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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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踈闊顚錯,不啻較三十裡而已,安得不爲重臣深惜之?然而飭旣施,前上護軍金載瓚敍用。

    」 10月13日 ○戊戌,以金載瓚爲進賀兼謝恩正使。

     ○京外儒生金雲柱等上疏曰: 「先正臣宋時烈出,而學宗考亭,義秉《春秋》,明天理而淑人心,倡來學而闢邪說。

    屹然爲上林之魁鬥,而群儒宿德之雲合影從,同道相傳者,蔚然湖海之間。

    至於再傳而得故儒臣韓元震,則先正所傳孔、朱之微言奧義,蓋莫不發揮而無遺憾矣。

    蓋元震,生挺人豪之資,早悅爲己之學。

    遊於先正臣權尙夏之門,尙夏與之語數日,喟然嘆曰:『此子年纔弱冠,上自天人性命之學,以至兵農律曆之語,靡不探其源而涉其流,眞命世之奇才。

    』遂贈詩以奬之曰:『妙歲高才學孔、朱,說經精博似君無。

    』自是元震旣承密傳之訣,參以自得之物,以聞一知十之才,加人百己千之工。

    小而無內者,剖析以精之,大而無外者,混淪以合之,或大分而細分,或離看而合看。

    其論理氣之源流則曰:『非一物中爲一物,無先後處有先後。

    』其論性理二字之名義則曰:『在天曰理,而不可曰性,在人物曰性,而不可曰理。

    然而性理本是一物,故亦有互換說去者。

    』其論本然、氣質之性,則『就氣中單指其理,爲本然之性,兼指其氣,爲氣質之性。

    』其論太極五常則曰:『太極超形氣而爲言,五常因氣質而成名。

    』其論人物之性則曰:『有人物皆同之性,太極是已,萬物之一原也,有人與人同,物與物同之性,五常是已,一原之分殊也,有人人不同,物物不同之性,氣質之性是已,分殊之分殊也。

    』其論心與氣質則曰:『心是離氣質,不得。

    未發之心,謂之本善者,氣不用事故也。

    若兼言氣質,則心有善惡,而湛然虛明,未發氣像,淸濁粹駁,氣稟本色。

    』其論知覺之說則曰:『水有終始萬物之象,智有兼包四德之體。

    故知覺雖專心之妙,不害爲智之用也。

    』論四端七情則曰:『心性無二岐,理氣無二發。

    』此皆勇往直前,的見道體。

    因朱子已成之訓,而益闡其微蘊,辨諸家愈久之失,而鹹準乎至理。

    憂之深而慮之遠,得之心而筆之書。

    《經義記聞錄》出,而大《易》、《庸》、《學》之旨,炳若丹靑,《朱子言論同異攷》作,而紫陽初晩之見,瞭如指掌,若其《儀禮補編》之成焉,而一王之治謨,群聖之制作,昭布旁達,統宗歸極。

    包括于百家程章乎萬世,有非一時能言著書之士,所可窺其藩屛者也。

    蓋其平生言行,一以朱子爲準則。

    而一有務立新奇,背馳朱子者,則雖訓詁之末,名物之細,必痛卞力斥,嚴若斧銊。

    而尤嚴於《春秋》尊攘之義,以許衡之服事胡元,謂萬世之罪人。

    使環湖中數百裡之間,雖三尺童子,皆知朱子之不敢不尊,異端之不可不闢,夷狄之不當與正統者,皆元震之力也。

    惟我寧考英宗大王光禦之初,邱園玉帛,先及元震,聖諭諄複,側席延佇。

    元震感激殊遇,勉回遐心,登對進修之堂,討論經史之旨,天命人心,蘄向眷顧之際,陰陽淑慝,消長往復之幾,上下數千言,與伊川邇英之對,紫陽延和之奏,後前一揆。

    而若其慨丙丁之深羞,討辛壬之諸賊,明義理於赫日華月,重國勢於九鼎大呂,則其功烈之在於國及於人,又非林下獨善者所可與論也。

    伏願殿下,亟命有司,表章其德業,寵之以貽贈,侈之以易名,以爲光士林振士風之地。

    」 批曰:「疏辭事,係褒贈,難以例批,許令議于大臣以聞。

    」 10月15日 ○庚子,右議政李時秀上箚曰:「昨者吏曹郞官,以儒生金雲柱等上疏批旨,來傳于臣,有議于大臣以聞之命矣。

    其疏所請,卽故執義韓元震爵諡事也,臣旣猥參台司,職當獻議。

    而臣嘗見元震文集,詆辱臣母之高祖文敬公尹宣擧、曾祖文成公尹拯兩世,靡有紀極。

    今其褒贈之議,在臣私義,實難參論,成命之下,末由奉行,亟命讉遞。

    」批曰:「私義固然。

    卿須安心視事。

    」 ○吏曹啓言:「以故執義韓元震貽贈易名事,問于大臣,則左議政沈煥之以爲:『元震以湖海豪傑之士,學有淵源,才兼經綸,臣謂褒以正卿贈職之典,以彰其賢,且慰多士之望。

    而如議諡一節,係是非常之典,未敢輕議。

    』」敎曰:「依大臣議施行。

    」元震嘗著『未發兼氣質。

    人物五常不同』之說,與金昌翕、李縡、李柬之說不同,門徒互相詆毀。

    有湖學、洛學之名,蓋李縡居洛,元震居湖故雲。

     ○以李義弼爲刑曹判書,李書九爲吏曹參判。

    故執義韓元震贈吏曹判書。

     10月18日 ○癸卯,次對,兼行輪對。

    行專經文武臣、漢學文臣、日次儒生殿講。

     ○命兩湖堤堰疏築處,遣備郞考察。

     ○以李長喆爲黃海水軍節度使。

     10月19日 ○甲辰,召見應製入格儒生,仍行日次儒生講製比較,科次儒生比較。

    敎曰:「今十月朔日次儒生殿講純通,上齋生製述居首比較,進士金碩鉉,又爲純通,進士具康,又爲居首。

    日次講有特敎賜第,載在《通編》,且別爲比較,竝直赴殿試。

    」 10月22日 ○丁未,次對。

     ○以宋煥箕爲司憲府大司憲,李尙度爲司諫院大司諫。

     10月23日 ○戊申,敎曰:「向以朝士儒生專治朱子書者,使之聞見錄聞。

    大凡大才之於朝廷,係於求之之如何,何況讀書之士,深自藏修者,其肯自至乎?譬如玉不自至,人自採之,鏡不自見,人自照之,叩之則應,其理不忒。

    而宣綸且有月,尙未見錄聞。

    今之俗弊,經學雖雲忌諱,而予所求之者,卽異於反其所好,則何若是洩洩之甚?經傳與朱文,相須業經。

    則必先篤信朱子,專治在其中。

    然而不以一人錄聞,豈或世無讀書之士而然歟?曰無之則是誣一世也,寧有是哉?待之之久,又不得不煩。

    予一言,宜使大臣銓臣方伯之臣,聽悉之。

    」 10月24日 ○己酉,展拜景慕宮。

     ○禦春塘臺,行壯勇營大比較。

     ○議政府啓言:「謹依下敎,經傳朱書專治隨聞見,別單書入。

    」左議政沈煥之,薦驪州幼學金日柱,牧使任焴,瑞山幼學李東允、星州進士姜始煥,右議政李時秀,薦定山生員尹鬥基、安東幼學姜必孝。

     ○以鄭尙愚爲吏曹參議,兪漢寧爲司諫院大司諫。

     10月26日 ○辛亥,以李義鳳爲司諫院大司諫。

     10月27日 ○壬子,罷右議政李時秀等職。

    政院啓言:「右議政李時秀,有時急稟達事,來詣閤外請對。

    」敎曰:「今之請對,似是沁事,而此豈非近來妄度中出來乎?卿等果知沁之事乎,否則非妄度而何?予亦豈可效卿等妄度乎?請對之意,明白書入。

    」又啓言:「右議政李時秀,夜中得見江華中軍報畿營踏印文狀,則以爲:『本月二十六日辰時,內司官員,領空轎二坐,入防守所,罪人欲爲率去,留守經歷中軍,多般嚴防,形止爲先馳報雲。

    』故萬萬驚遑,率卿宰,來詣閤外請對矣。

    」敎曰:「旣曰嚴防,則都無事。

    此亦非妄度而何?斯速退去。

    」又啓言:「右議政李時秀以爲:『聖敎之下,尤萬萬震剝罔措。

    率卿宰,冒死更爲請對矣。

    』」敎曰:「竝罷職。

    」 ○命左議政沈煥之,施以不敍之典。

     10月28日 ○癸醜,禦北營,行局出身試射。

     ○前左議政沈煥之等,又爲求對,不許。

     ○前左議政沈煥之、前右議政李時秀,率卿宰及三品以下諸臣,追到作門下,不得入,席藁陳疏,以承傳色口傳下敎曰:「昨今大臣之疏章,不卽賜批,蓋以酬應之甚難,非忽於敬禮而然。

    沁謫昨已上來,卿等竝退去事,傳諭于兩大臣處。

    」注書洪奭周書啓以爲:「臣敬奉下敎,傳于前左議政沈煥之、前右議政李時秀,則以爲:『臣等焦迫罔措,抱章來伏於作門外,卽者史官,臨宣聖敎。

    當此呼吸危機之際,臣等雖罪名在身,若暫許引接,則謹當畢暴崩迫之情。

    昨年訓院,旣許召接,今年此地,亦豈靳方寸之借乎?』」敎曰:「春因輪症,夏値炎暑,秋應民務,近始稍閒。

    迨此暇矣,欲爲招見,卽情理之所不容已。

    昨日以後,卿等固難免妄度,而到今豈可欺卿等乎?疏批之經宿,有欠敬禮,特遣史官,兼諭所以然。

    觀此附奏,知卿等之尙在作門外,若不退去,今日內決不還宮。

    朝廷之莫嚴者格例也。

    罪名收敍之前,遽請進身,古有是否?昔宋種放草履登前陛,放是隱逸,身無罪名,非可擬倣於今日者。

    此意更令傳諭,知其退去以奏。

    」 ○前京畿觀察使徐鼎修,陳疏者三,檢校提學鄭民始等,昌城尉黃仁點等,前知中樞府事洪良浩等,禮曹參議李魯春、前參議洪樂恒等,廣州留守金思穆、前禮曹判書金文淳等,大司諫李義鳳、司僕寺正洪元爕等陳疏,幷不報。

     ○特擢副護軍尹長烈、前參議李儒慶爲亞卿。

     ○前左議政沈煥之等,更爲求對,不許。

     ○判府事李秉模,率卿宰,又求對,不許。

     ○以李魯春爲吏曹參議。

     ○還收大臣以下處分傳敎,仍命閣臣徐龍輔、鄭大容、李晩秀、金近淳,爲先削職,拿問捧口招以聞。

    敎曰:「今旣妥帖,大臣、閣臣、重臣、宰臣、將臣、道臣、儒臣、臺臣,近日處分傳敎,還收。

    莫重者受敎,莫嚴者事面也。

    靈城君事以後,除非大臣,孰敢待命於金吾近處?況其門內乎?忽遽自忽遽,固陋自固陋。

    腰金衣緋之臣,擧措之奊詬若此,豈非朝廷之恥乎?寒心雲雲,亦雲歇後。

    且況下義禁府之法,歸重於傳旨,則比之不敍罷職之一張傳敎,已究竟其彼此階限,尤自別。

    當以朝衣朝冠,與共泥首於勘罷諸臣平服齊會之處否,則無寧仍住在處而已。

    凡義理隨處無不在。

    莫曰微事,秋毫是爭,則其爲悖義違理,與年前之越獄駭擧,可謂同行異情。

    不料邇列,乃有似此幹犯。

    幾何不爲復尋前轍,徒歸於欲巧反拙乎?當該下義禁府傳旨未啓下,承傳未承授,而違越受敎,胥命金吾,諸臣等捧現告,爲先削職,當刻內拿囚。

    仍卽開坐,嚴問捧口招。

    萬一遊辭納招,當臨門親問嚴處,以重受敎,以嚴事面。

    所謂國體,隨處掃地,籲亦異哉。

    卿宰請對,六曹參議之混參,而入於現告,何也?所以收敍中勿論,而諸承旨則同罪。

    諸臣旣分揀,一體分揀,牌招推移入直。

    」 10月29日 ○甲寅,次對。

    特拜李秉模爲議政府領議政。

    上,謂秉模曰:「昨日事,以卿之故,稍成貌樣,幸得早返矣。

    年年此事,輒費酬應,未爲而前期用心,旣爲而不勝其憊。

    近則精力漸不如前,尤覺悶然矣。

    今已還送,而卿等聞尙在闕下,故暫此召見,欲諭予意。

    大抵今番事,初謂『留守之柔善,不甚緻力,』而以留守之嚴加防禁,無路抽出,遲卻一日,頗費心力矣。

    該留守,旣嚴於防守,而亦不至於犯分淩節,雖使古之人當之,亦何加此?卿於昨年,見發程之的報,然後始爲請對,而右相則一聞空轎下去之報,便已率卿宰入來,此右相之所以不及於卿也。

