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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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三年清乾隆四十四年 春正月 1月1日 ○丙戌朔,禦仁政殿,受百官朝賀。

     ○下勸農綸音于八道、兩都曰: 春者,生物之始;仁者,爲治之本。

    古昔聖王,每當履元開泰之時,益切仁民愛物之意,甚成節也。

    惟予寡人,非敢曰憫恤我元元,懷保我元元,克盡憂民之方,而至若時雨、時暘之或愆,冬寒、夏暑之曰咨,耿耿一念,實未嘗暫弛于中。

    矧玆三陽初回,萬物載新,而嗟我小民,春窮轉甚,活計索然。

    從而催科竝起,疾苦多端。

    以言乎田賦,則雖曰惟正之供,益粟之儲,已盡於冬糴;來牟之利,未收於春畝,而徵督未已,箠楚相繼。

    興言及此,玉食靡甘。

    凡我長吏,果能體予此心,而軫念之歟?以言乎身布,則雖是夫裡之制,大東、小東,杼軸其空,黃口、白骨簽括相續,甚至冬暖而呼寒,手織而無衣。

    而縣吏催呼,程限莫踰,興言及此,錦衣何安?凡我長吏,亦能體予此心,而顧恤之歟?倉糴,爲民而設,而穀簿虛擁,每緻艱食之歎;農作,生穀之原,而耕歛不省,未聞補助之惠。

