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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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情理所不可已。

    況已擇日,浮橋已造,今雖停行,除弊幾何?予少無疾病,往還何傷?」上又曰:「近日三公呈告,時事可虞,極以爲悶。

    卿今出仕,甚喜。

    」昉曰:「右相緣科場事,不安而引入。

    臣與右相,相知已久,必不爲子弟行私矣。

    」上曰:「臺諫亦豈以右相爲行私乎?人言未必盡是,而設有用情之事,右相豈能知之乎?」昉曰:「近日西邊之事可慮,故體臣將下去矣。

    南以興、李莞,則以爲朝夕生變。

    自此見之,未知如是其急矣。

    」上曰:「萬一有意外之變,當隨機策應,而豈至生事於近日耶?」晩曰:「大凡事機,自至而後,應之可也,不可激而來之也。

    彼旣負天朝,明有逆狀,則天下共得而誅之,而不得明知其然,先爲激成,則天下或以爲:『毛將久在其國,徵索兵糧,故厭其侵害,而有此事也』,雲爾,則不亦可懼乎?臣以爲不可輕動矣。

    」上曰:「逆狀則有之,而李莞輩過爲輕動。

    若朝廷又從而煽動,則邊將必益相激。

    此事不可不善處也。

    」晩曰:「若南將爲密檄,送于我,我當執此而助之。

    其於奏聞,亦有辭矣。

    」上曰:「我國從之則可也,而自斷則不可也。

    待彼先動,我方應之。

    卿之下去,通諭此意于諸將處可也。

    」昉曰:「禦史事,時未定奪。

    監司二人,今方入侍,下問其便否何如?」上曰:「欲退二三朔遣之,其間果有利害乎?」昉曰:「待監司、守令整齊,發遣禦史似便矣。

    」上曰:「禦史往則於民何害,守令自爲則於民何便?」權盼曰:「禦史、守令,別無所異,而民心如許矣。

    」昉曰:「國家擧措,須順民心。

    」上曰:「然則徐送可也。

    」昉曰:「近日自上待言官,與前有異。

    言官之言不是,則不用之而已,至於特遞則不可矣。

    」上曰:「卿言是矣。

    但睦性善,言雖不中,旣因求言而進言。

    初拜正言,旣已論遞,今又欲去之,安有如此已甚之事乎?性善雖謂:『朝廷不如爾瞻之時』,自反而無之,則何關焉?」上謂崔晛曰:「仁城君在道內。

    近者連患重病,卿須各別厚待。

    」晛曰:「敢不盡心乎?」仍賜張晩虎皮、弓箭,權盼、崔晛等豹皮、弓箭。

     ○以李景稷爲兵曹參判,鄭經世爲大司憲,張維爲副提學,權鑊爲執義,姜大進、閔應恢爲掌令,韓必遠、李性源爲持平,金槃爲獻納,嚴惺爲副校理,李省身爲副修撰,趙翼爲開城留守,金大德爲漢城府右尹。

     8月28日 ○丁卯,獻納金槃啓曰:「臺諫論啓,惟當以已著之事言之,不可以可疑之迹而論之。

    今此別試殿試,追納五六軸,啓請竝考,而至有因此得參者,已失規例,而事極苟且。

    此是已著,而可駭者也。

    若據此已著之事,而論之以罷榜,啓之以罷職,則深得論事之體,而可以服人之心也。

    至如榜出之後,便有人言及試官親屬參榜最多等語,則此實不察人之賢否,事之虛實,而容易論斷也,恐非和平之論也。

    噫!殿試無相避之規。

    自前及今,命官子弟,參榜者何限,而獨於今日,末俗囂囂,論議失中,至於終始嫌避,無所可否之相臣,混被彈駁,而狼狽出城,此豈國家之美事乎?愚臣偏見,旣與多官有異,勢難仍冒。

    請命遞斥。

    」答曰:「勿辭。

    」 ○諫院啓曰:「今此別試,殿試收券官旣出之後,追捧五十餘丈。

    累次啓請,過日之後,踏印竝考,則已失流來規例,而至於試官之中,有自搆啓草,勸承旨入啓者。

    其不謹、不嚴,旣如此,而追納之中,亦有因此而得參者,則人言之來,固其宜也。

    街巷間傳播之言,雖難據依,而以此數件事,亦足以罷此榜也。

    請趙希逸以下,竝罷職,殿試罷榜。

    」答曰:「試官不可混同罷職,其中分明循私者,摘發論啓。

    搆草勸承旨之人,削奪官爵。

    」自搆啓草者,奉常正趙璞也。

    璞之爲人,愚劣浮誕,爲一世笑侮,而政院誤擬試官之望,此則政院之過也。

    其時參榜者,皆是收券官未起前呈進,而獨璞子之文,入於追捧中,搆啓草、勸承旨,似有挾私而然也。

    因此苟且之擧,而益有人言。

    末俗流言,固不足信,而趙璞之外,且言有不公之事,則無乃趙希逸,以多氣不靜之人,亦有不謹之事乎?大槪申欽,以子弟多有赴擧者之故,嫌避不爲擔當,此則大臣之量狹處,或疑其私,則必無其理。

    欽自少砥礪名節,少無瑕點,豈到此白首,有此事乎?噫!一失處事,混被人言,扺死痛恨,可勝惜哉! ○傳曰:「今番別試試官,勸承旨入啓,竝考追納者雲。

    追納之中,某某人參榜乎?政院若知之則書啓。

    」政院請令四館,査覈書啓。

     ○獻納金槃啓曰:「卽承搆草勸承旨之人問啓之敎,而臣昨自玉堂直所肅謝,仍爲啓辭之際,就見本院初啓中:『自搆勸啓之語,極是可駭,故謄出其語,而實不知其語之根脈,不得已以私書,問于李植,則奉常寺正趙璞爲此事雲。

    臣處事踈脫,聞見不廣,分明循私之人,未得遽爾書啓,請罷臣職。

    」答曰:「勿辭。

    」 ○夜,電光。

    流星出北鬥星下,入艮方。

     8月29日 ○戊辰,上下敎曰:「趙璞自搆啓草,勸承旨入啓,而厥子以追納中人,得參其榜。

    若有國法,則何敢如是放肆乎?其循私用情之罪,不可以削職懲治,拿鞫定罪。

    」 ○大司諫李植上疏曰: 臣病不省事,外間新論,邈不聞知。

    偶接朝報,伏見獻納金槃,摘取臣等啓辭中語,詆斥甚切。

    臣旣種種負罪,所當詣闕自首,恭竢誅譴,而眩昏委頓,不能轉動,乃敢忍死,冒陳所懷。

    殿試罷榜,乃莫重擧措。

    臣雖聞人言,略不入耳。

    及聞疑者以追捧試券爲端。

    臣私念,此是近來謬規,恐爲前頭不嚴之漸,粗白于榻前,以爲翌日庭試加飭之地,則大臣遽因此引咎,至於請削子科,臣實惶縮而退矣。

    厥後物議未息,屬臣在病,但切怪訝而已。

    憲府之官,不相通問,遽發重論。

    臣等念,兩司一體,所聞略同,仍爲竝擧。

    臣之本意,不過是耳。

    所謂親屬最多及年少多參等語,乃所以別白當初街巷囂囂之所由,此正相臣之所自嫌,公議之所共辨。

    其曰:「驟見似駭,所見不同」,終之以不幸甚矣者,何嘗有疑於試官之用私其間耶?臣但見憲府所論,漫無指的,徒以人言藉藉爲辭,自上亦莫知端倪,故推論本始,別嫌明疑,欲以備聖上之廣採,塞嘵嘵之口耳。

    至於相臣,人皆知其嫌不可否,而追捧之失,尤非大臣所預。

    臣等擧其一而遺其二,此則臣等之罪也。

    今元啓具在,一字一意,皆可覆按,未知何者非和平之論耶?且對讀官趙璞搆草,勸承旨之說,臣聞之久矣,適聞同參承旨金止男亦以爲言。

    臣素與璞,文字相從,雖知其踈誕無他腸,然念殿試至嚴之地,渠豈可不計嫌疑,自存形迹如此乎?昨因聖批,更問于金止男則答雲:「翌曉,璞果來,敦勸入啓,且口呼文字,使之書草。

    吾乃議于試官,就殿上,議處入啓,時執筆者,非璞也」雲。

    此等勘罪之辭,一字之間,情形輕重頓異,臣之論事率爾之失,此亦一端。

    疵累橫生,疑謗山積,罪當萬死,隻竢鈇鉞。

     答曰:「知道。

    」 ○以鄭弘溟爲副應敎,金世濂爲校理,金堉爲文學。

     ○點送全羅道赴西軍一千二百名,且給犒饋之資。

     8月30日 ○己巳,憲府啓曰:「考官之賢否,而人材之得失係焉。

    苟使匪人,廁於其間,以行其奸巧之計,則雖名公巨卿,環坐接席,而不免見瞞,庚戌年許筠之事,可以鑑矣。

    請自今,凡試官,極擇擬差。

    殿試試官,如曰二十一望,難於盡得其人,則或省其員數,以應惟其人、不必備之義。

    且令日沒之後,罷黜收券官,以防行奸之弊,竝令該曹,詳加釐正,啓稟定奪。

    」從之。

     ○副提學張維,以未經館職,上疏乞免,答曰:「用人,不必拘於常規。

    卿宜勿辭,調理察職。

    」 九月 9月1日 ○朔庚午,右議政申欽上箚曰: 臣爲試官之首,汚衊科擧大政,曾被憲府之論,席藁城外。

    今者榜已罷矣,諸試臣皆被罪罰,臣獨逭官刑。

    伏願聖明,亟將臣身,下之司敗,以正國法,以快物議。

     答曰:「省箚具悉。

    考試之日,卿一切不爲可否雲。

    雖有人言,於卿有何一毫嫌逼之事乎?卿須安心勿辭,卽爲入來,以副予望。

    」 ○行副護軍金長生上疏曰: 今日號牌之擧,爲軍額空虛而設,然徒法不能自行,法立弊生,勢所當然也。

    當初設號牌之日,臣慮有此患,故以不可容易行之之意,略陳於引對時,又上疏陳之矣。

    今因號牌,雖多得閑丁,入籍之後,旋卽移居,或爲私賤,或爲公賤。

    爲法不行,與無法不異。

    況號牌事目太多,擧行甚難。

    令監司定差員,整理改成籍,上兵曹後,發遣禦史,追覈其不謹,則事歸着實,可除騷擾之弊矣。

    今聞先遣禦史,使之擅行許多事目於各邑。

    一人之身,勢難盡檢道內,而監司不得下手於其間矣。

    禦史中,亦不無新進未經事之人,徒以鞭撲爲事,騷動人心,則當此西憂方急之時,事未就緖,必有中廢之患矣。

    自古謀國,不顧遠慮者,必有近憂。

    所謂「慮不在千裡之外,患在幾席之間」,正爲此也。

    方今所大憂者,在於西方。

    未知朝廷,何以善處?況今者人心未定,皆懷怨叛之心。

    外寇若知民心之潰散,因此竊發,危亡之禍,迫在朝夕,臣竊危之。

    當今外寇猖獗,軍額空虛,人皆憂之。

    軍籍之急,臣亦知之,而大可憂者,在於人心潰散。

    伏願殿下,不以人廢言,姑停禦史,而使監司先爲整理,後遣禦史,査覈勤慢,亦未晩也。

    臣雖老病在外,未嘗食息忘于國事,故冒死陳瀆。

     答曰:「省疏具悉。

    嘉卿憂國之誠。

    所陳禦史之行,已爲退定矣。

    」 ○以李楘爲大司諫,李植爲兵曹參知,李敬輿爲輔德。

     ○夜一更,流星出南鬥星上,入南方。

    二更,電光。

     9月2日 ○辛未,右議政申欽上箚曰: 榜已罷矣,試院之事,不須追言,而朝廷之所陳達,不如臣目見之眞也。

    昨者以爲,若下司敗,就吏供辭,擬暴微情,而天恩寬假,許逭刑章。

    仍伏思惟,有罪逭刑,感恩則有之,臣不一言,則臣有隱衷,而聖明亦無由下燭覆盆矣。

    夫窮閻蔀屋之下,匹夫匹婦,有一冤狀,曲加伸問,聖世事也。

    臣雖陷於機辟,爲朝廷棄人,抑先朝舊物也。

    縱不敢齒列於淸朝士流之後,比之匹夫匹婦,則有餘矣,不合徒畏物議,甘爲聖世一枉人,而自外於天地父母也。

    始也憲府之論,無事可據,隻稱人言。

    言有虛實,不加審察,虛者信之,實者不信。

    噫!以道路之言,治人則人必不服;以道路之言,爲國則國必潰亂。

    臣未知所主者何意,諫院之論,頗有主意,臣不能無說焉。

    就啓辭中觀之,一曰:「二更罷場,有違規例。

    」二曰:「追捧五軸,啓請竝考。

    」三曰:「嫌不可否,親屬多參。

    」四曰:「分考試官,專取年少浮詞。

    」五曰:「然無奸細情跡。

    」凡庭試、謁聖則有時刻,故擧子等例爲速搆,趁限呈之,若殿試則無時刻,故擧子等任意延拖,自至昏暮,多定軍士,促其製進,而章甫之人,不可加以驅迫。

    今之薦紳,無非場屋中人,其誰不知?癸未、甲申兩年,臣連入殿試,釋褐於丙戌之秋。

    其時擧子罷黜,皆在初二更之間。

    至於丙戌之試,則擧子盡出,臣與同接一人獨在,而夜漏已深矣。

    其時試官在殿上者,令軍士給火,臣得成篇上之,與同接俱得參榜。

    通籍之後,忝爲提學者,十三年矣。

    當時試官,必以提學、大提學擬差,故臣與大臣,同爲試官者,不知其幾,而未見擧子不犯夜罷黜之時。

    此固是謬規,而國家之待士子,當多寬假,若一切促迫,則恐有未盡才之患故也。

    臣錯料如此,不能於昏暮之前,驅而出之,其罪大矣。

    五軸追捧之請,已悉於試院啓辭之中,聖明必記之矣。

    臣之愚見,與論者之說,本自不同。

    設科取士,要廣、不要狹。

    古人之知貢擧也,常以失才爲憂,故宋仁宗朝韓琦知貢擧也,擧人蘇軾有病,琦擧以上聞,至退試取之日,而軾之兄弟,得擧焉,至今以爲美談。

    往在先朝庚辰年別試時,擧子黃赫等數十人,夜深不出,擧黃赫之名上稟,則先王特令畢製。

    用之黃赫爲狀元,李嶸爲第三。

    啓請迫捧,何異於是,豈有私心、曲計,而巧爲之哉?旣承追捧之命,則不得不踏印科次矣,旣爲科次,則其中擧子之得參,無怪矣。

    不幸而試官之子得參爾,如使他人,則又何以爲辭也?初日啓請,則承旨自搆啓草於殿內燭下,諸試官所見之處,翌日則臣與諸試官齊會殿內,臣口號,而李埈執筆書之。

    「試官自搆啓草,勸承旨入啓」雲者,臣未知在何時也。

    親屬之參榜,臣其最也。

    無論臣可否、不可否,其得參,乃罪也,惟在定臣罪名,以謝物議而已。

    分考、合考,曾於試官時,多見之矣。

    皆出於一時之議定,非有令甲所載一定之式,而況其終,皆莫不合考者乎?今之文體,患在腐爛。

    摹取東人舊作,補綴而成之,非有深辭奧旨,沈潛反覆而後,可知其美惡也。

    況試券僅五百餘,其數不多,寧至於錯看而失才乎?平居雖稱才士,入場或不得善製者,人所不免。

    爲試官者,其能逆知其平日之才士而取之乎?臣雖嫌於可否,而其在落券者,未嘗放過,有好作而不得取者,臣未之思也。

    其中一篇,稍異常調,而文燄自奇,庸可不取之乎?落券之中有說弊,甚多者,皆是謄出近來朝報中,臺諫所啓魚鹽、海稅、寺奴婢、公主家舍塗褙、澳、洛放還、毛將處置等事,不可縷數,而如是者,一場居半焉。

    其言雜亂,有違科程體式,文亦不好故,不得取之。

    所謂才士多落者,其指此歟?且糊封朱草,何以辨其老少之作,而必使年少多參乎?人有老少,文無老少。

    若非庖丁之視牛,九方皐之相馬,其曷能辨別於驪黃、牝牡之外,而有所取舍於老少乎?若多取年老,則必有老者多參之謗矣。

    以榜考之,十六人中,有三十、四十、五十、六十者皆參,妙年不能半之。

    捨老者而不論,但稱年少,臣之所未解也。

    其終之曰:「無奸細情迹。

    」旣曰無奸細情迹,而猶且論之,亦臣之所未解也。

    考課之際,懼其透漏,悉屛吏胥,惟令軍士數人,持軸往來,夕則承旨收取諸軸,束之笥中,封而署之,置之承旨房中,曉則承旨持來,臣未知容私,又在何時也。

    日黑之後,承旨出坐殿外階上,糾飭不遺餘力,試官、下人,如有相雜於士子者,則必當捕治之矣。

    聖明之世,是非明晳,如日中天,似不當儱侗恍惚,罪人於非有、非無之中,而徒使空受晻昧爲也。

    凡科場不公者,賣題也、借述也、相通也。

    有一於此,雖路人登第,可謂之不公,何待親屬,乃爲不公?窾言騰聞,眞狀遂隱,山榛、隰苓,君子不察,今之世道,亦已難矣。

    臣十年幽囚,自分必死於兇人之讒舌,而遭逢聖世,枯荄復春。

    隻緣才庸、識劣,身且衰憊,無一毫裨補於聖朝,臣常以此爲不盡之恨,而不幸爲街談浪說所中,狼狽顚躓於罟穽之中,義難復玷仕籍。

    臺諫被人論斥,尙不得在職。

    臣雖負罪,曾從大臣之後,大臣與臺諫,不翅等耳。

    聖明豈不察臣蹤迹,而強起之乎?古人有得罪於朝廷者,君父雖不許退,有帶職而出去者,事例炳然。

    伏願聖明,恕臣退去,無使循私用情者,汚穢朝班。

    臣將永退矣。

    不避嫌逼,而覶縷焉,亦不敢緣飾誣罔,以欺殿下。

    伏願聖明,虛心採納焉。

     答曰:「省箚具悉始末。

    追捧一事,趙璞之所作俑,非卿之過也。

    前日諫院之啓,不無失實之言,豈不非哉?卿體予意,安心勿辭,卽爲入來,慰予缺然之心。

    」 ○鐵山府使安景深馳啓:「都督傳言:『奴酋,八月十一日,在新城身死』雲雲。

    」 ○以趙廷虎爲輔德,李敬輿爲舍人,尹墀爲吏曹佐郞。

     9月3日 ○壬申,右議政申欽啓曰:「臣得罪朝廷,竄伏郊坰,請下司敗,旣未蒙允,乞歸鄕曲,又不得命,徘徊狼狽之際,反降召旨,臣誠惶恐,不知所出。

    以臣之蹤迹言之,則不可抗顔朝班,以辱三事重地;以義分言之,則君令臣恭,不敢顧他。

    玆敢收召魂魄,趨詣日下,而實不知所以措躬也。

    同事之人,或罷推、或下獄。

    臣乃被勘中一人也,安有下官被罪,而長官晏然自處於無罪之域,而復入朝堂供職之理?聖明雖或矜察,而上自卿大夫,下至輿臺、廝卒,莫不指點而言之曰:『某以上試官,循私用情,第其子若孫,王法所必誅,而今乃復玷仕籍』雲爾,則其於淸明之世,豈不爲一大疵累乎?臣亦有心腸焉。

