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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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至若鐵嶺大路村店之失利,亦不可不念。

    另作定式,俾之有賴宜也。

    」從之。

     ○上曰:「近來紋禁蕩然,有紋錦緞之越法出來者,無復防限,且以流入闕內者見之,可知外間事矣。

    先朝設法,章服、戎服、旗幟所用雲紋外,凡諸紋錦,皆在禁條。

    伊時彼人,亦謂:『吾雖失利,而本國必大益。

    』雲矣。

    近來綾羅紬緞有紋者漸出,人多服之雲,將欲申明舊法,嚴加禁斷矣。

    」緻仁曰:「閭閻服紋之弊,果漸盛。

    申嚴舊禁,不可已也。

    」上曰:「禁紋一事,丙寅年受敎法令,不啻至嚴,昭載金石,令廟堂,謹將先朝受敎,及此傳敎,尾附合行條件,揭闆灣府及譯院,仍令印出冊子,分置本司及諸法司,以爲永久遵行之地。

    此蓋仰述先朝昭儉省費之盛意也。

    宮中之至今遵守,觀於大小服着,可以知耳。

    然諸臣則先從家內婦女,各自痛禁,則閭巷自當有觀感之效。

    象譯輩,亦豈甘犯邦憲乎?此實爲端本之政,幷以此意,嚴飭。

    」 ○宣惠廳提調鄭民始引義,屢違召。

    敎曰:「一遞啓後日進身之路,姑爲許遞。

    」 9月30日 ○甲午,三南暗行禦史金履成,復命進書啓,論昌原府使李東植、金海府使閔永喆、丹陽郡守趙時淳、光陽縣監姜忱、懷德縣監李尙琦不法狀,竝拿問勘罪。

    別單曰: 嶺南漂渰處,凡二十四邑。

    宣布聖敎後,作爲節目,使漂者蠲其役,耕者借其力,死者助其葬,俾各有實效,而至於東萊釜倉之該色逋欠,爲七千餘石。

    該府使李敬一言:『秋成可以徵捧。

    』蓋該色輩,偸出倉穀,作錢散布,今旣綻露,庶可了當。

    臣有愚見,幷不下一杖,以十月定限,若或踰限,以嚴刑徙邊之意,捧供姑釋之。

    其運監輩逋欠,則累萬石穀物,屢經斛量,自多欠縮,而穀物未卽入給,積在卑濕之庫,每有腐傷之患。

    年年千餘石逋欠,彌縫沒策,若不及今矯捄,虛錄恐緻滋多矣。

    大抵此輩逋欠,已積年所,至於乙巳、丙午、甲辰三年條,姑未入給於倭人雲,故臣使人採探於館倭,則其言亦然。

    究厥罪狀,不容少貸,而臣竊有愚見,亦竝不問,使該府使,徵捧入給矣。

    臣聞倭供上納時,雜費甚多。

    蓋自朝家,曾有百斤蔘特許被執之規,俾售彼人之貿取,其利剩,以當雜費。

    近年以來,我國之蔘價,與彼相當,彼人之求貿,逐年漸減,一歲交易,不滿三十斤,故利剩頓縮,雜費依舊,生涯之倒懸,下納之逋欠,專由於此。

    矯捄之方,非淺見所可遽議。

    至於追下納一款,爲列邑痼弊。

    每於六七月間,自惠廳,始爲劃給,則當其時儲置精米,輒無餘存,故守令以糴米,出給民間,使之舂納。

    其法以八結分掌,而麤米精舂,不過爲六七鬥,故又以八結分糶樣,加給糶米二十餘鬥,待秋還捧於其民,此亦不可無矯革之道。

    臣取考每年元劃與追劃之數,則槪爲萬石內外,物議皆以爲:「追劃之數,幷付於元劃之數,一時劃給,一時船載,不然則追劃之優數,預定於某邑,使之不出一米,以待營關之指揮,則可無民間白徵之弊。

    」雲。

    又如水營及各鎭能櫓軍二千七十名內,一千二百七十四名,在於本府,七百九十六名,散在各邑矣。

    己亥年暗行禦史臣黃昇源以爲:「櫓軍旣是待變之卒,則散在各邑,極涉踈虞之意,論理登啓。

    」以本府防布軍中七百九十六名,定爲能櫓軍,以各邑能櫓軍,定爲防布軍,故驟聞其說,則雖若方便,臣就考七百九十六名所在處,則或在於東萊城內,或在於峽面僻處。

    顧其指劃,實非待變之本意,而峽氓雖不知能櫓,猶有便近之利,而至於城內居民,乃是該府使手下親兵,況其父母妻子,皆在城內,則死守之心,無過於此,而今乃屬之他鎭。

    時値昇平,不見有利害,而脫有邊警,驅去他鎭,則骨肉雖分,士氣易沮,腹心空虛,城守難固。

    臣愚竊以爲別般區劃,毋失待變之本意爲宜。

    諸路各驛,無不凋殘,而嶺南尤甚。

    嶺南之內,黃山尤甚。

    究厥弊源,則專由於察訪之數遞,倭館之移建也。

    大抵以侍從窠變通,今爲三十餘年,而準朔者隻是一二人,則其數遞之弊,推此可知。

    當初設驛之時,隨其事役之閑劇,以排復戶之多寡。

    故倭館之在熊川也,自如則以其爲劇道,而復戶磨鍊,爲二千餘結,黃山則以其爲閑道,而復戶磨鍊,爲一千二百十餘結,及其移館於東萊,則黃山反爲劇道,自如反爲閑道。

    然則自如加劃之數,事當移給於黃山,而尙未有朝家之變通,黃山之凋殘,職由於此。

    以臣淺見,參上窠還降以參下,自如道加劃之數,移給黃山,然後黃山庶有支保之望。

     上曰:「萊府逋欠,何如是夥然?」履成曰:「色吏及運監之逋欠,皆因下納米捧上,及入給時,奸竇百出故也。

    至於訓別所掌,乃是入給之公木,而一自被執蔘減數之後,倭館所出之利絶少,京納人情之費依舊,其勢不得不染指於公物,自緻如是矣。

    」上曰:「何不曰下給,而曰下納乎?」有司堂上徐有隣曰:「似指自下道,納於萊府而言也。

    」上曰:「何謂公米乎?」有司堂上李秉模曰:「以公木而作米,故曰公米也。

    」「何謂公木?」有隣曰:「似以公家之木綿,故公木也。

    」上曰:「倭人性貌何如?」履成曰:「無非輕佻柔軟之性矣」上曰:「然則壬癸年之長驅蹂躝,何也?」履成曰:「壬癸年,則初當其輕銳之鋒,不能抵敵,而萊人之言曰:『今則倭雖出來,不足畏雲矣。

    』」上曰:「豈其然乎?」秉模曰:「萊人之言,未必然矣。

    蓋倭國之法,下從上令,如子趨父事,有進無退,輕死如歸,故有事則直前,所向無敵矣。

    」上曰:「百斤被執,減爲三十斤,而倭人猶不願貿,故象胥因此失利雲。

    從前以我國蔘,爲至寶者,今忽如此,或緣彼人強梗,不喫蔘而然耶?蔘品麤劣,不堪用而然耶?」履成曰:「蔘貨之流入,似有別開之岐。

    鬱陵島蔘,或有流入之弊雲矣。

    」上曰:「追下納,是何名色也?」履成曰:「年例入送使及往來飛船等給糧數爻,皆在於元劃下納,而特送及留糧等節目,多添入,故後前有加劃之例。

    雖以甲辰後言之,一年加劃,或爲二三千石,而其報備局劃下之時,每當六七月米貴之時,故列邑難於輸納,不得不自本府,分給還穀於民人,使之充納,稅出之下納,及其秋成後,則所劃之各邑下納,依謬例作錢,而本府民所受之還穀,公然督捧,此爲萊民之巨弊,故別單中,以預定幾邑,屬加納條,以除民弊,仰請矣。

    」有隣曰:「若如禦史之言,永定預劃,則似好,而每年之幾許加用,有難硬定,則預定之數,未知當爲幾邑,而若或不用,仍作還分,則該邑之吏奸民弊,安知不如萊府乎?此非猝乍講定之事矣。

    」履成曰:「無論元下納、加下納,若無作錢代捧之事,則其弊必不至於此矣。

    」上曰:「或稱馬島形勢漸貧雲,而送使之無減何也?」秉模曰:「以臣所聞,馬島舊太守,奢逸蕩殘,送使愆期矣。

    新太守雖年幼,任使者得人,痛加節約,期於限內出送雲矣。

    」上曰:「金井山城形址果何如?」履成曰:「金井地形,對臨倭館,儘是天險,城有兩重,若因此添修,成一山城貌樣,則誠爲緩急之可恃矣。

    」上曰:「此則付之本倅,加意修繕足矣。

    邊境無事之時,不必聲張而築城矣。

    」又曰:「金烏山城松禁何如?」履成曰:「嶺南諸山,在在童濯,而惟此金烏,有一點靑色。

    從前禁松,限以二十裡矣,趙時俊爲道伯時,因開寧民之誣訴,減定十裡之界,鎭民至今稱冤矣。

    」上曰:「今若依前定界則爲好。

    禁松之政,不可泛然看過矣。

    」 ○以徐鼎修爲吏曹參議,金鍾秀爲弘文館提學。

     ○備邊司啓言:「黃山驛民,上言弊瘼。

    其一,倭館移設釜山之後,黃山專當孔道,煩重之役,絶站之患,迫在目下,位田、復戶,更爲區劃添補事也。

    其一,本驛察訪,自變參上官,承召之行,無歲無之,迎送之弊,不能支堪,以參下窠定式施行,則可有蘇成之望事也,而有令道臣狀聞之命矣。

    驛民之狀,察訪之報,俱以位結加劃,爲捄弊之策,而黃山許劃之後,道內諸驛,安知無繼起之慮?卽是難繼之道,不敢遽然仰請。

    官職布列,自有定制,尤非輕議者,竝令廟堂稟處矣。

    所屬各驛之幷加位復,決難輕議,其中蘇、休兩站,尤爲切急。

    復戶二十結,特許加劃,以爲應役資生之地。

    察訪之以侍從差遣,蓋出於藉風力、嚴邊禁之意,今不可遽然變更,另飭該曹,各別擇差,二十朔前毋得遽移,而大抵驛路之凋殘,專由於驛屬之耗縮,稍有財力,則百計放良,惟意陞吏,乃使疲殘之戶,獨應浩繁之役,一番懲創之政,斷不可已。