    且今諸道告飢,賑事方棘,所以蠲減之散貸之者,予已無少惜焉。

    凡我長吏,其能體予此心,着意賙救歟?嗚呼!捐瘠之狀、殿屎之苦,不待烏昧之採進,流民之圖上,而如在目中。

    每思庚癸之呼,自切乙丙之憂。

    而分予憂、牧予民者,惟長吏也。

    多般設施,悉心濟活,如富弼之在靑州、範仲淹之在湖上,則非但予寡人,忘宵旰之慮,其在士大夫存心愛物之道,必有所濟矣。

    噫!苟欲使斯民,得免塡壑之患,期緻含哺之樂,則當務之所先者,惟耕、織是已。

    不奪其時,不擾其民,盡力乎工夫之業。

    然惟旱澇之不均,霜雹之爲災,此固在寡人對越之誠否,而又如蕫飭之道,勸課之方,亦豈不在於守土、觀風之臣勤怠之如何乎?目今,獻發已過。

    耕織之事,將自今伊始。

    尤宜惕念,俾蔀屋,終歲有同春之意。

     ○先是,正言李殷模,以苞苴煙茶事,疏論右議政鄭弘淳。

    弘淳對箚自卞。

    殷模避嫌啓言:「相臣鄭弘淳,輕視臣言,專事掩諱,足爲淸朝之羞。

    煙茶雖微物,數至二百斤,如此饋遺,前所未聞。

    及其現捉,囑該堂,脅廛人,掩匿其事,不有國法,惟貨是貴。

    此猶不足深責。

    而臣言,雖不足畏,職乃臺閣。

    彼雖不自重,位是具瞻。

    固當逬出胥命,引罪首實。

    而乃反恬不知愧,悍然無動,晩投一箚,諉之不知,其誰欺乎?臣旣見輕,臺風不古,朝綱不尊,請遞職。

    」批曰:「退待物論。

    」正言韓晩裕,以言雖過實,意在擧職,請出仕。

    校理李度默、修撰南鶴聞聯箚言:「旣雲過實,反請出仕,臺體苟且。

    請罷韓晩裕職。

    」從之。

    於是,右議政鄭弘淳出城,上連加慰諭,弘淳屢疏祈免。

    優批不許。

    殷模又避嫌敎曰:「立殿陛之間,與宰相相可否者,臺臣也。

    語及乘輿,天子動色,以其言之是也,職之重也。

    優容臺閣,固爲美事,而如有非情之言、肆憤之說,未嘗以臺閣而不置于辟,此乃明好惡也。

    大臣,撚百僚、理庶務,等威截然。

    苟非大過,不敢容易侵斥者,非爲大臣也,所以尊朝廷也。

    以微事而直請懲貪,從古論大臣者,雖有許多題目,未有若是其澎湃拶逼者。

    待大臣者,若是輕蔑,則朝廷不尊。

    此不嚴處,堂陛壞矣。

    」仍命削殷模職。

    尋命勉副弘淳相職。

     1月3日 ○戊子,展謁于宗廟、永寧殿、景慕宮。

     1月6日 ○辛卯,祈穀于社壇。

     ○罷江華留守李福源職。

    以捧結案死囚,白晝自刺也。

     ○命幼學尹翊東相當職調用。

    翊東以乙未榜人,混在削科中,且以久於起居注也。

     ○以具允鈺爲工曹判書,蔡濟恭、李徽之爲知經筵事。

     1月7日 ○壬辰,朝講。

    講《論語》,至說而繹句。

    上曰:「法語、巽語,初不從說,猶非異事。

    而至於後說而不改繹,則實無用力之道。

    況從而不改,卽口然而心不然也。

    宋哲宗,亦非昏辟,而以神宗更張爲戒,不欲做事。