    雖不敢曰廉恥自持,其於詬辱之當避,則豈不知之哉?被斥者不得供職,聖明必諒察矣。

    何獨於臣,強起之哉?古者得罪於朝者,君父不許退,而帶職出去者,比比有之。

    如萬曆年間,閣老趙志皐、葉向高、尙書羅萬化等,皆上本辭職,仍自出去,而士論未有非之者,誠以被人指詆,而不爲引去,則有關於士夫之廉恥也。

    成化年間,閣老萬安被劾不去,時人有耐彈綿花之譏。

    以此兩事,足占其時世道之汚隆也。

    如臣者,何等罪惡,而逡巡貪戀,以貽耐彈之剌於聖朝乎?伏願亟寢以臣留都之命。

    」又啓曰:「臣伏讀聖批曰:『追捧之事,趙璞作俑,非卿之過也。

    』臣固有過,而聖敎如此,尤不勝怵惕。

    其啓草之初出於承旨,再出於臣口,而李埈執筆書之者,已盡於昨日箚中。

    以公事間昭著之迹言之,則前後啓辭時,莫不與諸試官,公同會議,璞之專力主張,臣未及聞見,不敢不申啓。

    臣平生,見人與人同事,而臨小利害,推委於人,從而下石者,心常唾鄙之矣。

    同在試院,公同會議,則試官等均蒙其罪可也。

    若其行私之迹,臣不知其如何,而惟此一款,事迹甚明,惶恐敢啓。

    」答曰:「省啓具悉卿意。

    體予至意入來,予甚喜焉。

    卿無所失,朝野豈有指點之理哉?宜安心勿辭。

    」 ○備邊司啓曰:「今此罷榜,似當隻罷文科事,傳敎矣。

    事無前據,誠難臆度。

    但一百五十餘人,無罪削科,冤亦莫甚。

    別試武科,依聖敎,合于庭試宜當。

    」從之。

     ○禮曹啓曰:「旣已罷榜,不必改試事,傳敎矣。

    更議于大臣,則自該曹詳量處置雲。

    別試武科,與庭試合,則兩壯元,似爲難處。

    雖無文科,與重試對擧,而庭試放榜之日,一時放榜乎?抑與庭試合榜,與重試一時放榜,而兩壯元,則令兵曹,別爲議處乎?」答曰:「依前傳敎,合于庭試榜,兩壯元,令該曹議處。

    」兵曹啓曰:「二壯元果爲難處。

    若合試定次,則似爲便當,而日期已迫,勢不可及。

    如不得已,則稱以甲科二人,似合事宜。

    」從之。

    於是,以兩榜壯元爲甲科二人,乙丙科,依生進出榜例,相雜定次。

    兩壯元,竝出六品。

     9月4日 ○癸酉,上幸金浦毓慶園,行親祭。

     9月5日 ○甲戌,上詣祭室,哭辭,還宮。

     ○夜一更,白雲一道如氣,起自坤方天際,直指乾方,長數十丈,廣尺許,掩月而漸移天中,良久乃滅。

    四更,流星出北河星下,入文昌星上。

     9月6日 ○乙亥,右議政申欽初度呈辭,不允批答。

     9月7日 ○丙子,京畿長湍等邑,雨雹大作,禾穀損傷。

     ○雷動電光。

     9月9日 ○戊寅,諫院啓曰:「自上晝停野次,是乃莫重之擧。

    大小臣民,奔走供職之不暇,而長湍府使閔機,全不出待,事甚痛駭。

    請命拿鞫定罪。

    相臣體面甚重,其彈劾,與庶官不同,而頃日憲府以罷榜事,請罪試官,不辨輕重,混及相臣,使終始不爲可否之,相臣不安其位,豈非可駭之甚乎?臣等伏聞,往在庚戌年,許筠恣意循私,臺論重發,而隻擧大提學以下,不及相臣。

    蓋相臣,全不知許筠用情之事,且以體面爲重故也。

    今之所論,有違舊例,其不識事體甚矣。

    其時憲府之官,請竝命罷職。

    近來爵賞之濫施,名器之混淆,識者之寒心久矣。

    南漢山城役已完,雖有營董之勞,而此是職分內常事。

    一階之加,已極濫矣,李一元至於超資,物情深以爲駭異。

    請還收成命。

    」答曰:「依啓。

    其時臺諫竝推考。

    李一元功勞最多,不可不超資矣。

    」 ○上晝講《孟子》于資政殿廡下。

    上問延平府院君李貴曰:「卿歷數道往還,民心如何?」貴曰:「與在此所聞,大不同矣。

    臣問於鄕人曰:『近來徭役,與廢朝時何如?』雲,則父老齊聲應之曰:『廢朝時則八結出四十匹,而今則隻四匹,何可比之?』雲矣。

    」上曰:「外方民怨甚多雲,而卿言如此,無乃卿經過之時,不能詳聞耶?」貴曰:「李埈之疏,詆斥勳臣,至曰:『一二勳臣,富貴已極,而不爲力戰』雲,豈有此理?具仁垕之事,亦緣號令不行,不得已施杖,此豈殺人乎?」上曰:「李埈之疏,卿等以爲未安,而予意以爲不然。

    若功臣因此言,有所惕悟,則豈無所益乎?不可以此言爲恨也。

    朝廷若尊,則具仁垕何敢陳疏乎?」 9月10日 ○己卯,上下敎曰:「昨聞李貴之言,則受由往來之時,沿路各官,或有薄待之處雲,極爲駭愕。

    本道監司難免不爲檢飭之失,推考,薄待守令,問于李貴,先罷後推。

    」 ○毛都督送鸚鵡,上令道臣,放于海島中。

     ○全羅道地震。

     ○全羅監司閔聖徵馳啓言:「益山郡蘇行、李寶,皆自髫齕之年,常懷慷慨之志,頃於壬辰之亂,聞都城失守、大駕西幸,二人相與痛哭曰:『當此國危、主辱之秋,寧忍與賊奴俱生,而不之死?』召募義旅,歃血同盟,與家人相訣曰:『我必效死,誓不生還。

    』遂長驅迎賊,直至錦山之境,與高敬命、趙憲合勢列陣,其士氣之肅,軍容之整,爲諸軍最,累戰斬首數百級。

    數日,賊兵繼至,圍之數匝,二人血戰,競死於亂刄之下。

    以韋布之士,奮忠、抗義,視死如歸,非烈丈夫而能如是乎?曾在先朝,亂離死節之流,悉皆褒錄,隱沒之典,獨不及於二人。

    請賜祭、贈爵、旌表、錄用等事,令該曹處置。

    」 9月11日 ○庚辰,夜五更,流星出軒轅星下,入艮方天際。

     ○以權鑊爲執義,金世濂爲獻納,金槃、金光炫爲校理,沈之源爲修撰。

     9月12日 ○辛巳,左議政尹昉上箚曰: 右議政申欽,操履端重,以淸名、雅望,爲世所推。

    反正之初,首蒙寵擢,白首不渝,一心無他。

    不圖頃日,言者不諒,加之不根之言,無復分析,體面虧矣。

    以此不安於心,固求去位,辭章已三上矣。

    日者臣於登對時,略及其槪,聖明必已洞察,無容更贅。

    目今邊圉多事,機務日繁,而元老在告旣久,右相相繼引退。

    臣以眇然一介,獨在政府,而目又將盲,已非完人。

    是朝家無一相臣,何以爲國?竝宜敦勸在告相臣,卽起視事,以濟時艱。

    惟聖明留神焉。

     答曰:「省箚具悉。

    如此艱危之時,兩相相繼辭位,予亦悶焉。

    箚辭當留念焉。

    」 ○上晝講《孟子》于資政殿廡下。

    知事金尙容曰:「壬辰年,倭寇出於意外,宣廟去邠,八路波蕩。

    高敬命、金千鎰擧兵倡義,兩人皆戰死,忠節表表可稱。

    頃者南中儒生,立祠請額,朝廷賜敬命表忠;千鎰旌忠之額,而獨無賜祭恩典,殊爲欠缺矣。

    」上曰:「令禮官議處。

    」尙容曰:「敬命子用厚、孫傅川,皆在仕路,千鎰則隻有孫一人,流離丐乞雲,極可矜憐。

    其才之可用與否,臣不敢知,而或復戶、錄用,未爲不可矣。

    」上曰:「令該曹錄用。

    」尙容曰:「今者罷榜之擧,臣意則以爲未安。

    宣廟朝,罷榜亦多。

    宣廟知其弊,下敎曰:『罪在試官,則隻罷試官;罪在士子,則隻削士子;罪在一道,則隻罷一道。

    』其後罷榜之弊,稍息。

    殿試罷榜,近來所未有之事也。

    事事多錯,至以武科,合於庭試,故兩壯元處置,亦甚苟且。

    趙璞之事,其循私之迹,臣不敢知,而自搆啓草一事,臺論似爲不實。

    必待情跡彰著然後,罪之可也。

    」上曰:「趙璞之子,過限納券,而得參其榜,趙璞曉往承旨房。

    如此事,頗有可疑之端,豈曰無罪?廢朝時,科擧一事,極爲混亂。

    安知今日,不復有此事?防微杜漸,不可忽也。

    」 9月13日 ○壬午,白雲一道如氣,起自日下,直指巽方,長十餘丈,廣尺許,良久乃滅。

     ○右議政申欽四度呈辭,遣承旨敦諭曰:「卿立朝四十餘年,無一點些疵,卿之名聲,予亦聞之矣。

    不圖今者,無妄之言,出於慮外,非但卿之不幸,抑亦國家之不幸也。

    設或不公,許筠之奸狀,曩時相臣,未及覺悟,而況卿之不言可否者乎?昔日相臣,不以此引退,則今日之事,亦自有所據矣。

    陞黜高下,卿不顧焉,試官之革職,趙璞之被鞫,於卿有何不安之事乎?卿體予至意,須勿固辭,從速出仕,以副輿望。

    」 ○憲府啓曰:「人君奉三無私,以臨群下,喜怒、刑賞,一出於公,凡有作奸、犯科者,付之有司,斷以三尺可也。

    內需司之設獄,未知始於何時,而甚非宮府一體之義,因循弊習,尤非所望於維新之日也。

    自今特罷內需之獄,如有推治之事,付諸該曹,依法科斷,以昭平明之治。

    」答曰:「內需司之獄,雖有其名,少無侵民貽害之事。

    如是論之,殊甚過矣。

    勿爲煩瀆。

    」 9月14日 ○癸未,夜,月暈。

    流星出參星上,入文昌星下,色赤。

     9月15日 ○甲申,上幸魂宮,行望祭。

     ○右議政申欽復上箚陳情,答曰:「省卿箚辭,予心尤極缺然。

    予意昨已盡諭,卿勿固辭,須速出仕,以副上下之望。

    」 ○以金尙爲同副承旨,崔有淵爲持平。

     ○遣官賜祭忠臣高敬命、金千鎰,錄用千鎰子孫。

    從筵臣金尙容之請也。

     9月16日 ○乙酉,右議政申欽五度呈辭,遣承旨敦諭曰:「須體予意,從速出仕。

    」同副承旨金尙啓曰:「臣承命,往諭于右議政申欽則對以:『再蒙承旨敦諭之命,犬馬微臣,在朝廷,特九牛之一毛,命之出,則臣何敢以去就自持,有所輕重,而不爲供職之理乎?第臣之出、不出,不徒私情狼狽,抑有關於朝廷大體者。

    諸試官旣已抵法,而臣則獨免,臣之不敢出,一也。

    臣曾被罷職之論,雖在微官,被論者不得行公,或呈辭或呈旬,不遞則不已,乃士大夫通行式例,臣之不敢出,二也。

    以臣之故,而物議一行、一否,國法半屈、半伸,臣之不敢出,三也。

    況更化之後,百爲鼎新,凡薦紳之士,皆思濯礪,贊襄淸明之治,而如臣者,忝在大臣之後,用私於場屋,而使大公至正之世道,反有廢朝之汚習,擢臣之髮,不足以數臣之罪。

    惟當遞解職名,歸作編氓,懺悔舊愆,臣之大願。

    君臣之際,猶父子之間,臣不敢有隱情,如是仰達,惶恐死罪』雲。

    」答曰:「知道。

    」 9月18日 ○丁亥,右議政申欽六度呈辭,遣承旨敦諭曰:「昨者見卿之言,具以三不敢爲辭。

    噫!卿無乃未之深思耶?彼考官之罷職,以其取舍之不公。

    不爲可否之相臣,於彼何嫌?頃日臺官,未免生踈,不知殿試,無命官之規雲,其時所論,實非侵及卿身也。

    論啓本意,旣已如彼,則國法之半伸、半屈,尤不當念及之地,其亦何嫌也哉?今若允副卿意,則人謂,予疑卿,卿若終始求退,則人謂卿於予有憾,予之自前倚仗,卿之終始願忠,不幾於盡歸虛地耶?卿之去就,非但係國安危,今日事勢,亦旣如此,不可不深思也。

    卿須亟體予意,速出行公。

    」右副承旨李如璜啓曰:「臣承命,往諭于右議政申欽則『伏蒙聖恩,承旨奉聖旨,降臨臣門者三矣,福過之災,死無日矣。

    臣感激涕零,不知所達。

    伏讀聖批,開諭敦至。

    臣之微忱,亦豈欲坐違聖敎,不爲出仕?第臣之不爲可否雲者,亦非實狀。

    若全不爲可否,則何以出榜乎?隻緣臣有所嫌,故不敢肆然擔當,如無故人而已。

    至於其終等第之時,則諸試官會坐課次,臣從衆議爲之,則取舍不公,臣以首試官,當自任之,諸試官有何罪哉?此則臣前者,未及上聞,而私自引罪者也。

    若臺諫論啓,則竝及臣身,事理當然。

    凡行法,必自貴近始,然後乃可以爲砥礪之地。

    其後,憲府之舍臣而不論,隻論諸試官者,臣實不知其可也。

    況雖不論臣,彼諸試官,與臣同事,無獨爲取舍之端。

    臣若越視諸試官之抵法,不以此爲嫌,則臣之心術,益無狀矣。

    臣旣以循私,爲行身大累,又以推諉諸試官,獨免己罪,爲心術大累,則臣無所與立於天地之間矣。

    聖明雖欲用臣,其於朝廷物議何?臣出於幽囚之中,過蒙拔擢之恩,屍素三事之列,今已四年。

    雖以駑材,不得裨補聖化之萬一,而耿耿其欲碎身於緩急之際,則豈一息可弭忘?臣之戴聖明,如劣子倚慈母,而至降疑與憾之敎,臣誠不任遑遑悶迫之至。

    昔晉帝臨軒,蔡謨不拜司空,而當時不以爲罪,後世不以爲非者,以其事有當然,不得不爾故也。

    自祖宗朝設科取士,今二百年。

    大臣之爲讀券官者,不知其幾百人,而循私用情,自臣身始,臣斷不欲冒昧供職。

    伏願聖明,諒臣進退維谷,察臣爲法解職,不勝惶恐萬死』雲矣。

    」 ○平安監司尹暄馳啓:「毛兵飢死,僵屍相枕雲。

    」 ○以李植爲大司成,李坰爲正言。

     ○上晝講《孟子》于資政殿廡下。

    知事金瑬曰:「目今都督在我境上,與虜連兵。

    今日事勢,可謂危矣。

    凡幹雜役,比廢朝多減,而民不得被澤焉。

    未知何如而可得蘇也。

    」上曰:「人材盡用,則世道如是乎?想不能盡用其材矣。

    」瑬曰:「隱逸深居之人,疑或遺棄,而近觀朝廷上,則不染於濁世者,皆已騰揚,而未見實效,誠可歎也。

    」上曰:「以大才,用於小任不可;以小才,用於大任亦不可。

    必須各適其器,然後可矣。

    」上又曰:「雖陞宰列之人,或有不知外方之事者。

    以淸流之人,試之外方,俾知民事可矣。

    」瑬曰:「一視內外,在外而治之最者,登用於內;在內而有才望者,付以外任可矣,而旣出之後,復入未易,有所相礙。

    若通內外,少無輕重,則似可矣。

    」上曰:「有實效然後,可以召之。

    果有治績,則豈久於外乎?西路有善治守令雲,欲爲召入,而此時西路,失一善治守令,可惜故未果矣。

    」瑬曰:「臣近奉武人擢用之敎,而武弁承旨之任,必須文筆俱足,故時未奉行矣。

    」 9月19日 ○戊子,下敎于政院曰:「閔機之淸白、善治,予自前聞而嘉之。

    觀此邑儒之疏,則前日之聞,不虛矣。

    此時得一賢守令甚難。

    爲民宥罪仍任,以分吾憂,兼褒其善,聳動他人如何?政院議啓。

    」政院啓曰:「臣等伏見京畿監司前後狀啓及禁府回啓,則閔機今番之事,不爲無罪。

    土民爲地主伸辨之語,以常例言之,亦不當聽理,而機之一生淸白,到處善治之狀,非特一州人私言,實搢紳間所共知,聖明亦已下燭矣。

    伏覩聖敎,丁寧反覆,其爲民宥罪,勵世褒善之意,至矣盡矣。

    但事係破格,惟在上裁。

    」答曰:「令該曹敍用,仍任。

    」 ○正言金光爀啓曰:「臣頃與同僚共論憲府之官,混論相臣之失,以相臣全不可否爲辭,而今見相臣對承旨之言,則有曰:『臣若全不可否,則何以出榜乎?但心有所嫌,故不敢肆然擔當,如無故之人而已。

