲成罪於發言之人,而不知其爲歸過於朝廷,其論議苟且,不識事理之輕重甚矣。
請大司憲趙翼、執義趙邦直、掌令李惟達、辛啓榮、持平沈演、鄭之羽、大司諫鄭百昌、司諫金槃、獻納李景義、正言閔光勳竝命遞差。
」上從之。
11月26日 ○辛醜,以李行遠爲副應敎。
11月28日 ○癸卯,弘文館應敎金世濂等上箚曰: 正言李行健,以兩司多官之論,爲苟且不識事理,獨啓而遞之。
臣等竊以爲,臺諫旣見斥於物議,則方且引嫌之不暇,敢上彈章,使臺閣一空,擧措駭異,此誠近來所未有之事也。
臣等旣已請出兩司,而今乃盡被彈去,臣等何敢晏然於論思之列,有若無罪者哉? 答曰:「勿辭。
」 11月29日 ○甲辰,錢守備,使家丁詣闕,呈孫軍門咨文。
錢國海,本興治手下人也。
興治作亂之後,島中糧絶,而天朝不爲之給餉,遂發漢人,討食於兩西。
民皆苦之,有時襲殺漢人,死者頗多。
興治患之,乃使國海,詐受軍門僞咨,來借軍糧及戰馬。
其咨曰: 島將劉興治,同僚構釁,鹵莽仇殺。
朝廷度量如天,念其釁因人啓,過許自新。
今本官急欲立功,苦乏糧馬。
雖舳艫如織,而石尤爲祟,慮有愆期,春氷待泮,每懷靡及,非藉德隣,蔑有滋濟。
至於馬匹,不習波濤,萬裡憑陵,朔風初競,載渡非便。
若待春月發行,又恐冬深有警,哨禦何資?倘朝廷恩宥之罪臣,辱在隣封,不能圖存自效,以辜聖澤,無乃數百年恭順累也?且本院治兵寧前,每聞貴國有銃手千名,護防瀋陽。
又聞焰硝多以資賊,又聞盡殺我沿海寓民。
細人之言,本院不記心,竝不入耳,且禁其出口,恐流傳京朝,揣摩愈甚,有滋疑議。
蓋無其事而疑之,我羞也;卽有其事而發之,我尤爲貴國羞也。
本院菲才,謬膺秉鉞,當其在寧,卽力懲往轍,冀酬宿恥,陪臣久於關、遼,亦耳而目之。
今聖天子威靈,遺大投艱,雖慙蚊負,竊願以備寧前者,撫登、遼,或免隕越,若可自信,故與登、遼將士,一切更始。
今請貴國,於冬月無遏島糴,更蠲萬石,以資接濟,是使我民,死而生也。
再選戰馬二千,速給劉興治哨禦,倘得冬夏之間,無乘於人,而能乘人,是使我臣罪而功也。
或補價、或還馬,惟貴國之豐功不敢蔽。
貴國承平久,積玩苟安,猝難振撥,無怪乎畏虜,而俛首忍恥。
如銃、焇諸說,本院不信之,亦心恕之,終不入報,至於海民,殺我流民,爲人殺者,聞之本院,殺人者,安得聞之貴國乎?本院亦心恕之,終不入報。
總之,自今以始,任遼事者,非復往人,願貴國,洗耳聽之,同心勠力,急資冬月糧馬,勿使天下後世,謂貴國名以方物恭我朝,而實以漢物,資我敵。
其信其疑,其明、其晦,在此糧馬也,沿海之民,亦望申飭。
丙寅春,兵部賞覆貴疏也,有曰:「願毛鎭,無日遠遼土之心,願鮮國無日遠遼人之心。
」本院筆也,蓋籌之審矣。
願卽選戰馬二千匹,急發皮島,仍禁諭國民,勿殘流離,以廣十載之德,更資糧米,以助三冬之窮。
上覽其咨文,下敎曰:「此咨文言辭悖慢,不似大衙門措語,無乃出於興治之手乎?事甚可疑。
且其所請三件事,當從之否,令備局議啓。
」備局回啓曰:「登州軍門,越海差人,請糧馬於藩邦,此前所未有之事。
臣等已疑其興治借重於軍門,軍門亦爲興治地也。
卽見原咨,則其所措語,非但悖慢,顯有自右、自解之意,似非軍門所撰文字也。
糧馬之請,雖實出軍門,在我今日之勢,決不可應副。
若是興治中間所做,則何可墮其奸計乎?明日姑勿接見,使解事譯官,詳探實狀然後,議處何如?」上從之,遂不接見。
十二月 12月1日 ○朔乙巳,玉堂上箚曰: 沈命世以遷陵事抗疏,其意雖出於爲國,烏得免妄論之罪乎?正言李行健傅會風水,費辭立幟,汲汲若鋪張正論者然。
憲府、玉堂相繼請遞,自知不容於公議,徒恃聖明之寬假,唐突出仕,狙擊兩司,十許多官,一筆斥之,視殿下之庭,若無人焉。