    限以十五年,該驛察訪中,浪藉放良及陞吏者,指名狀聞,以爲懲礪之地。

    且聞本道各驛馬主、馬戶各異,其喂養者馬主,而歛價者馬戶,故馬主則全不緻誠,馬戶偏受其苦,參以他道可行之例,爛漫講究,俾有實效。

    其他郵官之受囑立騎,馬匹之恣意增價,一切禁斷,嚴立科條。

    」允之。

     冬十月 10月2日 ○丙申,行抄啓文臣親試。

     ○敎曰:「通符去來,何等嚴秘,而闕門出入之際,每每關由兵曹?其至以門去來,馳報於在家之判堂雲,事之驚駭,莫此爲甚。

    宮禁傳命,本非外臣之所敢知者,則必爲伺候者,將欲何爲?始初之人,雖不必追提,此後則通符賫奉往來之人,該門守門將卒,無敢傳告於該曹及在家堂上。

    」 10月3日 ○丁酉,召見大臣、備局有司堂上。

    領議政金緻仁啓言:「禦史金履成別單中,釜倉逋欠事,公作米木之入給倭館,殆近二百,年初未聞逋欠二字,忽自數年之內,有此雲雲,此莫非奸竇漸開之緻。

    此輩中尤無良者,懸首邊門,然後國綱立,而積弊除矣。

    禦史,旣以十月晦日爲限雲,負逋諸人,一幷督捧,如或一石未納,該府使指名狀聞,直請一律事。

    分付公作米所關何如,而初不捉囚,又不加刑,或以十月晦畢納,隻捧侤音,或以今月內入給,但飭州倅,大失奉使之體,至若徙邊除律之至登別單、相避守令之循例論列,俱未免做錯,請當該禦史罷職。

    」從之。

    又啓言:「追下納爲弊,至於如此。

    令惠廳,往復道臣,從便擧行,俾除民瘼。

    」上曰:「追下納加劃事,預劃又有弊,方便豈無其策?倭使出來之遲速,元無定限,則隨時闊狹,惟在有司與方伯措劃之如何。

    先自今年條,期於釐正。

    」又啓言:「營鎭能櫓軍,從近邑換定,蓋由於己亥繡啓,行之已近十年。

    軍政何等嚴重,而豈可因一禦史之言而相換,又因一禦史之言而還罷乎?此則置之。

    」又啓言:「金井山城事,旣設還廢,未知其故,而形便果如所論,則仍棄可惜,道臣春巡時親審狀聞,以待稟處。

    」又啓言:「黃山驛弊事,頃因道臣狀聞,已爲覆奏行會,而自如驛加劃復戶之移給黃山。

    在黃山固幸,而在自如必將無弊而生弊,恐不可遽議矣。

    」上曰:「兵判,曾經嶺伯,陳之也。

    」兵曹判書鄭昌順曰:「察訪新到,則輒行點考,收捧闕錢,此所以數遞則有弊。

    此後易一考之外,無得疊點,若値準瓜,到任時一點後,更勿點考之意,定式似好矣。

    」緻仁曰:「兵判所奏,儘得救弊之要矣。

    」又啓言:「金烏山城事,關隘之地,護養當嚴,則其時縮定界限,使鎭卒不得禁養,必有委折。

    道臣巡路,周審形便,從長善處之意,請分付。

    」從之。

    又啓言:「我國財用,固多浪費,而所謂遞等例下,尤爲怪駭,內而戶兵曹,外而諸藩閫,多或至於萬餘金雲。

    曾在先朝,屢勤飭敎,而歲月寢久,弊復如前,此不可不更加嚴禁也。

    」上曰:「出擧條申飭。

    」又啓言:「戶曹定例,卽故重臣樸文秀之稟裁撰成者也。

    苟能遵而行之,則可防尾閭之洩,而近聞違越不用者多,此後擅自闊狹者,隨現重勘,則可爲救弊之一道矣。

    」上曰:「令該曹,相考稟處。

    」 ○以李崇祜爲鹹鏡道觀察使,趙廷獻爲玄風縣監。

    吏曹啓言:「玄風縣監副望安廷瓛,誤以趙廷獻書入受點,原望筒改付標。

    臣等不察之失,惶恐待罪。

    」敎曰:「曾聞趙廷獻與兪漢參爲最沈屈雲,而未及體諒,昨年都政,未免越點。

    今政點下,認爲恭陵令趙廷獻,而姓字誤書,有此改付標之請。

    卿難免不察,卿則推考。

    姓字勿爲付標,官名付標,以趙廷獻使之肅拜。

    都事安廷瓛,則無端見漏,聞亦久勤,待守令窠首先擬入。

    」乃以安廷瓛爲堤川縣監。

     ○開城府留守閔鍾顯上疏曰: 本府百弊,厥有所自,蓋壤地褊小。

    以一殘邑之地方,設大營門之規模,一年經用,多至四萬兩,而土地公賦,軍保番錢,不能當四分之一,故營府百需,專靠於債殖,積弊層生,虛簿徒擁。

    向來留守尹塾,蕩減十萬餘兩舊逋,代捧商稅,以補歲入之減縮,而尙有幾千兩未滿之數。

    其後留守尹蓍東,以其難便,旋卽革罷,迄未立代。

    今以一年應入,較之應下,則不足至於一萬六千九百餘兩,況給債元錢,餘者無幾,不得不犯本取用,若過一二年,則幷與元錢,而自歸消耗,思之及此,豈不寒心?如欲及此,圖所以一分矯捄之方,則惟有金川郡二面移屬一事。

    蓋金川大、小南面,卽古牛峰地,而以言乎地利,則地廣人稀,稅重役煩,居民日離,田野益蕪,今若移屬本府,募民耕作,則一年二年,必有厚利。

    以言乎關防,則所謂白峙鎭近接大興山城,有掎角之勢,且與本營所屬礪峴鎭,夾在靑石洞,可作松都之左右翼,今若得二南面,而白峙亦移屬,然後大興始可謂山城,松都始可謂管理。

    往在肅廟丙辰,始築山城,因守臣狀請,劃付金川小南面於山城,伊後丙申,白峙鎭亦移屬松都,翌年因營儲不敷,還屬此鎭於海西,而還屬之擧,可謂失策之大者。

    今之議者以爲:「若以兩面,割給松都,則金川有難支之勢。

    」然松都之於金川,土地闊狹,僅爲四分之一,而營郡之巨細,需用之多寡,旣甚懸絶。

    又況目下事勢之危急,十倍於金川,則預慮一郡之或難支保,立視巨府之先底蕩敗,非所以審量輕重之分也。

    且自前守臣之所請,皆以松都所管平山粘石屯,與金川鬥入之平山南面,次次相換爲言,今若先令割付大、小南面於松都,而繼又詢問便否於兩邑,徐議其通變,則安知無彼此兩全之策乎?若以爲經界變通,事係重大,有難容議,則是又不然。