    雖以動駕時祗迎之例言之,如故相金在魯、金興慶、兪拓基者,雖當有所遭之時,猶皆以平服,祗迎於輦路,罷散者,亦有城外祗迎之例。

    昨日則左相旣在城外,固難入來,右相則近在朝房,而曜金門外祗迎者,隻有數三亞將而止。

    豈有如許國體乎?且闕外動駕,旣先期出令,而又無百官置之之敎,旣有三品以下及未罷散諸宰,則東西班所當整齊,而禮曹節目初不磨鍊,大臣亦不知委各司。

    隻於作門之外相率來伏,一場紛畓者,其在分義,豈不寒心?左相則再昨之卽爲出城,昨日之還爲入來,皆是處得其當。

    以左相之踈闊,乃亦如是者,可見其長處。

    而右相事,萬萬慨然。

    」右議政李時秀曰:「臣於今番事,無往非罪。

    至於日前請對時,實由於文狀之得見,非但以空轎之故。

    而前後顚錯,實有不盡分處,萬萬震懍,不知所措。

    當退而胥命矣。

    」上曰:「過矣。

    已妥帖之後,何必如是乎?」又敎曰:「自經今春輪症之後,凡事皆欲周便。

    故卿等之罷削處分,蓋欲曲爲之地,使卿等便休。

    而卿之今番事,大不如昨年矣。

    大抵近來一値似此事端,便皆劻勷不成貌樣,萬一或有不虞之事,則君臣之分,將至於放倒矣。

    年前內司所屬之下去沁府也,沿路守令,至有自請就囚者雲,豈有如此之事乎?昨日諸閣臣所謂待命者,何異於是?諸閣臣中,他人不足深罪,至如徐龍輔,則昨年湖西事,所犯不但自誤而誤人,幾乎相率而就於死地。

    予之曲費生拔,非獨爲渠也。

    渠以聖後家人,其生年月日,在於聖後禮陟之時,事亦不偶。

    而仰體聖後平日之心,必欲全保成立,隨處庇覆。

    而今番事,不可謂出於無知妄作而已。

    冡宰亞於大臣,而國體所在,其官亦不暇顧矣。

    如趙曮、李最中、趙明鼎者,皆經親問之擧,昨亦欲臨門親問,而不但已値夜深,蓋欲忘怒觀理,故姑且含忍。

    而今日以後,又値宮享坐齋,若趁今不直輸款,則畢竟當有處分。

    而供辭若不善捧,則判金吾亦當嚴處。

    注書出去,以此意另飭判堂。

    而雖以徐龍輔之昨年事言之,爲人臣者,一番遭此境界,固當終身懲戢,惟恐或忘。

    而昨年旣過,今年又如此,如此不已,則非但渠之一身不能全保,亦將爲累於聖後本家矣。

    一則違越受敎,一則不遵筵敎,一則不懲昨年事,以此明白納供。

    而渠雖有所恃而然,法之所在,多年近密之顔面,亦有不可顧藉者,更勿以此意,留着心中,從實直供。

    而口招異於原情,則對偶之巧,大失體段,亦嚴飭禁郞。

    」又敎曰:「徐龍輔,亦是官位之太過而然矣。

    顧其爲人,亦有可取,而隻緣登科太早,讀書不多,故識見或有所不明處。

    又未免有欠誠底意,故予每戒之以懋實之道矣。

    如昨年事,則苟是鍮匙拘飯之人,豈爲是乎?至如二直提學,初則認以眞實邊稍勝,而近來見之,則圓處太過,大不及於右相矣。

    予於近日,必欲使人緻力於經書者,蓋爲欲其講明義理之極處。

    如屋極太極東西南北,皆於此爲準,而大小輕重不齊之中,卽其當處,便是義理之所在。

    凡事莫不有當處,必也無事之時,預加講明,然後臨事取捨,毫分之間,皆可以得當矣。

    且如將臣,雖有記過,便卽逬出,此亦可謂不成說。

    而何責於武將輩乎?」秉模曰:「臣伏承縷縷下敎,剖示洞然,無復餘蘊。

    臣雖愚迷,豈不知聖意之所在乎?每當此事,不但大小群情,波蕩靡定而已,聖躬之貽勞,聖慮之過費,不勝萬萬悶迫。

    而臣等之一番陳疏,其在嚴畏之心,豈敢容易爲之?而亦出於分義之不容已矣。

    」上曰:「卿之昨年事,可謂相業。

    而昨日擧措,亦優遊不迫,故予果卽許回鑾矣。

    予雖暫許卿就閒,而今不可捨卿矣。

    」又敎曰:「元輔之職,尤有自別。

    前此膺是任者,無論某事,必有一着歎服處然後,始乃委畀。

    予之始靳卿於是職者,或慮人望之猶未到此地位矣。

    近來事端,無大於此,而卿旣於此事,若是其善處,則其在使百僚觀瞻之道,亦豈不委以心膂之托乎?」秉模曰:「臣伏奉此敎,驚惶震慄,而五內失守,不知所以仰奏。

    不敢久留前席,今方退去,而雖被嶺海鈇銊之誅,不敢冒膺,當爲出城尋鄕之計矣。

    」上曰:「所辭過矣。

    」 ○以黃昇源爲禮曹判書。

     ○館學儒生姜必祜等上疏,請亟正沁逆之罪,批曰:「爾等退修學業。

    」 ○義禁府,以徐龍輔等口供啓,旋命放。

     十一月 11月1日 ○乙卯朔,遣都承旨閔台爀,敦諭領議政李秉模曰:「有國置相,其難其愼,而元輔與承弼逈然。

    予小子禦極二紀有餘,而畀之以元輔之任者,指不多摟。

    尺疏抉雲,爲昏衢之日星者,徐忠憲有之,炳幾向國,自拔於頹闊之中,鄭文安近之。

    篤行孝悌則曰金文貞,與共休戚則曰洪孝安,素有乘執則曰蔡文肅,以至於仁陵君之敬重於一言相感,而蓋以謂各有所據也。

    予所難愼有若此,庶幾卿等之所已稔悉者。

    而嘗所惜之者,金奉朝賀之名義,金領敦寧之堅確,未及進一步,而於尹右揆亦雲。

    大抵協贊而維持,其責在乎大臣。

    近者一有塗抹外施措,則小大播攘,淩犯相續,不知爲國體朝綱之是何物。

    予庸是瞿瞿,當夜繞榻者屢矣。

    幸自昨年卿之秉軸,而乃能整頓之外於此,則依舊不成說話。

    半日帳殿,不以源源之爲喜,暫弛聒聒之爲憂,賴卿際玆反面。

    不動聲色於欹器漏船之側,而徐起而扶之,國體得以稍尊,朝綱爲之少伸。

    律以俗見,緩之雲也,孚以誠心,感有已乎。

    大臣之所以取重於當時,見稱於後世者,惟相業是已。

    因卿擧措之一番得宜,而爲訓院之席前虛襟,又有一番得宜,而爲北營之言下旋蹕,相業豈有大於是哉?於是乎予之留難而緻愼者,不待命龜而定矣,詰朝臨殿,乃拜卿爲領議政。

    一則嘉卿相業,二則嘉卿相業。

    卿須卽日簉朝,以副予小子眷毗之至意。

    」 ○右議政李時秀上疏曰: 「噫!日昨之事,尙何言哉?臣職忝大官,而適値僚相之在外,國有緩急,皆臣之責也。

    且況沁都公牒,得見於危機未迫之前,而臣乃草草求對,徑卽退出,及夫北營動駕之初,又未效古人牽裾斷鞅之誠,遂至寒朝山營,竟日駐蹕,變在肘腋,儀衛一空,雖叩心頓足於作門之外,事已無可及矣。