二百年臺閣風采,至此掃地,堂堂朝廷,豈容一人毀了?請正言李行健罷職不敍,還收兩司多官遞差之命。
答曰:「言官之職,以直爲貴。
舍己所見,隨人進退,非所當務也。
李行健之不避獨啓,雖似未妥,其言則是。
還收之請,實涉不可也。
然行健事,似有後弊,遞差。
」玉堂再箚論之,答曰:「李行健不無過當之失,故已令遞差。
本館猶且連啓,代行臺閣之任,此亦異事也。
卿等旣以應遞冒出爲非,而又請趙翼等出仕,趙翼等則雖出行公,其有廉恥耶?知其不敢行公,而如是煩瀆,則是好勝也,文過也。
好勝與文過,予所不取也。
趙翼等雖極無恥,似不敢一從玉堂指揮,勿煩。
」 ○平安監司閔聖徵馳啓曰:「近聞我國事情,無不傳通于島中。
此必漢人等散在輦轂之下,隨所聞馳通。
宜搜括漢人之在京者,一一刷送,則細作漸息矣。
」備局回啓曰:「漢人等雜處國中,果不無馳通之事。
京中則宜令漢城府刷出,京畿則令監司着實擧行。
」上從之。
○以洪瑞鳳爲禮曹判書。
12月2日 ○丙午,備局啓請放送關西冬防之軍,以儲其糧,俟春和,以爲安州、東城修築之役,上從之。
○上下敎曰:「今番遷陵之役,初欲不煩民力,而事與心違,貽弊多端。
言念畿內,心甚不安。
令該司量減田租,以示朝廷軫恤之意。
」 ○玉堂三上箚,請罷李行健、還收兩司遞差之命,箚中枚擧趙光祖爲副提學時,請罷昭格署事,上答曰:「予意已諭,更勿煩瀆。
趙光祖處心行己,可法者非一,過當之事,雖不學得可也。
」政院啓曰:「伏見玉堂箚聖批,多有未安之辭。
且風水之說,茫昧難知,沈命世之惑信左道,至有壙中有水之說,及其開陵之後,少無潤濕之氣,衆怒齊發。
請罪之擧,實出於公論。
李行健唐突出仕,盡斥兩司多官,此實無前可駭之事,玉堂之陳懇,正所以恢公道,而謝衆怒也。
批答辭氣,未免太露,竊恐爲聖德之累。
」上答曰:「風水之說,雖曰茫昧,自古建都、封陵,皆用此術,似不可以難知,專廢,但當不惑而已。
大抵今番遷陵,非特爲水,就吉避兇,亦是慶事。
大役旣完之後,敢發過當之論,有若專無兇咎,而隻爲水氣遷動者然,今日擧措,不亦非乎?如欲杜弊,則採用之人,宜受其責矣。
前正言李行健之事,玉堂一番論之,容或可矣,至於連啓請罪,予未知其恰當也。
」 12月3日 ○丁未,領議政吳允謙、右議政李廷龜,以政院啓辭批答,有採用人宜受其責之敎,故待罪以爲:「發言者命世,議定者廟堂也。
臣等忝在大臣之列,於國家莫大之事,不能先知而明辨,緻有論議,臣等亦有罪焉。
」金瑬以摠護使,自山陵還,亦以此待罪,皆答曰:「昨日之敎,非謂卿等有過,宜安心勿待罪。
」 ○接見守備錢國海于崇政殿,待之甚厚。
蓋國海稱以孫軍門所差遣,而實興治之所自爲也。
要借軍糧、馬匹,以爲島中之資,上皆不從其言。
12月4日 ○戊申,諫院啓請還收南銑、趙廷虎補外之命,又請治靑雲君沈命世妄論大事之罪;「前正言李行健,乃敢立幟於公論方張之日,至於憲府、玉堂啓遞之後,又復偃然出仕,反劾十許多官,有若全無自己幹涉者然,古今天下,安有如此不恤人言,無所忌憚之臺官也?請削奪官爵。
」憲府亦以此論之,上皆不從。
○禮曹啓曰:「以大妃殿方物中,引刀一柄封進,有事體埋沒之敎。
方物詳定時,全羅監營定以引刀一柄封進,每年因循,實涉埋沒,而前規如此,故未得加封進矣。
」答曰:「今後,使之加封進宜當。
且慈殿誕日物膳,隻一二道封進雲,事體亦甚未安。
竝令諸道封進。
」 ○副校理崔有海上疏曰: 臣於當今議禮,別無意見。
一時宿儒、重臣,多以宗統爲重,國論已定,臣亦深知當今所定禮制之得宜。
前年漂到登州,與宋戶部屢得相見。
一日戶部問曰:「貴國王於昭敬王,爲第幾親乎?」臣答曰:「親孫也。
」宋曰:「王子幾人,而爲第幾王子之胤乎?」臣答曰:「長子臨海君病卒,次子光海君乃廢君也。