    雖以近代事言之,寧海之靑杞縣,移屬英陽,慶州之仇史縣,移付慈仁,忠州二面,割屬陰竹,稽之本營故事,長湍松西面、金川小南面,曾在肅廟朝,皆有許屬之事矣。

    伏望亟下臣章於廟堂,金川郡大、小南面及白峙鎭,移屬本營事,特令許施焉。

     批曰:「及今通變之擧,在所不已。

    疏辭,下廟堂稟處。

    」 10月4日 ○戊戌,慶尙道觀察使金光默狀啓言:「田稅、大同之以綿布上納,顧今民情爲難。

    若依昨年例,純錢收捧,則實爲大惠,而不敢仰請,恭俟處分雲。

    」備邊司覆啓言:「田稅代捧,前所未有。

    大司純錢,亦罕其例。

    道臣雖不直請代捧,論列登聞,誠極未安。

    當該道臣,從重推考。

    」敎曰:「稅大同作錢事,別具狀本,或上章陳請可也,焉敢以無於例之事,憑藉一時特敎,續績陳啓乎?重推失之太寬,越俸一等。

    」翌日,敎曰:「雖以事體有所飭諭,苟益於民,何拘常貢?大同綿布尤甚邑,特許全數代捧,其次分數代捧。

    」 10月5日 ○己亥,召見大臣、有司堂上。

     ○命前縣監李萬運調用。

    萬運以博識,方與《文獻備考》修正之役。

     10月6日 ○庚子,以李集鬥爲吏曹參議。

     10月8日 ○壬寅,以金履禧爲成均館大司成。

     ○特許漢城府判尹李文源降資。

    敎曰:「近來官職,無論大臣、重臣,處義之過分數者,固多。

    未有甚於京兆尹,肅單之降資書呈也。

    重臣異於庶僚,則如是而更迫,殊非禮使之義。

    特準所懇,以資憲施行。

    」 ○罷前開城府留守尹蓍東、備邊司提調李秉模職。

    備邊司啓言:「開城留守閔鍾顯上疏,金川郡大、小南面、白峙鎭,移屬本營事,請許施矣。

    本府以舊都保釐之地,當兩西要衝之會,營樣凋弊,至於此極。

    苟可以蘇殘補缺,則顧何惜於二面之地,而第念營用不足之數,至於一萬六千九百餘兩之多,則二面稅納,雖或年增而歲加,決不能當其十一。

    藉使今年,許劃於本府,勢必明年,更煩於朝廷,其爲傷事面如何?而隻令金川,作一難救之弊邑耳,爲今之計,無出於減省營用而已。

    大抵本營設施旣久,用度浸廣,而不緊之名色,不急之冗費,不一而足,今若痛加爬櫛,十分節約,則庶幾不煩他求,或自可支。

    備堂中二員,以釐正堂上差下,與時留守,眼同會議,以其一年應入之數,較其一年應下之需,量入爲出,省煩祛冗,要以目下所在之錢穀,排量爲宜。

    至若白峙之移屬二南面,未得之前,固無可論。

    請以此意,分付。

    」敎曰:「本府事勢之至於弩末,豈待守臣疏陳而知之?月前至遣備郞,圖來土地形便,而大臣持難之意,亦有所據,姑且留中,未及判下。

    觀此回啓釐正之請,認出不得已,第令依此施行,而剋減而已,無補益,則難保其所減,準不足來頭生財之方,更加講究,追後稟處。

    債殖之爲松民切困之弊,上下所共知。

    守臣之銳意革弊,意非不好,不但以弊易弊,爲可欠,不以事狀陳聞朝廷,旣被譴罷之典,則其後守臣之續革斯弊,亦不關由,其心則固可取,其迹則無彼此。

    見此疏辭,意謂一體論罷,而及見回啓,漏卻此一款。

    大抵創商稅,雖不上聞,蕩積債,旣有論勘,則朝家之所知債與稅無間。

    其創、其罷,各主己見,畢意救弊,輒徹朝家,朝家雖多事,誠欲不屑爲此下行之擧。

    當該罷稅守臣,依蕩債守臣例,施以譴罷之典。

    僚寀自僚寀,廟堂自廟堂,僚寀爲僚寀隱,不念廟堂之事體,已是大不察。

    當該有司堂上,亦罷職。

    」 10月9日 ○癸卯,領議政金緻仁,以備堂譴罷,箚引。

    命寢之。

     10月10日 ○甲辰,備邊司進使行賫去事目: 一,凡本朝應諱之事,不得漏洩,犯者杖一百、徒三年。

    關係重者,用一律。

    〈《大典通編》、《續典》。

    〉一,賫定數外物貨者,杖一百。

    挾帶雜文書及我國書冊者,杖一百流三千裡。

    〈《大典通編》及《禮曹原事目》。

    原事目,則年條未詳。

    我國書冊,壬寅禁條。

    〉一,公文外,潛賣禁物。

    〈闊細布、綵文席、厚紙、豹皮、土豹皮、海獺皮、水獺皮之類。

    〉杖一百徒三年。

    重者〈金、鐵、牛馬、珠玉寶石、焰硝軍器之類。

    〉用一律。

    〈《大典通編原典》水獺皮壬寅禁條。

    〉一,騾馬、樺皮私買,依前禁斷。

    〈《通文館志》。

    騾馬,丙子以後約條。

    樺皮,順治庚寅禁條。

    〉一,玄黃紫皂大花西蕃蓮緞、器皿、牛角、硫黃、馬匹等物,私自買來者,杖一百、流三千裡。

    〈《大淸會典》〉一,挾持蔘貨者,用一律。

    〈《大典通編續典》。

    〉一,八包定數外,銀貨賚去者,用一律。

    搜檢前現發者,極邊定配。

    〈《大典通編續典》。

    〉一,禁紋一款,依受敎、定制,而袞衣〈雲紋。

    〉帖裏,〈龍紋。

    〉翟衣,〈金線。

    〉輦輿〈雲紋。

    〉所用緞品,依前擧行。

    朝臣章服,幷用雲紋,將臣以下軍服,用雲紋及賞賜緞紗大楪紋,此外緞紗之各樣紋品及注雨紗、杭羅、隻紬、小綾之有紋者,一切嚴禁。

    律名,則依《大典通編》施行。

    〈丙寅受敎、丁未受敎。

    〉一,使行渡江後,約束一行中軍官、書記,凡係物貨交易、盤纏與受外,毋得與彼人,親昵往來,筆談唱和,書劄問訊,土産贈遺等節,另加禁斷。

    如有犯者,書狀官還渡江後,以冒禁律狀聞論勘。

    書劄贈遺時,居間象譯,搜檢時亦爲摘發,繩以重律。

    正使所屬有犯者,罪正使,副使所屬有犯者,罪副使,而書狀官係是兼臺檢察,一行毋論上副所屬,所犯矇不覺察,從他現發,則一體論責。

    書狀官所犯,加等勘罪,而苟或有關係使行,不得不臨時周旋者,三使臣相議善處,還朝後條陳事情。

    一,凡係書籍,涉於左道,不經異端妖誕之說及雜術方書,一切嚴防。

    毋論譯官及三使臣所屬,如有潛貿之事,卽其地摘發,燒火狀聞。

    犯者置之重辟,使臣嚴繩,書狀官卽其地方灣府定配。

    〈已上兩條,丙午定式、丁未定式。

    〉一,書狀官,分司憲府稱號。

    〈原事目。

    〉一,使臣往還時搜檢之法,近漸解弛,事之寒心,莫此爲甚。

    右項禁物,如有潛貿出來,從後現發之事,則當該義州府尹,申明舊典,從重論勘。

     敎曰:「其中禁條,雖在《大典》、《原編》,多是恒貿之物,添書公文外三字以下,以槪要之易行也。

    至於丙午定式,條令稍久,則法易弛,今番使行,更加申明嚴飭。

    至於書冊,則我國人家,溢宇充棟者,無非唐本,雖於已出本,耽看足爲該洽,人亦足爲文章,士更安用多購乎?最所切可惡者,所謂明末、淸初文集及稗官雜說,尤有害於世道。

    觀於近來文體,浮輕噍殺,無館閣大手筆者,皆由於雜冊之多出來。

    雖不必設法禁防,爲使臣者,若能禁其已甚,猶賢於蕩然,此意令使臣知悉。

    至於雜術文字,元事目中,別立科條,期於痛禁。

    」 ○以李在簡、李文源爲宣惠廳提調。

     10月13日 ○丁未,遣文臣備邊郞柳文養,往覈北漢餉穀捧留及城內戶口以聞。

    文養復命條陳。

    備邊司啓言:「城餉每多捧留於各邑,故城內募民,無以資活。

    城餉之式,每石耗條若來納,則一鬥,捧留則一鬥五升,今若以捧留條中,每石耗五升,就城餉中除出,以貸募民之貧者,恐合事宜。

    」可之。

    仍敎曰:「大抵,有城則不可無民,有民則不可無穀。

    誠亦不可闕一,而一城之關係小,邦畿之懷保大。

    朝家每念畿民,常有罷摠營之意,蓋民心成城,城不足爲也。

    然未諧於戊戌銳意之時,今不必雲雲。

    此後除非大登之年,無論常納、恒糶,決難準例許捧。

    廟堂不可不知朝家本意也。

    」 10月14日 ○戊申,雷。

    減膳三日承政院啓曰:「災不虛生,必有所召。

    今日朝象和乎乖乎?民志定乎否乎?奢侈之弊、貪墨之風,滔滔一世,習俗已痼,政令之間,有此闕失,廼於收藏之月,轟殷告災。

    在今弭禳之道,稟係殿下一心上,懋哉懋哉。

    臣等伏奉三日減膳之敎,有以仰遇災戒懼之聖意,然應天之道,不在文而在實。

    伏願益懋實心、實政焉。

    」批曰:「言甚切實,當留意。

    」 ○領議政金緻仁等,以雷異陳箚引咎。

    批曰:「由予否德。

    卿於何有?安心視事。

    」 10月15日 ○己酉,大司憲李緻中、司諫洪樂淵等,聯名上箚曰: 懲討,天下之大義,而兇窩禍本,久逭三尺,以緻倫彜日斁,民志靡定,則懲討之典,可謂得其道乎?建極,卽帝王爲治之本,而近來世道波蕩,朝象漬裂,注措太偏,保合無期,則平蕩之政,可謂盡其方乎?有國之所維持,惟在紀綱,而朝家之法禁,莫施於強梗,長吏之威令,不行於獷悍,輦路擊錚,率多猥屑,闕門借標,亦自容易,今日紀綱,可謂末如何矣。

    公私之所依賴,專靠財用,而綃緞有禁,無補惜財之道,租布屢蠲,反有竭恩之慮,今日財用,可謂無餘地矣。

    至若官職之數遞,而有乖責成之意。

    繡衣之頻出,而多失奉使之體。

    科場淆雜,士習蔑丕變之期。

    武備踈虞,戎政無克詰之效。

    凡玆數者,莫非今日之痼弊,而苟究其源,惟在於導率之未盡其道矣。

    仁天之示警,無怪乎若是丁寧。

    伏願益加聖念焉。

     批曰:「所陳當體念。

    」 ○正言金遇國上疏曰: 噫!自聖明禦極以來,冬雷之作,無歲無之,玩而爲常,不知爲異,大官按故事而陳箚,喉院、三司,謄陳談而進戒,仁愛之天,丁寧告戒,而視之夢夢,應之伈伈。

    竊惟今之事勢,憂虞之極,而有危亡之慮,法度之失,而至倫綱之墜,擧國狃安,邪議橫流,小大之臣,袖手噤口,隻知爲身家計,不知有君父讎。

    朱子所雲:「賊勢鴟張,非一葦可抗」者,爲今日準備語也。

    臣請以一二事端之足可緻災者,略陳之。

    噫!丙丁之間,亂逆滔天,倫綱墜地,我殿下廓揮乾斷,元兇、巨魁,鹹伏斧鑕,危兆禍機,轉爲磐石,而尙慮大義未明,餘孽傍生。

    於是乎裒成義理文字,揭爲海東日星,國家之維持乎今日,惟是書也。

    臣子之藉手乎北面者,惟是義也。

    夫何近年以來,是書則置束閣上,是義則抛笆籬邊,向之得罪明義者,今也騫騰,前之力戰公義者,今焉湔拂,使隄防潰決,而殆甚洪水之汎濫,陰陽變亂,而敢售鬼蜮之閃倐,駸駸然民志靡定,汲汲焉主勢日孤。

    若言其衆論齊憤,眞贓莫掩,則尹蓍東是也。

    渠以奴事厚謙伯仲養厚之人,力斥扶義之血疏,則至曰更觀將來,右神作賊之逆帥,則敢謂無故被論。

    言出司直,罪關黨與,特以藏匿之大德,復廁衣冠之舊籍,旣無自新之跡,而遽緻汲綆之引,乃以滓穢之蹤,遂掌銓衡之柄。

    則凡係明義理、懲亂賊之關,惟當革心面、着眼目,百倍恒人,而夷攷行政,則顧戀宿處,手勢濫猾,其雜引匪類,壞破大防,難遍以擧,而最是韓用中之擧擬寢郞,一何無嚴放恣之甚也。

    惟彼保任閹竪,沮戲代理之罪,編書攸載。

    國人所知,而其孫之初仕收拾,殆若無故大臣長孫錄用者然,蓍東眼中,亦有《明義錄》乎?覬覦之輩,因此生心,澆亂之漸,不知稅駕,國家何負於渠,渠之負國家,乃至於此?而再經都政,厚樹私黨,籌司、惠局,惟意兜攬,朝廷之隄防漸壞,兇逆之跳踉轉甚,思之及此,寧不痛心?至若金鍾正,亦以釁累之蹤。

    濫蒙甄錄之恩。

    報效之圖,忠憤之義,雖不可責之於渠,而旣聞劇賊罔測之言,至有內舍避身之擧,則其疏之絶悖,不見可知,況於其時,身帶金吾之長,耳聞兇說,面對兇人,固當急急繫縛,忙忙入告,而乃反趑趄猶豫,任其逃走,晩後發告,跡實涉於黽勉,罪難容於緩忽。

    韓采則島配,而鍾正則晏如,不但刑政之有乖,抑亦義理之漸晦,不可以時移事久,而置之也審矣。

    金履成,以悌行之姪,行己持論,本自陰秘,以渠地閥,釋褐過十年,循例陞六,亦不擧論,臺選猶濫,堂錄胡爲於是乎?兇猾之習,讎視義理,狠毒之言,無所顧忌,敢於對策之文,拖說《明義錄》,義理簸揚闉捭,如嘲如侮,或曰恩讎,或曰公私,張皇爲言,閃忽莫測,而要其歸趣,必欲毀是書、壞是義而後已。

