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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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軍政日紊,則矯弊沒策;經費日匱,則裕用無計。
以至種種病敗,不勝其多,則苟究其由,誰執其咎?今日之無實言,卽今日之大病源也。
未知予無來諫之實而然耶。
卿等無納諫之誠而然耶?是誠左右顧,而莫省所以也。
噫!皇朝科道之弊,可勝言哉?當時設官,蓋所以廣開言路,而畢竟分朋,漸至於交構讒間。
用一人,則輒登彈駁;出一言,則隨加抉摘。
以至塞外之將,相繼就誅;林下之士,亦皆罹禍。
皇朝二百年元氣,於是而不復振矣。
以今之風氣、習尙,若使公車日積,則恐或有似此之弊,而言路,國之血脈,存亡係焉。
豈可先事而豫憂,不思所以開言路之道,自歸於因噎而廢食乎?今此求助之敎,亶出敷心之意,而登筵諸臣,終無一言之仰副,實予平日之誠,不能孚人。
固所自愧,而亦不能不慨慨也。
」鍾秀對曰:「《書》雲:『其心好之,不啻若自其口出。
』須是心之所好,甚於口之所言,然後方可孚感于下。
聖上,雖勤求言之敎,而臣下終無應之者。
其意,以爲上心之樂聞昌言,或與辭敎有異而然也。
此專在殿下益軫反躬之道,以爲來言之地而已矣。
」民始對曰:「天下事,先立規模,然後可責實效。
近來世道益下,文風益壞者,職是規模不立之故,而規模之不立,又由於治不得要道也。
」敎曰:「然矣。
何以則果得要道耶?」念祖對曰:「近俗鮮有《小學》之工,故幼失蒙養,長緻扞格,終至於放倒行檢,紛汨名利。
今欲以推本之意,盡儲才之方,則古者《小學》之敎,正爲急務也。
是以自古四學,皆有敎官,間又多置分敎官,以敎都下之童蒙。
今則敎官之制,雖難復古,先飭養蒙之官,俾盡訓迪之方,又命四學敎授,誠心勸課,則庶有補於作成之道矣。
」敎曰:「言則好矣,今置四敎官,養國內群蒙,欲責成效,其亦難矣。
尹和靖從伊川學半年後,方得《大學》、《西銘》看,蓋欲先養他氣質,則以學問之意也。
謝上蔡請學於明道,明道敎以靜坐。
橫渠敎人以禮爲先。
大抵靜坐則可以居敬而存心矣;學禮,則可以檢身而飭行矣。
初學進修之道,莫要於此。
旨哉!兩先生敎人之訓也。
此與古聖王敎人《小學》之意,其揆一也,而靜坐二字,尤爲今人對症之劑。
這靜字,是主靜之靜也,非釋氏虛靜之靜也。
靜之中,有主宰者在,《禮》所雲:『儼若思無不敬者』是也。
先儒之言曰:『靜中有物』亦以是耳。
此固學者徹上徹下之工。
至若初學之纏繞俗習,偸惰放肆者,苟欲收其已放之心,做得漸進之工,則捨靜坐二字,恐無下手處矣。
今日養蒙之道,固是急務,而此姑置之,先自寡躬,至于直提學以下,必勉於靜坐之工,而後可以爲《小學》之成功,《大學》之門路矣。
況彼南行坐,諸臣尤是妙年之新進。
無非可敎之良士,盍益自勉於是乎?今此登筵諸臣,第一切實之工,惟在靜坐二字。
一日二日,眞積力久,則自可入於繩尺科臼中矣。
予當自力,諸臣亦以此,各自勉焉。
卽予之竊有望於諸臣者也。
」念祖對曰:「臣等,雖甚愚迷,敢不銘佩。
」敎曰:「伊川每見人靜坐,便歎其善學。
靜坐,實爲初學之要道,而亦不可泥看,若靜坐而已,則與參禪入定,有何區別?故延平之學,造詣深篤,而猶令人於靜中,體認大本,未發時氣象,此乃龜山門下相傳旨訣。
朱夫子亦於初年,頗信其說,後來大以爲不然。
以子思隻說喜怒哀樂未發,謂之中,未嘗敎人靜坐體認也。
靜坐體認之說,起於佛氏六祖,所謂不思善、不思惡,認本來面目是也。
學者若不洞辨吾儒與異端差毫謬千之殊,往往多流於他岐,故伊川識破此弊,以爲涵養於未發之前則可,求中於未發之前則不可。
此二段語,最爲的當,千古不易之論也。
朱子又於晩歲,謂知舊曰:『李先生說,終覺有病。
學者,隻是敬以直內,義以方外,不可專向靜中求。
』又雲:『若特地將靜坐,做一件工夫,便是禪。
隻須着一敬字,通貫動靜。
』此言尤眞切明白。
向所謂敎人靜坐雲雲,蓋欲其檢攝而不放也。
箕踞心猶慢,況不以靜制動,則此心豈在腔子中耶?靜坐爲主敬之工,主敬爲學聖之本。
靜而存養,則靜時敬也。
動而省察,則動時敬也。
無時無事不用工,然後自有進益之妙。
俄以靜坐二字,爲諸臣言之,而或慮其未及諦聽,又此雲雲。
」諸臣拜受命。
敎曰:「《近思》一篇,掇取四君子之格言,而編輯之,搜英羅精,門路煥然。
孔子之道,周、程、張、朱繼之。
蓋孔子集群聖之成,而朱夫子又集諸賢之成。
學者欲求孔夫子集成之跡,則求諸周、張、兩程之言,可以造其蘊奧,欲求朱夫子集成之工,則觀於是書,又可以探其意義。
大槪是書,求端用力之方、處已治人之要,莫不備載。
與《大學》次序,可作表裏。
看此曰求端者,似乎《大學》之格緻也。
此曰用力者,似乎《大學》之誠正也。
此曰處己者,似乎《大學》之修身也。
此曰治人者,似乎《大學》之齊治平也。
今欲用工於二帝三王之學,用力於二帝三王之治,則捨是書奚以哉?然世之人,視此書如視陳談,不曾緻意者其弊安在?」徽之對曰:「人不讀書,士皆矇經,以至先聖之格言,視若笆籬邊物,初無喫緊下工之意。
此所以世無眞儒久矣。
」 敎曰:「爲學之全體、大用,盡載於修己治人四字中,而此外,又生小節目者,何也?必有指意,可得詳言歟?」鍾秀對曰:「用力,當兼知行矣。
」敎曰:「此篇論道體,蓋道者,日用當行之則也。
先儒註釋,不啻明白,而此曰道體,道之爲言,何謂也?體之爲言,又何謂也?道者無形,何以謂之體也?旣曰有體,則道是有形之物耶?且此道字,與率性之謂道之道,同耶異耶?先釋道字、體字之義,仍釋《中庸》首章道字之義可也。
」福源對曰:「此道字,與率性之道不同,而與形而上之道,略相似矣。
」命膺曰:「道一而已,豈有同異之可分耶?體字,卽指道之全體而言也。
」敎曰:「道者,無形可見,無跡可尋,卽一當然之則也。
體者,在人爲百體一體,在物爲本體定體。
是乃有形之謂也。
今以體字,着在道字之下,何也?必有下字之本意,可得聞歟?」諸臣未卽仰對。
敎曰:「道體,先儒釋之曰:『道之體統,又以爲性之本原,仍以爲學問之綱領。
』故此書先言道體雲雲。
學者欲明此道之體,以及乎道之用,則惟其下工之方,其目維何?必有由近及遠,由粗及精之工,然後可以窺其道體之萬一。
序文所謂:『宗廟之美,百官之富,庶有以盡得之者。
』或此之謂歟?」憙對曰:「體字之義有三。
曰體段,曰全體,曰體用,而若謂是體用之體,則動靜者,太極之體用也,豈可隻言體而不言用乎?至於全體雲者,雖異於體用之體,而若與大用二字對言,則亦爲體用之體,惟以體段之體,看之似當矣。
」敎曰:「若謂之體段之體,則體段之體字,體統之體字,其爲體字則同,而段字統字,各有字義。
體段、體統同異之說,可得分言歟?」憙對曰:「體統之體字,與體段之體字所指之意,似有間矣。
」 敎曰:「太極二字,始見於何書耶?極字之意,與皇極、屋極、北極、人極之義,同歟,異歟?此曰無極而太極。
蓋無極,隻言其無形。
太極,理也。
太字大而無復加之義也,可謂造化之樞紐,萬彙之根柢。
今欲釋是義,則何以爲說爲可也?」憙對曰:「太極,則孔子已言之,無極則周子以前,雖有老子之說,而但指氣一邊而言,以理言之,則自周子始矣。
朱子釋無極而太極之義曰:『隻是說無形而有理。
』以此觀之,則以理之無形而言者,爲無極,以無形之理而言者,爲大極,而太極之外,非復有一物,而爲無極也。
至於極字之義,則與北極、屋極之極,亦不無有形無形之別矣。
」敎曰:「無極,當解以無形雲者,似然矣。
而極卽理也。
形卽氣也。
無論無形有形,若以形字,解這極字,則是極字,反歸着於氣分上耶?此以無形,鮮無極者,豈非起疑處乎?」志儉對曰:「先儒黃幹釋此曰:『極字,以有喩無,而所喩在於言外。
』其措辭之法,猶曰:『無形而至形。
』欲使人知其非有是極,而謂之太極。
然則其屬於形,屬於理者,皆在言外,而兩極字,同是取喩之字,不可以無極之極字,直作形字看。
恐無歸於氣邊之嫌矣。
」鍾秀對曰:「釋無極而太極者,或以『無其極,而太有極』釋之,或以『無底極,乃是太底極』釋之。
無底極雲者,驟聞雖差異,而其意蓋謂無形底極也。
亦自成說矣。
」憙曰:「此說恐謬。
如此則不但上下極字,同爲無形。
其所謂無者,將爲異端虛無之無乎。
」鍾秀曰:「無極之無字、太極之太字,較重於兩極字矣。
」憙曰:「不然。
若無上極字,則無字有何着落;若無下極字,則太字有甚意味?觀其意義,極字爲主矣。
」敎曰:「東伯言,然矣。
上天之載,無聲無臭,解無極二字。
造化樞紐,品彙根柢,解太極二字。
此則雖不載此篇註解,古人有明言之者,此說或無害於本旨耶?」憙對曰:「無聲、無臭,解無極。
樞紐、根柢,解太極。
則無極之爲無形,太極之爲有理,斯可見矣。
」鍾秀問於憙曰:「五行之生,各一其性。
此性字本然耶?氣質耶?」憙曰:「本然之性也。
」鍾秀曰:「旣下各字,則卽區別之意也。
似是氣質之性矣。
」憙曰:「本註雲,渾然太極,無不各具,豈可謂氣質之性乎?」敎曰:「東伯言,是矣。
就五行上言之,雖是各具一性,就天命上觀之,卽是同受一理。
朱子曰:『天命流行,墮在氣質中,而各自爲性。
蓋天命,卽本然之理也。
故曰各具一太極。
』予意則以各具一太極五字,可知其爲本然之性也。
」又敎曰:「俄以此言發端,而未及究其說矣。
大抵文王不言太極,而孔子言太極。
孔子不言無極,而周子言無極。
若使文王,演《易》於孔子之時,則文王當曰太極。
孔子纂《易》於周子之時,則孔子當曰無極耶?二聖一賢,易地則其將何以爲說耶?」志儉對曰:「文王在孔子之時,必言太極;孔子在周子之時,必言無極雲爾,則言不可若是其幾也。
大抵易地則皆然。
言不必同,而發明此道,則無不同矣。
」敎曰:「陳北溪之言曰:『而字,隻可輕接過了,不可就此中間作兩截看。
』此言蓋慮學者,以無極、太極,看作兩件物事也。
然周子著說,加一而字於兩極字之間者,似或有下字之本意,可以詳言歟?」憙對曰:「而字,卽承接斡旋之語。
看一而字,然後無極、太極,方可爲一極也。
」敎曰:「周子闡一圖至精之理,發千聖不傳之妙。
非周子不能爲此圖,非程、朱不能會此說矣。
是以宋史氏記周子說曰:『自無極而爲太極。
』朱子至發請改之議。
若無本文之明切、朱說之發揮,幾乎累周子而誤後學矣。
大抵俗儒錯解處,類多如是,可不懼乎?」僉曰:「然矣。
」敎曰:「嘗見朱子之說曰:『老子之言有無,以有無爲二。
周子之言有無,以有無爲一。
先正,有引是說,發揮此句者。
然有無爲一之說,先儒或歸朱子初年之說,先正之釋是句,必引此言,何也?」憙對曰:「老子之以有無爲二,此所以爲異端。
而若乃無極而太極雲者,卽無形而有理,則無極、太極,元無二物,而可見有無之爲一矣。
」敎曰:「陸象山以爲:『《大傳》明言易有太極。
』今乃言無,何也?象山之看無字,其意何在而然也?朱子之辭而闢之,猶不洞快,但言其不然而已,豈或不屑其所見之不精,不欲深卞其說而然耶?」憙對曰:「陸氏之論,全是杜撰,不足多卞。
朱子之不極言,而痛斥之者,恐以此矣。
」敎曰:「太極動而生陽,動極而靜;靜而生陰,靜極復動雲者,陽動之極,則陰始生,陰靜之極,則陽始復,動之謂耶?」憙對曰:「動靜,爲陰陽之界分。
動極然後方可謂靜,靜極然後方可謂動矣。
」敎曰:「然則,先儒曰:『今日是夏,明日是立秋。
』此言十分地頭,極動而靜,極靜而動者也。
又曰:『才動便屬陽,才靜便屬陰。
』此言陽中有陰,陰中有陽。
互相關屬者也。
大抵動靜相因,陰陽相根。
春生而有秋殺之理,晝明而有夜晦之理。
陰盛於十月,而曰陽月;陽盛於午正,而屬陰辰。
以此推觀,則陰陽之分,不可區別界限。
謂之十分地頭,始動始靜矣。
然則此曰動極、靜極雲者,果何謂也?且動極、靜極之極字,與太極之極字,同是極也。
字義之同異,亦可以詳言歟?」念祖對曰:「今日是夏,明日是立秋雲者,是就陰陽十分極界分地頭言者也。
又就其中分界而言,則午時之屬陽,未時之屬陰。
雖如今日夏、明日秋之大分界,而午正以後,則未初之陰,已動於其中。
所謂陰陽互根,動靜無端者也。
」敎曰:「此言,猶不明切矣。
若如此言,則午前是陽,午後是陰。
與今日夏、明日立秋同歟?」念祖對曰:「午前陽、午後陰,則以動靜之互根言也。
今日夏、明日秋,以陰陽之大分言也。
」敎曰:「旣曰動靜,互爲其根,此言理之一緻。
」又曰:「分陰分陽,此言氣之對待,交相爲端,循環無窮,則繼言兩分字,顯有區別之意,其爲一爲二之分,明言之。
」鍾秀對曰:「以流行言,則陰陽隻是一氣。
以對待言,則輕淸爲天,重濁爲地,而兩儀判焉。
眞所謂一而二,二而一也。
敎曰:」然則,一動一靜,卽氣也。
所以動、所以靜,卽理耶?「憙對曰:」然矣。
「敎曰:」兩儀之稱,先儒曰:『儀者匹也。
如俗所謂一雙一對』雲,而儀字之釋以匹字,果見於何書耶?「命膺對曰:」本註亦曰:『儀者匹也。
』「敎曰:」陽變陰合,陽謂之變,陰謂之合。
陰之不言變,陽之不言合,何也?今若以陰變陽合看之,則果不悖於本旨歟?「志儉對曰:」陽變者,是氣發動之謂也。
陰合者,是氣凝聚之謂也。
其意與繼之者,善成之者,性頗相類矣。
若曰陰變,則陰非發動之氣。
若曰陽合,則陽非疑聚之氣。
此所以陽必言變,陰必言合也。
「敎曰:」生水火木金土,陽來於陰,陰合於陽,生此五行,如人物之生息然乎?抑兩儀各分,陽自陽、陰自陰,亦可以生五行乎?若曰:『合然後生』雲爾,則所以合之之故,所當合之之則,莫不本於理。
此亦可以詳言歟?「志儉對曰:」有物必有則。
是氣合變而爲五行,則自有五行之則,而合變之,則在於是矣。
「鍾秀謂志儉曰:」繼善成性,理也,陰陽變合,氣也,不可謂之同也。
「志儉曰:」一陰、一陽之謂道,而繼之者,陽之發也。
成之者,陰之凝也。
初豈離氣而言?而其所以變、所以合者,卽理也。
「敎曰:」諸臣所對,皆欠明的。
似未諦聽予言而然矣。
蓋一陰、一陽,動靜無端,以其流行而言也;分陰、分陽,兩儀立焉,以其對待而言也。
五行之生也,流行者,變合而生之乎?對待者,往來而生之乎?陽之中,亦自有陰,陰之中,亦自有陽。
則流行之中,亦有對待,而不相混者。
對待之中,亦有流行,而不相離者。
陰陽動靜之間,一變一合,自在其中,則不須曰對待者,來往相交,而始生五行乎?若曰:『對待者相交,而五行始生。
』則其所以然、所當然者,可以詳言乎?此予發問之意也。
大抵獨陰、獨陽,必無生物之理。
旣曰陽,則陰便爲其耦;旣曰陰,則陽便爲其對。
對待相交之說,固似然矣,而其所以相交而合,合而後生者,蓋以盈天地者。
隻是生物之心,而非陰陽之相合,則無以生物故也。
此其爲所以合之理耶?陰陽相合,而萬物始生者,當然之理也。
此豈非所當合之則耶?予見如是,而諸臣似未及諦聽矣。
「僉曰:」聖敎如此,臣等始怳然覺得矣。
「敎曰:」五行,一陰陽也;陰陽,一太極也。
大抵氣以成形,理亦賦焉,朱子載之《中庸》章句。
以此說較看此句,同耶異耶?若曰同爾,則與章句之意,無差殊處乎?「諸臣未卽仰對。
敎曰:」氣以成形,理亦賦焉。
是謂氣成形之時,理乃賦焉者也。
然則是將曰氣先而理後耶?理實氣之主也。
成形之前,已有所以成形之理。
然則其將曰理先而氣後耶?朱子曰:『有是理而有是氣。
』又曰:『氣是依傍這理行此。
』雲。
理亦賦焉,究此亦字之義,則理氣先後,可以明言歟!南行諸臣,亦陳所見可也。
「鼎修對曰:」理氣,元不相離,則初無先後之可言,而第理無形、氣有跡,就氣分上而後,可驗本然之理也。
「敎曰:」然矣。
此曰:『五行一陰陽。
』《語類》以爲:『太極、五行,隻作元亨利貞看。
』又以爲:『利貞是陰,元亨是陽。
』利貞之所以爲陰,元亨之所以爲陽,何意?而就五行上,貼說元亨利貞,則水火木金土,將何以分屬耶?或者曰:『木屬於元,火屬於亨,利屬於金,而貞屬於水,則土無所寄屬,而此則如信之寄旺於四德。
』此說近是,亦有難解之意。
言信而爲五常,言土而爲五行,獨於元亨利貞,隻說四箇字,何也?「志儉對曰:」天地之道誠而已。
元亨利貞,無非這箇誠也。
四時之序,土無所主,論性之說,信或不擧,而亦不可謂欠缺,則此雖不言誠,而誠自在於其中矣。
「敎曰:」此曰:『太極,本無極。
』上文『無極而太極』之而字,必須輕輕着過,則不至甚疑,而此句中,本字與而字差殊。
旣言本,則似有太極,本乎無極之嫌。
然則能無看作二極之弊耶?本字之義,第可詳言之也。
「念祖對曰:」上旣先言無極,以明太極之義。
故下此而字,俾無看作兩極之弊,下則先言太極,而推言其元來無極之意,故下此本字,以明本自一極之意。
下字雖異,而用處各當矣。
「敎曰:『此曰無極之眞。
』不曰太極之眞,而曰無極者,何也?又曰二五之精,不曰兩儀,又不曰五行,而兼言二五者,何也?此兩句,旣爲互對,則無極、太極之不幷說兩儀,五行之獨兼擧,是何義也?豈其或涉於二物而然歟?然則兩儀、五行,獨非一氣乎?此義可詳陳之。
」命應對曰:「眞字,便是太極之義,故不復言太極也。
」鍾秀曰:「雖曰:」太極之眞,未爲不可也。
「念祖曰:」太極,旣是理,則豈可曰太極之眞也?「鍾秀曰:」眞字,隻當屬於無極,而不可屬於太極,則是無極與太極,分明作兩物矣。
「敎曰:」一提學之言,實是語病矣。
朱子曰:『無極之眞,已該得太極在其中。
』眞字,便是太極。
然則無極之眞,卽無極而太極之意也。
上文旣曰:『無極而太極』雲,故此曰無極之眞。
今若曰:『太極之眞』則此何異於太極之太極也?當如卿言,是猶曰:『天地之理,天地之道也。
』不特意疊而語複,果成甚說話乎?「鍾秀對曰:」太極之?胬不得下眞字,則無極、太極,當分爲兩極看也。
「憙曰:」眞者,無妄之謂也。
恐不可看作理字矣。
「鍾秀曰:」此言,誠然矣。
「敎曰:」東伯言,亦失矣。
隻將此眞字,看作太極宜矣。
南行諸臣,亦陳意見可也。
「志儉對曰:」無極之眞,猶言無形之理。
若曰太極之眞,則誠有語疊之病矣。
「憙曰:」如此則無極,獨非理乎?「志儉曰:」單言無極二字,不可謂之理矣。
「憙曰:」眞字,直作理字看乎?「志儉曰:」理也。
「憙曰:」眞字,不當直以理字看之。
蓋理之無妄,卽所謂眞也。
今若以眞爲理,則亦當以二五之精字,直作氣字看耶?蓋太極,本無極,則雖謂之太極之眞,亦何妨也?且以無極,看作無形,而不可遽謂之理也雲,則未知無形者,不爲理,而何者爲理也?無形則有理,有理則無形,何可以無形者?隻謂之無形,而不可謂之理乎?「志儉曰:」二五,卽陰陽五行也。
二五之精雲者,若曰陰陽五行之氣,惡乎不可無極二字?所以明太極之無形,而太極卽理也。
理固無形,則隻言理,而可包得無形矣,隻言無形,則何以包得理乎?若以無極爲理,則無極而太極,將如何解耶?「 敎曰:」若使太極之眞,不爲語病,則自濂洛君子,至于我東,而中間作者,不爲不多矣。
何不以太極之眞四字,發未發而示後學乎?眞字,卽理也。
太極,亦理也。
今非可曰太極之理耶?鍾秀對曰:「眞字,卽以此理之眞實而言也。
乃是狀德底字也,非體貼理字說者也。
假令是體貼理字說。
或曰無極之理,或曰太極之理,猶曰無極底理,太極底理,俱無不可矣。
」龍輔曰:「若以無極之眞,便爲太極之眞,無所不可,則又於太極,動而生陽,一句上,不曰太極,而曰無極動而生陽,亦無不可乎?」鍾秀曰:「上文旣首揭無極而太極,則其下文勢,不得不曰太極動而生陽。
其實則設令以無字,代太字,亦無不可也。
」敎曰:「是何謂也?豈可曰無極動而生陽乎?」又敎曰:「妙合而凝,妙字之義,可以明釋歟?合有凝意,凝有合意,則先說合,繼說凝。
所以合、所以凝之義,實是此篇第一義,亦可一一指陳歟?此曰合雲者,與上文陰合之合字,有異同之別乎?且合雲者,無極與二五之相合耶,然則理氣交合之際,亦可言先後之分耶?」僉曰:「臣等未能理會,無可達者矣。
」敎曰:「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此則承上文無極之眞以下十二字,而看之可也。
下句言:『二氣交感,化生萬物。
』萬物之生,卻舍理字,單說氣字,何也?」志儉對曰:「二氣交感,化生萬物,固以氣言,而其所以交感化生者,卽理也。
似無單說氣邊之嫌矣。
」敎曰:「惟人也,得其秀而最靈。
形旣生矣,神發知矣。
得其秀而最靈雲者,具此五常,與物自異。
無偏正之別、靈昧之分,誠有不可同日而語者。
然人不如鳥,聖人發歎。
人或不及虎狼之仁、蜂蟻之義、豺獺之禮、鴻雁之信焉,蓋由於氣拘而性鑿而然。
吾人之氣,受天地至大至剛之正氣,則藉令有時而昏,何遽不若禽獸之偏得歟?願聞其說。
」念祖對曰:「人雖最靈,而以暴棄者言,則所感者多因物有遷,不能全其固有之性。
物雖偏塞,而其所通之處,則旣專且精,不失於外誘,不遷於因物,故反或有勝焉者矣。
」敎曰:「虛靈知覺,氣之妙也。
惟聖人定之以中正、仁義。
是以義理爲知覺之主。
學者不明於義理,則或不能全其虛靈之體,所以必要學問、思辨、躬行、實踐、涵養、省察、擴充、克治。
凡此工夫,無非踏着實地,不使此心,沒把捉,而自異學別論起,曰明心見性,曰神通妙用,曰淨智妙圓,曰光明寂照,總不離虛靈,而陸象山之收拾精神、楊慈湖之鑑中萬象、陳白沙之一點虛靈萬象存、王陽明之緻良知,此皆以知覺言。
心欲守此虛靈,以任其所爲,流害至今不已。
蓋以義理應萬事,則動不踰矩,發皆中節,捨義理、尙虛靈,則爲空寂爲虛無。
儒釋之所以分,實在於此。
學問之士,可不深察,而明辨之歟?」僉曰:「聖敎至此,臣等蔑學,無容仰達矣。
」敎曰:「聖人,定之以中正、仁義。
定字之義,何也?下有定性,《書》與定性之定字,同歟異歟?」志儉對曰:「二定字,固無同異,而聖賢用工,自有輕重之差矣。
」敎曰:「聖人立人極焉。
此義與《大學》序中『繼天立極』之極字,可以參互看耶?抑有淺深、精粗之別耶?」諸臣未卽仰對。
敎曰:「此篇,不言地道,而今始言地之道曰剛柔者,何歟?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陽當居先,而先說陰。
剛當居先,而先說柔。
但於人順言仁義,其倒言互言之分,或有意義乎?」鍾秀對曰:「此等處,雖說得通,終患有牽強穿鑿之病矣。
」敎曰:「昔宋儒袁樞,學術甚精,朱子亦嘗許可,而樞乃以仁強屬陰,與柔捏合,上句陰陽剛柔之文勢,力爭不已,朱子斥之曰:『不知仁之定體。
』朱子此訓,萬世不易之論也。
此等處,不必強解而牽會,隻當疑傳疑信傳信,未有不可也。
」僉曰:「然矣。
」敎曰:「陰陽、柔剛,先儒或歸之太極之成象,或歸之太極之成質,或歸之太極之成德。
或謂之一太極,若分屬三段,則象屬於何?質屬於何?德屬於何歟?」僉曰:「此則未及理會,不知所對矣。
」敎曰:「葉註,陰陽、柔剛、仁義,爲太極之體,死生爲太極之用。
先正非之曰:『各於其中,有太極之體用。
』先正之言似得當矣。
未知卿等之見如何。
」僉曰:「先正之論一出,而葉註之失益著。
臣等有何別意見也?」敎曰:「君子修之,小人悖之。
所以修、所以悖者,道歟,理歟?若曰道雲爾,則修之之方何如?悖之之由可言歟?若曰理雲爾,則經無修理之言,必欲修之,其所着手之工,其目維何?」憙對曰:「道者,理之總名;理者,道之條目。
道與理,不可分而言之矣。
」敎曰:「大哉!易也一句語,此乃一篇關鎖之緊語,而隻說易字,不言太極。
易是太極,太極是易而然耶?先儒疑之,其詳可以言歟?」憙對曰:「言太極而易在其中,言易而太極在其中。
首言太極,終之以易者,其旨可見矣。
」敎曰:「諸臣互爲發問可也。
」鼎修曰:「修者,進修之謂也,君子成德之稱也。
旣至成德之後,亦有進修之工耶?」彥鎬曰:「以孔子自言爲學之序觀之,則可見其未嘗自聖罔忽憂勤之念也。
然則修吉之君子,不必以聖人以下人看之也。
」敎曰:「君子,把作聖人看,亦或無妨矣。
夫子自志于學,至不踰矩,條路甚明,階級漸高,燦然有可觀者。
聖人修己進德之勤,有非學者所及焉。
聖如夫子,而其修道之工,若是其孜孜,則雖聖人,豈不用進修之方耶?曰不感,曰知天命,曰耳順雲者,蓋人所不知,而獨覺其進者也。
故惟聖人,乃能自盡其修道之工也。
」僉曰:「誠然矣。
」敎曰:「此章,則講將訖矣。
諸臣姑退食。
予將竟夕而止。
」諸臣遂退出。
少頃,陞座,命諸臣復入。
敎曰:「《誠幾神》章,該性情,貫動靜,推以至於聖神之極工,使一《太極圖》註解也。
繼講此章可也。
」志儉讀奏,命各陳文義訖。
敎曰:「此章,與《太極圖》相表裏《太極圖》,義理極微,形象甚妙,有非末學、後生,所可默識心通者,故繼之以此章,承上天二五之說,闡吾人四七之幾,使後之學者,由顯而及微,自近而推遠,其繼往惠後之功,於是乎至矣。
旣講圖說,則當以此章,推明圖說之義矣。
誠無爲三字,此濂溪指未發之體,欲使人知本然之至善也。
蓋誠者,實也。
無爲者,寂然不動之謂也。
予則曰此乃太極也。
上章《太極圖說》骨子,該載此句矣。
《大學》言誠意之工;《中庸》言誠身之道;《通書》言誠字之義,同一意緻。
周子,天資甚高,造詣深遠,惟予之管見,每以爲周子到得聖人地位,已八九分,非後人之所能測度也。
以此章文義言之,旣言誠,又說幾。
大抵誠者,眞實無妄之謂也,故誠意之工,乃《大學》一書之大目,而誠身之道,亦《中庸》一部之要方。
然其緊一緊之功,在於愼獨二字,何以則爲愼獨之工耶?」鍾秀對曰:「敬爲愼獨之要矣。
」敎曰:「敬字,固好矣,然而便成陳談,後人看不新奇,不知其下工之道矣。
」志儉對曰:「常常省察,隨事存心,無一息之放過,則可以緻敬而居敬矣。
」敎曰:「幾之一字,有無限滋味。
蓋幾有善惡焉。
善者,天理也,惡者,私欲也。