    苟値漢文、景之時,則不害爲守成之道。

    而若至法久弊生,不可不革,則變更、遵守,各有其時。

    當極艱會可變改處,須有人一已百之功,然後方可捄得。

    」又曰:「匹夫之不可奪志,卽辭爵祿、蹈白刃之謂也。

    此誠之效也。

    誠者,卽眞實無妄之謂,天之所以於穆不已者,此也。

    」 ○設人日製于泮宮,生員李福潤居首。

    敎曰:「福潤是乙未榜中人。

    而玉石俱焚,今適居首。

    特赴殿試。

    」 1月8日 ○癸巳,以李鎭衡爲江華府留守。

     ○削掌令柳雲羽,罷正言尹得孚職。

    前啓中,尹象厚物故,當停啓。

    而雲羽循例混啓,旋引避。

    得孚處置請出仕,校理金憙等箚論。

    允之。

     1月9日 ○甲午,晝講。

    兼行次對。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歲首賓對,兼行講筵,甚盛擧也。

    向聞儒賢以立志二字,仰陳。

    古人言,立志欲堅,不欲銳;成功在久,不在速。

    願留聖念焉。

    」敎曰:「予在初服,卿以仁明武三字陳勉。

    今日之奏,相與表裏,當體念也。

    」尙喆又啓言:「儒臣旣造朝,依先正例,當參廟謨。

    」仍以宋德相爲備邊司提調。

     ○校理金憙、修撰南鶴聞啓言:「一朝官,留接泮村,半夜之間,被人戕殺。

    搜捕今至數朔,而罪人尙未捉得。

    嚴飭捕廳,期於必捉。

    」從之。

     ○停諸道春操。

     ○夕講。

     1月10日 ○乙未,親試春到記儒生講,製講居首文光瑞、製居首李魯卷幷直赴殿試。

    翌日召見魯春敎曰:「爾之對策,文旨詳明。

    必不昧昧於理氣、性命之說。

    無以一第自足,益加勉旃。

    」 ○上詣大報壇,展拜奉室,命祭酒宋德相參班。

    德相請:「緻祭宣武祠及南漢顯節祠、江華忠烈祠,胡五峰子孫之流寓關北者,搜訪調用。

    」從之。

     1月11日 ○丙申,輪對。

     ○執義兪彥鏶上疏辭經筵官。

    優批不許。

     1月12日 ○丁酉,以徐命膺爲守禦使。

     1月13日 ○戊戌,行專經文臣殿講。

    居首韓用龜賜煖帽。

     ○以洪樂純爲議政府左參贊,李徽之爲弘文館提學。

     1月14日 ○己亥,配鑄錢作奸監屬樸敏行等。

    備局堂上洪樂純,以禦營鑄錢,自張志恒官鑄太減,畢境乾沒之數,不可不究覈重繩。

    從之。

    丙申以前幹連,以令前,勿問。

     ○配全羅前水軍節度使權栻,以散貸休番錢也。

     1月15日 ○庚子,禦春塘臺,行內試射。

    各司、各營進戊戌會簿。

    戶曹、糧餉廳、宣惠廳、常賑廳、均役廳、兵曹、訓鍊都監、禁衛營、禦營廳、守禦廳、摠戎廳黃金,一百二十兩零,銀四十五萬五千一百兩,錢一百三十九萬七千兩零,綿布四千四百三十同零,苧布七同零,布九百十二同零,米二十二萬三千一百石零,田米一萬六百石零,黃豆四萬四千七百石零,皮雜穀五千二百石零。

