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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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曰:「然則李判府所謂虛影雲者,果何語也?」熤曰:「此事臣固知之。

    濟恭因國榮家人之說,以奴僕、婦女等語咆喝,故李判府事怵其口氣,仍爲彌縫。

    諺所謂:『捉蟹放水也。

    』」上曰:「卿等以李判府言爲是,故常時則置之度外,及至自上提起時,必欲惹出風波,豈非慨然乎?」福源等曰:「臣等之言,非則其在反坐之律,雖流放竄殛,無所不可。

    如其不然,則濟恭之罪惡,不可不討矣。

    」敎曰:「卿等之言果是矣。

    而朝廷之所尊,在於體貌,豈可以此事,遽加反坐之律乎?」福源曰:「嚴敎之下,不勝惶懍。

    而試事有命,待畢講,卽當胥命矣。

    」敎曰:「今日對卿等,多有不好之言,還用不安矣。

    」 ○諭平安道節度使蔡濟恭曰:「朝廷莫嚴紀綱,閫任體重師律。

    以近日朝象推之,足可反隅。

    而到營時,外邑如有規避於體例間事,侍從外守令犯科者,當令拿緻營門決棍。

    此蓋存紀綱、重師律之意,申飭外邑,俾各無犯。

    」 ○左議政李福源、右議政金熤胥命。

    遣史官傳諭。

    又以關東年分狀啓稟處,促使登筵三諭。

    始與備堂入對。

    福源等曰:「俄者齊聲請討,反承嚴敎,倉皇逬退。

    嚴敎薦下,故冒沒入來矣。

    」上曰:「大抵蔡濟恭一人,是何大事,而至於此擧,卿等雖如是,濟恭豈可爲逆?向來卿等,以此至於免相,今不可復效前日。

    」福源等曰:「濟恭,若非眞箇逆賊,則前後聖敎之下,豈敢不奉承?」上曰:「卿等復欲爲俄者擧措耶?」刑曹判書金履素曰:「義理不可不明,懲討不可不嚴,而今日諸臣擧措,甚於已往之不誠。

    」語未畢。

    上曰:「予則以爲不當然矣。

    此事何關於卿?卿則罷職。

    」福源申救之。

    熤曰:「臣等俟勘之際,重臣以此被罪,實無異於臣等之被罪,誠幸矣。

    」敎曰:「卿言何其過也?刑判語侵大僚,故有處分矣。

    」行副司直李性源曰:「臣等方欲以此齊發之際。

    刑判坐次稍近,故雖先發,而其實臣等同然之辭也。

    刑判之獨被譴罰,豈非處分之過中乎?」敎曰:「卿又何與焉?」亦命罷職。

     ○以徐鼎修爲吏曹參議。

     ○大司諫徐有成、掌令洪樂恒等,陳聯箚,請寢蔡濟恭西閫之命。

    批曰:「聞今日筵敎,廷臣孰敢不領會?」 9月11日 ○辛巳,備局堂上具善復等,上聯名疏,論蔡濟恭事,乞與金履素,同被罪罰。

    敎曰:「以昨筵兩重臣之譴罷,謂罪同罰異,則俟勘可也。

    焉敢聯疏辭職乎?幷越俸十等,原疏還給,捧納承旨罷職。

    」 ○承旨趙衍德等議啓,請還收蔡濟恭外補之命、兩重臣罷職之命。

    不報。

    衍德等之議啓也,右副承旨李謙煥,謂與濟恭有姻親之誼,陳疏徑出。

    衍德等啓言:「謙煥當此懲討之時,以區區私嫌,有此陳章,原疏當卻。

    而係是僚員之疏,以備睿覽。

    」敎曰:「此疏隻以親査應避,義難聯參爲辭,宜其見侮於僚員。

    大抵院議措辭,非尋常繳還之啓,卽所謂聲討之擧也。

    視嫌二字,豈或擬議?年前箚批,昨日筵敎,昭晣之、區別之無餘蘊,則當直說以重臣無可討之罪雲雲可也。

    其氣魄如不能吐出此口氣,聲討之啓,烏可獨避?若此則眞正誅討之請,爲姻親者皆將徑出乎?已蒙伸雪之後,有異見,亦可苟同乎?由前由後,大關後弊。

    李謙煥削職。

    」 ○以洪秀輔爲司憲府大司憲,洪秉纉爲司諫院大司諫。

     ○令議政鄭存謙,上箚論蔡濟恭事。

    批曰:「昨筵兩重臣譴罷之擧,出於息鬧也,尊大官也。

    」 ○判府事徐命善上箚曰: 近伏聞朝廷,以蔡濟恭事,上下相持,而反坐之敎,至下於前席,大臣、卿宰,蒼黃胥命雲。

    臣以首發此論之人,其可諉以不與朝事而默然乎?大抵濟恭逆節之昭著者,一則潛結妖宦,自作窩窟也,一則肆發兇言,詬天罵日也,一則遙連賊黨,綢繆和應也。

    或援引明白,或脈絡端的,兩案之無絲毫?昧,擧世孰不洞知?而隻是遙連賊黨一案,因故判府事李徽之不能詳細指陳,前後聖敎,每以證左無人,盤覈無處,牢拒群請。

    然徽之旣以聞於臣爲奏,則臣固在也,何患乎無其人而無其處乎?又況此乃濟恭逆節之一端耳。

    雖微此一端,兩罪之已成鐵案者,無所逃於鯨鯢之誅,豈必以徽之之言,有所加減於逆節乎?臣與濟恭,義難共戴,勢不兩立。

    濟恭爲逆,則臣言非妄,濟恭非逆,則臣當反坐。

    目今究竟之道,惟有下臣司敗,與濟恭,逐加對質,以決此不決之公案。

    庶合於明義理、嚴懲討之方。

     批曰:「不但第三件之塗聽,第二件本事,亦有所明白分析者,故相筵奏記注可按也。

    」敎曰:「昨筵聲討,豈獨兩重臣?而特以語逼大臣,果有處分。

    大臣必以此不安。

    兩重臣譴罷之命,還收,以安大臣之心。

    」 9月12日 ○壬午,左議政李福源、右議政金熤聯名箚。

    略曰: 臣等近以蔡濟恭事,薦犯瀆擾之罪者,豈有私惡於濟恭哉?噫嘻!位崇顯,而交通幽陰,以臣子,而詬罵天日,此爲何等兇穢之行、悖逆之案?目擊之問郞,書講章牘,耳剽之大官,誦於筵席,而碪鑕不加,爵祿自如,畢竟假以符鉞,委之鎖鑰,有若起廢嚮用者然。

    天下寧有是哉?「 賜批不納。

     ○上禦摛文院,召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李福源等,皆引緩討之罪。

    上曰:「止之。

    日昨卿等無失也。

    且今賓對,特欲雍容曉諭,使卿等有覺悟耳。

    此事在十年之前,予所以不得說破者,蓋其事屬不忍言、不忍聞故也。

    於是乎朝著之間,異論肆行,如尹得孚者出,而終至於夏賊之兇言而極矣。

    此輩之出,拂鬱於此等事,而其害及於朝象之乖亂,人心之靡蕩。

    今有一事可以卞破者。

    龜柱、麟漢,卽慈殿慈宮同氣與至親,而猶且斷恩正律,不敢以私屈法,則今於濟恭曲庇之心,寧或過於二賊而然乎?」領敦寧洪樂性曰:「臣等雖甚無狀,豈敢謂殿下有所私好於濟恭乎?」敎曰:「今日聲罪蔡濟恭者,有三件事,予當盡言之。

    第一件事,卽丙申春獄幹連事,而伊時事,卽不忍言者也,予何忍說及?而今因一濟恭事,將使世道壞亂,則予安得不一言乎?世道不幸,士大夫廉恥掃地久矣。

    向時一邊之人,騰揚專擅,而一種廢棄之類,無隙可乘,遂以其患得樂禍之心,締結非類,潛通曲逕,百般鑽刺,竟不得成。

    此輩之欲售其所欲者,必覓得一箇釁端而後,可以圖之,故渠輩積有所醞釀,而不幸遭天地罔極之變,乃敢有乘時閶發之擧。

    蓋某年事後,豈無事端乎?果然金鍾秀、鄭履煥輩出,而攻洪奉朝賀矣。

    金鍾秀輩,以外面觀之,似無異同,而猶與師、翰有異者,特不與非類相通故也。

    自己巳以後,每當宦獄,則輒有交通之事,師、翰輩,亦不無苗脈。

    以故相趙載浩事言之,有盡逐某某,引入一邊人之說,則今此濟恭之於師、翰,亦如此套矣,若以濟叅爲師、翰輩所推戴,則可至於締結逆宦,往來交通之事,誠爲曖昧矣。

    且伊時文案,皆已洗草,豈可追提?昧之事。

    復爲口實乎?其時問郞禁堂,尙多在朝者,果若分明有贓案之事,則予豈如是爲說乎?至於第二件事,卽所謂兇言一節也。

    此則鞫招之所未出,公家文字之所未有也。

    卿等以其兇言,果認以何許說話乎?卿等若知之,則予不必索言,隻當言其虛實有無而已,卿等若不知,則予將不得不言之。

    卿等須各言其所知也。

    」樂性等曰:「似與賊老兇言同矣。

    」敎曰:「賊老兇言,卽一字兇言,而此言亦然乎?」福源曰:「似是此等說話矣。

    」敎曰:「此事不可不一番査究,故今有此擧,登筵諸宰,以次陳達,而第一件事,姑舍之,隻陳其兇言一節也。

    」樂性曰:「潛結賊宦,肆發兇言,則是逆也。

    若其潛結之如何,肆發之如何,則自當鞫問濟恭,而今反遍問諸臣。

    諸臣中如或有一二不知之人,則將歸之白脫乎?」行司直鄭昌聖、吏曹判書兪彥鎬曰:「所謂兇言,卽不忍聞之語,故不敢向人問之,而必是向聖躬不道之說。

    」行司直金華鎭曰:「似聞與老賊兇言相似,而未能詳知矣。

    」兵曹判書李命植曰:「臣豈不知其何等兇言,而係是不敢言之語,故不敢仰奏於前後聲討矣。

    」樂性曰:「旣曰兇言,則便是逆也。

    何必更問其兇言之爲何語乎?禁令還收,然後可以明正此等之罪案也。

    」上曰:「不忍聞之事,豈可屢提?禁令一收,將謄傳故紙,予豈忍日見而日聞乎?」禮曹判書徐有隣曰:「此非一時做出之言,自有脈絡。

    有壽賢焉,有萬軾焉,有相老、載翰焉。

    其所爛漫同參者,卽兇言也。

    此輩亦有生存者,若與濟恭,一爲對質,則可以知之。

    」敎曰:「卿言可謂題外。

    所謂兇言,果與老賊同耶?」有隣曰:「與此稍異。

    」行副司直徐有慶曰:「與賊老兇言,雖非節節相同,而其兇慘則一般。

    」左參贊金魯鎭曰:「似是向禦諱,有所不道之說。

    」刑曹判書金履素曰:「旣雲向上不道,則卽是兇言。

    臣知此而已。

    」行副司直徐有寧曰:「渠若不發兇言,則豈有此說乎?」開城留守尹蓍東曰:「臣固未詳知,而與萬軾、壽賢,爛漫同歸。

    」大司憲洪秀輔曰:「未知其兇言之爲何辭,而事君如事父,有人若言向其父發辱說雲爾,則豈忍更問其句語之如何乎?此事之不得問而傳之者,勢固然矣。

    」行副司直李柱國、右尹徐有大曰:「臣等未知何樣兇言矣。

    」副司直李秉模、沈豐之曰:「與賊老兇言不同,而大抵窮兇極惡矣。

    」江華留守樸祐源、刑曹參判金思穆曰:「臣等亦知其爲兇言而已矣。

    」上曰:「往古來今,豈有不知本事,而懲討之擧乎?所謂兇言,果是出於鞫庭乎?發於私室乎?有誰證參,而有誰陳達,乃以此聲罪耶?今於詢問之下,一二臣外,皆不知本事之委折。

    世豈有如此討逆乎?右相旣出言端,左參贊亦有所指的言之者。

    果是因禦諱有所雲雲,而但此事,有傳之者、有聽之者,初非謂濟恭爲此言,而以訛傳訛,遂歸於濟恭。

    此箇曲折,予盡知之。

    凡事不知者,可以究覈,旣知之後,何必究覈爲哉?徐判府箚中,亦有所雲雲,而徐判府亦何以知之乎?庚子、辛醜年間,始出事端,而其時旣不究覈,則今何可追問?且旣的知其不然,則尤無可問之端矣。

    伊時予亦以此事,有所酬酢於濟恭者,世豈有謂之做出兇言,而與其人說破者乎?至於第三件事,卽國榮家人之說也。

    大抵丙申以後,足以鎭定,而庚子春,徐有慶爲都憲時,以李儒慶事,時議峻發,然而家人之說,其時無之,予亦初不聞之,始出於故相李判府事之奏。

    今則樂彬已死,雖欲問之,已無其階。

    且以其時事言之,樂彬之竄配已久,濟恭疏中所謂:『非奴僕則婦女』雲雲,實是的語。

    畢竟故相,亦自以爲塗聽塗說,則豈非可笑之事乎?今則三件事,可謂究竟無更論者矣。

    」福源曰:「兇言一節,雖未的知其虛實,而其爲窩主及交通情節,自是狼藉難掩。

    」上曰:「此是載翰所言,而使其至親,布出流言。

    此實載翰欲推於濟恭而然。

    豈爲脫出濟恭,而故爲虛言,歸之於見斃之翰賊乎?」熤曰:「宦寺交通事,非必身自親往,聲氣相通,則便是交通也。

    第二件事,設出於翰賊,而終無其迹,則臣等終未敢解惑矣。

    」上曰:「卿等若知其迹,則當更不言蔡濟恭三字乎?」熤曰:「若昭然知其不然,何必更言乎?且知跡之道不難。

    萬軾、興錄、壽賢尙在,何不一問,使之明白昭晣乎?」行副司直徐浩修曰:「丙申春獄,濟恭何以得逭,而但國榮營護,故人不敢言,而國榮旣敗之後,始乃討罪,終未蒙允,故群情憤菀。