學者用工,無過於遏欲存理,而與其克治於事爲已著之後,莫若審察於幾微欲萌之初也。
譬如人之行路於其分岐之處,擧足不差,則自此而行,不失其正路,否則差雖毫釐,謬於千裡。
人能省察於是,而發端不差,則所謂《大學》之三綱領、八條目,《中庸》之三達德、五達道,皆將爲己有矣。
所以審察、操存之工,惟在於愼獨二字。
蓋愼獨二字,無他別件用力之事也。
幽暗之中,微細之事,跡則未形,而幾則已萌,人所不知,而己所獨知。
若能猛省而刻勵,使善端之起,無或潛銷暗鑠;惡念之發,無或潛滋暗長,常存敬畏,不離乎道,此實爲審微之工。
予嘗觀朱子之釋《大學》愼獨曰審其幾。
釋《中庸》愼獨曰幾則已動。
學者於此着工,則先儒所謂一幾字,是喫緊爲人處也者,此之謂也。
卿等之見,以爲如何?」諸臣未及仰對。
敎曰:「敬畏之說,誠眞切之訓也。
存之於靜時,察之於發處,通動靜、兼終始者,惟畏字近之。
畏者一心憧憧,不敢放過之謂也。
善惡之幾,分於至微,而審察之工,本乎是畏。
蓋自靜而至乎幾,自幾而發乎外。
一於外,而無或失焉,以存本然之心,則集義養氣之工,亶在於是,而可達其剛大之用矣。
故朱子曰:『心正則氣順,氣順則天地之氣亦順矣。
』千萬人吾往之說,可見其浩然之全體,而孟施舍、北宮黝之輩,則彼豈有養氣之工、配道之義也?孟子隻取其不挫無懼之意而言之矣。
然至若裁酌這裏,操存此心,當孝而孝,當忠而忠,充然有得,確乎不失,善養剛大之氣,能全光明之藏者。
顧其本,則惟畏字能之。
曾子守約之勇,實由於平日臨履之工,畏字爲養氣之本,可見於此。
畏之時義,大矣哉。
」徽之對曰:「畏字,有戒愼、恐懼、底意,最近於敬矣。
」敎曰:「幾之一字,可謂千聖相傳之統。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精一而執中,卽姚、姒之心法也。
必須以精察之工,辨之於危微之幾,使危者安,微者著焉。
周公、孔子之所以繼往開來之功,亦皆本之於此言。
自是以後,聖遠而言湮矣。
周濂溪,始論此一幾字。
朱子以爲:『周子,極力說箇幾字,儘有警發人處。
近則公私邪正,遠則興廢存亡。
但於此處看破,便斡轉了。
』以此觀之,益見濂溪直接周公、孔子之統矣。
自濂溪後,諸賢相傳之統,亦不外這幾字。
若其用工之要,則周子說思字,張子說豫字,朱子又加以審字。
以此思、豫、審三字,推究用力於周子所雲善惡之幾,則此無異乎人心、道心之用,精一工夫也。
宋儒胡子曰:『折句萌,則百尋之木,不能成矣;忽蟻穴,則千丈之隄,不能固矣。
』司馬公曰:『水之微也,抔土可塞。
及其盛也,漂木石、沒丘陵。
』此二說,皆言審幾之工,嘗所滋味之者也。
可參看此章之義耶?』鍾秀對曰:」誠然矣。
不獨一心之幾也,大凡事爲之土。
忽其微,則漸至於大,莫可捄矣。
「敎曰:」孟子言四端,而朱子說以始字,訓端字尤切,如發端開端履端之意雲雲。
然則端字與幾字之義同歟?異歟?「諸臣未卽仰對。
敎曰:」周子《通書》又曰:『動而未形,有無之間幾也。
』以此觀之,幾者在於有無、未形之間。
而此章則直曰幾善惡者,何也?以《通書》中他說及此章較看,則果無參差之義耶?「憙對曰:」旣曰幾善惡,則卽是善惡,初萌於心,而未著於事爲上時節也。
惟幾字,可以形容其有無之間也。
「敎曰:」幾之一字,爲難說。
而經書中言幾字最多者,莫過於《周易》。
《易》言:『知幾其神。
』又言:『見幾而作。
』又曰:『聖人硏幾』又曰:『成務之幾』。
此幾字,與幾善惡之幾字,或有深淺精粗之分耶?《書》有『惟幾惟康,惟時惟幾』之文。
又有一日二日萬幾之語。
又有爾無以釗貢于非幾』之語。
《詩》詠庶幾、如幾。
與此幾字,果皆一義歟?』念祖對曰:「庶幾之幾、近於佇待厎意;如幾之幾,近於期待厎意。
與此似不同矣。
」敎曰:「此曰德愛,又曰仁愛者,仁中之一事,故愛莫大於愛親,而孝亦爲仁中之一事。
況單說愛者乎?然則昌黎曰:『博愛之謂仁。
』而先儒斥之曰:『不知仁者。
』何也?」志儉對曰:「愛情也,仁性也,而韓子直曰:『博愛之謂仁』是以情爲性也,所以爲失,而此雲:『愛曰仁者』,其意若曰發而爲愛情者,卽性之仁也。
正如孟子以惻隱之端,言仁也。
與韓說似同而實異矣。
」敎曰:「然矣。
惟愛字,最當於仁體,而程子曰:『愛自是情,仁自是性。
』然則豈可專以愛字,爲仁乎?惻隱者,愛也。
孟子則謂以仁之端也。
旣曰端,則不可便謂之仁矣。
卿等之見,以爲如何?」鍾秀對曰:「直以愛爲仁,則固不可,而亦可卽愛而見仁矣。
」敎曰:「性也、復也、發微也,主性而言耶?安也、執也、充周也,主情而言耶?」志儉對曰:「然也。
」憙曰:「性焉安焉,應上文誠無爲;復焉執焉,應上文幾善惡;發微充周,應上文仁義禮智之德。
不可就每節分性情也。
」志儉曰:「此章,雖分言誠、幾、德,而其實性情而已。
性焉者,性其性也,復焉者,復其性也,發微者,其由體而發者,微妙而不可見也,豈非主性而言乎?曰安、曰執,則安之執之者,固情也、而充周不可窮者,亦屬於用邊,豈非主情而言乎?然不可直曰性曰情,故必曰主乎性情而言也。
」敎曰:「果如葉註,則聖人全於養性,而無察氣之工,賢人偏於察氣,而無養性之工耶?雖聖人豈無善惡之幾耶?」命膺對曰:「此一段釋疑,亦大加非斥矣。
」敎曰;曰聖、曰賢、曰神,神雲者,聖之外,豈別有箇地位耶?是就性分上說,則雖非聖外,別有一箇神,而若其惟聖惟神之際,非他人所測度處矣。
「僉曰:」然矣。
「 敎曰:」此章講已訖矣。
《生之謂性章》,卽明道合理氣論性之說,發前聖所未發者也。
繼講此章好矣。
「使憙讀奏,命各陳文義訖。
敎曰:」《生之謂性》一章,孟子道性善之後,一以純善論性,而未嘗言及於氣質之性矣。
至此章,而程子始發之,非程子,則孰敢說到於氣質上乎?可見明道幾至於聖人地位,而直接濂溪之統矣。
「僉曰:」誠然矣。
「敎曰:」生之謂性雲者,兼理氣而言也。
與孟子性善之旨,可爲表裏看。
非如告子生之謂性之謂也,蓋性不可以一槪言。
曰天命之謂性,曰性善,卽指本然而言也。
此雲生之謂性,隻訓所稟受也。
此則已有濂、洛正論矣。
大抵氣稟之說,起於張、程,而朱子稱之曰:『有功聖門,有補後學。
』孟子之道性善,程子之生之謂性,驟看則似異,而實則不異。
若無程子此言,無以辨告子之言矣。
且孟子急於闢異端,但說性善,後學不復知有氣質之性矣。
自有程子此說,始乃曉然知本然之善。
又能知才說性,則已帶氣之義焉。
此可謂闡發孟夫子所未道之言,可謂大有功於斯文,功不在禹下者,程子之謂也。
「僉曰:」聖敎,果得當矣。
「敎曰:」此曰:『不是性中,元有此兩物,相對而生也。
』此性字,似指本然之謂也,未知如何?「僉曰:」果是指本然而言也。
「敎曰:」若然則此曰:『善固性也,惡亦不可不謂之性也』上性字、下性字,同是性字,而一曰善,一曰惡。
此卽論性不論氣,不備之意也。
朱子釋此句曰:『他源頭處,都是善。
因氣偏這性,便偏了,性本善。
而今乃惡,此性爲惡所汨,如水爲泥沙所混,不成不喚做水。
』可謂發前聖所未發之言也。
「憙對曰:」本然之性,單指理而言也;氣質之性,兼指氣而言也。
此所以,旣言性善,又言性惡者也。
「敎曰:」此曰:『理有善惡。
』理本純善,則何以謂理有善惡也?「命應對曰:」此理字,釋疑亦以爲理勢之理,而非性理之理矣。
「敎曰:」是則然矣。
孟子曰:『非才之罪也。
』才卽情也。
情旣非罪,何況性乎?然則,性豈有善惡耶?食色之欲,舜、蹠同得,而但中節、不中節之間,善惡乃分焉。
以發之不中節,而謂以性惡者,無乃不可乎?「鍾秀對曰:」纔發用時,便已涉於氣質,故流而爲惡,而寬其本,則實從性中出來,故謂之惡亦性也。
「敎曰:」然矣。
「徽之對曰:」氣質之性,雖有惡,而以其有本然之善,故曰復。
復者,復其初之謂也。
「敎曰:」雖氣質之性,初豈嘗有惡也?大抵人受淸粹之氣爲質,故雖於濁駁之中,亦自有一段淸通底氣焉,非如禽獸之全塞者矣。
特以爲氣之所拘,或不免流而爲惡,比之本然之性,純善無雜者,不可混而無別,而亦豈可以惡之一字,下於這性之中,謂之以氣質之性,本自有惡耶?「徽之對曰:」聖敎誠然矣。
「敎曰:」凡人說性,隻是說繼之者善也,猶水流而就下也。
葉註以上下句,通同看過,至謂繼之雲者,猶水流而就下,不曾別段看。
此等處,不可偏信註說也。
「憙對曰:」繼善在成形之前,恐不當遽以繼之者爲性,而特言此以明性善之義也。
「敎曰:」繼之者,當屬發處耶?當屬未發耶?抑兼已發未發耶?水之就下,喩本然之善耶?「志儉對曰:」繼善,指成性以前天命之純善,而朱子訓釋,或有以此作性之發處,解者,蓋初年未定之論也。
水之就下,喩本然之善,而下文不可以濁者,不爲水雲者,卽所以應上文,惡亦不可不謂之性也。
葉註恐是。
「敎曰:」氣質眞箇濁駁,則終無可淸之理乎?聖人所謂下愚不移者,此果眞箇濁駁,而不可淸者耶?「彥鎬對曰:」氣質,雖有淸濁,而非如形質之局定不移。
苟能用力克治,有濁變爲淸,昏變爲明之理矣。
「東浚問曰:」此曰:『有幼而惡』幼者,赤子之初生,知覺未生之時。
則這惡與生俱生,具於天賦之質矣。
是豈非性中之惡耶?「憙曰:」赤子則隻是良知,而孩提以後,惡始生矣。
「敎曰:」此乃氣質之罪也,非性之罪也。
赤子呱呱,彼固何知?隻是觀其狀貌,或聽其聲音,預知其將爲惡而已。
赤子之心,初豈有惡也?「鍾秀對曰:」自在胎中,已有善惡之分矣。
臣意則如此矣。
「敎曰:」氣質之性,卽墮地以後事也。
未降生之前,豈有善惡之可言歟?今若謂惡自胎中生雲爾,則赤子心,當著於何邊耶?所謂赤子之心,堯、舜、桀、紂所同得之心也。
及其知覺稍生而後,堯、舜、桀、紂始乃分焉。
若如卿言,則胎中之兒,已有善惡之殊稟,赤子良心,於何處而可見得耶?實未知其可也。
「鍾秀對曰:」腹中已分淸濁。
濁者,惡之根也。
「敎曰:」此又不然矣。
今夫癰腫之木,頑陀之石,受氣之濁駁,無過於此,而猶不可謂之惡者。
無他,以其無知覺也。
赤子之初生,其心之無知無覺,與木石等耳。
大抵曰善曰惡,生於知覺,則墮地之初,形殼雖具,知覺未生,惡之心,着在何處,惡之跡,見於何處?此章,自幼之幼字,亦非知覺未生之時,當其知覺之未生,論其氣之淸濁可也。
論其心之善惡,則不可。
若以其氣之濁,而直謂之心惡,則亦將曰木心惡、石心惡耶?始生之時,尙不可論其惡也,況其在腹之時耶?卿言,大是語病也。
「志儉對曰:」聖敎,以赤子心,發明性善之義。
此卽孟子之意也。
臣實欽歎,而但此章,兼氣質言性,則鍾秀所謂濁者,惡之根雲者,恐無不可矣。
「敎曰:」此曰:『此理,天命也。
順而循之,則道也。
循此而修之,各得其分,則敎也。
自天命以至於敎,我無加損焉。
此舜有天下而不與焉者也。
此四十七字,可謂聖門之符契,進德之要方。
非程子則孰能說此?後學,或以率性之率字,看作工夫。
程子此說,嘉惠大矣。
「僉曰:」然矣。
「敎曰:」此章之微辭、奧旨,固難一日講究,而至於章句間一二可疑者,今則說難無餘矣。
顔子好學論一章,卽伊川志學之初,論學之書也。
伊川大文字,未爲不多,而其原初立志,希聖大頭腦,莫若此論。
繼講好矣。
宇鎭讀奏。
命各陳文義訖。
敎曰:「伊川,年十八,遊上舍。
胡安定以顔子所好何學,出論題。
先生述此論對之。
觀於此文,其地步之遠大,可以知之。
況先生爲學,多得力於周濂溪,故此文無一字不本於《太極圖說》矣。
」僉曰:「誠然矣」敎曰:「此曰:『《詩》、《書》、六藝。
』六藝之中,有樂、有書。
《詩》、《書》之書字、六藝中書字,固有異同之別,而但詩者,樂也。
古人詩歌,上自郊廟雅頌,下至閭巷謳謠,莫不被之管絃,則《詩》之學,獨非樂耶?然則六藝之外,更說《詩書》者,得無意疊之嫌乎?或者以爲:『《詩》卽《詩經》也。
六藝中樂,但指聲音、節奏而言也。
』雲,而此,又有不然者。
被之管絃,則樂可待詩而成矣。
豈可以後世,傳其文,不傳其樂,比而同之耶?」憙對曰:「《詩》與樂,固不可分而爲二,而三百篇未生之前,已有五音、六律之制,亦不可同而一之矣。
」敎曰:「此篇,卽胡安定問伊川以顔子所好何學也。
因此而有起疑者。
周濂溪於《簞瓢陋巷章》,令程子,自尋顔子所樂何事,與此義卽一般也。
好學之對,則程子以好聖人之學爲對,而至於所樂何事,未知樂在何處耶?」徽之對曰:「樂道之言,程子雖斥之,而大體則似是樂道之樂也。
」敎曰:「如以顔子所樂,爲樂聖人之道,則有道與我,爲二之病。
顔子,亞聖也。
道是顔子,顔子是道,不可謂之樂道矣。
或又以爲:『名敎中,自有樂地,看之爲可。
』雲,此則尤不可矣。
此乃千古未定之案也。
說者又以爲:『顔子所樂之樂字,別無經傳可以參照者。
』然則,這樂字,將何以指的說得耶?」福源對曰:「程子之言以爲若謂:『有道可樂,便不是顔子。
』而今若於道外,別求樂處,則亦恐有弊矣。
義理充滿於中,則自然有慊足怡悅之意。
此似是顔子之樂矣。
」敎曰:「然矣大抵顔子之於大聖,隻是未達一間耳。
蓋其博我以文,約我以禮,顔子之爲學也。
仰高鑽堅,欲罷不能,顔子之用工也。
此乃爲顔子之所樂者耶?」又敎曰:「此曰:『天地儲精之精字,卽上文太極圖說中二五之精也。
然則,此獨言二五之精,不言無極之眞,何耶?」退溪之言曰:『言精而無極之,眞在其中』雲。
此義得無掣礙於本旨,耶?朱子以爲:『伊川未弱冠,著此論,故或多未盡善處。
『此等處之謂耶?未知卿等之見,以爲如何。
「諸臣未卽仰對。
敎曰:」此曰:『眞而靜。
』眞指本體而言,靜指未感物時節也。
眞與靜二字之間,下一而字,與無極而太極之而字異耶?同耶?且眞是本體,靜是未發,此二字之義,果爲不同耶?「憙對曰:」此而字,便同且字,與無極而太極之而字,不同矣。
「敎曰:」此曰:『眞而靜,其未發也,又曰五性具焉。
』五性便是眞未發,便是靜。
卽朱子已定之論,則上句旣言,眞而靜,下句又言未發與五性者,不無意疊之病。
此或未照檢處耶?此非臆說,亦自有先儒之論。
卿等之見以爲如何?「憙對曰:」眞是不雜人僞時也,都是未感物時也。
『至若未發也,五性具焉』一句,此再就靜處說破,眞之名目也,雖似重複,而亦有層節矣。
「敎曰:」喜、怒、哀、樂、愛、惡、欲此七者,卽七情也。
惻隱、羞惡、是非、辭讓此四者,卽四端也。
七情,情也,四端,亦情也。
但言七情可也,孟子又何言四端耶?但言四端可也,子思又何言七情耶?抑四端之外,更有七情耶?又或思、孟所言,各有所指之不同,有此曰四曰七之不同耶?至於東儒退、栗,因此有四七之辨。
退則曰:『四端,理發而氣隨之;七情,氣發而理乘之。
』栗則曰:『理氣混瀜,元不相離。
心動者,情也。
發之者,氣也。
所以發者理也,非氣則不能發,非理則無所發。
安有理發氣發之殊乎?』當時,知舊之際,互相復難。
至于今,論說,溢宇充棟,未知將何適從耶?「憙對曰:」七情,兼善惡言之;四端,隻從善一邊言之。
故衍之爲七情,約之爲四端,而四端七情,本非二情也。
然前後兩先正之言,各自不同,至今論說紛紜,而臣則竊以後先正之言,爲定論矣。
「敎曰:」知不善未嘗復行,與知善便卽行之,何者爲難歟?「福源對曰:」此如陰陽分數,陰消則陽長,陽消則陰長。
知善而不爲,便是不善。
恐無難易之可分矣。
「敎曰:」此章,已講訖。
《定性章》雖非張子所著,張子之一變至道,實在於見二程之後,而其於二程問答底大議論,無過於此書。
然則雖斥張子之見,而張子之所以爲張子者,亦在是矣。
繼講此章好矣。
「龍輔、東浚讀奏。
命陳文義訖。
敎曰:」橫渠以定性未能不動,爲疑,問于明道。
明道爲書答之。
惟其一書,蓋其動亦定靜亦定雲者。
卽周子所謂:『靜而無定,動而無動』之理也。
明道之接濂溪統者,實在於此。
大抵天下,無不定之理,亦無不定之性。
才求定,便已不是性也。
觀於是書,可以知明道造詣也。
「僉曰:」誠然矣。
「敎曰:」此曰:『普萬物、順萬事。
』便是不絶乎物。
『?獐吏帳?』便是不累乎物也。
不絶不累之工,此篇中何語爲肯綮乎?「僉曰:」臣等未及理會矣。
「 敎曰:」將臨玉署,大臣外經筵諸臣,退待本署。
予將宣醞。
「於是,知事以下,以次先退。
敎曰:」玉署所講冊子,館官就議領事,以草記稟定。
「仍命宣醞。
酒一行,命撤講。
通禮啓禮畢,閣臣降復拜位,行四拜禮。
引儀引時原任閣臣,分左右退出。
遂乘輿,詣弘文館。
閣臣祗迎于閤門外。
仍幸弘文館,召經筵諸臣,講《心經》。
本館啓請以《心經》進講,命經筵諸臣上殿。
領事以下,陞自西階,就講位。
領事徐命善、李徽之、知事鄭尙淳、金熤、同知事李命植、鄭昌聖、參贊官李??、徐有防、申應顯、趙時偉、金宇鎭、鄭志儉、侍講官樸天衡、侍讀官李時秀、李鼎運、李謙彬、柳孟養、檢討官趙鼎鎭、樸天行、權以綱、洪文泳,以次就位。
命閣臣原任退去,時任聽講。
提學金鍾秀、兪彥鎬、直提學鄭民始、沈念祖、直閣徐鼎修、待敎鄭東浚,以次就位進伏。
天衡讀奏,至第四章,命各陳文義訖。
敎曰:」諸臣所勉,無不切實。
但日已迫暮,諸臣之登筵,亦已久矣。
今不得長語,而大抵此篇,裒輯說心之書,而編成一篇,以爲千古治心之要法。
眞西山愛君之誠、惠後之功,固大矣。
然而名篇,以《心經》雲者,與《詩》《經》、《書經》不同,而說出一心字,遂謂之經。
比諸《近思錄》名篇之義,不無差等,此豈非終有所未妥者耶?蓋此篇,先正得之於旅邸,而斷簡殘篇,錯雜無緖,不成一統之書,故先正蒐釐考證,以爲晩年之工,而附奏與按說,不但各自不同,程篁墩,則學失正路,言多誤解。
向非先正之明辨,則安知無誤後學之歎也?然而經傳之大訓、聖賢之要工,盡在一篇,歷歷可攷,則燭昏於末世,柯則於末學,上自皇王,下及匹庶,其全體大用之工,舍此書何以哉?先正所謂不在《近思錄》下者,眞切實語也。
予每尊信此書,而愧無平日之工。
今與卿等,講其一二可乎?「熤對曰:」今日之會,實千古之盛擧也。
群下之所敷奏者,藉曰鹵莾舛錯,無足以啓沃,而末梢一轉語,擧皆勉君德之語也。
殿下勿以諸臣之淺短,而隨例應之,隻以其末梢仰勉之語,實心收用焉。
「敎曰:」此言果好矣。
諸臣之謂心謂性,互陳疊奏者,言雖多,而意則同,要皆君德上仰勉。
譬如入此室者,或從東而入,或自西而入,各從其入處而入,然其畢竟入此室則一也。
諸臣之各自規勉,亦何異於是哉?竟夕臨筵,飽聞諸臣之昌言,充然如有得於心,而今將還內,可不以實踐之道,猛省而深思也?「又敎曰:」中者,卽聖人之極工,此篇之準則。
然而無象可見,無迹可尋,懸空而說去,則旣沒把捉。
卽物而爲喩,則居無定位。
末學謏儒,每以爲滉瀁難知,高遠難行,其所以談道說經者,徒是皮膜外影子,終無實地上見得。
苟欲形容此中字,開發後學,則其亦難矣。
大抵無物不中,無處不中。
一家而有一家之中;一國而有一國之中;入室則室之中爲中;在堂則堂之中爲中。
雖以此冊子言之,開卷時,則兩邊交合處爲中。
掩卷時,則大小題目之間爲中。
跬步失當,則非中也,毫釐有差,則非中也。
初無蹊逕、等級之可攀可躋處,雖以司馬光之,篤實尙有念中之失。
中之難,有如是矣。
「命善對曰:」執中非難,知中爲難。
知之而後,可以執之也。
「敎曰:」然矣。
知中果爲難。
何以爲知中之要道耶?明善則知中耶?窮理則知中耶?今欲先從入頭處下手,則將如何而知中之要道乎?學者之爲學,如醫者之醫病。
今使醫者,對症而下藥,則必先知甚材爲補,甚材爲瀉,甚材爲溫涼,甚材爲辛甘,各循其性,各當其方,而後乃可合而爲劑,隨症而收功。
今學者之知中而得中者,亦何異於醫者之知藥而用藥耶?何以則可爲知之之要,而始得以下工耶?「天衡對曰:」眞積力久,義精仁熟,而後乃可以執中,倉卒之間,猝難得執矣。
「敎曰:」倉卒之間,不可執之雲。
將於何時,始可謂執中耶?「徽之對曰:」處事得當,則中在這裏。
豈可作一定界限,謂之倉卒不可執耶?「敎曰:」極字,則建極立、極雲,而中字,則單擧一中字而言之,中之上下,更不下一字。
若曰執中,則易歸於子莫之中,若雲時中,則時字,隻是順說去之意,亦非區處,此中字之義也。
將下得何樣字而後好耶?有曰建中,又曰受中,亦曰降衷。
衷者,卽中也。
建、受、降三字之中,何者爲好耶?中和之中字,與建中執中之中字,同歟?異歟?「命善對曰:」中和之中,與建中執中之中,似不同也。
「命植對曰:」降衷之衷,則天命之性也,受中之中,則卽人得之而爲性者也。
建中、建極,則有所標準之謂也。
義無不同,而用處各異,似不可執着某字,而爲一定之用矣。
「昌聖對曰:」若非義精仁熟,洞見義理之原者,不可得而執矣。
故曰:『惟精惟一,允執厥中。
』以是觀之,精一者始執中矣。
「敎曰:」大抵中者,隨事善處,無過不及,則卽是中也。
日用事爲,各自有這中,本非別般甚高底事。
知到一事之中,則行一事之中;知到二事之中,則行二事之中,終至於無處不中,無事不中,每當千百萬事,各得其中,則是乃爲大中至正之道。
若以這中字,掛撘在別處,直待義精仁熟,而後始欲執之,則是終無可執之日矣。
文王始道敬字,而學者知居敬之工;成、湯說得性字,而學者知性理之學,堯傳舜授之際,又拈來一中字,而天下後世,乃知大中之義焉。
其義,則一也。
古昔聖王,何嘗用工於名物、度數,而後乃中耶?此等處,活看好矣。
三代以後,敎人之說,愈久愈多,千岐百派,各主其見,俗學蒙儒,實有迷所適之歎。
降自近世,學者便以窮經之工,看作別般技藝,經學與科目,分爲兩條門路。
自是以後,科目從事者,視經籍爲弁髦,人無讀書,士皆矇經,擧世有面墻之歎。
此豈非衰世之事也?予每以是,爲深憂浩歎,終不得矯捄之道矣。
「命善對曰:」經學,卽日用當行之事,一自科擧出後,便作別般工夫,衰世之敎,誠得當矣。
「敎曰:」敎化不明,世級漸降,故科目與經術,分而爲兩路矣。
何以則科制可以復古乎?「命善對曰:」雖以我朝盛際言之,先正臣趙光祖、李滉、李珥,皆科目上立身。
中古以後,便成兩件事矣。
「敎曰:」日已迫曛,撤講可也。
「通禮啓禮畢,領事以下退出。
遂乘輿還內。
閣臣、館臣,祗送館門外,閤內已擧燭矣。
○敎曰:「建閣幾年,閣自閣、官自官,規模未立,節目未成。
賴諸閣臣勤孜之力,近幸儀度煥然,科條燦如。
尋常董飭,尙加示嘉之典,矧自原初設施之勞乎?不可無勩功奬效之擧。
向於傳敎,引井田自一邑之喩,有所飭勉,而諸閣臣,皆能體認予至意,或夙夜赴公,或裁酌折衷,黼黻予賁飾之化,此雖一院之事,以此誠意,措諸朝事,何事不做?足可三隅反,不勝感激。
又若今日之會,一堂昭融,可謂美事。
尤合有表識之典,奎章閣一提學金鍾秀,莫曰在外,預聞首尾,撰進文字,書進扁額。
二提學兪彥鎬,一箚之效,可敵百事。
一直提學鄭民始,經制、營規,綱擧目張。
二直提學沈念祖,動引故常,坐得宏署。
直閣徐鼎修,其言也訒,言多收效。
待敎鄭東浚,勞則著,而勤亦最。
竝內下筒箇一部親授。
參論典謨,又登是日之筵。
原任直提學徐浩修,別箭竹一百箇親授。
原任直閣鄭志儉、金宇鎭、原任待敎徐龍輔,竝別箭竹五十箇親授。
惟弓帒惟楛筈,非文士之物,弓有弛張之義,矢有勁直之戒。
今玆之賜,不在物,意在節文,不歸文具。
閣臣皆作直臣,是予日夕所顒企也。
竝可領會。
」 3月19日 ○壬辰,詣北苑,行拜禮。
毅宗皇帝忌辰也。
3月20日 ○癸巳,奎章閣、弘文館諸臣,進箋稱謝。
○次對。
上曰:「近來臺閣之讜言直論,尙矣無論。
尋常官師相規,亦未之聞。
至於謄傳故紙,或皆規避。
執法之臣如此,他尙何論?今曰朝廷事,良可慨然。
」領議政徐命善曰:「如臣無似,忝居具瞻之地,不善蕫飭之緻,臣之罪也。
」 ○敎曰:「互推之式,載在法典,院當請推閣臣,則閣亦當請推院僚。
況本閣事體,無異三司,此後疏箚外,雖於草記,承旨請推事,定式。
」 ○敎曰:「曾有筵敎口傳微稟,請司卷爲之草記稟旨,呈政院入啓。
如口傳則體輕,草記則張大之事。
依政院啓辭、春坊達辭,當直下僚,草字書出,而頭辭,書以啓曰,結語,隨所答之語,或何如、或敢啓、或取稟、或何以爲之敢稟,爲定。
閣臣下位,具公服廳坐,請司卷以入事定式。
至於關係所重事,請承傳色啓辭,而承旨一員請來,眼同擧行。
」 ○敎曰:「直閣、待敎豹直,旣有成式。
而直提學職,比副學,副學入直玉署,宜其倣用。
此後準此施行。
」 3月21日 ○甲午,晝講。
○敎曰:「傳敎及批旨等文字謄入之例,昉於先朝特敎定式,而中間廢閣矣。
又因重臣黃景源爲都承旨時,筵中建白,伊後分申前後書入啓下矣,旋又廢閣。
向予聽政時,宰臣徐浩修爲承旨也,又引故事,更定書入之例,至于今遵用,而此則坐直下位,專當照管。
況王言體重,一字一句,無敢踈漏,而今日謄啓之本,果成說乎?六房故事,成出成命,已今五六載,而斷簡殘編,去頭截尾,無稽中之望。
非不欲隨事示警,不屑之敎誨,實不欲爲爾等,更欲淬勵乎各房故事,不待日記之修正,但取傳敎及批旨判付,自今日各房承旨,親執成出,畢役後以故事冊修下之意,微稟。
」 ○奎章閣啓言:「臣等議,十日之內,提學、直提學,仕進三日,直閣、待敎仕進五日,提學、直提學之仕進未滿日數者,依直閣待敎例,自政院察推。
如此則堂郞之入院,幾乎相續,事務之會議,庶不至弛。
請以此定式。
」可之。
3月23日 ○丙申,禁直諸臣應製,施賞有差。
3月24日 ○丁酉,敎曰:「外閣釐正,才有成命,而居留之任,無異內職。
備堂旣兼,則閣事不可兼乎?原任直提學徐浩修,兼外閣釐正堂上,修正節目。
」 ○奎章閣,以編次禦製之規稟旨。
敎曰:「志旣詳矣,不必架疊,而但於近日閣事中,第一當務之最未定規者,莫甚於此一節。
閣志所載,泛言應行之綱領也。
雖於月兩會之時,傳敎、批答之移編禦製冊及各體文字之謄上禦製冊也,潤色斤正等事,如古之編次人編摩之例,然後可也。
然則傳敎、批答,或有截去頭尾處,或有刪去吏文體格處。
各體禦製,則一字一句,聚精會思,期無疪病,卿等之責也。