    等第之際,則諸試官會議科次,臣從衆議爲之』雲。

    雖緣臣聽聞不悉,有此踈漏,而係幹相臣之事,措語如是失實,臣之所失,不旣大乎?且今番罷榜之擧,殿下以爲何如也?場屋之事,雖未得詳,初無目見可疑之跡。

    雲雲之說,出於街巷,孟浪之傳,而惟其追考一事,實涉苟且,試官之子,又參其中,故未免末俗之囂囂。

    爲臺官者,若能請削追考中,得參之人,則庶可事得其當矣,至以無根之說,眩惑天聽,必罷榜而後已者,臣未知其何如也。

    殿試罷榜,二百年內絶無之事也。

    庚戌年以許筠行私,稱以子壻弟姪之榜,猶不罷榜,隻削二人。

    廢朝親耕別試,在所當罷,而朝廷以爲冤抑,合於戊午式年而再試。

    事之苟且無據,莫甚於此,而當時不爲全罷者,以殿試罷榜爲重也。

    今者十六人,不必盡皆用情,則寧無抱冤者乎?世道漸薄,人情日漓。

    殿試、庭、謁,若不立相避之法,則臣恐自此,無完榜也。

    然成事不說,何必雲雲?隻惟相臣,初旣至再引嫌,臨場且不專擅,而子若孫,偶然得參,此乃相臣之不幸也。

    浮言之藉口而深攻者,不但曰趙璞,而於相臣,亦疑其有私,籲亦甚矣。

    其子若孫,一世共知其奇才,而一種橫說,傳播遠近,有識之人,亦且靡然,以至於必罷其榜。

    殿下其以爲,相臣知而取之耶?不然則如此莫重之擧,何爲不問於大臣,而遽卽允從,曾不持難乎?念此相臣,平生操守,不愧古人。

    白首鼎席,一味氷蘗,豈爲其子孫,而有所暗昧之事乎?此則聖明亦所洞燭矣。

    憲府初則混與諸試官而請罷,體面已失矣;終則至比於邪僻鬼蜮,用意太深。

    雖不直斥相臣,而相臣豈無未安於心乎?朝廷之待相臣,亦不當如是也。

    一邊罷其試官,一邊刑其試官,一邊命招相臣,揆之事體,寧有是理?殿下其果以相臣,安而受之,晏然造朝乎?假令相臣,迫於殿下之嚴命,黽勉以出,廉恥所在,不知自勵,則將焉用彼相哉?臣謂此榜,若疑有私而罷之,則不可曰在座不知。

    相臣姑勿迫出,使之安心,是乃眞實之道。

    君臣之間,貴相知心,豈容虛僞之事乎?殿下之待相臣,不以誠而以文,臣恐欲其厚而反薄之也。

    且承旨必入場屋者,專爲掌其試事,則糾察奸細,乃其職也。

    趙璞雖極無狀,勸爲啓辭,而金止男亦非三尺小兒,則何敢受制於微末一試官,而多費說話,上煩聖聰乎?臣謂止男之罪,與璞無異,而用法不同,實爲可駭。

    欲言囁嚅,以至于今,不職之罪,實無所逃,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廢朝兩科之再試,今番殿試之罷榜,俱有其意,爾焉能知之哉?金止男之罪,與趙璞不無輕重,必欲同其罪,未曉其意也。

    庚戌年削科,實是苟且之事。

    近日爾等,每以此引爲前規,此亦可怪之甚者也。

    勿辭。

    」大司諫李楘、司諫尹衡彥,亦引避,竝答以勿辭。

     ○大司憲鄭經世、掌令閔應恢啓曰:「殿試罷榜之重難,臣等亦非不知,而兩司旣已俱發,累日論列,則不可遽停。

    臣等區區之意亦以爲,若果摘發其行私實狀,而罪其試官,削其擧子,則公道行,而邪逕塞,固爲善矣。

    今旣無路摘發,無憑懲治,而又全然置之,則後日科場不公之弊,自此大開,而爲盛世之累,不貲矣。

    爲此不得不連啓,亦隻論其日苟且、不嚴之實事而已,初非有一毫疑動於浮譏也。

    至其所謂邪僻鬼蜮之雲,乃謂一有匪人,廁於諸試官之中,則雖名公、巨卿,接席相對,亦不能察知,如李恒福之於許筠耳。

    自謂如此稱停,實合事理,正所以爲相臣及他試官之地,語意甚明,本不難曉,而比聞閭巷間,有以此等語,爲暗侵相臣者,臣等心實哂之,以爲爲此言者,若非文理不通,則必是引惹鬧端之人,不然則必不作此見解矣。

    今見正言金光爀避嫌之辭,則旣盛稱罷榜之不可,而又拈出此語,指爲用意太深,其不察人本情,而輕加詆斥,亦已深矣。

    臣等何敢自以爲無失,偃然冒據乎?請罷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持平崔有淵、李性源、執義權鑊,皆引避,竝答以勿辭。

     ○弘文館副校理嚴惺、修撰李昭漢、沈之源上箚曰: 殿試罷榜,前古罕有;相臣進退,實涉狼狽。

    歷陳所見,未爲不可,其所措語,無不出於欲殿下誠實待大臣之道。

    要其本意,固爲善矣,而但相臣之終始嫌避,不爲擔當,中外之人,無不知之,故浮言之藉口者,亦不敢緻疑於相臣,而今乃曰:「一種橫說,傳播遠近,有識之人,亦且靡然」,使相臣,尤有未安於心,且當自上側席勸出之日,敢以安而受之,晏然造朝,焉用彼相等語,多費辭說,勒定去就,言事鶻突之失,在所難免。

    鬼蜮之說,雖非美談,別無直斥相臣之意,則謂之用意太深,似非本情,而但取考其時啓辭,則鬼蜮二字,在於請罷榜之啓;名公、巨卿等語,在於擇試官之啓,而今乃混而同之,前後舛錯。

    雖是泛然之失,似欠以實之義,請正言金光爀、大司憲鄭經世、掌令閔應恢,竝命遞差。

     從之。

     ○夜,月入東井星。

     9月20日 ○己醜,夜二更,流星出天倉星下,入坤方,色赤。

     ○上晝講《孟子》于資政殿廡下。

    特進官金藎國啓曰:「用錢事,有自明年始用之敎。

    若或中止則可惜矣。

    」上曰:「蓋欲其漸次行之也。

    此法好矣,而奸民或有私鑄,則可慮也。

    國初緣何故,罷之耶?」藎國曰:「恭愍王時,多用楮貨,故仍廢矣。

    太宗亦欲用之,而其時亦盛用楮貨,故仍不用之也。

    大槪百姓不信國法,不肯多買,故錢不爲貴。

    以此用之難矣。

    國初用錢之時,先告宗廟而後用之,蓋重其事也。

    」 9月21日 ○庚寅,夜,電光、月暈。

     ○平安監司尹暄馳啓曰:「昌城府使金時若馳報雲:『眞?一名,被擄於曲遊擊之軍。

    船問賊情,則雲:「奴酋去七月間,得肉毒病,沐浴於遼東溫井,而病勢漸重,回向瀋陽之際,中路而斃。

    立其第四子,將還舊巢,時無動兵之機」』雲。

    」 9月22日 ○辛卯,禮葬都監啓曰:「興慶園移葬時,大轝當由城內事,傳敎矣。

    自興慶園至金浦,非一日可達。

    當於城內經夜,而住轝處所,自下未敢擅定,敢稟。

    」答曰:「住轝處所,定於南別宮。

    」 ○全羅道靈光人李成春,號牌入籍時,壓良爲賤,監司閔聖徵啓聞。

    號牌廳請依律定罪,從之。

    時,坐壓良爲賤之罪者,甚多。

     ○初昏,蒼赤氣一道,起自西方,直指東方。

    夜,金星入南鬥。

    雷動、電光。

     9月23日 ○壬辰,左議政尹昉啓曰:「當此收聲之後,雷未可以出,電未可以見,而燁燁轟轟,極於立冬之節,人事失於下,天變應於上。

    災異之作,未知爲某事之應,而今日天心之示警,亦雲至矣。

    目今西賊伺釁,而邊鄙多聳,民生失寧,而愁歎日甚,內外俱困,邦本未固。

    國事之可虞,不一其端,而如臣無狀,叨冒匪據,上 無以格君之非,下無以正事之失,坐積屍素,日月旣多,而僚員有故,厥咎獨任。

    伏願聖明,策免臣職,以答天譴,以應故事。

    仍願聖明,更加惕厲,益存敬畏,以盡對越之誠。

    臣不勝區區之望。

    」答曰:「咎實在予,卿勿辭之。

    所陳敬畏之言,當體念焉。

    」 ○夜,月犯軒轅左角星。

     ○都承旨洪瑞鳳等啓曰:「今當立冬之節,而去夜雷霆之作,不令不寧,上天之示警,其可懼也。

    是何殿下敬畏之日,有此非常之變?伏見殿下卽祚以來,求治已誠矣,恤民已盡矣,用人務盡公道,聽言其於虛受,其於敬天、爲國之道,庶乎得矣。

    然求治雖切,而施措之間,徒務文具而無實,恤民雖勤,而字惠之澤,輒至壅滯而未究。

    至於用人之際,不免淸濁混淆,爵賞冗濫;聽言之際,有乖如流。

    凡此數失,亦足以緻天之怒,而殿下一心,乃萬化之本也。

    必待本源淸明,無一毫交蔽之累然後,以之發政,而政無失;以之應天,而天可享矣。

    竊恐殿下,於精一執中之功,有所未盡,而發號施令之際,未免爲私意之所撓奪,則向者所論,數者之失,未必不由於此也。

    伏願殿下,益加修省,常存敬畏,以答仁愛之天,不勝幸甚。

    」答曰:「省啓,深嘉卿等之誠。

    所陳之辭,予當體念焉。

    」 9月24日 ○癸巳,日有重暈,暈有兩珥,內赤外靑。

    白雲一道如氣,出自右珥,直指巽方。

     ○上下敎曰:「近來臺官,循私苟充,銓曹所爲,殊極非矣。

    色郞廳推考,今後極擇擬望事,言于該曹。

    」大司諫李楘、司諫尹衡彥,以此引避而出。

    時,崔有淵爲持平,有相避之嫌,而矇然行公;金光爀爲正言,論罷榜事,而大忤上意。

    今此下敎,恐因此等事而發也,有乖優待臺閣之道,人皆歎惜。

     ○弘文館副提學張維、副校理嚴惺、修撰李昭漢、沈之源等上箚曰: 臣等讀《詩》,至《十月之交》,有「燁燁震電,不令不寧」,終之曰:「哀今之人,胡憯莫懲?」此《詩》蓋幽王時所作也。

    幽王無道,周室將亂,故天之降災如此,詩人憂焉,作此詩以風剌之。

    聖人取之,著於經,欲使後之人主,鑑而戒之,無蹈其亂敗也。

    今月十八日,立冬,爲十月節。

    九月雖未盡,其實十月也。

    乃於二十二日夜,雷電竝作,轟轟之聲,燁燁之狀,雖盛夏,亦所罕有。

    詩人所謂「不令不寧者,不幸復見於今日,臣等不勝驚愕、憂怛之至。

    自古以來,變不虛生,必有其由。

    天道玄微,未易測度,傅會災異,先儒之所不取。

    臣等固不敢指爲某事之應,然若君德克修,世道休明,天心悅豫,二氣調順,則必無如此之變也。

    惕慮修省之實,惟在聖明之加之意也。

    抑臣等竊聞,雷霆者,天之威怒,號令之象也。

    以之震擊於物,猶夫刑罰也。

    於《易》之象,震爲雷,其德爲動。

    雷收聲於八月,歷九月,至于十月,純陰之候,乃復發見,是失時而妄動也。

    推原義類而言,則今日朝家擧措,得無有號令之失當,威怒之過中,與夫刑罰之或過,宜靜而失於動者耶?亦願殿下,隨事省察,以答天戒。

    無曰是,適然而已,則國家幸甚。

     答曰:」省箚具悉爾等之誠。

    所陳之辭,予敢不惕念哉?「 ○右議政申欽八度呈辭上遣史官諭之曰:「頃者殿試,卿不預焉,近日國事,日漸可虞,故予意以爲:『考官雖被罷、囚,相臣其時不爲擔當,則以國事勉出,於義不妨;鼎席久空,大臣不安其心,勸勉出仕,於予待大臣之道,亦似無害』,故屢遣近臣,諭予至意。

    昨者有意外之論,謂予待之不以實,斥卿將焉用彼相,沮抑予心,狼狽卿身,實未曉其意也。

    且人臣稱譽大臣,時王之律甚嚴。

    卿旣被人言,極其抑揚,必不安於出仕,予亦不自甘於終尙文具。

    今姑勉副卿請,以安卿意。

    」 9月25日 ○甲午,司諫院大司諫李楘、司諫尹衡彥等上箚曰: 天人一理,顯微無間,災不虛生,必有所召。

    是以明君、誼辟之遇天災也,必求諸在我之闕失,引咎自責,恐懼修省。

    故災不爲害,轉而爲祥,旣危而再安,將亂而復治,此理之必然者也。

    今者立冬之節,收聲之日,燁燁震電,不令不寧,災異之酷,無過於此。

    此則前古亂亡之徵也。

    不宜有於治平之世,而奈何復見於殿下勵精之日乎?以今日之大災,求今日之人事,則豈無一二可言者乎?天意深遠,固難窺測,雖不知某事之失、某事之應,而安知非上天仁愛殿下,而故爲警動之,使殿下倍加惕畏,增益其所不能也耶?亦安知非回亂、做治之幾,闖發於今日也耶?此正殿下,進德修政,應天以實之會也。

    嗚呼!殿下以爲今日之國事何如也,今日之民生亦何如也?邊虞漸緊,民役方殷,膏血旣竭,怨讟未已。

    渙散之形,昭在目前,土崩之患,非朝伊夕。

    甚至言路杜塞,而訑訑之色,足以拒人;直道壅閼,而諤諤之士,不盡所懷。

    可憂之端,不一而足,而下無擔當拯濟之人,上無推心委任之誠,危亡已迫,玩愒猶昔,國事之乖宜,民生之失所,可謂甚矣。

    今玆數事,亦足以緻天怒,而召天災也。

    伏願殿下,勿以今日之天災,爲適然而至,益修在我之人事,必曰:「吾德之不修而然也,吾民之不安而然也」,克修畏敬之實,以答仁愛之天,不勝幸甚。

     答曰:「省箚具悉爾等之誠。

    箚陳之辭,俱是格言,予雖寡昧,敢不體念也哉?爾等職在言責,更加極言,以補不逮。

    」 ○以申欽爲判中樞府事。

     9月26日 ○乙未,大司成李植,上疏辭職,不批而踏啓字。

     9月27日 ○丙申,點送全羅道後運軍兵一千一百二十五名。

     ○以韓必遠爲持平。

     ○上晝講《孟子》于資政殿廡下。

     9月28日 ○丁酉,諫院啓曰:「殲厥巨魁,脅從罔治,王者好生之德也。

    賊适就戮,已過三年,其餘孽之在逃,不可一一購捕。

    設或有捕捉之功,不過一人之力,有何奇謀、異策,可賞之事乎?頃者出身李仁男,捕捉李枝生於海州地,就告于信川官囚禁。

    蓋信川,仁男之父所居之地也。

    其時郡守金守玄,往在站上,初不預知,而及其枝生見捕之後,瞞報監司,有若乘機設策,盡心捕得者然,且恐仁男之漏洩其狀,捉囚仁男之父,欲箝制其口。

    奪人之功,以爲已有,其處心奸巧,昭不可掩。

    請命削去仕版,賞加改正。

    」答曰:「風聞未必盡信,令本道監司,査覈啓聞可也。

    」連啓,隻命削資。

     ○夜,流星出參星下,入天園星上,狀如鉢。

    有霧氣。

     9月29日 ○戊戌,白雲一道如氣,起自天中指日,良久乃滅。

     ○領議政李元翼呈辭,至二十二度。

    上遣史官敦諭曰:「寡昧忝位於艱危之際,所恃者卿,而卿之疾病又如此,日夜憂悶,無以爲心矣。

    前者予以爲:『予之倚卿如此,卿亦至死不去,爲國盡瘁。

    』今者如是固辭,必欲解職而後已,是豈予昔日所望於卿者乎?相臣之職,專在於裁決大事,進賢退邪而已,卯酉奔走,可否細事,非大臣之事也。

    卿雖不能運步,臥閤論道,一以副輿望,一以濟時艱。

    所辭宜不允。

    」 ○點送慶尙道後運軍兵一千十三名。

     ○兼兵曹判書張晩上箚。

    略曰: 臣所帶本職,不可久曠之意,一陳於榻前,再啓於中路,而俱未蒙允。

    臣之復命,當在於開月,曠闕兵長,至於三朔之久,豈非未安之甚乎?且臣銜恩感激,遇事不避,厚招人謗,終惹頰舌,乃其自取,尙何怨尤?伏乞聖明,亟遞臣所帶本職,以便國事。