    」上曰:「當初兇徒,以兇言狼藉傳說,此是渠輩廢立雲雲中一事。

    其外怪怪奇奇之言,不一而足,而實非幹涉於濟恭一人者。

    若以濟恭,聞而不告爲罪,則猶或可也。

    而此則擧世皆聞之,何獨以濟恭爲知情不告耶?」福源曰:「此事之外,亦有第二件事矣。

    」敎曰:「家人之說,誠不滿一哂。

    故相疏語,已無歸趣,則今何更論?」福源曰:「徐判府事箚中,以遙連逆黨爲言,彼兩大臣之言,亦豈無所據而然乎?」敎曰:「徐判府,則自初攻之之人,無怪如是。

    故相陳奏時,蔡濟恭爲兵曹判書,尤有所激而攻之,乃曰近來有此說雲雲,當此囂囂之世,此等浮言,何以盡信乎?」有隣曰:「家人之說,實聞知於徐判府事雲矣。

    」浩修曰:「其時臣叔,果欲以此事陳白,而故相臣同坐朝房,必欲自己建白,故不得已許之,而實出於臣叔所聞。

    」有隣曰:「大臣以爲:『當陳言根,而恐或傷損國體,故不敢爲之。

    』雲。

    」上曰:「言根誰也?卽翻案之說乎?此說尤爲怪怪。

    今日朝廷,無妖宦、無戚裡、無權奸,果從何逕,而圖得翻案乎?」福源曰:「然而第一件事,猶自在。

    」敎曰:「名出鞫招,非止濟恭一人。

    如鄭履煥、沈履之輩,無礙進用,其外具庠、趙宗鉉,擧已收敍,則何獨於蔡濟恭而終身廢錮乎?」福源曰:「則庠輩,已經逮問,而濟恭之事,則初不究覈。

    」上曰:「卿等每以禁令,不得詳說雲,故俄有所洞諭者,而禁令則自在,若有更爲提起者,固有常憲。

    」熤曰:「下敎雖此截嚴,臣之愚迷,終未敢解惑矣。

    」福源曰:「自上猶未的指其何人所言,則臣等亦何以必知其不然乎?」命植曰:「今若一番究覈,果能白脫,則誠亦幸矣。

    」敎曰:「雖欲問之,本無可問之事,何哉?」大司憲洪秀輔啓言:「蔡濟恭三條罪惡,今日筵敎,雖示昭晣,而情節未究,罪案自在。

    終未可以解群惑而伸公議,蔡濟恭外補之命,收還宜矣。

    命罷職。

    」大司諫李泰永,又請覈濟恭。

    上曰:「旣承下敎,而拖及於不忍聞之事,豈有如許道理?第二件事,方在禁令中,不當一向爭執,改奏措語好矣。

    」泰永曰:「措辭決不可改奏。

    」上曰:「然則以予所敎,爲無足取信而然耶?予俄者假之顔色,今且見侮矣。

    大諫則削職。

    」熤曰:「二字之敎,萬萬過中,卽爲還收焉。

    」上曰:「旣發之言,何以還收耶?」掌令姜世綸、副修撰李百亨等,皆以蔡濟恭事啓之。

    竝不允。

    修撰洪義浩啓申救泰永。

    上曰:「諫長與都憲,罷削則一,而此玉堂,不知處嫌,營救諫長。

    遞差。

    」 9月13日 ○癸未,行酌獻禮于璿源殿。

     ○平安道觀察使趙?狀啓言: 本道兵使蔡濟恭,今方赴任,臣義不當共處一道,與之節制,而臣以支勑,出待中和府,則濟恭在本邑,不呈公狀。

    其罪狀,請令廟堂稟處。

     敎曰:「不呈公狀,必有委折。

    然體統所在,兵使重推。

    」 ○應敎鄭萬始等聯箚曰: 昨以蔡濟恭事,俱陳所懷。

    雖未承下批,大論旣發之後,不思繼起者,寧有如許臺體乎?臣等謂今日詣臺臺臣,宜施譴削之典。

     批曰:「爾等不聞筵敎乎?」 9月14日 ○甲申,以金頤柱爲司憲府大司憲。

     ○宜嬪成氏卒。

    敎曰:「嬪喪,依甲申年例,以後庭一等例行之。

    」初宜嬪有身,藥房都提調洪樂性,請設護産廳。

    命待當朔,至是遘疾而卒。

    上企待方切,不勝悼惜。

    朝野莫不以國本爲憂。

    樂性奏曰:「五月以後,一國係望,惟在於此,而又遭此變,誠罔措矣。

    」上曰:「病情奇怪,竟至於此。

    從今國事尤靡托矣。

    」蓋嬪病症非常,時疑其有祟雲。

     9月15日 ○乙酉,敎曰:「今番禮葬時,緞疋諸種,自內貿用,其他進排,皆省減。

    各司官員,亦勿待令。

    」 9月16日 ○丙戌,殯宜嬪于安峴本宮。

    以喪柩,安于小欄床,覆素錦褚,設行帷帳。

    由端陽門,出丹鳳門,移安肩輿以詣。

     9月18日 ○戊子,諭祭勑通官倭克精額,工部尙書金簡族子也。

    其祖先墳墓,在義州,請於回還時緻祭。

    又言於任譯曰:「俺之出來也,金尙書以爲:『朝鮮人物數帖,或着紗帽,或着騣巾,或冠或笠,必彩畫以來,則行祀時掛置壁上,以寓戀慕朝鮮之意。

    』雲。

    」關西道臣,人工畫與之。

    蓋金簡之先,卽本國人,丙、丁間,被據屬旗下。

    簡祖尙明,官至閣老。

    英廟冊儲時,尙明題奏準請効力者也。

     9月20日 ○庚寅,次對。

    兵曹判書李命植,以向來臺臣事爲言。

    上曰:「一蔡濟恭,何等大事,而諸臣之擧措如是耶?」命植曰:「臣以濟恭事,登筵懲討,五六年于玆。

    顧臣不忠,旣不能討君父之讎,又未蒙誣人之律,則自處之道,惟當奉身而退矣。

    且向日以『諸臣雖欲盡爲退去,蔡濟恭決欲用之。

    』爲敎。

    濟恭果何如人,而殿下不顧諸臣之盡去,必欲進用耶?」上曰:「過矣。

    」右議政金熤曰:「兵判決退之言,先獲臣心,臣不知其過矣。

    」上曰:「言亦過矣。

    」 ○開城府留守尹蓍東啓言:「節使表、咨文,査對松都,元無擧行之規。

    甲辰年拜表,臨時進定京中,査對不能詳考。

    因特敎,査對於本府矣。

    若不及今變通,將成已例,請自今年安徐。

    」從之。

     ○安北縣監申思運以爲:「與節度使蔡濟恭,義不可同處營邑。

    」投印徑歸。

    觀察使趙?狀罷之。

    上曰:「投印者,卽其地定配,便一成憲。

    該縣監申思運,卽其地定配。

    」 ○以金載瓚爲吏曹參議。

     ○忠淸道觀察使金光默啓:「備邊司因前掌令李師曾上疏,海美船艙移設便否,令道臣躬審狀聞矣。

    臣於巡路,歷往洪州西倉浦及沙器所,躬審形便。

    則海美縣監以爲:『沙器所可以掘浦而繫船。

    洪州牧使,則備陳本州之邑弊民情,甲乙之議,逕庭如此,而海美設艙之所,雖以掘鑿之爲難,遽出移船之計,洪州地擬議兩處,西倉則初非可論。

    沙器所則設或疏鑿,而爲其掘浦之力,則與海美之楊林,無所異。

    移設之效,不甚較著,而弊則甚多,似不如仍舊之爲愈。

    使海美縣,仍於本船艙處,待明年秋成後,掘浦藏船爲宜。

    」又啓:「前水使李延弼不法事,査覈無實。

    」雲。

    廟堂竝依道啓施之。

     9月21日 ○辛卯,兩湖儒生李義璧等上疏曰: 當孝廟奮發聖志,欲伸大義於天下,時則有二三同德之臣,密贊猷謨,卽文正公臣金尙憲、文正公臣宋時烈,而文貞公臣李敬輿,亦其一也,而配食之禮,先行於尙憲,追成於時烈,獨於敬輿,尙未之擧,豈非昭代之闕典乎? 批曰:「故相文貞之配食廟庭,夫孰曰不可?追躋之擧,先正一人外,決難議到矣。