但用閣志之文,入直考檢而止,一閣臣足矣。
安用會爲哉?先朝禦製編次諸人,未編之前,極力看詳,已編之後,隨意稟改,每稱誠勤之尤著。
以前有趙明履、李喆輔,後有具允明、蔡濟恭爲敎。
又以元景夏父子、趙明鼎諸人,稱善之敎。
小子承聆,不知其幾遭。
卿等若循古人誠意,此等處尤合理會,不可無仔細講定。
成出畫一之例,行之永久,俾無掣礙之端。
」 ○敎曰:「本閣,一則倣宗簿寺。
蓋宗簿寺,與中原之宗正寺有異。
宗正寺,我朝之宗親府也,而旣有宗親府,又有宗簿寺,故宗正之事,宗簿寺、宗親府分行焉。
是以本閣未設之前,宗簿寺,頗效龍圖之制,本寺正參於侍臣之班,又兼春秋之銜。
廳前有月臺,比霜臺,不啓請,而用刑民庶,非言官,而請罷朝紳。
以至國朝圖籍、典章剞劂之役,無不主之,內閣獨不效此。
況禦筆奎章閣扁額奉移之後,事面自別,此等儀度,不可不參酌考據,以定本閣之制。
卿等相議稟處。
」 ○敎曰:「檢書官旣屬內閣,則所以擬薦之際,格式、規模,與前外閣時自別。
本閣更爲商量合行之制,論理稟處,仍載閣志。
」奎章閣啓言:「檢書官有闕,則諸檢書,以可合人,先取門地。
次看才藝,各薦二人,則提學以下,齊會本院,先試以文,次試以筆。
極擇完薦,單望啓下後,移送吏曹,待政單付。
請以此定式施行。
」可之。
○以李崇祜爲漢城府左尹。
3月26日 ○己亥,特拜修撰趙鼎鎭,爲承政院同副承旨。
3月27日 ○庚子,敎曰:「設置捕廳,欲戢姦捕盜,而近來該廳,無異革罷之司,殿庭樂器之見失,幾至半年,尙不跟捕,寧有如許法綱?不多日內捉納。
以日前大臣筵奏聞之,閭巷竊發之患,莫甚於近日雲。
此亦該廳之罪。
此後更以竊發如前,有徹聽之事,是國無法也。
該廳從事官以下,當繩以軍律。
此乃爲生民除害之意也。
」 ○同知經筵事鄭昌聖上疏曰: 《中庸》稱舜之大知曰:「好問而好察邇言。
」《魯論》稱顔淵之好學曰:「以能問於不能,以多問於寡。
」夫以大知之聖、亞聖之姿,而其所用工,亶在於一問字,則聖學,雖躋於高明,群下無槪於睿襟,而恐不可少懈於探賾之方也。
夫義理無窮,而人心或有通蔽,芻蕘雖愚,而千慮必有一得。
謏陋之有縱無可取,討論之廣,豈合無補?今若以講臣之或難對揚,而不賜淸問,則有害於典學之功,不亦可憂之甚乎?向來摛文之開筵,實得講確之體。
臣謂此從法筵,一依此例。
筵臣得以私相發難,聖上因以徐察臧否,則下有以憤悱,上可以啓沃,豈曰小補雲哉? 批曰:「近來經筵之臣,元無此等說話,卿能語到,極可嘉尙。
後筵當如卿言行之。
」 ○敎曰:「眞寶縣倉穀燒燼,至于二千餘石之多。
出火根因、人物傷否,固宜登時陳聞。
去年至月事,今始狀聞者,寧有如許紀綱?該縣監之稱病不卽反閱,已極無嚴,而至於兼任邑倅,旣當空官之時,又於營題之下,推諉遷就,拖至于今。
此等邑宰,若不嚴繩,何以懲頹俗、戢頑吏?兩邑守令,一幷爲先削職,令該府拿問。
」又敎曰:「計其月日,事在被譴之前,而藉令勘罷之後,大小啓如例,則此何等民邑大事,不卽狀聞者,果何故也?如是而水旱盜賊,安望一一登聞?大關後弊,慶尙前監司趙時俊,爲先罷職。
新伯,雖與舊伯有異,亦不可全然無警。
該監司李文源,從重推考。
」 3月28日 ○辛醜,敎曰:「觀過之過,略之何妨?前禦史柳誼,給牒敍用。
近來史局事可悶,此等之人,宜責此等之事。
仍任史郞,使之專當蕫役。
」 ○檢閱金載瓚編進《摛文講義》。
敎曰:「內閣講會日說話,不啻千萬言,在古善於記注之人,尙患其棼糅。
難會旨意,如今人才渺然之日,尤何望不錯一字,悉記上下酬應乎?觀此《講義》錄出者,段絡貫通,質辨兩該。
自下奏對,縱有發簡,自上問答,胡又不忘?況近百張書役,容易修正。
勤已可尙,才又可褒。
翰林金載瓚處,以內下物種賜給,俾新進之勤者,知所勸,怠者知所愧,亦培養之一道也。
」 ○司僕寺啓言:「濟州前牧使金永綬狀啓言:『山馬監牧官,新舊交替時,馬匹欠縮』雲,前監牧官金光?,請令本州,嚴棍懲勵,未傳馬逐匹代徵,可之。
仍敎曰:」近來牧守,多不任職,率多僨誤。
該牧使,則觀於前後狀聞,可知其勤幹。
又於臨歸之時,有此修擧之事。
其在激勸之道,不必膠守常例。
濟州前牧使金永綬敍用,兒馬一匹賜給。
「 3月30日 ○癸卯,敎曰:「今番改纂修之役,卽無於古之例,以初纂修之殆不成樣。
不得不更令斤正,而卽聞都廳之言,印役之遷就,專由纂修郞之未及謄書雲。
大抵改纂修之命,就元纂修本中點改之謂也。
今若一依初纂修例,盡棄元本,竝欲改謄別本,寧有如許事例?事工遲滯,姑舍是,名實亦不相副。
此後元纂修本,因其本,或抹或添,切勿更謄他本爲便。
校正堂上之看閱,創此別謄之謬例,極可未妥,摠裁官何不申飭乎?太取便、太慢忽之堂上,不可無警。
改纂修以後校正堂上,一倂從重推考。
近日史役之促飭,非不知窘束,而任其優遊,許其細證,昔非不足矣,此而無效,則烏可不董?」 ○敎曰:「近來隄防雖曰不嚴,如金悌行之倖逭大辟者,不徒不知戢,乃反壞蔑國法,虐害浦氓之不足,又敢不畏先朝至嚴之令甲。
有此武斷之習,至發於繡啓,使之下本道査啓,則所謂監司者,惟以右袒悌行,周遮罪犯爲事。
此何等變怪也?近於朝象,稔知其兆眹,爲今日臣子,此等處,猶不知若浼之義,則其罪將至何律?若不別樣嚴繩,則凡屬義理隄防之事,人將視若蔑如。
監司之曲護,其心所在,不可不一問。
迎送小弊,何暇恤也?洪忠監司洪秉纉,爲先削去仕版,卽令該府拿來。
」又敎曰:「所謂方伯,委毗一路,凡係匪類邊事,何待繡衣之現發,而始可登聞乎?以一悌行,而可知百悌行之不畏邦憲。
我國幾百年不絶之名義,惟在隄防一事,而此等處如是其玩愒,信乎死黨之徒,不忘宿處,有如是矣。
朝邦但從已發處執論可也。
雖以悌行一事言之,悌行放宥之後,肆虐如許,監司、守令之曲護爲事,又難免泛忽之責。
伊後該道監司、該邑守令,自本院竝捧現告以入。
仍令該府,金悌行處,以渠負犯不知戢畏,居鄕而肆惡,置對而欺罔等罪狀,別加措辭,發問目嚴問口招。
若或更諱本事,不輸本情,當加刑得情,待新監司下去,本事外諸凡虐害之事,嚴問得情以聞。
洪秉纉配原州牧,金悌行配明川府。
○以李崇祜爲洪忠道觀察使。
○奎章閣啓言:「凡於動駕、殿座日,百官具朝服時,禮貌官之詣政院,請具朝服,乃是古例。
政院雖廢不行,本院政合倣用,此後,則請令通禮院官員,來詣本院,按例擧行。
」可之。
夏四月 4月1日 ○甲辰朔,常參,兼行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因統制使具明謙所奏,以前任北兵使時,啓陳汰減馬兵,增置親騎衛一千名,而分屬權管、萬戶各一窠,依寅火堡例,許令自辟,以爲出身優等沒技者塡差之階事,更爲中請,請依狀請施行。
」禁衛大將李敬懋奏言:「臣意,則減馬兵一千之數,增親騎衛折半之額,而馬兵餘數,仍前置之好矣。
」從之。
命善又啓言:「慶尙監司李文源狀啓:『以暗行禦史李時秀別單中,五條弊瘼陳聞,而其一,卽放債停殖事也。
以爲放債中防給民役者,仍前不罷,其他債錢,一幷停殖,而支用之代,雖十分省減,其中不可廢者,爲一萬七千兩。
自臣營拮據者,當爲九千三百七十餘兩,而此外不足之數,無他措劃之方。
均廳會錄米二千一百石,自今年劃付臣營,則各庫本錢,限十年收捧,設屯充補後,米則還錄於均廳。
華山城役租四萬二千石,亦爲移付於防債穀,盡分取耗,作錢添付。
江都輸送米五百石之以南倉取殖代送者,今旣停債,自在應罷。
請以此分付該府。
』雲。
今此放債之或停、或放者,道臣論啓,果未知合當,而均廳米,則旣有事目,不可輕給。
江都輸送米之自在應罷。
此又不然,此係保障之添餉。
近來之代錢移送,是豈朝家之指揮耶?臣意則營用更加節損,以本營記外錢穀,與前後別備條及華山取耗條,通融排比,以充應下之緊需,則庶有區處之道矣。
」問諸臣,判中樞府事鄭弘淳曰:「放債一事,始曰防民役、足營用,及其弊生,合有變通,而本有之民役,無可防之道。
今此救弊之術,蕩其宿債,復其舊役,減其需用之外,恐無他善策矣。
」右議政李徽之曰:「數十年不爲之役,一朝當之,其爲怨悶,亦可知也。
出役一款,固難容易言矣。
」校理李時秀曰:「營用猝窘,雖無區處,債弊旣罷,誠難復開。
屯田事,雖出下策,終有後弊矣。
」吏曹判書李衍祥曰:「債弊,不可不釐革,而設屯之策,似若可爲,然畢竟所收,每違於始初。
所科華山租,則城役姑未易期。
均廳米,則隻是限年貸借,惟在朝家處分矣。
」行副司直鄭民始曰:「均廳米,則旣有節目,決不可劃給,而以營用餘剩及華山耗條,通瀜公排似好矣。
」命善曰:「諸議不一,請令道臣,更爲狀聞後稟處。
」從之。
仍敎曰:「當初放殖,殊非朝家之指使,到今生弊,實屬小民之幽隱。
故下本道,使卽論啓者,意在更革,而觀此狀本,太欠經遠之體。
若乃其條某段之曰可曰否,自上何必提敎?惟在道臣審定之如何。
以此意措辭嚴飭。
」命善又啓言:「其一,論還穀發賣事也。
以爲沿邑耗還十萬石作錢事,已爲往復於廟堂,而至於秋穀,未乃擧論。
其爲民瘼,山沿無異,勢將一例釐革,而牟還,則本非經年久儲者,請從時價作錢,秋穀則與兩麥有異,隨其邑報,參量民情,移貿移轉間,從便區處雲。
』牟還之作錢作租,商量論啓事,方已行會,非久當有所報,而道臣之意,如作錢釐弊,則朝家不必持難。
至於從時價作錢之式,終有後弊,一依詳定價擧行。
秋穀之宜廣儲蓄移貿之事,多不便,道臣所論,誠有意見。
請待邑報齊到,採探民情便宜,釐正後登聞之意,分付。
」敎曰:「穀多不願受還,民情也。
穀賤不願貿遷,亦民情也。
朝家之許令發賣,旣出於順民情之意,則今若勒賣穀賤之時,督捧厚價,友乖本意。
卿之以詳定價發賣雲雲,可見審愼之意。
以此分付諸道,一從民情,兼視穡事豊歉,絶勿容易發賣。
」命善又啓言:「其一,論寺奴婢査免事也。
以爲比總等節,才因戶曹關,亦爲論移戶曹雲,未知往復於該曹者,果如何?而一自本道比總之後,其所闊狹,惟在本道,不當煩稟,而至於賜牌,奴婢除出元額之請,昨冬覆奏,雖已防塞。
聖上臨禦以後,初無宮房賜與之事,則元額內外,非所可論。
請此後一遵比摠數擧行,毋得以査免二字登聞之意,嚴飭。
」從之。
命善又啓言:「其一,論海戶釐弊事也。
以爲情債之過濫者,一竝釐正。
營屬之侵漁者,另加痛革,別關列邑,嚴守遵行雲。
請令頻加査究,隨卽懲勵,俾有實效之意,更爲分付。
」從之。
仍敎曰:「但令嚴飭,飭禁稍久之後,弊又倍蓰於前。
狀本論列,殊欠綜明,更以此意,措辭行會,擧行事宜,枚擧狀聞。
」命善又啓言:「其一,論公鹽榷利事也。
以爲禁遏私商,專出於監色輩榷利之計,其流之害,遍及小民。
爲先發關於沿路各邑,使公、私鹽,互爲發賣,無或有如前之弊。
而嶺南民弊,公鹽爲最,必須別般變通,然後當有釐弊之實。
請令道臣,從長擧行,登聞形止。
」從之。
仍敎曰:「官榷其利,民失其業,較然之勢也。
況此鹽弊,爲嶺民痼瘼之大者,必須別般變通,然後民可蒙惠。
以此意行會嚴飭。
」行副司直李柱國啓言:「臣待罪北營時,略知馬兵難支之弊矣。
馬兵,自備戰馬、軍裝,其勢末由。
責徵於一族等處,故人孱馬弱,無復可恃,一入馬兵,如就死地。
至於親騎衛,則每年都試,有技身之階,故擧皆樂赴,人壯馬健。
今罷馬兵二千,盡以親騎衛換定,則似難精抄一千名,以親騎衛代定一千名,以步軍換定好矣。
」敎曰:「令北兵使,相議道臣,兼察民情,從長啓聞。
」 ○掌令兪嶽柱上疏曰: 錢還防禁,何等截嚴,而伏聞洪忠道公山雙樹山城軍餉之秋糴也,每石以三兩錢,代捧於民間。
及其春糶,則輒以一石價一兩六錢,分給於每戶,怨聲載路,聽聞驚駭。
臣謂當該中軍金弘濟,拿問定罪,道臣重推宜矣。
近來法禁解弛,竊發肆行,至於市廛屢千金物貨,亦被見失雲。
此而不能戢捕,則將焉用捕廳哉?向來殿庭樂器之見失,關係何如?而外有譏捕之名,終無斯得之實,臣謂左右捕將,亟施譴罷之典,斷不可已也。
批曰:「雙樹城餉事,錢還已甚無狀,況秋糴之斂,三倍春糶之數雲爾,則此不法中尤無良者。
誠有是也。
噫!彼小民,何以支保?現發之後,不可尋常處之,而風聞有難必信,該中軍爲先拿問,嚴覈得情,道臣待本事究竟勘斷。
第二件事,曾因相臣筵白,略聞穿窬之患,而猶不知如是之孔棘。
設置捕廳,又有丁寧飭敎,而使盜賊公行,該廳事萬萬痛駭。
大將之譴罷,適副其厭避之心,方欲別樣申飭。
」 ○敎曰:「臺批旣諭,若不別般申飭,街巷之間,必至繹騷。
大臣筵飭之後,該大將若能十分譏詗,則竊發之弊,豈至今不熄也?五六日內,不卽捕捉,更以此等登聞,則該大將奚止譴罷而已?此不畏法之將臣,爲生民除害之義,自有當律。
限後未捕捉,則隨聞論奏事,令三司知悉。
」 4月2日 ○乙巳,展謁于太廟,省牲器。
受香。
是日,夏享攝儀也。
4月5日 ○戊申,晝講,兼行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頃因右承旨申應顯所奏,安州營還移送他邑事,令帥臣,論理狀聞,卽見平安兵使李昌運狀啓則:『本州應分之數,合爲五萬三千九百十六石。
一戶所收,殆至十石,實爲痼弊。
營穀中三萬四千五十三石零,乃是存本取耗,逐朔放料者,不可不仍留營下。
其餘七千一百石,不過取耗公費者,雖在各邑,實無所妨。
距本營最近博川、肅川、寧邊、價川等穀少邑接界坊民處,略略分倢爲宜。
』雲。
民少穀多之弊,庶有省弊之道。
請依狀請施行。
」從之。
命善又啓言:「目今諸道之弊,最可悶者,松政也。
各處松山之濯濯,專由於戰船改造之緻,故前以限滿船,自兵水營,親審更報之意,連加申飭,而試以近日統制使狀本觀之,一啓五船,限未滿者居二。
請前統制使徐有大,從重推考。
以此意申飭諸道帥臣。
」從之。
○宣惠廳堂上鄭民始啓言:「常賑穀,卽備荒之資,而戶曹元會不足之代,一竝以此數充給。
請令戶曹,詳考元會之案,酌定一歲應下之數,而定數外,無得加用之意,定式。
」從之。
○洪國榮死。
自庚子春,廷臣齊聲討國榮滔天之罪,而上竟不加誅。
初放橫城縣,後放江陵府,至是死。
國人莫不憤鬱。
上曰:「此人之陷此罪,誠意慮之所未到。
其樹立何如,倚毗何如?初以與同休戚,不重則不威,故假之權,渠則不思權太重、位太隆,謹畏自戢之道,惟寵是恃,威福自用,竟抵極罪。
反以思之,此予之過,到今自反之不暇,尙何說哉?九月以前之罪,姑勿論。
九月以後之罪,尤無可言。
予若不言,人豈知之乎?重臣一箚,厥罪彰著無餘,可見公議之難掩也。
」禮曹判書金熤曰:「權奸之臣,從古何限,而如國榮之手執國命,勢傾人主者,載籍以來所未有也。
殿下於國榮,爵位以崇長之,恩數以寵眷之,亦載籍以來所未有也。
權柄一移,國勢幾危,至今追思,澟然寒心。
此實殿下之過失也,臣於前席,仰承責躬之敎,竊不勝愚衷自激矣。
」上曰:「禮判之言,好矣。
一言而蔽之曰,卽予之過矣。
」 ○大司憲金履素、司諫沈命德、副校理柳孟養啓言:「國榮之千罪萬惡,可勝誅哉?王章已屈於生前,當律不施於死後,則無以洩神人之憤。
請亟施追奪之典,仍命有司,毀撤其家舍,收還其田結。
」批曰:「旣曰:」歸還官爵,已無可論。
田結事,有司存焉。
家舍事,悉諭矣。
「右承旨趙時偉啓言:」國榮歸還之律,與放黜少無異同,則今此所懷,有若官秩自如,今始追削者然,其爲不察大矣。
請入侍三司,一竝推考。
「從之。
時偉又啓言:」《事變日記》,詳錄邊情狀啓,以備日後考據,而近來日記,全不成樣。
請申飭當該注書,從今以後,凡係邊情狀啓,隨有盡錄,俾無如前踈忽之弊。
「從之。
○敎曰:「海西之荒唐船出沒,關西之大國人去來,皆屬邊情。
而近年以來,海閫則登聞絶罕,平閫則踈漏莫甚,蓋由狃安之緻。
自備局申飭今後,使之從所見狀聞。
」 ○以李性源爲刑曹判書。
4月6日 ○己酉,命永祐園展拜時,一依京擧動例擧行,著爲式。
○敎曰:「玉堂、春坊,皆有故事。
玉堂則無答,春坊則有答。
本閣事體自別,閣臣故事,當賜批。
依春坊例,以此定式。
」 4月7日 ○庚戌,奎章閣提學金鍾秀上故事六條。
上優批嘉奬之。
其略曰: 《名臣奏議》,臣方承命編次矣。
義例之合經稟裁,格言之可作箴規者,條列于左,用備閣中故事,冀賜聖照。
《歷代名臣奏議》,是明人所纂,故止於宋、元。
今就皇明奏議,抄節付編,則事面圓滿。
乞賜睿裁。
我東奏議,旣不續付於原編,而別作一篇,則羅、麗奏議,不必零瑣收聚,斷自本朝,恐合事宜。
乞賜睿裁。
國朝奏議,肅廟朝以前,闕遺甚多,而肅廟朝及先朝疏箚,頗似該備。
以此續彼,不但詳略異例。
以故人所謂詳於文祖者,耳目之所逮者推之,略於遠而詳於近,非但勢有所不免,抑亦義無所害。
乞賜睿裁。
魏徵嘗謁告上家,還言於太宗曰:「人言陛下幸南山,裝嚴已畢,而竟不行,何也?」太宗笑曰:「畏卿嗔,故中撤耳。
」臣不敢知,殿下之廷,亦有其人否乎?竊瞷殿下,聖姿非不英睿,聖學非不高明,而自恃之意,獨運之想,每多闖發於不知不覺之中,故殿下之廷,隻有讃頌之言,未聞規警之聲,倘殿下實心求益,樂聞己過,則畢竟有其嗔之可畏者出矣。
宋呂公著上奏曰:「絲毫之僞,一萌於心,如人有病,先見於腳,如人飮酒,先見於色。
聲色動於幾微之間,而猜阻行於千裡之外。
」臣按,僞者誠之反也。
充類而言,則隻誠之未盡處,皆僞也。
殿下敏於見理,而常少切密體驗之工,銳於謀事,而每欠悠久持守之力。
殿下試於淸燕之暇,默自點檢,則表裏終始之際,必有多少餘憾矣。
惟在殿下密察,而加工耳。
蘇軾奏曰:「詳於小,必略於大。
其文密,其實必踈。
」嗚呼!大擧而小自隨,實茂而文亦傳。
尙矣。
下此則毋寧專力於大且實者,而目今所緻飭者,儀文之末,所曲察者,細微之事也。
雖以本閣事言之,能振作文風,潤色皇猷,豈不誠昭代美事?而臣不知殿下之於政令之大且實者,皆能誠心飭勵,如本閣之爲乎?臣於本閣侍講之日,略控愚衷,而餘懷耿耿,又此付陳。
乞留聖念。
批曰:「卿所上故事六段中,上三段,義例裁酌,折衷儘獲其宜。
《歷代奏議》之添錄皇朝,我東奏議之但取國朝,業有登筵時面商,而續見條例,益信其穩便。
又若我朝奏議中,兩朝疏箚,有詳略之殊,勢不得不然,而義無所害雲雲。
卿果先獲矣。
下三段,敷說眞切,噫眞藥石也。
非卿孰肯言之?逐段作答,非以文其說也,實寓開納之意,卿其諒之。
文皇此事,寡人甚善之。
夫有不善諫,而卽止固難,況不諫,而畏其諫,不沮而能自止者乎?斯其所以來諫而緻治也。
故先儒亦曰:『魏徵之言,非徵能言,卽太宗使之言也。
』然則今日之無魏徵,非寡人之過歟?噫!寡人豈獨無所畏也?將有爲也,將有行也,而上畏天理之或悖,下畏民心之不允,於是焉不爲不行者。
蓋嘗有之,然如使寡人,指廷臣某也曰:『此吾魏徵,而畏其嗔。
』雲爾,則寡人誠無以對也。
故寡人雖有過擧,而韓休之疏,且不至矣。
言路之閉,日以益甚,國其能爲國乎?噫!人非不求,而竟無其人;言非惡聞,而尙閴其言,實莫曉其故也。
寡人非能英睿也,高明也,而偏私之累,烏能免乎?百千病敗,固莫不由於偏之未矯,私之未剋,而若夫自恃,而至於自聖,獨運而輕群下,則予何敢予何敢?堯、舜之聖焉,而好察邇言,必詢芻蕘者,誠以一己之明,不足以盡天下之理,一人之智,不足以周天下之務也。
此理甚明,豈敢以小爲足,謂人莫已若乎?反求吾心,實亦無是。
第念予寡人,言必欲明析,而少所含蓄,事必欲詳覈,而欠於寬暇。
寡人之意,則蓋在於敷吾心、盡物情,以來異同之論,以求是非之當,而浸浸近於自恃獨運之失,至使人懾怯退縮者,其或坐是歟?是亦予寡人性偏當矯處,而言而不聽,則固寡人之過。
謂寡人不聽,而初不肯言,則何群下不信寡人之甚也?雖然,文皇尙能使然,而寡人不能,是亦寡人之過也。
果能實心潛孚,如卿之言,何患群下之不信,而嘉言之不進乎?今之所以不信而不言者,良由聞過之心未實,而上下之意不孚耳。
此四字,實爲對症之良劑,思欲加勉也。
呂公著此言,固善矣,而其所以論誠於中,形於外,猶未若程子螳螂捕蟬之說之精且切也。
脈雖在腕,而筋連乎身,色雖在面,而氣通乎心,則耳病而脈病,心醉而色醉,固也,而若琴者之觀蟬也,由蟬而感於心,由心而發於指,由指而登於絲,由絲而形於聲。
蟬也、心也、指也、絲也、聲也,凡幾傳矣,然而善聽者,如見其肺肝。
觀乎此,則誠之不可掩,尤躍如矣。
故寡人深喜此說,自在春邸,多與賓僚揚扢。
蓋有絲毫之僞,則至微而必顯,至隱而必見。
奚但閑居爲不善,然後始爲十目視哉?此箇道理,非不知得,隻患察理未明,用工不篤,以緻放過於酬接之際,未能純一於表裏之間者,蓋多有之。
雖旋覺其非,而悔亦無及矣。
今以言之不信,令之不從,恩不感,而罪不服,謂由此病者,尤見卿學識有本,而忠愛過人也。
蘇子此言,固善矣。
卿之引此以爲今日之藥石,亦可謂得矣。
若予本意,則非欲略於大,而隻詳於小。
踈於實,而徒密於文也。
誠以今日之弊,無大無小,擧歸委廢,於文於實,均屬蔑如。
固知技本塞源之道,宜乎先其大而懋其實,若論隨事着力之方,亦豈忽於小而略於文哉?由小而可進於大,因文而可達於實。
此寡人所以不避察小文飾之嫌,而隻欲從面前事做去者也。
然而事自違心,治不徯志,躬行未有所推,俗習猶復前日,則無論大且實者,卽細微之能察,儀文之能飾,亦不可謂雲爾耳。
然則卿之言,無乃不免得其半而失其半乎?噫!本閣事,豈徒爲觀美也哉?凡所謂規模制度,蓋將自閣始也,寡人固屢發此意,而卿亦復進斯言,其敢不受,而爲勉抑?又本閣中,亦有有者實者,而今姑未擧也。
惟其擧之之方,予寡人之所當勉,而亦卿與諸閣僚之所不可不勉,盍相與先懋乎?此而推以及於百千萬事,以光予德而補予治也。
寡人於是,望於卿者,尤不勝其切切也。
」 ○校理李時秀上疏曰: 臣於日昨常參,以嶺營錢債事,伏奉下詢,略有仰對,而倉卒前席,敷奏未詳。
退而思之,此事存罷,上關國體,下係民隱,決不容苟且彌縫,使朝家德意,有始而無終也。
且臣是前日陳弊之人,苟有愚見,義難默息,輒敢忘其僭猥,復此陳列焉。
嶺營債錢之大爲民弊,在所當罷,不但臣一人之見也,前後道臣,亦旣稔知,而迄于今未罷者,直是因循牽掣而已。
夫國家之設營邑,本爲民耳。
苟害於民,何事而不可罷也?營邑之臣,猶尙以民爲重,不遑他顧,況在朝家,尤何可以外藩需用,而不念斯民涸轍之困哉?惟我聖上,特推如傷之仁,永除積痼之弊,成命一降,德音遠布,環達城幾萬窮民,必將鼓舞感泣,鹹戴我聖上軫恤懷保之澤,而曾未半載,或復中改,則民情之抑鬱落莫,姑捨之,堂堂聖朝畫一之令,得無幾於屑越之歸乎?至若半停半徵,終涉苟艱。
仁政之除民弊,如農夫之祛稂莠,害於苗者,寸草不留。
旣曰蕩債,則何債可停,何債可徵乎?或停或徵之際,可保無取捨操縱之弊乎?今之半徵者,徵之不已,則安知又不如前日之全徵者乎?且分債殖利,本有禁條,而京外各處之私自斂散者,朝家容或置而不問,蓋因弊端之不至此甚也。
以如此之痼弊,有旣罷之朝令,而旋卽置之,則便是自朝家許放債也。
此路一開,非獨嶺營,臣恐耗財病民之患,不可勝禁也。
此臣所以旣陳於書啓,又申於筵奏,必欲一切罷之者也。
今之論此事,有三說焉。
其一曰民役不可復出。
民供官役,常典也,通例也。
當初防役,不過姑息之小惠,到今出役,元非科外之橫歛。
昔者免而今不免,勢或有紛紜不便之歎,而較之徵債,則弊之深淺,怨之大小,不可同日而論矣。
且言其錢數,則出役不滿萬數,徵債殆近六萬。
不滿萬之少,而均排於當納之民,近六萬之多,而偏責於旣窮之民,緩急、難易,自可見矣。
論以民戶,則出役之民,雖似較多,徵債之民,未必差少。
十六萬分債之際,人各數百,亦已近千。
近千之民,徵隣徵族,大丘一境之民,免於債弊者,幾希雲者,卽臣向筵所奏也。
然則今日出役之民,安知非向日徵債之民乎?使此民,免近六萬之債,納不滿萬之役,其將何取而何舍?等是民也,而徵債則許之,出役則難之,許其濫且多,而難其順且少,臣未知其然也。
其一曰營用無以代充。
營用之詘,臣亦料之,而凡事有輕重。
民弊、營用,孰輕孰重?苟爲民弊,還穀之莫重而蕩之,田租之惟正而減之,而況於私授之債乎?且債錢之來,不過三十餘年,亦非一人一時之事,節次添放,馴至於此,而及考其始,則嶺營用度,未嘗待此而辦也。
今雖蕩債,不過還其無債時本分而已。
藉曰今不如昔,而誠使道臣,捐不急之費,祛無名之需,量入爲出,隨事節約,則何至於不成樣也?雖以債錢用下處言之,進上駄價,江都添餉,其來已久,不待債利,尙有出處。
其外雜種,旣稱添補,則可知其自有本數。
所謂添補,亦未必盡屬應下,設有些少不足,而就中推移。
足以支過,營用之詘,亦恐不足憂也。
其一曰本錢終難盡捧。
此有一言可卞者。
十六萬一歲利殖,常居五六萬之間,今若限十年徵本錢,則一歲所捧,當爲萬六千,安有五六萬,則易徵,而萬六千,則難捧之理乎?欲徵利錢,則雖過百年之久,而本錢常自如也,隻捧本錢,則逐年漸減,至十年而遂成無債之民。
民將樂從之不暇,何難捧之慮哉?由前之說,則徵債之不可仍旣如彼;由後之說,則蕩債之無足難又如此。
臣之愚見,斷斷如是。
臣謂隻依前日所下之命,嶺營債錢,一竝停罷,限十年隻捧本錢。
道臣狀請中數件事,可許者許之,不可許者寢之。
至於營用損益、民役分排,一付之道臣,從長區處,無煩上聞,以尊國體,以慰民情,不勝幸甚。
批曰:「嶺營債弊事,條陳精切。
卽令廟堂,更與道伯狀啓,參互爛商,後日次對時,劃一稟處。
」 4月8日 ○辛亥,召見回還冬至正使徐有慶、副使申大升,問彼國政令風俗。
有慶曰:「視三十年前,大不同。
人必少淳實之風,政令多苛急之事雲矣。
」上曰:「淸皇今在何所?」有慶曰:「往五臺山,未及還矣。
」大升曰:「乾隆之所畏憚者,蒙古,故班禪之寵待,以其蒙古人也,故厚遇之,而非眞寵愛雲矣。
」 4月9日 ○壬子,展拜永祐園親祭,周審岡麓。
上回駕,至沙阿坪,命兵曹判書洪樂性,領五番禁軍,先詣沙阿坪成陳。