    顧今民彜日晦,臣分日墜之時,如臣受恩罔極,而不忠不誠不盡分之類,先加典憲,昭揭象魏,庶可以明大義而勵一世,乞亟降處分。

    」 批曰:「領相之反面後雍容感回,左相之出城後趁期還入,皆處得其當。

    而卿則先事瀆撓,緻煩許多日酬應者,何太相反於昨年訓院之整暇乎?至於六曹佐貳之攔入於卿宰,請對百官權除之襲謬,於乙卯特例,其爲綮亂格例,輕忽體貌,所關誠非細。

    而當局者迷,自古在昔大臣之所未免,何至過加深引?安心,卽起視事。

    」 11月2日 ○丙辰,領議政李秉模上疏曰: 「臣之一生,孰非天地造化之力?而向來解免,別是父母慈覆之私,歸省松楸,感結幽明。

    不意擧朝驚遑之餘,遽紆中書復授之命。

    昨日恩諭,鄭重諄複,臣非木石,寧不感泣,而回思經歷,無毫分格天之功,有伈洩度日之痛。

    上所假侑而罪戾益著,上所庇覆而辜負冞深。

    嗚呼!訓院之不能格廳於未然,臣之罪也,北營之未卽碎首於已然,亦臣之罪也。

    此臣所以連年憤泣,中夜痛傷,不敢復以大官自居者。

    則聖諭中多少恩敎,豈臣之所敢聞?俯仰慙悚,尤不知置身之所也。

    至若元輔之爲任,重輕係國安危,臣何敢張皇,有如先巽後膺者然哉?伏乞亟賜鐫免。

    」 批曰:「從古聖賢,說出許多道理,而元元本本,這箇是實然之理也。

    太極全體,一動一靜,無適而非中正,無往而非仁義。

    修之則吉而爲君子,悖之則兇而爲小人。

    此朱夫子所以先要人用力於主靜立性,詔來學牖群生也。

    大抵今人,多坐不讀書,一有事爲,如絮如漚,自以爲盡分者,都是犯分。

    始以排闥爲事,至於碎闥而責之以犯分,則竝與當例迎駕而自抛,始以下獄爲限,至於越獄而斥之以犯分,則乃欲違禁免冠而自囚。

    使仁者觀之,無非井人。

    凡於沁事,予未嘗任予之情,而咈人之性,故須向萬撓之中,輒開一線之路。

    吾則從吾,臣分則從他臣分。

    當此時有體國大臣,從容鼎位,光贊大猷。

    雖於蒼黃紛聒之時,不失朝廷之禮,當爲則便爲,不當爲處不爲,卽所謂身佩安危之大臣也。

    大昨之筵,先之以取諭皇極,又於敦諭,許之以相業,所?乎相業,莫過於相須。

    惟皇作極而立極,爲其相者,爲準爲則,敷錫于臣民幹百官。

    協和于萬民平章,則朝廷之福也,世道之幸也。

    相須之如動靜之無間,然後全有太極之全體,能贊皇極之功用,欲如是也,惟有讀書講明之而已。

    更望卽起幡然,一以卿身之已能者,申勉有位。

    各修當然之則,克盡固有之惟,動亦定靜亦定,太平有象,可以自今日伊始。

    」仍命亞卿傳批。

     ○禮曹參判李祖承,以領議政李秉模,附奏書啓曰:「宰臣宣批,喩之以太極全體,誨之以紫陽要旨,如太陽臨而絲毫畢折,重門闢而閶闔廣達。

    聖敎中『作極立極協和平章,』便不外是。

    而若論同朝,學無所藉之人,臣實爲最。

    己之如絮,何尤於他,我之如漚,孰矜於渠?大抵義之所在,卽分之所定,抑臣所憂則有之。

    聖謨深遠,不遺精粗,仁者以爲仁,智者以爲智,每不免倚着一邊。

    一年二年,駸駸然以雍容暇豫,爲一副工謀,則外似不犯分而犯分,實莫大於此,竊恐所憂,反在於彼也。

    宮享隔日,陪班義重,此亦臣分之一端,而分有輕重,臣誠有死而已。

    惟俟嚴誅雲矣。

    」敎曰:「祀典至重,出宮在明,更遣正卿偕來。

    」禮曹判書黃昇源書啓曰:「領議政李秉模以爲:『無路蠢動,逬退城外。

    」敎曰:「相府故事,左相之例陞首相者,未嘗力辭如卿之爲。

    卿如不入,明日出宮時,當駐輦闕門,待卿簉朝進發之意,更爲傳諭。

    」又書啓:「領議政李秉模以爲:『出城,固非小擧措。

    乍出乍入,惟待責敎之輕重而進退,則此眞聖諭中心無所主之甚。

    亟收偕來之命,千萬至祝』雲矣。

    」敎曰:「爲卿出膺,自朝至于今,夜分酬應。

    以卿體國之心,何乃困予至此?待卿簉朝,駕發抑已,設言於卿,其可食言?卽爲簉朝事,更爲傳諭。

    」 11月3日 ○丁巳,禮曹判書黃昇源書啓曰:「領議政李秉模以爲:『死不敢承命。

    』」敎曰:「旣無必不可出之義,則若是者,所據何居?予則惟有踐前言。

    而已午刻將近,尙未出宮,在卿分義,得不有歉?」遣承旨徐有聞傳諭,秉模終不膺,復遣都承旨閔台爀,縷縷敦諭。

    秉模附奏曰:「今番特授之聖意,承聆筵敎,奉讀敦諭。

    蓋以伊日擧措之不至犯分,有若寵擢而褒嘉之,臣之所以泥首至此者,政以不敢暫當於特授之聖意。

    今方轉尋鄕路。

    」上,命昇源追往傳諭曰:「卿果決意長往,虛佇之餘,咄歎不已。

    卿雖有附奏於知申,而肯綮要旨,猶有不能分明諦得者。

    卿須體予此意,卽爲復路。

    」 ○詣景慕宮齋宿。

     11月4日 ○戊午,親行冬享于景慕宮。

     ○敎曰:「今番使行,勅書順付,敍用然後可無掣肘之端,回還正使趙尙鎭、副使徐瀅修、書狀韓緻應敍用。

    」 ○京畿觀察使徐鼎修馳啓言:「領議政李秉模,方向楊根地。

    」敦諭曰:「予以盡分詡卿,而卿以不盡分自引,予以出膺責卿,而卿以不出膺自期,卿與予,一切相反。

    《小宛》征邁之戒,在兄弟猶然,況於君臣之間乎?在《易》則《蹇》之三也,在《禮》則趙文子之善禱也,在《春秋》則正考父之傴僂也,卽予所望於卿者。

    卿乃不我顧而不我廳,一馬二僮,幾幾在東。

    卿胡不念國體至此?卿若不卽幡然,則予將躬駕而迎之乎,於是乎卿之去就,恐不待一言而決者,卿其諗究之。

    」 11月5日 ○己未,次對。

    右議政李時秀曰:「臣旣進藥院,賓對有命,不得不來會,而以臣罪負,何敢行大臣之事乎?」上曰:「過矣。

    左相則伊日之出城,翌朝之入來,皆有層節。

    至若領相之善爲周旋,可見誠意相感之效。

    而卿則當初請對,終未免太早,以至有許多難處之境。

    至於下義禁府諸臣,非但傳旨之不捧,雖呼當直,而初無出付之敎,則不待都事之押去,而徑自就囚者,豈非顚錯之甚者乎?古者不省召緻廷尉,爲下獄之語,而今也則不省下義禁之異於拿處,亦可謂無不對矣。

    」時秀曰:「臣之得聞沁報,在於卄六之夜,自其夜至動駕之朝,尙有三日。

    而忝居大官,不能積誠感回,緻有伊日擧措。

    其他做錯,在臣猶屬薄物細故,可謂死有餘辜矣。

    」 ○左議政沈煥之上疏,命封還。

    賜批曰:「民事有詢決者,賓對使之來會,而卿章先到。

    首尾縷縷,無非涉禁。

    大臣卽予所敬禮,豈有無批之疏?而曾所設禁非得已,雖大官之疏,一有涉於禁令,決不可捧入,亦不當賜批。

    疏本玆令承宣封還。

    而昨年則卿未出仕也,故以反汗綸音句語,爲節拍,今番則卿旣行公也,故不敍有命。

    則逬出嚴守格例,出宮時至,則還入別作界限,卿之去就,各有所據。

    與領相,昨今年擧措之處得其中,毫無參差,予方爲卿等深喜之。

    卿疏中雲雲,何乃太過太過?惟望卽起造朝。

    」仍遣承旨趙弘鎭傳諭,煥之附奏:「自有此事,每歲一度朝廷之震蕩,閭巷之驚惑。

    以緻國體日卑,世道日壞,而亂賊無事討之期,義理無可闡之地矣。

    臣徊徨盤礴於中書之席,而絲毫之報效漠然,則無寧退尋邱壑之本分,粗講《春秋》之遺訓矣。

    」 ○右議政李時秀,三度胥命,諭以勿胥命。

     11月6日 ○庚申,左議政沈煥之,上箚乞免,批曰:「惟予一念,在民事。

    夙夜不敢自暇,縱使澤未浹肌,其誠切於願治,憂勞之過,神精日銷。

    近以分力之方,專責於卿等者,自有不得不然。

    且況諸道分等之啓,隨到卽決。

    何嘗淹時逾刻?而忽於今年,相持數日。

    非不欲直以依狀請回諭,而旣委之卿等,何可復爲不爲之擧,殆若爲卿等代斲副急爲哉?卿須安心,卽爲擧行。

    」 ○右議政李時秀,初度呈辭,封還。

     ○領議政李秉模,從縣道上疏請勘,批曰:「予嘗聞夫子之訓矣,其謂子産曰:『行己也恭,事上也敬。

    』而仍詡之以君子之道。

    大抵近世之人,目前才有事,輒不免撓撓勷勷,行己也非不欲恭,而率歸於失恭,事上也非不欲敬,而反近於欠敬。

    氣先奪帥,神不棲宅,泯然一色,漸成痼瘼。

    顧予惕若,孚號揚庭,不過曰矯時改俗四箇字。

    惟卿允元,進止不錯。

    昨年訓院請對,三軍萬民,鹹聽于卿,而階級層節,燦然不紊,及其洞諭予本意也,濟濟之列,靜聽無譁,往往有知感而起歎者。

    又於今番,依舊是茫無津筏,而垂紳戟門之外,動必遵度,不失其常,予乃卽日回鑾,繄誰之力也?今卿遜玆荒郊,至以群情莫伸,餘憂自在,罪則有之,恩何辱焉?爲言,卿試思之。