    」 9月22日 ○壬辰,敎曰:「今年湖南災荒,實爲諸道之最,民情遑急,無異癸卯。

    欲救燃眉之急,豈暇他顧?大抵停退一事,予意則嘗以爲臨歲頒令,大不如先期分數之爲奠民心、息民力,若遇荒歲,輒先知會,便成一副規度。

    當年餉糴及軍保、奴貢,定其分數停退,依癸卯綸音施行。

    」仍命廟堂抄出荒政攷。

     9月23日 ○癸巳,領議政鄭存謙,陳病乞遞。

    優批不許。

     9月24日 ○甲午,禦春塘臺,行瑞蔥臺試射。

     9月25日 ○乙未,召見大臣、備堂,敎曰:「畿內災荒,無異湖南,當年餉糴及保、貢所納,依癸卯例停退。

    且以大同條言之,當春發令,實惠未究。

    此癸卯春已事,實爲今日之可戒。

    尤甚邑、尤甚面,亦依親還例,分數停退。

    」 ○戶曹判書鄭一祥奏曰:「三南田稅,竝有代錢之命。

    而田稅雖値大無之歲,曾無代錢之例。

    請三南田稅,則依前作綿布。

    」上曰:「旣已許施,今不可變易。

    」一祥曰:「臣與前嶺伯相議,則綿農雖爲大歉,錢綿布參半,則足可爲之雲,旣不得依前作綿布,則請錢綿布參半。

    」上曰:「卿言雖如此,不可失信於民。

    」宣惠堂上徐有隣奏曰:「三南稅大同綿布作錢之命,寔出曠施之澤,而第今各廳布儲苟艱,無以支用。

    大同,雖與田稅稍間,而竝許純錢,事涉太重。

    稍實邑,則請依前錢布參半捧納。

    」上曰:「戶判筵奏,卽稅布作錢事,猶且不許。

    況大同乎?」 ○獻納李敏采論啓蔡濟恭上遽命遞差。

    校理洪義浩,將繼陳纔啓端。

    上曰:「臺臣踈逖之人,事或無怪,而玉堂則旣聞筵敎,何敢如是乎?當施遠配之典。

    退去。

    」右議政金熤曰:「此是擧世之公議,則玉堂之獨被重譴,豈非處分之過中乎?」敎曰:「卿每於此等事操切,予何其太過也。

    」熤退而胥命。

    左議政李福源曰:「右相知無不言,故所奏亦然,而下敎恐過中矣。

    」敎曰:「右相不諒予心,故洩洩之極,有此下敎。

    」福源曰:「前都憲,向以此事陳啓,此玉堂豈有異同之見乎?」上曰:「此則誠然。

    」仍敎曰:「十二日賓筵筵敎,何等大擧措,旣聞筵敎,又或更提,是大關紀綱,投竄薄勘,在所不已,而大臣旣以前都憲事,謂有寬恕之端雲,此則似然。

    校理洪義浩,爲先削職。

    」 ○以趙時俊爲工曹判書,鄭宇淳爲司憲府大司憲。

     ○成川府使魚錫定,以本府爲兼營將,而管於節度使,逡巡不膺命,命記過。

    記過,軍令也。

    錫定遂膺命。

     ○命關北餉糴,分數代捧。

     9月26日 ○丙申,應敎鄭萬始等,上聯名箚,請寢洪義浩譴削之命。

    批曰:「懲討自懲討,嚴畏自嚴畏。

    洪義浩之進前奏語,肆及設禁事件,譴削失之太寬。

    爾等其敢開口申救乎?」 ○敎曰:「禁令昭載,則近日疏箚,有拶逼句語,非不知依年前傳敎,隨卽勘斷,而葛藤之時,劻勷所緻。

    捧納承旨罷職。

    在院承旨,竝遞差。

    」 ○以李時秀爲吏曹參議,旋以李集鬥代之。

     9月27日 ○丁酉,展拜于貞陵,行酌獻禮。

     ○命訪象山府院君墓及其後孫。

    緻祭于惠愼翁主墓。

    墓在陵傍也。

     ○自貞陵,詣永祐園展拜,乘便輿,周審局內。

    至後麓下,召見錦城尉樸明源、地師車學模等,命看審水道形便。

    敎曰:「以園所後麓下水道事,向有玉堂李晴擧條,而事係重大,有司亦未擅便,至請大臣奉審。

    此與補土、植木等事有異,大臣亦難指一決定,以親審之意,已及於重臣疏批矣。

    今日歷察形便,詳問事實,果不爽初料。

    大抵水道之變遷,在五十年前後,惟此新流之抱洄,事不偶然。

    安知不葉於十全之水法乎?地師車學模所謂:『水來則氣來』雲雲,不可謂無所據。

    錦城尉亦言:『水纏玄武爲吉格。

    』僉議亦詢同。

    且所謂,衝嚙處,大石盤陀,起爲重砂疊岸,來頭必無穿鑿之慮。

    平地穩流,初非灘聲之可言,則晴之說,有難從施。

    設欲築堤作偃,將用幾萬丁夫,而成效蔑如,反又無益於堪輿,是豈非大可懼者乎?水道改穿一款,置之。

    今旣親審而親決者,以此載之本園謄錄。

    」 ○還宮敎曰:「今日展拜貞陵,以府院君山地及後孫搜訪,已有下敎,而撫安大君、宜安大君,卽聖後誕生也。

    山地,亦令禮曹詳問草記。

    因此思之,益安大君,卽齊陵誕生,而爲開國定社元勳,列聖朝屢加褒崇之擧。

    肅廟癸酉、先朝庚申、丙寅、乙未,賜祭本家,禦題遺像。

    仍命立石神道,給田守護。

    在予小子追述之道,宜卽看審墓所,仍又緻祭,而尙今未遑,豈非欠事?令地方官,墓地看審。

    」仍命其祀孫來待。

     ○判下上言五十三度。

    參奉尹五榮上言,乞許其九代祖故同中樞瓊襲勳爵。

    吏曹覆啓言:「曩在先朝丙子,因尹在晉上言,以瓊之祖忠毅公任,卽坡原府院君汝弼之嫡長,而生前未及承襲,特許恩爵。

    其孫瓊,旣是嫡長,階又二品。

    則身死追榮承襲,自有其祖已例。

    請上裁。

    」敎曰:「依施。

    」 ○全羅道幼學金翼賢等上言,請以忠莊公鄭苯,配享於忠烈祠。

    禮曹覆啓言:「鄭苯之貞忠、大節,卽端廟三相中一人。

    二相、六臣、皆享俎豆,而苯獨無一間妥靈之所者,實爲欠典。

    且其所請,不在於創設,不過躋享於其孫之祠,則拔例許施,亦足慰士林,而上言呼籲,旣違常規。

    請姑置之。

    」敎曰:「生則同其操,死則同其傳。

    二相、六臣,皆有俎豆之所,惟忠莊一人之尙此獨漏,豈不是欠事?今以忠莊公鄭苯,配食忠烈祠。

    」仍令遣禮官緻祭。

    全羅道進士李鎭熙等上言,請加贈贈兵曹參議梁大樸職。

    禮曹覆啓言:「梁大樸節義,不啻卓異,自上特施旌閭之典。

    多士又以贈職之由於其子,迨此旌閭立石之時,以進秩加贈爲請,而多士呼籲,有違格例。

    請置之。

    」敎曰:「貤贈不由於己,則雖至一品可也,由於己,則雖止一命可也。

    故忠臣贈參議梁大樸,加贈兵曹參判。

    」 ○南陽出身王脩上言:「七代祖希傑,登?中廟朝文科,以弘文正字,歷職舍、檢、直學。

    而臣占辛卯武科,見枳宣薦。

    其時宣傳官李仁默,以希傑之弘正、舍檢,歸之僞爵。

    乞令攸司考出卞正。

    」兵曹覆啓言:「王希傑,以嘉靖癸卯文科,經翰林、舍人,載於《國朝榜目》。

    至於南床直提學踐歷與否,以《登瀛錄》之中間散佚,不得考出,而翰林被薦,考諸《翰苑題名錄》,則雲在明宗乙巳矣。

    」敎曰:「李仁默不識顚末,直以僞爵等說,無難勒加。

    今旣卞覈,可以快雪,而仁默不可但以駭妄言,令該府拿問。

    」 ○定配罪人崔光泰妻申氏、金天欽子信朝,訟其夫與父冤,請放。

    特判竝放。

    秋曹啓言:「光泰之圖避懲討,其情狀痛惋。

    天欽之罪,已悉於臺啓,成命之下,不得奉行。

    」敎曰:「不必如是。

    卽爲擧行。

    」 9月28日 ○戊戌,召見益安大君祀孫李齊白。

    愍其貧寒,優給衣糧以送。

    大君影堂,創建於英宗丙寅年,至是頹圯。

    命道臣修葺,仍令地方官,五年一次親審爲式。

    後又遣承旨,緻祭于是祠。

     ○禮曹啓言:「象山府院君子孫在德源雲,關問該營,墓地與子孫有無,使之詳報。

    撫安、宜安兩大君墓,在廣州。

    」敎曰:「象山墓,當緻祭。

    兩大君墓,地方官親審狀聞。

    廣平大君爲撫安之後,昨於輦路,見祠宇頹圯。

    主祀人訪問以奏。

    」後旬日,京畿道臣,以三大君墓頹圯聞。

    命修築之。

    仍命錄用益安祀孫。

    已而關北,以象山墓在德源,晉山府夫人墓在安邊聞。

    命緻祭焉。

     ○領議政鄭存謙,上箚引病乞解。

    賜溫批敦諭,遣禦醫,賫傳藥物。

     9月29日 ○己亥,成川府使魚錫定、安北縣監尹理相,旣辭朝,引義不肯赴。

    上聞之曰:「兩守令事,無嚴極矣。

    」命嚴飭下送。

     ○敎曰:「嶺伯新叨,姑無登聞,今若遲待。

    殊非預先頒令,使民易曉之意。

    嶺南當年餉糴與身貢、米布,分數停退。

    關東尤甚邑餉糴、身貢,一體停退。

     ○上親閱徒流案,敎曰:「如機張、泗川等邑,編配之數甚多。

    雖在常年,殘邑受困可悶。

    此後配者數滿十人,自本道文移,移定配所爲式。

    」尋命各道尤甚邑定配之類,酌放或移配。

     9月30日 ○庚子,禦春塘臺,行禁軍試射。

     冬十月 10月1日 ○辛醜朔,敎曰:「以廣儲嗣之意,慈敎不啻縷縷,在予仰體之道,揀選之擧,不容少緩。

    令該曹,處子年十七歲以上,至二十歲禁婚捧單。

    」於是,時、原任大臣、禮堂,求對言:「近來閭巷多尙早婚,十七歲以上,想必稀少。

    年限更以十五歲以上爲定,儘合於博求精簡之道矣。

    」上曰:「然則以十六歲,一體捧單。

    」又啓言:「伏聞慈殿下敎,以上中下三字諄諄提諭。

    士族揀選,良家廣取,乃是慈敎中第二第三之大計急務,揀選之命,今方擧行,而至於廣取之道,近來宮人抄擇,不出內司所屬,故選路甚狹。

    今番擬議旣重,事體自別,界限則醫、譯、計士、雲觀、畫員、寫字官及曾經東班正職守令、邊將之子孫至親中,十六歲至二十歲女子爲定,請令該堂,一體擧行。

    」從之。

    禮曹判書徐有隣啓言:「揀擇捧單之規,貫籍不同,李姓國戚,而當身爲八寸親,內殿同姓七寸親,異姓六寸親及父母未俱全者,俱不捧單,而在前多有李姓及國戚至親外,竝勿拘之例。

    請今番,亦依此擧行。

    」從之。

     10月2日 ○壬寅,以金宇鎭爲吏曹參議。

     ○工曹判書趙時俊,上疏陳情勢。

    批曰:「見向者判付,豈可言私乎?」 10月4日 ○甲辰,判中樞府事徐命善等聯箚曰: 臣等於昨筵,以揀選年限之進定仰陳隻,而命加抄一年矣。

    三日捧單,不滿二十。

    玆事關係至重,必須博求,然後方可精揀,而呈單之數少如此。

    臣等愚見,更進一年,以十五歲一體捧單,有不容已。

    醫、譯以下擧案,亦宜準此。

     批曰:「卿等之言,又復若此。

    士族加年,依爲之。

    醫、譯不必加年矣。

    」 ○備邊司啓言: 「前正言李羽晉上疏。

    其一,嶺沿諸邑魚鹽稅,一依田稅例,以一道爲摠,而苟或一道失利,則隨時蠲減,徵稅則隻於洋中落網者,令其納稅於掌標所受邑,而漁條之立船多日,稍獲漁利處,始許給標事也。