訓鍊大將具善復,領步軍先廂,留駐路上。
左右別將,領馬兵,結陳於禁軍陳西。
上入轅門禦壇,上幕次,召見大臣。
禁衛大將李敬懋領標下兵馬,陳臺東。
禦營大將李柱國領標下兵馬,陳臺西。
中央則兵曹判書洪樂性領禁軍。
左右別將李明運、申大謙領馬兵,陳東南角。
令禁軍成鶴翼陳,馬兵成方陳,作戰陳,衝突數合,仍鳴金回信地,勞問軍中曰:「軍馬無受傷者乎?」仍令下馬,偃旗休息。
少頃,招諸將臣,立臺下聽令,送回駕。
○歷臨關王廟。
4月10日 ○癸醜,敎曰:「昨於帳殿,旣詢弊端,而日已暮,未講矯捄之方。
因仍抛置,更無皂白,太欠懋實之政。
年前以禁旅一二內,全充士大、武弁,非獨伊時訓將,有所建白,而有是命,卽修復舊例也。
禁旅之名,其來最古,至孝廟朝壬辰,增置一千,又至顯廟朝丙午,定額七百,分屬七番,皆無士夫、中、庶,區別之文。
逮于肅廟朝壬戌,禁營、龍營,始分局,而內禁多名武,詳載名碩章箚。
今之距壬戌,未踰百年,觀於此,益信此法之廢而不行,尙可欠也。
當初設法,貴賤無等,專爲固軍制一軍政也,惟今修復,烏可已也?今之生弊,由不善用法,法何罪焉?向於修復之時,似此弊端,未始不料者。
若乃撓攘於此等之說,又欲更法,寧有如許朝廷?聞渠輩之弊,曰積仕之不遷際也,曰戎裝之不鮮明也,曰戰馬之不肥駿也。
所謂三段事,矯弊不甚難,何必盡棄古法,然後方可快於心乎?然渠輩之稱冤,不是異事,極可矜愍。
就其中須有方便之擧,可慰渠輩之情。
昨日召閱,實欲問此弊、革此弊也。
兵曹判書與別將、番將諸武將,爛加商議,仍又召緻渠輩,問其便否後,就議大臣,登對稟處。
」 ○敎曰:「人言:『武科奸弊,莫甚於勸武科。
』雲,而予則每以爲大不然。
任其售奸,奚獨此科爲然?勸武廳設始,今爲百二十年矣。
立法之意,至爲深遠。
蓋欲儲養名武,備後日需用之資。
均是武技,而武士之樂赴是選者,以其榮其選也。
嘗聞故老之言,肅廟庚午,因勸武廳中廢事,敎以『人臣效忠,文武無異,而近來武榜,絶無士族。
士族之不事武業,可知。
』仍命精加選擇,着意勸武。
續見故事,果載是敎。
日前賓筵,因勸武事,略有提敎,伊後各營,果能留意於遴選。
而勸課乎?且今痼弊,卽無人才三字。
武參下,尤有甚焉。
觀於近來宣傳官望,蓋知其信然。
以武參下不備,設科取人,尙多其例。
況此勸武試取,則不涉張大,又極簡便,其在培養之道,不可無闊狹之政。
當從近試諸技,取其尤者,另加勸課,以爲應試之地。
」 4月12日 ○乙卯,晝講。
4月13日 ○丙辰,輸對。
4月14日 ○丁巳,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校理李時秀,疏陳嶺南債弊事,半停半徵之殊涉苟簡,營需應下之益加節損。
臣之前日覆奏,與儒臣疏語,別無異同,而獨出役一款,臣則以爲決是行不得之事也。
請令道臣,更加十分消詳論理,狀聞稟處。
」從之。
仍敎曰:「令當信矣。
債不可半停,弊反均焉,役不可更出,而不獲充代之策,則又不可便言蕩滌矣。
至又營用之一任剋削,許令將此補彼,亦合十分難愼處,然自有債弊蠲革之議,而債民顒望之情,想亦切切。
到今不可不措劃便宜,以求兩便之方。
卿之擧條,與初狀啓覆奏及禦史上疏,錄出一通,自本司論理敷說,卽速行會本道,使之仔細商度,指一登聞。
」命善又啓言:「嶺南有漕倉除留米,初則其數不多,故盡分取用矣。
今幾爲四五萬石。
請從今爲始,依半留法擧行之意,分付該道。
」從之。
○以金尙集爲司諫院大司諫。
○敎曰:「洪龍壽事,終涉難處。
渠不過一武弁,而負犯或不係於大義理,則六年落仕,屬越口傳,因仍轗軻,以至枳廢。
殊欠無棄物之義。
況渠兄入侍,已有筵敎,王言不可不信。
雖不得不啓下,許示自新之路,而或者他武弁,不識予意,不悛舊習者,驟聞口傳之事,妄生窺覦之心,謂飭禁少忽,謂隄防少弛,若有一半分效前之弊,則是一龍壽之害,不可勝言。
惟今申複之諭,烏可已也?此備忘,令兵判謄書一通,招緻宣傳官、武兼部將、守門將、禁軍廳所任人員頒示。
此後無論闕內外、城內外,以武弁爲名者,與內侍相面接語者,嚴鞫得情,抵之極律,斷不饒貸,以此知悉。
仍令書付各廳壁上,交相察飭,犯者自其廳摘發首實,有匿不以聞,從後發覺,該廳任一體嚴繩,竝令知悉。
三軍門將臣處,亦爲申飭,各加十分戢束。
」 4月16日 ○己未,展拜于景慕宮。
○以鄭民始爲吏曹參判,徐有防爲吏曹參議,尹承烈爲司諫院大司諫。
4月18日 ○辛酉,召見大臣、兵判、諸將臣。
兵曹判書洪樂性啓言:「與諸將臣,商確禁軍矯弊之策,則渠輩目下難支之弊,軍服也、戰馬也。
蓋軍服則必着紗緞。
戰馬則必納?馬,故所費不些,或至蕩産難繼之境。
到今矯捄之道,軍服則夏紵冬綿,戰馬則隻納土産,庶無難支之弊矣。
至於疏通之道,則每都目,旣以久勤一窠、取才一窠定式,則別無變通之道,而但聞正領爲偏苦之役,若出久勤,則似無厭避之慮矣。
」從之。
樂性又啓言:「都政時,宣薦禁軍,及部守薦騎士遷轉之際,若値窠窄,則請依各軍門久勤遷轉時先差禁軍之規,宣薦先爲遷轉,部守薦次第遷轉,而未及遷轉者,待散政隨窠遷轉事定式。
」從之。
樂性又啓言:「部、守兩薦初仕窠,都政則全屬騎士,散政則收用騎士。
外有薦出身,事載節目。
此實我聖上一視遐邇之盛意,而近年以來,因循沿襲,散政則皆以宣薦差擬。
請此後,則勿論宣、部、守三薦,互相檢擬。
」從之。
樂性又啓言:「宣薦內禁衛參下窠甚窄,每緻積滯之患。
四道參軍中,北道參軍,獨以摠戎把摠兼帶者,殊無義意。
請以本廳宣薦哨官兼帶,仍作初仕窠,而朔數則依三道參軍例施行。
至於能麿兒郞廳二窠之竝屬守部薦者,亦涉偏係,請以此一窠,分屬於宣薦窠,則事甚便好。
」從之。
○敎曰:「宣薦內禁衛正領久勤遷轉事,方有定式,而更思初全窠極窄。
以此極窄之窠,雖欲行振淹之政,得乎?此際又增久勤遷轉一窠,則彼一窠,便屬元定久勤窠,在渠輩,雖不失元數,而正領外積滯諸人之沈屈,皆將無異於前日。
予意則以爲與其就初仕岐作爲,正領久勤窠,無寧參上岐一窠,屬之正領之爲愈,猶未知恰好,不能指一下敎。
以此意,兵判知悉,更加爛商,後日登對稟處。
」 ○直提學鄭民始奏言:「本閣提學、直提學,遞本職,則自本閣,例爲草記付軍職,而每每草記,亦涉煩瀆。
此後則依實錄廳堂上例,自該曹,直爲口傳付軍職,定式施行。
」從之。
○敎曰:「吏曹郞廳,通淸則復舊,而其職則元無異於不復舊之時焉。
雖於在古未革選之前,須帶宮衙,始許前導,自昔雲然,人孰不知?況於年前呵導之制,復舊例,而雖兵郞,無得呵導焉。
今聞吏郞出入禁中,立前導雲,事之駭然,莫此爲甚。
彼郞官,或可諉以未諳格例,堂上若能檢飭,豈有此無前之擧?呵導申飭後,不遵式首犯該郞,自該曹,査實草記論罪,其時行公堂上推考。
此蓋兵曹不能守法禁之緻,往雖姑不一一追勘,此後惕念擧行事,嚴飭。
」 ○配金若行于遂安,以閭家奪入也。
4月19日 ○壬戌,次對。
○大司諫尹承烈上疏曰: 日昨,諸臺之相率登筵,亶出於有懷欲陳。
擧措、周旋之或未盡善,亦節目間小事耳。
初旣嚴敎令退,及後處置,又靳例批,使臺閣諸臣,進退不得,擧懷惶懼。
請還入前批,亟降兪音。
批曰:「非靳例批,靳亦古例,所可考也。
指不勝摟,兩司之進退不得,惜乎!其重有所失也。
爾之雲然,似坐未諳事例然。
當此無言之日,能說反汗之事,是固可喜。
所請依施。
4月21日 ○甲子,衿川縣監申耆,因事棍斃邑吏韓文郁。
文郁之子宗雲,與其兄弟族黨,挾刀入官庭,欲犯本倅。
耆從水門走避僅免。
京畿觀察使李鎭衡,以耆濫殺官吏,狀聞請罷。
敎曰:「觀此京畿監司狀本,衿川縣事,奚但無前之變怪?大是朝廷之羞恥。
曾聞嶺外、關北,有此等之事,若其情跡之極兇至憯,未有若是之甚。
究其故,職由敎化不明,民不知有長上也。
我國素貴名分,逮于今頹俗益頹,而尙雲有不絶如綫。
乃於接爾京洛之地,爲吏屬者,謀殺其官長,聚黨露刃,白晝搆亂,此或歇治,則方來之憂,容有極哉?至於投書之眞假,用刑之當否,有不可暇論,而査官之報,太欠剛明,專事宛轉,豈亦畏其手勢,不欲開口故然耶?其首謀之誰某?造謀之誰某?共謀之誰某及行兇節次用意委折,不可不窮覈。
快正常刑,以存等威。
兵曹正郞李夔差本縣按覈禦史,盤覈得情以來。
」 ○以宋文載爲司憲府大司憲。
○輪對。
4月22日 ○乙醜,親試抄啓文臣,以創定後初行,居首以下竝施賞。
○以李性源爲弘文館提學。
4月23日 ○丙寅,敎曰:「禦極以後,訖未遑爲,以予尊慕景仰之心,慊愧實深。
況遵故事,有圖上基地之命?及今擧行,尤極允當。
慶州玉山書院、禮安陶山書院,遣官緻祭,祭官祀品,依年前華陽書院緻祭時例。
」 4月24日 ○丁卯,以鄭志儉爲吏曹參議,韓光會爲漢城府判尹。
4月25日 ○戊辰,上禦慕華館,親臨勸武科。
○以李命植爲實錄校正堂上,金履素爲校讎堂上。
4月26日 ○己巳,汰別軍職,以不參問安也。
仍命拿問。
敎曰:「時囚勿爲請刑之制,如侍從及閫帥以上,姑捨是。
文之翰林、注書,武之宣傳、摠都,以其近侍,因先朝受敎,該府結語,一從右例。
而若中官已經長番內侍,則亦皆直請議處,此足爲傍照之一端。
今此王漢禎、林世載,直爲請刑,似無受敎而然。
此後依他例勿請刑,直請議處,定式施行。
」 ○領議政徐命善、右議政李徽之聯箚略曰: 郊外動駕後,翌日問安,乃是應行之禮。
臣等始果念此,考見前例,則陵幸經宿擧動外,曾無翌日問安之事。
故臣等徒循謬規,緻使常禮,閣而不行,惶愧震澟,求死不得。
乞降威罰,以警百僚。
批曰:「法宜率舊,事貴從近。
今玆箚引,胡爲而至也?大是意慮之外。
卿等安心,勿復控辭,卽起視事。
4月27日 ○庚午,持平李明濟上疏曰: 嗚呼!天下之惡逆,豈有如鄭妻、龜柱者乎?丁酉傳敎中有曰:『龜柱,諸賊之本,亘萬古所無。
而啓能、量、翼,猶爲枝葉耳。
』亂本偃處海島,又安知不枝上生枝、葉上生葉乎?國榮之沮遏大計,是何等兇逆,而斃於牖下?其叔樂純之三大罪,已悉於前後疏啓矣,竄配薄勘,尙未蒙兪,其可謂國有法乎?同敦寧尹光紹疏辭中有曰:『重被泉壤之誣。
』此何言也?前後丙申,朝廷處分,何等嚴重?而乃敢斷之以一誣字,遣辭無嚴,設計叵測,決不可容貸。
臣謂尹光紹,亟施竄配之典。
批曰:「上款事,悉諭諸批。
下款事,別無事端,而到今抉摘,無有所當。
若此不已,平地駭浪,秖歸朋比之漸。
所大懼者,仰累先大王建極之治也。
」 ○以鄭趾煥爲司諫院大司諫。
4月28日 ○辛未,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己亥五月以後,一國臣民之所顒望祈祝者,惟在於改蔔名門,廣求儲嗣,則國榮之潛布異圖,沮遏大計,實是往牒所無之劇逆,而若其附麗權奸,羽翼陰謀者,德相是已。
國榮以不可再擧之說,自綻其叵測之情節,而尙慮兇計,不得終售,末乃借口儒名,以爲脅持上下之階。
自構疏本,授諸德相者。
或有目擊,擧世皆傳其說。
其疏所謂某樣道理四字,卽沮遏大計後次第事,而沮遏大計,蓋欲爲某樣道理之張本也。
雖使德相,隻擧四字,兇肚逆節,已自呈露,而又於四字之上,加以至如二字,則與上文作爲層節,別是他意者,愈益昭然。
噫!乃以國家萬年之洪基,欲爲渠輩別般之兇圖者,思之及此,骨驚膽掉。
臣憂憤弸中,業欲一陳矣。
日前儒臣沈樂洙疏中,袖裏章箚之語,旣發其端,則決不可淹延時日,一向假息。
請知敦寧宋德相,爲先絶島安置。
」上曰:「沈樂洙,以此事,凡三次上疏,而日前上疏,微露本事,尙有未盡底意。
第當問之矣。
」仍命沈樂洙入侍,敎曰:「爾疏中,袖裏章箚等說,果指何疏章也?」樂洙曰:「前後章箚,何莫非就質於國榮,而第其某樣道理四字之語,尤極兇慘,故臣疏及之矣。
」上曰:「旣知如此,則初疏再疏,何不及之,而今乃隱暎說去耶?爾疏有情,有勝於公憤,義反輕於私意之句,未知如是,故曾未忍及之耶?大抵精神,隻在第三疏,而又何隱而不發也?」樂洙曰:「德相之無知覺,自來然矣。
臣則以爲,皆自煥億手段中出來,故專攻煥億者,良以此也。
」上曰:「先正之門,乃有此事耶?予之尙此優容,豈無意而然也?庚申獄,卽一換局之事也,金益勳,乃是文元之孫,而先正不爲顧藉,以正其罪,則顧今此事,比諸庚申,大小輕重,果何如也?然而朝廷之尙今無言,可見世道矣。
大抵近日事,駭然者甚多,而日昨,又見可怪事。
臺疏中,有以啓能爲枝葉者。
啓能若爲枝葉,則誰爲根本?麟、謙之所以藉口者,啓能也;龜柱之所以藉口者,量海也。
豈有惡如啓能而謂之枝葉乎?」右議政李徽之曰:「李明濟之疏,有能賊枝葉之說,而語極怪駭矣。
」命善曰:「戊申年先正趙光祖之後孫,亦有伏法者,豈可以先正之孫,有所容貸乎?」校理徐有成啓言:「德相以儒爲名,附麗國榮,甚至四字兇言之出,則其心所在,萬萬叵測。
請德相設鞫嚴問。
」不允。
上曰:「沈樂洙所謂:『袖裏章箚』等說,猶無指意之顯斥者,而伊時疏本,自其處綴去之狀,則予亦知之矣。
」諸臣齊聲奏言:「此非可以持疑者。
亟從大臣之請,實擧國公共之望也。
」敎曰:「卿之此言,實由忠憤。
彼之一疏,大係義理,予亦不知何以爲答,而所可惜者,先正之門,有此事也。
俄以先正之處於光南事,有所取譬。
然而此事與伊時事,不但輕重自異。
卿又引先正趙光祖子孫事以證之,予又無以爲答。
大義所在,公議難遏。
姑先削奪官爵。
」命善又啓言:「沈樂洙之疏,臣則不韙之矣。
旣知德相之罪,則論其負犯,何等關係?而隻擧梗槪,猶未明快者,殊欠三司之體。
請施以譴罷之典。
」從之。
命善啓言:「臣於兪彥鎬、李秉模,八牌不進事,至今疑怪在中矣。
國榮緻仕之初,逆節未彰,則二人之惜去願留,猶不是異事,而自上許休之後,爲銓官者,屢違召命,不欲擧行,未知古亦有是事否。
不可仍置勿論之科。
請副司直兪彥鎬、安東縣監李秉模,竝削去仕版。
」從之。
○兩司啓請:「削版罪人德相,設鞫嚴問。
司直宋煥億,一體設鞫。
物故罪人國榮,施以孥籍之典。
削黜罪人洪樂純,先施竄配之典。
」竝不允。
4月29日 ○壬申,晝講。
○檢討官柳孟養啓言:「兇孽之當被天誅,而幸逭者,無過於金若行。
向來量、翼諸賊,實是亘古所未有,而若行旣出其招。
其所援引,至兇且潛,而特以國榮之切姻,人莫敢誰何。
故至今得保首領,而偃仰自在。
至於奪入閭家,此特薄物紬故耳。
以此薄配,不足爲當渠罪犯之萬一。
請亟施絶島定配之典。
」從之。
○移配若行于金甲島。
召見承旨,上曰:「觀此李命勳上疏,予不欲索言於此等處,而沮遏大計,旣是懲討之大義,則如此論罪,何患無辭也?乃敢以淮南、彌遠等句語,肆然筆之於章奏之間。
此必是嘗試之計。
究厥心腸,極爲兇險矣。
淮南之句語,已涉萬萬陰秘。
而彌遠之譬,尤極兇悖矣。
非不知大處分,而姑且含默。
須以初不賜批之意,分付。
原疏,付丙於殿庭。
」 ○定直閣、待敎會圈之規。
奎章閣啓言:「凡圈薦之法,兼行圈薦者最重,薦次之圈,又次之。
今於直閣、待敎,引用文衡兼行圈薦之例,事面過重,引用翰薦之例,亦有窒礙之慮。
惟瀛錄會圈之例,集衆見而揀群議,以時任主之,則無不得備員之患。
會閣僚圈之,則無獨自專任之嫌。
請以此定式,著成節目。
」可之。
〈一,直閣、待敎會圈時,提學、直提學全數進參。
有故則各一員進參,而如或不備各一員,則毋得擧行。
一,會圈時,提學、直提學、直閣、待敎,如有實故人及在外不上來,不得備員,則臨時稟旨變通。
一,直閣會圈時,前任直閣之未出付者,便是時任與時任待敎進參。
待敎會圈時,準此擧行,而直閣、待敎竝圈,時前任之未出代者,俱爲進參。
一,前任直閣、待敎之未及出代者,俱有故,則原任直閣待敎中,檢校官一員差出,以爲進參之地。
一,凡會圈時,提學主之,待敎執筆,而先爲扯定點後,以次倒點。
無待敎,則直閣準此擧行,以圈之多少,爲望之次第,而被圈人員,隻以備望之數爲限。
一,凡會圈時節次,一依弘文館例擧行。
一,時任提學、直提學之在外,參圈者,主圈提學待充圈後,以某某圈點之意,簡通。
〉 五月 5月2日 ○甲戌,三司〈掌令樸宗彥、持平鄭益祚、校理徐有成、副校理李謙彬、正言權以綱、宋民載、修撰李鼎選、副修撰鄭淵淳、柳孟養。
〉啓言:「洪樂純,以奰慝之性,陰譎之行,挾乃姪之勢,作爲籍賣之資,恃寵遇之隆,遂爲竊弄之階,賾指意使,作威作福,論其負犯,已是罔赦之案,而至若乙未冬,是何等時也?此正人臣,明目張膽,矢死靡他之日,而反懷其然,豈其然之心,究厥罪狀,若是深重,而王章久屈,輿情益激。
況今其姪,未加顯戮,徑斃牖下,則以國榮應坐之人,決不可一向偃處郊坰。
請削黜罪人樂純,亟施絶島安置之典。
」不允。
司憲府啓:「德相假托儒名,附麗權奸,進退語默,無不聽命於國榮。
乃敢以四字兇書,受之國榮,肆然謄呈,究厥罪狀,與國榮一而二,二而一也。
國榮告退之日,直以陰幸其去等說,登諸章奏,侵詆朝廷。
以此觀之,國榮之血黨死友,德相是已。
請削去仕版,罪人德相,亟令王府,設鞫嚴問,夬施當律。
噫!國榮之罪,可勝誅哉。
宗社大計,莫急於廣儲嗣一事,則爲今日臣子者,孰無憂歎顒望之心?而惟彼國榮,敢以顔面、勢力等語,肆然筆之於章奏之間,又以此事不可再與之說,咆喝於公座中,究厥心腸。
萬萬兇慝,肆市之典,未足以洩神人之憤,而顯戮未加,陰誅先及。
揆以邦憲,決不可以物故而署之,請物故罪人國榮,亟施孥籍之典。
煥億本以妖邪之性,濟以奸譎之行,趨附國榮,托爲窩窟,誘引乃叔,作爲奇貨,沮遏大計,爲國榮之逆節,而趨承者煥億也。
四字兇言,爲德相之死罪,而慫慂者煥億也。
論其負犯,實有浮於乃叔,請煥億,亟令王府,設鞫嚴問,期於得情。
」司諫院啓:「古今天下,冒有儒名,附麗亂逆,陰圖不軌者,豈有如德相者乎?國榮之陰謀譎計,專在於沮遏大計。
而自製兇疏,傳與德相,四字兇言,卽前古兇逆之所未有。
而國榮唱於前,德相應於後,必欲無國家而後已。
此今日臣民所以痛心戟手,誓不與俱生者也,請削去仕版。
罪人德相,亟令王府,設鞫嚴問,快正王法。
噫!逆如國榮,而得保首領,臥斃牖下,天下寧有是哉?貪天爲己,恃寵自恣之罪,已不可枚擧,而最是沮遏大計一事,卽千古權奸所未有之逆節也。
且渠告退之日,其所引洛誥首章一句語,卽不道之亂言,劇逆之斷案。
請物故罪人國榮,亟施孥籍之典。
」批曰:「事貴誠實,況是懲討之擧,尤有自別。
古人沐浴之義,亦出於懋積誠意。
今日兩司之啓誠乎否乎?三司諸啓之近日援例姑停者,蓋以請雖從之律,不可施也。
今玆新發之論,一曰置辟,二曰設鞫。
與姑停之啓,律名毫無異同。
豈或爾等,認以當允而請之乎?抑或非不知不當允而請之乎?以此以彼,事之不誠,孰有甚於此?決不可但將二字例批,隨請漫應矣。
至於第二件事,曾有先朝受敎,繼有年前定式。
能賊已發之啓,諉之以申令之前,縱難遽停,而令後冒禁,殊極駭惑。
執法之地,胡乃乖法至此乎?」 ○兩司引避啓曰:「當傳啓姑停之日,臣等豈不知此非其時?而目下劇逆之請討,不容小緩,則直請當律,烏可已乎?至若追施之律,臣等亦知有先朝禁令,而事有經權,法宜通變,豈可膠守已定之式,而不思沫血之義乎?臣等竊以爲:『徑斃之國榮,當施孥籍之典,偃處之德相及姪,宜加究問者。
乃所以伸法,非乖法也。
』隻緣臣等誠意淺薄,未能孚格天心,緻勤聖敎。
請遞臣等之職。
」批曰:「才謂知非其時,旋說宜請當律,胡乃矛盾之甚也?法如金石,人君亦不得以低仰,則焉有人臣,而捏引權變之義,敢曰此伸法也,非乖法雲爾乎?又若『豈可膠守已定之式?』雲雲,大是妄發。
不守定式,法將安用?爾等第看王府揭闆之先朝受敎也。
今予縷縷之敎,豈有他哉?所惜者法也,觀於逆能、逆輅、逆雲之不施追律,而微意益可知已。
如使爾等,欲伸沐浴之義,亦何必冒禁越法,發收孥籍産之啓,然後方可愜輿情,而塞公議乎?言官遞易,固自不輕,隳壞典憲,所係甚大。
依啓。
」 5月3日 ○乙亥,次對。
校理徐有成啓言:「臣於禦營大將李柱國事,有不勝駭惋者。
向來島配罪人金若行,以閭家奪入事,至於勘罪之境,而李柱國,以不爲報知於若行,徑先摘發,至有部隷、洞任推捉之擧。
若行之前後罪犯何如?而身爲將臣,不思謹愼之道,若右袒曲護者然,不可以事過,而勿論。
請亟命譴罷。
」從之。
戶曹參判徐有隣啓言:「古羣山僉使,旣以水軍營將,主管擧行,則不但事面自別,本營處在湖西南要衝之地。
其爲海門關防,可比京畿之永宗鎭、嶺南之多大浦。
防禦邊地間,依永宗、多大例,作爲履歷窠,似合事宜。
」領議政徐命善等奏言:「防營,則不可容易設置,而處在海島,不害爲邊地。
請依白翎例,用邊地履歷。
」從之。
有隣又啓言:「水陸操鍊後,餠肉設饋,種種爲弊,不一其端。
在前有願從乾饋之已例,而自丁亥年,禁其乾饋,民邑之弊,誠不些矣。
」訓鍊大將具善復等,亦言乾饋之爲便。
領議政徐命善曰:「此不可獨行於湖南,他道一體知委宜矣。
」從之。
善復啓言:「兵使主管軍政,每當巡操,各邑動念,而近來則兵、水使,不能稱其職,各邑慢侮,全不修擧,豈不慨然?昔之閫帥,間多啓罷守令,今則寂然無聞,若不嚴飭。
後弊必有甚於今日矣。
」上曰:「向於卿之疏批,欲提此事,申飭列閫矣。
又聞卿筵奏,益知其爲弊之端。
不制邑倅,或由自損之故,而大體近來人不法極矣。
如文蔭守令之稍有地勢者,不遵節度,恣意違越之習,不難知也。
如是申飭之後,凡係戎務,而守令之不從令者,依法典隨現論罪。
從近當有點視考勤慢之政,預令知委。
」 ○以李漢昌爲左捕盜大將。
○親試抄啓文臣。
○以金魯鎭爲漢城府判尹。
○命宣傳官,試講時別軍職,一體應講,著爲式。
5月4日 ○丙子,禦春塘臺,親試宣傳官月講。
宣傳官應講後,別軍職進講。
講訖,準文試論賞。
宣傳官別軍職居首以下,施賞有差。
5月5日 ○丁醜,展拜于景慕宮。
○以李昌運爲禦營大將。
○敎曰:「如兩界監司等廟薦窠,吏曹則薦望下批後,依例政稟,兵曹則諉以無是例。
此後,依吏曹例擧行。
○以權導爲議政府右參贊,申大謙爲平安道兵馬節度使。
5月6日 ○戊寅,朝講。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朝講詣閤,幾乎移時。
而諸臺或違牌或陳疏,以至特命備員之境,請不參朝講臺諫,竝罷職。
」從之。
○特擢金文淳、李敬養亞卿。
○吏曹判書李衍祥病遞,以金熤代之。
○特擢吏曹參判鄭民始正卿。
5月7日 ○己卯,親試抄啓文臣課講。
敎曰:「講製文臣,原在外人之受點赴試,上來時皆令依北道赴擧生,給糧馬。
」 ○吏曹判書金熤上疏曰: 臣於年前,濫叨亞銓,屢犯違逋。
蓋以要顯勿居,先訓不可弁髦。
人器不稱,自量已有權衡。
今玆冢宰之職,比亞銓尤有別焉。
噫!臣父所以戒飭臣者,豈欲其辜隆眷而占便宜也?特其知臣莫如臣父,素知臣性滯識謬,百無一當,欲使之無據匪據,得免上負國恩,下誤身名也。
若使臣貪榮饕寵,冒沒出膺,則是豈非背先訓無忌憚之甚者乎? 批曰:「所執得不予盾?勿辭行公。
」 ○持平李明濟上疏曰: 臣得見玉堂箚本,則德相之罪始著矣。
四字兇言,與國榮之沮遏大計,相爲表裏。
此實萬古所無之逆。
臣與德相爲從娚妹,而渠旣罪關宗社,神人齊憤,區區姻婭之情,有不暇顧。
玆敢瀝血附陳。
請亟從設鞫之請。
國榮、德相之大小謀計,無不與聞者,卽柳戇也。
本以麤鄙愚悖之性,作爲國賊之心腹、爪牙,此乃一世所共憤。
臣謂柳戇,亦施屛裔之典可也。
批曰:「上款,不須更煩。
柳戇事,悉諭向來臺批。
」 ○以鄭一祥爲司憲府大司憲,任希曾爲司諫院大司諫,鄭民始爲禮曹判書。
○召見內局三提調。
時上以膈滯有欠安節,三提調承候請對也。
5月8日 ○庚辰,召見時、原任大臣。
○親試抄啓文臣課講。
5月9日 ○辛巳,吏曹判書金熤,屢違召不膺命,敎曰:「不拂其性,俾成其美,不害爲禮使之方。
況冢宰要任也。
廉隅大防也。
謂有先訓,期欲缷避,足見其難進之一端。
亞銓時,一再行政,果因事會之迫隘。
然而旣出之地,屢召輒違,有關國體,大係臣分。
昨今飭敎,亦豈獲已?俄下傳敎,逈常格,則重臣之爲謝新命,暫欲出腳,處義、分義,俱有所據。
續聞筵奏,益知咫尺之難枉。
因仍強迫,誠有迫束之歎,又欠體下之意。
吏曹判書金熤許遞。
」 ○以洪樂性爲吏曹判書。
○命皇壇望拜禮時,進參三司、九卿,各於本司,淸齋一宿。
○以李性源爲兵曹判書,李衍祥爲刑曹判書,李聖圭爲司憲府大司憲,沈念祖爲吏曹參議,樸師訥爲成均館大司成。
5月10日 ○壬午,行望拜于皇壇。
高皇帝忌辰也。
○兵曹判書李性源違召。
敎曰:「此重臣,向來人言,無怪其深嫌。
且今許令一伸,實啓來後進身之路,不可無曲察之道,而本兵重任,師律所係,受符後引嫌,亦或一道,而駕導旣具,時刻已迫,不進不退,連慢爲事。
揆以事面,決難例勘。
罷職。
」 ○以李衍祥爲兵曹判書。
5月11日 ○癸未,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因戶曹判書鄭尙淳所啓,關西鎭還變通事,令道、帥臣,論理狀聞矣。
見平安監司金華鎭狀啓,則以爲:『地方官之主管鎭還,徒爲邑鎭之弊,莫如使該邑鎭,依前擧行之爲便。
其中民少穀多處,則參量移轉,俾除民弊。
每當糴糶旣畢之後,各該地方官,摘奸其實數,則庶無濫分虧逋之患。
請令廟堂稟處矣。
』道、帥臣旣已探問邑鎭,相議論啓,則民情之不願變通,可知。
請依狀請施行。
」從之。
○輪對。
○特敍前判書李性源,仍授刑曹判書。
○持平李羽晉上疏曰: 沮遏大計,實千古逆竪之所未有,而國榮倡之於前,德相應之於後。
此而不置法,則國何以爲國乎?乞夬施當律,以洩輿憤。
噫!黨與之誅,莫嚴於《春秋》。
方國榮之在朝也,自處其義理主人,則無怪其擧朝之靡然從之,而若其傾心綢結,委身附麗者,柳戇是已。