    君相一體,所?相須,區區予心,卿必諒之。

    予何嘗絲毫過飾於綸綍之間,祗爲華卿身而侈卿銜之地哉?一則曰矯時,二則曰改俗,要其歸趣,與前諭所謂保世臣雲雲,相爲表裏。

    卿須安心調理,俟間入城,以聽予面諭。

    所辭不允。

    」仍命宗伯傳諭,遣禦醫,持藥物看病。

     ○京畿觀察使徐鼎修狀啓曰: 「今初一日,內司奴十餘名,突入金浦民家,破門搜索,敺打人物,劫掠錢財。

    若不痛繩,則後弊難言,作挐內司所屬,令該曹照法嚴飭,內司官員,亦令攸司稟處。

    」 敎曰:「當該司屬等之作弊民間之許多所犯,萬萬痛惡。

    嚴飭刑曹,嚴杖取招以聞事分付。

    雖一名萬一遺漏,次知中官,亦當嚴處,以此各別嚴飭。

    近聞司僕所屬之下往者,其弊亦然雲。

    驅軍等各別操切之意,該郞發牌,亦爲嚴飭。

    此後司屬等作弊,這這報營,若或掩置,該守令亦當其罪。

    竝以此意,回諭刑曹,取招以聞。

    」敎曰:「前此嚴飭何如?則不知爲戢者,萬萬痛惡。

    所謂再福下送畿營。

    卽令該郡守,聚會邑底班賤於其所見處,嚴治後仍定甲串鎭沙工。

    此後江華下去司屬之作弊者,當者姑置,當該次知中官楊花渡管領充定,頭目吏隷,皆當刑推。

    以此各別嚴飭,使之書付司壁遵行。

    」 ○召見前承旨洪義浩。

    時義浩,繼其兄仁活,編校《審理錄》也。

    義浩啓言:「丁酉事目中:『已埋者勿檢』之敎,蓋指白骨之檢,久遠之掘埋匿埋也。

    至於和埋,日月雖或稍久,事情當屬檢驗者,未嘗一切勿許掘檢。

    又若常漢藁瘞,未可謂永埋之類。

    皆當一邊啓聞,一邊開檢,而《通編》中撮錄太簡,京外擧行,易緻疑眩,亦宜稟旨詳錄。

    」敎以更與曾經判堂人相議,仍又就議大臣,指一定式。

    義浩又啓言:「辜限之法,元、宋以前,手足傷人例限十日,至于皇朝,始用二十日之限。

    蓋速死處不得過十日,則十日之限,法意則然,而人有強弱之不同,打有猛歇之差殊,或有施至二十日而始死者,則皇朝之斷以二十日,蓋出於重人命立意也。

    至於加辜限之法,則萬曆十三年,刑官舒化纂進條例,始有因『本傷緻死,加用辜限』之例矣。

    然而因本傷緻死,最難執定,一或差誤,死生係焉,其不可輕易援用也。

    戊子年平安道錄啓中,未經覆啓,遽用加限之法,而緻勤嚴敎。

    曾前泮人鄭漢龍,以環刀擊人膝骨,死於辜限之外,環刀擊人,其有殺心明白,膝骨半落,其因傷緻死亦無疑,故秋曹啓稟,請用加限,至有問大臣後允許之擧矣。

    自今以後,除非金刃傷口咬傷等事情明白者外,勿用加限,似合於愼獄之意矣。

    」從之。

    敎以:「加限之法,不可容易始之。

    雖金刃傷口咬傷,除非別般稟旨,收議歸一之前,無敢輕先成獄之意,嚴飭京外。

    」 11月8日 ○壬戌,許副領議政李秉模。

    秉模因偕來重臣附奏曰:「我殿下聲律身度,左矩右繩。

    以至絲綸之發,未嘗有不宜施而輕施,不當行而輒行。

    奉如球璧,仰以典謨。

    而隻緣一時之誤恩,不惜十行之寵翰,朝野瞻聆,得無如何?臣之去就,斷無可言,而惟以兼程馳進,遄被邦憲爲期,不料僅到一舍,宿病陡劇。

    將於明日,回向鄕路,諒非獲已,冞增死罪。

    臣之此歸,賴天之靈,雖獲生路,職名未解之前,實無重入脩門之望。

    」敎曰:「卿今之還尋鄕第雲,卿何若是牢讓?況所愼未差,而冒寒撼頓,尤爲之憫念。

    到今姑副卿懇,實合敬禮之方。

    卿之相職許解,以爲入城穩攝之道。

    」秉模乃入城。

     ○以李秉鼎爲工曹判書。

     ○左議政沈煥之、右議政李時秀,胥命于義禁府,敎曰:「近因卿等酬應之煩,而憊倦難狀,卿等旣知。

    近日予氣之有酬應,則輒難強,而更或強聒,則此果如何?令入侍承宣,往傳于左右相。

    」 11月9日 ○癸亥,左議政沈煥之上箚,箚本令承宣還傳。

    敎曰:「藥院啓批,尙不循例書下。

    都相以下在藥院,而左相無意簉朝,不料左相之乖激若此。

    明日則慈殿誕辰相値,次對進定,左相入來然後詣閤。

    」又敎曰:「左相雖雲入來,而以承候入來雲。

    賓對旣有命矣,以賓對詣閤,然後當引見,此意更令承宣,往傳于左相。

    」 ○次對。

    上曰:「領相雖不得已姑副,而卿等則豈可無端竝爲求遞乎?」左議政沈煥之曰:「聖敎如是,臣何敢更事煩達?而近來隄防,因此而解弛,義理由是而晦塞。

    臣等之如是煎迫,是豈爲家乎爲身乎?聖諭薦降,次對有命,不敢更事逡巡,玆以登筵,而惟以此後之更無此事,爲千萬仰望之端矣。

    」上曰:「卿之所奏,大抵過矣。

    」 ○敎曰:「左相旣簉朝,批旨中『不幾近於欺予』六字抹下,以便大臣之心。

    」 11月10日 ○甲子,召見判中樞府事李秉模。

     11月11日 ○乙醜,正言沈普永疏言:「全羅道觀察使李得臣,災結簸弄,請施懲貪之典。

    樂安郡守李謙會,傾身粉飾之態,善事聚歛之跡,爲行路之所嗤點。

    要置營門狎客於其冊室,密開賄賂之門,無政不預,人言狼藉,如此憸邪之類,不可置之字牧之列。

    亟罷其職。

    」批曰:「李得臣事,所謂奸裨之犯手於俵結,果如爾言,寧不駭痛?不可置之?昧之科,令該府拿問覈處。

    李謙會事,風傳難信,令該道臣,嚴査狀聞。

    」 11月16日 ○庚午,以金達淳爲司諫院大司諫,金履載爲議政府檢詳。

     ○時憲書賚咨官李光稷,以手本呈于備邊司曰:「彼中事情則今冬至日,皇帝親祭天壇,配以高宗純皇帝,禮成後,當大赦天下,有領詔之擧雲雲。

    故詳探其外國頒詔有無,則皆以爲:『祭天頒詔,自是年年常行之規,而今年則純皇帝伊日配天,有異常年。

    然是係皇旨有無,不可預測。

    且配太廟上尊號時朝鮮頒詔,皆已順付,則雖或有之,亦當順付於冬至雲。

    』敎匪之役,迄未底平。

    所謂敎匪,有白蓮敎、紅蓮敎、靑蓮敎之號,匪雲者賊也。

    其魁姓劉者,本以四川士人,學得遁甲法,以此邪術惑人民,乾隆六十年造反。

    今則其徒黨,散在湖北、湖南、陝西、河南等地,凡其首領,皆稱敎主。

    皆學是術,雖被官軍拿獲,旋卽脫身逃走,以此滋擾,卒難收服。

    而嘉慶三年,以大臣勒保爲四川省總督,以事罷爲經略,以魁倫爲總督,以台布爲總督,以工部尙書那彥成爲漢軍都統,馳馹往總之。

    彥成,卽故閣老阿桂之孫,而身榦雄健,頗有智略雲。

    皇帝下詔以爲:『敎匪之罪,浮於苗匪。

    苗匪尙知歸服,敎匪則頑不懷恩,終始搆亂。

    皆由爲民父母者,不能子視之緻。

    其脅從者,如能脫身歸順,不惟待以不死,亦當加以爵廩雲。

    』通官等處蔔物傳給事。

    傳置於鳳城徐哥等處,終涉虛踈,故裝做商貨樣,雜載灣蔔車中,輸緻燕京館內。

    囑渠輩,使人做商貨買賣樣,稍稍持去。

    其兩勅許,欲爲往見,則通官輩皆以爲:『必無相見之理。

    況又副勅,方在罪中,不如不往雲。

    』而以伊時差備官李邦華名,作爲小劄袖之而往上勅。

    果不見,使家人問曰:『來見何事?』答以:『大人不受小邦土儀,閣在邊上,故現有差備官小劄,帶未稟請。

    』仍遞與小劄。

    家人出來還傳曰:『書不必坼見。

    此事明日當與禮部大人相議。

    卽有回報,第還俟之。

    』明日使倭克正額覓劄而去還雲:『正使以不必送來之意口傳,終不肯作手字。

    』副勅初則託以不在家,故使其家人,遞傳小劄,始爲請見。

    而立與語曰:『李堂手劄見之,此物旣有皇諭,不必送來。

    還納國王,則也是皇上恩典。

    』仍曰:『不敢留坐。

    』示欲去之意。

    語及回信,則曰:『爾不必再來。

    自此送來館中,亦不便當,使寶德來討雲。

    』故卽爲還館。

    是夜其家人,還傳小劄而去。

    翌朝,通官以禮部侍卽文寧言,來覓小劄而去,俄而還爲來傳。

    故使寶德往討回信,則渠畏不敢去,事無奈何。

    竊念上勅,旣有倭克正額口傳語,副勅則又有面聽語,不必強討回信。

    大抵察渠氣色,則見朝鮮人登門,驚惶失色,擧措蒼黃。

    以此觀之,兩勅物件,若爲持來,寔是進退維谷,處置無路矣。

    」 11月17日 ○辛未,次對。

    召見回還進賀正使趙尙鎭、副使徐瀅修、書狀官韓緻應。

    上,敎瀅修曰:「朱書覓來,而果有緊要耶?」瀅修曰:「書下諸冊,遍問於藏書宿儒。

    而多不能辨其何等義例,惟禮部尙書紀勻,洞悉其源流。

    如朱玉所編《大全韻編》事實年條,逐編註釋,稱爲《大全》諸本中最善本,黎靖德所編《語錄合編》,乃是池、眉、饒、徽、建、安諸本之合錄者故,稱爲全本,而一在建寧,一在淮安。