    海利之得失,無異陸農,今若隨其豐歉,從以加減,則盈縮相因,豈不便乎?洋中居處之隨處隨稅,蓋爲其漁利之非一處,而疊徵之弊,在所痛禁,沿邑一遵事目。

    其一,沿海松田,一依舊制,封標內冒耕處,勿論久近,一切痛禁事也。

    依臺言施行,期以歲月,明施賞罰。

    其一,沿海戰船體制極大,船所潮退,長在陸地,自今戰船新造,務從輕捷,船所之無水處,幷令移設於有水浦港事也。

    戰船體制之減其把數,前後甲乙之論,非止一二,而畢竟仍舊者,蓋以忠武公李舜臣之遺制,而忠武破賊之功,多在大船故也。

    又況漕船、商船,莫非緩急可用,則何必改舊船所?移設一款,前已行會於各首水閫,已令從便掘浦。

    今不必更論矣。

     批曰:」魚鹽稅事,奚獨嶺沿爲弊?卽諸道同然之痼瘼。

    均役事目,雖曰至嚴,此非更張矯改之擧,要不過移此補彼,不失元摠,若遇歉歲,從實定稅也。

    此專在道伯、邑宰誠心査櫛之如何,而視若瘠,曾無動念,緻使小民,如是受困,是豈先大王制法之聖意也?況當災荒之時,事關民隱,何論海陸?先以此意,嚴飭諸道。

    「 10月5日 ○乙巳,次對。

    左議政李福源啓言:「前因武兼金貴澤言,耽羅移粟時,土産雜物,納于羅州濟民倉便否,令道臣論啓矣。

    該監司沈頤之,枚擧三邑牒報以爲:『駕海之路,經過七山險洋,多有臭載之患,故一島民情,皆願移納於羅州。

    且濟民倉,近因糶糴於各邑,百餘間庫舍竝虛,在官家無創始之難,在島民免涉險之危,依該牧所願,涼、藿分俵,〈涼者,織竹爲之。

    卽折風巾之本質,俗謂之涼臺。

    藿,謂海藿。

    兩物幷以濟産爲佳。

    〉除卻湖西九邑,換定羅州附近爲便。

    』雲矣。

    羅裡舖設置旣久,規模已成,變通之擧,恐難容易,且羅州附近,皆屬歉荒,創設之初,似多不便。

    」上曰:「曾經道伯,各陳所見。

    」左參贊金魯鎭、戶曹判書鄭一祥、禮曹判書徐有隣,俱以爲:「羅舖、濟倉,均爲耽羅救荒之備,而雜物船運,旣有遠近便否之別,取便移設,有利無害。

    更令道臣,詳探後擧行似宜。

    」從之。

     ○副校理李晴登筵,論蔡濟恭事。

    上以三件事,向已悉諭脫空,而每每煩陳,亦關紀綱,深示不槪。

    晴遂退而陳疏,言情勢徑出。

    承政院請推考。

    允之。

    校理李太亨等,聯名上箚救之。

    敎曰:「始似平說,務欲沒痕,而轉語間用此究覈二字,謂筵敎不足信乎?洞諭之事,更欲究之覈之,似此無嚴之習,不可不先正其罪。

    陳箚玉堂,削版。

    」 ○以李在學爲司憲府大司憲,徐有成爲司諫院大司諫,金履安爲成均館祭酒。

     ○命嶺南,給賑穀七萬石。

     10月6日 ○丙午,以洪良浩爲司憲府大司憲,權以綱爲司諫院大司諫。

     ○日本關白源家治死。

    東萊府使洪文泳馳啓言:「訓導鄭思鈺等手本謂:『館守倭言:「弊邦無祿,今年八月初八日,關白源家治身死。

    弊邦之八月,卽貴國之閏七月。

    開市限來月初一日,勿爲下送,各送使宴,則限來月初五日停止,監蕫則限來月初七日撤役。

    」雲。

    」 10月7日 ○丁未,司直徐浩修陳疏乞養母病。

    批曰:「已言于判府事。

    勿辭。

    」 10月10日 ○庚戌,校理趙弘鎭箚曰 近者臺閣之逡巡,世道之大憂也。

    行公臺諫,毋得請牌,而諸臺昨日肅命,翌朝呈告,有甚趑趄,若是擔卻乎?請倂施刊削。

     批曰:「行公臺諫之不得無端呈告,果有春間飭敎。

    爾言是矣。

    當該臺臣遞差。

    」 ○以金憙爲司憲府大司憲,旋以兪彥鎬代之。

    趙城鎭爲司諫院大司諫,旋以金頤柱代之。

     10月11日 ○辛亥,以金宇鎭爲吏曹參議。

     ○召見大臣、備堂,仍行文臣殿講。

    上曰:「今日賓筵,必備臺臣者,欲究竟蔡濟恭事也。

    予於蔡濟恭,非不欲趁卽昭晣,而于今五六年,置之?昧之科者,或恐因此而受傷者多。

    究其本,則出於全保之意也。

    蓋懲討,所以尊君父,而討亂賊也。

    今日之所謂懲討者,不知王言之爲重,而隻以塞責爲急務,非不知以文跡昭示,而向日筵敎,亦出於不得已也。

    豈爲急於救解,以無形跡之言,質言於廷臣哉?筵敎之後,至今兩月,尙未究竟。

    在昔方萬規事,豈非今日之所可鑑戒處乎?且有爲世道憂慨者。

    金宇鎭事,放恣極矣。

    蓋宇鎭之遭罹,世亦不知其何如,而此便如蔡濟恭見枳與從宦,皆是自下擅便,爲群臣者,其何侮上之太甚也?昨夜開政,幾至撤漏,臺諫望筒,不知幾人。

    以此疲於酬應,尙今未得接目。

    吏判則乃是甘盤故舊,素知氣短迂滯,固不欲言,而金宇鎭,則本以近列之人,一自見枳之後,渠安敢若是跳踉乎?卿須看再昨政事。

    今日偏黨,胡至是也?王綱、臣分若此,則蔡濟恭事,顧何足說也?」左議政李福源曰:「莫非臣罪,不敢晏然於前席。

    退出俟勘矣。

    」領敦寧洪樂性奏亦如之。

    上曰:「卿則原任,不必若是。

    」命史官,諭左相入來,命都憲兪彥鎬進前曰:「素知大體,想必有悟於予言矣。

    」彥鎬曰:「《書》曰:『予曰辟,爾惟勿辟;予曰宥,爾惟勿宥。

    』又曰:『辟而止辟乃辟。

    』殿下今日之擧,恐違古人曰:『宥、勿宥之意也。

    』」上曰:「卿言,可謂題外矣。

    」彥鎬曰:「在昔孝廟時,以金弘郁事,先正臣宋時烈,自鄕上來,首陳設禁之弊。

    向者蔡濟恭之授閫也,至使諸臣,勿入衛內。

    此實自上知其必有爭執,故有此過擧,是果臣等之愕然者。

    今日則當發啓矣。

    」上曰:「卿之緻位至此,意有所在,故今筵先爲進前者,欲使不至狼狽矣。

    今聞卿言,可謂問東答西。

    罷職。

    」樂性曰:「都憲所奏,無可罪者。

    」上曰:「卿言雖出於無隱,獨不顧侮上之科乎?」樂性將出胥命,上止之。

    已而,福源復入。

    上曰:「卿之所引,無乃太過乎?」 ○戶曹判書鄭一祥啓言:「關白新立後,三年內來請通信使,舊例然也。

    禮單人蔘二百斤,請令江界府,趁丹、黃等把,準貿爲宜。

    」允之。

    〈凡採蔘,每年有三節。

    春曰苗把,早秋其實紅熟,故曰丹把。

    秋晩葉黃,故曰黃把。

    〉○大司諫金宇鎭,與僚臺耳語。

    上責之曰:「附耳呫囁,殊損臺體。

    下義禁府推考。

    」 ○掌令李庚運,以蔡濟恭事,將發啓。

    上曰:「俄敎旣聞,焉敢乃爾?爾之所奏,決不可賜批矣。

    非不知嚴處,可謂怒蠅發劍,姑爲容貸,而近以蔡濟恭事,廷臣之空然就死地。

    予實不知也。

    此則非但臺臣而已,大臣其須知之。

    」 ○左議政李福源、領敦寧府事洪樂性,幷胥命金吾。

    敎曰:「卿聞諄複之敎,有改無勉,則王綱不期尊而自尊,朝象不期靖而自靖。

    將使擧朝寅協,一世雍熙,此政轉移之一大機會。

    卿與僚相,宜講對揚之方,而胥命納符,果何擧也?」 ○以沈豐之爲吏曹參判,徐鼎修爲吏曹參議。

     ○校理沈樂洙上疏曰: 殿下於懲討一事,輒皆過費辭敎,勒制群下。

    由是人心忸習,朝綱頹弛,有如李顯默之自停,而更無繼論者,有如李殷模之被削,而未聞復陳者。

    雖以近日蔡濟恭事言之,擧一世懲討之論,殿下必欲力沮而強拂,四方驚歎,此豈細故也哉?伏願一付公議,無或摧折。

     批曰:「驟看朝象,無怪乎爾言之雲然。

    爾須問朝筵之敎於登筵諸臣也。

    」 ○承政院啓:「前正郞金復仁,冒入闕中,投呈一疏,遣辭極爲駭悖,而不可退卻,故捧入矣。

    其疏曰: 今此蔡濟恭之西閫外補,實出於聖上洞燭無罪、昭晣無餘。

    若使重臣有疑似之跡,則聖上有何所私而容庇哉?日月之明,無所不照,忠逆之分,洞然無疑。

    夫何時議之必欲背馳哉?殿下以昭晰爲敎,而時議則曰:」未昭晣。

    「殿下以非逆爲敎,而時議則曰:」兇逆。

    「殿下之剖釋開示,無復餘蘊,而猶且違咈,期於角勝而後已。

    如許懲討之義,臣實未曉。

    無官則任其閒散,有官則始乃謂逆。

    殿下置之,則經歲經年,默無一言,殿下若提敎,則群起攻之,有若兇圖之今始鉤得,事變之迫在呼吸然。

    若有人問其罪狀,則面面相顧,含笑而言曰:」我則不知,而時議然矣。

    「時議二字,未知出自何處,而驅策一世,網羅一世,使不得自持其身心,或有至親之媒孽,而故爲袖手立視,或有切姻之避嫌,而全無一言卞白。

    都憲懲討之辭,有甚於卿宰疏之構罪;臺臣鞫問之請,反重於大臣箚之對質,豈其本心,眞知爲逆哉?特因威勢之所加,名利之所在,不有聖敎,一遵時議。

    時議之奪人氣魄,籲可畏矣。

    甚至於應行反貼,終不奉行。

    所謂騎判,是今日臣子,則拒上之令,方君之命者,眞箇逆耳。

    兇逆、惡逆之名,雖欲勒加於人,而不知自歸於兇逆、惡逆之科。

    一重臣之死生不足輕重,因此重臣之故,而世道乖離,紀綱淩夷。

    伏願特念刑政之失宜,痛斥時議之乖當,廓揮乾斷,收攬君綱焉。

     批曰:」附陳雲雲,盡出時象,能說到眞境,奚足破聾?可喜開眼。

    不料硬截之說,出於如爾踈逖之蹤。

    看來不覺如癢得搔,然於下款一句,大有不審。

    論人以勒驅,爾反驅勒人。

    惜乎,其不擇發此而寬假。

    前此爲重臣,辛勤伸雪之擧,秖歸於私好,不可以全篇之錚錚,有所顧藉。

    爾其知悉。

    「又敎曰:」前正郞金復仁疏中,語及時弊,才下優批,而近日以重臣蔡濟恭事,多費精神,屢勤辭敎,豈爲重臣一人地也?一則爲廷臣,二則爲廷臣,若使世道,自此寧靖,人人不罹於橫逆,不坐於?昧,是誠廷臣之福也。

    朝家亦豈不共享其利乎?復仁疏中,非逆謂逆誣也雲者,固確論矣。

    特於兵判,不反貼事,乃反勒說。

    此不明示好惡,一重臣纔脫?昧,一重臣又遭橫逆,是不但爲世道睽離之漸,予之苦心至意,將無以垂示。

    前正郞金復仁削職。

    「 10月12日 ○壬子,遞兵曹判書李命植職,敎曰:「雖飭行公,以予優待之意。

    宜有體諒之擧也。

    」 ○以李在簡爲吏曹判書,金履素爲兵曹判書,李在恊爲判義禁府事,鄭好仁爲司憲府大司憲,金翊休爲司諫院大司諫,李命植爲刑曹判書,兪彥鎬爲藝文館提學。

     ○配前鏡城判官閔慶世于薪智島。

    先是,鹹鏡道觀察使鄭民始,査啓言:「慶世十餘朔之間,其所犯贓穀物,則米豆七百三十石、粟五千一百石,雜物則大口魚五千七百尾、魚鱐一千三百八十級,其外雜種,不與焉。

    剩穀駄價,俱不以本色取用,代捧無非勒徵,而至於空石之作穀而極矣。

    官屯吏剩,私分等穀之取用,無非抑奪,而至於昆布藿之作穀而極矣。

    牟還加分,餘奴捧貢,俱係犯科,而其他細瑣非理之事,難以枚擧。

    」義禁府覈問。

    慶世啓言:「五千包之入己,旣遲晩。

    請移囚南間,待諸條輸款。

    」敎曰:「其許多罪犯,難以殫記,而最是推刷時虐政,添一罔赦之斷案。

    渠亦人耳,出自侍從之列,忍於此制,首先毀壞,使北民,反願刷官之復舊。

    是可忍乎?」命更招。

    慶世不盡首實,義禁府以聞。

    上謂大臣等曰:「此非但一慶世之所犯。

    爲方伯者,不能無利己之心,故守令如此,必先行端本之政,可見其效矣。

    」右議政金熤曰:「懲貪有二道。

    廉恥明,則人不貪,雖無法可也,法令行,則貪墨者有所戢畏。

    勵俗之道,惟在於此二者矣。

    」上曰:「刑名之法,不可不用矣。

    」左議政李福源曰:「懲貪之政,固在於奬廉。

    」上曰:「宋孝宗,賢君也,而當世有債帥之譏,可不戒哉?」福源曰:「貪不至於烹阿,而可懲,淸不必如吳隱之,而可尙。

    爲官長者,取其應定之俸廩,不爲龍斷之賤術,則生民庶不至於困瘁。

    」上曰:「生財莫先於崇儉,止貪無過於養廉,而近來侈靡之習,日至於莫可挽回,此皆予否德之緻也。

    」熤曰:「聖敎如此,實生民之福也。

    」又敎曰:「閔慶世之剝割貪黷,若是無忌,職在按察之任,未能登時摘發。

    失職大矣。

    鹹鏡前監司李??、北兵使閔義爀罷職?」金吾啓:「獄案已具,請照法勘斷。

    」敎曰:「初供再供,或稱遲晩,或稱承款。

    究其轉語,則雲以襲謬雲。

    以公用甚至曰:『吏招如彼,故身供如此。

    』將此供,若令照律,罪在不生不死,有犯無犯之間,何以勘斷?更令道伯査問。

    」至是,義禁府又以道臣査啓,問慶世,慶世始頗自服,啓請刑推得情。

    敎曰:「諸條現發,無非頭會箕歛於公貨剩穀,而轉輾反弄,害及小民。

    究厥所犯,焉逭當律?渠以詐密之故,許多私用,每托於應捧元定之物,未可謂全然白徵於民間,固難直斷以四十貫之數。

    贓汚未準數一款,姑且置之,推刷作俑事,無論所犯之尺紬分錢,首先容奸,此不可尋常勘律。

    絶島勿限年定配。

    」 10月13日 ○癸醜,禦春塘臺,行抄啓文臣課講、宣傳官射講。

     ○平安道觀察使趙?上疏論蔡濟恭。

    承政院捧入。

    敎曰:「如洪義榮之幺麿蔭承旨,再昨賓筵後,此疏尙敢捧入乎?義榮平壤府定配,原疏還下送。

    道臣若此,則列邑守令之觀望可知。

    今方發遣宣傳官摘奸,萬有一不呈公狀,不移文報守令,無論卿宰、侍從,是違拒君命,拿緻王府,以覈其抗衡朝令狀,以此諭道臣及兵使處。

    」 ○翰林圈點。

    五點,樸蓍壽、金祖淳、李相璜。

     10月14日 ○甲寅,飭刑曹判書李命植出肅。

    敎曰:「予之本意苦心,悉諭於前後絲綸,凡今在廷之臣,分數明者,庶幾皆已領會矣。

    朝家於一重臣,旣無私好,又於一重臣,寧有私惡?然而迷闇不識事者,必以爲:『是非無雙行,忠逆無兩混。

    兩重臣若一是,則當一非,而逆與誣逆之間,決無竝世共宦之理。

    』此誠皮膜之論也。

    大抵本事,卽一朝廷之一大滄桑。

    若無前月十二日躬對諸臣質言肯綮之擧,則伊日以前,無怪乎出言緻討,雖使平帥,易地而當之,擧措宜如前兵判之爲矣。

    今於平帥事妥帖之後,又以前兵判事,置諸出場未出場之間,則是予活一重臣,反使嫁禍廷臣。

    予雖否德,不肯爲此沒料量之擧。

    日前金復仁疏中一句語,亦從上所謂迷闇中出來。

    雖以此重臣一己處義言之,聞今日之敎,萬一逡巡於進身之方,則是不知有臣分。

    刑曹判書李命植牌招入侍,此擧非爲重臣地,則以自己之難進,添一朝廷之風波,決知非老成人所敢爲。

    竝此知悉。

    」 ○配持平尹悌東于鹹興。

    悌東拜臺職,稱在外,命義禁府査奏,亦雲信然。

    其實不下鄕,移匿他所。

    上聞之,命囚東間。

    又命罷判義禁,都事先汰後拿。

    義禁府擬悌東配明川,命移配營下。

     ○特旨,斥成川府使魚錫定爲平安兵虞候,安北縣監尹理相爲文山萬戶。

    以辭朝後留住城外,不肯赴官也。

    以鄭宇淳爲成川府使,尹長烈爲安北縣監。

     10月15日 ○乙卯,召試翰林被圈人。

     ○以李相璜爲藝文館檢閱。

    相璜不卽肅命,下義禁府推考,旋釋之。

     ○吏曹參議金宇鎭削去仕版。

    敎曰:「金宇鎭之有罪煦濡,而作一未了之案,是豈保渠家、全世臣之本意也?往在庚子春,樂純之見黜也,大臣與聞始末,渠以大臣之子,在邇列矣。

    伊時甄用故相諸人,蓋鎭敲撼之黨議,則渠果無荷杖之計乎?擬帥似出於市恩,覆逆,不幾於偸鈴?噫!丙申師、翰之獄,朝家恭默中臨決,是不忍言、不敢道,而渠忽以治此獄,爲頌功德之資,暗地發尊號之議,欺君瞞父,啓草已成。

    渠雖急於掩跡,寧忍爲此叵測之事?予果招詰其故,嚴加訶斥,而謂人莫知,依舊翺翔,殆若無故見過,爲時所擯者,固萬萬放恣。

    甚至日前行政,達宵困我,力抗之不已。

    此無他。

    朝廷不足畏也。

    煦濡如宇鎭,養禍如宇鎭,而任渠滋長,竟至莫可救藥,是因予少不忍,貽渠家無限狼狽,殊非眷待領府之意。

    一番勘過,俾圖自新,此不但刑政得免失平,頹綱囂俗,庶幾有一變之效。

    宇鎭一人之外,豈更有連累之患,以負予鹹囿之苦心乎?」 ○以鄭昌聖爲刑曹判書,李命植爲議政府右參贊。

     ○八道儒生鄭櫶等,上疏請文靖公金麟厚從享文廟。

    批曰:「從享之擧,其事則至嚴。

    其禮則至重,非忽景仰,有難輕議。

    」 ○修撰沈晉賢等聯疏曰: 蒙騃如尹悌東,而不畏欺天之爲大辟。

    骫骳如趙濟魯,而不知依違之爲死罪,已是一變怪,而惟彼金宇鎭之恣意跳踉,眼無法紀,又何爲而若是之極也?孽旣自作,而惟殿下庇覆之,世所共棄,而惟殿下拂拭之,固當生死圖酬,縮伏思愆,而乃於宿趼之復蹈,馴緻熟手之漸滑,欲掩平日之趨向,則擬議反其所好,必擧兇逆之姻親,則通望惟其所欲。

    疑亂之計、閃忽之態,眞小人而無忌憚者也。

    臣等謂前參議金宇鎭,亟施屛裔之典,斷不可已也。

    至若尹悌東之終始避匿,不卽首實,嶺海鈇鉞,於渠亦輕,而趙濟魯,則伊日筵中,以蔡濟恭事,旣承聖敎,初不敢發端則已,旣已發端,則所當明白痛陳,而奏語含糊,不誠甚矣。

    宜施削黜之典,以爲今日不誠者之戒。

     批曰:「昨夜登筵之後,忽呈此疏。

    名以玉堂,何忍爲此不誠之擧乎?」 10月16日 ○丙辰,行抄啓文臣課講,兼行日次儒生殿講。

     ○領中樞府事金尙喆以爲:「不善敎子,辜負聖恩,胥命。

    」諭以勿胥命。

    於是出城。

     ○大司諫金翊休等啓曰:「金宇鎭罪犯至重,不可以一司單啓。

    諫院則無城上所,亦不可俱發,故臣等合辭齊請島置矣。

    至有啓本還下之命,何可抗顔於臺次乎?請遞。

    」敎曰:「爾等不知合啓之體重乎?此已大妄率。

    避辭中,無城上所,故爲此合啓雲者,難免妄發。

    依啓。

    」 10月17日 ○丁巳,展拜于景慕宮。

     ○以李秉模爲吏曹參判,李時秀爲吏曹參議,柳誼爲司諫院大司諫。

     ○左議政李福源,上疏請金宇鎭設鞫嚴問,末言:「無狀賊臣,猥忝三事,朝有此等叵測,而不能趁早聲討,明正其罪,又從以牽連姻隣之私,不能一刀割斷,長其跳踉之習,增其恣雎之氣,乃以草草數語,晩始仰請。