至於在野之德相,孰有以儒者視之?而戇獨賣囑國榮,援引德相,自任爲居停主人,密勿排布,爛漫和應。
今於兩賊聲罪之日,黨與之誅
以至種種病敗,不勝其多,則苟究其由,誰執其咎?今日之無實言,卽今日之大病源也。
未知予無來諫之實而然耶。
卿等無納諫之誠而然耶?是誠左右顧,而莫省所以也。
噫!皇朝科道之弊,可勝言哉?當時設官,蓋所以廣開言路,而畢竟分朋,漸至於交構讒間。
用一人,則輒登彈駁;出一言,則隨加抉摘。
以至塞外之將,相繼就誅;林下之士,亦皆罹禍。
皇朝二百年元氣,於是而不復振矣。
以今之風氣、習尙,若使公車日積,則恐或有似此之弊,而言路,國之血脈,存亡係焉。
豈可先事而豫憂,不思所以開言路之道,自歸於因噎而廢食乎?今此求助之敎,亶出敷心之意,而登筵諸臣,終無一言之仰副,實予平日之誠,不能孚人。
固所自愧,而亦不能不慨慨也。
」鍾秀對曰:「《書》雲:『其心好之,不啻若自其口出。
』須是心之所好,甚於口之所言,然後方可孚感于下。
聖上,雖勤求言之敎,而臣下終無應之者。
其意,以爲上心之樂聞昌言,或與辭敎有異而然也。
此專在殿下益軫反躬之道,以爲來言之地而已矣。
」民始對曰:「天下事,先立規模,然後可責實效。
近來世道益下,文風益壞者,職是規模不立之故,而規模之不立,又由於治不得要道也。
」敎曰:「然矣。
何以則果得要道耶?」念祖對曰:「近俗鮮有《小學》之工,故幼失蒙養,長緻扞格,終至於放倒行檢,紛汨名利。
今欲以推本之意,盡儲才之方,則古者《小學》之敎,正爲急務也。
是以自古四學,皆有敎官,間又多置分敎官,以敎都下之童蒙。
今則敎官之制,雖難復古,先飭養蒙之官,俾盡訓迪之方,又命四學敎授,誠心勸課,則庶有補於作成之道矣。
」敎曰:「言則好矣,今置四敎官,養國內群蒙,欲責成效,其亦難矣。
尹和靖從伊川學半年後,方得《大學》、《西銘》看,蓋欲先養他氣質,則以學問之意也。
謝上蔡請學於明道,明道敎以靜坐。
橫渠敎人以禮爲先。
大抵靜坐則可以居敬而存心矣;學禮,則可以檢身而飭行矣。
初學進修之道,莫要於此。
旨哉!兩先生敎人之訓也。
此與古聖王敎人《小學》之意,其揆一也,而靜坐二字,尤爲今人對症之劑。
這靜字,是主靜之靜也,非釋氏虛靜之靜也。
靜之中,有主宰者在,《禮》所雲:『儼若思無不敬者』是也。
先儒之言曰:『靜中有物』亦以是耳。
此固學者徹上徹下之工。
至若初學之纏繞俗習,偸惰放肆者,苟欲收其已放之心,做得漸進之工,則捨靜坐二字,恐無下手處矣。
今日養蒙之道,固是急務,而此姑置之,先自寡躬,至于直提學以下,必勉於靜坐之工,而後可以爲《小學》之成功,《大學》之門路矣。
況彼南行坐,諸臣尤是妙年之新進。
無非可敎之良士,盍益自勉於是乎?今此登筵諸臣,第一切實之工,惟在靜坐二字。
一日二日,眞積力久,則自可入於繩尺科臼中矣。
予當自力,諸臣亦以此,各自勉焉。
卽予之竊有望於諸臣者也。
」念祖對曰:「臣等,雖甚愚迷,敢不銘佩。
」敎曰:「伊川每見人靜坐,便歎其善學。
靜坐,實爲初學之要道,而亦不可泥看,若靜坐而已,則與參禪入定,有何區別?故延平之學,造詣深篤,而猶令人於靜中,體認大本,未發時氣象,此乃龜山門下相傳旨訣。
朱夫子亦於初年,頗信其說,後來大以爲不然。
以子思隻說喜怒哀樂未發,謂之中,未嘗敎人靜坐體認也。
靜坐體認之說,起於佛氏六祖,所謂不思善、不思惡,認本來面目是也。
學者若不洞辨吾儒與異端差毫謬千之殊,往往多流於他岐,故伊川識破此弊,以爲涵養於未發之前則可,求中於未發之前則不可。
此二段語,最爲的當,千古不易之論也。
朱子又於晩歲,謂知舊曰:『李先生說,終覺有病。
學者,隻是敬以直內,義以方外,不可專向靜中求。
』又雲:『若特地將靜坐,做一件工夫,便是禪。
隻須着一敬字,通貫動靜。
』此言尤眞切明白。
向所謂敎人靜坐雲雲,蓋欲其檢攝而不放也。
箕踞心猶慢,況不以靜制動,則此心豈在腔子中耶?靜坐爲主敬之工,主敬爲學聖之本。
靜而存養,則靜時敬也。
動而省察,則動時敬也。
無時無事不用工,然後自有進益之妙。
俄以靜坐二字,爲諸臣言之,而或慮其未及諦聽,又此雲雲。
」諸臣拜受命。
敎曰:「《近思》一篇,掇取四君子之格言,而編輯之,搜英羅精,門路煥然。
孔子之道,周、程、張、朱繼之。
蓋孔子集群聖之成,而朱夫子又集諸賢之成。
學者欲求孔夫子集成之跡,則求諸周、張、兩程之言,可以造其蘊奧,欲求朱夫子集成之工,則觀於是書,又可以探其意義。
大槪是書,求端用力之方、處已治人之要,莫不備載。
與《大學》次序,可作表裏。
看此曰求端者,似乎《大學》之格緻也。
此曰用力者,似乎《大學》之誠正也。
此曰處己者,似乎《大學》之修身也。
此曰治人者,似乎《大學》之齊治平也。
今欲用工於二帝三王之學,用力於二帝三王之治,則捨是書奚以哉?然世之人,視此書如視陳談,不曾緻意者其弊安在?」徽之對曰:「人不讀書,士皆矇經,以至先聖之格言,視若笆籬邊物,初無喫緊下工之意。
此所以世無眞儒久矣。
」 敎曰:「爲學之全體、大用,盡載於修己治人四字中,而此外,又生小節目者,何也?必有指意,可得詳言歟?」鍾秀對曰:「用力,當兼知行矣。
」敎曰:「此篇論道體,蓋道者,日用當行之則也。
先儒註釋,不啻明白,而此曰道體,道之爲言,何謂也?體之爲言,又何謂也?道者無形,何以謂之體也?旣曰有體,則道是有形之物耶?且此道字,與率性之謂道之道,同耶異耶?先釋道字、體字之義,仍釋《中庸》首章道字之義可也。
」福源對曰:「此道字,與率性之道不同,而與形而上之道,略相似矣。
」命膺曰:「道一而已,豈有同異之可分耶?體字,卽指道之全體而言也。
」敎曰:「道者,無形可見,無跡可尋,卽一當然之則也。
體者,在人爲百體一體,在物爲本體定體。
是乃有形之謂也。
今以體字,着在道字之下,何也?必有下字之本意,可得聞歟?」諸臣未卽仰對。
敎曰:「道體,先儒釋之曰:『道之體統,又以爲性之本原,仍以爲學問之綱領。
』故此書先言道體雲雲。
學者欲明此道之體,以及乎道之用,則惟其下工之方,其目維何?必有由近及遠,由粗及精之工,然後可以窺其道體之萬一。
序文所謂:『宗廟之美,百官之富,庶有以盡得之者。
』或此之謂歟?」憙對曰:「體字之義有三。
曰體段,曰全體,曰體用,而若謂是體用之體,則動靜者,太極之體用也,豈可隻言體而不言用乎?至於全體雲者,雖異於體用之體,而若與大用二字對言,則亦爲體用之體,惟以體段之體,看之似當矣。
」敎曰:「若謂之體段之體,則體段之體字,體統之體字,其爲體字則同,而段字統字,各有字義。
體段、體統同異之說,可得分言歟?」憙對曰:「體統之體字,與體段之體字所指之意,似有間矣。
」 敎曰:「太極二字,始見於何書耶?極字之意,與皇極、屋極、北極、人極之義,同歟,異歟?此曰無極而太極。
蓋無極,隻言其無形。
太極,理也。
太字大而無復加之義也,可謂造化之樞紐,萬彙之根柢。
今欲釋是義,則何以爲說爲可也?」憙對曰:「太極,則孔子已言之,無極則周子以前,雖有老子之說,而但指氣一邊而言,以理言之,則自周子始矣。
朱子釋無極而太極之義曰:『隻是說無形而有理。
』以此觀之,則以理之無形而言者,爲無極,以無形之理而言者,爲大極,而太極之外,非復有一物,而爲無極也。
至於極字之義,則與北極、屋極之極,亦不無有形無形之別矣。
」敎曰:「無極,當解以無形雲者,似然矣。
而極卽理也。
形卽氣也。
無論無形有形,若以形字,解這極字,則是極字,反歸着於氣分上耶?此以無形,鮮無極者,豈非起疑處乎?」志儉對曰:「先儒黃幹釋此曰:『極字,以有喩無,而所喩在於言外。
』其措辭之法,猶曰:『無形而至形。
』欲使人知其非有是極,而謂之太極。
然則其屬於形,屬於理者,皆在言外,而兩極字,同是取喩之字,不可以無極之極字,直作形字看。
恐無歸於氣邊之嫌矣。
」鍾秀對曰:「釋無極而太極者,或以『無其極,而太有極』釋之,或以『無底極,乃是太底極』釋之。
無底極雲者,驟聞雖差異,而其意蓋謂無形底極也。
亦自成說矣。
」憙曰:「此說恐謬。
如此則不但上下極字,同爲無形。
其所謂無者,將爲異端虛無之無乎。
」鍾秀曰:「無極之無字、太極之太字,較重於兩極字矣。
」憙曰:「不然。
若無上極字,則無字有何着落;若無下極字,則太字有甚意味?觀其意義,極字爲主矣。
」敎曰:「東伯言,然矣。
上天之載,無聲無臭,解無極二字。
造化樞紐,品彙根柢,解太極二字。
此則雖不載此篇註解,古人有明言之者,此說或無害於本旨耶?」憙對曰:「無聲、無臭,解無極。
樞紐、根柢,解太極。
則無極之爲無形,太極之爲有理,斯可見矣。
」鍾秀問於憙曰:「五行之生,各一其性。
此性字本然耶?氣質耶?」憙曰:「本然之性也。
」鍾秀曰:「旣下各字,則卽區別之意也。
似是氣質之性矣。
」憙曰:「本註雲,渾然太極,無不各具,豈可謂氣質之性乎?」敎曰:「東伯言,是矣。
就五行上言之,雖是各具一性,就天命上觀之,卽是同受一理。
朱子曰:『天命流行,墮在氣質中,而各自爲性。
蓋天命,卽本然之理也。
故曰各具一太極。
』予意則以各具一太極五字,可知其爲本然之性也。
」又敎曰:「俄以此言發端,而未及究其說矣。
大抵文王不言太極,而孔子言太極。
孔子不言無極,而周子言無極。
若使文王,演《易》於孔子之時,則文王當曰太極。
孔子纂《易》於周子之時,則孔子當曰無極耶?二聖一賢,易地則其將何以爲說耶?」志儉對曰:「文王在孔子之時,必言太極;孔子在周子之時,必言無極雲爾,則言不可若是其幾也。
大抵易地則皆然。
言不必同,而發明此道,則無不同矣。
」敎曰:「陳北溪之言曰:『而字,隻可輕接過了,不可就此中間作兩截看。
』此言蓋慮學者,以無極、太極,看作兩件物事也。
然周子著說,加一而字於兩極字之間者,似或有下字之本意,可以詳言歟?」憙對曰:「而字,卽承接斡旋之語。
看一而字,然後無極、太極,方可爲一極也。
」敎曰:「周子闡一圖至精之理,發千聖不傳之妙。
非周子不能爲此圖,非程、朱不能會此說矣。
是以宋史氏記周子說曰:『自無極而爲太極。
』朱子至發請改之議。
若無本文之明切、朱說之發揮,幾乎累周子而誤後學矣。
大抵俗儒錯解處,類多如是,可不懼乎?」僉曰:「然矣。
」敎曰:「嘗見朱子之說曰:『老子之言有無,以有無爲二。
周子之言有無,以有無爲一。
先正,有引是說,發揮此句者。
然有無爲一之說,先儒或歸朱子初年之說,先正之釋是句,必引此言,何也?」憙對曰:「老子之以有無爲二,此所以爲異端。
而若乃無極而太極雲者,卽無形而有理,則無極、太極,元無二物,而可見有無之爲一矣。
」敎曰:「陸象山以爲:『《大傳》明言易有太極。
』今乃言無,何也?象山之看無字,其意何在而然也?朱子之辭而闢之,猶不洞快,但言其不然而已,豈或不屑其所見之不精,不欲深卞其說而然耶?」憙對曰:「陸氏之論,全是杜撰,不足多卞。
朱子之不極言,而痛斥之者,恐以此矣。
」敎曰:「太極動而生陽,動極而靜;靜而生陰,靜極復動雲者,陽動之極,則陰始生,陰靜之極,則陽始復,動之謂耶?」憙對曰:「動靜,爲陰陽之界分。
動極然後方可謂靜,靜極然後方可謂動矣。
」敎曰:「然則,先儒曰:『今日是夏,明日是立秋。
』此言十分地頭,極動而靜,極靜而動者也。
又曰:『才動便屬陽,才靜便屬陰。
』此言陽中有陰,陰中有陽。
互相關屬者也。
大抵動靜相因,陰陽相根。
春生而有秋殺之理,晝明而有夜晦之理。
陰盛於十月,而曰陽月;陽盛於午正,而屬陰辰。
以此推觀,則陰陽之分,不可區別界限。
謂之十分地頭,始動始靜矣。
然則此曰動極、靜極雲者,果何謂也?且動極、靜極之極字,與太極之極字,同是極也。
字義之同異,亦可以詳言歟?」念祖對曰:「今日是夏,明日是立秋雲者,是就陰陽十分極界分地頭言者也。
又就其中分界而言,則午時之屬陽,未時之屬陰。
雖如今日夏、明日秋之大分界,而午正以後,則未初之陰,已動於其中。
所謂陰陽互根,動靜無端者也。
」敎曰:「此言,猶不明切矣。
若如此言,則午前是陽,午後是陰。
與今日夏、明日立秋同歟?」念祖對曰:「午前陽、午後陰,則以動靜之互根言也。
今日夏、明日秋,以陰陽之大分言也。
」敎曰:「旣曰動靜,互爲其根,此言理之一緻。
」又曰:「分陰分陽,此言氣之對待,交相爲端,循環無窮,則繼言兩分字,顯有區別之意,其爲一爲二之分,明言之。
」鍾秀對曰:「以流行言,則陰陽隻是一氣。
以對待言,則輕淸爲天,重濁爲地,而兩儀判焉。
眞所謂一而二,二而一也。
敎曰:」然則,一動一靜,卽氣也。
所以動、所以靜,卽理耶?「憙對曰:」然矣。
「敎曰:」兩儀之稱,先儒曰:『儀者匹也。
如俗所謂一雙一對』雲,而儀字之釋以匹字,果見於何書耶?「命膺對曰:」本註亦曰:『儀者匹也。
』「敎曰:」陽變陰合,陽謂之變,陰謂之合。
陰之不言變,陽之不言合,何也?今若以陰變陽合看之,則果不悖於本旨歟?「志儉對曰:」陽變者,是氣發動之謂也。
陰合者,是氣凝聚之謂也。
其意與繼之者,善成之者,性頗相類矣。
若曰陰變,則陰非發動之氣。
若曰陽合,則陽非疑聚之氣。
此所以陽必言變,陰必言合也。
「敎曰:」生水火木金土,陽來於陰,陰合於陽,生此五行,如人物之生息然乎?抑兩儀各分,陽自陽、陰自陰,亦可以生五行乎?若曰:『合然後生』雲爾,則所以合之之故,所當合之之則,莫不本於理。
此亦可以詳言歟?「志儉對曰:」有物必有則。
是氣合變而爲五行,則自有五行之則,而合變之,則在於是矣。
「鍾秀謂志儉曰:」繼善成性,理也,陰陽變合,氣也,不可謂之同也。
「志儉曰:」一陰、一陽之謂道,而繼之者,陽之發也。
成之者,陰之凝也。
初豈離氣而言?而其所以變、所以合者,卽理也。
「敎曰:」諸臣所對,皆欠明的。
似未諦聽予言而然矣。
蓋一陰、一陽,動靜無端,以其流行而言也;分陰、分陽,兩儀立焉,以其對待而言也。
五行之生也,流行者,變合而生之乎?對待者,往來而生之乎?陽之中,亦自有陰,陰之中,亦自有陽。
則流行之中,亦有對待,而不相混者。
對待之中,亦有流行,而不相離者。
陰陽動靜之間,一變一合,自在其中,則不須曰對待者,來往相交,而始生五行乎?若曰:『對待者相交,而五行始生。
』則其所以然、所當然者,可以詳言乎?此予發問之意也。
大抵獨陰、獨陽,必無生物之理。
旣曰陽,則陰便爲其耦;旣曰陰,則陽便爲其對。
對待相交之說,固似然矣,而其所以相交而合,合而後生者,蓋以盈天地者。
隻是生物之心,而非陰陽之相合,則無以生物故也。
此其爲所以合之理耶?陰陽相合,而萬物始生者,當然之理也。
此豈非所當合之則耶?予見如是,而諸臣似未及諦聽矣。
「僉曰:」聖敎如此,臣等始怳然覺得矣。
「敎曰:」五行,一陰陽也;陰陽,一太極也。
大抵氣以成形,理亦賦焉,朱子載之《中庸》章句。
以此說較看此句,同耶異耶?若曰同爾,則與章句之意,無差殊處乎?「諸臣未卽仰對。
敎曰:」氣以成形,理亦賦焉。
是謂氣成形之時,理乃賦焉者也。
然則是將曰氣先而理後耶?理實氣之主也。
成形之前,已有所以成形之理。
然則其將曰理先而氣後耶?朱子曰:『有是理而有是氣。
』又曰:『氣是依傍這理行此。
』雲。
理亦賦焉,究此亦字之義,則理氣先後,可以明言歟!南行諸臣,亦陳所見可也。
「鼎修對曰:」理氣,元不相離,則初無先後之可言,而第理無形、氣有跡,就氣分上而後,可驗本然之理也。
「敎曰:」然矣。
此曰:『五行一陰陽。
』《語類》以爲:『太極、五行,隻作元亨利貞看。
』又以爲:『利貞是陰,元亨是陽。
』利貞之所以爲陰,元亨之所以爲陽,何意?而就五行上,貼說元亨利貞,則水火木金土,將何以分屬耶?或者曰:『木屬於元,火屬於亨,利屬於金,而貞屬於水,則土無所寄屬,而此則如信之寄旺於四德。
』此說近是,亦有難解之意。
言信而爲五常,言土而爲五行,獨於元亨利貞,隻說四箇字,何也?「志儉對曰:」天地之道誠而已。
元亨利貞,無非這箇誠也。
四時之序,土無所主,論性之說,信或不擧,而亦不可謂欠缺,則此雖不言誠,而誠自在於其中矣。
「敎曰:」此曰:『太極,本無極。
』上文『無極而太極』之而字,必須輕輕着過,則不至甚疑,而此句中,本字與而字差殊。
旣言本,則似有太極,本乎無極之嫌。
然則能無看作二極之弊耶?本字之義,第可詳言之也。
「念祖對曰:」上旣先言無極,以明太極之義。
故下此而字,俾無看作兩極之弊,下則先言太極,而推言其元來無極之意,故下此本字,以明本自一極之意。
下字雖異,而用處各當矣。
「敎曰:『此曰無極之眞。
』不曰太極之眞,而曰無極者,何也?又曰二五之精,不曰兩儀,又不曰五行,而兼言二五者,何也?此兩句,旣爲互對,則無極、太極之不幷說兩儀,五行之獨兼擧,是何義也?豈其或涉於二物而然歟?然則兩儀、五行,獨非一氣乎?此義可詳陳之。
」命應對曰:「眞字,便是太極之義,故不復言太極也。
」鍾秀曰:「雖曰:」太極之眞,未爲不可也。
「念祖曰:」太極,旣是理,則豈可曰太極之眞也?「鍾秀曰:」眞字,隻當屬於無極,而不可屬於太極,則是無極與太極,分明作兩物矣。
「敎曰:」一提學之言,實是語病矣。
朱子曰:『無極之眞,已該得太極在其中。
』眞字,便是太極。
然則無極之眞,卽無極而太極之意也。
上文旣曰:『無極而太極』雲,故此曰無極之眞。
今若曰:『太極之眞』則此何異於太極之太極也?當如卿言,是猶曰:『天地之理,天地之道也。
』不特意疊而語複,果成甚說話乎?「鍾秀對曰:」太極之?胬不得下眞字,則無極、太極,當分爲兩極看也。
「憙曰:」眞者,無妄之謂也。
恐不可看作理字矣。
「鍾秀曰:」此言,誠然矣。
「敎曰:」東伯言,亦失矣。
隻將此眞字,看作太極宜矣。
南行諸臣,亦陳意見可也。
「志儉對曰:」無極之眞,猶言無形之理。
若曰太極之眞,則誠有語疊之病矣。
「憙曰:」如此則無極,獨非理乎?「志儉曰:」單言無極二字,不可謂之理矣。
「憙曰:」眞字,直作理字看乎?「志儉曰:」理也。
「憙曰:」眞字,不當直以理字看之。
蓋理之無妄,卽所謂眞也。
今若以眞爲理,則亦當以二五之精字,直作氣字看耶?蓋太極,本無極,則雖謂之太極之眞,亦何妨也?且以無極,看作無形,而不可遽謂之理也雲,則未知無形者,不爲理,而何者爲理也?無形則有理,有理則無形,何可以無形者?隻謂之無形,而不可謂之理乎?「志儉曰:」二五,卽陰陽五行也。
二五之精雲者,若曰陰陽五行之氣,惡乎不可無極二字?所以明太極之無形,而太極卽理也。
理固無形,則隻言理,而可包得無形矣,隻言無形,則何以包得理乎?若以無極爲理,則無極而太極,將如何解耶?「 敎曰:」若使太極之眞,不爲語病,則自濂洛君子,至于我東,而中間作者,不爲不多矣。
何不以太極之眞四字,發未發而示後學乎?眞字,卽理也。
太極,亦理也。
今非可曰太極之理耶?鍾秀對曰:「眞字,卽以此理之眞實而言也。
乃是狀德底字也,非體貼理字說者也。
假令是體貼理字說。
或曰無極之理,或曰太極之理,猶曰無極底理,太極底理,俱無不可矣。
」龍輔曰:「若以無極之眞,便爲太極之眞,無所不可,則又於太極,動而生陽,一句上,不曰太極,而曰無極動而生陽,亦無不可乎?」鍾秀曰:「上文旣首揭無極而太極,則其下文勢,不得不曰太極動而生陽。
其實則設令以無字,代太字,亦無不可也。
」敎曰:「是何謂也?豈可曰無極動而生陽乎?」又敎曰:「妙合而凝,妙字之義,可以明釋歟?合有凝意,凝有合意,則先說合,繼說凝。
所以合、所以凝之義,實是此篇第一義,亦可一一指陳歟?此曰合雲者,與上文陰合之合字,有異同之別乎?且合雲者,無極與二五之相合耶,然則理氣交合之際,亦可言先後之分耶?」僉曰:「臣等未能理會,無可達者矣。
」敎曰:「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此則承上文無極之眞以下十二字,而看之可也。
下句言:『二氣交感,化生萬物。
』萬物之生,卻舍理字,單說氣字,何也?」志儉對曰:「二氣交感,化生萬物,固以氣言,而其所以交感化生者,卽理也。
似無單說氣邊之嫌矣。
」敎曰:「惟人也,得其秀而最靈。
形旣生矣,神發知矣。
得其秀而最靈雲者,具此五常,與物自異。
無偏正之別、靈昧之分,誠有不可同日而語者。
然人不如鳥,聖人發歎。
人或不及虎狼之仁、蜂蟻之義、豺獺之禮、鴻雁之信焉,蓋由於氣拘而性鑿而然。
吾人之氣,受天地至大至剛之正氣,則藉令有時而昏,何遽不若禽獸之偏得歟?願聞其說。
」念祖對曰:「人雖最靈,而以暴棄者言,則所感者多因物有遷,不能全其固有之性。
物雖偏塞,而其所通之處,則旣專且精,不失於外誘,不遷於因物,故反或有勝焉者矣。
」敎曰:「虛靈知覺,氣之妙也。
惟聖人定之以中正、仁義。
是以義理爲知覺之主。
學者不明於義理,則或不能全其虛靈之體,所以必要學問、思辨、躬行、實踐、涵養、省察、擴充、克治。
凡此工夫,無非踏着實地,不使此心,沒把捉,而自異學別論起,曰明心見性,曰神通妙用,曰淨智妙圓,曰光明寂照,總不離虛靈,而陸象山之收拾精神、楊慈湖之鑑中萬象、陳白沙之一點虛靈萬象存、王陽明之緻良知,此皆以知覺言。
心欲守此虛靈,以任其所爲,流害至今不已。
蓋以義理應萬事,則動不踰矩,發皆中節,捨義理、尙虛靈,則爲空寂爲虛無。
儒釋之所以分,實在於此。
學問之士,可不深察,而明辨之歟?」僉曰:「聖敎至此,臣等蔑學,無容仰達矣。
」敎曰:「聖人,定之以中正、仁義。
定字之義,何也?下有定性,《書》與定性之定字,同歟異歟?」志儉對曰:「二定字,固無同異,而聖賢用工,自有輕重之差矣。
」敎曰:「聖人立人極焉。
此義與《大學》序中『繼天立極』之極字,可以參互看耶?抑有淺深、精粗之別耶?」諸臣未卽仰對。
敎曰:「此篇,不言地道,而今始言地之道曰剛柔者,何歟?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陽當居先,而先說陰。
剛當居先,而先說柔。
但於人順言仁義,其倒言互言之分,或有意義乎?」鍾秀對曰:「此等處,雖說得通,終患有牽強穿鑿之病矣。
」敎曰:「昔宋儒袁樞,學術甚精,朱子亦嘗許可,而樞乃以仁強屬陰,與柔捏合,上句陰陽剛柔之文勢,力爭不已,朱子斥之曰:『不知仁之定體。
』朱子此訓,萬世不易之論也。
此等處,不必強解而牽會,隻當疑傳疑信傳信,未有不可也。
」僉曰:「然矣。
」敎曰:「陰陽、柔剛,先儒或歸之太極之成象,或歸之太極之成質,或歸之太極之成德。
或謂之一太極,若分屬三段,則象屬於何?質屬於何?德屬於何歟?」僉曰:「此則未及理會,不知所對矣。
」敎曰:「葉註,陰陽、柔剛、仁義,爲太極之體,死生爲太極之用。
先正非之曰:『各於其中,有太極之體用。
』先正之言似得當矣。
未知卿等之見如何。
」僉曰:「先正之論一出,而葉註之失益著。
臣等有何別意見也?」敎曰:「君子修之,小人悖之。
所以修、所以悖者,道歟,理歟?若曰道雲爾,則修之之方何如?悖之之由可言歟?若曰理雲爾,則經無修理之言,必欲修之,其所着手之工,其目維何?」憙對曰:「道者,理之總名;理者,道之條目。
道與理,不可分而言之矣。
」敎曰:「大哉!易也一句語,此乃一篇關鎖之緊語,而隻說易字,不言太極。
易是太極,太極是易而然耶?先儒疑之,其詳可以言歟?」憙對曰:「言太極而易在其中,言易而太極在其中。
首言太極,終之以易者,其旨可見矣。
」敎曰:「諸臣互爲發問可也。
」鼎修曰:「修者,進修之謂也,君子成德之稱也。
旣至成德之後,亦有進修之工耶?」彥鎬曰:「以孔子自言爲學之序觀之,則可見其未嘗自聖罔忽憂勤之念也。
然則修吉之君子,不必以聖人以下人看之也。
」敎曰:「君子,把作聖人看,亦或無妨矣。
夫子自志于學,至不踰矩,條路甚明,階級漸高,燦然有可觀者。
聖人修己進德之勤,有非學者所及焉。
聖如夫子,而其修道之工,若是其孜孜,則雖聖人,豈不用進修之方耶?曰不感,曰知天命,曰耳順雲者,蓋人所不知,而獨覺其進者也。
故惟聖人,乃能自盡其修道之工也。
」僉曰:「誠然矣。
」敎曰:「此章,則講將訖矣。
諸臣姑退食。
予將竟夕而止。
」諸臣遂退出。
少頃,陞座,命諸臣復入。
敎曰:「《誠幾神》章,該性情,貫動靜,推以至於聖神之極工,使一《太極圖》註解也。
繼講此章可也。
」志儉讀奏,命各陳文義訖。
敎曰:「此章,與《太極圖》相表裏《太極圖》,義理極微,形象甚妙,有非末學、後生,所可默識心通者,故繼之以此章,承上天二五之說,闡吾人四七之幾,使後之學者,由顯而及微,自近而推遠,其繼往惠後之功,於是乎至矣。
旣講圖說,則當以此章,推明圖說之義矣。
誠無爲三字,此濂溪指未發之體,欲使人知本然之至善也。
蓋誠者,實也。
無爲者,寂然不動之謂也。
予則曰此乃太極也。
上章《太極圖說》骨子,該載此句矣。
《大學》言誠意之工;《中庸》言誠身之道;《通書》言誠字之義,同一意緻。
周子,天資甚高,造詣深遠,惟予之管見,每以爲周子到得聖人地位,已八九分,非後人之所能測度也。
以此章文義言之,旣言誠,又說幾。
大抵誠者,眞實無妄之謂也,故誠意之工,乃《大學》一書之大目,而誠身之道,亦《中庸》一部之要方。
然其緊一緊之功,在於愼獨二字,何以則爲愼獨之工耶?」鍾秀對曰:「敬爲愼獨之要矣。
」敎曰:「敬字,固好矣,然而便成陳談,後人看不新奇,不知其下工之道矣。
」志儉對曰:「常常省察,隨事存心,無一息之放過,則可以緻敬而居敬矣。
」敎曰:「幾之一字,有無限滋味。
蓋幾有善惡焉。
善者,天理也,惡者,私欲也。
學者用工,無過於遏欲存理,而與其克治於事爲已著之後,莫若審察於幾微欲萌之初也。
譬如人之行路於其分岐之處,擧足不差,則自此而行,不失其正路,否則差雖毫釐,謬於千裡。
人能省察於是,而發端不差,則所謂《大學》之三綱領、八條目,《中庸》之三達德、五達道,皆將爲己有矣。