次子定遠君早卒,而寡君乃定遠君之胤也。
寡君以大義定宗社,以昭敬王後金氏之命,入承大統矣。
」宋曰:「然則國王有繼嗣處乎?」臣答曰:「直繼祖後矣。
」宋曰:「吾曾聞之矣。
今聽學士之言,實異於漢、宋之事矣。
貴國應有追崇之論矣。
」臣曰:「果有此論,而諸臣所見不同。
多以《春秋》、僖、閔之事爲證,而尊重宗統,不敢追隆,未知何如?」宋曰:「國君若無繼後之處,則非有二本之嫌,追崇,何害於義乎?吾有禮說,從後考出,以證其議。
」雲。
金陵儒生張可度,乃宋戶部表弟也。
以宋之文字三張爲贈,其一乃說此禮者,而及還,不敢以私相酬酢之書,煩瀆矣。
公州牧使洪振道,臣之切親,來到臣家,要見禮說,仍卽持去,實不意傳示李貴,而上達也。
初非臣之請問禮節者,而隨問隨答曲折如此。
李貴以趁不上達,爲臣罪目,到處詆斥雲,乞賜遞罷。
疏入,上曰:「副校理崔有海掩匿議禮之文,使中朝公言,不得聞知,事甚非矣。
先罷後推。
」 ○以洪瑞鳳爲吏曹判書,金尙憲爲禮曹判書。
○是日,行改葬後安陵祭。
12月6日 ○庚戌,憲府啓曰:「前副校理崔有海,奉使上國,未免委命於草莽,而乃敢私與唐人,輕議我國莫大之禮,其怪妄之罪,莫不駭痛。
請命削去仕版。
」諫院亦以此論之,屢啓,而竟不從。
○諫院啓曰:「成均館直講李尙馦,曾爲司藝,以望輕被論,而纔過數月,又授本職,物議非之,請遞差。
吏曹不恤公議,彈墨未乾,旋卽注擬,堂上、郞廳,請命推考。
臺諫爲人主耳目,不可一日曠闕,故曾在先朝,臺諫有闕,則例於卽日爲政,所以重言路也。
頃者兩司多官,一時竝遞,玉堂以還收成命,連日上箚,以緻未卽差出。
及其停箚,該曹當卽啓稟爲政,而留時引日,緻令臺閣久空。
當該堂上、郞廳,請命推考。
」答曰:「依啓。
臺官趁未差出,非該曹之失,不必推考。
」 ○吏曹判書洪瑞鳳上箚辭職,上不許。
○閔聖徵馳啓曰:「中和代將梁德渭,不忍坐視漢人之搶掠,遂與相鬪,殺漢人十七人。
若論以殺人之罪,則此後漢人作挐,益無所忌,吾民懲熱怵禍,莫敢誰何。
請令廟堂,參商處置。
」備局回啓曰:「漢人侵擾,至於殺害人命,刼奸妻女,爲西民骨髓之痛。
今此中和之事,必出於所不堪者,而梁德渭等擅發軍兵,殺害至於十七人之多,島中必無不聞之理。
令本道査出首倡者一二人,通於劉將,斬首以送,則日後雖復有如此之變,執此爲辭。
」答曰:「渠等乘憤應變,情亦可恕。
狀啓中所謂懲熱怵禍之言,亦似有理,更議處置。
」 12月7日 ○辛亥,禮曹判書金尙憲,上箚辭職,上不許。
○以尹墀爲右承旨。
12月8日 ○壬子,正言宋國澤,與同僚約行相會禮,而稱病不來。
大司諫洪霶、司諫金世濂引避,獻納金光爀,啓遞國澤。
○李貴上箚曰: 臣得見宋戶部書,說盡當今所講之禮。
崔有海所宜具由上達,以定大禮,而劫於廷議,非徒不能上達,又不能掛諸人眼。
昨者因人,始見其書矣。
廷議以金長生、鄭經世稱叔宗統之說爲正論,反以臣等欲明倫紀之言爲迎合,攻之不遺餘力。
宋戶部,天朝有名文士,其所論禮,與樸知誡若合符契,眞所謂天下公議也。
且以知誡之學識,見重於世久矣,而坐此論,見忤於時,曲學之輩,至以蓼蟲辱之,豈非可駭之甚乎?我朝草野知禮之論,旣如此,天朝儒臣之言,又如彼,殿下有何難,而遲延不定乎?敢將宋戶部原書上達,伏願下詢于禮官,亟定大禮。
答曰:「省箚具悉。
卿等力言此事,而予本無識,且畏其不許者衆,未定大禮。
今觀宋戶部論禮之文,可謂不謀而同,今日始信卿等之識禮也。
大抵此事,求之千古,絶無其儔,而援比不類,箝抑太甚,人或以追崇爲言,則怒目相待,恣意排擊,此豈偶然計哉?兩司之論劾崔有海,亦有深情,予實慙赧,而薄其爲人也。
噫!欲尊父母,人子常情。