     答曰:「省箚具悉卿懇。

    自古擔當國事之人,擧未免人謗者,其勢不得不然,卿何恤焉?勿爲如是固辭,速爲上來察職。

    」 ○上晝講《孟子》于資政殿廡下。

    侍講官金世濂曰:「李滉所著之書,名曰《天命圖》雲者,與《中庸》、《太極圖》等書,相爲表裏,實合燕閑之覽矣。

    今宜寫此作屛,以備燕閑之覽。

    」上曰:「前者《聖學十圖》、《洪範》,亦已書入,此亦書入可矣。

    」 9月30日 ○己亥,夜,流星出玄戈星下,入艮方,狀如鉢,色赤。

     冬十月 10月2日 ○辛醜,蔔相,以吳允謙爲右議政,以金德諴爲大司成,閔應恢爲掌令,尹煌爲司諫。

     ○吏曹啓曰:「綾城縣令李順命,以捕得強盜,有加資之命矣。

    取考刑典,則首捕強盜者賞職,元有職者加階雲。

    所當依法典加階,而第於甲子秋,因本曹啓辭,資窮而未準職者,勿許陞堂上,已爲定式。

    今此李順命,雖已資窮,而未經準職,何以爲之?敢稟。

    」答曰:「依法典加階。

    」 10月3日 ○壬寅,漢城府啓曰:「忠義衛,乃是勳臣嫡派子孫,而庶孽則非承襲,不得入屬,昭載國典,不可撓改矣。

    一自號牌設立之後,避役之輩,百計投屬,或以庶孽而冒錄,或以元非子孫而濫籍,或以賤隷而圖屬,若此之類,罔有紀極。

    今若一依當初成冊,泛然仍錄,則庶孽、白徒,一屬忠義子孫,世世永爲士族無役之人,豈不痛惡?請自今以後,號牌以忠義懸錄者,使之盡呈勳臣代系、職名,又以嫡長及宰臣、顯官爲證保,以防奸濫;其或違此者,一一汰去,以充軍額;其用奸冒屬者摘發,繩以重律。

    」從之。

     ○上晝講《孟子》于資政殿廡下。

    特進官李貴,因文義啓曰:「人君之所以尊重者,以其執法也。

    一隳其法,則紀綱盡壞,國不爲國也。

    臣曾見國史,太宗大王禪位世宗之後,有一正言,執一犯路者,乃太宗所親之人也。

    太宗密通于正言,而正言不釋其人。

    太宗言于世宗,遞其正言,翌日臺論大發。

    且臣於先王朝,爲康陵參奉,臨海君之奴,盜食陵田,臣報于禮曹,先王至囚其奴。

    其後臣爲良才察訪,有一宮奴作弊,臣使人捉來,反彼打傷。

    臣將爲狀啓,則大院君,伻人止之,故臣隻報監司。

    先朝執法,堅如金石如此矣。

    頃日臺諫,捉囚大妃殿所屬之人,而一時盡遞,安有如此之事乎?」貴又曰:「江華形勢,眞天作之區也。

    若有事變,則在陸無如南漢,入島無如江華。

    高麗時江華儲穀,多至萬囷,內浦等地,皆有積粟。

    今則江華儲穀隻數千石,內浦元無所儲。

    不幸有變,雖入江華,繼糧無策。

    江華田稅,捧置其處可矣。

    」上曰:「此言是矣。

    今後儲置江華可矣。

    」貴曰:「臣意號牌與軍籍,不可竝行。

    號牌究竟之後,始爲軍籍,則事乃可成矣。

    」上曰:「號牌之法,本欲充定逃故,故軍籍不可不急急爲之也。

    」貴曰:「臣意則號牌旣畢之後,乃爲軍籍,則事有條理,而今則不然。

    事目甚多,守令不知頭緖,民心易擾,故事不易就矣。

    」又曰:「仁廟以孝緻疾,百官累請從權,犯夜不退,仁廟終乃勉從,而旣已澌敗,故終未見效矣。

    臣今誠薄,未得回天,隻增慙靦。

    前頭有大禮,須先扶持氣力可也。

    」因痛泣不已,上曰:「卿每爲此非禮之言,果是愛君之道乎?」 10月5日 ○甲辰,遣史官,召右議政吳允謙于廣州。

    允謙上箚辭職曰: 臣於病伏昏憒之中,祗受下諭,不意新命,出於輿望之外,心神驚震,久而靡定。

    瞻聆錯愕,遠邇疑怪,豈獨臣之不幸,實國家之羞也。

    臣得侍經筵最久,殿下亦歷試臣最多,臣之百拙無能,不足任用之狀,殿下已知之矣,臣不敢自列也。

    當今元勳重望、老成先進,歷數朝列,未爲無人。

    以臣之愚,反居其上,臣雖無恥,何敢承當?置相得失,關國安危,比之於碁,失一緊着,便是敗局。

    臣知異時,聖明必悔之矣。

    伏願殿下,深惟軍國之計,審察興替之機,不遠而復,還收成命,改蔔賢德之臣,以慰朝野之望。

     上遣史官諭之曰:「省箚具悉卿懇。

    卿學識、才德,衆所共推,名覆金甌,亦在人先。

    欲濟時難,捨卿伊誰?今拜此任,實出輿望,卿宜安心,須速上來,以副予意。

    」 ○夜,流星出柳星上,入玉井星下,色赤。

     10月6日 ○乙巳,上下敎曰:「近日無牌者,任意橫行,而絶無捉告之處,法令之日漸解弛,益可知也。

    凡事不爲則已,爲之則不當如是怠忽。

    今後京外,各別嚴飭,俾無網漏之弊。

    守門將中,盡心擧行者,量施賞典。

    司憲府亦爲糾察事,捧承傳施行。

    」 ○以李性源爲正言。

     10月7日 ○丙午,辰時,日暈有兩珥。

    巳時,暈上有戴,色內赤外靑。

     ○上下敎曰:「綾原君失祿已久,渾舍方艱窘雲,予甚矜念矣。

    其令該曹,量給米豆,以周其急。

    」 ○上下敎曰:「我國之法,雖無自明之規,如有至冤極痛之事,而無所伸理,則爲子弟者,陳疏暴白,亦或一道也。

    今此刑曹正郞李敏樹上疏,則不但爲父訟冤也,以自己臆度,侵害發論臺諫,不遺餘力,此實近古所未有之事,豈不寒心哉?其時臺官,設有如此情迹,若不十分明白,則告君之辭,不當如是率爾也。

    此習若長,則朝廷不尊,濫僞日滋,臺諫將無所措手足。

    且其輕朝廷、蔑臺諫之罪,不可不懲,削職。

    」 ○上晝講《孟子》于資政殿廡下。

    上問于張晩曰:「卿頃往西路,邊上事機如何?」晩對曰:「臣不能深入,邊上之事,不能目覩,而然與在此所聞有異矣。

    本道有風水災,民憂失稔,而猶不至於飢死。

    但漢人遍滿侵害,守土之臣,不能禁止,此可慮也。

    」上曰:「遼民行乞者甚多雲,其類幾何?」晩曰:「流民之行乞於價川等處者,幾三千人,而以靑布、帽子等物,貿得米穀負戴,絡繹於道路雲矣。

    」上曰:「天朝赤子,如是飢死,何以爲之?毛將何不入送中原雲耶?」晩曰:「王士善則以爲當入送,而都督不肯雲矣。

    」晩又曰:「自胡中來者,皆言奴賊已死,想必死矣。

    」上曰:「或不無兇計於其間,不可信也。

    」晩曰:「卽今事勢,與前頓異。

    都督似無投虜之擧矣。

    」上曰:「奴酋雖死,彼欲降虜,則豈無奴酋之子乎?」上又曰:「毛之軍兵幾何,而人心亦何如雲耶?」晩曰:「人口數十萬雲,而設有投虜之擧,願從者不多,氷合之後,則逃散必多,故毛之防禁甚嚴雲矣。

    」上曰:「西方將士之心如何?」晩曰:「將士或懼奴賊之來,而至如都督,則少無憂慮,乃曰:『使我擊之,我自當之』雲矣。

    」上曰:「唐人侵掠之事如何?」晩曰:「曲遊擊作挐最甚。

    飢民若或作亂,則事甚難處。

    臣意以爲,今冬則快給二萬石,以濟其急,自明年,依昔日劉綎時例,以五千兵所餉之糧,爲一年恒給之數,此外斷不許給爲當。

    」上曰:「卿言不無所見,令廟堂議處可也。

    」鄭經世曰:「頃者冬月雷電,有同夏節。

    此必人事有失而然也。

    大臣依古事,自請策免,政院、玉堂俱上箚子,則自上嘉納,而此則文具也。

    周宣王側身修省,外攘夷狄,內修政事,用人則得有吉甫,故終爲令主矣。

    大槪《洪範》五事,一事有舛,則有以召災。

    未知政令有失而然耶?抑亦民生多怨而然耶?仁人之事天,猶事親也。

    天雖高,苟盡其誠,則可以感矣。

    」仍陳訓鍊都監召募官等作弊外方之事,上命監司,査覈治罪。

     10月8日 ○丁未,未時,日暈有兩珥,暈上有戴,色內赤外靑。

    黑雲一道如氣,起自巽方指日,長八九丈。

     ○右議政吳允謙復上箚辭職,答曰:「省卿箚辭,予甚缺然。

    予意前已盡諭,須勿固辭,速爲入來,以副上下之望。

    」 10月9日 ○戊申,領議政李元翼上疏辭職,答曰:「觀卿疏章,予心尤極缺然。

    卿須體予至意,勿爲如是固辭,安心調理。

    」 ○命以江華稅米,每年留儲本府。

    從筵臣李貴之請也。

     10月10日 ○己酉,上晝講《孟子》于資政殿廡下。

    特進官李景稷曰:「國之所恃者,莫如義州。

    若得人和,其城可守,而將士寒苦,有不忍言。

    必須別爲聳動之擧,使將士有激勸之志。

    其處邊將,以土人隨闕除授,則足以慰悅其心矣。

    且《大典》有每年入送弓箭於兩界之規。

    弓箭等物,時時下送,以爲奬勸之地宜當。

    」上曰:「卿言是矣。

    依此擧行。

    」 10月11日 ○庚戌,備邊司啓曰:「特進官張晩啓:『請毛營糧餉,今冬則快給二萬石,自明年,依劉綎時例,以五千兵所餉,爲一年恒給之數矣。

    』乘此機會,具由移咨,明定約束,別搆一咨,以憑轉奏,似爲便益。

    但劉綎時事,與今日不同,或難爲據。

    二萬石之數太略,以一年五萬石爲限,而約成之後,勿爲一時準給,鱗次接濟,以充元數,庶免數外加索之患。

    且過冬之糧,勢難專塞,而快給二萬石,亦似過重,先給一萬爲當。

    至於兩處咨文,不可不十分詳審。

    待此議停當後,更爲稟處何如?」答曰:「移咨等事,當面議處置。

    過冬糧餉,爲先依啓辭施行。

    」 10月12日 ○辛亥,上下敎于該曹曰:「近來各官,視內需司,有同他國之事,奴婢身貢等事,專不緻念,極爲駭愕。

    尤甚慢忽官吏,無遺摘發,從重推治;今後未上納各官,解由憑考之法,申明擧行。

    」 ○上下敎曰:「昨聞外司僕摘奸內官之言,廐馬皆體小,太半瘦瘠,所謂別養馬,亦皆瘦老無才雲。

    此必公不勝私之緻也。

    國之大事,莫如馬政,而其無形,若此之甚,大臣外,提調以下,竝從重推考。

    」 ○以李廷龜爲左贊成兼禮曹判書,李貴爲右贊成兼判義禁府事,李敬輿爲典翰,李潤雨爲舍人,金世濂爲獻納,李景奭、金槃爲吏曹佐郞,尹墀爲吏曹正郞,樸安悌爲持平,姜大進爲掌令,金堉爲文學,李景曾爲正言,洪命耉爲副修撰。

     10月13日 ○壬子,上下敎曰:「觀典獄摘奸單子,則囚人中,以不告上典之處,有被囚者,事甚可駭。

    我國奴主之分,至嚴且重,國之所以維持者,亦在名分。

    以奴告主,以子訴父,傷風敗俗,莫此爲甚,何以爲國乎?刑曹所爲,殊甚非矣。

    當該堂上推考,今後凡子之於父,奴之於主,弟之於兄,設有可問之事,勿以爲證,勿以爲質,以敦風俗,以明敎化。

    」 ○上晝講《孟子》于資政殿廡下。

    參贊官洪瑞鳳曰:「曾在庚子年裕陵之葬,大轝出城時,深掘城門雲。

    城門之掘,其來不遠矣。

    祖宗朝大轝,體制頗小,故無此事矣。

    若使禮葬都監,遵行祖宗朝謄錄則好矣。

    」上曰:「祖宗朝謄錄,失於兵亂。

    比者所用,例遵近規,故如此矣。

    今則量遵舊制,不宜過大也。

    且浮橋,毋令太廣事,自政院分付都監。

    」 ○憲府、諫院俱啓曰:「魂宮朔望,親祭逐月。

    當此羸悴之極,觸冒風寒,必有重傷之患,請寢望日親祭之命。

    」答曰:「日氣雖寒,不至嚴冱。

    一朔兩度親祭,無故停止,情所不忍。

    其勿更煩,以安予心。

    」 ○憲府啓曰:「今者吉州牧使李安直,以堂上居中,而自上特命勿遞。

    軫念遠道迎送之弊,雖曰至矣,而因一時些少之弊,壞祖宗金石之典,非但後弊無窮,揆之事理,輕重自別。

    請還收李安直勿遞之命。

    」答曰:「所論宜矣。

    但遠道迎送之弊,有難形言,此亦不可不顧也。

    今姑變通,以除民弊,後勿爲例可也。

    」 10月14日 ○癸醜,平安監司尹暄馳啓曰:「卽接鐵山府使安景深及都督接伴使元鐸狀啓:『五萬石給糧之言,都督累次提起,日後恐不但已。

    目今凍節已至,木道將絶,說有見在之糧,輸運甚難。

    況此大無之年,公私赤立,賑救之策,不知所以爲計。

    雖一二萬石,從何辦出乎?極爲悶慮。

    令朝廷急急指揮』雲。

    」 ○夜,流星出南河星上,入狼星下,色赤。

     10月16日 ○乙卯,備邊司啓曰:「南漢句管堂上,以沈器遠啓下矣。

    但念國家之繕築本城,實非等閑。

    若不重其體面,則亦恐終無着實之效。

    曾在甲子年,器遠差三南都檢察使,兼管南漢之役,而不幸遭喪,李時發代察其任。

    未久,時發亦以病遞,故南漢之任,歸於李曙,而都檢察之名,遂廢矣。

    今者城役就完,而器遠適已免喪,句當前事,則終始相須、可否相濟,以爲陰雨之備者,二臣責也。

    但李曙旣有摠戎之任,而器遠名號不重,責任不專。

    仍授檢察之號,而屬於都體府,號令三南,歸重本城,以責其成效,而至於本城應行節目,令器遠通議體臣,啓稟施行,似爲便益。

    領相之意亦如此,故敢啓。

    」從之。

     10月17日 ○丙辰,全羅道地震。

    大雨、雷電,監司閔聖徵啓聞。

     ○以李廷龜爲貳師,姜碩期爲舍人,權鑊爲執義,樸潢爲校理,李貴爲同知經筵。

     10月18日 ○丁巳,諫院啓曰:「前信川郡守金守玄,奪人之功,以爲己有,其處心奸巧之狀,臣等論列已盡,而旣有査覈之命,故臣等不敢強聒,姑待兩道之査報矣。

    今見平安監司狀啓,守玄所爲,極其無理,比之本院所聞,尤有甚焉,前後情迹,昭不可掩。

    如此之人,不可齒在衣冠之列,請命削去仕版。

    全羅都事許?,以本道監試試官,科場之間,顯然行私,科次不公。

    同參試官,與之相詰,至欲徑出而不參,他道擧子,亦有隨往,而得參者。

    所聞騰播,士情齊憤,請削去仕版。

    」答曰:「竝拿鞫定罪。

    」 ○都承旨洪瑞鳳啓曰:「今月十二日政,臣以吏批該房,不得進參,下吏書送政目,而臣之女壻樸潢,在於知製敎被抄之中。

    臣初不經意,泛然看過,數日之後,全然置之相忘之域矣。

    卽者伏見樸潢辭免之疏,相避之法至嚴,而臣昏謬不察,不卽啓達,不勝惶恐待罪。

    」答曰:「勿待罪。

    」 10月19日 ○戊午,夜一更,西方有氣如火光。

     10月20日 ○己未,禮曹啓曰:「練祭節次,今當磨鍊。

    《五禮儀》練服注,但雲:『練布爲冠,去負版、辟領衰,婦人截長裙,不令曳地』雲,《禮記》練冠、縓緣注曰:『用練易其冠』又以『練爲中衣。

    』又曰:『正服不可變。

    練衣,中衣之承衰者也。

    』又曰:『男子除首絰,婦人除腰帶。

    』以此觀之,則《五禮儀》之練制,不及中衣,又不論婦人變除節次者,恐是闕文也。

    《家禮》之練服,楊氏亦謂之踈略,似當以《禮經》爲正,而參酌磨鍊也。

    且綾原君,則當於祥日練服,王世子則以正服之期,元無練、禫,當於祥日除服。

    今此練祭時,隻參祭,而無變除節次爲當。

    竝議大臣,定奪何如?大臣亦以爲然。

    」從之。

     10月21日 ○庚申,以趙絅爲持平,尹順之爲校理。

     10月22日 ○辛酉,戶曹啓曰:「反正初,設裁省、大同等廳,取考前後貢案,則甲辰詳定,最爲略少,故自癸亥以後,行用甲辰貢案事定奪,知會于各道,而壬戌條貢物未收等,依庚戌貢案,仍爲上納,故其時各該司所用,不至缺乏矣。

    甲子還都之後,戶、禮曹同議,裁決于大臣,又問于兩司長官,可減者減,自下不敢擅便者,則付標入啓,旣蒙睿裁,減省者頗多,外方貢物,亦當裁減,俾民均蒙實惠,故就甲辰貢案,略有減損之物。