    噫!義理如是其不明,淑慝如是其不別,則人心拂鬱矣,天理蔑絶矣。

    然則天心安得以悅豫,和氣安得以導達乎?臣謂尹蓍東,凡係淸顯之望,依前刊改,仍施島配之典。

    金鍾正屛諸四裔,不置朝籍。

    金履成瀛選,爲先改正,施以屛裔之典。

     批曰:「都是因機傾軋,豈可循例賜批乎?」仍敎曰:「傾軋之習,敢售今日乎?朝家之陶甄一念,可透金石,金遇國獨不知之乎?不知而言之,是不畏也,知而言之,是不信也。

    不畏君命,不信王言,尙可曰有分義乎?重臣尹蓍東、金鍾正事,一筆句斷,下語齷齪,似此習氣,不欲堪視。

    一筮仕備擬,何如是吹覓乎;遑遽中無妄,何如是驅勒乎?至於前校理金履成之對策,予所嘉尙而賜批者,履成之以此遭彈,誠冤矣。

    所慮者,相反之流弊,所說者,往時之舞弄。

    言固是,理亦然,履成有何罪乎?且予近觀其人,果好之欲用之,雖有遇國十輩,何拘於湔拂?大抵無彼無此、無甲無乙,人無見枳,物無不遂,擧一國搢紳大夫,鹹鑄樂育之中,爭造平蕩之域,卽予一副當苦心血誠也,如遇國不率敎者,豈可待以言官?正言金遇國,亟施譴削之典。

    惟今多費辭敎,豈或動於一遇國?欲定規模,先審幾微,預杜物我跳踉之漸,然後庶得以從欲。

    此意,令出入三司之臣,知之。

    」 10月16日 ○庚戌,時,日寒。

    命刑房承旨,馳往金吾、刑曹,疏放輕囚。

    刑曹以放釋啓,而實未盡釋也。

    令政院問啓,刑曹判書吳載純等對曰:「輕囚放釋之命,出於當寒恤囚之聖德,而諸囚或有罪名稍重,關係不輕,而俱未究竟,故有難白放,各令保授於可信人處,最其重者,移囚典獄。

    」敎曰:「承宣之承命放送,異於本院之囚徒書放,況有拘留幷放之特敎,則今聞該房査奏之言,京兆下輩之極意欺瞞,或匿置民家,或置公廨,已萬萬駭然。

    刑曹,則雖間於京兆之無形,然敢以拘留之人,保授。

    似此小事,朝令不可行乎?當該京兆堂上越俸三等,入直郞廳汰去。

    刑曹堂上,亦越俸一等,郞廳拿處。

    」 10月17日 ○辛亥,以鄭昌聖爲議政府左參贊,徐有寧爲右參贊。

     10月18日 ○壬子,耽羅自正月設賑,至是濟州牧使李命俊,以畢賑啓。

    〈濟州、大靜、?義三邑總饑民,四萬七千三百餘口,賑穀八千四百石零。

    〉命依嚴思晩例,命俊加資。

     ○副修撰趙鎭宅上疏曰: 伏奉傳敎,以京兆匿囚事,有堂郞處分之命。

    噫!當寒慮囚,特許放釋,則爲有司者,固當恪遵奉行,而乃反委諸下屬,恣意欺瞞,以至摘奸現發之境,固已萬萬駭然,而至若隱匿之由,明有指使之跡。

    當初始訟,旣緣不義之財,畢竟聽許,自歸非理之科,以至曲循私徑,敢蔽天聽,究厥罪犯,不可以越俸汰拿而止。

    臣謂當該堂上,先施削黜之典,入直郞廳,施以竄配之律,特命攸司,覈得委折,其居間慫慂之人,照法重繩。

     批曰:「沈能喆事,聞於渠供,事屬完伯,似與疏中所謂不義之財差殊。

    拒令匿置一款,姑未査得,當於該曹啓目,判下。

    該堂事,始旣越法,末又幹犯,此等訟官,不可尋常處之。

    依施。

    郞官,已汰拿,勿論。

    」先是,幼學沈能喆,營其祖墓石,而全羅監司沈頤之,卽能喆之族叔,助千兩錢,使江民兌送,而失期不償。

    能喆囑其內舅漢城左尹魚錫定,捉囚江民督捧,有輕囚放釋之命,而拘囚不放,命査問能喆。

    刑曹啓言:「沈能喆之急於捧錢,藉其有力,爲此法外之擧者,固已痛駭,而因渠之事,有此欺蔽之擧,不可尋常處之。

    請定配。

    」敎曰:「沈能喆堂疏,旣以不義二字爲言者,卿等亦必領會。

    國有一分法綱,渠焉敢若是?以渠所供觀之,非不義之物,卽完伯沈頤之之物也。

    然以事理推之,立石之需,不給其兄,而給渠處雲者,甚不成說。

    若非頤之之物,必是常疏所謂不義之物。

    此一款,究意後更爲論理草記。

    」刑曹又啓言:「沈能喆前招,似無隱情。

    反復鉤問,而至於不義之財,專事掩諱,竝與嗾囑該吏,再三匿置之狀,一直牢諱。

    昨日納招,可見其拒令匿置之本情,卽此一事,實難容貸。

    請沈能喆考律遠配。

    」允之。

     ○雷。

    敎曰:「微雷隱隱,又發於五日之間。

    至理玄邈,雖不敢傅會爲說,隻就面前人事易曉而易解者求之,上下反求其好,牴牾難合,至於睽乖。

    予所好者寧靖,而世則渝激;予所好者含弘,而世則窄狹。

    如是而安望共濟殷須,治能徯志乎?上下交則泰,不交則否。

    否隔壹鬱,不失其道,上幹于和,靜究厥由,由予否德,仁愛之警告,不難曉解。

    在今日修省之方,其要莫過於求助。

    咨!爾近密、三司之臣,體予如渴之思,如以公亮勵翼之謨,補予闕遺,其爲益,豈比於減常膳之備常例乎?等是言也,背予所求,畢竟爲拒言之歸。

    日前臺批,責之以因機傾軋者此也。

    竝須知悉。

    」 ○諸承旨啓言:「人心不齊,物情難平,夤緣事會,或售傾軋之習,牽率故常,間多漫漶之弊。

    今於遇災省躬之餘,特降諄複敷心之敎,凡今廷臣,孰敢懷黨比之心,而若乃懲勵董正之方,不惟在於溫音以解之,薄罰以警之而已。

    伏睹殿下,務調醎酸,治欲底於寧靖;量恢淵藪,德已洽於含弘,而惟是拘牽私昵,自陷渝激之罪;畦畛彼此,甘爲狹窄之歸者,卽一不率化之徒也,苟究厥由,蓋無一分畏戢之心故耳。

    臣等以爲:『明好惡、嚴黜陟六字,爲今日捄弊之方。

    」批曰:「爾等之言,雖不十分有槪,大體六字陳勉,亦好矣。

    當留意。

    」副應敎鄭萬始等啓言:「噫!上好下從,聖人攸訓;表端影正,先哲有言。

    顧今爻象,一反於是,此曷故焉?今我殿下,寬仁太過,誅討之義,專事鎭安,而隄防漸壞,旌別之際,一務包容,而臧否易混,以緻傾軋成風,偏詖日甚。

    伏願惕然改圖,以明義理、正好惡,爲今日對症之劑,則應天以實,不外乎是。

    懋哉。

    」批曰:「前箚子太草率,賜批後原本之留中,出於爲爾等之意,而今日求助之後,意謂悉心對揚,又如是草率,誠慨然矣。

    」 ○領議政金緻仁等,上箚請策免。

    批以勿辭。

     ○大司憲李緻中、獻納申禹相等,聯箚陳戒。

    敎曰:「俄下求助之敎,豈敢備例,而兩司之箚,不可但謂冗長,又不可但謂草率。

    若曰傳敎未及見雲爾,則頒布已久,職在言責,有此孤負,不可無警飭之擧。

    當該兩司諸臣,一竝遞差。

    諫長之獨不聯名,又何意也?首創獨疏之謬例,以啓臺啓之效嚬而惹鬧,以此以彼,難免其責。

    大司諫李度默亦遞。

    」 ○以洪檢爲司憲府大司憲,嚴思晩爲司諫院大司諫。

     10月19日 ○癸醜,次對。

    領議政金緻仁啓言:「爲先山石役,送助財力,不是異事,而完營錢之說,屢登於秋曹文案,至徹睿覽,其在國體,不可仍置。

    請全羅道觀察使沈頤之罷職。

    」從之。

    又言:「忠淸道前觀察使金光默狀啓:『泰安縣三面環海,水路絶險,以一隻孤船,責其三海護送,實是行不得之事。

    所斤行營,以稅船去來,咽喉之地,吏卒、軍民,生長水邊,洞知夷險,而護送各不過數十裡,泰安則以海門稍遠之地,裝送不慣水之船格而護送,合爲三百餘裡。

    歷行營,而爲兩邊指路,則後到船之在南邊者,無護送之暇,越所斤,而爲北邊指路,則前到船之在西邊者,亦無護送之勢,緻敗之數出,良以此也。

    若使行營,自黃嶼少進,而至蟻項,爲西邊七十裡指路。

    所斤則自蟻項少進,而至萬岱爲北邊八十裡指路,泰安則爲南邊二百裡指路,則允合矯捄之道。

    』雲。

    道臣所論,儘得其宜,而備堂中或有難者,請下詢。

    」命曾經道帥臣,各陳所見。

    戶曹判書徐有隣、吏曹參判金文淳、禁衛大將徐有大等曰:「營邑鎭長短大小,各有彊界,若使虞候、僉使,非其彊界,而替當護送,則營鎭稱冤,勢所必至,恐不如仍舊貫之爲經法矣。