    乞降威罰,以警具僚。

    」批曰:「金宇鎭之勘律,自有商量者存。

    卿其安心。

    」 ○大司憲鄭好仁上疏曰: 金宇鎭前後罪犯,無非罔赦之科。

    雖以近日政注事言之,乃與八牌不進之判堂,雄唱雌和,爛漫同歸,疏通過於放恣,檢擬失於隄防。

    昨日合啓,可見公議,而還給之命,實關後弊。

    請還入而亟允之,諸臺遞差,亦卽還收焉。

     批曰:「金宇鎭處分,了一未了之案。

    且其勘罪擬律,自有斟量。

    在臺閣者,紛然疊討,大非予矯俗之意也。

    疏語之及於參政判堂,此何故也?得無爲建德報仇之嫌乎?近來擠軋之習,殆甚於進退之時,予擬方痛革之。

    」 ○副校理趙雲紀等上聯名箚,討金宇鎭之罪。

    批曰:「爾等見憲長疏批也。

    」 10月18日 ○戊午,禦春塘臺,行專經武臣試射。

     ○司憲府〈執義兪彥鎬、掌令鄭景祚、持平樸宗正、鄭來百〉聯啓: 嘻噫!三綱解弛,懲討不嚴,以至近日金宇鎭之醞釀極矣。

    噫!渠以相臣之子,前後蒙不世之恩,而妖邪之性,謂君恩可以憑恃,謂父勢可以貪弄,荷杖之計,極其陰秘,偸鈴之態,不忍正視。

    乃於不敢言之地,敢懷不敢萌之心,潛搆啓草,敢售欺瞞之計。

    乃其甄錄依舊,則少不嚴長,專肆放縱,一政二政,恣行胸臆。

    削闆之命,雖出於曲貸;罔赦之罪,難止於薄勘。

    請施以絶島安置之典。

     批曰:「亟停。

    」 10月19日 ○己未,遣承旨,放輕囚。

    日寒也。

     10月21日 ○辛酉,次對。

    右議政金熤啓言:「近以臣下之無狀,上心煩惱,處分失平。

    向來蔡濟恭事,朝家所以處之者,大段乖當。

    今不敢復事煩聒,而向後處分,亦隨以過中。

    魚錫定之促敎累下,終不赴任,則律之以方命之罪,何所不可,而虞候之特差,決棍之嚴令,豈非乖朝體、累刑政之大者乎?錫定亦宰臣也。

    焉有使宰臣,以兵幕而受棍罰之法例耶?洪義榮竄配,亦萬萬過矣。

    昨下傳敎有曰:『不過申飭。

    卽當放送。

    』焉有以申飭,而近臣至於遠配乎?至於尹悌東事,嚴譴而懲勵之,烏可已也?第伏念一悌東譴竄,胡大事也,而聖心激惱,辭敎震疊?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不大聲以色。

    今殿下處分一朝紳,而乃如是耶?金宇鎭罪關罔赦,罰止薄勘。

    三司之覆難,義所當然。

    勿以聖心之不槪而摧折之,臣所望也。

    」敎曰:「處分,皆有商量。

    卿何必如是言乎?」 ○領議政鄭存謙免。

     ○蔔相。

    〈舊蔔奉朝賀金緻仁、領中樞府事金尙喆、前領議政鄭存謙、判中樞府事徐命善、領敦寧府事洪樂性、奉朝賀徐命膺。

    〉以金緻仁爲議政府領議政。

     ○遣禮曹判書徐有隣,諭領議政金緻仁曰:「卿之緻政歸休,今且十有五載。

    雖因吉月之朝,尙有老成人典刑,而以卿平昔體國之誠,程子所謂:『身在畎畝,寤寐朝廷』者,卿豈能一日忘是心哉?間値往役義重,予俾卿暫假樞銜,而不遂處之廊廟,委之機務,蓋諒卿歛退之初心,且因事勢不得不然矣。

    到今君綱淩夷,國勢闆蕩,溢目艱虞,澟如綴旒。

    況搢紳大夫之間,泮渙日甚,幹戈之抽向相尋,酸醎之調劑無期。

    噫!予自臨禦以後,所惓惓者,規模之先立,而天道猶且小變,人謀苦遲成效,東倒西欹,依舊十年前樣子。

    於斯時也,不有以敷求宿德,坐鎭囂俗,則顧安由凝聚各私之廷論,收拾已乖之世道哉?卿或以旣去復至,爲難進之端,則宋時舊章,可按也;我朝故事,可據也。

    予於卿,亦豈以處義之不當強者強之?念卿先卿,事我寧考,有奕勳庸紀,在太常。

    予今任卿,若寧考之任先卿,予何多誥,卿何多讓?卿須造朝。

    其尙弼予。

    」緻仁附奏曰: 殿下何爲此非常之擧也?臣是旣退十五年,年過七秩,澟澟屍居,尙可以職事擬議乎?新命一下,萬目俱愕。

    繼以宗伯之臣,臨宣聖諭,乃殿下憂慨於國勢朝象,所以責勉賤臣者,諄複勤摯,終又提敎先故,有若宋帝之諭王素,臣雙擎隕越,自不覺感涕之無從也。

    殿下眞以臣,謂可以當此時、膺此任,坐鎭囂俗,收拾世道,以副我聖上之期望乎?噫!臣荷兩朝再造之私,侈一身三字之銜,持歸泉下,庶圓結草,而今於垂死之日,事乃大謬,聖恩未卒於始終,身計轉入於奇怪,此亦窮命所緻。

    尙何言哉?倘蒙聖慈,俯加矜憐,及今收還成命,惟是泣祝矣。

     10月22日 ○壬戌,復遣都承旨沈豐之,諭領議政金緻仁曰:「卿已退之人也,以此時復有中書之命,不知者瞠目而惑,知之者加額而賀。

    豈尋常重蔔之比哉?是誠何等時也。

    岌嶪之勢、扤捏之象,已到了百尺竿頭,積棊累卵,不足以喩其危也。

    噫!理無往而不復,運雖陂而還平,不於此時,圖任舊人,孶孶於挽回之方,架漏牽補,又循前日樣子,則予雖否德,汚豈爲是。

    審如是也,則卿雖欲持三字銜,遲徊不遽進,且將何辭,歸見先卿乎?卿之去就,不竢兩言而決矣。

    噫!可退則退,時也;可進則進,亦時也。

    進退何常惟時之視,卿能爲時而出,以補予不逮,弘濟時艱,則此豈但爲卿暮年光華?在予,誠榮且幸矣。

    」 10月23日 ○癸亥,以尹坊爲司憲府大司憲,趙城鎭爲司諫院大司諫,沈豐之爲吏曹參判,李集鬥爲吏曹參議。

     ○命以前參議樸宗嶽,送西付軍銜。

     10月24日 ○甲子,領議政金緻仁上疏曰: 臣昏闇狷拙,百不猶人,而猥被先大王不世之遇,濫叨相職,緣臣無狀,自陷大僇。

    而聖德罔極,貸臣殘喘,海島歸來,遂來依無故人休緻之例,而嚮當嗣位之初,冒膺專對之行,復命以後,復尋初服,庶幾歌詠聖澤,以終餘年,今玆新命,又何爲也?噫!落緻仕之例,固是曠世罕有,而至若落緻仕更緻仕,而又復落緻仕,此古今所無也。

    臣以望八垂死之日,創行千古所無之事,彈冠擧顔,重入中書,則是不但輿儓唾罵,卽狗彘不食臣餘矣。

    臣何忍爲此,殿下亦何忍使臣至此哉?伏乞亟削臣新授職名,仍還臣三字前銜,則實終始生成之大惠也。

     批曰:「卿所自引於疏啓之間者,不趐千百言,而要其歸則不過曰已休緻也,已衰暮也。

    敦諭不雲乎?宋朝故事,我家舊章,猶屬第二等義。

    乃若時止則止,時出則出,卽予期望卿、敦勉卿之一大宗旨也。

    卿試思之。

    今之時果何如也?朝象日趣睽離,人心靡所止泊,我先大王五十年平蕩之治,挽回無望,此其故何哉?豈不以朝無老成人故歟?予之思卿者以此,起卿者亦以此,而時乎可出,不容但已者也。

    卿若自處以已退,而罔念弘濟之責,則是不但孤負予一人,以先卿體國之心,其尙曰予有後乎?筋力奔走,非所期於元老,臥閤論道,政謂卿今日地也。

    」仍命入侍承旨傳諭。

     ○以李鼎揆爲司諫院大司諫。

     10月25日 ○乙醜,命知申,敦諭于領議政金緻仁。

     10月26日 ○丙寅,領議政金緻仁,上疏再辭。

    批曰:「昨於史官之往,以待朝封事,有所申及於卿,而卿果有此辭本矣。

    是予以虛文望卿,卿亦以虛文待予也。

    三疏膺命,卽新蔔後常規,而古之名碩,有行之者,有不行者。

    新蔔猶然,況重蔔乎?又況起自休緻乎?卿曾在秉軸也,遇事牢確,不循流俗,去就之卓爾,心竊欽誦。

    卿須卽撤來章,幡然造朝,以副予小子側席如渴之望。

    」 ○遣吏曹判書李在簡,別諭于領議政金緻仁。

    緻仁固辭。

    上更諭曰:「卿不欲勉回初志,則雖至於躬臨,豈無必緻之方?卿勿更辭。

    」緻仁附奏言:「臣承人臣不敢承之敎,直欲卽地滅死,而不可得也。

    乞收此敎。

    」上曰:「躬臨之說,非恐動也。

    何不深諒焉?」緻仁遂胥命。

    敎曰:「雖欲躬往迎來,卿在待命所。

    此爲難也。

    須還第。

    當更敦諭焉。

    」 10月27日 ○丁卯,政院以金緻仁胥命闕下啓。

    遣戶曹判書鄭一祥敦諭曰:「與其躬往迎來,以益其不安之心,無寧積誠招延,卽令重臣,傳宣此意仍與偕入。

    予欲與大臣諸宰,臨軒以待。

    」緻仁乃膺命。

    遂命行次對。

    緻仁曰:「臣之休退,已近二十年。

    疾病侵尋,神精耗損,揆地承當,萬無其理,區區廉防,固無可言,而處分亦豈不過中乎?」敎曰:「休緻後重蔔,古亦有之。

    至於卿,則丙申嗣服之初,使事爲重,故特還卿西樞,而竣事之後,副卿初志。

    伊時非不欲畀以大任,而其時不得不然。

    顧今十年之間,國勢孤危,朝象泮渙,一年二年,轉益汚下。

    此固予不能鎭定之緻,而亦未必不由於朝無老成人故也。

    粵我先朝,協贊承佐者,卿之先卿是已。

    卿於先朝,亦緻位大官,至於休退,當此之世,如欲弘濟時艱,捨卿其誰也?世道多故,至於今不可收拾。

    丙申以後,亂逆層生,昔之譏誚彈劾之事,今則便欲驅之罔測。

    予雖日下絲綸,不可以空言調劑,必須廟堂之上,保合調停,然後可見其效也。

    朝廷之間,人人若不能自保其身,故不暇顧於民生之困瘁。

    大抵予之責勉卿、期望卿者,卽三事,人心之底定、世道之寧靜、民生之懷保是已。

    且以卿辛卯年間上疏言之,不顧一身私嫌,首先請討者,可見卿大體。

    此予所以必欲緻卿,而望以世道之責者。

    」緻仁曰:「先大王不知臣不肖,以爲臣卽先臣之子,可以堪當世之務,枉加拂拭,而臣不克奉令承敎矣。

    然當時之冒居大官者,誠以年富力強,而習熟聞見,不出乎廊廟之事,故依樣畫葫,苟幸無罪。

    自臣之息跡朝端,隻憑斷爛朝紙,不能知其裏面前日之耳剽而目見亦皆置於相忘之域,雖故事常規,豈有酬應之望乎?殿下俄以朝象之攜貳爲敎,大抵先王之時,人心之變與不變,雖未可一一爲期,而外面,則未嘗不洽然而向化也。