    京畿及兩湖、江原道,則自宣惠廳給價,故不爲行會,隻慶尙、鹹鏡等本色貢物上納之道,行會減損之數,至今依此來納矣。

    大同旣罷,則兩湖本色上納之數,亦當依慶尙、鹹鏡道例,有所減損,而仍以甲辰貢案元數上納,此則似爲不均矣。

    大槪祭享、禦供及其他各處用下,橫看定式之外,別例居多。

    方今行用者,乃是甲辰貢案,而甲辰貢案之內,又有兩道裁損之物,以一年應入之數,較一年應出之數,則橫看定式,尙有不足之患,別例意外之需,從何辦出乎?此該司之所以蕩盡無形,苟且莫甚者也。

    如奉常寺所納,則稍有餘裕,故今此魂宮、園所各祭所用,不爲別分定,隻油、淸等若幹物種,限明年,定於各道矣。

    再昨榻前,臣藎國伏承聖敎,祭享、禦供,至於裁減,則實惠當及於民,而若有中間花消之弊,安有裁減之意乎?大同革罷後,本色貢物上納之事,未能詳盡,不可不詳察爲之也。

    臣承命袛慄,退而尋討可考文書,則裁省、大同等廳各樣文書,盡爲散失於适變,其所入啓裁省,行會外方之事,無從依據,隻得訪問其時色吏及傍考本曹遺在文書,則大都如上所陳而已。

    祭享、禦供,乃是國家莫重之事,而自上軫念民力之困,甲子之春,旣有限三年裁損之敎。

    聖德如天,無以加矣。

    及今猶慮民力未蘇,又下一年仍減之命,凡在瞻聆,孰不感激?臣等仍念,祭享、禦供,裁減已久,而兩湖之民,獨未蒙甲辰貢案內裁減之惠,似爲未安。

    合無就將甲辰貢案中,兩湖各官所納雜物,量宜裁減,俾與慶尙、鹹鏡之民,均蒙德澤,而他日祭享、禦供復舊之時,依甲辰詳定元數,他道一樣上納之意,議大臣定奪施行何如?」答曰:「依啓。

    且大同廳革罷之後,兩湖貢賦獨不減損,使兩道之民,不得蒙惠,其時該官之所爲駭愕。

    當該堂上先罷後推,色郞廳摘發拿推。

    」議于大臣,則左議政尹昉以爲:「前日登對時,略及三年內,民未蒙惠之意,而不知大同罷後,兩湖出役,仍舊未減之事,率爾仰達。

    旣蒙聖旨,快許一年展限,則凡在瞻聆,孰不感激?依該曹之啓,兩湖貢案,亦爲裁損,以示終始勤恤之至意,俾無不均之歎,而他日覆審時,依詳定元數爲之,實合事宜。

    」右議政吳允謙以爲:「今見戶曹之啓,兩湖之民,獨不蒙裁損之德。

    量宜裁減,俾與慶尙、鹹鏡之民,均蒙惠澤,他日復舊時,亦當一體施行雲。

    」從之。

     ○接伴使元鐸馳啓言:「都督分付曰:『雲從島管下,不下四千餘名,而時無一升之米,餉使處催督五萬石。

    』蓋都督自見詔使奏本、兵部覆題之後,氣勢頗張,今則直爲發票督令,前頭難處之患,不一而足」雲。

     10月23日 ○壬戌,上下敎曰:「寡昧忝位以來,國內多事,澤不下究,拜將失宜,逆竪逞兇,戍卒之從賊,罪在寡躬。

    是以,殲賊之報雖至,緻賊之咎實深,無樂爲君,慙懼罔已。

    上供之中,可蠲者蠲之,可減者太半減損,以除民生一分之弊。

    厥後筵臣或以爲:『上供雖曰蠲減,而徵賦猶前,故民不知減損之意』雲。

    予用怪訝,而疑其或者之言不實矣,昨見戶部啓辭,則兩湖之民,獨未蒙惠。

    噫!彼民奚罪焉?國事如此,宜乎百姓之謂我不愛民也。

    其令該曹,兩道五結收布,量宜蠲減,使之均蒙實惠。

    」 ○夜,東方天際,有氣如火光。

     10月24日 ○癸亥,平安監司尹暄馳啓曰:「唐將徐孤臣言:『賊將劉愛塔,開原之人,而早年被擄者也。

    使?子李姓者,持諺書出送曰:「奴酋死後,第四子黑還勃烈承襲,分付,先搶江東,以除根本之憂,次犯山海關、寧遠等城」』雲。

    」 10月25日 ○甲子,上下敎曰:「頃見灣尹狀啓,江氷成陸,西塞之早寒可想。

    言念中夜,寧不惻然?其令該曹,斟酌磨鍊,西邊諸將各賜段紬,或給木花,以示予不忘苦戍之意。

    」 ○備邊司啓曰:「伏見元鐸所送詔使奏本及兵部覆題,頗爲毛帥伸理,而以五月渡江一事,爲毛帥之功。

    此毛帥多計變幻之效也。

    皇上不準辭本,許發餉銀,至給征虜舊印以寵之,恐未必不出於姑息羈縻,而毛之氣勢,自此益張,抑念投奴之計,或因此小寢,在天朝不可謂非得計也。

    彼旣不爲移鎭,而天朝餉銀又至,則明春物貨之路,又大開。

    今之所當先講者,惟在還遼民、防物貨數者而已。

    臣等之意,依前啓辭,先搆一咨,極陳飢民可矜之狀,且言本國爲遣近臣,略行賑活,而終非可繼之道。

    且言:『來歸遼民,本爲求生之計,而貴鎭旣不能賑救。

    若不許就食山東,是遼民之死,貴鎭實緻之,得無不安於貴鎭之心乎?爲貴鎭計者,莫如留其兵,而送其民,以爲長大之策,貴鎭何不熟思,而處之?乃若物貨,本爲有無相資之計,而本國地瘠、民貧,不尙華飾,適增民間之疾怨。

    蓋非所求,而強與者,不可以爲德也。

    勉強而行,勢且難久,則他日爭鬧之端,未必不由於此。

    明者見於無形,智者防於未然。

    今日之慮,務在長遠,隻當明定約束,無相攙越,主客之間,信義相孚,進可以相機征勦,退可以脣齒相依。

    毋見小利,惟懷永圖,此寡人之願也。

    』以此意,善爲措辭,差一譯官,傳緻毛營,以觀其所答。

    彼雖不從,固無所損。

    」答曰:「啓辭甚當,依此爲之。

    」 10月26日 ○乙醜,辰時,日暈。

    未時,有重暈,暈上有冠,色內赤外靑。

     ○以崔瓘爲漢城判尹,李弘冑爲知經筵。

     ○大司成金德諴上疏曰: 臣疾劇年衰,未能供職,上章乞解,瀝盡肝血,而聖明哀憐,不卽斥去,至勤恩旨曰:「宜勿如是辭之。

    」臣伏讀聖旨,驚惶罔措,死不敢恤,臣豈飾辭?第念臣於此職,試而有愧者四。

    旣愧而仍冒,則上不效驅策之勞,下不任群聚之笑,公私無裨,廉恥失所。

    有臣如此,將何用之?臣請無隱,以動聖聽焉。

    頃在昏朝,儒爲禽獸,身居孔廟,誣數國母罪目,通文八道鄕校。

    此時則本館非首善之地,反爲首惡之地,而改紀之初,各據自犯之輕重,而定其罰矣。

    曾未數年,挐親引交,競解罪籍,至於去年,則六十餘人,一時入啓,洗盡其惡,俱是左袒廢母者也。

    臣對諸生言之曰:『他衙門則不須雲,本館則所以明人倫也。

    今之爲士者,雖未能追誅其身,以名敎誅之,所當至嚴、至正,而救解殆盡,殊非明倫堂所宜爲。

    』終年言及,而不回士聽。

    父子有親,是何等事,而緣臣無狀,還蝕人理?臣之試而有愧者,一也。

    館中有所謂掌議之任,必擇持身不妄,出言有倫者而定之,春秋釋奠後改差者,其來有素。

    蓋領一館之儒論,規朋友之爲非者也。

    入昏朝以來,朝換暮替,日改月變,顚倒輕薄,氣象非儒,故臣痛懲前習,今年秋釋奠時,廣詢於平世爲掌議之人,且問館中古例,自今必經一丁祀,然後乃改,以重士論體貌,則士棄臣言,如棄糞土。

    臣之試而有愧者,二也。

    聖朝自壬辰以後,其於皷舞多士之方,有所未遑,士子之無所爲,而來侍聖師者,有幾人哉?三百點,非士之所樂,而所重在此,故耐苦居館,其餘則視賢關如傳舍。

    國家慮此,而設半圓點赴試之規,以爲韋布留泮之地,所以衛先聖也。

    陵夷至廢朝,人心失性,儒腳踏虛,臨科則半圓點公文,無愧色而圖得,自同眞儒,抗顔應擧,士也罔極,其是之謂也。

    臣初忝本職,卽牒禮曹,申明法典,告諭備至,館學及科場、試所,掛榜知委,而臨場計點,有未準於半,則虛套公文,一不成貼。

    因此而生、進之不得赴試者甚多,人材不售,物色不好。

    臣之試而有愧者,三也。

    大則不闢無母之論於國庠,小則掌議、圓點,猶未復規。

    臣非木石,面目有靦,忍占非據,何事可成乎?抑又有一事焉,二百年來,列祖列宗養賢規畫,盡出至誠,一不苟且,而法守久壞,頣義專晦,田結、奴婢、魚蔬等項,沒入下輩,賤隷則專享賢能之養,多士則日食市井之攘,其間情態,陋不盡陳。

    昔者孟嘗君養雞鳴狗盜之士,猶以邑入之正,而不以攫挐而啗之。

    安有禮義之邦,會國子於太學,使之誦周、孔、法朱、程,而任豪奴、悍僕,左右攫而饋之乎?臣窮其本根,査出去處,緊重四五事,勒成謄錄,欲以士之養而養之,復回祖宗朝美意,而兇頑典僕,簸動朝端,浸潤巷議,猶恐未祛臣身,乘臣之出館門,聚會婢僕而哭送,如送喪車,此顯彰臣過之術也。

    臣之試而有愧者,四也。

    學宮之僕,古不如是,而适賊之變,至打大司成家。

    以此而待臣,何所不至乎?臣旣到此地頭,不可易絃循人,而病且殆,未死之前,冀聞鐫改而瞑。

    伏願聖慈,察臣實情,憐臣實病,亟遞臣職。

     答曰:「觀爾疏辭,足見爾能擧職事,爲官任怨也。

    爾其勿爲固辭,更加敎訓,期正士習。

    」仍下敎曰:「觀大司成金德諴上疏,則本館下人等所爲,極可驚愕。

    其中首倡人,令攸司捉囚嚴治,痛革惡習。

    」 10月27日 ○丙寅,上下敎于館儒曰:「士有三死,師生之分重矣,而況國之定爲師表者乎?大司成金德諴,立節於昏朝,扶植綱常,遊心經典,能通古今。

    求之當世,鮮有其倫,予自謂能得師儒矣。

    諸生俱以誦讀聖經之人,不法古規,不遵師訓,不可謂之無所失矣。

    今遣近臣,以禦醞罰之,爾等其欽哉,各自惕念,不吝改過。

    」又敎曰:「觀金德諴疏章,則館儒不能無失。

    遣承旨傳諭予意,以大巵各罰一器。

    」 10月28日 ○丁卯,三南都檢察使沈器遠啓曰:「南漢守禦之事,峙糧最急,而臣受任以來,晝思夜度,計無歸屬。

    必有別樣經營然後,庶幾成效。

    其所以經營者,不出於魚鹽貿販、設屯數件事,而設屯尤爲切實。

    蓋不得其人,而施措失宜,則利少害多,不可不謹始而擇任。

    竊聞前同知尹調元,素有幹局之才,而尤長於治農,生財之道,無不通曉。

    今此料理之際,不可無此人,而但調元方在忠淸道堤川地,作散無職名。

    令兵曹姑先付軍職,催促上來之意,敢啓。

    」從之。

     10月29日 ○戊辰,玉堂上箚,請勉抑至情,亟寢朔祭親行之命,不從。

     ○夜,乾方有氣如火光。

     10月30日 ○己巳,上下敎曰:「近日天寒甚緊,各處守直軍士,不無凍傷之患。

    令該曹察其尤甚衣薄者,分給空石。

    」 ○夜,東方有氣如火光。

     十一月 11月1日 ○朔庚午,上幸魂宮,參朔祭。

     ○上下敎曰:「前仁城君珙前後之事,或出於怵禍,或係於無情,故每擬一番論釋,而重違公議,迨未發端。

    今聞其母病勢苦劇。

    言念母子情事,不覺淚下。

    使母子不得再見而永訣,則非但予心沒世不安,先王在天之靈,亦必有恨。

    放釋與否,急速議大臣,俾及來見。

    」議于大臣,則左議政尹昉以爲:「公議至嚴,有難輕議,而聖旨懇惻,殆不忍讀,臣不敢有異。

    」右議政吳允謙以爲:「伏承聖敎,至誠懇惻,誰不感動?珙之被謫,今已二載,國法行而公論伸矣。

    因玆釋放,使母子得以生前相見,公義、私恩,可謂兩全。

    臣不敢有別議。

    」遂遣中使護來,且命本道監司,以駕轎護送。

     ○以鄭經世爲大司憲,姜碩期爲應敎,姜大進爲掌令,金堉爲持平,李景義爲文學。

     ○夜一更,南方有氣如火光。

    自二更至四更,東方、坤方有氣如火光。

     11月2日 ○辛未,令諸道,團束軍兵,以備西虞。

    都體察使張晩啓曰:「目今冬節已深,江氷旣合。

    在我之備,所當日新整頓,以待敵之必至。

    今年則兵使不必進駐境上,各在本營,團束所領之兵,朝聞令而夕發,俾無後至之患。

    鹹鏡南道之兵,則分爲二起,一半虞候爲先領進一半兵使爲後起,繼援宜當。

    下諭此意於各道何如?」從之。

     ○夜一更,流星出中台星下,入艮方。

    五更,流星出北河星下,入乾方。

     11月3日 ○壬申,上行賀至望闕禮。

     11月4日 ○癸酉,右贊成李貴,上箚論仁城之罪,兼斥臺諫之不言。

    大司諫李楘、司諫尹煌、獻納金世濂、正言李景曾啓曰:「當初珙之被罪也,擧朝力爭而後,僅得蒙允。

    公議所在,斷不可饒,而今因仁興一疏,遽爾放釋。

    臣等所當擧法論列,請收成命,而但母子之間,死生之際,情有所不忍,故聖敎懇到,字字惻怛,實出於天理、人情之至,凡在聞見,孰不感動?大臣亦擧公議、私恩,將順聖意之不暇,臣等亦欲體殿下之心,而成殿下之美也。

    臣等非不知珙二年之謫,不足以懲其罪犯,而因玆放釋,使之悔悟,以開自新之路,固是聖世事也。

    況不念舊惡,屈法伸恩,亦帝王惇敍之一道也。

    臣等之意,不過如此而已。

    右贊成李貴,忠憤所激,不諒此意,顯加詆斥,勒定罪名,不可一日冒居。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今番放釋仁城之敎,非因仁興之疏而發也。