不得與無財,至痛;得之而不得尊,亦至痛。
苟無是心,則非人也。
雖然人皆憤怒,慢言蜂起,則是欲尊而反貽辱也。
且先君無德,予亦無功。
廷臣之不敢言,而敢怒,實在於此。
予安敢排衆議,而強請哉?天朝公論雖如此,予不敢靦然開口。
卿知此意,勿使予得罪於臣隣。
」 ○政院啓曰:「卽見李貴箚子批答之辭,辭旨嚴峻,臣等相顧震越,不知所達。
今日廷臣,據禮陳辨者,實欲納吾君於盡善盡美之地,豈有意於箝抑、排擊而然哉?況無德、無功之敎,尤非臣子所忍聞者。
王言一下,孰不驚惶?伏願少霽嚴威,亟收批答之辭,以安群下之心。
」答曰:「若不如是開說,則前日陳箚之人,必不解悟,宜勿防塞。
」 12月9日 ○癸醜,大司憲樸東善等,竝以陵寢伐木人照律失當,避嫌而遞。
○大司諫洪霶、獻納金光爀、正言李惕然啓曰:「前副校理崔有海,別無朝廷分付,而敢以莫重之禮,私自問答於宋戶部,至於形諸文字。
臣等相議論啓,則聖批初以迂怪斥之,又因李貴箚子,有予實慙赧,薄其爲人之敎。
臣等何敢晏然?請命遞斥。
」憲府處置請出仕,上從之。
○命敍用前參贊崔鳴吉,以尹棨爲修撰。
12月10日 ○甲寅,以張維爲大司憲,蔡??後爲吏曹佐郞。
12月11日 ○乙卯,李貴上箚曰: 臣伏見,兩司以崔有海問禮於宋戶部,搆成罪目曰:「敢以朝家莫重之禮,問答於宋戶部」雲。
凡我朝禮樂文物,皆慕中夏,自古先儒定論,皆出自中夏,而朝家如有難處之禮,問答於中朝文士,有何私交之嫌乎?宣祖朝趙憲,以質正官,奉使天朝,與中朝士人輩,互相問答,兼採中朝典禮十八條,枚擧疏陳。
今日有海之問禮,胡大罪,而至於削去仕版乎?先儒定論與中朝公議,旣發之後,則所當平心覺悟,自責之不暇,而反欲罪其問禮之人,其不幾於斁人倫、輕君父乎?伏願聖明,勿爲群議所撓,速定大禮。
答曰:「予意已諭,卿其深思。
」 ○大司諫洪霶以下,竝引避曰:「臣等之論崔有海,隻爲嚴邦禁、慮後弊,別無他意於其間,而卽見李貴箚子,專攻臺諫,不遺餘力。
言官隨事論列,乃其職也。
當初所論,亦從末減,而重臣詆斥,至於此極,請命罷斥。
」玉堂處置,請出仕,上從之。
○閔聖徵馳啓曰:「劉副揔差備譯官李賢男來言:『頃者潛問於所知南方人,則劉將以解文伶俐者及善手匠人等,出送于京裏,使之投接于士夫家及閭閻,細探消息,故金差往來之時,本道未及知,而島中先知之』雲。
」備局回啓曰:「漢人之探得我情,飛報島中,必因我人而知之,尤極痛惡。
請令五部,刷出漢人之投接京中者,一一押送。
島中之馬市不罷,則譯官、商賈輩買賣之路不絶,我國事情之透漏,恒在於此,宜嚴飭禁戢。
」上從之。
○持平金元立啓曰:「年前忝居言地,適値許??陳疏之日,隨參於請罪之論。
臣亦李貴詆斥中一人也,請命遞斥。
」玉堂以爲:「元立遠引他事,強爲不當避之辭,似涉苟且,請遞其職。
」上從之。
○陽陵君許??上箚曰: 臣伏見,當初或以稱伯叔爲言,或以君之母,非夫人爲言,或以受國於祖爲言,或以重宗統爲言者,此皆誤用先賢之言,錯見古禮之文,初非有誤君、壞禮之心而然也,此在殿下一決而已。
嗚呼!定父子之倫,而正祖、禰之位,一日爲急。
遷延至今,此聖明之大過也。
且此論議之暌異,大禮之遷延,我國有識者,尙且於邑,而豈意遽及上國人之聽聞,至有此雲雲之論說也?殿下若早定此禮,崔有海之言,何及於宋戶部,而宋戶部之言,亦何傳於我國乎?以殿下之誠孝,尊我父母,豈待上國人之言而決也?亟下聖批,以定大禮。
答曰:「嘉卿愛君之誠。
宋戶部以爲:『厥考辭世,不能如唐宗之尊父,其茹痛固也。
』又曰:『以予揆之,豈無義起之禮?天無二日,人無二尊。
旣爲人後,又隆所生,則是二本也。