    以先王之時,行先王之政,而不待於積基而後成,則今之時若古之時也。

    況有先王成憲,殿下卽先王之基,而行先王之事,則是謂事半而功倍也。

    蓋其行之之要,不過有罪者斥之,無罪者用之,悠久磨漸,成效可見也。

    」敎曰:「近日朝象,卿意則何如也?」緻仁曰:「大抵包容,或忽於過仁,明察或至於細瑣。

    」敎曰:「卿言是矣。

    然包容實無其量,明察予何有焉。

    」緻仁曰:「向於朝紙,見金宇鎭處分傳敎,不無罪重罰輕之難矣。

    」敎曰:「予於渠,可謂曲成。

    卿聞宮筵說話乎?渠雖年少蒙騃,固當含恩怵義,以圖善後,而乃反揚揚得得,不少顧忌,至於日昨行政,而放恣極矣。

    是豈領府勸渠爲之?莫非自作之罪也。

    自古以來,院相惟鄭太和一人外,皆不能免,予必欲全領府者此也。

    凡人老而聽子,許積之於賊堅,亦有之。

    然宇鎭之惡,不至於如此,領府事一人,豈不可全保乎?若以宇鎭所犯論之,雖絶島安置,未爲不可。

    」緻仁曰:「此皆包容太過之緻也。

    」左議政李福源曰:「不可不更加處分。

    」敎曰:「爲領府事地而然。

    」右議政金熤曰:「臣於此,竊有憂懼者存。

    以宇鎭年少愛幸之故,凡有罪過,掩置不問,馴至於此。

    方其罪微惡少之時,卽諭領府事,使之敎誨,則豈有今日之事哉?此非但宇鎭之爲然,廷臣之有罪者,亦將如此。

    從今以往,先自罪微者罰之,大者可戢,來者知畏矣。

    」 ○三司〈大司憲尹坊、獻納金光嶽、副修撰洪聖淵。

    〉合啓言:「金宇鎭之彌天罪惡,苟究其本,則其父尙喆是已。

    蓋尙喆,本以庸瑣之品,濫據勻軸之任。

    賦性側媚,宅心陰秘。

    耉、輝復出之說,暗地和應,龍妻援比之奏,宿處顧戀。

    平日稔惡,如是狼籍,其子之傳法,亦可以推知,而至若指揮悖子,搆成啓草,將欲啓達,而先售嘗試之習;急於掉脫,而反爲欺罔之計。

    是豈今日臣子之所敢萠於心者耶?論其共濟,殆同嚴嵩之於世蕃。

    藉曰見欺,無異許積之於賊堅。

    廼者聖斷赫然,惟輕之典,但施於指使之宇鎭,當施之律,不及於首惡之尙喆,三尺倒置,莫此爲甚。

    尙可以忝位大官,年且老耄而有所容貸也哉?請領中樞府事金尙喆,爲先削奪官職,門外黜送。

    」批曰:「金宇鎭之罪重罰輕,專爲領府地也。

    蓋領府,卽予院相,以是眷遇自異。

    且歷數前人,無故者幾希,予於領府,必欲全保而拯求之者此也。

    今此卿等請罪之擧,豈可但曰不審。

    至於句語間論列,亦多不着題者。

    以耉、輝復出之說,抵書時相雲雲,一諫長雖有疏陳於丙申,而其時慰勉已備至,豈可追提於今日乎?外此龍妻援引雲雲,尤萬萬不成說。

    此一款,予每曰:『以此聲罪領府,領府不惟不以爲愧,世之具眼者,亦必嗟惜。

    』古人有以五年七乘之說,擬之澂、潚之事,忸怩鬱陶之喩,方諸世龍之妻,未聞以此獲罪。

    然則以彼涉疑之蹤,發此冒嫌之語,謂之第一事業可也。

    大抵論人必須稱停,當者知戢,聞者知畏。

    卿等一言之重,可敵千金。

    苟或反是,徒起滋惑,將使是非相混,虛實莫卞,適增世道之害。

    卿等胡不念此乎?領府之家,不幸有宇鎭,幹犯如許,在司直之地者,如欲責備於領府,則以知爲罪,不知亦罪,爲罪尙何患無其辭,而忽以題外之說,揷入轉語之際。

    如是而其可曰罪其罪乎?句語釐改之前,勢難例批矣。

    」上謂緻仁曰:「卿知之乎?所謂世龍妻雲雲,卽宮筵說話中句語。

    此之謂領府事業則可,反以爲罪,則豈厭心乎哉?」福源曰:「此言豈可無罪乎?」緻仁曰:「不必以此爲領府之罪案,聖敎至當矣。

    」 ○司憲府啓請金宇鎭設鞫得情。

    批曰:「不允。

    」 ○知敦寧府事兪彥鎬上疏曰: 廼者以金宇鎭請討事,堂箚憲疏,次第疊發,拈出一二政注之失,挽入千萬不當之人。

    臣與宇鎭,不啻如氷、炭、燕、越,世孰不知?而今於聲罪方嚴之時,忽以一時之作僚行政,強引捏合,把作攻臣之奇貨爲言,何若是危怕也?至若通淸一事,蓋有指的之人。

    臣雖無狀,豈或一毫放過?第念隄防與疏通,固當幷行而不悖。

    苟其人地可否,趨向素正,則不可坐其姻親之累,廢其衆議之公,故果費十分商量,遂至擧擬臺選。

    若如言者之言,則今日朝廷之上,不幸與兇孽連姻者亦有之,未嘗以此見枳,則何獨於是人,而爲此深刻之論乎?莫非臣不工於謀身,不孚於同朝,乃與荷杖偸鈴、背國市恩之徒,混同上下於臺章。

    身名俱衊,面目有靦。

    乞命鐫削,以卒生成之澤。

     批曰:「人之雲雲,付之一笑,勿辭。

    」 10月28日 ○戊辰,上禦春塘臺,行西北別付料試射。

     ○慶尙、忠淸、原春、京畿四道儒生金光洞等,上疏請賜故司藝金叔滋書院額曰: 我東性理之學,實自文忠公鄭夢周,而夢周再傳,而得故司藝金叔滋,又再傳,而得文敬公金宏弼、文正公趙光祖,此非臣等臆說也。