    且爾等少無所失,勿辭。

    」持平金堉、兪守曾,亦以此引避,玉堂處置請出。

     11月6日 ○乙亥,下敎曰:「明日乃父母生我劬勞之日也。

    歲律將窮,此日又到,罔極之懷,有倍他日矣。

    明日欲早往拜哭,政院知悉擧行。

    」 11月7日 ○丙子,上詣魂宮。

     ○自初昏,至夜一更,有霧氣。

    二更,月暈。

     11月8日 ○丁醜,上行仲朔祭。

     ○以姜碩期爲執義,李省身爲副校理,權濤爲修撰。

     ○夜三更,坤方有氣如火光,電光。

    五更有霧氣。

     11月9日 ○戊寅,夜,白雲一道如氣,起自西方,直指巽方天際,長竟天。

     11月10日 ○己卯,司藝許??上疏,請退練祭,政院卻之。

     11月11日 ○庚辰,上幸魂宮,行練祭。

     ○大臣率百官奉慰,答曰:「聞卿等奉慰,尤爲罔極。

    」 ○憲府啓曰:「前察訪康文翼,往在戊午廢母後收議之日,以天何共戴爲辭,而其下四字,所不忍書者也。

    措語悖惡,莫此爲甚,而當初論罪之時,不但網漏,至於連授職名,使罪大惡極之人,尙逭王法,物情憤鬱,不可容貸。

    請命按律定罪。

    」諫院亦論之,答曰:「獻議之辭,若是悖惡,則當初必無網漏之理。

    且今始論罪,似爲太晩,勿煩可也。

    」再啓,乃命遠竄。

     11月12日 ○辛巳,諫院啓曰:「近來以號牌一事,守令之有罪犯者,置而不論。

    以此之故,頗有不謹者,民間之弊,不可不念。

    鳳山郡守羅德憲,前爲吉州牧使時,顯有貪黷之狀,餘毒尙存,至今怨號。

    及授本職,猶不懲艾,多行汎濫之事,徵斂無藝,賦役不均,民受其害。

    西路巨邑,不可付諸此人之手,請命罷職,其代以有名望文官,另擇差送。

    泰仁縣監林瑞,爲人詭譎,居官汎濫,恣行徵斂,專務肥己,賦役煩重,民不堪命,請命罷職。

    」答曰:「守令罷職事,爾等不顧國家大事,如是輕發,不可謂之臺閣有人也。

    若無顯著犯贓之物,則此時決不可遞罷。

    過數月後,更加詳聞,論之未晩也。

    」 ○以張維爲大司憲,李植爲左副承旨,李愼儀爲刑曹參議,李京奭爲副修撰。

     11月13日 ○壬午,四學儒生李道長等上疏,陳辨學宮叛奴相訟曲折,答曰:「省疏具悉。

    誦法聖賢,實是儒生之事。

    遂非文過,非孔、孟之道也。

    」仍下敎曰:「學宮,乃是儲養人才之地也。

    雖以士子言之,學古而修身之所也。

    今者西學儒生等,誦法孔子,反效廢朝宮人之習,投托叛奴,救護不已,無私訟官,掛榜削籍,何其無恥蔑法,若是之甚也?士習至此,國事寒心。

    孟軻曰:『無禮、無義,人役也』,此輩之謂也。

    其令該曹,首倡儒生,汰定軍保,扶植廉恥。

    」 ○義州府尹李莞馳啓:「唐人五十餘名,來到閭家,鷄犬、糧穀,掠奪殆盡。

    臣出送牙兵,定將禁戢,唐人射中牙兵,命在頃刻,刃傷者亦五六人。

    臣縛緻千摠以下二十一名,竝囚本府,一邊呈報毛將,一邊招王參將,看驗中箭人」雲。

     11月14日 ○癸未,上行聖節望闕禮。

     11月16日 ○乙酉,備邊司啓曰:「今見毛將揭帖,書辭甚恭,而先謝萬石之惠,繼伸四萬之請。

    此其意,必不但已,與其迫而後應,無寧自我先給。

    臣等之意,先緻小揭曰:『且令餉臣,拮據萬石之糧,添助過冬之資』似當。

    」從之。

     ○憲府啓曰:「國家之優待士子,非爲其人,爲斯文也。

    雖有罪過,不可以治凡民者治之也。

    古者官府、學校,用刑之不同,蓋以此也。

    西學儒生被譴之後,臣等訪問曲折,則儒生等所爲,誠非矣。

    然此不過年少之人,不識事理,聽信下輩瞞告之言,遂有顚錯無據之擧。

    嚴譴之降,欲其悔艾自新,然若汰定軍保,則恐非相當之罰也。

    廢母兇疏之徒,亦未嘗施此罰,況此過誤所犯,在所當恕者乎?世冑士族,章甫在身,一朝降爲徒隷,此豈聖朝之美事乎?請還收定軍之命,令四館査出,量宜施罰。

    」從之。

    於是,首倡儒生及齋任等,竝停赴擧。

    西學儒生申纉延等上疏,請與首倡齋任等,同被其罰,答曰:「省疏具悉。

    宜勿瀆擾,退修學業。

    」 11月17日 ○丙戌,號牌廳啓曰:「利川居前縣監李揚門、業儒李穙、李希哲等,婢夫,初以私奴入籍,後皆詣官自首。

    當此立法之初,不可不依事目褒奬。

    李揚門等依近例,令該曹錄用似當。

    」答曰:「依啓。

    府使李景嚴,亦表裏一襲賜給。

    」 11月18日 ○丁亥,兼刑曹判書李曙,上疏辭職,優批不許。

     11月19日 ○戊子,憲府啓曰:「當初以議禮一事,降殺之際,異同紛紜,聖上旣酌取群議,以定不易之制,人心翕然,中外悅服。

    成均館司藝許樀,獨執謬見,不顧公議,敢以練祭退行事,投疏政院,其中有追崇入廟一款雲。

    此曾所未有之論也。

    其疏則爲政院所卻,而聞者莫不駭怪,物議久而愈激。

    請命罷職不敍。

    」答曰:「陳其所懷,未爲不可,不必深罪。

    」 ○以金壽賢爲承旨,徐景雨爲大司諫,尹煌爲輔德,李景曾爲文學。

     11月21日 ○庚寅,政院啓曰:「伏見右贊成李貴呈辭單子,則其中多有詆斥本院之語。

    臣等看來,不勝未安。

    仁興君之疏,謂之私事則然矣,而王子君爲其同氣,有所陳懇,則政院卻而不捧,恐妨事理,故臣等相議捧入。

    至於許樀之疏,則本院亦非有意於壅蔽也,其疏擧動前一日,始爲來呈,而僚員不齊,未及完定,似難捧入,仍爲出給矣。

    臣等待罪近密,重被情外之斥,不勝惶恐待罪。

    」答曰:「勿待罪。

    且似聞先朝,有人以追崇之事投疏者,而其時政院,卽爲捧入雲。

    由此觀之,則近日之事,雖謂之壅蔽,未爲不可也。

    」政院又啓曰:「臣等俱以無狀,待罪近密,區區之誠,惟以出納惟允,爲奉職之地矣。

    頃日許樀疏中,專擧練祥一事,而曾不及追崇之意,故擧動臨迫,不敢捧入。

    厥後聞諸方外,其原草中,果論追崇之事,傳示士夫間,而臣等則未之得見矣。

    今承聖敎,不勝惶恐,敢此陳啓。

    」答曰:「知道。

    」 ○諫院啓曰:「司藝許樀輕朝廷、蔑禮義之罪,不可不懲,請命削去仕版。

    」答曰:「所論過矣,更勿煩瀆。

    」 ○憲府啓曰:「校生落講定軍,固是祖宗朝法制。

    但所謂校生者,未必皆是世族也,隻是稍勝於平民,而未及於士族者,故落講之後,卽編軍伍,處地不甚相遠,其勢亦所當然。

    今則以在外方之士,通謂之校生,在京中之士,通謂之學生,混同而考講,落者皆定軍役,是驅士族,而歸之於卒隷也。

    非但人心落莫,四方騷屑,於國家養育人材之道,亦大有缺。

    得數千卒,而失許多士族之心,其輕重,不待智者而知之,誠非細慮也。

    但嶺南則額內校生,皆士族,而額外則稍卑;湖南則額外校生爲士族,而額內則稍卑;自餘六道,皆同湖南之額內。

    臣等竊以爲,禦史考講之際,各隨其道之俗,令自分等第,稍卑之校生,則落講,卽定軍役,簪纓之族,則落講,隻徵罰布,而勿定軍役。

    京中四學,亦有等第,士大夫之子弟,皆入於東、西、南學,而寒賤之士,多在於中學。

    以此分等,詳査單子,中學或有士族,則升之;三學或有微門,則降之,一如外方之規,則不失祖宗之制,而可充步兵之價,此豈非兩便者乎?且十五歲以上,皆令講《小學》、《大學》,成童之歲,能通《大》、《小學》,此雖生長文學之家,亦或不易。

    況外方窮鄕之人,兵戈之後,賦役之中,失學者甚多。

    一年之內,安能成就之若是哉?臣等竊以爲,十五歲以上至二十者,隨其所讀之書,或《史略》或《通鑑》或《孝經》,從自願就講,而二十以後者,始依事目考講,有蔭、無蔭,亦論於二十之後,則事甚穩當。

    此實國家固結人心,維持國脈之大計也。

    請令本廳,速爲定奪,禦史未發送前,行會八道。

    戶曹參議睦長欽,當光海廢母之日,爲禮曹參議,西宮貶降節目,旣已啓下,而任就正時爲禮判,猶知公議之可畏,倫紀之難犯,故爲遷延不卽奉行。

    長欽乘諸堂上之不在,獨自擔當,行會八方,猶恐不及,慈殿貶降之事,畢竟結局於長欽之手也。

    非但爲倫紀之罪人,實乃就正之罪人也。

    及光海末年,長欽又與吳煥、韓惟翔等,互相締結,附會兇論,萬口唾罵,昭不可掩。

    反正之後,得免刑章,亦雲幸矣。

    方今朝家,恢用人之路,以滌瑕、納汚爲急務。

    若以長欽稍有才能,不可廢棄,則用之於州郡,猶之可也,況小司徒,卽今六部右侍郞之職也。

    豈可使負累倫紀者,居其地乎?請命罷職。

    」答曰:「古之校生,皆是簪纓世族,非今日雜類之比。

    爾等不識古事,而如是言之,可謂不察矣。

    且爾等俱以執法之官,欲爲壞了法制,未知其可也。

    然所論中,不無可採之辭,令本廳參酌處置。

    睦長欽曩日之事,不無其間曲折雲,勿爲已甚之論可也。

    」睦長欽事連啓,乃命遞差。

     ○號牌廳啓曰:「平時老除軍士,例有納布之規,而今此軍籍,乃是大擧,更張革弊,解冤之政,不可仍襲舊規也。

    似聞外方老除之際,仍前納布雲。

    果若人言,則外方所爲,極爲可駭。

    令本道監司,申飭各官,一切禁斷,如有私自收捧者,摘發啓聞,以憑重治之意,另爲行會。

    」從之。

    又啓曰:「年未滿兒童,仍前定役之意,已爲入啓行會矣。

    卽見全羅監司牒報,昌平縣令牒呈內:『今此改籍時,諸色軍兵,召聚官庭,一一親審,則冒增年歲者,人人皆是,而其中壬戌、癸亥以後,新充定之人,或有乳下稚兒,其父母抱負而來。

    考其軍案,則皆二十餘歲,而其實年,則乃十餘歲以下。

    古今天下,寧有乳下赤子定軍之理乎?軍額可闕,此則有所不忍,故各人年歲成冊報稟』雲。

    臣等取考其成冊,則本縣軍額中,年十歲者六名,九歲者三名,七歲者一名,五歲者三名,四歲者二名,三歲者一名,見之不覺寒心。

    年近十歲者,固不可輕易頉下,至於四五歲兒童,仍屬軍案,誠有所不忍。

    五歲兒童以下,勿爲作戶,別件成冊,以待禦史之行,更爲査處,而自今以後,年未滿兒童,切勿勒定軍役之意,行會八道,使之一體施行,何如?」答曰:「依啓。

    年雖未滿,如有願爲仍屬者,則姑爲仍存可也。

    」 11月22日 ○辛卯,上晝講《孟子》于召對廳。

    參贊官李植啓曰:「號牌之事,幾乎完就,而至於軍籍,多有可虞,佩牌之後,連有逃亡者,而兩西尤甚雲。

    必須善處,可無踈漏之患矣。

    今此號牌之擧,拘束,專在於統法,臣意以爲,申嚴統法,凡統內有容接客戶者,摘發嚴治,則庶乎畏戢,而不敢逃矣。

    」上曰:「令本廳議處。

    」植又曰:「今此號牌之時,守令之憑公營私,縱恣無忌者,頗多有之。

    若申嚴擇守令之法,則其爲利益,不但一時之號牌也。

    古者淸白吏,必觀其一生行事而抄之。

    雖不可卒然行之,而守令廉謹者,留念寵用可也。

    」上曰:「守令賢否,所係甚重。

    而近日用人,常患不着實,予亦歎之。

    」植又曰:「守令辭朝時,有引見之擧,而未赴任前,難知本邑利病。

    守令之因公上來者,引見可也。

    」侍讀官李基祚曰:「內外交差之規,其來久矣,而今則雖有自內而補外,未見自外而召還。

    此宜變通處也。

    」檢討官李景奭曰:「祖宗朝法制,二百年來,行之無弊,而至于今日,反成陳久不用之法,甚可痛也。

    《大典》內:『若不經守令,則不許四品之職。

    』今亦以曾經四館、監察者,次次遷轉,則居官積久,細知首末,可以辦事矣。

    」基祚曰:「近來領相,呈辭不出,而自上亦無優待之意,每於箚辭,泛然不允。

    領相,一國之元老也。

    古者大臣,若有疾病,則人君或親臨問之。

    上今方在哀疚之中,雖未如古之親問,不可無別樣問疾之擧也。

    」上曰:「領相久不出,大不幸於國家矣。

    但近來日氣寒冱,病人起動不便,故不得勸出矣。

    」 ○大司憲張維、執義姜碩期、持平金堉啓曰:「天下之事,因時制變,酌古準今,上不失率由之義,下不違時措之宜然後,人心順而國勢安矣。

    古之校生,皆是士族,非今日雜類之比,誠如聖敎。

    但中年以來,此法寢變,外方校生,嶺南之外,皆是雜類,簪纓之族,羞與爲伍,雖居鄕邑,不入校籍。

    流品已定,習俗已成,勢不可猝變,今若混稱而無別,則其怫鬱悶苦,固其所也。

    且我國士族、奴婢,誠天下之所無。

    然而上下有統,尊卑有定,國家之所以維持者,寔賴於此。

    雖當兵亂之際,士族皆以名節自勵,絶無叛國、投賊者。

    壬辰之亂,三南義旅,皆出於簪纓之緖,而鹹鏡北路,素無世冑,故倡亂、附賊,如鞠慶仁者,乃出於其中。

    由此觀之,士族之當扶植,亦已明矣。

    若以一切之法,勒而驅之,倂入於卒伍,則京外士族,皆將慘戚相弔,以爲百年樹立之門戶,一朝降爲胥隷矣。

    怨讟朋興,愈往愈深,嗚呼!此豈細慮也?臣等自叨法官,非不知嚴執法例,而知時、識勢,變通適宜,實乃事理之不容已者,故敢陳瞽見矣。

    今承嚴旨,以壞了法制,爲敎。

    安敢晏然在職?且許樀頃嘗草疏以爲:『主上當爲大院君、啓運宮,服三年,追崇入廟,治喪以國葬,改葬以王禮』,傳示於士夫間。

    及其呈疏之後,人皆認爲前稿,物論齊激。

    原疏旣已出給,無由得見,隻據所聞論啓矣,不料今番疏中,獨沒此一款也。

    今見政院啓辭,所論未免失實,尤不可仍冒。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諫院處置請出。

     11月23日 ○壬辰,以尹烇爲司憲府持平,申達道爲司諫院正言。

     11月24日 ○癸巳,夜一更,流星出人星下,入壘壁陳星,色赤。

    五更,流星出心星下,入南方,色赤。

     11月25日 ○甲午,命各邑月課軍器,限三年姑罷。

    壬辰亂後,各官軍器蕩然,不得已權宜設法,使各官,逐月措備。

    反正後,特軫民弊,限四年權罷。

    至是當復設,而民力未蘇,憲府請限五年勿復,故有是命。

     ○以鄭經世爲弘文館副提學,樸東善爲司憲府大司憲,嚴惺爲執義,李景曾爲持平。

     11月26日 ○乙未,太白晝見。

     ○刑曹參議李愼儀,以老病上疏乞遞,上優批不許。

     ○禮曹啓曰:「魂宮朔祭親行與否,當依前取稟矣,但《五禮儀》魂殿朔望親享儀:『練後無哭』雲,而《家禮》:『練後止朝夕哭,惟朔望,未除服者會哭』雲。

    以《五禮儀》觀之,則練後朔望祭,隻世子及喪主當哭,以《家禮》未除服者會哭之文觀之,則殿下雖已練服,未除服之前,若必與祭,則似當哭臨。

    請議大臣定奪。

    」議于大臣,則左議政尹昉、右議政吳允謙以爲:「《五禮儀》,乃時王之制,固當遵守,但自上親臨,則依《家禮》會哭之文而哭臨,似合情理。

    」從之。

     11月27日 ○丙申,右贊成李貴上箚言: 許樀所論,無非臣自初,與廷臣爭辨之言也。

    許樀今以欲陳其疏之罪,方被重論,則臣亦負罪之人也。

    義難冒齒班行,偃然行公,伏願聖慈,亟加嚴譴,一以戒言者,一以快衆憤。

     答曰:「省箚具悉。

    卿無可辭之事,宜安心行公。

    」 ○副提學鄭經世,上箚辭職,答曰:「省箚具悉卿懇。

    須勿固辭,安心調理。

    」 11月28日 ○丁酉,日暈兩珥。

     11月29日 ○戊戌,夜,南方、巽方,有氣如火光。

     十二月 12月1日 ○朔己亥,上下敎曰:「予聞前大司憲張顯光,力學修身,而不求聞達。

    頃者累召,觀其所爲,果符前聞。

    將欲大用,而顯光自以年老、多病,不肯仕宦,予嘉其志,許還田裡。

    度今年荒,家食必艱。

    其令所在官,賜米豆、饌物,以表予嘉奬之意。

    」 ○諫院啓曰:「國家設科之法,極嚴且重。

    昏朝弊習,不可不痛懲。

    許?行私之狀,見出於本道査覈狀啓中,極其狼藉。

    ?則旣已拿鞫,自有其律,而其所行私參榜擧子,不可仍存,請令該曹,査覈處置。

    」從之。

     ○以金蓍國爲承旨,姜大進爲掌令,姜碩期爲應敎。

     12月2日 ○庚子,領議政李元翼,出郊上疏言: 臣瀝血籲訴,疏、箚辭單,至於三十餘度,違逆聖旨,無人臣道理,臣之罪大矣。

     上遣承旨敦諭曰:「卿之求解日切,而予之持難,尙有庶幾之望。

    卿辭至此,無以爲心。

    如此寒天,出處郊外,則必有添傷之患,須速入來,以安予心。

    予當有後命焉。

    」 ○憲府啓曰:「許?行私之跡,昭著無疑。

    其表表擧名者,已至四人,則其他暗昧行私之類,想必不少。

    且聞其試所外場借述者,亦多有之,遠近傳播,藉藉人口。

    如此循私不正之榜,不可仍存,請命盡罷其榜,其參榜人等,軍籍考講時,勿以入格例免講事,請令該曹,行會本道,以正士習,以杜後弊。

    」答曰:「罷榜事,所論似過。

    其中可疑者,査出削去可也。

    」累啓,從之。

     12月3日 ○辛醜,上復遣承旨,敦諭于領議政李元翼曰:「予之托卿,自同魚水。

    卿不予顧,浩然出郊,憂心耿耿,達夜不安。

    昨日之敎,已諭予意,卿勿爲疑,速爲入來,俾安予心。

    」 ○夜,艮方有氣如火光。

     12月4日 ○壬寅,太白晝見。

     ○諫院啓曰:「癸醜獄事,言之慘矣。

    當初兇逆之徒,將加極刑於金悌男,又欲殺大君,以及於慈殿,擧國惴慄,若不保朝夕,而坡平君尹鞏,附會兇逆,率其徒黨,首投兇疏,以誅殺大君,嚴鞫悌男,以正邦刑爲請,此實大論之倡也。