二本而不之嫌,則如不義,何?若無所後,父子大倫,天地定位,不敍昭穆,如非禮,何?持重大宗者,降於小宗,以義掩恩也。
取支子入承大統,則義重君臣,不敢以私恩,躋大宗也。
若無受國之恩,而身懋鴻烈,直紹祖統,則尊父承祖,乃所以尊祖敍倫,非循私恩儔也。
』末端又以『大綱旣正,則萬目擧矣,求於心之安,可矣。
』雖其結末之文,涉於譏斥,然其大旨嚴正、公平,故隻服其言之合禮,而未知其爲可羞。
今觀卿箚,卿之所見,果出衆矣。
」 ○以李景曾爲獻納。
12月13日 ○丁巳,政院啓曰:「臣等俱以無似,忝居近密,區區所懷,隻願聖上辭氣之間,務盡和平之道而已。
伏見重臣箚辭,備列前後,文緻太甚,臣等不勝惶恐之至。
」答曰:「近觀三司啓辭,以排擊同朝之人,猶不足於心,乃復移怒於華人,此亦非和平氣象也。
大抵曰可曰不可者,皆付之公心可也。
」 ○接待所啓曰:「守備明當發行,而盡棄齎來之物貨而去雲。
此不過恐嚇之言,而如有此弊,則家丁輩不無中間偸竊之患,宜令譯官等,親自領去,追給於中路。
」上從之。
守備行到長湍,誣以長湍府民多殺漢人,責取償命之價,府使李淹素?,遂署債券以授之。
接伴官樸嶔,強辨其不可,而不能得。
○以趙希逸爲慶尙監司。
12月16日 ○庚申,賞賜摠護使金瑬以下,各有差。
摠護使鞍具馬,山陵都監提調三人、遷陵提調三人、兩處都廳各二人,竝加資。
侍衛都承旨加資,史官竝六品遷轉,四陵參奉及監造官、工匠等,竝賞給有差。
○弑主罪人夢伊、洛今伏誅。
○許??復上箚,請亟定大禮,上留中不下。
12月17日 ○辛酉,遊擊崔耀祖管下四十餘人,欲抵長淵,葺治破船,行到黃州,投宿于村家,裡人常患其作挐,乘夜襲擊之,漢人中箭者頗多,或有緻死者。
漢人恚憤,皆欲到黃州,詰問作亂者。
接伴使李景憲不能禁以爲:「旣有瑞興人戕殺島民之變,又有今日之事,倘不痛治其造變之人,日後無以有辭於劉將。
」以此馳聞于朝廷,遂禁其擅殺者,西路之人,愈益憤怨。
○亡命逆賊李景儉,就捕伏誅。
○以權泰一爲大司諫,金光爀、李景義爲副校理,金德承爲持平。
12月19日 ○癸亥,李曙上箚,請以摠戎廳銀、布,換太僕米穀,以爲山城軍餉,答曰:「陳稟之事,實涉兩便,令該曹依箚施行。
」 ○上下敎曰:「擧義力戰扈從之人,皆是忠義之士。
命除京外實職,非止一再,而兩銓之官,終不擧行,事極不當。
今於都目政,各別擇用,以酬其勞。
」 12月20日 ○甲子,持平金德承,與同僚將行相會禮,及入衙,監察等皆不出迎,德承遂以此引避。
憲府啓曰:「臺諫入衙,而監察皆不出迎,此實近所未有之事。
言官體面,與庶官不同。
旣已見輕於諸監察,則勢難在職,請金德承遞差。
監察之於持平,卽下官也。
出迎之禮,明有法例,而金德承入臺之際,諸監察皆不出迎,雖或諉以古風,未免傷於體面。
行首掌務監察,請命推考。
」上從之。
○對馬島主平義成,遣正官橘成種,貢胡椒等物,且求虎、豹皮及我國土産。
○義禁府請行逆賊李景儉緣坐籍沒之法,答曰:「依當初他人例,勿爲緣坐。
」 ○進士李元瑞上疏曰: 殿下之追崇大院君,其於禮法,固無不可。
自啓運宮初喪,廷臣之議禮乖當,稍謂知禮者,尙爲稱叔之論,假名儒生者,繼以宗統之說,衆皆和附,如出一口。
雖有一二勳臣,據經廷爭,而猶其說之不行,殿下亦徒有知有祖,而不知有父之敎,又有後勿如是之敎,而亦不能痛制焉。
以此言之,雖謂殿下之誠孝未孚,可也。
今之廷臣,妄執非禮,使殿下不能行三年之喪。
是以謬見邪說,誤殿下,而無所忌憚者也。
自是之後,橫議紛挐,擯斥正議,指以邪論,忍使盛朝,爲一無父之國,臣竊痛之。
伏見答李貴箚子,滿紙溫綸,無非至誠之所發,而政院啓辭乃曰:「欲納君於盡善盡美之地,而請還收聖敎」雲。
甚矣,壅蔽聰明之至此極也!孔子稱盡善盡美者,獨虞舜也,而舜以瞽瞍配天。