    」都承旨沈豐之曰:「泰安數遞,實由於護送界限之太遠,臣意則與前道臣狀啓所達無異矣。

    」緻仁曰:「邑鎭彊界,則依前,隻於水路,別定界限,使之護送,恐無不可矣。

    」允之。

     ○以吳載純爲議政府左參贊,宋載經爲右參贊,李在簡爲刑曹判書。

     10月20日 ○甲寅,召見冬至正使兪彥鎬、副使趙瑍、書狀官鄭緻淳,賜彥鎬贐章。

     10月21日 ○乙卯,雷。

    減膳三日。

    敎曰:「予以責躬之意,特減常膳。

    至於大臣引義之箚,不必續續。

    爲無於例之例,不但反歸屑越,大抵緻此警告,一則由予否德,二則由予否德,何有於大臣?況日前引箚,亦是前例之外,今番則須各安心事,傳諭于時任大臣,以示責躬之意。

    」 10月23日 ○丁巳,敎曰:「名登囚供,雖已處分。

    此時道伯,不可數遞。

    全羅監司沈頤之敍用,姑令仍任,更責來效。

    」 ○獻納李殷模上疏曰: 故儒臣樸在源,忠愛之誠、激昻之節,向來一儒臣疏陳之外,更無一人言者。

    淪斥以沒,終無表奬之典,徒鬱朝野之論,今之待忠直,如是之薄,而尙何望勸來後也?臣謂贈以爵秩,風勵一世,則其於扶名敎勵世道,必有大益也。

    且如前郡守洪彥燮,以蔭路潦倒之人,誓不與賊俱生,卽日投紱而歸。

    若其去就之至徹朝廷,卽其勢然耳,非其本情也。

    殿下過加訶責,而摧折之,使其卓然之樹立,將不免掩而不章,此亦豈非聖世闕失耶?特加奬用,俾一世重爵輕義、忘君負國之徒,知所愧懼,則未必不爲轉災爲祥之一端也。

     批曰:「故校理樸在源事,伊時未能嘉奬,至於摧折,予實自覺其非。

    褒奬之擧,不待爾言,已有商量者。

    前郡守洪彥變事,如是處分,烏可已乎?」 ○司諫洪樂淵上疏,請寢前正言金遇國譴削之命,遞其職。

    敎曰:「草草數語,非匡救,卽營護,此非朋比之習乎?此等之人,不可以言官待之,貽世道無窮之害,初欲拿推,以詰奔競之由,而非其時也,姑止之。

    前司諫洪樂淵亟施刊削之典,雖於收敍之後,內外官職,更勿擧論事,嚴飭銓曹,以示朝家明好惡之意。

    」 10月25日 ○己未,領議政金緻仁上箚曰: 臣頃於賓對詣閤之際,瞥見諫疏謄本,咫尺前席,冒陳悚惶之忱,而退更點檢,皆由臣故,首尾論斷,各有精神,察影可知,奚待其形?臣固五日京兆,其亦枉用心矣。

    周歲匪據,無絲毫裨補,乃反緣臣,而緻朝著之不靖,此亦臣之罪也。

    亟許斥退。

     批曰:「朝著之不靖,卿雖引以爲己咎,置卿揆地者,予也。

    然則由予不由卿,卿何雲雲?安心勿辭。

    」 10月26日 ○庚申,敎曰:「爲小民除瘼恤隱,卽繼志述事之一端,初元頒令,先正宮房侵虐民間之弊,所謂元結與折受,凡以免稅爲名之屬於度支者,皆自度支捧給,仍令永革直納之規,或者以爲直納之痼弊,宮與營無異雲,而此有不然。

    營納之尙不釐正,蓋軍與民均有所重,有難爲民而妨軍也。

    至於宮莊,姑不盡數革罷,固幸耳,先除宮納之弊,烏可已乎?如是之後,實效及於小民,然後方可謂之有辭,而今也反是,此非有司之罪乎?丙申初宮房折受之出稅,還屬度支者,結數殆近三萬,則伊後度支,未聞有食效之說,反不如未出稅之時,此已極可駭,雖以未出稅處言之,到今自戶曹,句管出給之後,宮稅亦公稅,則近聞多有積年未給處雲。

    此豈民邑之不納而然?然則度支之臣,用公賦乎?下屬作奸乎?事之無謂,孰甚於是?執此究之,曹屬之操縱,必無減於往時,宮屬所爲,小民之弊,固自如,寧不痛惡?似此易知易發之事,不畏朝令若此,他尙何說?令廟堂嚴査委折,此後有此等之弊,嚴立科條,使初元法令,期於行之無弊。

    」 10月27日 ○辛酉,命備局有司堂上來會,尹蓍東屢違召。

    敎曰:「廉防雖重,獨不念??蹶之義乎?被人汚衊,曲費昭晣,則於敵以下,尙且知感,況爲之洗沸之恩言乎!不用則無此遭罹,如是督飭,出於不欲更枳之意,三召有命,徑還城外,不得祗受雲,事體所在,不可無飭。

    」仍罷其職。

     10月28日 ○壬戌,展拜于景慕宮。

     十一月 11月2日 ○乙醜,召見大臣、備局有司堂上,敎曰:「乙亥減貢,甲午罷婢貢,卽我先大王盛德至意也。

    丙申罷刷官,非敢曰繼述志事,而在小民亦庶免椎剝之苦。

    然歲月稍久,奸寶漸滋,予之所欲矯捄者,非直爲上納之愆期也。

    每見宣頭案中,百歲、二百歲懸錄者,未有不爲之蹙眉。

    且內奴、寺奴,名色各異,而如五宮奴婢,有自內奴而移去者,有自寺奴而移劃者,內奴移去者,自內司句管其貢,固其宜也。

    寺奴移劃者,豈非戶曹之所當句管者乎?至於北關奴貢之許多名色,海西柴奴之應役偏重,濟州奴貢藿之越海來納,俱未知當初分定之本意如何,目今需用之緊漫如何,若就此等處,從頭理會,則古人所雲小變通、小有益者,正謂此也。

    西北奴復之數,亦甚夥然雲。

    旣給復,又責貢,亦有所未曉。

    今欲罷復而減貢,則可無窒礙否耶?予又有怵然不安于心者。

    當甲午婢貢之給代也,先朝聖意,必以魚鹽船稅移劃者,蓋以海稅,本是宮房之物,則以此代彼,便是還他本分,而至如選武布,每以罔民之政,屢形辭敎,故不欲移用於給代之需也。

    凡此諸條,皆是合商量處,卿等詳其所以然之,故日後登對時,從長講確,續成節目,無使我先大王盛德至意,閼而不行可也。

    」 11月3日 ○丙寅,展拜于景慕宮。

     11月4日 ○丁卯,以洪秉纉爲成均館大司成,旋遞。

    李秉模代之,又以尹師國代之。

     ○以鄭民始爲弘文館提學。

     11月5日 ○戊辰,命濟州牧回榜老人金胤冑等竝加資,造給花牌,令該牧使,優給宴需。

     ○命特補修撰金履成爲高敞縣監。

    因金遇國疏,引義屢違召也。

     ○持平曺霖上疏曰: 天人之際,甚可畏也。

    天理有一分之明,則人慾有一分之減,人慾有一分之肆,則天理有一分之揜,其勢相勝,間不容髮。

    夫醫國者,先知其受病之源,投之以對症之劑,而後庶可收效。

    臣竊觀今者受病之源,實在於人慾肆行,天理晦塞。

    朝廷之傾軋,選人之循私,貪冒之成風,賄賂之公行,皆出於利慾之私心,而無仁義之良心也。

    誠使少知治體者,得佐下風,明天理、正人心,則其於治國何有?《九經章》曰:「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

    」仁者在天地,則坱然生物之心,在人則溫然愛人利物之心,此孔門所以汲汲於求仁。

    其言有曰:「克己復禮。

    」克去己私,復乎天理,則此心之體,無不在,而此心之用,無不行也。

    其所以行之者一也,一者,誠也。

    惟聖明,留意焉。

     批曰:「言事極爲切實,可資做治之方。

    當體念矣。

    」 11月6日 ○己巳,行酌獻禮于毓祥宮,歷拜延祜宮、義烈宮。

     ○重推各營將臣。

    是日,各營排列,皆不用棍手、劊手,蓋以停刑之時,兇器不欲擺立也。

    上聞之,敎曰:「軍行,自有定制,雖欲過愼,宜不敢擅刪。

    」仍施警責。

     11月8日 ○辛未,右議政兪彥鎬在途上疏,乞納符解相職。

    批曰:「行旆漸遠,益覺悵然。

    仍佩往來,中書故事,不啻班班,安心勿辭。

    」 ○修撰沈晉賢上疏曰: 使臣工於謀身,巧於涉世,尙難望畏塗之利濟,況以踈迂之質,且欠容忍之性,隻知有必陳之義,屢犯無得罪之戒,自顧寡合,人孰善恕?果然大僚筵斥,語意深緊,至今追惟,夢魂猶噩。

    夫疑亂聰聽,臣子之大罪也,用意崎嶇,小人之情態也。

    爲人臣而冒此名,將無以自立於天地之間,是豈可容易加諸人者乎?俯仰慙懣,如不欲生。

    若臣聯箚中所論槪,指宇鎭平日心跡之黯黮也。

    惟其背明向幽,如鬼如蜮,暗結於風牛不及之地,自歸於龍蛇難化之域,而臣所歷擧而條陳者,特其彰著之一二事而已。

    苟以陰陽態色之不能到底說破,責臣以糢糊,咎臣以巽軟,臣當受以爲過,乃以明的之事,反加疑亂之目,此則萬萬非始慮所及也。

     批曰:「太煩屑矣」 ○以金鍾正爲判義禁府事。

     11月9日 ○壬申,次對。

    特補尹蓍東爲楊州牧使。

    以蓍東引義不參賓對也。

     ○以金履素爲平安道觀察使。

     ○敎曰:「伊時箚辭中,董飭之說,但當受而爲罪。

    苟使此人,難忘宿處,稔知妖邪之本情,則何不絶裾於處分之前,洞晣論斷乎?且雖後時下語,又不十分打破,亦非疑亂乎?窘遁乎?似此地處,似此幹科,須用加一倍法,趨向可正,黨與可鉏。

    大臣所請罪名,予則曰猶失太寬。

    到今甄錄之後,焉敢一味遂非?殆若己無所失,人或深看者然者,其可成說乎?昨冬經一滄桑,滄桑以前,付之昧爽,則猶可也,寧或拖長追提,以益其疑亂窘遁之嫌乎?又以事理言之,遭臺彈反詈,尙非美俗,況大僚論譴之餘乎?一事二事,敲撼爲事,此非特侮大官,卽輕朝廷也。