所以審察、操存之工,惟在於愼獨二字。
蓋愼獨二字,無他別件用力之事也。
幽暗之中,微細之事,跡則未形,而幾則已萌,人所不知,而己所獨知。
若能猛省而刻勵,使善端之起,無或潛銷暗鑠;惡念之發,無或潛滋暗長,常存敬畏,不離乎道,此實爲審微之工。
予嘗觀朱子之釋《大學》愼獨曰審其幾。
釋《中庸》愼獨曰幾則已動。
學者於此着工,則先儒所謂一幾字,是喫緊爲人處也者,此之謂也。
卿等之見,以爲如何?」諸臣未及仰對。
敎曰:「敬畏之說,誠眞切之訓也。
存之於靜時,察之於發處,通動靜、兼終始者,惟畏字近之。
畏者一心憧憧,不敢放過之謂也。
善惡之幾,分於至微,而審察之工,本乎是畏。
蓋自靜而至乎幾,自幾而發乎外。
一於外,而無或失焉,以存本然之心,則集義養氣之工,亶在於是,而可達其剛大之用矣。
故朱子曰:『心正則氣順,氣順則天地之氣亦順矣。
』千萬人吾往之說,可見其浩然之全體,而孟施舍、北宮黝之輩,則彼豈有養氣之工、配道之義也?孟子隻取其不挫無懼之意而言之矣。
然至若裁酌這裏,操存此心,當孝而孝,當忠而忠,充然有得,確乎不失,善養剛大之氣,能全光明之藏者。
顧其本,則惟畏字能之。
曾子守約之勇,實由於平日臨履之工,畏字爲養氣之本,可見於此。
畏之時義,大矣哉。
」徽之對曰:「畏字,有戒愼、恐懼、底意,最近於敬矣。
」敎曰:「幾之一字,可謂千聖相傳之統。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精一而執中,卽姚、姒之心法也。
必須以精察之工,辨之於危微之幾,使危者安,微者著焉。
周公、孔子之所以繼往開來之功,亦皆本之於此言。
自是以後,聖遠而言湮矣。
周濂溪,始論此一幾字。
朱子以爲:『周子,極力說箇幾字,儘有警發人處。
近則公私邪正,遠則興廢存亡。
但於此處看破,便斡轉了。
』以此觀之,益見濂溪直接周公、孔子之統矣。
自濂溪後,諸賢相傳之統,亦不外這幾字。
若其用工之要,則周子說思字,張子說豫字,朱子又加以審字。
以此思、豫、審三字,推究用力於周子所雲善惡之幾,則此無異乎人心、道心之用,精一工夫也。
宋儒胡子曰:『折句萌,則百尋之木,不能成矣;忽蟻穴,則千丈之隄,不能固矣。
』司馬公曰:『水之微也,抔土可塞。
及其盛也,漂木石、沒丘陵。
』此二說,皆言審幾之工,嘗所滋味之者也。
可參看此章之義耶?』鍾秀對曰:」誠然矣。
不獨一心之幾也,大凡事爲之土。
忽其微,則漸至於大,莫可捄矣。
「敎曰:」孟子言四端,而朱子說以始字,訓端字尤切,如發端開端履端之意雲雲。
然則端字與幾字之義同歟?異歟?「諸臣未卽仰對。
敎曰:」周子《通書》又曰:『動而未形,有無之間幾也。
』以此觀之,幾者在於有無、未形之間。
而此章則直曰幾善惡者,何也?以《通書》中他說及此章較看,則果無參差之義耶?「憙對曰:」旣曰幾善惡,則卽是善惡,初萌於心,而未著於事爲上時節也。
惟幾字,可以形容其有無之間也。
「敎曰:」幾之一字,爲難說。
而經書中言幾字最多者,莫過於《周易》。
《易》言:『知幾其神。
』又言:『見幾而作。
』又曰:『聖人硏幾』又曰:『成務之幾』。
此幾字,與幾善惡之幾字,或有深淺精粗之分耶?《書》有『惟幾惟康,惟時惟幾』之文。
又有一日二日萬幾之語。
又有爾無以釗貢于非幾』之語。
《詩》詠庶幾、如幾。
與此幾字,果皆一義歟?』念祖對曰:「庶幾之幾、近於佇待厎意;如幾之幾,近於期待厎意。
與此似不同矣。
」敎曰:「此曰德愛,又曰仁愛者,仁中之一事,故愛莫大於愛親,而孝亦爲仁中之一事。
況單說愛者乎?然則昌黎曰:『博愛之謂仁。
』而先儒斥之曰:『不知仁者。
』何也?」志儉對曰:「愛情也,仁性也,而韓子直曰:『博愛之謂仁』是以情爲性也,所以爲失,而此雲:『愛曰仁者』,其意若曰發而爲愛情者,卽性之仁也。
正如孟子以惻隱之端,言仁也。
與韓說似同而實異矣。
」敎曰:「然矣。
惟愛字,最當於仁體,而程子曰:『愛自是情,仁自是性。
』然則豈可專以愛字,爲仁乎?惻隱者,愛也。
孟子則謂以仁之端也。
旣曰端,則不可便謂之仁矣。
卿等之見,以爲如何?」鍾秀對曰:「直以愛爲仁,則固不可,而亦可卽愛而見仁矣。
」敎曰:「性也、復也、發微也,主性而言耶?安也、執也、充周也,主情而言耶?」志儉對曰:「然也。
」憙曰:「性焉安焉,應上文誠無爲;復焉執焉,應上文幾善惡;發微充周,應上文仁義禮智之德。
不可就每節分性情也。
」志儉曰:「此章,雖分言誠、幾、德,而其實性情而已。
性焉者,性其性也,復焉者,復其性也,發微者,其由體而發者,微妙而不可見也,豈非主性而言乎?曰安、曰執,則安之執之者,固情也、而充周不可窮者,亦屬於用邊,豈非主情而言乎?然不可直曰性曰情,故必曰主乎性情而言也。
」敎曰:「果如葉註,則聖人全於養性,而無察氣之工,賢人偏於察氣,而無養性之工耶?雖聖人豈無善惡之幾耶?」命膺對曰:「此一段釋疑,亦大加非斥矣。
」敎曰;曰聖、曰賢、曰神,神雲者,聖之外,豈別有箇地位耶?是就性分上說,則雖非聖外,別有一箇神,而若其惟聖惟神之際,非他人所測度處矣。
「僉曰:」然矣。
「 敎曰:」此章講已訖矣。
《生之謂性章》,卽明道合理氣論性之說,發前聖所未發者也。
繼講此章好矣。
「使憙讀奏,命各陳文義訖。
敎曰:」《生之謂性》一章,孟子道性善之後,一以純善論性,而未嘗言及於氣質之性矣。
至此章,而程子始發之,非程子,則孰敢說到於氣質上乎?可見明道幾至於聖人地位,而直接濂溪之統矣。
「僉曰:」誠然矣。
「敎曰:」生之謂性雲者,兼理氣而言也。
與孟子性善之旨,可爲表裏看。
非如告子生之謂性之謂也,蓋性不可以一槪言。
曰天命之謂性,曰性善,卽指本然而言也。
此雲生之謂性,隻訓所稟受也。
此則已有濂、洛正論矣。
大抵氣稟之說,起於張、程,而朱子稱之曰:『有功聖門,有補後學。
』孟子之道性善,程子之生之謂性,驟看則似異,而實則不異。
若無程子此言,無以辨告子之言矣。
且孟子急於闢異端,但說性善,後學不復知有氣質之性矣。
自有程子此說,始乃曉然知本然之善。
又能知才說性,則已帶氣之義焉。
此可謂闡發孟夫子所未道之言,可謂大有功於斯文,功不在禹下者,程子之謂也。
「僉曰:」聖敎,果得當矣。
「敎曰:」此曰:『不是性中,元有此兩物,相對而生也。
』此性字,似指本然之謂也,未知如何?「僉曰:」果是指本然而言也。
「敎曰:」若然則此曰:『善固性也,惡亦不可不謂之性也』上性字、下性字,同是性字,而一曰善,一曰惡。
此卽論性不論氣,不備之意也。
朱子釋此句曰:『他源頭處,都是善。
因氣偏這性,便偏了,性本善。
而今乃惡,此性爲惡所汨,如水爲泥沙所混,不成不喚做水。
』可謂發前聖所未發之言也。
「憙對曰:」本然之性,單指理而言也;氣質之性,兼指氣而言也。
此所以,旣言性善,又言性惡者也。
「敎曰:」此曰:『理有善惡。
』理本純善,則何以謂理有善惡也?「命應對曰:」此理字,釋疑亦以爲理勢之理,而非性理之理矣。
「敎曰:」是則然矣。
孟子曰:『非才之罪也。
』才卽情也。
情旣非罪,何況性乎?然則,性豈有善惡耶?食色之欲,舜、蹠同得,而但中節、不中節之間,善惡乃分焉。
以發之不中節,而謂以性惡者,無乃不可乎?「鍾秀對曰:」纔發用時,便已涉於氣質,故流而爲惡,而寬其本,則實從性中出來,故謂之惡亦性也。
「敎曰:」然矣。
「徽之對曰:」氣質之性,雖有惡,而以其有本然之善,故曰復。
復者,復其初之謂也。
「敎曰:」雖氣質之性,初豈嘗有惡也?大抵人受淸粹之氣爲質,故雖於濁駁之中,亦自有一段淸通底氣焉,非如禽獸之全塞者矣。
特以爲氣之所拘,或不免流而爲惡,比之本然之性,純善無雜者,不可混而無別,而亦豈可以惡之一字,下於這性之中,謂之以氣質之性,本自有惡耶?「徽之對曰:」聖敎誠然矣。
「敎曰:」凡人說性,隻是說繼之者善也,猶水流而就下也。
葉註以上下句,通同看過,至謂繼之雲者,猶水流而就下,不曾別段看。
此等處,不可偏信註說也。
「憙對曰:」繼善在成形之前,恐不當遽以繼之者爲性,而特言此以明性善之義也。
「敎曰:」繼之者,當屬發處耶?當屬未發耶?抑兼已發未發耶?水之就下,喩本然之善耶?「志儉對曰:」繼善,指成性以前天命之純善,而朱子訓釋,或有以此作性之發處,解者,蓋初年未定之論也。
水之就下,喩本然之善,而下文不可以濁者,不爲水雲者,卽所以應上文,惡亦不可不謂之性也。
葉註恐是。
「敎曰:」氣質眞箇濁駁,則終無可淸之理乎?聖人所謂下愚不移者,此果眞箇濁駁,而不可淸者耶?「彥鎬對曰:」氣質,雖有淸濁,而非如形質之局定不移。
苟能用力克治,有濁變爲淸,昏變爲明之理矣。
「東浚問曰:」此曰:『有幼而惡』幼者,赤子之初生,知覺未生之時。
則這惡與生俱生,具於天賦之質矣。
是豈非性中之惡耶?「憙曰:」赤子則隻是良知,而孩提以後,惡始生矣。
「敎曰:」此乃氣質之罪也,非性之罪也。
赤子呱呱,彼固何知?隻是觀其狀貌,或聽其聲音,預知其將爲惡而已。
赤子之心,初豈有惡也?「鍾秀對曰:」自在胎中,已有善惡之分矣。
臣意則如此矣。
「敎曰:」氣質之性,卽墮地以後事也。
未降生之前,豈有善惡之可言歟?今若謂惡自胎中生雲爾,則赤子心,當著於何邊耶?所謂赤子之心,堯、舜、桀、紂所同得之心也。
及其知覺稍生而後,堯、舜、桀、紂始乃分焉。
若如卿言,則胎中之兒,已有善惡之殊稟,赤子良心,於何處而可見得耶?實未知其可也。
「鍾秀對曰:」腹中已分淸濁。
濁者,惡之根也。
「敎曰:」此又不然矣。
今夫癰腫之木,頑陀之石,受氣之濁駁,無過於此,而猶不可謂之惡者。
無他,以其無知覺也。
赤子之初生,其心之無知無覺,與木石等耳。
大抵曰善曰惡,生於知覺,則墮地之初,形殼雖具,知覺未生,惡之心,着在何處,惡之跡,見於何處?此章,自幼之幼字,亦非知覺未生之時,當其知覺之未生,論其氣之淸濁可也。
論其心之善惡,則不可。
若以其氣之濁,而直謂之心惡,則亦將曰木心惡、石心惡耶?始生之時,尙不可論其惡也,況其在腹之時耶?卿言,大是語病也。
「志儉對曰:」聖敎,以赤子心,發明性善之義。
此卽孟子之意也。
臣實欽歎,而但此章,兼氣質言性,則鍾秀所謂濁者,惡之根雲者,恐無不可矣。
「敎曰:」此曰:『此理,天命也。
順而循之,則道也。
循此而修之,各得其分,則敎也。
自天命以至於敎,我無加損焉。
此舜有天下而不與焉者也。
此四十七字,可謂聖門之符契,進德之要方。
非程子則孰能說此?後學,或以率性之率字,看作工夫。
程子此說,嘉惠大矣。
「僉曰:」然矣。
「敎曰:」此章之微辭、奧旨,固難一日講究,而至於章句間一二可疑者,今則說難無餘矣。
顔子好學論一章,卽伊川志學之初,論學之書也。
伊川大文字,未爲不多,而其原初立志,希聖大頭腦,莫若此論。
繼講好矣。
宇鎭讀奏。
命各陳文義訖。
敎曰:「伊川,年十八,遊上舍。
胡安定以顔子所好何學,出論題。
先生述此論對之。
觀於此文,其地步之遠大,可以知之。
況先生爲學,多得力於周濂溪,故此文無一字不本於《太極圖說》矣。
」僉曰:「誠然矣」敎曰:「此曰:『《詩》、《書》、六藝。
』六藝之中,有樂、有書。
《詩》、《書》之書字、六藝中書字,固有異同之別,而但詩者,樂也。
古人詩歌,上自郊廟雅頌,下至閭巷謳謠,莫不被之管絃,則《詩》之學,獨非樂耶?然則六藝之外,更說《詩書》者,得無意疊之嫌乎?或者以爲:『《詩》卽《詩經》也。
六藝中樂,但指聲音、節奏而言也。
』雲,而此,又有不然者。
被之管絃,則樂可待詩而成矣。
豈可以後世,傳其文,不傳其樂,比而同之耶?」憙對曰:「《詩》與樂,固不可分而爲二,而三百篇未生之前,已有五音、六律之制,亦不可同而一之矣。
」敎曰:「此篇,卽胡安定問伊川以顔子所好何學也。
因此而有起疑者。
周濂溪於《簞瓢陋巷章》,令程子,自尋顔子所樂何事,與此義卽一般也。
好學之對,則程子以好聖人之學爲對,而至於所樂何事,未知樂在何處耶?」徽之對曰:「樂道之言,程子雖斥之,而大體則似是樂道之樂也。
」敎曰:「如以顔子所樂,爲樂聖人之道,則有道與我,爲二之病。
顔子,亞聖也。
道是顔子,顔子是道,不可謂之樂道矣。
或又以爲:『名敎中,自有樂地,看之爲可。
』雲,此則尤不可矣。
此乃千古未定之案也。
說者又以爲:『顔子所樂之樂字,別無經傳可以參照者。
』然則,這樂字,將何以指的說得耶?」福源對曰:「程子之言以爲若謂:『有道可樂,便不是顔子。
』而今若於道外,別求樂處,則亦恐有弊矣。
義理充滿於中,則自然有慊足怡悅之意。
此似是顔子之樂矣。
」敎曰:「然矣大抵顔子之於大聖,隻是未達一間耳。
蓋其博我以文,約我以禮,顔子之爲學也。
仰高鑽堅,欲罷不能,顔子之用工也。
此乃爲顔子之所樂者耶?」又敎曰:「此曰:『天地儲精之精字,卽上文太極圖說中二五之精也。
然則,此獨言二五之精,不言無極之眞,何耶?」退溪之言曰:『言精而無極之,眞在其中』雲。
此義得無掣礙於本旨,耶?朱子以爲:『伊川未弱冠,著此論,故或多未盡善處。
『此等處之謂耶?未知卿等之見,以爲如何。
「諸臣未卽仰對。
敎曰:」此曰:『眞而靜。
』眞指本體而言,靜指未感物時節也。
眞與靜二字之間,下一而字,與無極而太極之而字異耶?同耶?且眞是本體,靜是未發,此二字之義,果爲不同耶?「憙對曰:」此而字,便同且字,與無極而太極之而字,不同矣。
「敎曰:」此曰:『眞而靜,其未發也,又曰五性具焉。
』五性便是眞未發,便是靜。
卽朱子已定之論,則上句旣言,眞而靜,下句又言未發與五性者,不無意疊之病。
此或未照檢處耶?此非臆說,亦自有先儒之論。
卿等之見以爲如何?「憙對曰:」眞是不雜人僞時也,都是未感物時也。
『至若未發也,五性具焉』一句,此再就靜處說破,眞之名目也,雖似重複,而亦有層節矣。
「敎曰:」喜、怒、哀、樂、愛、惡、欲此七者,卽七情也。
惻隱、羞惡、是非、辭讓此四者,卽四端也。
七情,情也,四端,亦情也。
但言七情可也,孟子又何言四端耶?但言四端可也,子思又何言七情耶?抑四端之外,更有七情耶?又或思、孟所言,各有所指之不同,有此曰四曰七之不同耶?至於東儒退、栗,因此有四七之辨。
退則曰:『四端,理發而氣隨之;七情,氣發而理乘之。
』栗則曰:『理氣混瀜,元不相離。
心動者,情也。
發之者,氣也。
所以發者理也,非氣則不能發,非理則無所發。
安有理發氣發之殊乎?』當時,知舊之際,互相復難。
至于今,論說,溢宇充棟,未知將何適從耶?「憙對曰:」七情,兼善惡言之;四端,隻從善一邊言之。
故衍之爲七情,約之爲四端,而四端七情,本非二情也。
然前後兩先正之言,各自不同,至今論說紛紜,而臣則竊以後先正之言,爲定論矣。
「敎曰:」知不善未嘗復行,與知善便卽行之,何者爲難歟?「福源對曰:」此如陰陽分數,陰消則陽長,陽消則陰長。
知善而不爲,便是不善。
恐無難易之可分矣。
「敎曰:」此章,已講訖。
《定性章》雖非張子所著,張子之一變至道,實在於見二程之後,而其於二程問答底大議論,無過於此書。
然則雖斥張子之見,而張子之所以爲張子者,亦在是矣。
繼講此章好矣。
「龍輔、東浚讀奏。
命陳文義訖。
敎曰:」橫渠以定性未能不動,爲疑,問于明道。
明道爲書答之。
惟其一書,蓋其動亦定靜亦定雲者。
卽周子所謂:『靜而無定,動而無動』之理也。
明道之接濂溪統者,實在於此。
大抵天下,無不定之理,亦無不定之性。
才求定,便已不是性也。
觀於是書,可以知明道造詣也。
「僉曰:」誠然矣。
「敎曰:」此曰:『普萬物、順萬事。
』便是不絶乎物。
『?獐吏帳?』便是不累乎物也。
不絶不累之工,此篇中何語爲肯綮乎?「僉曰:」臣等未及理會矣。
「 敎曰:」將臨玉署,大臣外經筵諸臣,退待本署。
予將宣醞。
「於是,知事以下,以次先退。
敎曰:」玉署所講冊子,館官就議領事,以草記稟定。
「仍命宣醞。
酒一行,命撤講。
通禮啓禮畢,閣臣降復拜位,行四拜禮。
引儀引時原任閣臣,分左右退出。
遂乘輿,詣弘文館。
閣臣祗迎于閤門外。
仍幸弘文館,召經筵諸臣,講《心經》。
本館啓請以《心經》進講,命經筵諸臣上殿。
領事以下,陞自西階,就講位。
領事徐命善、李徽之、知事鄭尙淳、金熤、同知事李命植、鄭昌聖、參贊官李??、徐有防、申應顯、趙時偉、金宇鎭、鄭志儉、侍講官樸天衡、侍讀官李時秀、李鼎運、李謙彬、柳孟養、檢討官趙鼎鎭、樸天行、權以綱、洪文泳,以次就位。
命閣臣原任退去,時任聽講。
提學金鍾秀、兪彥鎬、直提學鄭民始、沈念祖、直閣徐鼎修、待敎鄭東浚,以次就位進伏。
天衡讀奏,至第四章,命各陳文義訖。
敎曰:」諸臣所勉,無不切實。
但日已迫暮,諸臣之登筵,亦已久矣。
今不得長語,而大抵此篇,裒輯說心之書,而編成一篇,以爲千古治心之要法。
眞西山愛君之誠、惠後之功,固大矣。
然而名篇,以《心經》雲者,與《詩》《經》、《書經》不同,而說出一心字,遂謂之經。
比諸《近思錄》名篇之義,不無差等,此豈非終有所未妥者耶?蓋此篇,先正得之於旅邸,而斷簡殘篇,錯雜無緖,不成一統之書,故先正蒐釐考證,以爲晩年之工,而附奏與按說,不但各自不同,程篁墩,則學失正路,言多誤解。
向非先正之明辨,則安知無誤後學之歎也?然而經傳之大訓、聖賢之要工,盡在一篇,歷歷可攷,則燭昏於末世,柯則於末學,上自皇王,下及匹庶,其全體大用之工,舍此書何以哉?先正所謂不在《近思錄》下者,眞切實語也。
予每尊信此書,而愧無平日之工。
今與卿等,講其一二可乎?「熤對曰:」今日之會,實千古之盛擧也。
群下之所敷奏者,藉曰鹵莾舛錯,無足以啓沃,而末梢一轉語,擧皆勉君德之語也。
殿下勿以諸臣之淺短,而隨例應之,隻以其末梢仰勉之語,實心收用焉。
「敎曰:」此言果好矣。
諸臣之謂心謂性,互陳疊奏者,言雖多,而意則同,要皆君德上仰勉。
譬如入此室者,或從東而入,或自西而入,各從其入處而入,然其畢竟入此室則一也。
諸臣之各自規勉,亦何異於是哉?竟夕臨筵,飽聞諸臣之昌言,充然如有得於心,而今將還內,可不以實踐之道,猛省而深思也?「又敎曰:」中者,卽聖人之極工,此篇之準則。
然而無象可見,無迹可尋,懸空而說去,則旣沒把捉。
卽物而爲喩,則居無定位。
末學謏儒,每以爲滉瀁難知,高遠難行,其所以談道說經者,徒是皮膜外影子,終無實地上見得。
苟欲形容此中字,開發後學,則其亦難矣。
大抵無物不中,無處不中。
一家而有一家之中;一國而有一國之中;入室則室之中爲中;在堂則堂之中爲中。
雖以此冊子言之,開卷時,則兩邊交合處爲中。
掩卷時,則大小題目之間爲中。
跬步失當,則非中也,毫釐有差,則非中也。
初無蹊逕、等級之可攀可躋處,雖以司馬光之,篤實尙有念中之失。
中之難,有如是矣。
「命善對曰:」執中非難,知中爲難。
知之而後,可以執之也。
「敎曰:」然矣。
知中果爲難。
何以爲知中之要道耶?明善則知中耶?窮理則知中耶?今欲先從入頭處下手,則將如何而知中之要道乎?學者之爲學,如醫者之醫病。
今使醫者,對症而下藥,則必先知甚材爲補,甚材爲瀉,甚材爲溫涼,甚材爲辛甘,各循其性,各當其方,而後乃可合而爲劑,隨症而收功。
今學者之知中而得中者,亦何異於醫者之知藥而用藥耶?何以則可爲知之之要,而始得以下工耶?「天衡對曰:」眞積力久,義精仁熟,而後乃可以執中,倉卒之間,猝難得執矣。
「敎曰:」倉卒之間,不可執之雲。
將於何時,始可謂執中耶?「徽之對曰:」處事得當,則中在這裏。
豈可作一定界限,謂之倉卒不可執耶?「敎曰:」極字,則建極立、極雲,而中字,則單擧一中字而言之,中之上下,更不下一字。
若曰執中,則易歸於子莫之中,若雲時中,則時字,隻是順說去之意,亦非區處,此中字之義也。
將下得何樣字而後好耶?有曰建中,又曰受中,亦曰降衷。
衷者,卽中也。
建、受、降三字之中,何者爲好耶?中和之中字,與建中執中之中字,同歟?異歟?「命善對曰:」中和之中,與建中執中之中,似不同也。
「命植對曰:」降衷之衷,則天命之性也,受中之中,則卽人得之而爲性者也。
建中、建極,則有所標準之謂也。
義無不同,而用處各異,似不可執着某字,而爲一定之用矣。
「昌聖對曰:」若非義精仁熟,洞見義理之原者,不可得而執矣。
故曰:『惟精惟一,允執厥中。
』以是觀之,精一者始執中矣。
「敎曰:」大抵中者,隨事善處,無過不及,則卽是中也。
日用事爲,各自有這中,本非別般甚高底事。
知到一事之中,則行一事之中;知到二事之中,則行二事之中,終至於無處不中,無事不中,每當千百萬事,各得其中,則是乃爲大中至正之道。
若以這中字,掛撘在別處,直待義精仁熟,而後始欲執之,則是終無可執之日矣。
文王始道敬字,而學者知居敬之工;成、湯說得性字,而學者知性理之學,堯傳舜授之際,又拈來一中字,而天下後世,乃知大中之義焉。
其義,則一也。
古昔聖王,何嘗用工於名物、度數,而後乃中耶?此等處,活看好矣。
三代以後,敎人之說,愈久愈多,千岐百派,各主其見,俗學蒙儒,實有迷所適之歎。
降自近世,學者便以窮經之工,看作別般技藝,經學與科目,分爲兩條門路。
自是以後,科目從事者,視經籍爲弁髦,人無讀書,士皆矇經,擧世有面墻之歎。
此豈非衰世之事也?予每以是,爲深憂浩歎,終不得矯捄之道矣。
「命善對曰:」經學,卽日用當行之事,一自科擧出後,便作別般工夫,衰世之敎,誠得當矣。
「敎曰:」敎化不明,世級漸降,故科目與經術,分而爲兩路矣。
何以則科制可以復古乎?「命善對曰:」雖以我朝盛際言之,先正臣趙光祖、李滉、李珥,皆科目上立身。
中古以後,便成兩件事矣。
「敎曰:」日已迫曛,撤講可也。
「通禮啓禮畢,領事以下退出。
遂乘輿還內。
閣臣、館臣,祗送館門外,閤內已擧燭矣。
○敎曰:「建閣幾年,閣自閣、官自官,規模未立,節目未成。
賴諸閣臣勤孜之力,近幸儀度煥然,科條燦如。
尋常董飭,尙加示嘉之典,矧自原初設施之勞乎?不可無勩功奬效之擧。
向於傳敎,引井田自一邑之喩,有所飭勉,而諸閣臣,皆能體認予至意,或夙夜赴公,或裁酌折衷,黼黻予賁飾之化,此雖一院之事,以此誠意,措諸朝事,何事不做?足可三隅反,不勝感激。
又若今日之會,一堂昭融,可謂美事。
尤合有表識之典,奎章閣一提學金鍾秀,莫曰在外,預聞首尾,撰進文字,書進扁額。
二提學兪彥鎬,一箚之效,可敵百事。
一直提學鄭民始,經制、營規,綱擧目張。
二直提學沈念祖,動引故常,坐得宏署。
直閣徐鼎修,其言也訒,言多收效。
待敎鄭東浚,勞則著,而勤亦最。
竝內下筒箇一部親授。
參論典謨,又登是日之筵。
原任直提學徐浩修,別箭竹一百箇親授。
原任直閣鄭志儉、金宇鎭、原任待敎徐龍輔,竝別箭竹五十箇親授。
惟弓帒惟楛筈,非文士之物,弓有弛張之義,矢有勁直之戒。
今玆之賜,不在物,意在節文,不歸文具。
閣臣皆作直臣,是予日夕所顒企也。
竝可領會。
」 3月19日 ○壬辰,詣北苑,行拜禮。
毅宗皇帝忌辰也。
3月20日 ○癸巳,奎章閣、弘文館諸臣,進箋稱謝。
○次對。
上曰:「近來臺閣之讜言直論,尙矣無論。
尋常官師相規,亦未之聞。
至於謄傳故紙,或皆規避。
執法之臣如此,他尙何論?今曰朝廷事,良可慨然。
」領議政徐命善曰:「如臣無似,忝居具瞻之地,不善蕫飭之緻,臣之罪也。
」 ○敎曰:「互推之式,載在法典,院當請推閣臣,則閣亦當請推院僚。
況本閣事體,無異三司,此後疏箚外,雖於草記,承旨請推事,定式。
」 ○敎曰:「曾有筵敎口傳微稟,請司卷爲之草記稟旨,呈政院入啓。
如口傳則體輕,草記則張大之事。
依政院啓辭、春坊達辭,當直下僚,草字書出,而頭辭,書以啓曰,結語,隨所答之語,或何如、或敢啓、或取稟、或何以爲之敢稟,爲定。
閣臣下位,具公服廳坐,請司卷以入事定式。
至於關係所重事,請承傳色啓辭,而承旨一員請來,眼同擧行。
」 ○敎曰:「直閣、待敎豹直,旣有成式。
而直提學職,比副學,副學入直玉署,宜其倣用。
此後準此施行。
」 3月21日 ○甲午,晝講。
○敎曰:「傳敎及批旨等文字謄入之例,昉於先朝特敎定式,而中間廢閣矣。
又因重臣黃景源爲都承旨時,筵中建白,伊後分申前後書入啓下矣,旋又廢閣。
向予聽政時,宰臣徐浩修爲承旨也,又引故事,更定書入之例,至于今遵用,而此則坐直下位,專當照管。
況王言體重,一字一句,無敢踈漏,而今日謄啓之本,果成說乎?六房故事,成出成命,已今五六載,而斷簡殘編,去頭截尾,無稽中之望。
非不欲隨事示警,不屑之敎誨,實不欲爲爾等,更欲淬勵乎各房故事,不待日記之修正,但取傳敎及批旨判付,自今日各房承旨,親執成出,畢役後以故事冊修下之意,微稟。
」 ○奎章閣啓言:「臣等議,十日之內,提學、直提學,仕進三日,直閣、待敎仕進五日,提學、直提學之仕進未滿日數者,依直閣待敎例,自政院察推。
如此則堂郞之入院,幾乎相續,事務之會議,庶不至弛。
請以此定式。
」可之。
3月23日 ○丙申,禁直諸臣應製,施賞有差。
3月24日 ○丁酉,敎曰:「外閣釐正,才有成命,而居留之任,無異內職。
備堂旣兼,則閣事不可兼乎?原任直提學徐浩修,兼外閣釐正堂上,修正節目。
」 ○奎章閣,以編次禦製之規稟旨。
敎曰:「志旣詳矣,不必架疊,而但於近日閣事中,第一當務之最未定規者,莫甚於此一節。
閣志所載,泛言應行之綱領也。
雖於月兩會之時,傳敎、批答之移編禦製冊及各體文字之謄上禦製冊也,潤色斤正等事,如古之編次人編摩之例,然後可也。
然則傳敎、批答,或有截去頭尾處,或有刪去吏文體格處。
各體禦製,則一字一句,聚精會思,期無疪病,卿等之責也。
但用閣志之文,入直考檢而止,一閣臣足矣。
安用會爲哉?先朝禦製編次諸人,未編之前,極力看詳,已編之後,隨意稟改,每稱誠勤之尤著。
以前有趙明履、李喆輔,後有具允明、蔡濟恭爲敎。
又以元景夏父子、趙明鼎諸人,稱善之敎。
小子承聆,不知其幾遭。