    謂當次第覓來,此後使行便,鱗次付送,必當如約。

    今番所貿者,《朱子大同集》、《朱子實紀》、《後漢書》三帙,而《大同集》中《大全》所不載之句語,間多有之,全集裒輯之際,誠不可無此書矣。

    」上曰:「黃李眞本則終不可得耶?」瀅修曰:「《黃李錄》書以後,屢經後人之重編,眞本則必無見在者。

    南京等處不知何如,而燕京求之無益,故專以諸錄之無遺見收者廣問矣。

    」上曰:「紀勻聞是陸學,能知尊朱否?」瀅修曰:「紀勻之文學言語,尊尙朱子。

    且以近日俗學之背朱子從小品,大以爲憂矣。

    」上曰:「朱書如是絶貴,必因俗尙之宗陸而然。

    豈不可慨乎?」瀅修曰:「年來中原學術,果多宗陸。

    而朱書之絶貴,未必不因於此矣。

    」 ○上,謂大臣曰:「元有朋怙勢虐民,在法當繩。

    始旣偸葬於他人墳山至近之地,末又含憾逞憤,無所不至,毀一村衆民之家,竝及旌門及祠版。

    有國有法,寧有如許悖惡之習乎?況彼黃哥,節孝卓然,且孝廟、先朝朝受敎莫重。

    則有朋果是何人,乃敢不有受敎,作此罪犯耶?東伯於査啓命下之後,曲爲有朋之地,許久延拖者,極爲無狀。

    以年前有司堂上時,掩護備郞之事觀之,辜恩大矣。

    禁府堂上金履翼事,尤萬萬駭然。

    以次堂,不待捧供之命,挺身擔當,捧入有朋漫漶之供,如履翼者其敢若是無嚴乎?此必有朋左右圖囑而然。

    其怙勢蔑法,與前後圖囑之狀,一一捧供。

    如不直招,施威嚴問,期於直招以入也。

    」 ○以李魯春爲吏曹參議。

     ○以李泰永爲平安道觀察使,金文淳爲工曹判書,金履永爲忠淸道觀察使。

     ○敎曰:「明月萬戶鄭觀輝,陞授濟州牧使。

    六年前勿擬京職,以爲蘇弊之地。

    」 ○贈諡奉朝賀趙暾曰肅憲,吏曹判書宋載經曰景獻,贈左贊成趙心泰曰武毅。

     ○回還進賀使趙尙鎭、副使徐瀅修,進聞見別單曰:「一,今年年事。

    關以外勿論山田原田,擧皆登熟,而關以內飛蝗蔽野,各穀無不被災,故鬥米之直,至於唐錢九百餘文之多。

    皇帝始聞蝗災,憂形於色,頻問近臣,則胡季堂者對以:『蝗有兩種,黃者爲災,黑不爲災。

    而今年之蝗,匪黃伊黑』雲矣。

    及今番裕陵之行,自轎拾蝗親見,其竝有黃黑。

    下詔暴其謟諛之罪,牓諸災邑通衢,免災邑田租十分之三。

    一,皇帝正月親政以後,摠攬權綱,振刷風俗,發號施令,多有可觀。

    六月皇帝親祭觀德殿,回路問侍衛,以引見官有無,則無其人矣,蓋緣伊時天氣敲熱,睿親王淳穎,慮煩酬應,私令撤回矣。

    皇帝査得其實,諭曰:『從前和珅專政,將各省奏報,各衙門奏摺,任意壓擱,最爲伊罪之大者。

    今淳穎,將已遞之摺,復行撤去,是欲首先嘗試,復和珅之故智矣。

    』仍交宗人府,嚴加議處。

    五六兩月,連降求言之旨,而又以瑣事空言,逞私瀆聽爲戒。

    至於將局錢易銀之請,責之曰:『以朝廷與小民競利,復成何政體耶?』凡此數事,言足聽聞。

    一,湖北用兵事。

    所謂敎匪,未知何等種落,而以出於文蹟者觀之,先討後撫,堅壁淸野,無策不擧,尙未底平。

    延及川、陜、楚、豫四省,室廬居民蕩析雲爾。

    則藉是叢祠狐鳴之盜,未必無首事之慮。

    臣等自柵入燕之時,屢逢關東兵家屬之送別來者矣,自燕出關之路,又見吉林黑龍江兵之被徵者,首尾綿亘,不勝騷擾。

    聞輿卒酬酢之言:『則敎匪巢穴林篁之所險阻,獠獞之所攀援。

    兵至則走匿巖谷,兵去則出掠郡縣,所以勦滅之極難。

    而前往官軍,一番窮追,幾盡陷沒,今行死生亦不知如何雲。

    』摠督元帥,聞是勒保。

    一,朝臣中一辭公論,剛方正直,推劉鏞,風流儒雅推紀勻。

    而鏞則見其爲人,視下而步徐,一入班行位著,爲之肅然。

    去年禪襌時,臨當受賀,高皇帝不肯與大寶。

    則鏞止賀曰:『古今安有無大寶之天子?』遂卽入奏高宗曰:『陛下不能無係戀天位之心,則傳禪可已。

    傳禪而不與大寶,則天下聞之,謂陛下何如?』半日力爭。

    卒得大寶而出,始行賀禮,故今皇帝,以定冊元老待之。

    勻,則近則中原學術,類皆以聲律書畫,爲粉飾塗澤之具,而稍進於是者,不過叢書小品之博洽而已。

    今行購求時,當世所稱藏書名儒,多與之往復質問,則自內閣書下之書目,間或不辨其何等義例,何人編刻,而獨勻一人,取諸腹笥,年經月緯,始終源流,洞如燭照。

    所著《古文》本之以經術,繩之以檢押,純正優餘,無愧爲當世名家。

    一,勅使贈給物種事。

    入燕後聞之,則夏間恒傑,因誤穿服色,妄參司員事,罷斥之時,皇帝竝責其奉使時不善處事之罪,仍諭禮部『贈遺之物,萬一入來,勿給該勅使,先爲奏明』雲。

    故使首譯,探問禮部諸郞,則果有是事,而又謂:『皇旨旣如此,則在貴國道理,恐不當入送雲。

    』一,近年以來,使蓋相望,謬例層生。

    卽無論邊上館中,無前之冗費歲增,有限之公貨日耗。

    而其所矯捄之政,不過我境供億之節損,別行員譯之裁減而已。

    此亦未必無小益,而其視彼中尾閭之洩,奚啻捐萬而惜千哉?臣等今行,試探物情,則前此周旋變通雲雲,皆通官序班輩,從中舞弄,白地索賂之計。

    且以今番順付事言之,臣等則因禮部尙書之言,已聞其奏明得旨。

    晩後,首譯來傳通官輩慫慂之說曰:『禮部不知使行之如是朅來前,以順付歷咨之意,題奏旨下。

    今不可自下移付,有如在館之使行,未免空還。

    追到之咨官,反得齎去,則在使行無色當如何?吾輩欲爲之周旋,苟有藉手之物,不無變通之道雲。

    』故臣等謂首譯曰:『須勿枉費一錠銀,但答之曰:「在我國道理,隻當一廳上國之從便妥辦,不必無色,亦不須周旋爲辭雲矣。

    」』伊後數日,多般來嚇,終知臣等之已悉裏面,遂不得言。

    而大抵所謂周旋變通雲者,無往非此等伎倆,其實則事之有例者,可不求而自得之,其無例者,又非序班通官輩所能周旋。

    」 ○書狀官韓緻應進別單曰:「一,再昨年奉太上皇勅旨,命於孝淑皇後二十七月後,立皇貴妃鈕祜祿氏爲皇後矣。

    今年五月,是爲屆期,仍遵勅旨,正位中壼,皇後父恭阿拉,照例封爲一等侯。

    應行冊後典禮,俟嘉慶六年二十七月釋服後,詳査定例,擇吉擧行。

    一,高皇帝實錄,業已開館監修。

    太學士慶桂爲摠裁官,而纂輯條款,一依《康熙實錄》。

    已將初年五個月政績,編輯成書者爲九卷,先已進禦,計至告成之時,約爲一千四五百卷。

    《康熙實錄》爲三百卷,而開館九年,始得告完。

    今此卷帙,五倍于前,在館各員,若僅照舊額,則不免耽延時月。

    莫如量加添泒,及早告成,故遂添出滿、漢,纂修官、收掌官、繙繹官、謄錄官一百五十餘員,支給捧銀,按月編摩。

    一,給事中明繩,請開採銀礦,則諭以:『今以謀利之事,聚遊手之民,生釁滋事,勢所必然。

    且國家經費,自有正供常賦,安可窮搜山澤,計及錙銖?朕廣開言路,非開言利之路也。

    聚歛之臣,斷不可用,卽命原摺擲還,交部議處雲。

    』薩彬圖,請追究和珅貲産寄頓之處,則諭以:『朕以辨理此案,已覺過當。

    故諭其速決不爲已甚。

    而無識之徒,鰓鰓較計財産,不惟不知事體,實不知仰體朕之本意矣。

    朕以天下爲家,豈僅以藏諸府庫者,視爲己有?此項査抄,縱有隱寄,自朕視之,亦不過在天之下,地之上耳,何以輾轉根布,近于搜括間架稅錢事耶雲雲。

    』洪亮吉以私書呈遞成親王,而書中有『三四月以來,視朝稍晏,恐爲俳優、近習熒惑聖聰』等語。

    軍機大臣,會同審訊,竟無指據,遂擬以斬決,則諭以:『若以此等語言,手疏陳奏,卽荒誕有甚於此者,朕必不加之罪,原當借以自省,引爲良規。

    今以無稽之言,向各處投劄,是誠何心?朕方冀聞讜言。

    豈肯以死罪,俾伊竊取直名,妄謂賊誅戮言事之人乎?特命從寬免死。

    所陳雖毫無影響之事,必不因此含怒,以幹太和之氣,而沮敢言之風,原書留以備覽,以爲始勤終怠之儆雲。

    』一,中州習俗,大不如古。

    滿人忘水草之苦,而稍啓宴安之漸,漢人恬衣章之變,而少無含忍底意,此亦世級之一變也。

    開國旣久,漸當崇極之會,文具繁而元氣損,浮靡勝而實用虛。

    侈習則閭巷市井之間,玲瓏煥爛者,無非不切於用,而隻爲玩娛之具。

    人心之虛假,俗尙之浮靡,據此可見。

    皇帝於處分洪亮吉之敎,有曰:『近日風氣,往往好爲議論,或見諸詩文,自負通品。

    此則人心士習所關,豈可以本朝極盛之時,而轍蹈明末聲氣陋習哉?』雲雲,此正灼見俗弊之痼,而振刷矯捄之意,屢發勅諭之間。

    學術則習尙日渝,滅裂益甚。

    其言則共尊程、朱,而實未嘗窺見門墻。

    雖稱稍有知識者,竝與記錄義例而不辨出處者有之,至於王、陸之學,亦未聞傳其緖餘雲雲。

    所謂西洋邪敎事,或與朝紳間酬酢,則以爲:『堂獄之說,初不過愚惑匹庶之事,而未始至於浸染蔓熾之境,近因邦禁之截嚴,委巷之間,幾乎止熄』雲雲。

    一,今年八月,因苗匪招諭事,下詔首尾數百言,備述先皇帝涵濡小民,懷綏遠服之德,首稱朝鮮接奉遺詔,專遣使臣,進香緻祭,擧哀盡禮,竝及安南諸國,抒誠追慕,奔越爭先之事,而該匪等具有人心,毫無感動,隻事搆亂,豈六十年受養中夏之意耶。

    命將宣諭文字,刊刻謄黃,遍行曉示。

    又下諭曰:『朕宵旰焦思,反覆推究,其故必因連年地方脧削脂膏,激成事變。

    而今見貪墨之員,尙未盡黜。

    恐投歸之後,仍遭侵虐,是以觀望逡巡,未敢卽行投出。

    遂命査出所屬州縣之貪縱虐民者,嚴參數人,以洩公憤,陞擢素得民心之良吏,使之撫諭。

    若有自賊中捉出者,竝依吳隴登前事賞給,五品頂戴之意,更行曉諭。

    』」 ○定嶺南陳田還起降等減稅之式,仍令諸道,照此施行。

    左議政沈煥之啓言:「陳田起墾處,三年減稅,乃是國典。

    旣曰陳田,則無論流來舊陳與近年永災,如有還爲起墾之處,自當均施減稅之典。

    惟其流來舊陳,用力多而食效少,雖減三年之稅,民猶遲疑,不肯耕墾。

    故年前因嶺南道臣李泰永狀請,特許降等。

    若其近年永災,雖曰成川浦落,旣是被災前時起之田,則決不可通同擧論於降等之中。

    而伊時道臣,以壬子川浦沙,竝請降等,未免混圇。

    翼年還實之覆沙名色,與川浦竝論,尤爲不審。

    且降等、降續,亦有界分。

    以量案所付六等以上田,每年定稅,降以六等,不審者謂之降等,不入於六等正田,而依續田例,隨起收稅者,謂之降續,法例懸殊,而或稱降等,或稱降續,又無定名。

    雖以嶺南道臣申耆報本司者觀之,丁巳年新舊陳還起,竝爲降等減稅,戊午年舊陳還起,依前降減還起,直爲出稅雲。

    由前則新陳之旣減稅又降等,已違常格,由後則新陳雖不可與舊陳,同爲降等,旣曰成川浦落永災處,則竝與應減之三年稅,而不爲許減,可謂過不及皆不中。

    到今宜有一番定式。

    此後量舊陳起墾者,降賦六等,減稅三年,時起田中,近年永災處起墾者,亦限三年減稅,降等則切勿擧論。

    其中浦落彼邊泥生處,査出加錄者,依法典當年收稅。

    戊午還起,限內出稅處,所納稅穀,今不可還給民間,自今年限三年減稅。

    仍以近年永災未及起墾者,流來舊陳可合起墾者,別成田案,留置監營,隨其每年起墾,以降等第次減稅年限,逐一懸錄。

    修正兩件,一報本司,一報地部,別具成冊,詳細懸註,與年分成冊修啓。

    至於舊陳降等,比減稅尤重。

    每年春初,必以『某某邑舊陳幾結內,限幾結,將爲降等勸耕之處,』先修啓。

    且新陳減稅,申明定式,則年分時永災名色,尤宜審愼。

    爲道臣者,若不覈實,以緻結摠之漸縮,難免重勘,請嚴飭分付。

    」右議政李時秀曰:「新陳還起之三年減稅,法意甚美。

    而一入永災,則雖數年之內,還爲起墾,或翼年還陳,或再翼年不墾,巧避三年之名,永爲無稅之田民。

    則耕作依例納稅,而吏遂偸弄,以緻實結之日縮。

    臣意則凡係新陳還起三年減稅處,田夫姓名,結蔔數爻,還起年條,別作成冊懸錄,每年檢田時,一體考覈,嚴加懲治。

    」煥之請以此意,出擧條,頒布申明舊典,嶺南外諸道,竝依此施行,從之。

    先是,壬子嶺南大水,田野汰覆,道臣報永災過萬結。

    翼年宣惠廳提調鄭民始,以永災萬結,有違事目,論罷壬子道臣鄭大容,嚴飭本道審査。

    觀察使趙鎭宅,督該守令,査其冒僞,時量田已久,守令多未會檢田,直以永災者,載之還起。

    於是嶺民譁然,謂之『壬災癸起。

    』李泰永繼鎭宅按道,甚欲整頓,而不得其方。

    上,聞嶺南民情,惻然憂之,累飭廟堂,謀所以除民弊之策,至是,諸大臣進降等減稅之法,頒之八路,而卒未見行。

     11月18日 ○壬申,元子畢講《孟子》第一卷。

     11月20日 ○甲戌,以李緻中爲工曹判書。

     11月22日 ○丙子,敎曰:「近因新印《春秋》之飜刻,使之緻祭後,給一件于主家。

    意謂故重臣,已經敦寧書之,今聞未經雲。

    旣書之銜,何可追改?知事曺允亨家,令該曹,知敦寧官敎,安寶書送。

    」 ○京畿觀察使徐鼎修狀啓以爲: 「本道公都會,每年左右道各一邑,輪定試所,都事試取矣。

    今若依他道例,初擇則自四長官,聚會所屬邑儒生,捧券上送臣營,考券後被抄儒生之覆試,依前自臣營試取狀聞,則旣無試邑廚傳之弊,亦可以少除目下亂雜之習。

    」 敎以依狀啓施行。

     11月25日 ○己卯,設柑製于泮宮。

    居首生員趙民和,直赴殿試。

     ○備邊司啓言:「糶糴,所以爲民,耗穀取用,非古也。

    雖因經費之不贍,理財之無術,京外需用,不得不有藉於此,而凡爲有司之臣,營閫之任者,固當仰體益下之念,常思藏富之道。

    近來京外各衙門耗穀發賣,或高價執錢於秋後捧還之際,或抑配徵錢於春末方農之日。

    甚至分送吏校,較計輕重,點退旣報之直,還寢已賣之穀。

    畢竟流害皆歸於小民,其爲有損法綱,貽羞聽聞,誠非細故。

    山沿互換,雖有年前飭禁,令久則易弛。

    至於高價抑配等諸般謬習,亦難保其一齊痛革。

    而今年諸路,幸値稍熟,懷保之政,莫尙於使民無擾,申明戒飭,此正其時。

    無論京外衙門,耗穀發賣之時,無或復襲前謬,自幹重科之意,請嚴飭諸道。

    」批曰:「此草記甚爲得體,爲民幸甚。

    爲先嚴飭京外。

    而仍又頒之朝紙,俾各知此先甲之令,莫敢犯科。

    」 ○以黃昇源爲議政府左參贊。

     11月26日 ○庚辰,展拜景慕宮。

     ○召見時原任大臣、閣臣、禮堂,大臣請對也。

    判中樞府事李秉模等曰:「是日,卽長至之日也,顒祝之忱,八域惟均,元子宮封冊之禮,必欲於今日得請矣。

    」上曰:「卿等之請,固當然矣,惟我朝列聖相承,重熙累洽,于今爲四百餘年,在今日惟當率由舊章而已。

    歷稽列朝封冊時儀文之可以考據者,隻有肅廟朝已行之禮矣。

    蓋列朝封冊之禮,多在沖齡,而肅廟朝冊禮,始行於寶齡七歲。

    故其時儀文,方爲大備。

    予亦於八歲,始行冊禮,而祈永之本,亦惟在是。

    予於昨年,亦已言及於卿等,而此蓋出於愈晩愈好之意,行一三善之意,亦曾有言及者。

    而至若冠禮嘉禮,則其在殿宮承歡之道,有難踰明年,冊禮前先行固好,而旣無國朝可據之例,亦不可容易議到矣。

    記昔先朝,於予嘉禮時,惟於冊嬪日親臨,而其餘則皆以權停禮爲之,予亦當仰述故事。

    此等節目間事猶然,況於大議文乎?今日卿等之請,固應如此,而在予鄭重難愼之意,猶以爲太速。

    今日則亦未及仰稟于殿宮,明年與再明年間,從當更爲思量矣。

    」左議政沈煥之曰:「此非但臣等之言,旣是八域萬民之所同顒祝。

    旣承明年之下敎,固當仰竢,而至於再明年,則又豈可遲待乎?」右議政李時秀曰:「今日,卽亞歲也。

    匝域含生,攅手延頸之忱,亶在於今日之準請。

    殿下亦豈不俯諒乎?」禮曹參判李祖承曰:「今日之請,實是擧國之同情,惟願兪音之亟降矣。

    」檢校提學鄭民始曰:「臣等亦豈不仰認鄭重之聖意,群情之顒祝,尤在於是日。

    伏奉下敎,雖與全未準請有異,而下情不勝洩菀矣。

    」上曰:「冊禮姑且鄭重。

    而至於禁婚,則謹稽列朝故事,有一二年前期禁之之例。

    今亦晩而不欲遽爲者,亦以其屬於儀文間事也。

    入學則冠禮前後,何時不可,而行於冠禮之後,似好矣。

    」煥之曰:「禁婚,是應行之典,尙今不爲,已太晩。

    先爲出令何如?」上曰:「此亦姑俟。

    而退考前例之可據者,以待更稟。

    」秉模曰:「今日之敎,無異於已承兪音,而尙未奉明敎,臣等之心,實爲洩菀矣。

    」上曰:「此何等大典禮?則鼎席尙闕首揆,禮堂亦未備員,而豈可以草草議定乎?明年固好,後年亦好。

    予當更有商量者,卿等姑退而俟之也。

    」民始曰:「遲待明年,已是愼重之極,則又豈可更待後年乎?」上曰:「登靈臺望雲物,亦以分、至、啓、閉之日,而今日日氣,可謂甚好矣。

    」上,又曰:「入侍亞堂事,誠貴矣。

    壬申年,予之元孫定號時,此亞堂之曾祖,以承宣書傳敎,己卯冊封時,又爲都提擧。

    此亞堂,又以承宣書庚戌年元子定號傳敎,今又入侍於請對,事亦不偶然矣。

    因此思之,此亞堂爲故相之曾孫,則予亦已閱人四世矣。

    今因新曆之出,計予年已爲四十九歲矣。

    列聖朝入耆社之年,國初則於寶齡七十歲,肅廟朝則於寶齡五十九歲,先朝則於寶齡五十一歲。

    旣有先朝故事,則此後諸臣亦必援例仰請,而其在不稱老之義,亦不敢遽當。

    少俟來頭慶禮之年,實合予意,故亦欲使卿等,預知矣。

    」秉模曰:「臣等之請對入來也,候班諸宰之顒竢兪音,固無論,下至輿儓下賤,莫不顒望以待臣等之準請。

    臣等豈可不得請而徑退乎?」上曰:「今日固好矣,卿等之請,亦宜矣。

    予意亶出於愼重,卿等姑退而俟之也。

    」 ○特擢禮曹參判李祖承爲禮曹判書。

     11月28日 ○壬午,吏曹以經傳朱書專治人宋稚圭、趙鎭球、吳熙常,啓薦。

     11月29日 ○癸未,次對。

     ○宣惠廳提調金文淳、戶曹判書趙鎭寬等奏曰:「臣等以湖西再運船事査實,則公州二隻,尼城、恩津、德山、瑞山各一隻,皆於到泊三朔後,始乃裝發。

    而瑞山則聞有先期枚報於營門之事雲,雖與他邑差間,其外現發之守令,不可不拿問嚴飭。

    而尼城、鴻山二邑,則裝發後,亦不免遲滯矣。

    」上曰:「寧有如許紀綱乎?王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之政,在於制産,而制民之産,亦惟曰均其貢賦而已。