今之政院,以不父其父,爲盡善盡美,豈但一世之罪人也?以唐玄宗之爲君,猶能讓位相王;嘉靖天子,亦追尊先王,此其得尊親之義者也。
我朝亦有行之者,成宗之追尊德宗,是也。
何獨至於殿下之身,而疑之乎?以其主祀言之,大院君神主則稱考,而傍題未書,是殿下主祭也。
啓運宮神主則稱妣,而以綾原君傍題,是綾原君主祭也。
安有一父母,而君臣、兄弟,分而主祭者乎;又安有王者稱考妣之神主,久在於閭閻者乎?伏願先正廷臣沮遏之罪,亟定大禮,以明倫紀。
上不報。
○以趙翼爲副提學,特拜鄭廣成爲工曹參判。
翼資質篤厚,留心經術。
廣成持身謹愼。
父昌衍位至相國,年過八十,尙無恙,與弟廣敬,位皆通顯,世皆榮之。
12月21日 ○乙醜,以金宗一爲持平,李尙質爲正言。
12月22日 ○丙寅,領議政吳允謙上箚曰: 臣學術空踈,不能曉解禮經;神識昏耗,不能明見事理。
頃者榻前,以李貴箚論,下詢於臣。
臣雖至愚無識,不敢不以所懷陳達也。
臣意以爲,創業之君,始自建立宗廟,故追崇先代,無所壓屈,無所妨礙,允合事理,且有典禮可據矣。
今殿下中興功烈,雖與創業無異,而以小宗入承大統,奉承先王宗廟,其事體與始建宗廟,不同也。
大院君上無承受祖宗之命,下無臨禦臣民之事,而殿下以私恩,追崇大位,陞入太廟,臣恐於宗統,有所壓屈;於公議,有所妨礙也。
孔子曰:「踐其位,行其禮,奏其樂。
」不得踐其位,則其於禮樂,何哉?如此莫大之事,必合於禮之正,然後人心悅服。
若事不合禮,人心不服,則雖曰尊親,而非所以尊親之道也。
且臣之愚意,今此追崇入廟之擧,非踐位之君,自然相繼之序也。
一位陞祔,一位祧遷,殿下尊親之情,追遠之孝,必不得兩全,此亦不可不商量也。
瞽言無據,誠不足爲有無,而於追崇入廟之論則左矣。
伏見李貴前後箚答之批,臣心惶懼不安,久而靡定。
今日廷臣,不得將順聖上至情者,隻爲此乃國家莫大之擧,而前代亦無明白可據之文,故或見處不同,或見到不及,或言語不中,援比不當,而其心則均是爲國家、爲君父,非有他情也。
殿下以過情之言,疑群下太甚,殊非聖朝之美事也。
伏願聖明,平心和氣,勿以逆心爲非道,勿以私恩掩公議,其難其愼,務得中正之禮焉。
臣不學無術,冒居揆席之首,使國家大議,不得歸一者,皆臣之罪也。
伏乞聖明,早賜斥逐,改蔔賢德。
答曰:「省箚具悉。
卿其安心勿辭。
」 ○大司憲張維引避曰:「伏見延平府院君李貴啓辭,詆斥臣身,說話甚多,臣不勝翟然之至。
近以議禮之事,章疏疊投,景象不佳。
前後聖敎,辭旨不平,殊非群下所望於聖明者,而臣忝長言地,不能早進讜言,以盡格王、正事之責,此則臣之罪也,若重臣之所詆,臣雖無狀,不敢認罪自服也。
蓋臣識見蒙陋,素昧禮學,其於國家大禮,未嘗妄有論說。
至於追崇一款,考諸經傳明訓,參以先儒定論,有以知其不可,自初至今,意見如一。
所謂不守己見雲者,未知何所據而言也?自己意見,當自知而自守之,別人何得與於其間耶?且崔有海事,當初論啓中所謂人臣義無私交、漏洩本國事情等語,似涉深文,故臣嘗以爲過重矣。
然有海乃於奉使本指之外,敢將莫重典禮,問答於華人,浮妄之罪,實所難免。
臺論業已重發,不可立異遽停,隻改其措語,而仍爲連啓矣。
頃日臣與李貴,會於公廳,多發忿懥之語。
臣不欲爭競,默然而罷,不料又發於啓辭中也。
身爲言官,顯被詆斥,不敢晏然仍冒。
」答曰:「勿辭。
」憲府啓曰:「追崇一事,國之大禮,而宿究經傳,終守己見。
至於崔有海論啓中,若幹說話,非謂無罪,恐涉深文,意實得中。
因前論啓,斥其浮妄,而忿懥之語,不與爭競,尤無所失,有何可避之嫌?請張維出仕。
晉州判官尹左辟,本以兇悖之人,曾參於癸醜鄭昌言之疏,至今網漏,得齒朝列,凡在物情,已極駭憤。