    近日注措,雖主漫漶,豈可任其跳踉乎?修撰沈晉賢,刊名仕籍。

    」 ○以鄭昌聖爲禮曹判書。

     ○緻祭于大老祠。

    敎曰:「先正生年,今爲三周,三明,卽其生日也。

    以十二日緻祭,祠役,旣以經費劃給,碑役則內需司錢千緡下送。

    」 11月11日 ○甲戌,領議政金緻仁上箚曰: 臣之昏憒,亦雲極矣,沈晉賢之疏,危險憯毒,無復餘地,遊辭隱映,用意艱深。

    噫!臣之當去者久。

    左擠右撼,應接不暇,臣固不足言,其奈辱朝廷何?乞遞臣相職,還臣本分,俾得以三字舊銜,自效於慶賀之節,公私幸甚。

     批曰:「以予爲卿之苦心,察影杜漸,不嫌其臆逆,在卿容物之度,勿撓勿奪,勿或深看,實爲目下彈壓之要方,卿何不深念此箇事理?望須安心,卽起視事。

    」 11月13日 ○丙子,敎曰:「數日寒威折綿,雖以重裘擁爐,深處燠室,猶患其觱烈,言念宿衛軍兵之寒凍,寧不悶憐?今夜特遣摘奸,遍察各處,果有絮不蔽體,尙着袷衣者,至於十六名之多。

    如是而寒屯能無奄殊之慮乎?卽令入直騎堂,分付各營,量給綿與布,俾卽庇身。

    推此反隅,三軍之類此者,可知其不勝指摟,而旣難博施,則惟今處分,出於投醪之意也。

    此後極寒之時,入直堂上,躬審衛士,或如此類。

    申飭該軍門,隨卽周給,仍爲定式。

    」 11月16日 ○己卯,是日,月食。

    先是,領議政金緻仁上箚言: 禮,伐皷於朝,以救食也,當此顒祝靜俟之時,闐沓喧鬧於大內咫尺之地,殊非所宜。

    乞命移設於崇政殿。

     命議。

    禮曹啓:「問于諸大臣,則左議政李在恊、領中樞府事鄭存謙、判中樞府事徐命善、領敦寧府事洪樂性議,與領相箚同。

    判中樞府事李福源以爲:『救食體重,崇政殿與時禦所有間,以明政殿設行,似便。

    』判中樞府事金熤以爲:『日月救食,載之《夏書》,是實聖人之法也。

    對越之誠,弭災之意,幷行於其中。

    今若移設於空闕,恐或未安。

    」上曰:「金判府之議,卽大經大法。

    李判府之議,亦權中之經。

    而近以此事,慈殿下敎,不啻縷縷,正殿則一也。

    順承爲當。

    依領相箚語施行。

    」 11月17日 ○庚辰,禦集春門,設柑製。

    居首幼學鄭毅祚,直赴殿試。

     11月22日 ○乙酉,吏曹判書李??、參判金文淳遞,以李文源爲吏曹判書,李秉模爲吏曹參判。

     11月23日 ○丙戌,皇曆賫咨官李鎭復手本曰: 乾隆五十五年庚戌,爲皇帝八旬,而內外諸臣,齊請慶典,預祝蕃釐,皇帝特爲允請。

    今年九月初六日,奉上諭定以五十四年己酉,擧行萬壽慶典。

     又言:「福建民林爽文,聚衆謀叛,去年冬,乘夜猝攻福建省臺灣府,拔之,連陷彰化、諸羅、鳳山等縣,遊擊知府等官,多被害。

    爽文,原係福建省莆田縣富戶。

    稱地方官侵虐,煽動人心,捐財糾衆,戕害官吏,占奪縣城,而臺灣府在福建省東南海島中,與琉球不遠,東西距百餘裡,南北距二千八百裡,收穫豐盈,無異內地,山盤海險,易藏奸匪。

    爽文占據諸羅縣海口地名鹿港,招納叛亡,衆至十餘萬,憑恃險固,出沒寇掠,皇帝初命閩浙摠督征勦,而勝敗相當,旋復旋失,皇帝深用憂悶,以閩浙摠督常靑之老不堪任,特命陝甘總督福康安爲將軍,前來行在,面授機宜。

    又命軍機大臣海蘭察爲參贊大臣,調發廣東、浙江、福建、泗川、湖南、湖北等省兵千餘萬,另選巴圍魯侍衛章京,屢經戰陣勇敢百餘人,幷令督率往征雲。

    上諭雲:『朕寅紹鴻圖,仰承昊眷,臨禦五十餘年,壽躋上耋,五世一堂,錫光篤慶,介景延禧,允爲史策罕觀,昇平盛瑞。

    玆王公、大臣及直省將軍、大吏等,以乾隆五十五年,朕八旬萬壽,籲請擧行慶典,預祝蕃釐,覽奏具見誠悃。

    前此朕七旬慶節,內外大臣奏懇,恭祝萬壽,朕以徒增縻費,未兪所請。

    今內而王公大臣,外而將軍、督撫、大吏,以朕壽屆八旬,臣工身際昌期,久承渥澤,感激歡忭,出自積誠,朕若仍不允準,無以申臣下臚懽祝嘏之願,轉以近於矯情。

    且載稽前史,三代以後,帝王克享大年,莅國最久者,不過六君,其年逾八旬者,僅梁武帝、宋高宗二君,而其在位,則不過三四十年。

    一則侯景擅權,一則南渡內禪,考其事蹟,殊不足比數。

    若朕躬膺上壽,海宇義寧,親理萬幾,孜孜不倦,五十餘年如一日者,實古所未有。

    此皆朕仰賴上天嘉佑,列祖垂庥,用能膺受,純熙康強,逢吉允宜,光昭盛軌,以答景貺,而洽輿情、著照所,請於五十四年,擧行萬壽,典禮所有,一切儀文,俱恭照朕。

    從前率天下臣民,恭祝聖母皇太後六旬、七旬、八旬萬壽慶典之例備辦,毋得稍有加增,緻玆繁費。

    若內外臣工等,不能仰體朕意。

    惟務踵事增華,鋪張過甚,轉非至誠愛戴之心,逮時朕亦必不受也。

    至此次慶節,率土歡騰,宜特沛殊恩,以光鉅典,除普免天下錢糧一節,前經降旨,俟朕歸政之時,於嗣君元年,再降恩旨,蠲免外所有次應,行加恩各事,宜著內閣及軍機大臣,擬開條款,進呈候朕酌定,另降諭音。

    』欽此」 11月24日 ○丁亥,吏曹判書李文源上疏曰: 臣於是職,不敢承當,不惟由於自知之甚明,抑有家訓之銘心自守者。

    嗚呼!先臣之晩年所遭,尙忍言哉?及其退處東墅,諄諄然語臣曰:「究厥媒禍之本,直由秉銓之久,凡爲吾子孫,或有當此職者,必以吾事爲鑑,必以吾言爲訓。

    」丁寧反復,言猶在耳,而不幸是職,濫及於臣身。

    雖以先臣之聞望,猶不免以此積忤,況臣不肖,其何可不量己分,妄蹈睢盱之場哉?且向來擬薦時多口,亦爲難安之端,不得不坐犯適傲,嶺海鈇釴,是所甘心。

    伏乞收臣職名,治臣逋慢。

     批曰:「中批,亦遵故事。

    卿其勿辭。

    」 11月25日 ○戊子,次對。

     11月26日 ○己醜,禦春塘臺,行宣傳官試射。

     ○行抄啓文臣親試。

     十二月 12月3日 ○丙申,判義禁府事金鍾正上疏曰: 顧臣今番所遭,卽在事初,已被臺參,而臣亦陳章首服者也。

    以臣昏鈍之姿,忽値倉卒之變,驚悸先發,知慮頓塞,末及回旋,自緻蹉跌。

    反躬默數,咋指靡及,第其惶駭顚錯,不知所出之狀,今此言者之言,亦不能全沒,則反謂之猶豫黽勉者,果何意也?不究其終始事實之如何,直驅於罔測之科,倘微我聖上至仁至明,則臣何以獲保縷命也哉? 賜溫批,尋命遞其職。

     12月4日 ○丁酉,除今年江民伐氷之役。

     12月6日 ○己亥,判中樞府事趙璥卒。

    璥字景瑞,判書尙絅從子。

    初名?,後以宗室湛本名濬,濬、?聲近,請改今名。

    英宗癸未文科,歷官度支、西銓,丙午拜右議政,以?、湛父子未討,引義不膺。

    性頗矜持自好,事親以孝聞,至是卒。

    有《荷樓集》,行于世。

    敎曰:「忠於君、孝於親,立朝敢言,處官潔己,以至家室之間,所守又確如,是豈易得之人?遽聞長逝之報,痛惜曷言?予則曰:『雖謂死於王事,非過語。

    』衰境執喪,疏食終三年,榮衛已積瘁,而去夏以後,傷損尤無可言,際因秉義棄官,棲屑於荒郊、深山,備經人間不可堪之苦,似此出處,似此執守,求之古人,不惟不愧,在予心益不覺私自激感而傷難。

    且聞添劇祟於先忌,夜登岡達朝,孝哉孝哉!施諡之典,不施於此大臣,將焉所施?令該曹,就卒判府事趙璥第,表以孝子之閭。

    」仍令弘文館,不待諡狀,當日議諡。

    謚忠定。

     12月7日 ○庚子,以金鍾正爲議政府右參贊,鄭昌聖爲右參贊。

     12月9日 ○壬寅,展拜于景慕宮。

     ○以宋載經爲禮曹判書。

     12月11日 ○甲辰,敎曰:「凡今世家,曲費恩造何限,而豈若趙鎭宅乎?生之又生,若保如傷,幺縻庠製,胡大事也,一邊出肅,一邊稱病?已前之屢朔虛縻,固無論,臨限跳踉,依舊是乙未以前習氣,其意極無嚴。