    貢賦之名,始自禹之貢,殷、周助徹。

    而土之所出,謂之賦,今之田稅是也,任土作貢,謂之貢,今之大同是也。

    貢賦均然後,爲百姓者,啓可以樂歲終身飽,兇年免於死亡。

    以資仰事俯育之計,而賞善罰惡之政,亦可以行於其間,此所謂旣『富方穀』也。

    有國所重,孰大於此?則名以貢賦,而如是犯科,至有民間再徵之弊雲者,紀綱所在,寧可任他?大同之待秋停退,自是特恩,則拖到秋間之不足,至十月晦間,而竝與田稅,拖至九月者,是豈成說乎?顧今大小弊端,皆由於紀綱之解弛。

    以目下日氣見之,當寒而燠,當雪而雨,雖不必以某事某事傅會爲說,而小事積爲大事,則紀綱解弛之咎,亦豈不驗於此等處乎?有朝廷則有紀綱。

    若不現發則已,旣現發之後,不可不以法嚴勘。

    就其中甚者,刑配可也,禁錮可也。

    雖輕者亦難免嚴勘矣。

    倉穀之那移立本,有犯必勘法典至嚴,則況敢再徵於民間乎?設曰吏緣爲奸,而吏奸之不察,亦命吏之罪也。

    雖曰船人之遲滯,而命吏如此,船人又何足責焉?近來此等懲勵之法,一切蕩然,先從一二現露者,斷不饒貸,始可爲生道殺人之方。

    而自卿等有司之臣,益各惕念,無或放過於紀綱邊,然後臣主俱榮,可以共享其利矣。

    今此査實雲者,猶未分明,以今日筵敎,或以公關,或以私書,嚴飭新伯,使之一一更査。

    而瑞山倅則當以新伯爲現告雲,雖事關自己者,豈可以不自乎?道臣體重,遞易之弊,雖不可不念,而若有眞箇犯科,則有難以此顧惜,雖前伯亦難免不飭之罪矣。

    在囚之德山倅,亦爲姑放,待査事結末,同爲勘律可也。

    」 ○命移西北鎭於將軍坡古堡。

    鹹鏡道觀察使具?、北道兵馬節度使李潤謙狀啓言: 「西北鎭基,地勢隘狹,土品沙礫,耕播失利,且無泉井,汲來於數百步外川水,居民見存僅爲三四戶,及今移鎭,不容少緩。

    將軍坡古堡,關防及農作炊汲,比今鎭基,利害不翅霄壤,且相距爲五裡許,則移鎭之役,不至大費民力。

    今鎭基之高峰、西山、東峰三處烽臺,皆自鎭後山外不見處,轉達邑烽。

    今若移鎭,則新設南山一烽,西應高峰,北應東山,東應崔世峰,傳準邑烽。

    則西山烽是疊設,革彼西烽設此南烽,無烽軍加設之弊。

    」 左議政沈煥之覆奏曰:「道帥臣所論,儘有意見。

    關防形便旣未詳知,輕議移改,非不重愼,而論其事勢,合宜變通。

    」右議政李時秀、兵曹判書李在學、將臣申大謙、李漢豐等,皆言其便,從之。

     ○平安道節度使李儒敬報備邊司曰:「昌城當峩山城,關防之莫要。

    而當初築城也,北面七百餘步,未及設城,有虧簣之歎焉。

    請得本城餉穀耗米六百石,待明春築城。

    」備邊司覆奏請許施,可之。

     ○敎曰:「群書標記,今旣成書。

    此是禦撰命撰,諸書之分類逐年載錄,可作後考。

    以此傳敎,書付內閣檢校兩直閣徐榮輔、沈象奎,姑爲句管。

    如外任時,或年老後其代,稟旨差出,依監印閣臣例。

    」 十二月 12月2日 ○乙酉,仍任前工曹判書李緻中。

     12月3日 ○丙戌,命忠憲公徐命善子,今政除邑,使之官享。

    遣閣臣緻祭于文忠公金鍾秀。

     ○以尹光普爲吏曹參議,李祖承爲議政府右參贊。

     ○義禁府啓言:「前都事元有朋供以爲:『渠遭母喪,定山於原州,黃二大乘夜私掘,人子至慟,無處可洩。

    聞本州吏校,符同黃哥作變之說,果對吏輩以爲:「黃孝子卓行,孰不欽仰?而汝輩豈可恃此祠宇旌門,忍爲無前變怪乎?」吏輩果生疑?,至於毀撤雲。

    』請照法嚴勘。

    」敎曰:「爲先限己身投畀,仍施禁錮,不齒搢紳之列。

    」配富寧府。

     12月5日 ○戊子,以李秉鼎爲禮曹判書。

     12月8日 ○辛卯,召見閣臣。

    敎曰:「予於近日,課讀新刊《春秋》,今日纔畢。

    而慈宮爲念予幼少時冊施時〈國俗小貌讀書竟卷,其父母飮食以識喜,謂之冊施時。

    〉之事,設小饌,故玆與卿等共嘗之。

    」群臣頓首賀。

    書下禦製,命入侍諸臣及《春秋》懸讀及監印時與聞諸臣,當甯春桂坊人,竝令賡進。

     12月11日 ○甲午,《濟衆新編》成。

    上,在春邸,十載侍湯,所朝夕尋繹者,脈訣藥論也。

    因以旁究醫理,上自《素問》《難經》,訖于歷代諸方,閱覽殆遍。

    本朝醫書,惟許浚《寶鑑》,最稱詳核,然文煩意疊,踈漏亦多。

    上,就加檃括,發凡起例,撰成《壽民竗詮》九卷,復命內醫院,博採諸方,芟繁取要,間附經驗之方,另編一部可行之書。

    屢易藁不輟,至禦極後二十四年,書始成。

    原編八卷,目錄一卷,自風、寒、著、濕,至藥性歌,凡七十目,每一目先敍脈訣形症,次附合用方藥,使遐鄕窮蔀之民,一開卷瞭然。

    名曰《濟衆新編》,付鑄字所鋟闆印頒,仍命內醫院都提調李秉模爲序。

     12月12日 ○乙未,命忠憲公鄭弘淳宣諡日緻祭。

     12月13日 ○丙申,次對。

    敎曰:「再昨夜日候誠可異矣。

    予之禦極,今爲二十有三年,實無一事做得者,每一循省,有愧于中。

    憂勤二字,自古有之,予常念念於此,以爲仰答天心,俯循民情之道。

    而顧今節序,乃是陽復之後,轟燁之爲異。

    雖與收藏之月有間,而轟轟燁燁,無異暑節,非止於一時之隱隱。

    予心懍惕,不容言諭。

    未知人事,有何闕失,而天之示警,若是其切耶?今因卿等之入參候班,未明求衣,待曙引見。

    予之所以若是憧憧者,誠欲勤勵二字,爲一分自勉之工焉。

    」判中樞府事李秉模曰:「筵席下敎,若是懇惻,雖於純陰之月,亦必有孚應之效。

    況此陽復之後,其所以感回上天者,尤豈無其道乎?」上曰:「比年冬候,大抵過暖。

    當寒不寒,如是失序。

    人能以精力誠心,勉勉做去,則庶或有感應天心,轉暖爲寒之理。

    而顧予精力,何能及此?匡輔之責,專在卿等。

    古則以一卿宰之誠力,能臻消弭之效,傳之爲美事。

    今日卿等與登筵諸宰,俱有古卿宰二十分一之誠力,而合之爲一心,則必無愧於古人。

    而何患乎消弭之無其道乎?向於戊戌年,冬候甚暖,伊時則多有以冬暖爲言。

    近來則朝著之間,緘默成風,此等說話,未有所聞,良可歎也。

    且聞於賚咨官便,彼地則道路雪塞,有妨行役雲。

    以此推之,冬候過暖,惟我國爲然,尤豈非反當之事乎?」秉模曰:「籧伯玉,古之一賢大夫也,猶知四十九年之非。

    而況大聖人戒懼懍惕之心,豈或於自勉之工,少有所弛耶?今此下敎中,惟我國爲然之敎,誠不勝欽仰贊歎之至矣。

    若於災異之見,輒以爲上天之示警,惟我國爲然雲爾,而勤勵之念,愈益懇至,一政一事,推是心做去,則消弭之道,無過於此矣。

    」左議政沈煥之曰:「聖心憂勤二十年如一日,宵旰之念,獨勞於上。

    而如臣無似,備位三事,無一承佐,居常恧蹙,此等乖候之氣,莫非臣等冒叨匪據之緻也。

    先自如臣無狀者,亟命斥退焉。

    」上曰:「卿所自引,必以爲不及古人而然也。

    卿等之不及古人,是誰之咎,是誰之責?職由於予一人之不及古人也。

    故相蔡判府,嘗引『擧直措枉』之訓,而勉戒于予曰:『擧直固爲當務,而措枉尤爲緊切雲。

    』近者時候之如是失序,無或以擧措之間,有所失宜,而緻此謫現于上耶?細究厥故,莫省所由,而好箇道理,亦無以把持得矣。

    今人之於事務,終不能把得者,有若蔔筮之不能自解。

    《詩》雲『太人占之,』其所以不能自筮,而必令太人占之者,蓋由於不能自解之故也。

    事務之間,不能把得者,亦由於不及處,不能自知而然。

    必也用力於不及處,而較短量長,以爲把得之地,然後可以故去。

    未知何以則凡於事務間,能如是也?」右議政李時秀曰:「伏承下敎,擧直措枉,誠爲切要。

    語欲行措枉之政,則當自關曠之類爲始,關曠之類,無如臣等者矣。

    」煥之曰:「措枉之政,豈是自上所獨運者乎?『天何言哉?四時行焉。

    』四時之佐,卽臣等之責也。

    枉直之相雜,擧措之失宜,此莫非臣等之不能對揚而然也。

    」上曰:「卿等勿須自引。

    皆是予一人之責也。

    」 ○左議政沈煥之啓言:「諸路採金申禁事,後日籌坐,有爛商稟處之命。

    採金之禁,法意本嚴,而近來舍本趨末之弊,誠如判付中聖敎。

    抑末之政,實爲當今之先務,而抑末之中,採金尤當爲先務。

    蓋其惰不事農,遊食爲計之類,成群作伴,百計潛採,大而良田傷破,小而穿窬肆行。

    而此與銅銀等店之開礦採取有異,朝聚於此,暮聚於彼,去來惟意,合散無常。

    故營邑無以痛禁爲難,而此有不然者。

    一境之內,産金之處,要不過數三處,爲守宰者,若不能各禁其境內,則官令將何所行乎?道不能禁戢,任他潛採之守令,劃卽論勘,匿不以聞之道臣,隨所及聞,另行懲一之典,則庶有補於朝家重農抑末之政。

    」敎曰:「日前刑曹判付,略言之矣,此事不待兩言,而決在於許與不許。

    許採則賦其稅而通其貨,不許採則申禁而已。

    設令許採,有萬萬擬撲不破之良策。

    顧今逐末之習,務本爲反本。

    抑末之政,一邊頒示農政綸音,一邊任他遊食射利,可謂當句不成說卿於今筵,旣因詢問,力言禁之之當然,正合予意。

    自廟堂,申諭四都八道,俾卽嚴飭管下守宰,各從境內禁斷。

    雖或有營邑立令前設店處,一切革罷,以其淘採之類,歸之南畝。

    而此後卿等,亦必考其效之如何,時加提飭,俾有申禁之實效。

    」 ○命五子登科人元最鎭賜米,其子之在編配者,給暇過歲。

     ○左議政沈煥之啓言:「阿耳鎭則帥臣旣言:『久勤窠後,舊瘼已祛,鎭民安堵雲。

    』則今不必更議。

    安興、加德兩鎭諸條弊端,皆由於邑倅之侮蔑鎭將,邑屬之侵漁鎭民,漸成淍弊,遂至難支。

    安興之守城管餉,與他自別,道帥臣不能操切,緻煩朝令,屢變官制。

    有關事體,爲先嚴飭道帥臣,務存體貌。

    」敎曰:「守令雖三韓甲族,邊將雖贖良常賤,朝廷當觀等威爵秩而已。

    近來諸道如許之弊,相續登聞,國之無紀綱,何以爲國乎?設有弊瘼之百倍於此,決難銷刻。

    安興、加德則後窠,以文侍從及武臣別軍職及邊地已行中差遣,守令不受節制者,使之直狀啓。

    其後更以久勤差送,其後又有有地處者,時時差送事,分付銓曹,阿耳、古羣山,亦間用此例。

    」 ○敎曰:「京外殿最關坼日賓對,例爲稟停,特使之進定於今日者何也?昨日則因大臣之堂參赴坐,不得爲之,今日則以候班入來,仍令來會,而未明求衣,待曙引見。

    一則欲聞匡救闕失也,一則欲聞裨益於民國之言也。

    予於禦極二十有三年,無一事之仰答天心俯循民情,而災沴疊見,憂虞溢目。

    觀於時令之不順軌,而天怒民怨,灼然若燭照。

    春間甚於龍蛇,以至入冬而尤乖,當寒不寒,非時之雨,無異深秋氣候,夙夜戰恐,忘寢忘食者久矣。

    然而方寸之間,無感回孚應之誠。

    再昨夜轟燁,有非窮陰在陸之象,默數愆尤,無往非罪。

    和衣轉側,直到昧爽,苟非愚無知覺之下戶編氓,淩晨臨殿之本意,孰不揣知?而名之曰諫長者,自候班直歸私次,因是下位僚臺,一齊懸病,是可使聞於隣國乎否乎?隣國則時令適宜之故,赴燕之行,賚咨之回,皆稱雪塞難通。