卿等若循古人誠意,此等處尤合理會,不可無仔細講定。
成出畫一之例,行之永久,俾無掣礙之端。
」 ○敎曰:「本閣,一則倣宗簿寺。
蓋宗簿寺,與中原之宗正寺有異。
宗正寺,我朝之宗親府也,而旣有宗親府,又有宗簿寺,故宗正之事,宗簿寺、宗親府分行焉。
是以本閣未設之前,宗簿寺,頗效龍圖之制,本寺正參於侍臣之班,又兼春秋之銜。
廳前有月臺,比霜臺,不啓請,而用刑民庶,非言官,而請罷朝紳。
以至國朝圖籍、典章剞劂之役,無不主之,內閣獨不效此。
況禦筆奎章閣扁額奉移之後,事面自別,此等儀度,不可不參酌考據,以定本閣之制。
卿等相議稟處。
」 ○敎曰:「檢書官旣屬內閣,則所以擬薦之際,格式、規模,與前外閣時自別。
本閣更爲商量合行之制,論理稟處,仍載閣志。
」奎章閣啓言:「檢書官有闕,則諸檢書,以可合人,先取門地。
次看才藝,各薦二人,則提學以下,齊會本院,先試以文,次試以筆。
極擇完薦,單望啓下後,移送吏曹,待政單付。
請以此定式施行。
」可之。
○以李崇祜爲漢城府左尹。
3月26日 ○己亥,特拜修撰趙鼎鎭,爲承政院同副承旨。
3月27日 ○庚子,敎曰:「設置捕廳,欲戢姦捕盜,而近來該廳,無異革罷之司,殿庭樂器之見失,幾至半年,尙不跟捕,寧有如許法綱?不多日內捉納。
以日前大臣筵奏聞之,閭巷竊發之患,莫甚於近日雲。
此亦該廳之罪。
此後更以竊發如前,有徹聽之事,是國無法也。
該廳從事官以下,當繩以軍律。
此乃爲生民除害之意也。
」 ○同知經筵事鄭昌聖上疏曰: 《中庸》稱舜之大知曰:「好問而好察邇言。
」《魯論》稱顔淵之好學曰:「以能問於不能,以多問於寡。
」夫以大知之聖、亞聖之姿,而其所用工,亶在於一問字,則聖學,雖躋於高明,群下無槪於睿襟,而恐不可少懈於探賾之方也。
夫義理無窮,而人心或有通蔽,芻蕘雖愚,而千慮必有一得。
謏陋之有縱無可取,討論之廣,豈合無補?今若以講臣之或難對揚,而不賜淸問,則有害於典學之功,不亦可憂之甚乎?向來摛文之開筵,實得講確之體。
臣謂此從法筵,一依此例。
筵臣得以私相發難,聖上因以徐察臧否,則下有以憤悱,上可以啓沃,豈曰小補雲哉? 批曰:「近來經筵之臣,元無此等說話,卿能語到,極可嘉尙。
後筵當如卿言行之。
」 ○敎曰:「眞寶縣倉穀燒燼,至于二千餘石之多。
出火根因、人物傷否,固宜登時陳聞。
去年至月事,今始狀聞者,寧有如許紀綱?該縣監之稱病不卽反閱,已極無嚴,而至於兼任邑倅,旣當空官之時,又於營題之下,推諉遷就,拖至于今。
此等邑宰,若不嚴繩,何以懲頹俗、戢頑吏?兩邑守令,一幷爲先削職,令該府拿問。
」又敎曰:「計其月日,事在被譴之前,而藉令勘罷之後,大小啓如例,則此何等民邑大事,不卽狀聞者,果何故也?如是而水旱盜賊,安望一一登聞?大關後弊,慶尙前監司趙時俊,爲先罷職。
新伯,雖與舊伯有異,亦不可全然無警。
該監司李文源,從重推考。
」 3月28日 ○辛醜,敎曰:「觀過之過,略之何妨?前禦史柳誼,給牒敍用。
近來史局事可悶,此等之人,宜責此等之事。
仍任史郞,使之專當蕫役。
」 ○檢閱金載瓚編進《摛文講義》。
敎曰:「內閣講會日說話,不啻千萬言,在古善於記注之人,尙患其棼糅。
難會旨意,如今人才渺然之日,尤何望不錯一字,悉記上下酬應乎?觀此《講義》錄出者,段絡貫通,質辨兩該。
自下奏對,縱有發簡,自上問答,胡又不忘?況近百張書役,容易修正。
勤已可尙,才又可褒。
翰林金載瓚處,以內下物種賜給,俾新進之勤者,知所勸,怠者知所愧,亦培養之一道也。
」 ○司僕寺啓言:「濟州前牧使金永綬狀啓言:『山馬監牧官,新舊交替時,馬匹欠縮』雲,前監牧官金光?,請令本州,嚴棍懲勵,未傳馬逐匹代徵,可之。
仍敎曰:」近來牧守,多不任職,率多僨誤。
該牧使,則觀於前後狀聞,可知其勤幹。
又於臨歸之時,有此修擧之事。
其在激勸之道,不必膠守常例。
濟州前牧使金永綬敍用,兒馬一匹賜給。
「 3月30日 ○癸卯,敎曰:「今番改纂修之役,卽無於古之例,以初纂修之殆不成樣。
不得不更令斤正,而卽聞都廳之言,印役之遷就,專由纂修郞之未及謄書雲。
大抵改纂修之命,就元纂修本中點改之謂也。
今若一依初纂修例,盡棄元本,竝欲改謄別本,寧有如許事例?事工遲滯,姑舍是,名實亦不相副。
此後元纂修本,因其本,或抹或添,切勿更謄他本爲便。
校正堂上之看閱,創此別謄之謬例,極可未妥,摠裁官何不申飭乎?太取便、太慢忽之堂上,不可無警。
改纂修以後校正堂上,一倂從重推考。
近日史役之促飭,非不知窘束,而任其優遊,許其細證,昔非不足矣,此而無效,則烏可不董?」 ○敎曰:「近來隄防雖曰不嚴,如金悌行之倖逭大辟者,不徒不知戢,乃反壞蔑國法,虐害浦氓之不足,又敢不畏先朝至嚴之令甲。
有此武斷之習,至發於繡啓,使之下本道査啓,則所謂監司者,惟以右袒悌行,周遮罪犯爲事。
此何等變怪也?近於朝象,稔知其兆眹,爲今日臣子,此等處,猶不知若浼之義,則其罪將至何律?若不別樣嚴繩,則凡屬義理隄防之事,人將視若蔑如。
監司之曲護,其心所在,不可不一問。
迎送小弊,何暇恤也?洪忠監司洪秉纉,爲先削去仕版,卽令該府拿來。
」又敎曰:「所謂方伯,委毗一路,凡係匪類邊事,何待繡衣之現發,而始可登聞乎?以一悌行,而可知百悌行之不畏邦憲。
我國幾百年不絶之名義,惟在隄防一事,而此等處如是其玩愒,信乎死黨之徒,不忘宿處,有如是矣。
朝邦但從已發處執論可也。
雖以悌行一事言之,悌行放宥之後,肆虐如許,監司、守令之曲護爲事,又難免泛忽之責。
伊後該道監司、該邑守令,自本院竝捧現告以入。
仍令該府,金悌行處,以渠負犯不知戢畏,居鄕而肆惡,置對而欺罔等罪狀,別加措辭,發問目嚴問口招。
若或更諱本事,不輸本情,當加刑得情,待新監司下去,本事外諸凡虐害之事,嚴問得情以聞。
洪秉纉配原州牧,金悌行配明川府。
○以李崇祜爲洪忠道觀察使。
○奎章閣啓言:「凡於動駕、殿座日,百官具朝服時,禮貌官之詣政院,請具朝服,乃是古例。
政院雖廢不行,本院政合倣用,此後,則請令通禮院官員,來詣本院,按例擧行。
」可之。
夏四月 4月1日 ○甲辰朔,常參,兼行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因統制使具明謙所奏,以前任北兵使時,啓陳汰減馬兵,增置親騎衛一千名,而分屬權管、萬戶各一窠,依寅火堡例,許令自辟,以爲出身優等沒技者塡差之階事,更爲中請,請依狀請施行。
」禁衛大將李敬懋奏言:「臣意,則減馬兵一千之數,增親騎衛折半之額,而馬兵餘數,仍前置之好矣。
」從之。
命善又啓言:「慶尙監司李文源狀啓:『以暗行禦史李時秀別單中,五條弊瘼陳聞,而其一,卽放債停殖事也。
以爲放債中防給民役者,仍前不罷,其他債錢,一幷停殖,而支用之代,雖十分省減,其中不可廢者,爲一萬七千兩。
自臣營拮據者,當爲九千三百七十餘兩,而此外不足之數,無他措劃之方。
均廳會錄米二千一百石,自今年劃付臣營,則各庫本錢,限十年收捧,設屯充補後,米則還錄於均廳。
華山城役租四萬二千石,亦爲移付於防債穀,盡分取耗,作錢添付。
江都輸送米五百石之以南倉取殖代送者,今旣停債,自在應罷。
請以此分付該府。
』雲。
今此放債之或停、或放者,道臣論啓,果未知合當,而均廳米,則旣有事目,不可輕給。
江都輸送米之自在應罷。
此又不然,此係保障之添餉。
近來之代錢移送,是豈朝家之指揮耶?臣意則營用更加節損,以本營記外錢穀,與前後別備條及華山取耗條,通融排比,以充應下之緊需,則庶有區處之道矣。
」問諸臣,判中樞府事鄭弘淳曰:「放債一事,始曰防民役、足營用,及其弊生,合有變通,而本有之民役,無可防之道。
今此救弊之術,蕩其宿債,復其舊役,減其需用之外,恐無他善策矣。
」右議政李徽之曰:「數十年不爲之役,一朝當之,其爲怨悶,亦可知也。
出役一款,固難容易言矣。
」校理李時秀曰:「營用猝窘,雖無區處,債弊旣罷,誠難復開。
屯田事,雖出下策,終有後弊矣。
」吏曹判書李衍祥曰:「債弊,不可不釐革,而設屯之策,似若可爲,然畢竟所收,每違於始初。
所科華山租,則城役姑未易期。
均廳米,則隻是限年貸借,惟在朝家處分矣。
」行副司直鄭民始曰:「均廳米,則旣有節目,決不可劃給,而以營用餘剩及華山耗條,通瀜公排似好矣。
」命善曰:「諸議不一,請令道臣,更爲狀聞後稟處。
」從之。
仍敎曰:「當初放殖,殊非朝家之指使,到今生弊,實屬小民之幽隱。
故下本道,使卽論啓者,意在更革,而觀此狀本,太欠經遠之體。
若乃其條某段之曰可曰否,自上何必提敎?惟在道臣審定之如何。
以此意措辭嚴飭。
」命善又啓言:「其一,論還穀發賣事也。
以爲沿邑耗還十萬石作錢事,已爲往復於廟堂,而至於秋穀,未乃擧論。
其爲民瘼,山沿無異,勢將一例釐革,而牟還,則本非經年久儲者,請從時價作錢,秋穀則與兩麥有異,隨其邑報,參量民情,移貿移轉間,從便區處雲。
』牟還之作錢作租,商量論啓事,方已行會,非久當有所報,而道臣之意,如作錢釐弊,則朝家不必持難。
至於從時價作錢之式,終有後弊,一依詳定價擧行。
秋穀之宜廣儲蓄移貿之事,多不便,道臣所論,誠有意見。
請待邑報齊到,採探民情便宜,釐正後登聞之意,分付。
」敎曰:「穀多不願受還,民情也。
穀賤不願貿遷,亦民情也。
朝家之許令發賣,旣出於順民情之意,則今若勒賣穀賤之時,督捧厚價,友乖本意。
卿之以詳定價發賣雲雲,可見審愼之意。
以此分付諸道,一從民情,兼視穡事豊歉,絶勿容易發賣。
」命善又啓言:「其一,論寺奴婢査免事也。
以爲比總等節,才因戶曹關,亦爲論移戶曹雲,未知往復於該曹者,果如何?而一自本道比總之後,其所闊狹,惟在本道,不當煩稟,而至於賜牌,奴婢除出元額之請,昨冬覆奏,雖已防塞。
聖上臨禦以後,初無宮房賜與之事,則元額內外,非所可論。
請此後一遵比摠數擧行,毋得以査免二字登聞之意,嚴飭。
」從之。
命善又啓言:「其一,論海戶釐弊事也。
以爲情債之過濫者,一竝釐正。
營屬之侵漁者,另加痛革,別關列邑,嚴守遵行雲。
請令頻加査究,隨卽懲勵,俾有實效之意,更爲分付。
」從之。
仍敎曰:「但令嚴飭,飭禁稍久之後,弊又倍蓰於前。
狀本論列,殊欠綜明,更以此意,措辭行會,擧行事宜,枚擧狀聞。
」命善又啓言:「其一,論公鹽榷利事也。
以爲禁遏私商,專出於監色輩榷利之計,其流之害,遍及小民。
爲先發關於沿路各邑,使公、私鹽,互爲發賣,無或有如前之弊。
而嶺南民弊,公鹽爲最,必須別般變通,然後當有釐弊之實。
請令道臣,從長擧行,登聞形止。
」從之。
仍敎曰:「官榷其利,民失其業,較然之勢也。
況此鹽弊,爲嶺民痼瘼之大者,必須別般變通,然後民可蒙惠。
以此意行會嚴飭。
」行副司直李柱國啓言:「臣待罪北營時,略知馬兵難支之弊矣。
馬兵,自備戰馬、軍裝,其勢末由。
責徵於一族等處,故人孱馬弱,無復可恃,一入馬兵,如就死地。
至於親騎衛,則每年都試,有技身之階,故擧皆樂赴,人壯馬健。
今罷馬兵二千,盡以親騎衛換定,則似難精抄一千名,以親騎衛代定一千名,以步軍換定好矣。
」敎曰:「令北兵使,相議道臣,兼察民情,從長啓聞。
」 ○掌令兪嶽柱上疏曰: 錢還防禁,何等截嚴,而伏聞洪忠道公山雙樹山城軍餉之秋糴也,每石以三兩錢,代捧於民間。
及其春糶,則輒以一石價一兩六錢,分給於每戶,怨聲載路,聽聞驚駭。
臣謂當該中軍金弘濟,拿問定罪,道臣重推宜矣。
近來法禁解弛,竊發肆行,至於市廛屢千金物貨,亦被見失雲。
此而不能戢捕,則將焉用捕廳哉?向來殿庭樂器之見失,關係何如?而外有譏捕之名,終無斯得之實,臣謂左右捕將,亟施譴罷之典,斷不可已也。
批曰:「雙樹城餉事,錢還已甚無狀,況秋糴之斂,三倍春糶之數雲爾,則此不法中尤無良者。
誠有是也。
噫!彼小民,何以支保?現發之後,不可尋常處之,而風聞有難必信,該中軍爲先拿問,嚴覈得情,道臣待本事究竟勘斷。
第二件事,曾因相臣筵白,略聞穿窬之患,而猶不知如是之孔棘。
設置捕廳,又有丁寧飭敎,而使盜賊公行,該廳事萬萬痛駭。
大將之譴罷,適副其厭避之心,方欲別樣申飭。
」 ○敎曰:「臺批旣諭,若不別般申飭,街巷之間,必至繹騷。
大臣筵飭之後,該大將若能十分譏詗,則竊發之弊,豈至今不熄也?五六日內,不卽捕捉,更以此等登聞,則該大將奚止譴罷而已?此不畏法之將臣,爲生民除害之義,自有當律。
限後未捕捉,則隨聞論奏事,令三司知悉。
」 4月2日 ○乙巳,展謁于太廟,省牲器。
受香。
是日,夏享攝儀也。
4月5日 ○戊申,晝講,兼行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頃因右承旨申應顯所奏,安州營還移送他邑事,令帥臣,論理狀聞,卽見平安兵使李昌運狀啓則:『本州應分之數,合爲五萬三千九百十六石。
一戶所收,殆至十石,實爲痼弊。
營穀中三萬四千五十三石零,乃是存本取耗,逐朔放料者,不可不仍留營下。
其餘七千一百石,不過取耗公費者,雖在各邑,實無所妨。
距本營最近博川、肅川、寧邊、價川等穀少邑接界坊民處,略略分倢爲宜。
』雲。
民少穀多之弊,庶有省弊之道。
請依狀請施行。
」從之。
命善又啓言:「目今諸道之弊,最可悶者,松政也。
各處松山之濯濯,專由於戰船改造之緻,故前以限滿船,自兵水營,親審更報之意,連加申飭,而試以近日統制使狀本觀之,一啓五船,限未滿者居二。
請前統制使徐有大,從重推考。
以此意申飭諸道帥臣。
」從之。
○宣惠廳堂上鄭民始啓言:「常賑穀,卽備荒之資,而戶曹元會不足之代,一竝以此數充給。
請令戶曹,詳考元會之案,酌定一歲應下之數,而定數外,無得加用之意,定式。
」從之。
○洪國榮死。
自庚子春,廷臣齊聲討國榮滔天之罪,而上竟不加誅。
初放橫城縣,後放江陵府,至是死。
國人莫不憤鬱。
上曰:「此人之陷此罪,誠意慮之所未到。
其樹立何如,倚毗何如?初以與同休戚,不重則不威,故假之權,渠則不思權太重、位太隆,謹畏自戢之道,惟寵是恃,威福自用,竟抵極罪。
反以思之,此予之過,到今自反之不暇,尙何說哉?九月以前之罪,姑勿論。
九月以後之罪,尤無可言。
予若不言,人豈知之乎?重臣一箚,厥罪彰著無餘,可見公議之難掩也。
」禮曹判書金熤曰:「權奸之臣,從古何限,而如國榮之手執國命,勢傾人主者,載籍以來所未有也。
殿下於國榮,爵位以崇長之,恩數以寵眷之,亦載籍以來所未有也。
權柄一移,國勢幾危,至今追思,澟然寒心。
此實殿下之過失也,臣於前席,仰承責躬之敎,竊不勝愚衷自激矣。
」上曰:「禮判之言,好矣。
一言而蔽之曰,卽予之過矣。
」 ○大司憲金履素、司諫沈命德、副校理柳孟養啓言:「國榮之千罪萬惡,可勝誅哉?王章已屈於生前,當律不施於死後,則無以洩神人之憤。
請亟施追奪之典,仍命有司,毀撤其家舍,收還其田結。
」批曰:「旣曰:」歸還官爵,已無可論。
田結事,有司存焉。
家舍事,悉諭矣。
「右承旨趙時偉啓言:」國榮歸還之律,與放黜少無異同,則今此所懷,有若官秩自如,今始追削者然,其爲不察大矣。
請入侍三司,一竝推考。
「從之。
時偉又啓言:」《事變日記》,詳錄邊情狀啓,以備日後考據,而近來日記,全不成樣。
請申飭當該注書,從今以後,凡係邊情狀啓,隨有盡錄,俾無如前踈忽之弊。
「從之。
○敎曰:「海西之荒唐船出沒,關西之大國人去來,皆屬邊情。
而近年以來,海閫則登聞絶罕,平閫則踈漏莫甚,蓋由狃安之緻。
自備局申飭今後,使之從所見狀聞。
」 ○以李性源爲刑曹判書。
4月6日 ○己酉,命永祐園展拜時,一依京擧動例擧行,著爲式。
○敎曰:「玉堂、春坊,皆有故事。
玉堂則無答,春坊則有答。
本閣事體自別,閣臣故事,當賜批。
依春坊例,以此定式。
」 4月7日 ○庚戌,奎章閣提學金鍾秀上故事六條。
上優批嘉奬之。
其略曰: 《名臣奏議》,臣方承命編次矣。
義例之合經稟裁,格言之可作箴規者,條列于左,用備閣中故事,冀賜聖照。
《歷代名臣奏議》,是明人所纂,故止於宋、元。
今就皇明奏議,抄節付編,則事面圓滿。
乞賜睿裁。
我東奏議,旣不續付於原編,而別作一篇,則羅、麗奏議,不必零瑣收聚,斷自本朝,恐合事宜。
乞賜睿裁。
國朝奏議,肅廟朝以前,闕遺甚多,而肅廟朝及先朝疏箚,頗似該備。
以此續彼,不但詳略異例。
以故人所謂詳於文祖者,耳目之所逮者推之,略於遠而詳於近,非但勢有所不免,抑亦義無所害。
乞賜睿裁。
魏徵嘗謁告上家,還言於太宗曰:「人言陛下幸南山,裝嚴已畢,而竟不行,何也?」太宗笑曰:「畏卿嗔,故中撤耳。
」臣不敢知,殿下之廷,亦有其人否乎?竊瞷殿下,聖姿非不英睿,聖學非不高明,而自恃之意,獨運之想,每多闖發於不知不覺之中,故殿下之廷,隻有讃頌之言,未聞規警之聲,倘殿下實心求益,樂聞己過,則畢竟有其嗔之可畏者出矣。
宋呂公著上奏曰:「絲毫之僞,一萌於心,如人有病,先見於腳,如人飮酒,先見於色。
聲色動於幾微之間,而猜阻行於千裡之外。
」臣按,僞者誠之反也。
充類而言,則隻誠之未盡處,皆僞也。
殿下敏於見理,而常少切密體驗之工,銳於謀事,而每欠悠久持守之力。
殿下試於淸燕之暇,默自點檢,則表裏終始之際,必有多少餘憾矣。
惟在殿下密察,而加工耳。
蘇軾奏曰:「詳於小,必略於大。
其文密,其實必踈。
」嗚呼!大擧而小自隨,實茂而文亦傳。
尙矣。
下此則毋寧專力於大且實者,而目今所緻飭者,儀文之末,所曲察者,細微之事也。
雖以本閣事言之,能振作文風,潤色皇猷,豈不誠昭代美事?而臣不知殿下之於政令之大且實者,皆能誠心飭勵,如本閣之爲乎?臣於本閣侍講之日,略控愚衷,而餘懷耿耿,又此付陳。
乞留聖念。
批曰:「卿所上故事六段中,上三段,義例裁酌,折衷儘獲其宜。
《歷代奏議》之添錄皇朝,我東奏議之但取國朝,業有登筵時面商,而續見條例,益信其穩便。
又若我朝奏議中,兩朝疏箚,有詳略之殊,勢不得不然,而義無所害雲雲。
卿果先獲矣。
下三段,敷說眞切,噫眞藥石也。
非卿孰肯言之?逐段作答,非以文其說也,實寓開納之意,卿其諒之。
文皇此事,寡人甚善之。
夫有不善諫,而卽止固難,況不諫,而畏其諫,不沮而能自止者乎?斯其所以來諫而緻治也。
故先儒亦曰:『魏徵之言,非徵能言,卽太宗使之言也。
』然則今日之無魏徵,非寡人之過歟?噫!寡人豈獨無所畏也?將有爲也,將有行也,而上畏天理之或悖,下畏民心之不允,於是焉不爲不行者。
蓋嘗有之,然如使寡人,指廷臣某也曰:『此吾魏徵,而畏其嗔。
』雲爾,則寡人誠無以對也。
故寡人雖有過擧,而韓休之疏,且不至矣。
言路之閉,日以益甚,國其能爲國乎?噫!人非不求,而竟無其人;言非惡聞,而尙閴其言,實莫曉其故也。
寡人非能英睿也,高明也,而偏私之累,烏能免乎?百千病敗,固莫不由於偏之未矯,私之未剋,而若夫自恃,而至於自聖,獨運而輕群下,則予何敢予何敢?堯、舜之聖焉,而好察邇言,必詢芻蕘者,誠以一己之明,不足以盡天下之理,一人之智,不足以周天下之務也。
此理甚明,豈敢以小爲足,謂人莫已若乎?反求吾心,實亦無是。
第念予寡人,言必欲明析,而少所含蓄,事必欲詳覈,而欠於寬暇。
寡人之意,則蓋在於敷吾心、盡物情,以來異同之論,以求是非之當,而浸浸近於自恃獨運之失,至使人懾怯退縮者,其或坐是歟?是亦予寡人性偏當矯處,而言而不聽,則固寡人之過。
謂寡人不聽,而初不肯言,則何群下不信寡人之甚也?雖然,文皇尙能使然,而寡人不能,是亦寡人之過也。
果能實心潛孚,如卿之言,何患群下之不信,而嘉言之不進乎?今之所以不信而不言者,良由聞過之心未實,而上下之意不孚耳。
此四字,實爲對症之良劑,思欲加勉也。
呂公著此言,固善矣,而其所以論誠於中,形於外,猶未若程子螳螂捕蟬之說之精且切也。
脈雖在腕,而筋連乎身,色雖在面,而氣通乎心,則耳病而脈病,心醉而色醉,固也,而若琴者之觀蟬也,由蟬而感於心,由心而發於指,由指而登於絲,由絲而形於聲。
蟬也、心也、指也、絲也、聲也,凡幾傳矣,然而善聽者,如見其肺肝。
觀乎此,則誠之不可掩,尤躍如矣。
故寡人深喜此說,自在春邸,多與賓僚揚扢。
蓋有絲毫之僞,則至微而必顯,至隱而必見。
奚但閑居爲不善,然後始爲十目視哉?此箇道理,非不知得,隻患察理未明,用工不篤,以緻放過於酬接之際,未能純一於表裏之間者,蓋多有之。
雖旋覺其非,而悔亦無及矣。
今以言之不信,令之不從,恩不感,而罪不服,謂由此病者,尤見卿學識有本,而忠愛過人也。
蘇子此言,固善矣。
卿之引此以爲今日之藥石,亦可謂得矣。
若予本意,則非欲略於大,而隻詳於小。
踈於實,而徒密於文也。
誠以今日之弊,無大無小,擧歸委廢,於文於實,均屬蔑如。
固知技本塞源之道,宜乎先其大而懋其實,若論隨事着力之方,亦豈忽於小而略於文哉?由小而可進於大,因文而可達於實。
此寡人所以不避察小文飾之嫌,而隻欲從面前事做去者也。
然而事自違心,治不徯志,躬行未有所推,俗習猶復前日,則無論大且實者,卽細微之能察,儀文之能飾,亦不可謂雲爾耳。
然則卿之言,無乃不免得其半而失其半乎?噫!本閣事,豈徒爲觀美也哉?凡所謂規模制度,蓋將自閣始也,寡人固屢發此意,而卿亦復進斯言,其敢不受,而爲勉抑?又本閣中,亦有有者實者,而今姑未擧也。
惟其擧之之方,予寡人之所當勉,而亦卿與諸閣僚之所不可不勉,盍相與先懋乎?此而推以及於百千萬事,以光予德而補予治也。
寡人於是,望於卿者,尤不勝其切切也。
」 ○校理李時秀上疏曰: 臣於日昨常參,以嶺營錢債事,伏奉下詢,略有仰對,而倉卒前席,敷奏未詳。
退而思之,此事存罷,上關國體,下係民隱,決不容苟且彌縫,使朝家德意,有始而無終也。
且臣是前日陳弊之人,苟有愚見,義難默息,輒敢忘其僭猥,復此陳列焉。
嶺營債錢之大爲民弊,在所當罷,不但臣一人之見也,前後道臣,亦旣稔知,而迄于今未罷者,直是因循牽掣而已。
夫國家之設營邑,本爲民耳。
苟害於民,何事而不可罷也?營邑之臣,猶尙以民爲重,不遑他顧,況在朝家,尤何可以外藩需用,而不念斯民涸轍之困哉?惟我聖上,特推如傷之仁,永除積痼之弊,成命一降,德音遠布,環達城幾萬窮民,必將鼓舞感泣,鹹戴我聖上軫恤懷保之澤,而曾未半載,或復中改,則民情之抑鬱落莫,姑捨之,堂堂聖朝畫一之令,得無幾於屑越之歸乎?至若半停半徵,終涉苟艱。
仁政之除民弊,如農夫之祛稂莠,害於苗者,寸草不留。
旣曰蕩債,則何債可停,何債可徵乎?或停或徵之際,可保無取捨操縱之弊乎?今之半徵者,徵之不已,則安知又不如前日之全徵者乎?且分債殖利,本有禁條,而京外各處之私自斂散者,朝家容或置而不問,蓋因弊端之不至此甚也。
以如此之痼弊,有旣罷之朝令,而旋卽置之,則便是自朝家許放債也。
此路一開,非獨嶺營,臣恐耗財病民之患,不可勝禁也。
此臣所以旣陳於書啓,又申於筵奏,必欲一切罷之者也。
今之論此事,有三說焉。
其一曰民役不可復出。
民供官役,常典也,通例也。
當初防役,不過姑息之小惠,到今出役,元非科外之橫歛。
昔者免而今不免,勢或有紛紜不便之歎,而較之徵債,則弊之深淺,怨之大小,不可同日而論矣。
且言其錢數,則出役不滿萬數,徵債殆近六萬。
不滿萬之少,而均排於當納之民,近六萬之多,而偏責於旣窮之民,緩急、難易,自可見矣。
論以民戶,則出役之民,雖似較多,徵債之民,未必差少。
十六萬分債之際,人各數百,亦已近千。
近千之民,徵隣徵族,大丘一境之民,免於債弊者,幾希雲者,卽臣向筵所奏也。
然則今日出役之民,安知非向日徵債之民乎?使此民,免近六萬之債,納不滿萬之役,其將何取而何舍?等是民也,而徵債則許之,出役則難之,許其濫且多,而難其順且少,臣未知其然也。
其一曰營用無以代充。
營用之詘,臣亦料之,而凡事有輕重。
民弊、營用,孰輕孰重?苟爲民弊,還穀之莫重而蕩之,田租之惟正而減之,而況於私授之債乎?且債錢之來,不過三十餘年,亦非一人一時之事,節次添放,馴至於此,而及考其始,則嶺營用度,未嘗待此而辦也。
今雖蕩債,不過還其無債時本分而已。
藉曰今不如昔,而誠使道臣,捐不急之費,祛無名之需,量入爲出,隨事節約,則何至於不成樣也?雖以債錢用下處言之,進上駄價,江都添餉,其來已久,不待債利,尙有出處。
其外雜種,旣稱添補,則可知其自有本數。
所謂添補,亦未必盡屬應下,設有些少不足,而就中推移。
足以支過,營用之詘,亦恐不足憂也。
其一曰本錢終難盡捧。
此有一言可卞者。
十六萬一歲利殖,常居五六萬之間,今若限十年徵本錢,則一歲所捧,當爲萬六千,安有五六萬,則易徵,而萬六千,則難捧之理乎?欲徵利錢,則雖過百年之久,而本錢常自如也,隻捧本錢,則逐年漸減,至十年而遂成無債之民。
民將樂從之不暇,何難捧之慮哉?由前之說,則徵債之不可仍旣如彼;由後之說,則蕩債之無足難又如此。
臣之愚見,斷斷如是。
臣謂隻依前日所下之命,嶺營債錢,一竝停罷,限十年隻捧本錢。
道臣狀請中數件事,可許者許之,不可許者寢之。
至於營用損益、民役分排,一付之道臣,從長區處,無煩上聞,以尊國體,以慰民情,不勝幸甚。
批曰:「嶺營債弊事,條陳精切。
卽令廟堂,更與道伯狀啓,參互爛商,後日次對時,劃一稟處。
」 4月8日 ○辛亥,召見回還冬至正使徐有慶、副使申大升,問彼國政令風俗。
有慶曰:「視三十年前,大不同。
人必少淳實之風,政令多苛急之事雲矣。
」上曰:「淸皇今在何所?」有慶曰:「往五臺山,未及還矣。
」大升曰:「乾隆之所畏憚者,蒙古,故班禪之寵待,以其蒙古人也,故厚遇之,而非眞寵愛雲矣。
」 4月9日 ○壬子,展拜永祐園親祭,周審岡麓。
上回駕,至沙阿坪,命兵曹判書洪樂性,領五番禁軍,先詣沙阿坪成陳。
訓鍊大將具善復,領步軍先廂,留駐路上。
左右別將,領馬兵,結陳於禁軍陳西。
上入轅門禦壇,上幕次,召見大臣。
禁衛大將李敬懋領標下兵馬,陳臺東。
禦營大將李柱國領標下兵馬,陳臺西。
中央則兵曹判書洪樂性領禁軍。