及授本職之後,恣行汎濫之事,且其父農莊,多在境內,種種貽弊,民不堪苦。
營門新設之地,不可使如此之人,一日冒據,請命削去仕版。
」答曰:「依啓。
尹左辟事,更加詳察而論之。
」 12月24日 ○戊辰,平安監司閔聖徵,請取海西松材,以造廣梁鎭戰船、兵船,許之。
廣梁爲廢鎭,復設於七年之後,器械蕩然,且本道無船材儲養之處,故有是請。
○領議政吳允謙初度呈辭,上下敎曰:「過激之言,不必相較,卿宜勿辭,安心行公。
」允謙上箚言追崇之不可,李貴怒,以書辱之,故允謙遂辭焉。
12月25日 ○己巳,禮曹判書金尙憲上箚曰: 殿下至誠事大,對越天威,凡遇中朝慶節,未嘗一日廢禮,豈但國內臣民之所仰服,抑亦天下人人之所同聞也。
甚盛甚盛。
臣昨於闕庭,忝行典禮之任,竊有未安於心者,敢陳愚見。
今月二十四日,我成宗大王忌辰,而適與皇帝聖節相値。
聖節賀儀,慶祝歡抃之禮,不可廢也,先王忌辰,素服哀疚之心,亦不可忘也。
臣聞吉兇異道,哀樂不相幹,禮之大經也;不奪人喪親之心,亦不奪喪親之孝,禮之大義也。
忌者,喪之餘;賀者,樂之事。
以喪餘之日,而躬蹈舞之禮,恐有乖於不奪其喪親之訓。
禮雖有不以卑廢尊之文,此則指祭祀神祇,使人代行之事,其與親行舞蹈於喪餘之日,不同也。
或雲:「殺禮行之,猶愈於廢也」,臣意不然。
禮者,猶體也。
體不備,君子謂之不成人。
何可輕易殺禮,以招不備之譏乎?殿下旣拜送使者於庭,進賀于帝所,是使臣代殿下,行禮於彼。
殿下在此,雖爲本國忌辰,而權宜停止,固未是廢禮也。
況至日、元朝,每行不廢,則一日權制,寧有少歉於事大之至誠哉?且殿下於禮訖還宮之時,穿過殿內咫尺不違之地。
餘慶未盡,而遽撤宸闆,乘輿以臨,亦似未安。
豈若還由來路之心安勢順乎?伏乞聖明,特留睿思。
答曰:「箚辭不無所見,當議處焉。
」 ○工曹參判鄭廣成陳疏,請寢陞擢之命,答曰:「在昔昏朝,戚裡驕恣,而卿家獨不染汚,終始謹愼,予之敬嘆,亶在此也。
今玆新命,出於彰善,卿宜勿辭。
」 ○諫院啓曰:「追崇之論,本非正禮。
延平府院君李貴,雖有偏見,隻陳其所懷而止則可矣,至於日上箚啓,恣言無忌,貽書相臣,詬辱狼藉,有若脅迫君父,勒制朝廷者然,紀綱大壞,禮法掃地。
堂堂國家,安有如是事體?蠢蠢無賴之輩,不知禮文之爲何物,而承望風旨,相繼投疏,侮辱朝家,擧國寒心,至以疏軍目之。
無論禮之可不可,擧措駭異,爻象不佳。
此未必非李貴有以啓之也。
不可以重臣而容貸,請命罷職不敍。
陽陵君許??,本以怪妄之人,爲世所棄。
幸緣立勳,得忝宰列,有何知識,可以議禮,而屢度抗疏,此不過乘時希望者耳。
近緣聖批之優容,妄謂天意之可測,揶揄闔闢,尤無所不至。
交通無賴之徒,疊投疏章,至以草野稱之,欺罔君父,愚弄朝廷。
堂堂國家,豈容一怪人壞亂?其情可惡,其事可愕。
此而不治,無以爲國,請命削奪官爵。
」憲府亦以此論之,上皆不從。
○上命夜對,講《大學衍義》。
上曰:「此章事親修己之道,約而盡矣。
」侍讀官金光爀曰:「古人於事親修己之道,必以終始爲戒,故此文亦以唐玄宗爲戒,其意切矣。
自昔人主,宴安之中,怠常勝敬,故終不如初,而亂亡隨焉。
開元之始,勵精求治,臣有姚、宋,故天下幾乎太平,天寶以後,奸臣執柄,艶姬煽禍,幾底於亡,此豈非鮮克有終之緻也?」檢討官尹棨曰:「人主終始之不同,不過曰敬怠而已。
國家之治亂,係於人主之一心,故《傳》曰:『心有所忿懥,則不得其正。
』近來聖敎,多有過激之言。
臣恐殿下於正心上工夫,或有一毫之未盡也。
」光爀曰:「尹棨之言,乃今日廷臣之所常雲雲者也。
頃者重臣箚子之批答,辭旨未安,群下不知聖意之所在,相顧驚惶,故敢此陳達。
」上默然,因賜酒。