    而彼中之雪,爲域中之雨者,尤豈不反常之甚乎?然而職在三司之列者,膠守陽復前後之常例,側聽三日,無一人效一日之責者。

    不能遵之使言,予固自反。

    在三司各盡己分之道,果盡分乎,不盡分乎?彼諫長者,一瞬頃驟躋內外,淸獻閻羅之介介。

    雖難責之於人人。

    而竝與入侍之玉堂,〈玉堂李龜雲,文純公滉後。

    〉旣借前席之咫尺,而上自袞躬,中而時政,下而民事,緘口囚舌,不敢發一言,而隨諸臣退出,其可曰先正其有後乎?幸因大臣,以民事及禁採金等數條,有筵奏,雖免無聊,所謂三司者,溺職難免其責。

    推罷等典,眞所謂不屑之敎誨,幷不爲其委折。

    卽令該房,問啓於行公諸人,少警褎如之聰。

    」 ○承政院啓言:「依下敎問於行公三司諸人處。

    則行大司諫金達淳以爲:『日昨轟雷,發於深夜之中,其爲驚懼之忱,達宵憧憧。

    隻緣倥侗之質,未有一得之見,伈伈洩洩,式至于今,揆以分義,當伏何辜。

    臣於向日槐院事,前後做錯,不一而足,任他不論之敎,至及於大臣。

    臣日夕俟勘,無地自容雲。

    』執義曺允遂、司諫樸崙壽、掌令閔命爀、金銑、獻納南惠寬等以爲:『再昨轟燁,實甚警懼,忝叨言責之地,其所警惕憂愛之忱,固自倍。

    而伈洩度日,未效一言之匡救,惶懍不知所達雲。

    』應敎李龜雲、副校理趙得永、金履載、修撰南履翼、曺錫中、副修撰樸鍾淳、金熙同以爲:」臣等猥忝經幄論思之列,適見深冬轟燁之異,而未效一日之言責,臣龜雲,至登賓對,一味含默。

    及伏承聖敎,警懼求助之德意,溢於辭表,誨責備至,臣等失職之罪,尤無所逃雲矣。

    』「敎曰:」旣往勿言。

    而凡事各有應行格例,則固不可以一二臺閣玉堂一己之見破格爲之。

    官以諫名,職是論思者,何言不可言,何時非其時?而觀此問啓,有若不敢違越格式,有懷莫伸然者。

    『詖辭知其所蔽,遁辭知其所窮』雲者,若爲今日三司而設也。

    聖人之言,豈欺我哉?合啓體段,三更前例爲傳啓。

    況諸人皆詣臺,凡有可言,使之竭論不諱。

    因此又有提飭者。

    名之曰合啓,則隻使一臺入來傳啓,全失古例。

    至於長官,除非次對時,則近不詣臺。

    淸朝典章,爲近日取便之諸臺所毀劃者,不亦寒心之甚乎?此後長官,無敢懸病之意,嚴飭兩司,仍令該房,載之故事。

    「 12月14日 ○丁酉,左議政沈煥之、右議政李時秀,聯箚請譴,批曰:「昨筵之上下酬酢,不啻縷縷,予與卿等,實心勉勵,則必有實效。

    更有何餘意之未罄,復尋自引之箚乎?若此則但當別出無於例之別例,而徒歸於瀆而止,誠非所望於卿等者。

    旣呈之不得不宣批,卿等安心視事。

    」 12月15日 ○戊戌,禦春塘臺,行抄啓文臣親試,宣傳官射講,日次儒生殿講。

    召見各司久任郞廳。

     ○以申大偀爲鹹鏡北道兵馬節度使。

     12月16日 ○己亥,行上齋生應製優等人比較。

    進士尹行澈居首,用太學薦故事,筮仕承傳。

     ○仍任吏曹參判李書九。

     ○以李祖承爲刑曹判書。

     12月19日 ○壬寅,以趙尙鎭爲刑曹判書。

     12月20日 ○癸卯,敎曰:「此宰臣,以其在外任,尙在亞卿。

    都摠管見窠,以永興府使李敬一擬入。

    決非可棄之人。

    特以李明淵之在北靑者,爲其代,肅命後赴任事,下諭該道臣。

    」 ○行都政。

    〈吏曹判書徐龍輔、參判李書九、參議尹光普、兵曹判書李在學〉。

     ○以金?爲僚屬。

    敎曰:「此人一見,知其所存,而其後上疏,動引朱子,可知其實地工夫。

    嘉奬於其批,又於筵中,屢有提敎,而擬待內遷矣。

    且聞兩大臣之言,又知其非流俗。

    僚屬啓下,使之乘馹上來,仍爲下諭。

    」 ○以李性默爲黃海道兵馬節度使,徐邁修爲禮曹判書。

     12月21日 ○甲辰,奎章閣,進禦製繕寫本。

    禦製自春邸時,至己未年分,爲四集,其目爲三十。

    詩五編、書一編、序引四編、記三編、碑三編、誌一編、行錄一編、行狀一編、祭文八編、綸音四編、敎七編、敦諭三編、諭書三編、封書三編、批五編、判三編、策問五編、說一編、論一編、贊二編、箴一編、銘四編、頌一編、雜著七編、講義五十六編、類義評例二編、故寔六編、審理錄二十五編、日得錄十九編、群書標記五編,凡一百九十一編。