    鞏之罪,固不容誅,而網漏至今,得保官爵,物情莫不痛駭。

    請命削奪官爵,門外黜送。

    」答曰:「今始論罪,似爲太晩,休煩可也。

    」累啓,從之。

     ○夜五更,流星出華蓋星下,入上台星上,色赤。

     ○上引見號牌廳堂上。

    兵曹判書張晩曰:「校生落講定軍,乃是祖宗朝法例,故臣堅執初見,而外間以爲:『不爲變通,則大失人心』雲。

    今聞李曙之言,最是的當矣。

    」李曙曰:「校生落講,則降定軍保,本非新規,而今則人皆以爲異事。

    良民率多投屬於私賤,落講者亦不定役,則軍籍將無以成形矣。

    然人心之怨,亦不可不慮,姑勿定役,量宜收布,約以三年講習然後,更爲考講汰定,則渠亦何敢怨也?且三年收布,則於國家,不爲無益,議大臣,從速處之何如?」上曰:「然矣。

    校生與業儒有異。

    校生則自前有春秋考講之規,似不至甚怨,業儒則本無其事,若行一切之法,則其怨必多矣。

    」曙曰:「良人之爲私賤者,摘發極難。

    今計,宜蠲免其戶役,俾知良、賤之苦、歇也。

    且民之最苦者,束伍也。

    令守令另加保恤,或給標帖,以爲識別之地可也。

    」上曰:「正軍保率,一切勿定束伍,俾無相雜可也。

    」上又曰:「軍兵,在精不在多。

    若如前流散,雖多奚爲?自明年正月,以餘丁價布,雇立上番之軍,使軍民,速知新法之爲便如何?」晩曰:「以餘丁木二百同及匠人價布,分給雇立爲宜。

    」上曰:「可矣。

    但有太半不足之患,宜先雇立於最苦處也。

    」曙曰:「正軍旣爲上番,而保率竝令束伍,則必有偏苦之患。

    以戶首作束伍,而保率則置之何如?」上曰:「戶首獨不苦乎?正軍與雜色軍,同爲哨軍,則下鄕之時,操鍊侵擾,必不得免。

    正兵、戶首,別作一哨,則實數猶存,而無混雜被侵之弊矣。

    」 12月5日 ○癸卯,太白晝見。

     ○上下敎于大臣曰:「今朝,慈殿垂淚而敎曰:『予遭千古所無之酷變,未亡至今,予心慘痛,爲如何哉?每擬一番親祭于家廟,而國家連有事故,迨未發言。

    日月荏苒,已過四載,情甚罔極,不能自抑。

    想惟明年夏初,則國家似無大段事,故欲於此時,往于家廟,暫伸宿願矣。

    』予聞命悲感,不敢有他辭,退而思之,其於情禮,果似允當。

    欲令該司,察而擧行,未知卿等之意如何?其與禮官議啓。

    」左議政尹昉等啓曰:「伏覩慈殿下敎,辭旨懇惻,臣等不忍竟讀。

    此實至情所發,聖上之不敢有它辭者,亦出於順旨之聖孝。

    但內殿之親祭私廟,不載禮文。

    祖宗朝亦未聞有行之之時,不敢輕議。

    」答曰:「古例,雖無親祭之規,誕生世子,則有親臨本家之例。

    此亦非禮文所載之事也。

    慈殿旣遭千古所無之變,有此懇惻之敎,似不可以規例論之也。

    今若防啓,則必有益傷聖懷之患,卿等更爲十分酌議以啓。

    」大臣再啓曰:「聖敎如此,臣等不敢更有所達。

    惟在聖上明白開陳,以回慈聽。

    」答曰:「他日當面議焉。

    」 ○上三遣承旨,敦諭于領議政李元翼曰:「昨聞卿出在郊外,慮其傷於風雪,連遣近臣,傳諭予意,而卿聽之邈然,一向退去。

    此必是,前日待卿不得其道而然,豈不慙赧哉?大抵大臣進退,關係甚重,國家處置,亦當以禮。

    卿不可不深思矣。

    今因出郊,不待還歸,遽爾勉副,則其於國體,爲如何哉?君臣之間,當以禮義相終始,而毋相逼迫可也。

    願卿體予至意,須速入來。

    」 12月6日 ○甲辰,太白晝見。

     ○兼兵曹判書張晩,上箚辭職,不許。

     12月7日 ○乙巳,領議政李元翼上疏。

    略曰: 伏奉聖敎,委曲反覆,辭旨藹然,臣誠欽仰大聖人仁覆閔下,體物不遺之盛德也。

    臣在宣廟朝,忝爲閣臣,或因事、或因病,徑出東湖者三,遽歸衿陽者再,宣廟不加譴責,不加拘束。

    臣望殿下以宣廟之視臣,視臣,而聖明不以宣廟之視臣、視臣,不能無憾於天地之大也。

     上又遣承旨敦諭曰:「省卿疏章,心甚缺然。

    卿欲使予待卿如先朝,無乃未之深思乎?卿於先朝,受知雖深,豈如寡昧視之如嬰兒之望慈母哉?若卿棄而遠去,則予將何所措手足乎?東湖、衿陽,時異而事不同,寧可與先朝,比而同之哉?至於要君之說,尤似未安,予復何言?國家待元老之道,誰復有要君之疑乎?卿之去位,雖與在位不同,卿旣堅執如此,予不可強而屈其志也。

    今當依卿請矣,卿以帶相職,久廢公事,在家爲未安,則去其位,而必欲遠去者,是誠何心哉?須速入來,以安予心。

    」 ○太白晝見。

     12月8日 ○丙午,上下敎曰:「《興慶園誌》文製述時,當有行狀,而予素昧文辭,不能撰出,故略記梗槪以下,令右副承旨李植,撰述行狀以入。

    」 ○夜一二更,蒼白氣一道,起自艮方,直指乾方,長三四丈。

     12月9日 ○丁未,上幸魂宮行祭。

     ○前領議政李元翼上疏。

    略曰: 伏奉聖敎,諄復懇到。

    禮遇之隆,終始不衰,特許釋負,使得安分畢命,天地雨露,枯草回春,欲報之德,昊天罔極。

    第念散秩閑局,必有新除,有朝賀之禮,有問安之禮,臣之老病,於數者,亦皆廢之矣。

    其能得安於身在朝列,而旣出復入耶?仍伏江郊,無任悲咽。

     上遣承旨敦諭曰:「噫!予重違卿意,勉從卿請,予心戚矣。

    卿亦無忘昔日之言,不我遐棄,予亦日望之。

    卿意身在京中,則朝賀一節,亦難行矣。

    此則筋力不及之所緻,不須慮也。

    卿,喬木世臣,一國元老。

    在位、去位,宜無異同,決不可須臾遠離寡昧矣。

    江郊逼寒,不宜久處,速還舊居,以副予望。

    」 12月10日 ○戊申,太白晝見。

     ○右贊成李貴復上箚言: 許樀之所言,卽臣之所見。

    朝廷方論許樀之罪,臣何可肆然無忌,出而隨班乎?殿下若以臣言,有足可採,命招主論之人,與臣面辨,幸甚。

     答曰:「省箚具悉。

    如此煩瀆似過,更勿瀆擾,速出行公。

    」 ○以李元翼爲領中樞府事,韓必遠爲掌令,李景奭爲吏曹佐郞,金世濂爲副校理,金南重爲修撰。

     12月11日 ○己酉,太白晝見。

     ○憲府啓曰:「臣等伏見慶尙監司金時讓狀啓,則本道今番科擧,外場交通之事,右道爲尤甚,冒占東堂者,幾至十人雲,已極駭愕,而至於借述之人,論價鬪爭之說,傳播道內,尤爲痛心。

    此而不治,前頭科擧之弊,有不可勝言。

    請令本道監司,採取公論,從實査啓,依律科罪。

    」從之。

     ○號牌廳啓曰:「近年冒屬私賤,相繼自首,原州十一名,平山十四名,此外零星者,難以悉擧。

    本廳皆令勿爲治罪,或屬餘丁,以慰其心矣。

    且軍威居水鐵匠姜財等四人,皆以忠義衛具寅奴子入籍,而具寅覺其被欺,詣官發狀雲。

    其不自私己,敬畏國法之狀,尤爲可嘉,不可不別樣論賞。

    上裁施行。

    」傳曰:「六品職除授。

    」 12月12日 ○庚戌,太白晝見。

     ○上下敎曰:「國家方欲率由舊章,修明軍政。

    故有此大段考籍之擧,非特欲充軍額而已,乃所以勸奬之道也。

    雖然,許多校生、業儒、業武之人,一朝盡被汰降,睊睊不樂,則爲民父母者,豈得安其心哉?朝廷方議姑勿定軍,以安其心,而終不可永免。

    予意以爲,落講儒生、落試業武中,如有投托良丁及公賤三口以上陳告者,竝爲免講帖成給,使之永免軍役,則於公於私,竝似便益。

    令該曹議啓。

    」又下敎曰:「守邦禦侮,莫如士卒,而我國軍兵之苦,無與爲比者,豈不寒心哉?今此籍軍之擧,意實在於除隣族之弊,而蠲士卒之苦也。

    若不嚴禁侵虐,痛革宿弊,則本意歸虛,民怨猶前,平日有族隣之怨,危亂無死長之志,此豈非可憂之甚者乎?其令該曹,依頃日下敎,定軍苦處,爲先雇立,京外侵虐之人,一一摘發,皆以制書有違律,論斷。