12月26日 ○庚午,上以遷陵之役,畿甸偏受其弊,令該曹量減其田租。
戶曹以爲:「每年春等頒祿,專靠於畿甸稅米,而今年以遷陵之役,兩都監提調以下員役及侍衛將士、諸執事、掖庭署下人支放之糧,皆用畿甸之稅,前頭應捧之數,殊甚零星。
今承聖敎,其軫念畿民之意,溢於言表。
臣曹若恤經費,終不蠲稅,則是使聖上如傷之念,歸於虛套;若將順聖意,量除稅入,則百官祿俸,無以支給。
字惠生民,雖是王政之本,而忠信重祿,亦是體下之道。
於斯二者,恐不能兩全矣。
但念王言一下,民方矯首而待之。
若使已布之實惠,見阻於該曹,則無識之民,亦安知經費之乏絶,而有此不得已之擧乎?卽見畿內各官所報,已用稅米,其數甚多,而餘存不敷。
不得已別收米,每一結減其五升,則其數亦至一千二百三十餘石,依此蠲減,以施一分之惠。
」答曰:「更加量減,而受弊尤甚之邑,則倍數減除。
」 ○禁各衙門貿販之弊。
時以隆寒,遣承旨摘奸于典獄,以各衙門徵債,被囚者甚多。
上下敎曰:「比來各衙門貿販,皆以爲有弊,而此則出於不得已。
雖或懋遷,若不抑勒,則容或可也,至於貸給都民,計朔取利,則非但事體不當,囚徵之際,怨讟必深。
此眞所謂小貪大失者也。
不禁此弊,則貧民有敗家之患,囹圉無空虛之時。
各衙門當該堂上及郞廳、體府從事官,竝推考,今後勿令貸給。
」又下敎曰:「冬月牢獄,度日如年,而刑官怠慢,無意裁決,使獄囚之多,至於百餘人。
當該堂上、郞廳,幷爲推考,以懲其不職之罪,使之逐日開坐,趁卽處決。
」其後五日,復遣承旨摘奸,則刑曹還囚其蒙放者。
上命當該堂上,先罷後推。
○初,三水土民李承德等上疏言: 本郡之城,與積生面相距百裡也。
城之四面,皆夾山水,無尺寸可耕之土,無一步措身之地。
本郡吏民,皆宅於積生村,而身役於城中,齎糧往來,有同立番之軍,此莫大之弊也。
積生非但原野平衍,亦有形勢之可據,十鎭列堡,道路通近,比之三水,百事皆便,而賊路之要衝,則彼此無異,請移鎭積生村,以副民願。
備局回啓曰:「三水爲鎭,介在兩江之間,土地高瘠,風氣寒苦,百穀不生。
城中民戶,不滿七八,隻種瞿麥以爲生,人吏皆在積生百裡之外,交替立番,勢所難堪,逃散相繼。
本邑之日就無形,事勢固然。
從前往來使命,目擊而耳聞者,欲移邑居于積生,而隻以沿革爲重,因循至今。
李承德等陳疏,出於切己之病,言非飾辭。
積生與十鎭列堡,道路通近,土地平衍,與本邑雖隔百裡,而風氣之寒燠,地品之高瘠,有同別區。
從民願移邑然後,本郡可以保存,而但祖宗朝建置郡邑,必有深慮,而一朝因若幹邑民之訴,遽爾移設,事係重難。
宜令本道監司,更加商確事勢,參以民情,啓聞施行。
」上從之。
○領議政吳允謙,再度呈辭,不允批答。
12月27日 ○辛未,憲府連啓,論崔有海、尹左辟、李貴、許??等事,答曰:「不允。
李貴以侵辱相臣之失,推考,尹左辟罷職。
」 ○體察使金瑬上箚曰: 伏見從事官推考之敎,臣誠惶恐,措躬無地。
臣之初授體察之任,在於新經喪亂之餘,府儲蕩竭,無一所存。
拮據經營,略備不時之需,而計較錙銖,與民爭利,則非臣本意也。
牟利之輩,聞府中有貨物,爭相圖受,及其還納之時,則百計謀免,遷延時月,或經年而不納,或逃避而不現。
不得已就其甚者,囚係而督之。
人心極惡,反生巧計,至於飛謀造謗,動搖官吏。
非但本府爲然,各衙門負債者,在在如是。
若因此畏怯,置而不問,則公家之物,終無收拾之日矣。
此等瑣屑之事,皆出於臣,而從事官,則實無與焉。
今承聖敎,不勝惶恐之至。
答曰卿勿惶恐。
且已貸之物,刻期收捧,後勿貸給,則自無此弊矣。
「仍下敎曰:」從事官勿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