    自設閣初,定諸閣臣禦製會稡之法,而徐浩修實主之,立義例分編次。

    戊午秋,命浩修與李晩秀、金祖淳、李存秀等監繕寫,甫數十編,而浩修卒。

    是歲,命徐榮輔,續編校寫,鄭大容、沈象奎、金近淳等分校。

    至是寫完二本,閣臣奉詣閤外以進,一本藏于大內,一本藏于摛文院。

    論賞閣臣,浩修賜祭,榮輔錫馬,餘皆錫賚有差。

     ○知中樞府事洪良浩上箚,進《興王肇乘》四編曰: 「洪惟我東方有國,粵自邃古,檀君首出,箕子東來。

    自玆以降,分爲三韓,散爲九夷,及至羅、麗,始得混一,而其敎則儒釋相半,其俗則華戎交雜。

    然而地近燕、齊,星應箕鬥,故檀氏之起,竝於陶唐,箕聖之封,肇自周武。

    蓋其風氣相近,聲敎攸漸,衣冠悉遵華制,文字不用番梵,或稱小中華,或稱君子之國,與夫侏??左袵之俗,逈然不同。

    而第自王氏之世,壤接靺鞨,媾連蒙元,故禮敎不興,倫紀不明。

    擊刺以爲能事,叛亂殆無虛歲,檀、箕之遺風,漠然不可見矣。

    何幸天開鴻荒,運屆熙明,我朝之興。

    適會於皇明,肇造區夏之時,錫號賜冕,視同內服。

    乾坤與之合德,神人爲之夾助,於是乎我太祖大王,以聖神之姿,當千一之運,南征北伐,奄有三韓。

    創業垂統,立經陳紀,斥佛老之異敎,敷先王之大法,文章煥乎商、周,聲明耀于寰海。

    琉球入貢,暹羅獻款,兀良哈、源了浚之屬,相率而聽約束。

    西連渤澥,東盡瑟海,橘柚之包,貂豽之皮,自南自北,筐篚相望。

    魚鹽之饒,可埒於吳、楚,繭絲之利,不讓於齊、魯。

    禮樂興行,風化昭融,家習俎豆,童誦詩書,馬厮羊竪,皆服三年之喪,竈婢饁婦,亦恥再醮之行。

    蓋自東方生民以來,所未嘗有,而箕聖九疇之敎,始行於今日,猗歟盛矣。

    此豈無所本而緻哉?竊稽自古帝王受命,必因其先世積德毓靈,作善降祥。

    天必命之,克昌厥後,如高山大河,有宗有源。

    商、周之本於稷契,經史可按也,惟我國祖,遠自新羅司空。

    潛光未顯,瓜瓞遠延,至于穆祖,居仁行義,肇基王跡,其猶公劉之居豳乎。

    曰若翼王,曰若度王,屢遷厥居,克勤克長,曁我桓考,丕篤前烈,人心歸附,終成大業,其猶太王之遷岐乎。

    經曰:『國之將興,必有禎祥。

    』當此之時,奇祥異徵,錯落環偉,北方之人,至今傳說。

    蓋由天眷有德,監觀四方,山川之效靈,神明之默佑,自有不期然而然者矣。

    惟此盛蹟,或見於稗官野乘,而未有刊行之信書,隻憑口耳之相傳,臣竊恨之。

    廼於曩歲,待罪北塞,遍覽山川,興王古蹟,無不目寓而身履,如到豐沛之鄕,親聞大風之謠,緬焉興感,顧無以鋪張揚厲也。

    尋又獲叨實錄纂修之任,得窺金櫃石渠之秘,則憲章制度之盛,雖載於《寶鑑》,而攘夷拓地之功,皆屬於勝國,無可以徵據。

    惟《龍飛禦天歌》一書,備載龍潛勝蹟,而是書也專以歌頌功烈,發凡起目,故逐段設譬,遠引古史,有異記事之體。

    亦無編年之序,先後失次,世代難詳,不足爲信史而傳後也。

    臣於是,竊就《麗史》及《龍飛歌》,私自鈔輯,分年繫事,退又博考《輿覽》及《陵殿誌》、《松京誌》,國初文集有及於興王時事者,蒐羅採摭。

    援彼證此,刪繁就簡,異條同貫。

    而隻從刊行成書,不敢混及於私藏漫錄,務歸謹嚴而精,寔所以重事體也彰鴻烈也。

    旣以裒成三編,然後附以北方古蹟之昭著流傳者,各載列朝記述發揮之辭,下及詞臣揄揚贊頌之語。

    摠爲四編,名之曰《興王肇乘》。

    自顧眇末鹵莾之賤,何敢與議於秉筆之重事?而官忝館閣,是古太史職也,不揆愚妄,輒有撰述,僭越之罪,實無所逃。

    玆敢盥手齎誠,隨箚祗獻。

    伏惟我聖上,以繼述之孝,篤追遠之誠,建赤島之碑,紀慶興之宅。

    讀書之堂,馳馬之臺,闡古蹟而揚先烈,無遠不顯,以至象山之遺址,亦皆立石而表章之。

    數百年未遑之典,於是大備,於乎至矣。

    今臣所進,有槪聖衷,則淸燕之暇,特賜澄省,藏諸內閣,以補闕史。

    我列祖德業之積累,開創之艱難,庶可昭垂於來許。

    而亦於守成裕後之謨,念玆在玆,不愆不忘,太平萬世,惟無疆休矣。

    」 批曰:「彰祖烈而揚先休,莫詳於《詩》、《書》,而《伊訓》、《無逸》,主於告戒,《玄鳥》、《生民》,專於謌頌。

    紀載之體,三代無傳焉,非無良史氏也,蓋其事至敬,其義至大然耳。

    猗歟我國家,聖繼神承,如天地之悠久,如日月星辰之昭昭,實本於豐沛聖蹟。

    而尙稽一部揄揚之編,特不敢也,非未遑也。

    此所以《寶鑑》纂次之日,敬書十九聖洪謨盛烈,而興王以前則不得述焉也。

    予小子夙夜一念,以先王之心,追列朝之心,以列祖之心,體聖祖之心。

    紀陶復之基,闡長發之祥,以永貽萬子孫無疆惟休者。

    乃以一二貞珉之刻,少寓追遠報本之誠。

    今卿據《龍飛之歌》,抽金樻之藏,分年繫事,著爲一統信書,此古太史之職也。

    取卿所進《興王肇乘》二冊敬閱之,深感卿誠。

    令內閣開印奉藏,庸作我家之琬琰。

    」 ○備邊司啓言:「統營所管別餉米,當初設置,法意甚重,蓋爲別儲餉穀,以備不虞。

    無論元耗與加分耗,固宜每年全數,會錄於元穀,以爲漸次積儲之道。

    而間因監營報債之用,八九年許劃耗條,已非當初設置本意。

    又於己酉因統營之淍弊,還屬之統營每年加分耗,使之限十年作錢買田,以充設屯之資,蓋亦出於權宜不得已之政也。

    自己酉至戊午,已滿十年之限,其間加分耗之取用,爲三萬十一石,所買屯土,亦爲三百七十五石下種之地。

    雖値中年,稅入之租,當近三千石,以此近三千石稅租,逐年作錢買土,一如別餉耗米取用之例,則差過十年,當得近萬包穀物。

    此專在於帥臣之勤慢。

    別餉米加分耗,自今己未條爲始,更勿取用,一竝會錄於元穀,以已買土稅,年年作錢,增買設屯。

    而稅租豐歉,作錢多寡,竝與新買土數,依近例每歲末一一修成冊,報本司之意,請嚴飭該帥臣。

    」從之。

     ○備邊司以禦史可合人曺錫中、趙得永、金履載,抄啓。

     ○復授李漢豐訓鍊大將。

     12月23日 ○丙午,展拜景慕宮,仍齋宿。

    敎曰:「今夜當行臘享于廟社殿宮,而宣陵忌辰相値,皆不得親行,夜將出齋,以待禮成。

    而且於近日樂院釐正之節族腔調,欲爲試閱,而肄儀亦以齊日,不用樂,當於享時,出坐齋殿之庭,以竢禮畢,兼欲審聽之。

    今日展拜後,仍留齋殿,明當還內矣。

    廟社則遣承旨,檢飭祭品措備與行禮儀節,南殿則承旨摘奸後來奏。

    」 12月24日 ○丁未,行景慕宮,臘享大祭,攝儀也。

    敎曰:「將事奏樂時,予欲躬臨審廳,而行閣與齋庭一也,當從便出詣行閣,以待禮成矣。

    本宮提調,先往設位版後還奏可也。

    」時至,獻官以下,以次入就位行禮。

    迎神樂作,上曰:「升歌節族,比前果爲舒緩矣。

    」祭享禮畢,敎曰:「昨日雖行展禮,今則日已改矣,且今日異於常日,當有行禮節次矣。

    」仍詣版位展拜,陞詣宮門內奉審,平明還內。

     ○義州府尹金箕象馳啓言:「大國人持禮部咨文出來,拆見則以爲:『差備譯官李邦華、賚咨官李光稷,向副統張承勳宅內投私書雲。

    』馳通一度,則禮部傳牌內開,前往朝鮮國,恭頒高宗純皇帝升配天壇恩詔,欽泒正使委署散秩大臣侯田國榮、副使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郞英和,竝六品通官倭克經額、六品通官雙林倭昇額,無品級通事寧保,俱于本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程,所有恭賚詔書一道,竝執事等項,合先行知會事。

    』竝與咨文還爲監封,上送承政院。

    而馳通一度,則不過咨文遞送事,故依前留置。

    今此以鳳城將馳通事意觀之,勅使傳牌一紙,來到鳳城,而隻以照牌錄文成送馳通,禮部粘紙原牌文,初不付來。

    故牌文聲息及勅行早晩探問,訓導方世洪星火入送于鳳城。

    取考前後謄錄,則勅使起程,或二十六七日,或二十八九日,渡江出來,今以起程日字計之,則勅使渡江日字,似在來正月初七八日間。

    」 ○咨文:「禮部爲欽奉事。

    主客司案呈,嘉慶四年十月初九日內閣抄出,本月初八日奉上諭:『本年正月內,遣副都統張承勳爲正使,禮部右侍郞恒傑爲副使,恭頒高宗純皇帝遺誥於朝鮮。

    時朕曾面諭張承勳等:『以此次奉使朝鮮,非如常時之勅,封國王及世子可比。

    如該國王有餽送,使臣禮儀,不得收受。

    』是以張承勳等,將國王餽遺禮物,卻而不受,復經該國王,將原奉高宗純皇帝準受正禮諭旨,呈出閱看,伊等仍不敢收受。

    然不應令,差人將禮物賚至鴨綠江濱,囑令原使帶回。

    以緻該國賚送禮物人員遠道攜,徒勞馹站,辦理殊屬錯誤。

    因將張承勳、恒傑,交部議處,竝將拘泥錯誤緣由,降旨諭知該國王。

    又令軍機大臣,當面傳諭,該國使臣知悉,該國王自應欽遵朕旨,將禮物收回。

    乃事隔數月,該國差備譯官李邦華,推帶私書,令賚咨官李光稷,向副都統張承勳宅內投遞經。

    張承勳將李邦華原書進呈,朕閱書內所敍情形,其前此賚送土儀物件,以尙在江邊,守候殊屬非是。

    李邦華此信,或係未經呈明該國王,竟自攜帶來京,而天朝法令森嚴,人臣從無外交之事,斷不敢將屬國陪臣書信,匿不奏聞,亦無將已卻之土儀,又復私相授受之禮。

    該國王應將李邦華、李光稷,各加嚴飭,竝約束陪臣嗣後不得帶呈私書。

    至所留土物,卽遵前諭收回,不必再瀆。

    埃該國遇有喜慶事件,遣使到彼,該國王仍可敬遵高宗純皇帝諭旨辦理,以盡事大之禮也。

    欽此。

    』欽遵抄出到部,相應移咨。

    」 ○以鄭民始爲館伴,徐龍輔爲遠接使。

     ○左議政沈煥之啓言:「使臣之出疆也,如有關於使事,則或不得不呈文禮部。

    而至於私書相交,邦禁至嚴,前後申明之飭敎,尤何等嚴重?而賚咨官李光稷,以幺麿譯舌,借名首譯,私作書劄,至登於禮部咨文,事之無嚴,莫此爲甚。

    其在申邦禁杜後弊之道,不可尋常處之。

    李光稷亟下攸司,姑爲減死,施以杖流之律。

    李邦華雖曰渠所不知,旣已名登咨文,請亦爲革職。

    仍飭彼中私書往復之弊。

    」從之。

     ○以李魯春爲吏曹參議。

     12月25日 ○戊申,上,謂筵臣曰:「予於近日,治法政謨,漸無可觀,而獨於文字邊,有所長進者,亦由於讀書之不廢故耳。

    予雖否德,豈不日親賢士大夫?而顧今之所謂賢士大夫者,旣不能如古,故晉接未免漸踈。

    宦妾之輩,則其所斥遠之嚴截,尤是予本來規模,燕濩之中,旣罕與人接,則晨夕工課,惟在經傳之中,而稗官雜記,未嘗看過一闆。

    獨以射則六藝之一,而我朝相傳之家法。

    昔在先朝,寶齡七旬之後,親臨慕華館,禦射中鵠。

    宣賜弓矢于訓將李章吾,其家想至今寶藏矣。

    予以仰述之意,亦不能寢肄習,而腕力漸不如前,亦未得如意。

    今歲已暮矣。

    古人有計功計過之語,予今通歲而計之,則計功邊無一可言,而政令事爲之間,無往而非可計之過矣。

    蘧伯玉行年五十,而知四十九年之非,未必於四十九歲之除夕,始知其前日之非,而蓋其內自點檢之際,必有獨覺之竗。

    予則尙未有脫然覺悟處,豈不悶然乎?今春夏間乖氣,便一劫運,至今追思,尙切懍然。

    而又因夏間之亢旱,積費心慮,賴天之靈,幸得年事之稍登。

    冬候之過溫,又甚乖常,故十月則慮或有災異,不敢弛心。

    轟燁之異,乃發於日前,是必因此心之放過而然矣。

    年年點檢,殆若吏部之考功,而歲月荏苒,功效漠然。

    設或有一能一善,而畢竟功不掩過,言念及此,豈不瞿然懍然,而繼之以歉然乎?」 ○仍任鹹鏡北道兵馬節度使李潤謙。

     ○禦春塘臺,行新舊別軍職試射。

     12月27日 ○庚戌,備局有司堂上李書九啓言:「勅行,兩西驛馬不用?産,故北關驛馬,補把於關西,關東驛馬,補把於海西,而今春以通用?産之意,已筵稟行會。

    卽見黃海監司樸基正狀啓,今番勅行,關東驛馬,又請補把。

    雖以前此勅行時入把馬匹數觀之,通用?産,則各差備分排外,本道驛馬,尙餘六十餘匹,關東馬之復請補把,殊涉不審。

    自今以始,永除關北關東驛馬補把之規,恐宜。

    」從之。

     ○迎接都監堂上趙鎭寬啓言:「迎送勅茶禮時,每用蔘茶,而蔘雖珍品,旣非恒茶,故未能知味,反不悅口。

    雖以今春茶禮時所目睹言之,客使受鐘,嘗而不飮,其意可知也。

    如取他茶之佳品而用之,則恐得宜,請以此定式。

    」從之。

     12月28日 ○辛亥,禦春塘臺,行壯勇營來庚申春等試射。

     ○以具敏和爲進賀兼謝恩使,韓用龜爲副使,柳耕爲書狀官。

     ○命社稷祈穀大祭誓戒時讀誓文官,以曾經吏判爲之。

    時吏判徐龍輔,奉命在外,故有是命。

     ○《杜陸千選》成。

    上,以詩道係於治敎之汚隆,而近代之詩,日就噍殺。

    思所以返之古淳,旣選朱子詩爲《雅誦》。

    又以朱子於唐,獨取杜工部詩,陸務觀與朱子同時,而朱子許以和平粹美,有中原昇平氣像曰:「當今之時,求古之世,敎其民而化其俗,捨杜、陸奚以哉?」乃選杜律五七言五百首,陸律五七言五百首,凡八編,名之曰《杜陸千選》,鑄字所印進,頒賜諸臣。

     12月29日 ○壬子,副修撰金熙周上疏曰: 「噫!法久而廢,理之然也。

    惟我朝聖神相承,典章畢備,所以垂後昆而詔來世者,至矣盡矣。

    而風敎日益弛,綱紀日益壞,雖二帝三王,有不能以此爲治者,卽今日之文具是已。

    嗚呼!天下之事,若小若大,無細無鉅,未有不誠而成者,卽天之理也。

    是理一有欠闕,則做百事不得,而況於君臣之際乎?我殿下不養於平日,而必責之於一日,不求之於未災之時,而求之於遇災之後,此災異之所以疊見,直諒之所以不聞也。

    近使三司諸臣,竝令臺廳傳啓,亦可見懃懇之至意,而不能十日,廳鑰長鎖。

    臺臣奏對之言,貴於容受,而或違體例,則遽加摧折,無所假借,承宣出納之職,在於惟允,而不槪聖心,則必加譴責,自外阻搪然。

    則不但養之無素,正所謂欲入而閉其門也。

    殿下求言之敎,亦安知其不出於文具,而終歸於不誠之科乎?昔臣先祖副學臣宇宏,嘗於筵中奏事,語到聖量不弘,上詰責之。

    左右莫不震慴,起而對曰:『卽此其一也。

    』天威遂霽,玉音和豫,君臣之間,誠意之交孚,有如是矣。

    我殿下果以聖祖之心爲心,則何憂乎直言之不聞乎?臣又有區區含意未達者。

    先正臣李滉平生藉手以事君者,卽《聖學十圖》是已。

    先正所以眷眷勤勤於《十圖》之上,而要以格君心而淸化原者,果何如哉?伊時聖批溫諄,誠心嘉納,旣揭之禦屛,以寓暬禦之箴,又以印頒臣僚,以存常目之戒。

    今是圖之不講久矣,豈不慨甚乎?臣謂《十圖》舊闆,久已刓晦。

    宜令內閣,重刊大小二本,粧爲禦屛,小本印頒諸臣,以爲我聖祖相傳之心法,而使諸臣各知事君勉君之法,不外於是,則其有補於治道也大矣。

    」 批曰:「諸條好矣,當留意。

    附陳《聖學十圖》,令內閣稟處。

    」 ○江原道觀察使南公轍馳啓言:「杆城郡流戶還接,爲五百八十戶。

    」諭曰:「免役之期尙餘,其所招徠,不可泛忽,舊戶安接,益加銘心。

    」 12月30日 ○癸醜,展拜景慕宮。

     ○敎曰:「今夜祈穀大祭受誓戒,讀誓文時,聽誓之任,當爲備員,前刑曹判書趙尙鎭仍任。

    」 ○《廟謨彙編》成。

    先是,上,命備局堂上李性源,彙次英宗朝敎批奏啓之屬於廟謨者,始甲辰訖丙申,以類彙輯,分爲六典。

    至是命李書九等,續成之,共七十五卷。

     〈正宗文成武烈聖仁莊孝大王實錄卷之五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