    剝割之罪,自有三尺,今不及之。

    」 ○上下敎曰:「昨日憲府下人,直入公主家內,作亂雲。

    極爲駭愕。

    令攸司,當該下人,捉囚重治,以重體面。

    」 12月13日 ○辛亥,大司憲樸東善、執義嚴惺、掌令姜大進、持平尹烇、李景曾啓曰:「臣等伏見昨日府下人,公主家作亂之敎,不勝驚駭之至。

    近來諸宮家及士大夫家,冒占柴場,稱以立案,京城數十裡之間,芻蕘者不得往焉。

    痼弊因循,民怨不貲,故頃者本府,行文列邑,使之摘發以報矣。

    畿邑先報若幹宮家,有立案之處。

    旣有所報,則不可置而不問,再昨齊坐,招緻宮奴,問其曲折,仍以速罷之意,略加戒飭而已。

    此是法府之所當爲,而不料招來之際,有此直入作亂之事也。

    臣等雖未知作亂虛實,而至勤聖敎。

    如使此實狀,聞之於臣等,則懲一邏卒,有何所難,而如此瑣屑之言,何爲而至徹九重之內也?抑恐宮闈不嚴之漸,自此而益長,小民怨苦之弊,將無以禁斷。

    言念至此,不覺寒心。

    臣等不能檢下,緻有人言,請命罷斥。

    」答曰:「勿辭。

    且先朝賜給之地,不辨曲直,欲爲抑勒革罷,殊甚不當矣。

    」 12月14日 ○壬子,諫院啓曰:「伏見該曹公事,遷園時所從道路,泛然稟定,而禮官無博考議處之事,臣竊念不便於義理,有拂於人情也。

    都城之內,宗社所在,固非行喪之路,雖園陵遷葬之時,未聞入都門。

    況此遷園之擧,葬以大夫之禮乎?請令禮官,博考故事,更爲議定。

    」答曰:「似聞太宗朝,晉山府院君河崙,卒于鹹鏡道定平地,太宗命入殯京第,親臨賜謚雲。

    臣喪亦然,況親喪乎?遷靖陵時,李浚慶啓辭所謂:『迫近都門,則自上不敢安居宮闕,不得已出郊祗迎,事勢重難』雲者,予不能無惑矣。

    其末端所謂:『參酌情文,從遷禧陵舊事議定』之說,亦甚異焉,未知出於何樣情文也?今此遷葬時道路,則別無可議之事,勿煩宜矣。

    」 ○上下敎于政院曰:「領相在京時,予日望其臥閤視事,上以格予非心,次以拯濟時艱。

    及其掉頭出郊,無意在職,予以爲:『雖不能強其帶職,召還都下,爲士大夫矜式』,卑辭請還,非止三四,而終不傾聽。

    此必是寡昧不德,比來尤重而然也。

    切欲更召,而實爲顔厚,玆未之果耳。

    此意政院知悉。

    」政院啓曰:「李元翼前後章箚,皆因耄病而然。

    今奉未安之敎,必當感惕趨命,然禮接之道,要在寬假,請更敦諭。

    」從之。

     12月15日 ○癸醜,諫院又啓曰:「今奉靈轝,從興仁門過太廟以出,則其與祖宗朝故事,不亦相戾乎?請令禮官,更爲議定。

    」答曰:「前後所論,甚爲不中。

    然當令禮官,議處焉。

    」禮曹啓曰:「遷墓,非古也,其禮不見於經傳。

    祖宗朝雖有遷陵之舊例,未有入城之時。

    無乃應行之路,適皆城外,故自無入城之事歟?禮經旣無明文,先朝又無正例,臣等未知何以則可無未盡之悔也。

    臣等不敢輕議,請議大臣定奪。

    」領中樞府事李元翼以爲:「伏見謄出先朝實錄,舊例如此。

    蓋雖園陵,而祖宗以下列聖,於祖宗皆臣子也。

    臣子卽遠之靈柩,穿過君父神禦所在之城中,事理未安。

    」左議政尹昉以爲:「國有大事,必稽之禮。

    該曹啓辭:『宗廟所在,入城未安』雲者,爲近之。

    」判中樞府事申欽以爲:「禮無明文,臣不敢質言。

    」右議政吳允謙以爲:「卽遠之喪,穿過城中,恐爲未安。

    」答曰:「今此道路,決不可捨順便,而從迂險,但人言旣如此,元老之言又如彼,予不敢強焉。

    」 ○司禦姜鶴年上疏曰: 無以報殿下如天之恩,思以一得之言,冀效涓埃。

    臣伏聞,治國之道非一,而惟三代可法。

    三代有法,實自聖帝、明王心術中來也,舍是,皆苟也。

    殿下自臨禦以來,仁化未孚,澤未下降。

    其所以設施圖治,不越乎刑政之末,頭緖紛然,罔有修理。

    煩賦、重役,疊見層出者多,自失信中來,其所以違天心、拂人意者居多,而亦懼危亂之兆耳。

    殿下雖有仁心、仁聞,而先王之道、先王之政,則未之得矣。

    自上而推恩保惠之術未廣,自下而承流宣化之擧未行,臣恐殿下一心之天理未盡明,倚任之臣,或非其人,制治之方,未得其要領而然也。

    自古及今,未有失衆,而能享國長遠,亦可少驗於逆适之時也。

    大駕去邠之日,民無有從之者,豈獨民之罪耶?竊譬之,民者國之臟腑,國者民之軀殼。

    臟腑受病,則軀殼乃廢,而外感必乘時,勢理之然也。

    臣之妄計,必施深仁厚澤,思所以收拾人心者。

    近年以來,勞來安集之政未聞,而徒以文法拘之,民心日散,罔有歸定,目前防川之潰,安保其必無也?非有大霈之化,國家之勢,將無以振起也。

    殿下近來,進講《孟子》,爲日已久,未聞保民以王之政。

    是殿下空鑽紙上語,而未嘗體諸心,驗諸行事而然也。

    先儒雲:「王道之外,擧皆荊棘。

    」若自上躬行仁術,使赤子皆有所依歸然後,興學校、明人倫,以敎化之,乃先王保四海之術也。

    人倫明於上,小民親於下,國家自安,宗社永賴。

    昔者孟子,勸齊、梁行王道。

    以齊、梁之時,孟子猶爲是說,是則無不可爲之時也。

    事半古之人,功必倍之,惟此時爲然,殿下亦在乎爲之而已。

    國家爲政,上不逮王道,下不及覇業,坐看危疑,未免以千裡畏人,苟無其德,無以鎭之。

    舟中人,皆是我敵人之說,甚可畏也。

    一念之私,有蔽於君心,中於朝廷,終於四方,歸於亂亡者,都是一箇私,其可不戒哉?伏願殿下,懋哉! 答曰:「省疏具悉,深嘉爾誠。

    所陳之辭,無非格言、至論,予敢不體念而力行哉?」 12月16日 ○甲寅,太白晝見。

     ○夜一更,月上有赤氣直立,長三尺許,廣尺餘,移時乃滅。

    月犯軒轅星,五更,木星守房星上。

     12月17日 ○乙卯,太白晝見。

     ○號牌廳啓曰:「落講校生,勿定軍役,竝爲收布事,已爲定奪矣。

    竊念祖宗朝造士之方,靡所不至,爲設敎授、訓導之任,分置各邑,專責敎訓。

    又令都事,以時考講,其有不率敎者,汰定軍保,亦不屑之敎誨也。

    頃年以來,敎率之方不行,訓導爲數慢之資,校生作避役之流,識者之寒心久矣。

    今之大擧汰降之政,固不可已也,然名曰學校,義重存羊。

    敎率不先,而責罰遽加,先後之序,未免顚倒。

    雖曰國家本意,不專在於充伍,人誰信之?竊聞號牌令下之後,外方儒生,處處誦習。

    雖曰騰口之學,無補於身心,而亦不可謂無所益也。

    然旣無前功,又迫程限,雖欲奮志勉業,勢或未及,亦其可惜。

    臣等之意,今此落講儒生,限三年收布,其後再行考講,入格者仍屬校案,不入格者更議處置,則有志者得以自奮,而今日汰降之擧,反爲作成人材之地,恐或便當。

    又念學校者,聖廟所在,多士所會,實敎化風俗之本也。

    八道之中,獨嶺南稍知學校之重,頗有鄒、魯遺風,其餘則名曰校生,人皆賤惡,故士族之子,鹹恥屬焉。

    今此事目內,勿問貴賤,在京爲學生,在鄕爲校生者,乃所以矯風俗,而崇學校之意也。

    令禮官申明祖宗之法,另爲事目,令諸道監司,加意施行,使人知有學校之重,則其於風俗之助,必不淺淺矣。

    」答曰:「徐議處置。

    」 ○仁王山曲城外,有虎攫食樵者,仍踰入仁慶宮後苑,苑囿司提調及都監大將、摠戎大將,率兩營軍兵,尋蹤捕捉。

     ○判敦寧府事李直彥上疏曰: 今年已至八十有三歲,疾病深重,請命鐫革臣職,亟施退老之典。

    且伏聞聖上誠孝出天,魂宮大小之祀,逐日親臨,伏望深惟宗社大計,愛惜千金之軀,以全大孝,垂裕無疆。

     答曰:「省疏具悉至懇,嘉卿愛君之誠。

    卿雖老病,決不可退,卿宜勿辭,安心調理。

    」 12月18日 ○丙寅,領中樞府事李元翼入來。

     ○辰時,日上有背,色內赤外靑。

     12月19日 ○丁巳,夜,流星出密雲天中,色赤。

    坤方、東方、巽方,有氣如火光。

     12月20日 ○戊午,憲府啓曰:「吉州爲北關重地,屢經武夫,且因數遞,凋弊無形。

    今若又送匪人,則將無蘇息之期。

    濟州則連送文官,民蒙其惠,而今當瓜滿。

    請兩邑守令,竝以文官擇差。

    」從之。

     12月21日 ○己未,以宗簿寺公事,下敎曰:「今後德興大院君諱字,凡公事勿書。

    」 ○下敎于政院曰:「老老、尊賢,爲國之所先務。

    時當歲時,理宜優待,其令該曹,年八十以上官堂上者,食物題給,其職躋二品,而兼有淸操者,衣資、酒饌,竝爲磨鍊題給,以示予軫念優異之典。

    老職則四品以上有旨加資者外,其餘雜堂上及納粟、納銀加資者,不在此中。

    」 ○備邊司啓曰:「伏見毛帥回咨,三件事,竝不見許。

    其中歲供之約,物貨之停,固知未易完定,而至於發還遼民事,於彼於此,利害甚明,而今其所答如此,其意之所在,誠未可曉。

    且詔使奏本中徐敷奏所載遼民,皆以爲出於自己,不悟其如見肺肝,殊可惡也。

    此事旣已發端,不可但已。

    姑觀他日事勢,更議處置似當。

    敢啓。

    」從之。

     12月22日 ○庚申,太白晝見。

     ○上下敎曰:「祥祭時,內殿親往魂宮脫衰,似合情禮。

    令禮官預爲議定。

    」禮曹啓曰:「《五禮儀》成服、脫衰時,無內殿同參之禮。

    今此下敎,雖合情禮,自上行祭時,百官雖不參祭,宗室有服之親、承旨、史官、禮貌官等,不可不入。

    內殿幕次,勢未妥當,恐不如依舊例,所禦殿庭,哭望行禮之爲宜。

    」答曰:「揆之情禮,不可不往。

    內殿幕次,設於內庭可也。

    」 12月24日 ○壬戌,夜,南方、艮方,有氣如火光。

     ○上下敎曰:「頃者公主家作亂所由,囚禁重治事,傳敎矣。

    不小承傳公事,卽當捧元情入啓,而至今無黑白,極爲非矣。

    政院察飭。

    」 12月25日 ○癸亥,內班院直一人,縊死于闕內。

    右副承旨李汝璜啓曰:「闕內至近之地,有此駭異之事,而同直下人,不能禁止,請推治其罪。

    」從之。

    〈史臣曰:「縊而死,豈人之所欲哉?必有不堪其苦,而至於此也。

    李汝璜,不問其緻縊之由,而隻請推同直人之不能禁止,如之何其人人而守之,使不得縊而死也?咫尺之內如是,千裡之外可知也已。

    」〉○憲府啓曰:「許樀以浮妄妖怪,爲人所棄;以貪饕頑悖,到處見敗,實是禮法之罪人也。

    敢於大禮旣定之後,窺伺練祭迫近之會,投進無據之疏,以爲乖誤事機之計。

    公議旣發,兩司交章,而畢竟停論者,蓋謂其人不足深治也,不意今者,邪心罔悛,投間抵隙,粘上三疏。

    至於追崇、入廟之說,前後未有之論,而乃敢嘗試眩亂於聖鑑之下者,不過窺覦萬一,欲踵張、桂之事也,其爲計,不亦巧且慘乎?不可不深惡而痛絶之,請命遠竄。

    」答曰:「所論太過。

    遞差可也。

    」〈史臣曰:「禮者,天理之節文,而人事之儀則也。

    古之賢者,於禮之一字,未敢輕易言之曰:『以俟君子。

    』然則固非許樀所知也。

    當時議禮之日,有一端邪議,以亂國是,樀無乃受人指嗾,而響附之乎?」〉○領中樞府事李元翼上箚,乞遞訓錬提調,答曰:「省箚具悉卿懇。

    卿須勿辭,頻數檢飭,以副予望。

    」 ○軍器寺正崔有海上疏曰: 號牌,自古未行之法,故祖宗朝,亦乍行而中止。

    必也踈密得中,緩急當理然後,可以定大政,而無後弊也。

    速宜變通者有五,一曰,行肉刑,以開生道。

    蓋號牌設法,未踰一年,四方死者,四十餘人,寧不惻然乎?莫如遵五刑之法,不佩者黥其面,僞造者割其耳,則道路相逢,莫不畏懼,而轉相自首也。

    二曰,修學校,以興敎化。

    今以五六邑爲一道,以生員中,有學行者,擬望受點,或名典學,或名司敎,一如京中敎官之制,則必有其效。

    且令禦史,自願背講者,從其分數以給禮試,武學中射畫優多者,亦爲啓聞收用,則皆以爲,分發禦史,隻爲搜訪人才矣。

    三曰,分騎、步兵上番遠近,以定軍制。

    四曰,變兵、水營供饋之規,以恤軍卒。

    五曰,收餘丁布,以除一年民役也。

     令號牌廳議處。

     12月26日 ○甲子,以趙絅爲正言。

     ○漢城府畢査軍籍文書以啓。

    通五部,應爲軍者,一千九百七十二名。

     ○毛都督送秘密揭帖。

    其言曰:「一二邊臣,潛懷異志,將欲導奴,國王不知乎?備局議啓曰:」卽見毛將揭帖,其心所在,誠可寒心。

    不過積怒邊臣,爲刦制之計也。

    今宜答之以:『弊國藩臣,無非心腹。

    拮據糧餉,以供貴鎭;繕治城池,以待悍寇,勤勞之狀,忠義之心,天日之所照,貴鎭之所明知也。

    必有遼、鮮不逞之徒,挾其私憾,巧做訛言,以爲構陷之地。

    貴鎭無爲飛語所動,有此過慮也。

    寡人與貴鎭,事同一家,心肝相照,脣齒相須,言語小失,可以情恕。

    況江水成陸,奴警漸急,一二邊吏,擬以禦賊,不必過緻疑訝,亦宜容而敎之』之意,令承文院措辭,回揭何如?「從之。

     ○下敎曰:「興慶園遷葬時,所經道路,水田勿爲塡土,以雜木造橋。

    」 ○上禦資政殿,引見左議政尹昉、判中樞府事申欽、右議政吳允謙、禮曹判書李廷龜、完豐府院君李曙、完城君崔鳴吉等。

    上曰:「四學儒生亦當考講乎?」左議政尹昉曰:「外方儒生,則汰定有例,京中則隻有《小學》照訖而已。

    一朝考講,而定役,則騷屑必多。

    」右議政吳允謙曰:「京中、外方,一講一否,則外方士族,怨豈在明,而況政令之行,必自內而外乎?」判府事申欽曰:「學宮爲首善之地,故古者太學生徒,多至三萬餘人,是豈盡眞儒乎?」完城君崔鳴吉曰:「徐渻爲兵曹判書時以爲:『京外學校,定其額數,數外則雖講粗略者,宜降定軍役』雲,其時相臣,以爲不可而止矣。

    京中、外方,一講一否,則彼將曰:『京中則士大夫所居,故欲護其子弟而然』,豈非難便乎?」上曰:「京學則汰講無規,不可撓改也。

    但外方儒生,謀屬四學者,其數甚多。

    若摘發則涉於細密,置而不問,則濫僞難防,何以則可乎?」禮曹判書李廷龜曰:「京外,不可二樣處之。

    中學則亦非士族之子弟,業儒之中,亦多雜類。

    觀其四祖單子,彼焉能諱其門地哉?」上曰:「可能査覈乎?」鳴吉曰:「外方則有鄕論,可知門地,京中則無路可知。

    且無識之流,僞造四祖單子,不足取實也。

    」上曰:「四學中,雖有若幹濫潙者,其何傷於國體乎?且業武、武學,何以處之?」昉曰:「試才而汰,未爲不可。

    」上曰:「慈殿將行親祭于家廟,於卿等意何如?」昉曰:「古者,許穆公夫人,悶衛之亡,驅馳而歸,許之大夫奔走而來,告以不當行之義,遂不果行。

    今者自上從容陳達,則豈不停止乎?」上曰:「慈殿遭千古未有之變,至情所發,何忍堅執?」允謙曰:「情不勝禮。

    今若行之,後必有禮外之擧。

    」上曰:「禮判之意何如?」廷龜曰:「臣則未知大叚害禮,而大臣以爲不可矣。

    」上謂大臣曰:「卿等須勿堅執,令禮官擧行。

    」 12月27日 ○乙醜,同副承旨金尙啓曰:「昨日引見時,慈殿家廟親祭,令禮官擧行事下敎之後,大臣更無覆奏之事。

    仍爲擧行乎?」答曰:「令該曹擧行。

    」 ○宣惠廳啓曰:「今年,本廳稍有餘儲,明年春等,雖或減半,亦可支遣。

    議者以爲:『畿內各官,元穀蕩盡,脫有水旱、兵興,無以爲計。

    春等八鬥內,四鬥則納于本廳,四鬥則以租代納,留置各官,以備不時之需。

    』或者又以爲:『畿內之民,纔經詔使、禮葬之役,又將有遷葬之擧,偏受其苦。

    不如竝減四鬥之爲實惠』雲。

    二者之議,取舍爲難,上裁施行。

    」答曰:「春等作米一半,特爲蠲減,使民得蒙實惠可也。

    」 ○號牌廳啓曰:「曾因臺諫啓辭,鄕校、書院所屬良丁,竝令汰定軍役,而但念本國崇奬文敎,超出前古。

    雖末流之弊,未免濫觴,而一朝盡行減削,使先聖廟宇、名賢祠宇,往往專無守直之人,則多士之落莫甚矣。

    不可不略爲變通,令禦史所到各官,閱其校奴婢案,未滿三口處及書院元無奴婢處,量給前日所屬餘丁若幹名,名曰校直、齋直,以爲守護之地何如?」從之。

     ○南原業武宋匡裕上疏,請誅毛文龍,明大義於天下,答曰:「省疏具悉爾誠。

    爾其依前傳敎,退習武藝。

    」〈史臣曰:「文龍,天朝之都督也,固非人人所請誅也,匡裕以無賴之人,敢請誅之,其意實未可測也。

    自上優答如此,宜邊臣之輕易毛將,而緻成疑阻也。

    」〉 12月28日 ○丙寅,毛文龍以秘書,遺管餉使成俊耉曰: 不侫坦衷彖直,國王所素信。

    第恐一時過聽人言,則彼此易生嫌隙。

    尙將予衷,一一暴白,俾誹謗不緻聳入,而主客之好,克永締也。

    時下潛察邊吏匪茹,將欲有不軌于國王矣。

    國王封自天朝,而逆黨甘心于彼,不侫明春當聞之于天子,則逆黨尙冀有噍類之遺乎?執事亦宜亟圖調停,而寢其逆謀。

    事秘,尙惟秘圖之雲。

     12月29日 ○丁卯,左議政尹昉、右議政吳允謙啓曰:「前日登對時,慈殿家廟親祭,非禮文所載,不可輕擧之意,臣等反覆陳達,而自上溫諭丁寧,必欲承順慈旨,至敎以『卿等須勿固執,令禮官擧行。

    』此是下諭臣等之言,似非傳敎承旨,使之擧行,而承旨徑先取稟,直爲擧行,揆諸事體,實爲未安。

    當該承旨,請命推考。

    」答曰:「觀此啓辭,其時承旨,果有不察之失矣。

    雖然旣已啓稟擧行,不必推考。

    」 12月30日 ○戊辰,以鄭弘溟爲司諫。

     ○吏曹判書金瑬上疏,辭本職及大提學,答曰:「卿以元勳、重望,前後在職,能盡公道,立賢無方,彈冠者擧皆賢能,側目者無非奸侫。

    朝廷之稍似淸明,是誰之功也?至於文衡之任,亦甚稱宜,予嘗嘉歎,而幸其得人矣。

    卿不可固辭,宜速行公,以副予望。

    」 ○晉州幼學河德寬,上疏陳弊: 一曰,請囑大行,官方紊亂。

    二曰,政委銓長,公道不恢。

    三曰,贓法不行,貪吏自恣。

    四曰,科第不明,奔競成風。

    五曰,聽言之道,漸不如初。

    一忤上旨,人自物色。

    及見政目,果若人言。

    伏願深恢聖度,奬直、斥邪,進賢、退侫,殿下淸明之治,如日中天,將見唐、虞之盛矣。

    噫!太白經天,虎入後苑,變亂之徵,有不可掩,而曾無一人陳此弊源,越俎之言,勢所不已。

     答曰:「深嘉爾愛君、憂國之心。

    所陳之事,皆是嘉言,予當留神體念焉。

    」仍下敎曰:「晉州幼學河德寬,以遐荒之人,不憚踈遠,言予闕失,欲置君父於無過之地,其忠可嘉,其志可尙。

    《小學》一件賜給,以示予嘉奬之意。

    」 ○兵曹判書張晩上箚乞遞,答曰:「卿以文武宏才,閱人甚多。

    今日西銓之任,無出卿右,而況籍軍方殷,尤不當輕遞。

    卿其亟體予意,更勿控辭,從速察職。

    」 ○諫院啓曰:「頃者鳳林大君某,謁魂宮時,乘轎入闕門,而無有止者雲。

    古之王者,敎子自爲赤子。

    敎固已行,過闕則下,過廟則趨。

    況今大君,年雖幼稚,冠禮旣成。

    正當明孝悌、習禮義,出入起居,敬謹肅恭,不敢或有違越。

    豈使乘轎闕庭,以長不期之驕,而不知至嚴之禮乎?其時陪行內官,請推考。

    今後大君出入時,必於行馬外乘轎,以嚴朝廷之禮。

    」答曰:「近世大君稀罕,流來規例,未能詳知。

    似聞祖宗朝,大君乘轎直入進善門雲。

    進善門乃是中正門也。

    舊規雖或如此,不識古例之人,卒然見之,則必爲駭異,故始令乘轎於興化門外矣。

    」又啓曰:「行法必先於貴,施令必始於近然後,賤者心服,而遠者無辭,此爲政之道也。

    今者儒生考講,誠莫大之擧,外方之騷擾,亦由於此。

    如或考講,獨嚴於外方,而不行於京學,則遠方之人,不量國家大體,怨言必從而起矣。

    況四學,非如古者卿大夫之適子居之者?自號牌令下之後,外方生徒之門微而不學者,與夫京中庶孽之雜流,圖屬坌集,其數甚多。

    豈可拘於常規,而不爲之考講?或當初號牌之佩帶,亦自京師,以及遠方,所以重其事,而取信於外方也。

    惡可或講、或否,以緻不均之怨也?請一體考講。

    」憲府亦論之,答曰:「旣無舊規,決難創始。

    然當令廟堂,更議焉。

    」廟堂議啓曰:「臣等竊見甲戌年軍籍事目,成均館下齋及四學籍名人,令成均館取才,其文理該通者,抄報禮曹雲。

    此是祖宗朝舊規,而四學籍名之人,其數甚多,勢難一處考講。

    臣等之意,不如差出侍從文官,爲考講官,與其學官,眼同考講,如監試初試人,《小學》考講之規然後,事體始重,而可免曠日遲延之患。

    」上曰:「依啓。

    士族依前定奪,勿爲考講。

    」 ○憲府啓曰:「政院居喉舌之地,出納惟允,乃其職也。

    大臣登對時,慈殿家廟親祭一款,大段未安之事,故大臣之所不敢承命,而失其本意,徑先取稟,有若應行者然,其顚倒不察甚矣。

    請當該承旨罷職。

    慈殿家廟親祭之擧,旣非典禮所載,又無前規,其不可以一時私情之切迫,而徑情直行也明矣。

    許穆公夫人,以其大夫之告,終不得歸。

    以此觀之,國亡、親沒之後,亦不得往焉者,以其有禮義之大閑也。

    況以千乘國母之尊,踰越常經,出臨閭閻,以祭大夫之私廟乎?君擧必書,書而不法,後嗣何觀?請寢令禮官擧行之敎。

    魂宮雖名曰闕中,而無異於外處。

    自上行禮時,侍衛諸事,不可須臾少廢,內殿幕次,事甚未妥。

    況《五禮儀》,是列聖遵行之典禮也。

    雖大行大王之喪,旣無自內殿以下同參之擧,則臣等未知今何所據,而欲行此禮乎?請依該曹啓辭施行。

    」答曰:「慈殿家廟親祭之擧,與古昔許穆公夫人事,不同。

    雖以禮義言之,似不悖理。

    大臣堅執不撓,爾等又如是論之,不亦過乎?更勿瀆擾,以安予心。

    內殿脫喪一節,前日之敎,實合情禮。

    且無難便之事,勿爲煩論可也。

    當該承旨,推考。

    」 ○左議政尹昉、右議政吳允謙啓曰:「臣等雖甚庸愚,豈不知慈殿懇迫之至情,殿下委曲之誠孝乎?但內殿私廟親祭,係是禮式之外,臣等不敢不以所懷陳達,非敢必欲固執己見,以傷慈殿之意。

    殿下旣不以臣等之言爲有無,因承旨誤爲徑稟,直令該曹擧行,至於請罷承旨之論,實非大段之事,而亦不見許。

    臣等俱以無似,冒居大臣之列,殿下之輕視臣等,固其宜也。

    臣等所居之職則自祖宗,尊重而禮貌之矣。

    至於臣等之身,相臣體面,虧損殆盡,將何顔面,偃然首僚,重辱名器乎?伏願早退匪人,改蔔賢德,以重輔相之任。

    」答曰:「予實過矣。

    卿等勿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