    昨筵果有多少敷示,渠若有省覺,泥首鑽地,求死不得可也,焉敢揚揚若無故,聚諸生考券乎?學敎授趙鎭宅,施以刊削之典。

    」時鎭宅不設庠製,屢飭乃設,故有是命。

     ○以洪秉纉爲成均館大司成。

     ○左議政李在恊上箚曰: 日昨賓對,以廷臣之便服赴公事,聖敎諄勤,而臣敢以未嘗目擊,必無是事,仰對矣,廼者以臣從弟前判書在簡,赴召時犯科,方有廟堂論罪之擧。

    臣職忝蕫率之地,同堂之間,亦不能戒飭,則尙何望表正百僚?而況臣奏對,語歸爽誤,迹涉掩護,惶懍之極。

     批曰:「雖無於法之法,作法是法。

    爲法官犯法,未之聞也。

    卿之不知,固無怪,何必如是爲引?惟卿重厚畏愼,予所歎服。

    使卿從弟,事事效卿,則卿豈有今日之箚乎?」 ○上覽宣惠廳郞廳望單,敎曰:「前日飭敎,固無論,昨夜又有飭敎,則抽對不出於黃白之間,焉敢乃爾?當該堂上李在簡重推。

    」又敎曰:「矯氣質最難,予於重臣,亦雲若使誠信早格,豈有前後責敎。

    他人遞推之事,在重臣則欲加罷削,他人曲恕之罪,在重臣,則自爾深看,莫非自取,誰咎誰尤?雖以近日事言之,勿論命令之大小、法禁之輕重,以標異爲高緻,此正殊塗同轍。

    公服赴公,有甚難事,敢以掌法之官,無難壞了。

    此務勝乎取便乎?然大臣旣雲無是,必是現告之誤捧,此一款,姑置之。

    幺縻郞官差出,屢煩飭敎,黽勉破戒,名宦取舍,猶不敢乃爾,況財賦微官乎?此雖小事,太欠嚴畏。

    凡今廷臣之曲保身家者,癡濫滋長,敢售於今日朝廷,況此重臣之本自了了者,無怪其不小心。

    前判書李在簡罷職。

    」後數日,左議政李在協又上箚曰: 臣之從弟,雖以他事被罪,其便服赴公之罪,固未勘也。

    緣臣之故,使有罪者不被其罪,雖使臣爲他人質言,難逭不審之罪,而特以忝在大臣之列,寬假而容護之,則朝廷法綱,又將由臣而壞了,乞降威罰焉。

     批曰:「文恬武嬉,睯不知畏,重臣如此,將臣又如此,具僚之幹科,卽次第事,國之爲國,捨法綱何?以蕫正之責,在揆地,望須留意。

    向筵無是之奏,予亦豈不知無心,但不當信處過信。

    至於質言,是爲差欠,未嘗不爲卿慨歎。

    亦何必深引乎?予自昔日,每見大官,於法綱所係處,雖微事細節,無或放過,意謂此大官職分固然雲。

    今之大官,不屑爲也,得無違於問牛喘之義耶? 12月12日 ○乙巳,以李性源爲議政府右參贊。

     12月13日 ○丙午,禦仁政殿,親押宗廟臘享祝,仍詣太廟、景慕宮,省牲器。

    又有社壇省牲之命,領議政金緻仁,以壇外近地閭家欠潔,上箚請寢。

    從之。

     12月14日 ○丁未,削禁衛大將徐有大職。

    以邏校誤執奉命人也。

     12月15日 ○戊申,召見前平安道觀察使李命植。

    命植奏曰:「臣審察西路事情,人心、風習,與前判異,甚或不知有父子兄弟之倫、上下尊卑之分。

    關西人士,非不閒習文字,而不過爲功令之文、尋摘之業,至於向上義理、鞭約之工,一無聞焉,故無所矜式,馴至於此。

    今欲移其俗尙,則有非一朝一夕所可矯改者,而其中想必有下帷自修,不求人知者,廣加搜覓,必得其人,擢拔奬勵,則將見聞風而興起,庶可爲移易作成之方矣。

    」上曰:「卿言甚好。

    令道伯,着意搜訪啓聞。

    」命植又啓言:「關西還穀折米,都數百萬石,其中三十萬石,儲在山峽,隻以七十萬石,布在列邑,每年取耗發賣之數,殆近四萬石,必爲四十萬石分給,然後可得四萬石之耗,餘數三十萬石,依法分留。

    留穀絶少,連値豐登,幸無未捧,而若或一遇歉歲,則彼四十萬石,不敢以本捧懸錄,其所未捧,專在於元分之穀,國穀耗縮,將不成樣。

    宜就發賣條中,除其不可不爲者,其餘幷用半留之法,此後則雖有不得不應許者,限十年勿爲添數發賣。

    則亦可爲矯捄之道矣。

    」上曰:「令廟堂稟處」 12月16日 ○己酉,次對。

    領議政金緻仁啓言:「忠淸監司洪檍,枚擧忠州牧使鄭履煥牒呈以爲:『楊津倉軍餉萬餘石,或因移轉、或因蕩減,今隻爲千餘石,明年大司條中,限四千石,以儲置樣劃付於該倉,添作軍餉,待年豐常賑條中,鱗次作米,俾滿七八千石』爲請。

    本邑爲畿甸藩蔽,觀於戊申事,可知其所論列,不無意見,而所謂浮價,特以本邑結役之倍重於他邑,自前未免始議而終寢,今若添徵於田結,則田賦之偏重,反甚於船人之逋欠,今請劃四千石大同米,依糶糴例,使之補納於大司督捧之時,待秋幷耗捧納,以其耗四百石,劃給船人之浮價,在民無加歛之弊,在惠廳,自翌年亦無減於常年原上納之數雲者,可謂多費料度。

    累千石劃留,雖似重難,臣意則特爲許施,快祛一大邑積弊,恐爲得宜。

    」左議政李在恊曰:「儲置軍餉,名色各異,不可使之換名糶糴,非但此也。

    本州船弊矯正者,專爲大同大納之愆期,而今反劃給累千包大同,俾作船人輩浮價,揆以事體,終涉苟簡。

    」緻仁曰:「左相所奏,固爲守經之論,而參以軍儲民瘼,俱有不可已者,四千石內折半,則以大司米劃留,折半,則以某樣米從長許劃似好矣。

    」敎曰:「道伯報辭,蓋從邑倅說也。

    及今釐正之時,便民之政,在所當念,大抵楊津倉穀之枵然,常所關悶,年前與故相鄭領府,有酬酢者,至今記有。

    本倉,介在上遊,備京司不時之資,濟關東救荒之需,萬數之減爲千數,可謂不成說矣,今此劃置之無義,左相言亦似然矣。

    此非鎭將儲留,則本邑民情,亦不可不念,今卿所奏,出於裁酌之意,依此施行。

    」在恊啓言:「故忠臣洪霖子,曾在先朝,有令勳府,永付司果之下敎,今則其子儆,已作故,其孫所當仍爲付祿,而此是一時特敎,與功臣嫡長有異,不可不一番稟定,敢此仰達。

    」緻仁曰:左相所奏,出於奬忠之意。

    請令軍門,相當窠調用。

    「從之。

    敎曰:」明年,卽戊申也。

    其在感舊記昔之意,豈可伈伈度過?雖無此言端,欲爲下敎。

    卿,仁平之孫,感慕自倍他人。

    伊時,死於王事者、勞勩卓異者、勳臣子孫無官者、合褒奬者、合收錄者,預加留心抄出,裁量區別,以備顧問。

    「 ○以韓光會爲判義禁府事。

     12月19日 ○壬子,湧珠裡、歸州洞、赤池、赤島禦製碑役成,施賞典。

    鹹鏡前觀察使鄭民始、書寫官判敦寧府事尹東暹、吏曹參議李秉模、地方官德源府使崔重敎、慶源府使李晟,竝加資。

    高原郡守樸孝晉陞遷,中軍鹹興判官韓用和準職除授,疏儒鄭汝翼,初仕調用。

     ○以李命植爲弘文館提學。

     ○吏曹以李聖圭、尹塾、鄭述祚,備擬於宗簿寺提調。

    敎曰:「宗簿提擧,卽古之大宗正,淸選也、重任也。

    笞治宗屬,姑無論,有罪者不啓聞,月臺用刑,無異霜臺。

    今此望單,以未經判書,老難堪任之人擬入,何等踈忽?吏曹判書李文源重推。

    」 ○以趙鼎鎭爲吏曹參判。

     12月20日 ○癸醜,命兵曹判書鄭昌順、守禦使金鍾秀竝重推。

    初,守禦廳褒貶啓本,有題目之全句改下者,兵曹開坼,而吏不以告,鍾秀囚兵吏。

    昌順以爲:『諸司殿最判下者,各其司吏謄書往告,例也。

    此則守廳吏之責也,無關於本曹政吏,此堂上見輕也。

    』又囚守廳吏。

    兩臣各陳疏爭之,上於鍾秀,批曰:「囚吏一也,先囚似罪吏,後囚近替治也。

    」於昌順,批曰:「細事,豈煩扶抑?」使兩解之。

    至是,鍾秀上疏曰: 臣行止無據,爲人所賤,畢竟貽辱朝廷,自臣身始。

    臣雖欲善耐,無奈國言何。

    使吏替囚,仍蹲不去,臣雖無恥,決不忍爲勘臣罪犯,俾師律益嚴。

     昌順亦上疏曰: 今此本兵之政吏,乃爲該營之替治,此固自有本兵以來所未有之事也。

    大政已稟,期日斯迫,臣之情勢,實難蹲冒,乞賜鐫改,俾快人心。

     敎曰:「兩重臣事,誠不滿一笑。

    隻麿小事,打起大鬧,互相疏辨,殆成攪車掎角之勢,莫曰陽氣所使。

    獨不念年位乎?少年名官,似此硬生之擧,猶或恕以銳鋒銛稜,而以若事實,做若鬧端,兩疏所謂辱朝廷,而羞當世者,正是自道。

    姑不嚴處,欲竝渙釋,兵曹判書鄭昌順、守禦使金鍾秀上疏,竝還給,爲先重推,竝卽牌招。

    」 ○掌令柳匡天上疏曰: 爲今日矯捄之急先務,一曰變通官制,以恢用人之公道也。

    二曰振刷糴弊,以解生民之倒懸也。

    三曰奬用廉吏,以祛貪汚之風也。

    四曰湖南漕船,改用地土船也。

    夫我朝定制,雖雲以科取人,實則用之以三岐,文、蔭、武是已。

    一自外重之後,蔭路寢廣,以外官言之,武窠倍於文窠,蔭窠倍於武窠。

    噫!爲政莫大於興學校、講武藝、治財賦。

    文官責其學校之興,武臣責其武備之修,蔭官責其財賦之治,而人才長短,如器用之不齊,武非必昧於文敎,蔭非必踈於武備,而在朝家甄用之道,不宜有偏重不均之歎。

    夫作吏瓜限,蔭官最久,文官最短,以故去時便同五日京兆,歸處看作逆旅傳舍,邑何以爲邑?民何以爲民乎?若行輪次之制,則蔭去之邑,必有嗣後之虞,武歸之州,必多方來之憂,瞻前顧後,汚吏有所懲畏;革舊圖新,貪風可以漸去。

    古制,外輕內重,郞署、泮官,例作三司遞付之窠,名忝從班者,無日無官,無月無祿,玉堂外補,而爲守宰,臺臣外遷,而爲察訪,陞六初未通淸,朝典籍而暮縣監。

    今也則內輕外重,出入三司之臣,或終年而未帶一銜,或閱歲而未沾寸祿,不免桂玉之愁,率多凍餒之憂,外窠一出,擧世如狂,鑽刺剌求乞,得者猶罕,都事奉朝賀,便成俚諺,一斥數十年,甄復無期。