    文純公臣李滉,嘗答華使之問曰:『鄭夢周傳之吉再,吉再傳之金叔滋,叔滋傳之其子宗直,宗直傳之金宏弼,宏弼傳之趙光祖。

    』夫斯文統緖,先正之言,炳若丹靑。

    往在崇禎年間,士論齊發,創立洛峯書院於善山府,以祀叔滋,以處士金就成、進士樸雲、副提學金就文、郡守高應陟配焉。

    蓋就成、就文兄弟,與雲同學於文穆公臣樸英。

    英學於校理鄭鵬,鵬學於先正臣金宏弼,此皆源派之出自叔滋,而應陟則又私淑諸人,同得其傳,世所稱嶺南人才,多在一善者也。

    而祠宇妥靈之地,尙闕恩額之宣。

    乞降兪音,以賁斯文焉。

     下該曹。

    該曹請依施,詢領議政金緻仁。

    緻仁言:「此院賜額,似不至濫。

    此後此等之請,宜加斟量。

    」遂許之。

     10月30日 ○庚午,領議政金緻仁上箚曰: 臣迫於不敢聞之敎,蒼皇冒肅。

    而及登前席,聖上之所以寵奬臣、期勉臣者,逈出尋常,踧踖惶愧,隻有感涕。

    臣耳目昏聵,痼疾嬰身,要是朝暮人耳。

    雖欲強策奔走,譬如老牛力盡,鞭之不起何哉?至於廉防一款,在微臣身名,雖不足恤,念昭代風化,所關非細。

    管子曰:「四維不張,國乃滅亡。

    」臣雖無狀,誠不敢將七尺之軀,置四維之外,以貽朝廷之辱也。

    嗚呼!今臣所叨,卽臣萬死一生之地也。

    臣是前日之臣,而耄荒已無餘地,世道人心之艱險,視向來不啻倍蓰,以何力量、以何才能,鎭安對揚,仰贊平明之治乎?亟命還臣本分,安意就盡焉。

     溫批敦勉。

     十一月 11月1日 ○辛未朔,議政府抄啓講製文臣鄭晩錫、宋祥濬、金祖淳、洪樂貞、張錫胤、李相璜。

     11月2日 ○壬申,展拜于景慕宮,省牲器。

     11月3日 ○癸酉,忠淸道觀察使金光默,以奴婢推刷宣頭案聞。

    敎曰:「刷奴之不付刷官,屬之營邑,卽予初元法令。

    況今年,卽刷定年限也。

    査充査免之際,積弊、痼瘼,一洗前日之習,則固善矣。

    萬有一監司,隻諉守宰,守宰一任下吏,討索依舊,侵虐反甚,其可曰國有法乎?向因鏡城倅事,北民猶有願復刷官之說,以此反隅,他道列邑,安保其無是也?廟堂嚴飭諸道。

    」 ○左參贊李命植,上疏辭職言:「臣老而不死,尙寄朝端,忽遭無倫叵測、至兇絶悖之說。

    」蓋以金復仁之言也。

    批曰:「前疏丁寧之諭,何不承當?勿辭。

    」 11月5日 ○乙亥,詣慶熙宮,藝文提學兪彥鎬,引情勢,不撰祭文。

    上駐輦嚴飭,命事過後,下義禁府推考。

    彥鎬撰進。

    命分揀,仍遞其職。

     11月6日 ○丙子,親行魂宮冬享,仍詣毓祥宮。

     ○以李度默爲司憲府大司憲。

     ○日寒,放輕囚。

     11月8日 ○戊寅,掌令姜忱上疏,論金尙喆父子。

    不納。

     11月9日 ○己卯,以李秉模爲吏曹參判,洪檢爲司憲府大司憲。

     ○觀象監啓言:「月食在於日未出前,或日入後,則例有登高看望,放火箭故事。

    今月十五日曉,望月食時,食旣食甚,在於日出後,則事當依例登高看望,而旣有前日置之之命,故今番亦不爲登高看望。

    」敎曰:「此後月食,如値天明後、日暮前,則放火箭一款除之,定式施行,日食準此例爲之。

    」 11月10日 ○庚辰,以金載瓚爲吏曹參議。

     11月11日 ○辛巳,次對。

    領議政金緻仁啓言:「愼惜名器,謹守舊章,實爲救弊之一端。

    名器濫,故浮囂躁競,歲加月增,人皆喪失其本心,惟利是趨。

    舊章壞,故如楸、黑、耽三島,非特敎勿配,本有令甲,而今則操縱闊狹,惟在獄官之手,此豈非大可懼者乎?雖以推榮事言之,侍從父推恩,須是所後父無可施,然後移施于生父。

    近或有無端移施者。

    有適子者,無適孫,是禮也。

    三十以前,不得除職,是法也,一皆蕩然。

    至於院額、贈官、贈諡等恩典,亦宜有斟酌,而凡有陳請,則批以稟處,該曹一例請施,又或以堂下,而直贈正卿,此亦無前之事也。

    請深留聖意焉。

    」上曰:「當體念,而卿亦申飭有司。

    」上曰:「近來大臣之子,輒於銓任,看作應避之嫌。

    卿意以爲如何?」緻仁曰:「大臣子之爲銓官者,私心雖或不安,在朝家不必曲從。

    況亞堂比長銓,尤有間,而且有曾前行公之例矣。

    」上曰:「卿言節節果是。

    近來人太不識似此格例,出擧條申飭。

    」緻仁又啓言:「宮園稱號,卽我先朝定制。

    其所別爲隆奉之擧者,誠以毓慶之地,所重有在也。

    若爲地閥有異,則列朝嬪禦,不無高門盛族,而不敢議到者,可見法意嚴也。

    向來仁明園改稱之論,出於一二章疏,而未承批敎。

    蓋伊時議者,以皇朝事爲言,而宜不敢證援我朝典章,則獨於本園,創加格外之儀,揆以事例,寧不未安?宮號亦然。

    事關國家典禮,合有一番議定。

    」詢于左右相。

    左議政李福源曰:「領相所奏,實有援據。

    旣知其有違典禮,則恐宜趁卽釐正矣。

    」右議政金熤曰:「此事不但合速釐正。

    向於宰臣疏後,旣有下敎,而尙無廟堂之稟處,此則責在臣等矣。

    」上曰:「中朝故事,不足旁引。

    領相之言,旣出守經之論,知其當改,則何拘銷刻之嫌?依所奏施行。

    」又啓言:「頃日左相所被嚴敎,不出朝紙,臣固不能詳知,而大臣有罪,則罪之斥之可也,而殿下不爲顯加罪斥,隻使大臣,窮阨罔措,不得任其去就,有違於禮使之道。

    臣竊附無隱之義,仰備日後之戒。

    」上曰:「卿言亦好。

    當體念。

    」又啓言:「見今世道淆漓,朝象泮渙,言路杜絶,士節骫骳,凡於緩急,無所可恃。

    祖宗朝虛際尙矣,比諸嗣服之初,亦不啻落下幾層。

    敦實篤厚之風,漸至消剝;姑息伈洩之患,寢成膏肓。

    擧措之際,偏私莫掩;用捨之間,好惡乖宜。

    窺覘彌巧,而紀綱自紊;趨利成習,而名檢掃如。

    伏願奮發聖慮,惕然改圖,俾群下曉然知聖意之堅定,則孰敢不精白淬勵,對揚休命哉?」上曰:「當體念矣。

    」又啓言:「筵說秘諱,爲今日痼弊。

    在前則朝經入侍,夕已傳說,苟或奏對失宜,則彈論者有之。

    事涉處義,則疏引者有之,有可諱者,有不必諱者,而一切諱之。

    是以廷臣擧懷疑懼之心,或自謂獨知,而賣權之漸,安知不源於此乎?此係矯捄弊風,鎭定世道之大端。

    」上曰:「捄弊之擧,反歸生弊,矯捄之方,當留念矣。

    」又啓言:「頃日堂箚討金宇鎭也,以所撿擧者,豈其本情爲言。

    臣始甚瞠然,追聞知其指尹光普、趙濟魯而言也。

    此兩人,近日政措間靳擬者,而宇鎭獨政,竝爲檢擬。

    彼儒臣,眞以爲非其本情,而勉從他人之言乎?意東言西,疑亂聰聽,遣辭窘遁,用意崎嶇,不可無警飭。

    伊日參箚玉堂,請竝罷職。

    」從之。

    又啓言:「鹹鏡道觀察使鄭民始以爲:『營屬親率,除番收錢者,爲九千名。

    名各一百文,付之軍需庫矣。

    甲申改詳定,減爲五千四百名,竟因需用之不足,增番錢爲一百五十文。

    且獨鎭壯砲軍,以其資裝之自辦赴操,創出收斂之法。

    今欲減除番錢,革罷收斂,則應下無以充給。

    臣營所管賑穀耗條中,每年折米二千石許劃。

    』雲。

    此係朝家之所不知。

    甲申減額,未必無商量,則番錢加捧,已甚無謂。

    軍兵收斂,未知創自何時,而一道臣容易犯科,及其弊端轉深,則反請朝家之區劃。

    朝家又從而許施,則其於事面何如也?本道穀物,本自不敷,科外劃給,恐不可輕議也。

    」從之。

    又啓言:「松都經用,專靠債錢。

    臣之待罪松都時,尙爲三十萬兩,而今爲九萬兩,有事則輒請區劃,由於庫儲耗縮而然也。

    朝家隻許區劃,而不責其耗縮之本,則殊非懲後之道。

    十餘萬兩官錢,何等重貨,而擅自蕩減,大失守臣之體。

    請前留守尹塾罷職。

    」從之。

    又啓言:「臣於昨年,以鑄錢不可頻數設局,而旣始之後,亦宜一時多鑄,以除頻鑄之弊,仰對,則特以限百萬兩鑄成下敎矣。

    近已開鑄,更加申飭,請準百萬之數。

    」從之。

    戶曹判書鄭一祥啓:「鑄錢以百萬兩爲限,而倭銅各衙門貿置及倭譯輩私貿,合而計之,未滿七十萬兩,常銅尤爲不足,而銅店隻有安邊一處。

    他邑數處,亦有銅脈雲,請開礦採用。

    」詢于大臣。

    緻仁曰:「見在之銅,不爲取用,欲開新礦,未知其可也。

    開礦有弊,不可輕議矣。

    」從之。

    刑曹判書鄭昌聖啓言:「日昨有人擊錚,原情,以血書納。

    若雜以他血,則誣罔之狀,誠可惡,取諸其身,則大不近於人情。

    此後雖四件事,血書者請勿施。

    」從之。

     ○先是,故參奉具命遠之妻金氏,上言: 其夫家,卽國舅綾原府院君思孟之嫡長孫。

    而族人綾恩君具允明喪妻,以爲:「國舅山近處,有數年權厝之地,占得山地,卽當移遷。

    」雲,故許之。

    其後始見權厝處,則距國舅墳山爲十步之內,故卽見宅奎父子,督令掘移,則答以爲:「一時權厝,豈可遲延?指天爲誓,而荏苒度日矣。

    」乙酉年,遭媤祖母喪,欲爲繼葬於先山,則允明及其子庠,乃反禁葬,強弱不敵,不得入葬。

    今者允明之孫孝元,移其父母之墳,乃於國舅墓,割靑龍而偸葬。

    乞將前後犯葬,刻期掘移。

     漢城府啓言:「國舅墳塋,事體自別,子孫相訟,與他有異。

    請令道臣,從公決給。

    」從之。

    至是綾恩君具允明,上疏陳訟理本末,指金氏爲誣。

    批曰:「疏中所錄先朝批旨,有以仰追念國舅家之聖意。

    予亦豈有異辭也?」知事具善復,亦上疏請掘去孝元父母之葬。

    批曰:「章陵移奉,思陵定火巢,有以仰爲國舅之聖意。

    今卿所謂,不過曰:『山地,勿禁舊葬,宗支勿許繼用。

    』此非難從之請。

    然於訟理決給,則有司存。

    許令京兆覆奏。

    」未幾,京兆請發遣郞廳,尺量後稟處。

    敎曰:「若使新葬遠,舊葬近,而甚所礙逼?遠者緊,近者歇,則步數雲雲,亦未足爲立決之斷案。

    大抵山訟聽理之規,自有《續典》令式,及骨之澤,曠絶千古。

    朝家嗣服以後,事關山訟,惟《續典》是遵是守,未嘗有一番別判下,而至於此訟,豈但爲重臣家私訟而然哉?誠以國舅墳山,事體至重故也。

    郞官摘奸後,登對以奏。

    」 ○正言宋翼孝,陳疏請寢島配罪人崔光泰、金天欽等特放之命。

    不允。

     ○吏曹參議金載瓚,自以大臣子,不安於銓任,陳疏辭。

    上曰:「領相有筵奏,豈可冒陳?」命還給原疏。

     ○禮曹啓:「長興府權氏之復讎立嗣,不食取義,可謂卓異,而其夫文道光之作故,在於戊辰年間,而甲辰之於戊辰,爲三十七年之久。

    今以權氏之死於夫死之日,許以殉夫之烈,施以旌閭之典,則恩典,恐歸於太濫。

    請置之。

    」敎曰:「辦死於復讎之後,固卓如,何論年久與否?此讀書丈夫之所難爲,況婦女乎?似此貞節,寧忍泯沒?其在勵風俗、聳瞻聆之道,不可不亟擧綽楔之典。

    卽令該道擧行?」 ○旌孝子通德郞洪朝泳、縣監成德求、學生兪嶲、南原士人邢世績、學生金宅淳、開城府士人李鼎濡、孝婦松禾武士韓震配妻盧氏、烈女良人崔壽煥妻崔氏、學生任敎常妻李氏、學生劉益燁妻玄氏、學生吳允常妻金氏、坡州士人洪宇周妻李氏、興陽鮑人金占山妻南氏、南平軍役羅小采妻黃氏、長水良女粉黛、忠臣贈兵曹參議梁大樸閭、孝子學生崔道觀、迪觀、縣監李之老、珍島巫夫姜天福,竝復其戶。

     ○以樸天行爲司諫院大司諫,李在恊爲判義禁府事。

     11月17日 ○丁亥,罷領中樞府事金尙喆職,蓋從三司啓也。

    敎曰:「大臣何以知之?從施專出責備之意。

    律名終涉過重,以罷職捧傳旨。

    」 ○以李命植爲藝文館提學。

     11月18日 ○戊子,遣承旨,詣義烈宮及墓奉審。

    仍敎曰:「今日,卽義烈宮封爵設宮之回甲也。

    昔在先朝癸酉年,毓祥宮封爵回甲日,上諡封園,以予追感之意,逢今日。

    豈無表意之擧?本家人李仁默調用。

    」 ○禮曹判書徐有隣啓言:「宜嬪禮葬不遠,宮墓祭享,當趁今酌定,而取考義烈宮前例,宮享則四仲朔、四名日,自太常擧行;墓享則忌辰四名日,自本宮擧行。

    今番亦依此擧行乎?」敎曰:「體貌不可不顧,依此爲之。

    」 ○三司合啓:〈大司諫樸天行、副應敎趙弘鎭、掌令成鼎鎭〉「金宇鎭之罪惡,已悉於三司箚啓,而苟究其本,則其父金尙喆是已。

    指揮悖子,搆成啓草,將欲啓達,而先售嘗試之計,急於掉脫,而反肆欺罔之習。

    且況網打之計莫售,則反爲薦人之擧,樹黨之意斯急,則至有擬帥之謀。

    父子綢繆,同惡相濟,論其負犯,不可罷職薄勘而止。

    請前領中樞府事金尙喆,中道付處。

    」批曰:「昨日處分,出於責備,兼伸公議,則止此足矣。

    況以曾經院相,平日眷待逈異?設有指揮,理宜覆庇,且無如許之事,原啓收殺可矣。

    反請加律,大是意外。

    若此則止泊無期,勢難例批,斯速停啓。

    」 11月19日 ○己醜,慶尙道觀察使金尙集啓言:「東萊草梁裡居民秋應德,以倭貨價直之不報,十一月初九日,被打於倭人,十一日緻死。

    邊門設禁,本自至嚴,倭物負債,係是一律。

    秋應德之私相債貸、私相鬪鬨,緻有此殺越之擧,常時邊禁之懈弛,誠極寒心。

    地方官東萊府使洪文泳、釜山僉使閔百恒罷黜。

    」其罪狀,令攸司稟處。

     11月20日 ○庚寅,葬宜嬪成氏。

    卽孝昌墓左岡也。

     ○以李集鬥爲吏曹參議,洪良浩爲禮曹判書。

     ○宗室湛死。

    湛卽恩彥君?之長子。

    洪國榮之所嘗呼以吾甥者也。

    元嬪喪,爲代奠官,稱完豐君。

    及國榮敗,改號常溪,至是暴死。

    一時喧傳?酖之時,徐有隣爲禮曹判書,不肯入卒逝單子,上召有隣入對。

    令政院,促該曹擧行。

    該曹以判堂入侍,不得退出爲對。

    命次堂替行。

    旣入,命依洛川君故事護喪,該曹以本曹元無親王孫禮葬之格例,奏。

    敎曰:「洛川喪,因特敎用禮葬,則親王孫無之之說,亦不近理,卿則推考。

    依啓下別單擧行。

    」 11月22日 ○壬辰,以沈豐之爲吏曹參判。

     11月24日 ○甲午,掌令成鼎鎭上疏曰: 嗚呼!古人之以君德爲勉者,其條綱何限,而切於今日者有四。

    曰進老成也、抑奢侈也、明好惡也、激諫諍也。

    以時弊爲言者,其名目亦多,而急於當務者,有三。

    曰停工役也、補荒政也、釐驛弊也。

     批曰:「諸條當留意。

    驛弊,令該道另究蘇弊之方以聞。

    」 ○幼學李重溫上言,其六代祖贈贊成忠顯公李惇五,殉節江都,請追享忠烈祠。

    禮曹覆啓言:「惇五,卽八旌門中一人,事當許施。

    」判曰:「每於駕過之時,〈惇五家在南門外。

    〉見三世孝子之禦賜扁額。

    忠孝烈八旌門,令人起敬。

    以忠顯之孤忠姱節,獨漏於忠烈之享,太是欠事。

    特許侑食。

    」 11月26日 ○丙申,以尹承烈爲司憲府大司憲。

     11月28日 ○戊戌,罷漢城判尹兪彥鎬職。

    彥鎬引情勢,懸牌三日,不膺召故也。

     十二月 12月1日 ○庚子朔,以金祖淳爲藝文館檢閱。

     ○王大妃下諺敎于賓廳曰:「女君之幹與朝政,非美事也。

    然而當宗國將亡之時,目見聖躬之孤危,國勢之岌嶪,若守區區小嫌,終無一言,則非但爲宗社之罪人。

    先大王在天之靈,將以爲何如也?未亡人自丙申以後,貞疾沈痼,年來日益澟綴,有朝夕之慮,而實感聖孝之篤至,爲宗社保全頑命。

    今不一展素蘊,一朝溘然,則予之不瞑之恨,固勿言,實無歸拜列聖朝曁先大王之顔,故不得已下此諺敎。

    惟玆之擧,專出於爲宗社、保聖躬,以明大義也。

    其深察焉。

    丙丁以後,變怪層出。

    至于己亥,兇逆如國榮者又出,敢懷叵測之心。

    主上春秋未滿三十,而乃敢沮遏儲嗣之大計,以常溪君爲完豐,稱以假東宮,肆發兇論。

    主上燭其罪惡,卽爲屛黜,兇謀益急,夜夜邀緻常溪於渠家,廣布財貨,締結無識之類,變在呼吸,故未亡人不獲已布示諺敎,以廣儲嗣之道,曉諭朝廷。

    從玆以後,國瑩兇謀,遂不得售。

    天無二日,國無二君。

    苟有一分人心者,孰不知之?皇天篤佑,陟降陰隲,歲在壬寅,元良誕降,實是宗社無彊之慶,而恃國勢以泰山磐石。

    千萬夢寐之外,遭五月之變,聖躬益復孤危,而猶有一分企待之地,又見九月變喪。

    一宮嬪之喪,未必驚痛至此,而爲宗國關係甚重,而兩次喪變,症勢凡百,自初怪底,畢竟至於此境。

    思之則臆塞膽顫,無一時生世之念。

    以予之病,延命扶持者,惟在粟米飮,而此亦不進,標其日字,盡爲封置。

    雖以進禦,爲言於大殿,而目下病勢,實難支保。

    聞領相起廢於近二十年之後,復登廊廟。

    其所以報先朝再生之恩,酬當甯眷注之意,政在於扶國勢、明義理,以安宗社,以保聖躬,竊以是望焉,尙此無聞。

    蓋國事專責於元輔,況與近日在朝之人有異,至若近日在朝者,則己亥之所不能言,尙可謂之以晩時,而此時重蔔,亦無一言。

    今日朝廷,無非世祿之臣,亦莫不厚被國恩,而自大臣以下,無一人爲宗國明大義,此將奈何?此際,常溪君,不意緻死,雖未知渠有何知,而臥死牖下,憂虞雖似少紓,大義之未伸,倫綱之蔑如,固無間於生死也。

    如此而國可以保存乎?前後兇計,極其狼藉,形跡畢露,而主上之至仁至慈,卓越百王,愛惜而敦睦之,每事庇覆,隨處藏匿,使不得言。

    故諺敎正書,已至累次,每欲傳示,而以大殿之懇挽,至今忍耐,而若使諺敎,終未頒示,則將無意此世矣。

    未亡人聞之,明聖大妃,以私親之事,尙臨於次對處所熙政堂而痛哭,仁元聖後,於先朝壬申,以卻膳辭位之事,臨禦宣化門,下敎於百僚。

    今日國勢之危且急者,比之兩大妃殿時,奚特痛哭臨門而已乎?未亡人之言,雖不足聽聞,其心則爲宗社、扶聖躬、固國勢也。

    未亡人一縷未絶之前,豈忍冥然坐視乎?封置湯劑,今皆還下,常膳退卻,僅收精神,諺敎草草書本,而哽咽不能盡布。

    其詳覽之,將此意使中外知悉。

    」又下諺敎曰:「此諺敎,匪大臣之所可獨見。

    勿論誰某,有能討君讎國賊者,則予病庶可卽瘳。

    此意傳于政院。

    」 ○領議政金緻仁、判中樞府事徐命善、左議政李福源、右議政金熤等,啓于王大妃曰:「伏奉諺敎,聚首擎讀。

    明義理、憂宗社之至誠苦心,嚴正惻怛,溢於累幅。

    此莫非臣等不忠無狀,緩於討賊之罪,所當退伏。

    恭俟鈇鉞之誅,而沐浴之義,不容暫緩,今方求對大殿,濟聲請討,所下諺敎,頒示八方,伏乞勉回慈心,常膳及粟米飮,亟許進禦。

    」王大妃答曰:「今見啓辭,討罪已無之物,非欲借卿等之口而爲之,而卿等之尋常若此。

    予之湯劑進禦、不進禦,非卿等之所念慮也。

    」 ○時、原任大臣、閣臣、藥院、三提調、諸承旨、二品以上,詣閤求對。

    敎曰:「方欲積誠勸進矣。

    」 12月2日 ○辛醜,領議政金緻仁等,啓于王大妃曰:「伏奉諺敎,臣等之罪,轉益彰著,五內震迫,求死不得。

    臣等雖甚無狀,何敢不思所以安宗社、明大義之道乎?今方務積誠意,期格天聽。

    乞進湯劑。

    」答曰:「昨已悉諭,更無可言者矣。

    」藥院都提調洪樂性等,啓于王大妃,請禦湯劑。

    答曰:「昨日已悉矣。

    」 ○領議政金緻仁等啓言:「噫嘻!痛矣。

    有國以來,曷嘗見兇如湛、逆如湛者乎?自己亥八年之間,一任其醞釀,而無一人言之,至使之斃於牖下,此蓋臣等之罪也。

    惟我王大妃殿下,念宗國之孤危,懼亂賊之肆行,深追兩慈殿盛德,克體先大王遺旨,卻湯劑、撤常膳,渙發諺敎。

    辭嚴義正,臣等聚首奉讀,涕淚交逬。

    此誠漢賊安危之分也,彜倫人鬼之關也,沐浴義重,有不容晷刻稽緩。

    深夜守閤,相率求對,而忱誠未格,召接尙靳,臣誠愕然失圖,繼之以抑塞。

    殿下雖以敦宗之仁,必欲終始曲庇,奈國事何,奈慈殿何?嗚呼!亂臣賊子,何代無之,而至兇極憯,豈有如國榮者哉?往在己亥之夏,謂大計可以沮遏,謂天位可以潛移,謂逆湛奇貨可居,完豐二字,旨意陰慘,內外排布之形,朝夕罔測之憂,迫在呼吸。