左右別將李明運、申大謙領馬兵,陳東南角。
令禁軍成鶴翼陳,馬兵成方陳,作戰陳,衝突數合,仍鳴金回信地,勞問軍中曰:「軍馬無受傷者乎?」仍令下馬,偃旗休息。
少頃,招諸將臣,立臺下聽令,送回駕。
○歷臨關王廟。
4月10日 ○癸醜,敎曰:「昨於帳殿,旣詢弊端,而日已暮,未講矯捄之方。
因仍抛置,更無皂白,太欠懋實之政。
年前以禁旅一二內,全充士大、武弁,非獨伊時訓將,有所建白,而有是命,卽修復舊例也。
禁旅之名,其來最古,至孝廟朝壬辰,增置一千,又至顯廟朝丙午,定額七百,分屬七番,皆無士夫、中、庶,區別之文。
逮于肅廟朝壬戌,禁營、龍營,始分局,而內禁多名武,詳載名碩章箚。
今之距壬戌,未踰百年,觀於此,益信此法之廢而不行,尙可欠也。
當初設法,貴賤無等,專爲固軍制一軍政也,惟今修復,烏可已也?今之生弊,由不善用法,法何罪焉?向於修復之時,似此弊端,未始不料者。
若乃撓攘於此等之說,又欲更法,寧有如許朝廷?聞渠輩之弊,曰積仕之不遷際也,曰戎裝之不鮮明也,曰戰馬之不肥駿也。
所謂三段事,矯弊不甚難,何必盡棄古法,然後方可快於心乎?然渠輩之稱冤,不是異事,極可矜愍。
就其中須有方便之擧,可慰渠輩之情。
昨日召閱,實欲問此弊、革此弊也。
兵曹判書與別將、番將諸武將,爛加商議,仍又召緻渠輩,問其便否後,就議大臣,登對稟處。
」 ○敎曰:「人言:『武科奸弊,莫甚於勸武科。
』雲,而予則每以爲大不然。
任其售奸,奚獨此科爲然?勸武廳設始,今爲百二十年矣。
立法之意,至爲深遠。
蓋欲儲養名武,備後日需用之資。
均是武技,而武士之樂赴是選者,以其榮其選也。
嘗聞故老之言,肅廟庚午,因勸武廳中廢事,敎以『人臣效忠,文武無異,而近來武榜,絶無士族。
士族之不事武業,可知。
』仍命精加選擇,着意勸武。
續見故事,果載是敎。
日前賓筵,因勸武事,略有提敎,伊後各營,果能留意於遴選。
而勸課乎?且今痼弊,卽無人才三字。
武參下,尤有甚焉。
觀於近來宣傳官望,蓋知其信然。
以武參下不備,設科取人,尙多其例。
況此勸武試取,則不涉張大,又極簡便,其在培養之道,不可無闊狹之政。
當從近試諸技,取其尤者,另加勸課,以爲應試之地。
」 4月12日 ○乙卯,晝講。
4月13日 ○丙辰,輸對。
4月14日 ○丁巳,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校理李時秀,疏陳嶺南債弊事,半停半徵之殊涉苟簡,營需應下之益加節損。
臣之前日覆奏,與儒臣疏語,別無異同,而獨出役一款,臣則以爲決是行不得之事也。
請令道臣,更加十分消詳論理,狀聞稟處。
」從之。
仍敎曰:「令當信矣。
債不可半停,弊反均焉,役不可更出,而不獲充代之策,則又不可便言蕩滌矣。
至又營用之一任剋削,許令將此補彼,亦合十分難愼處,然自有債弊蠲革之議,而債民顒望之情,想亦切切。
到今不可不措劃便宜,以求兩便之方。
卿之擧條,與初狀啓覆奏及禦史上疏,錄出一通,自本司論理敷說,卽速行會本道,使之仔細商度,指一登聞。
」命善又啓言:「嶺南有漕倉除留米,初則其數不多,故盡分取用矣。
今幾爲四五萬石。
請從今爲始,依半留法擧行之意,分付該道。
」從之。
○以金尙集爲司諫院大司諫。
○敎曰:「洪龍壽事,終涉難處。
渠不過一武弁,而負犯或不係於大義理,則六年落仕,屬越口傳,因仍轗軻,以至枳廢。
殊欠無棄物之義。
況渠兄入侍,已有筵敎,王言不可不信。
雖不得不啓下,許示自新之路,而或者他武弁,不識予意,不悛舊習者,驟聞口傳之事,妄生窺覦之心,謂飭禁少忽,謂隄防少弛,若有一半分效前之弊,則是一龍壽之害,不可勝言。
惟今申複之諭,烏可已也?此備忘,令兵判謄書一通,招緻宣傳官、武兼部將、守門將、禁軍廳所任人員頒示。
此後無論闕內外、城內外,以武弁爲名者,與內侍相面接語者,嚴鞫得情,抵之極律,斷不饒貸,以此知悉。
仍令書付各廳壁上,交相察飭,犯者自其廳摘發首實,有匿不以聞,從後發覺,該廳任一體嚴繩,竝令知悉。
三軍門將臣處,亦爲申飭,各加十分戢束。
」 4月16日 ○己未,展拜于景慕宮。
○以鄭民始爲吏曹參判,徐有防爲吏曹參議,尹承烈爲司諫院大司諫。
4月18日 ○辛酉,召見大臣、兵判、諸將臣。
兵曹判書洪樂性啓言:「與諸將臣,商確禁軍矯弊之策,則渠輩目下難支之弊,軍服也、戰馬也。
蓋軍服則必着紗緞。
戰馬則必納?馬,故所費不些,或至蕩産難繼之境。
到今矯捄之道,軍服則夏紵冬綿,戰馬則隻納土産,庶無難支之弊矣。
至於疏通之道,則每都目,旣以久勤一窠、取才一窠定式,則別無變通之道,而但聞正領爲偏苦之役,若出久勤,則似無厭避之慮矣。
」從之。
樂性又啓言:「都政時,宣薦禁軍,及部守薦騎士遷轉之際,若値窠窄,則請依各軍門久勤遷轉時先差禁軍之規,宣薦先爲遷轉,部守薦次第遷轉,而未及遷轉者,待散政隨窠遷轉事定式。
」從之。
樂性又啓言:「部、守兩薦初仕窠,都政則全屬騎士,散政則收用騎士。
外有薦出身,事載節目。
此實我聖上一視遐邇之盛意,而近年以來,因循沿襲,散政則皆以宣薦差擬。
請此後,則勿論宣、部、守三薦,互相檢擬。
」從之。
樂性又啓言:「宣薦內禁衛參下窠甚窄,每緻積滯之患。
四道參軍中,北道參軍,獨以摠戎把摠兼帶者,殊無義意。
請以本廳宣薦哨官兼帶,仍作初仕窠,而朔數則依三道參軍例施行。
至於能麿兒郞廳二窠之竝屬守部薦者,亦涉偏係,請以此一窠,分屬於宣薦窠,則事甚便好。
」從之。
○敎曰:「宣薦內禁衛正領久勤遷轉事,方有定式,而更思初全窠極窄。
以此極窄之窠,雖欲行振淹之政,得乎?此際又增久勤遷轉一窠,則彼一窠,便屬元定久勤窠,在渠輩,雖不失元數,而正領外積滯諸人之沈屈,皆將無異於前日。
予意則以爲與其就初仕岐作爲,正領久勤窠,無寧參上岐一窠,屬之正領之爲愈,猶未知恰好,不能指一下敎。
以此意,兵判知悉,更加爛商,後日登對稟處。
」 ○直提學鄭民始奏言:「本閣提學、直提學,遞本職,則自本閣,例爲草記付軍職,而每每草記,亦涉煩瀆。
此後則依實錄廳堂上例,自該曹,直爲口傳付軍職,定式施行。
」從之。
○敎曰:「吏曹郞廳,通淸則復舊,而其職則元無異於不復舊之時焉。
雖於在古未革選之前,須帶宮衙,始許前導,自昔雲然,人孰不知?況於年前呵導之制,復舊例,而雖兵郞,無得呵導焉。
今聞吏郞出入禁中,立前導雲,事之駭然,莫此爲甚。
彼郞官,或可諉以未諳格例,堂上若能檢飭,豈有此無前之擧?呵導申飭後,不遵式首犯該郞,自該曹,査實草記論罪,其時行公堂上推考。
此蓋兵曹不能守法禁之緻,往雖姑不一一追勘,此後惕念擧行事,嚴飭。
」 ○配金若行于遂安,以閭家奪入也。
4月19日 ○壬戌,次對。
○大司諫尹承烈上疏曰: 日昨,諸臺之相率登筵,亶出於有懷欲陳。
擧措、周旋之或未盡善,亦節目間小事耳。
初旣嚴敎令退,及後處置,又靳例批,使臺閣諸臣,進退不得,擧懷惶懼。
請還入前批,亟降兪音。
批曰:「非靳例批,靳亦古例,所可考也。
指不勝摟,兩司之進退不得,惜乎!其重有所失也。
爾之雲然,似坐未諳事例然。
當此無言之日,能說反汗之事,是固可喜。
所請依施。
4月21日 ○甲子,衿川縣監申耆,因事棍斃邑吏韓文郁。
文郁之子宗雲,與其兄弟族黨,挾刀入官庭,欲犯本倅。
耆從水門走避僅免。
京畿觀察使李鎭衡,以耆濫殺官吏,狀聞請罷。
敎曰:「觀此京畿監司狀本,衿川縣事,奚但無前之變怪?大是朝廷之羞恥。
曾聞嶺外、關北,有此等之事,若其情跡之極兇至憯,未有若是之甚。
究其故,職由敎化不明,民不知有長上也。
我國素貴名分,逮于今頹俗益頹,而尙雲有不絶如綫。
乃於接爾京洛之地,爲吏屬者,謀殺其官長,聚黨露刃,白晝搆亂,此或歇治,則方來之憂,容有極哉?至於投書之眞假,用刑之當否,有不可暇論,而査官之報,太欠剛明,專事宛轉,豈亦畏其手勢,不欲開口故然耶?其首謀之誰某?造謀之誰某?共謀之誰某及行兇節次用意委折,不可不窮覈。
快正常刑,以存等威。
兵曹正郞李夔差本縣按覈禦史,盤覈得情以來。
」 ○以宋文載爲司憲府大司憲。
○輪對。
4月22日 ○乙醜,親試抄啓文臣,以創定後初行,居首以下竝施賞。
○以李性源爲弘文館提學。
4月23日 ○丙寅,敎曰:「禦極以後,訖未遑爲,以予尊慕景仰之心,慊愧實深。
況遵故事,有圖上基地之命?及今擧行,尤極允當。
慶州玉山書院、禮安陶山書院,遣官緻祭,祭官祀品,依年前華陽書院緻祭時例。
」 4月24日 ○丁卯,以鄭志儉爲吏曹參議,韓光會爲漢城府判尹。
4月25日 ○戊辰,上禦慕華館,親臨勸武科。
○以李命植爲實錄校正堂上,金履素爲校讎堂上。
4月26日 ○己巳,汰別軍職,以不參問安也。
仍命拿問。
敎曰:「時囚勿爲請刑之制,如侍從及閫帥以上,姑捨是。
文之翰林、注書,武之宣傳、摠都,以其近侍,因先朝受敎,該府結語,一從右例。
而若中官已經長番內侍,則亦皆直請議處,此足爲傍照之一端。
今此王漢禎、林世載,直爲請刑,似無受敎而然。
此後依他例勿請刑,直請議處,定式施行。
」 ○領議政徐命善、右議政李徽之聯箚略曰: 郊外動駕後,翌日問安,乃是應行之禮。
臣等始果念此,考見前例,則陵幸經宿擧動外,曾無翌日問安之事。
故臣等徒循謬規,緻使常禮,閣而不行,惶愧震澟,求死不得。
乞降威罰,以警百僚。
批曰:「法宜率舊,事貴從近。
今玆箚引,胡爲而至也?大是意慮之外。
卿等安心,勿復控辭,卽起視事。
4月27日 ○庚午,持平李明濟上疏曰: 嗚呼!天下之惡逆,豈有如鄭妻、龜柱者乎?丁酉傳敎中有曰:『龜柱,諸賊之本,亘萬古所無。
而啓能、量、翼,猶爲枝葉耳。
』亂本偃處海島,又安知不枝上生枝、葉上生葉乎?國榮之沮遏大計,是何等兇逆,而斃於牖下?其叔樂純之三大罪,已悉於前後疏啓矣,竄配薄勘,尙未蒙兪,其可謂國有法乎?同敦寧尹光紹疏辭中有曰:『重被泉壤之誣。
』此何言也?前後丙申,朝廷處分,何等嚴重?而乃敢斷之以一誣字,遣辭無嚴,設計叵測,決不可容貸。
臣謂尹光紹,亟施竄配之典。
批曰:「上款事,悉諭諸批。
下款事,別無事端,而到今抉摘,無有所當。
若此不已,平地駭浪,秖歸朋比之漸。
所大懼者,仰累先大王建極之治也。
」 ○以鄭趾煥爲司諫院大司諫。
4月28日 ○辛未,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己亥五月以後,一國臣民之所顒望祈祝者,惟在於改蔔名門,廣求儲嗣,則國榮之潛布異圖,沮遏大計,實是往牒所無之劇逆,而若其附麗權奸,羽翼陰謀者,德相是已。
國榮以不可再擧之說,自綻其叵測之情節,而尙慮兇計,不得終售,末乃借口儒名,以爲脅持上下之階。
自構疏本,授諸德相者。
或有目擊,擧世皆傳其說。
其疏所謂某樣道理四字,卽沮遏大計後次第事,而沮遏大計,蓋欲爲某樣道理之張本也。
雖使德相,隻擧四字,兇肚逆節,已自呈露,而又於四字之上,加以至如二字,則與上文作爲層節,別是他意者,愈益昭然。
噫!乃以國家萬年之洪基,欲爲渠輩別般之兇圖者,思之及此,骨驚膽掉。
臣憂憤弸中,業欲一陳矣。
日前儒臣沈樂洙疏中,袖裏章箚之語,旣發其端,則決不可淹延時日,一向假息。
請知敦寧宋德相,爲先絶島安置。
」上曰:「沈樂洙,以此事,凡三次上疏,而日前上疏,微露本事,尙有未盡底意。
第當問之矣。
」仍命沈樂洙入侍,敎曰:「爾疏中,袖裏章箚等說,果指何疏章也?」樂洙曰:「前後章箚,何莫非就質於國榮,而第其某樣道理四字之語,尤極兇慘,故臣疏及之矣。
」上曰:「旣知如此,則初疏再疏,何不及之,而今乃隱暎說去耶?爾疏有情,有勝於公憤,義反輕於私意之句,未知如是,故曾未忍及之耶?大抵精神,隻在第三疏,而又何隱而不發也?」樂洙曰:「德相之無知覺,自來然矣。
臣則以爲,皆自煥億手段中出來,故專攻煥億者,良以此也。
」上曰:「先正之門,乃有此事耶?予之尙此優容,豈無意而然也?庚申獄,卽一換局之事也,金益勳,乃是文元之孫,而先正不爲顧藉,以正其罪,則顧今此事,比諸庚申,大小輕重,果何如也?然而朝廷之尙今無言,可見世道矣。
大抵近日事,駭然者甚多,而日昨,又見可怪事。
臺疏中,有以啓能爲枝葉者。
啓能若爲枝葉,則誰爲根本?麟、謙之所以藉口者,啓能也;龜柱之所以藉口者,量海也。
豈有惡如啓能而謂之枝葉乎?」右議政李徽之曰:「李明濟之疏,有能賊枝葉之說,而語極怪駭矣。
」命善曰:「戊申年先正趙光祖之後孫,亦有伏法者,豈可以先正之孫,有所容貸乎?」校理徐有成啓言:「德相以儒爲名,附麗國榮,甚至四字兇言之出,則其心所在,萬萬叵測。
請德相設鞫嚴問。
」不允。
上曰:「沈樂洙所謂:『袖裏章箚』等說,猶無指意之顯斥者,而伊時疏本,自其處綴去之狀,則予亦知之矣。
」諸臣齊聲奏言:「此非可以持疑者。
亟從大臣之請,實擧國公共之望也。
」敎曰:「卿之此言,實由忠憤。
彼之一疏,大係義理,予亦不知何以爲答,而所可惜者,先正之門,有此事也。
俄以先正之處於光南事,有所取譬。
然而此事與伊時事,不但輕重自異。
卿又引先正趙光祖子孫事以證之,予又無以爲答。
大義所在,公議難遏。
姑先削奪官爵。
」命善又啓言:「沈樂洙之疏,臣則不韙之矣。
旣知德相之罪,則論其負犯,何等關係?而隻擧梗槪,猶未明快者,殊欠三司之體。
請施以譴罷之典。
」從之。
命善啓言:「臣於兪彥鎬、李秉模,八牌不進事,至今疑怪在中矣。
國榮緻仕之初,逆節未彰,則二人之惜去願留,猶不是異事,而自上許休之後,爲銓官者,屢違召命,不欲擧行,未知古亦有是事否。
不可仍置勿論之科。
請副司直兪彥鎬、安東縣監李秉模,竝削去仕版。
」從之。
○兩司啓請:「削版罪人德相,設鞫嚴問。
司直宋煥億,一體設鞫。
物故罪人國榮,施以孥籍之典。
削黜罪人洪樂純,先施竄配之典。
」竝不允。
4月29日 ○壬申,晝講。
○檢討官柳孟養啓言:「兇孽之當被天誅,而幸逭者,無過於金若行。
向來量、翼諸賊,實是亘古所未有,而若行旣出其招。
其所援引,至兇且潛,而特以國榮之切姻,人莫敢誰何。
故至今得保首領,而偃仰自在。
至於奪入閭家,此特薄物紬故耳。
以此薄配,不足爲當渠罪犯之萬一。
請亟施絶島定配之典。
」從之。
○移配若行于金甲島。
召見承旨,上曰:「觀此李命勳上疏,予不欲索言於此等處,而沮遏大計,旣是懲討之大義,則如此論罪,何患無辭也?乃敢以淮南、彌遠等句語,肆然筆之於章奏之間。
此必是嘗試之計。
究厥心腸,極爲兇險矣。
淮南之句語,已涉萬萬陰秘。
而彌遠之譬,尤極兇悖矣。
非不知大處分,而姑且含默。
須以初不賜批之意,分付。
原疏,付丙於殿庭。
」 ○定直閣、待敎會圈之規。
奎章閣啓言:「凡圈薦之法,兼行圈薦者最重,薦次之圈,又次之。
今於直閣、待敎,引用文衡兼行圈薦之例,事面過重,引用翰薦之例,亦有窒礙之慮。
惟瀛錄會圈之例,集衆見而揀群議,以時任主之,則無不得備員之患。
會閣僚圈之,則無獨自專任之嫌。
請以此定式,著成節目。
」可之。
〈一,直閣、待敎會圈時,提學、直提學全數進參。
有故則各一員進參,而如或不備各一員,則毋得擧行。
一,會圈時,提學、直提學、直閣、待敎,如有實故人及在外不上來,不得備員,則臨時稟旨變通。
一,直閣會圈時,前任直閣之未出付者,便是時任與時任待敎進參。
待敎會圈時,準此擧行,而直閣、待敎竝圈,時前任之未出代者,俱爲進參。
一,前任直閣、待敎之未及出代者,俱有故,則原任直閣待敎中,檢校官一員差出,以爲進參之地。
一,凡會圈時,提學主之,待敎執筆,而先爲扯定點後,以次倒點。
無待敎,則直閣準此擧行,以圈之多少,爲望之次第,而被圈人員,隻以備望之數爲限。
一,凡會圈時節次,一依弘文館例擧行。
一,時任提學、直提學之在外,參圈者,主圈提學待充圈後,以某某圈點之意,簡通。
〉 五月 5月2日 ○甲戌,三司〈掌令樸宗彥、持平鄭益祚、校理徐有成、副校理李謙彬、正言權以綱、宋民載、修撰李鼎選、副修撰鄭淵淳、柳孟養。
〉啓言:「洪樂純,以奰慝之性,陰譎之行,挾乃姪之勢,作爲籍賣之資,恃寵遇之隆,遂爲竊弄之階,賾指意使,作威作福,論其負犯,已是罔赦之案,而至若乙未冬,是何等時也?此正人臣,明目張膽,矢死靡他之日,而反懷其然,豈其然之心,究厥罪狀,若是深重,而王章久屈,輿情益激。
況今其姪,未加顯戮,徑斃牖下,則以國榮應坐之人,決不可一向偃處郊坰。
請削黜罪人樂純,亟施絶島安置之典。
」不允。
司憲府啓:「德相假托儒名,附麗權奸,進退語默,無不聽命於國榮。
乃敢以四字兇書,受之國榮,肆然謄呈,究厥罪狀,與國榮一而二,二而一也。
國榮告退之日,直以陰幸其去等說,登諸章奏,侵詆朝廷。
以此觀之,國榮之血黨死友,德相是已。
請削去仕版,罪人德相,亟令王府,設鞫嚴問,夬施當律。
噫!國榮之罪,可勝誅哉。
宗社大計,莫急於廣儲嗣一事,則爲今日臣子者,孰無憂歎顒望之心?而惟彼國榮,敢以顔面、勢力等語,肆然筆之於章奏之間,又以此事不可再與之說,咆喝於公座中,究厥心腸。
萬萬兇慝,肆市之典,未足以洩神人之憤,而顯戮未加,陰誅先及。
揆以邦憲,決不可以物故而署之,請物故罪人國榮,亟施孥籍之典。
煥億本以妖邪之性,濟以奸譎之行,趨附國榮,托爲窩窟,誘引乃叔,作爲奇貨,沮遏大計,爲國榮之逆節,而趨承者煥億也。
四字兇言,爲德相之死罪,而慫慂者煥億也。
論其負犯,實有浮於乃叔,請煥億,亟令王府,設鞫嚴問,期於得情。
」司諫院啓:「古今天下,冒有儒名,附麗亂逆,陰圖不軌者,豈有如德相者乎?國榮之陰謀譎計,專在於沮遏大計。
而自製兇疏,傳與德相,四字兇言,卽前古兇逆之所未有。
而國榮唱於前,德相應於後,必欲無國家而後已。
此今日臣民所以痛心戟手,誓不與俱生者也,請削去仕版。
罪人德相,亟令王府,設鞫嚴問,快正王法。
噫!逆如國榮,而得保首領,臥斃牖下,天下寧有是哉?貪天爲己,恃寵自恣之罪,已不可枚擧,而最是沮遏大計一事,卽千古權奸所未有之逆節也。
且渠告退之日,其所引洛誥首章一句語,卽不道之亂言,劇逆之斷案。
請物故罪人國榮,亟施孥籍之典。
」批曰:「事貴誠實,況是懲討之擧,尤有自別。
古人沐浴之義,亦出於懋積誠意。
今日兩司之啓誠乎否乎?三司諸啓之近日援例姑停者,蓋以請雖從之律,不可施也。
今玆新發之論,一曰置辟,二曰設鞫。
與姑停之啓,律名毫無異同。
豈或爾等,認以當允而請之乎?抑或非不知不當允而請之乎?以此以彼,事之不誠,孰有甚於此?決不可但將二字例批,隨請漫應矣。
至於第二件事,曾有先朝受敎,繼有年前定式。
能賊已發之啓,諉之以申令之前,縱難遽停,而令後冒禁,殊極駭惑。
執法之地,胡乃乖法至此乎?」 ○兩司引避啓曰:「當傳啓姑停之日,臣等豈不知此非其時?而目下劇逆之請討,不容小緩,則直請當律,烏可已乎?至若追施之律,臣等亦知有先朝禁令,而事有經權,法宜通變,豈可膠守已定之式,而不思沫血之義乎?臣等竊以爲:『徑斃之國榮,當施孥籍之典,偃處之德相及姪,宜加究問者。
乃所以伸法,非乖法也。
』隻緣臣等誠意淺薄,未能孚格天心,緻勤聖敎。
請遞臣等之職。
」批曰:「才謂知非其時,旋說宜請當律,胡乃矛盾之甚也?法如金石,人君亦不得以低仰,則焉有人臣,而捏引權變之義,敢曰此伸法也,非乖法雲爾乎?又若『豈可膠守已定之式?』雲雲,大是妄發。
不守定式,法將安用?爾等第看王府揭闆之先朝受敎也。
今予縷縷之敎,豈有他哉?所惜者法也,觀於逆能、逆輅、逆雲之不施追律,而微意益可知已。
如使爾等,欲伸沐浴之義,亦何必冒禁越法,發收孥籍産之啓,然後方可愜輿情,而塞公議乎?言官遞易,固自不輕,隳壞典憲,所係甚大。
依啓。
」 5月3日 ○乙亥,次對。
校理徐有成啓言:「臣於禦營大將李柱國事,有不勝駭惋者。
向來島配罪人金若行,以閭家奪入事,至於勘罪之境,而李柱國,以不爲報知於若行,徑先摘發,至有部隷、洞任推捉之擧。
若行之前後罪犯何如?而身爲將臣,不思謹愼之道,若右袒曲護者然,不可以事過,而勿論。
請亟命譴罷。
」從之。
戶曹參判徐有隣啓言:「古羣山僉使,旣以水軍營將,主管擧行,則不但事面自別,本營處在湖西南要衝之地。
其爲海門關防,可比京畿之永宗鎭、嶺南之多大浦。
防禦邊地間,依永宗、多大例,作爲履歷窠,似合事宜。
」領議政徐命善等奏言:「防營,則不可容易設置,而處在海島,不害爲邊地。
請依白翎例,用邊地履歷。
」從之。
有隣又啓言:「水陸操鍊後,餠肉設饋,種種爲弊,不一其端。
在前有願從乾饋之已例,而自丁亥年,禁其乾饋,民邑之弊,誠不些矣。
」訓鍊大將具善復等,亦言乾饋之爲便。
領議政徐命善曰:「此不可獨行於湖南,他道一體知委宜矣。
」從之。
善復啓言:「兵使主管軍政,每當巡操,各邑動念,而近來則兵、水使,不能稱其職,各邑慢侮,全不修擧,豈不慨然?昔之閫帥,間多啓罷守令,今則寂然無聞,若不嚴飭。
後弊必有甚於今日矣。
」上曰:「向於卿之疏批,欲提此事,申飭列閫矣。
又聞卿筵奏,益知其爲弊之端。
不制邑倅,或由自損之故,而大體近來人不法極矣。
如文蔭守令之稍有地勢者,不遵節度,恣意違越之習,不難知也。
如是申飭之後,凡係戎務,而守令之不從令者,依法典隨現論罪。
從近當有點視考勤慢之政,預令知委。
」 ○以李漢昌爲左捕盜大將。
○親試抄啓文臣。
○以金魯鎭爲漢城府判尹。
○命宣傳官,試講時別軍職,一體應講,著爲式。
5月4日 ○丙子,禦春塘臺,親試宣傳官月講。
宣傳官應講後,別軍職進講。
講訖,準文試論賞。
宣傳官別軍職居首以下,施賞有差。
5月5日 ○丁醜,展拜于景慕宮。
○以李昌運爲禦營大將。
○敎曰:「如兩界監司等廟薦窠,吏曹則薦望下批後,依例政稟,兵曹則諉以無是例。
此後,依吏曹例擧行。
○以權導爲議政府右參贊,申大謙爲平安道兵馬節度使。
5月6日 ○戊寅,朝講。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朝講詣閤,幾乎移時。
而諸臺或違牌或陳疏,以至特命備員之境,請不參朝講臺諫,竝罷職。
」從之。
○特擢金文淳、李敬養亞卿。
○吏曹判書李衍祥病遞,以金熤代之。
○特擢吏曹參判鄭民始正卿。
5月7日 ○己卯,親試抄啓文臣課講。
敎曰:「講製文臣,原在外人之受點赴試,上來時皆令依北道赴擧生,給糧馬。
」 ○吏曹判書金熤上疏曰: 臣於年前,濫叨亞銓,屢犯違逋。
蓋以要顯勿居,先訓不可弁髦。
人器不稱,自量已有權衡。
今玆冢宰之職,比亞銓尤有別焉。
噫!臣父所以戒飭臣者,豈欲其辜隆眷而占便宜也?特其知臣莫如臣父,素知臣性滯識謬,百無一當,欲使之無據匪據,得免上負國恩,下誤身名也。
若使臣貪榮饕寵,冒沒出膺,則是豈非背先訓無忌憚之甚者乎? 批曰:「所執得不予盾?勿辭行公。
」 ○持平李明濟上疏曰: 臣得見玉堂箚本,則德相之罪始著矣。
四字兇言,與國榮之沮遏大計,相爲表裏。
此實萬古所無之逆。
臣與德相爲從娚妹,而渠旣罪關宗社,神人齊憤,區區姻婭之情,有不暇顧。
玆敢瀝血附陳。
請亟從設鞫之請。
國榮、德相之大小謀計,無不與聞者,卽柳戇也。
本以麤鄙愚悖之性,作爲國賊之心腹、爪牙,此乃一世所共憤。
臣謂柳戇,亦施屛裔之典可也。
批曰:「上款,不須更煩。
柳戇事,悉諭向來臺批。
」 ○以鄭一祥爲司憲府大司憲,任希曾爲司諫院大司諫,鄭民始爲禮曹判書。
○召見內局三提調。
時上以膈滯有欠安節,三提調承候請對也。
5月8日 ○庚辰,召見時、原任大臣。
○親試抄啓文臣課講。
5月9日 ○辛巳,吏曹判書金熤,屢違召不膺命,敎曰:「不拂其性,俾成其美,不害爲禮使之方。
況冢宰要任也。
廉隅大防也。
謂有先訓,期欲缷避,足見其難進之一端。
亞銓時,一再行政,果因事會之迫隘。
然而旣出之地,屢召輒違,有關國體,大係臣分。
昨今飭敎,亦豈獲已?俄下傳敎,逈常格,則重臣之爲謝新命,暫欲出腳,處義、分義,俱有所據。
續聞筵奏,益知咫尺之難枉。
因仍強迫,誠有迫束之歎,又欠體下之意。
吏曹判書金熤許遞。
」 ○以洪樂性爲吏曹判書。
○命皇壇望拜禮時,進參三司、九卿,各於本司,淸齋一宿。
○以李性源爲兵曹判書,李衍祥爲刑曹判書,李聖圭爲司憲府大司憲,沈念祖爲吏曹參議,樸師訥爲成均館大司成。
5月10日 ○壬午,行望拜于皇壇。
高皇帝忌辰也。
○兵曹判書李性源違召。
敎曰:「此重臣,向來人言,無怪其深嫌。
且今許令一伸,實啓來後進身之路,不可無曲察之道,而本兵重任,師律所係,受符後引嫌,亦或一道,而駕導旣具,時刻已迫,不進不退,連慢爲事。
揆以事面,決難例勘。
罷職。
」 ○以李衍祥爲兵曹判書。
5月11日 ○癸未,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因戶曹判書鄭尙淳所啓,關西鎭還變通事,令道、帥臣,論理狀聞矣。
見平安監司金華鎭狀啓,則以爲:『地方官之主管鎭還,徒爲邑鎭之弊,莫如使該邑鎭,依前擧行之爲便。
其中民少穀多處,則參量移轉,俾除民弊。
每當糴糶旣畢之後,各該地方官,摘奸其實數,則庶無濫分虧逋之患。
請令廟堂稟處矣。
』道、帥臣旣已探問邑鎭,相議論啓,則民情之不願變通,可知。
請依狀請施行。
」從之。
○輪對。
○特敍前判書李性源,仍授刑曹判書。
○持平李羽晉上疏曰: 沮遏大計,實千古逆竪之所未有,而國榮倡之於前,德相應之於後。
此而不置法,則國何以爲國乎?乞夬施當律,以洩輿憤。
噫!黨與之誅,莫嚴於《春秋》。
方國榮之在朝也,自處其義理主人,則無怪其擧朝之靡然從之,而若其傾心綢結,委身附麗者,柳戇是已。
至於在野之德相,孰有以儒者視之?而戇獨賣囑國榮,援引德相,自任爲居停主人,密勿排布,爛漫和應。
今於兩賊聲罪之日,黨與之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