     ○配吳道鈺于楸子島,道鈺,洪鳳漢私人。

    先是,以完營幕裨,黷貨剝民,嚴刑島配。

    而留山寺,不赴配,未久蒙宥。

    至是玉堂筵諭前後罪惡,更命刑配。

     1月16日 ○辛醜,禦仁政門朝參。

    正言柳孟養啓陳嚴懲討,立聖志、開言路。

    又啓言:「金方行以李敬彬妹壻,再入鞫庭。

    向來調用之敎,雖出滌瑕之意,而大祝塡差,便是三司舊踐。

    其在懲勵之道,不可不論,請差祭銓郞重推。

    方行則改正三司之望。

    」批曰:「銓郞,姑先依啓,方行事不允,尋從之。

    又啓言:」李廷熽建儲之疏,與趙聖復參聽機務疏,同一忠節。

    而聖復雪冤贈職,廷熽未蒙一視之恩,請加貤贈。

    其餘辛、壬死事人,未擧恤典者,令該曹博訪隨錄。

    「又啓言:」灣上義士崔孝一、車元轍、安克諴等,事蹟卓異。

    其子孫,請給米布。

    「又啓言:」甘丁至親,應坐有漏網者,査出正法。

    其時部官及京兆、金吾堂、郞,請竝譴罷。

    「竝從之。

    尋敎曰:」責在該部及京兆査實之失,禁府堂、郞,勿捧傳旨。

    「又啓言:」堂後日記之誤錄、闕錄者,飭令釐正。

    「又啓言:」各司卯酉仕之晩赴早退者,嚴飭遵舊。

    「又啓言:」靑城尉沈能建奴,自晝殺人,常時不飭,責有所歸。

    請削職。

    「又啓言:」各官、各司下屬,圖免坐更,隻令貧戶偏困。

    請一從次第均定。

    竝燒其免役圖署。

    「又啓言:」城門之使禁軍管鑰者,竝擇閑司實職人。

    「又啓言:」時臺之公服前導,乃古例,而近多便服出入之人,請禁之。

    「又啓言:」各道薦人,而間有未肅命、旋罷官者。

    請令勤諭起送,如漢隨計之法。

    「又啓言:」近來郊坰至近之地,三南、兩西之間,多竊發攘奪之變,請左右捕將重推。

    捕廳及諸道討捕營,嚴飭譏詗。

    「竝從之。

    又啓言:」各道歲饑,而京畿、兩西,謂以稍實,不劃賑資,己乖一視。

    至於廚傳、遊宴、濫騎、過刑,則無異常時,宜別般申飭。

    「批曰:」令廟堂,或稟處、或關飭,俾有實效。

    「又啓言:」臺言寧激無渝。

    向來,李殷模削職之命,恐非察蕘來諫之意。

    伊時不能匡救之三司,竝推考,仍收殷模削職之命。

    「從之。

    仍命賜孟養鹿皮,以初入臺地,一日陳十七啓也。

     ○仍任訓鍊大將具善復職。

     1月17日 ○壬寅,正言柳孟養啓言:「南部都事李得濬,行已鄙悖,全不擧職,請削版。

    安城郡守李國享,瞞報請災,收錢染指。

    請拿覈。

    陽德縣監全性天,衰朽酒荒,居官無狀,請罷職。

    」竝從之。

     1月18日 ○癸卯,召對。

    宋德相進袖箚曰: 臣箚中,略陳懲討,而鄭妻、龜柱,卽亂逆之根柢。

    伏願亟揮乾斷,夬從臣民之請。

     批曰:「豈不諒予意乎?予非不商量而然矣。

    卿箚爲學爲治之大綱目,靡不悉擧。

    待畢看,前席賜批。

    」 1月20日 ○乙巳,晝講。

    兼行次對。

    上曰:「朝講後行晝講,無前受音更讀之規。

    而今付自止何也?」侍讀官李泰永曰:「問於館吏,則古規如此雲矣。

    」上曰:「此後,則博考前例也。

    」仍命泰永推考。

     ○兵曹判書李徽之,請能麿兒郞廳,依他初仕例,以末副薦差出,限四十五朔遷轉,添入騎士節目。

    從之。

     ○守禦使徐命膺上疏曰: 臣所叨之任,卽臣弟命善筵白譴削者之代也。

    昔宋禦史包拯,指斥三司使張方平過失,而代其任。

    歐陽脩箚論:『蹊田奪牛嫌,不可不顧,拯恃本心不辭,宜遞其官,以養天下名節。

    今以指斥之不出臣口,有此誤恩,然弟指斥,而兄爲代。

    與拯事相去何能以寸哉?「 賜批不許。

     ○弘文館提學李徽之,以曾經文衡,上疏辭。

    不許。

     ○以具允鈺爲禮曹判書,黃景源爲藝文館提學,洪樂純、鄭民始爲宣惠廳提調。

     ○正言安廷鉉上疏曰: 臣嘗奉讀禦製策題。

    則大小累數十條。

    雲漢昭回擇芻之意,溢於辭旨,臣竊欽歎不已。

    或見科儒應製之文,則每患緻力於條對,而踈略於捄弊。

    夫發策之意,惟在於經綸上程工,而若或專取其藻華富贍,則此何足仰副俯詢之至意也哉?繼自今申飭主司,策試考券之時,文華或遜,而捄措有識,則擢置上第。

    修辨雖博,而原弊反略,則黜之低等,草野讜直之言,得以上徹於宸旒之下,以資聖治之萬一,曷不美哉?伏望澄省焉。