    及夫呈斷斯爀,夬行屛黜之後,燎原之禍,庶幾少熄,而射天之兇,猶復如前。

    率置逆湛,日夜綢繆,德相則乃敢以四字兇言,肆然筆之於書。

    至今思之,髮竪膽掉,而國榮則爵秩自如,德相瘦死而止。

    古今天下,寧有是耶?至於湛,則從前逆節,實爲根抵,而賻賵之節,旣極優渥,禮葬之典,又出常格。

    今旣二旬,亦無一言,此又臣等之罪也。

    嗚呼!邦運不幸,亂逆層生。

    一自五月之變,中外群情,遑遑靡所止泊,而九月以後,尤無所係望。

    湛雖已亡,禍根自在,此時治逆,不宜少緩。

    臣等以爲國榮、德相,亟施當律,湛則割私恩、斷王法,奪其爵秩,絶其屬籍。

    其父?及?之諸子,不宜置之輦轂之下,以貽宗社無窮之憂,幷絶島安置,斷不可已也。

    今之國榮、德相,尙戴頭於地上者,卽金宇鎭是已。

    宇鎭出入近密,恩造何如,而失志之後,敢懷兇圖。

    雖其蹤跡隱祕,而國言藉藉,況且勸婚一款,便是眞贓,設心用意,無所不至。

    目今罪惡彰著,聲討方嚴,而此在渠蕩物細故耳。

    噫!逆魁斃,人心屬懲創之會,賊黨猶熾,邦命係安危之機。

    豈可任其一向浸淫,使國榮、德相,復接跡而起也?臣等謂削版罪人金宇鎭,亟令王府,設鞫嚴問,明覈情節,夬施王章,斷不可已。

    」下非常之敎,緻仁等繳還,仍出胥命。

    諭以勿胥命,令承旨,火其啓。

     ○大司憲尹承烈、大司諫樸天行、應敎曺允大等伏閤啓曰:「噫嘻!丙丁以來,變怪層生,兇魁巨慝,指不勝屈,而沮遏大計,潛圖國脈,又莫如國榮。

    國榮之所以把作奇貨,藉爲兇圖者,卽賊湛是已。

    陰嗾德逆,投呈兇疏,表裏綢繆,所圖者何事?號封完豐,路人亦知其心。

    假稱二字,逆節灼若觀火,臣民憯鬱,厥惟久矣。

    獨奈一種陰邪之徒,至有紹介婚媾之擧,大義之晦塞,人心之陷溺,尙何言哉?及夫五九月之變,冤誥愈切,疑惑倍加。

    卽伏見王大妃殿諺敎下者,辭旨惻怛,義理嚴截,臣等奉讀未半,心骨俱顫。

    苟求其本,一則湛賊也,二則湛賊也。

    王章未加,鬼誅先及,而若其與賊交通,在家主張者,其父?也。

    使其父與其弟,晏然自在,則禍本亂根,猶夫前日。

    思之及此,寧欲無生。

    罄甸之刑,雖無所施,追律之擧,斷不可已。

    臣等謂賊湛追奪官爵,其父其弟,設鞫得情,夬施當律。

    」命火其啓於三司所見處。

    再啓,又不允。

     12月3日 ○壬寅,藥院都提調洪樂性,求對者七。

    閣臣、承旨、三司求對者五,幷不許。

     ○三司〈大司憲尹承烈、大司諫樸天行、應敎曺允大〉伏閤合啓:「噫嘻!痛矣。

    湛賊,卽宗社之罪人,兇賊之奇貨也。

    完豐君之號,假東宮之稱,出自國榮之口。

    榮賊罪斃之後,宜施罄甸之律。

    天綱太恢,首領久貸,已切神人之憤。

    乃者宇鎭父子,又結此賊,暗窺國勢之孤危,陰爲日後之兇圖。

    自爲媒妁,主其婚媾,其心所在,路人亦知。

    今伏見諺書下敎有曰:『兩次喪變,症勢凡百,自初怪底。

    』臣等奉讀至此,不覺心崩而膽裂。

    噫!此何等慘變也,此何等國讎也?湛賊雖斃,締結湛賊者,自有其人。

    窮覈得情,捨此其誰?伏望賊湛,亟行追奪,其父?,仍置當律。

    亦令王府嚴鞫。

    宇鎭夬施典刑焉。

    」批曰:「聞昨日賓啓、臺啓之批,更焉敢乃爾乎?原啓付丙。

    」仍敎曰:「若知今日,又見此啓,則昨日豈令燒火乎?」三司再啓,又命燒火。

    仍敎曰:「原啓已燒火乎?若不燒火,當自內燒火。

    再啓幷入之。

    」三司三啓言:「臣等半日守閤,再陳血忱,而燒火之命,便成例批。

    噫!臣等之言,雖不足輕重,其職則三司也。

    其論則大義也。

    不惟不賜允許,反有此過中之擧,是豈所望於殿下哉?」批曰:「此啓亦付丙。

    」四啓言:「我慈聖哀痛丁寧之敎,亶出於爲宗社、明義理之苦心至意,至於停湯卻膳之擧。

    夫所以仰慰而勸進,惟在於體慈心,而奉慈訓而已。

    惟願仰承慈敎。

    俯循群情焉。

    」批曰:「卿等退去。

    」 ○領議政金緻仁等,上聯名疏曰: 臣等罪在罔赦,求死不得,泥首金吾,未蒙處分。

    竊附古人獄中上書之義,猥陳聯章,以冀垂察焉。

    嗚呼!慈聖諺敎,明義理也、扶倫綱也,衛聖躬也、奠國勢也、懲亂逆於旣遄也、杜禍萌於方來也。

    昨日賓啓,實出於體慈旨、扶國脈之意,乃聖上不但不可其言,至命火之於庭,又以不忍聞之敎,迫令頒宣。

    顧今慈心憂勞,湯膳幷停,一日二日,玉候漸損。

    仰想我殿下篤孝至誠,夙宵煎迫,當復如何?勸進之道,惟在於承慈訓、慰慈心而已。

    殿下其可以小不忍,而忽於大義,不思所以將順聖母之苦心盛德耶?伏乞亟降兪音,仍治臣等不忠不誠之罪。

     批勿待命。

    於是,時、原任大臣,率二品以上,求對者五,幷不許。

    緻仁等啓言:「臣等,待命而未蒙勘處;求對而不賜引接。

    情窮勢蹙,又此疾籲。

    噫嘻!國榮謂國脈可圖,謂大計可遏,奇貨視湛,潛結舅甥。

    其號其稱,罔非將心,而四字兇言,至發德賊之疏。

    王章莫伸,榮斃牖下,德逭肆市,而禍本之湛,亦且容息於覆載。

    若乃金宇鎭陰爲他日之地,暗售固結之謀。

    噫嘻!此何爲也?渠以渠父之子,乃席相門之勢,門生、故吏,布在中外。

    思之及此,已足寒心,又況逆湛之父,以王室切近之親,恃殿下至友之恩,藉爲諸子稔其包藏,安知無窮兇之徒,接踵而起,視爲奇貨,如榮、德、宇鎭之於逆湛也?嗚呼!五月之變,是豈夢想之攸到?而尙幸彌月在前,衆心有係,忽於六朔之中,復纏八域之悲,此何故也?猗我東朝敎令,不出於朝廷,功施默運於闈闥,夫豈不義而布之於公卿大夫之列也?伏願夬揮乾斷,先將榮、德,各施當律,逆湛及其父與弟,斷以大義,宇鎭則亟允臺請焉。

    」批旨有非常之敎。

    緻仁等以非臣子不忍聞之敎,詣閤外,謹此還納,仍又請對。

    敎曰:「今番批旨,別無不忍聞之句語。

    若指陳,則當改下矣。

    」諸大臣以句語指陳仰對,改批曰:「昨批中二字雲雲,卿等豈謂以恐動而發乎?今或食言,能不靦面,予雖誠孝淺薄,凡係承慈意、順慈心之方,寧或一毫泛忽?而近日所下慈敎,卿等亦必奉翫之矣,曷嘗有割恩絶倫之敎,髣髴於賓啓臺請中臚列耶?原啓中一段句語,如不刪改,予亦有自量牢定者。

    況前批已將矢言質諭卿等,業以此意,仰稟慈聖,慈聖不以爲非之。

    卿等亦宜體認,使予孤露,得保一庶弟。

    揆以天理人情,寧有二辭?卿等之奉承與否,附奏中使可也。

    」又啓言:「臣等伏奉再啓批旨,多有人臣不敢聞之句語,故唐突繳還。

    曲賜俯諒,聖批中十有九言,特命改下體下之仁,以惶以感。

    第伏念臣等之所仰請者,卽宗社之深憂,倫彜之大義,不惟滿庭諸臣之同情而齊聲也,實是對揚慈聖至嚴至懇之敎,則殿下何爲而靳持,一至於此耶?亂臣、賊子,從古何限,而豈有如湛者乎?身爲元惡之奇貨,遂作亂逆之根柢,國榮之所豢養,而沮遏大計者,誰歟?德相之所指擬,而陰移國本者,誰歟?渠雖稚騃,亦具彜性,而甘作窩主,任其綢繆,以緻國言沸騰,人心危疑,此其罪萬戮猶輕,而尙今戴頭地上者。

    雖由我聖上惇親之仁,而群情之拂鬱,厥惟久矣。

    及夫五月九日以後,宗國之孤危,澟如一髮,人心之驚惑,茫無止屆,一種不逞之徒,設計益急,伺釁益巧。

    罪人未伏罄甸之律,國步莫知稅駕之所,幸賴天心悔禍,鬼誅先加,而獨奈王法未伸,亂本莫懲。

    到今追討之論,不容少緩,而臣等之所囁嚅不發者,恐傷我聖上之心,而伈洩之罪,實無所逃。

    今則慈敎誕宣,而厥罪益復彰著,人心齊憤,而公議無以抑遏,殿下豈以小不忍,而不念宗社綴旒之道乎?伏乞先正榮、德之律,以懲禍亂之本,亟將逆湛,夬允前請,以樹倫綱焉。

    且討罪雖嚴於誅骨,防禍尤急於除根。

    湛雖斃矣,?猶在矣,與其諸子,偃處輦轂之下,將啓兇徒之覬覦,況其子之罪,敢曰在家不知?幷宜投諸遠島,永杜禍根焉。

    至若金宇鎭,卽德、榮之換面者也。

    敢萌托身之計,陰圖後日之利,妖蹤雖秘於欺人,眞贓莫掩於勸婚。

    更願亟命設鞫嚴訊,斷不可已也。

    抑臣又有心寒而骨靑者。

    臣等伏覩慈敎,有曰:『五月、九月兩次變喪症勢凡百,自初怪底,竟至此境,思之膽顫。

    』又若曰:『前後兇計,極其狼藉,形迹畢露。

    』噫嘻!五九症勢之俱屬怪底,是誠何故?倘於至嚴至邃之地,一有可疑可虞之跡,則旣往之冤憤,若爲而少洩,方來之憂危,將無所不至,鉤覈之道,不容晷刻少稽,而臣等愚昧,漠然不知。

    伏乞明賜敎示,俾得以廓掃陰沴,永絶禍根焉。

    」批曰:「昨日所命刪改之句節,若拔之,則卽當召見矣。

    」承旨李秉模等,啓請亟從賓廳之啓。

    命付丙。

     12月4日 ○癸卯,藥院啓于王大妃,請進湯劑。

    下諺箚曰: 朝廷擧措,何如是寒心乎?外面徒爲張大,而實覈之道則放過。

    今日臣下之罪,不但關係宗國,決有顧戀之心而然矣。

    予忍何心,進禦湯劑常膳乎? ○藥院都提調洪樂性登對言:「俄者諸大臣,仰請於慈殿,而尙未奉明白下敎。

    群情焦迫,轉益罔措矣。

    」上曰:「慈聖愈益不平,雖予仰請,亦不一言,隻以予亦不知爲敎,況卿等乎?自初予意,卿等庶或諒之,而自再昨賓啓之後,焦心用慮,廢寢與食。

    〈此下,以不改啓辭中句語,有非常之敎,而史臣不傳。

    〉卿等,卽速往傳此意於諸大臣與卿宰,俾卽改之。

    丁酉之事,予雖不歸罪於國榮,每一思之,心肝摧抑。

    不意今日,又聞此不忍聞之言,見此不忍見之事。

    此句終不拔之,則吾亦何心?〈此下,亦非常之敎,而不傳。

    〉予不食言,卿等試見之。

    」樂性等曰:「殿下何爲,而使臣等聞此不忍聞之敎乎?慈敎中,旣無之物,豈借卿等之口雲雲,不屬於此,則將歸於何處乎?惻怛之聖敎,雖不敢不往傳,大臣、諸宰,孰復改其前見?」上曰:「湛則親愛之情,雖萬萬慘惻,旣以宗社之重爲言,則固無足恤,至於其父,僅具人形,疾病爲命,渠有何罪?卿等若使予,保此一庶弟則予亦當積誠仰請于慈聖,或有發落之敎,而卿等終不聽從,則予亦不復仰請於慈聖矣。

    予之廢食,今幾日矣。

    〈此下,亦非常之敎。

    〉卿等聞此,而忍復如前提及乎?」樂性曰:「慈殿則以宗國之憂,特明大義,而殿下則以私恩,必欲庇覆,罔念社稷之重臣,不勝憂慨之至。

    且東朝之於渠,亦豈無止慈之念,而斷以大義,辭敎赫然。

    殿下何不仰體此慈心乎?」上曰:「慈敎何嘗爲此而發?卿等所請,過一節矣。

    」樂性曰:「敢問慈敎,旣不在於已無之物,則其次一節,果在何處乎?」上曰:「決不然、決不然。

    卿等若不聽從於前席而退,則國可亡,予不忍爲此矣。

    百官則命退去。

    二品以上及三司諸臣,若洞知此意,則亦豈無以予言爲是之人乎?卽爲往傳。

    」遂召見時、原任大臣。

    領議政金緻仁等曰:「今番下敎,丁寧懇到,有以仰我東朝爲宗國之聖意,而君讎、國賊,尙未覈得,臣等實不敢逃其罪矣。

    」上曰:「不必歸咎於卿等。

    予亦不知此等事,孰傳孰聞,而慈殿亦從何聽知乎?今番諺敎,蓋出於千萬意慮之外。

    」緻仁曰:「臣等茫昧,全然不知,而伏想殿下,則必有料量。

    」上曰:「予實無聞。

    」判中樞府事徐命善曰:「臣等所請,夬賜允兪,則似有究覈之道。

    」上曰:「慈敎雖如此,初無執跡之事。

    五月、九月喪變,豈有他乎?」閣臣金鍾秀曰:「罪人已故,不必以已故之罪人,從事生存者究覈,然後事可諧矣。

    」上曰:「慈殿以此事,必欲曉告於卿等,而予以至誠告達,亦爲申飭宮人,無或傳播。

    甚至以慈敎,賫送本家,使金漢耆,告變於政院,適得發看,又爲挽止。

    爲宗國至誠苦心,蓋如此也。

    」緻仁曰:「臣等雖甚愚迷,豈不知聖心之有所不忍?而禍機迫頭,亟從臣等之請,則少紓目前之憂。

    」命善曰:「五月、九月之事,實爲痛迫可疑。

    東朝進接之時,伏想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