    先朝故重臣李益輔,有意變通,而見沮未遂,故相臣李思觀,力主是論,權兇用事,閼而不行,重可惜也。

    臣意,則除卻蔭之營下邑,武之防禦使,文之三府尹及東萊、水原,其餘則外地守令,文武交遞,內地守令,一幷文蔭武換差,百餘武窠中,除出十餘窠,近二百蔭窠中,除出二十餘窠,定爲文窠,而文參下察訪十五窠,竝爲陞付參上之窠,則是所謂少變通也,交遞大變通,雖或未施,推移少變通,斷不可已也。

    至若都事,古稱外臺,一自災傷革罷之後,便成冗官,謾歸文官之卒職。

    先朝癸巳,果以侍從差遣事定式矣。

    時以郞署之無區處,大臣筵白,行之一二都政,旋又廢卻。

    繼自今永作侍從窠,而已劃廩俸,還復古規,必以有文識、地望之人,從班中擇差,使之往留該營,如皇朝之督學禦史,則是大有補振作之方矣。

    今日痼瘼,無如糴弊。

    一則吏逋之虛簿也,二則那移、反作之虛留也,三則立本錢還之最爲巨瘼也。

    捧糴時,空殼穀之彌縫,封庫日因例納之,虛錄分糴時,不完石之欠缺,無非吏逋之弄幻,民被精穀之供,而吏作倉中之蠧。

    若令各邑,別設吏奴庫,吏奴之還,斂散於此,不混民庫,則吏無容奸之路,而吏逋徵於吏、勿侵村民之意,申嚴禁條,則可紓無辜之冤矣。

    那移、反作之弊,西北偏劇。

    以其穀名繁,而有折米之規也。

    穀之貴者,從中偸者,派及殘氓,錢還立本之弊,三南滋甚。

    窮春穀貴,米價高踴,故托以爲民加分,而留庫中高價作錢,派及二兩零於民間,以爲待秋一石之當納,而餘剩盡歸肥己。

    不革此弊,民其難保。

    請令廟堂,嚴關諸道,犯者狀聞論罪,以期糴弊之振刷焉。

    噫!懲貪之道,孰先於奬廉乎?今之爲吏者,有能吏焉,有酷吏焉,又有所謂勢吏焉,摠以論之,不過曰貪吏。

    古語曰:「誅一貪吏,不如奬一廉吏。

    」令廟堂,亟擧淸白吏之選,仍飭銓曹,採用廉白之人,則貪風自可祛矣。

    若夫湖南漕稅之改用地土船,何也。

    京江船,摠是諸宮家所管,豪勢家所使,憑藉公稅,嚇喝官長,斛上濫捧,其弊已劇,貪其雇價,濫載數千石。

    發船之初,犯手旣多,終至莫可彌縫,則死中求生,破其船而已。

    破船之例,故破,而故破由於京江船也。

    此實爲地土船可用之明證。

    湖南列邑中,若於羅州、順天、康津等浦口,各設漕倉,造置漕船,革罷京江之雇載,則故破之患,庶可除矣。

    請令廟堂,從長變通焉。

     批曰:「爾以踈逖之蹤,輒有陳列,極可嘉也。

    四件事,差待此後賓筵,先令廟堂,預講便完之策焉。

    」 ○奉朝賀徐命膺卒。

    敎曰:「不但乃弟之兄,視之自異,曩在冑筵,多賴稽古之力,以至禦極,先膺奎選,潤色之功,又最著。

    觀於易扁保晩,可以知其人,眷遇又可知。

    年來不幸有遭罹蹤跡,未免齟齬。

    予未嘗不爲之憫之,今聞長逝,殊用嗟惜。

    已冬一着,謂之保晩之一大節拍,亦可也。

    隱卒之典,自可按例擧行,而文衡之已經賓客者,皆令印行遺稿,以內帑物力助給,況此奉朝賀乎?卒奉朝賀徐命膺子,待闕服復職調用,遺稿,依故重臣黃景源例,斯速印給事分付。

    」命膺字君受,判書渻五世孫。

    英宗甲戌文科,歷官九卿,至輔國階,緻仕奉朝賀。

    博涉群書,工《易學》,上在春邸,以賓客,常被眷待。

    凡有經史疑義,手書質問。

    及建奎章閣,首拜提學,多所贊畫。

    至是卒。

    有《保晩齋集》及《叢書》,藏于家。

    保晩,上賜號雲。

     12月21日 ○甲寅,以樸祐源爲吏曹參判。

    祐源上疏辭。

    批曰:「觀此疏辭,極爲屑越。

    其曰父母之言雲雲,尤礙眼,姑不處分。

    」祐源終不出肅,命罷職不敍,以金憙代之。

     12月22日 ○乙卯,親臨都政。

    〈吏曹判書李文源、參判金憙、參議李集鬥、兵曹判書鄭昌順。

    〉以吳載純爲禮曹判書。

     ○敎曰:「此重臣,純是野樣,不可耕且爲雲者,若爲重臣準備。

    加之素昧世情,未諳於斡旋,任其冥擿,坐視瘡疣,豈前此拔用之本意,以其家世箕裘,不得不暫畀,而新除日初筵,已以從近曲諒,示微意。

    天官冢宰,果何等重任,則寧或乍授旋解,徒令侈其銜也。

    然政畢許免,自昔頻有。

    吏曹判書李文源許遞。

    」 ○備邊司啓言:「慶尙道松田,送備郞摘奸,則火燒處及他松田,擧皆童濯,甚至於封山,任其冒耕入葬,又稱以災民之去皮取食,偸斫無數雲,左右沿屬火田,偸斫及去皮最多處守令,竝拿問。

    前統制使柳鎭恒削職,左水使李章漢罷職,前道臣金尙集,亦爲罷職。

    其外邊將、守令差等者,竝重推。

    至於加背梁一鎭,長鬐一縣,最爲蓊鬱雲。

    加背梁萬戶、長鬐縣監,合有褒賞之擧。

    」批曰:「依施。

    已勘罪外,左右沿四十邑鎭,請推輕矣。

    其中最多處守令,先罷後拿,其外侍從及堂上守令,越俸三等,堂下守令,令道臣決杖,邊將令帥臣嚴棍。

    有罰則有賞之請,甚是。

    左沿長鬐前縣監李秉成,仍任前職,待準瓜道內沿邑封山窠陞遷,右沿加背梁萬戶鄭觀裕,待準瓜,亦於道內封山鎭將陞遷,以示懲勸之政。

    」 12月23日 ○丙辰,以吳載純爲吏曹判書。

     12月26日 ○己未,敎曰:「朝官年七十者,例有歲饌,而錦城尉,年近七十,卽先朝儀賓中耆臣也,豈無殊異之典,亦何待年至?自來春歲饌米肉,特爲輸送。

    」 ○敎曰:「今年諸道年事,稔歉各殊。

    種田不食實,採綿不盈掬,且況瘡痍之餘乎?歲末停捧之命,十分忍住者,亦出於爲嗣歲備民食之意,而催科之餘,甕罌必當匱乏,蔀屋之間,能無饑困之患乎?餞迎在卽,而阻饑呼寒,則豈可謂樂歲乎?予每一念,至不遑寧處。

    南邑之稍實處,尙可說也,外此諸邑,若非邑宰之拔例周恤,民何聊活?令諸道,勿拘開倉之限,方便撫摩,期有實效。

    」 12月27日 ○庚申,時、原任大臣,聯名上箚言: 上辛祈穀,親享有命,而社壇近處,癘氣尙熾,決非至尊臨幸之時,乞寢成命。

     批曰:「禦極以後,未嘗不躬祼,粗效爲萬民祝有年之誠,而事勢旣如此,有難強行。

    每念故儒臣帖詞,祈年不必勞星駕,對越誠深濩蠖中,若爲今日準擬。

    箚請依施。

    」 12月28日 ○辛酉,命禁直諸臣應製,施賞有差。

     ○命祈穀攝儀,陞列大祀。

    敎曰:「祈穀祭,不列於祀令,非親行,則單獻、小牢,無樂舞。

    我朝祈穀,始自肅廟,而于社不于郊,攷倣斟酌,聖意可以仰認,第於攝儀,尙有缺典。

    若用春秋仲時享儀,三獻、太牢,具樂舞陞列於大祀,允合禮宜,令禮曹,問議大臣。

    」 12月29日 ○壬戌,次對。

    左議政李在恊啓言:「都政,巨濟府使許??,資歷甚淺,請改差。

    」上曰:「許??之資淺,卿言雖然,而疏通節目成出之後,銓曹之一不收用者,已駭然,成憲爲重,政格次之,何必改差乎?向亦有下敎者,已通兩司之文臣,已越宣薦之武弁,決不可仍至枯黃,此等之人,銓曹收用,尤當先於人。

    此蓋仰體不擇地、無棄物之聖意。

    凡事若無別般申飭,則難責實效,文武通選淸顯之類,別錄姓名,一通書入,內外相當窠,次次調用。

    」 ○以樸祐源爲吏曹參判,李性源爲弘文館提學。

     ○兵曹以來戊申朝臣章標頒給別單啓。

    敎曰:「武臣亞將、蔭嘉善,已經實職,當參廷班人,亦不可無帶隷。

    一體頒給。

    」 12月30日 ○癸亥,齋宿于摛文院。

     ○禮曹以祈穀攝儀,陞大祀當否,議大臣。

    領議政金緻仁以爲:「《周禮》,凡享大神、大示,王不與祭祀,則宗伯攝位。

    』註曰:『王有故,代行其祭祀而已。

    』未聞其有減損儀節,而祈年田祖,有籥豳擊皷之節,亦見其不可無樂也。

    且社稷三享,雖非親臨,必備三獻,用樂舞,此亦爲可據之一端。

    一依三享攝祼之儀,陞列大祀,恐爲得宜。

    」他大臣議竝同。

    敎曰:「先朝甲午年,增牲品之敎,聖意可以仰認。

    且壇儀之昔缺今備。

    不獨本祀儀爲然,春秋及臘大享誓戒,無親臨之儀,至先朝,始遵復中華舊制。

    時享儀文之增衍,猶尙然矣。

    況祈穀大祀乎?自來春上辛祈穀,用春秋及臘大享儀,陞列於大祀,祀文、樂章,仍用與改撰間,卿等詳考以啓。

    」禮曹啓言:「取考本署儀軌,則攝行時樂章,亦用於親享時及祈穀祭親享之時。

    則祈穀祭措行時樂章,亦當依春秋臘享時例,仍用似無容更議。

    祝式則時享有應用之祝,祈穀祭則臨時撰進,古例也。

    親行時,則文任撰進攝行,令知製敎撰進,恐宜。

    」允之。

     〈正宗文成武烈聖仁莊孝大王實錄卷之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