    人主之治,先以斥躁競、懲貪墨爲務,而徒法無益也。

    夫使人觀感之效,速於置郵而傳命。

    今欲吏躁競、貪墨,知所自愧,而懲畏,則莫如進恬靜,而奬廉白而已。

    士之砥礪而自守,淸簡而自好者,若無優異崇奬之道。

    則聞風者何以激勸,貪饕者何以知恥乎?昔宋仁宗諭近臣曰:『恬退者旋擢,則躁求者自恥。

    』宰臣文彥博、宋庠等,遂薦韓維,以厚風俗。

    漢光武卽位之初,先封卓茂,以礪名節。

    此實人主禦世之要道也,伏望另飭廟堂、銓曹,先求廉淸之士,特加簡拔,以爲激礪之方焉。

    習俗之弊,奢侈爲大。

    從古人君,非不知禁侈之爲務,而鮮得要道。

    今欲祛奢靡之習,則必先取儉約之士,以示嘉奬之意,則廣袖之俗,可以丕變,卑服之化,可以日闡。

    在殿下一轉移之間,伏望留念。

    生民休戚,專係於方伯、守令。

    一自擧主之法漸弛,登剡而隻循蹊逕,歷試而多不稱職。

    前後飭敎,非不申嚴,而未見有實效之顯著。

    罷軟不職之譏、贓汚不法之類,比比有之。

    此豈不有傷於淸白之治哉?從今更飭選部,申明舊制,被薦而試之。

    蔑效者,先治誤薦之罪。

    使選法務歸於難愼公平,則才彥可進,闒茸可黜,豈不休哉?目今三南賑貸之政,聖念惻怛,廷謨連陳。

    守令之分憂芻牧者,孰敢不仰體朝家軫民之德意?而間或有墨宰染指,而錢穀潤橐。

    猾吏偸粟,而饘粥和灰。

    種種奸竇,難保盡杜。

    所以賙窮而恤饑,反歸無實而傷命。

    思之及此,寧不痛心?來頭荒政之臧否,自有耳目之難掩。

    而趁此設施之初,豫加飭勵之道。

    使列邑得免犯科,飢民得以蒙惠,亦係急先之務,伏望垂察焉。

     批曰:「首陳事,當留意。

    諸條所陳,竝令飭勵,所司期有實效。

    荒政言弊,尤是目下切近之務。

    方欲另加申諭。

    」 1月21日 ○丙午,行酌獻禮于景慕宮,誕辰也。

     ○飭諭設賑諸道,勉誠心濟活。

     1月23日 ○戊申,晝講。

    講《論語》。

    侍讀官南鶴聞曰:「執圭不勝,敬也,而可見臨事而懼;勃如戰色,嚴也,而乃是不可犯之色。

    聖人之威容,合度於此,可觀。

    至於享禮,有容色,言其和也。

    方其聘也,敬固爲主,而及其享也,和乃爲貴,然後兩國情志,得以交孚。

    帝王之臨筵接下,與此無異。

    君臣之間,當主嚴敬。

    而亦必假之顔色,待以優容,然後奏語,能盡其蘊下情,得以上達。

    此等處,宜加體念。

    」檢討官沈煥之曰:「衣服者,身之章也。

    所以正威儀,而表德性也,故聖人必謹於此。

    冕旒、黼裳,皆有所象,而毋踰常典。

    推類以往,則宮室、居處、輿馬、器物,苟或失於奢儉之間,則國之治亂、興亡,未嘗不由。

    伏願深念焉。

    」特進官金熤曰:「夫子之威儀容色,動必中節,敬而已。

    過位色勃,升堂不息,敬之於始也;降階色怡,敬之稍變於中也。

    復位踧踖,可見餘敬猶存,未嘗間斷。

    今殿下對講官講聖經,則敬必主一無適。

    而至於罷講還內,能有餘敬不解乎?不然則恐非夫子貫始貫終之敬。

    伏願,省察而加勉。

    」上曰:「宗廟、朝廷之上,人皆有肅敬之心。

    此無他,十目之所瞻,百官之所仰。

    雖無平日之篤工敬謹之意,不勉而自然。

    至於燕居幽獨之時,卽是人所不知,而己所獨知之處也,人情易忽,漸至放過。

    是以戒愼恐懼之工,必在於不睹、不聞之時者,蓋以此也。

    予於此,反身警省,雖在閒居獨處之時,必自點檢,幸不至箕踞惰慢之甚。

    而此心每患間斷,實緣居敬之工、愼獨之節,未得其要而然也。

    卿等所陳,果皆切實。

    當體念焉。

    」又曰:「此篇,莫非敬也,無往非敬,動靜適宜,則宜者義也。

    時中之義,亦在其中矣。

    執圭縮縮、享禮愉愉,各當其時。

    此可見敬義夾持之工。

    」 ○賜經筵官宋德相袖箚批曰:「卿所進萬言袖箚,析理著明,提誨深切。

    盡精微之蘊,闡邃奧之旨。

    擧此可以措諸治平之功。

    披讀屢日,益覺激昻于中。

    予自儲副,每閱卿先祖先正文正公之稿。

    至奏箚封事,義理明快。

    議論正大處,三復咨嗟擊節而歎曰:『是賢也,有如此之學,有如此之德,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以是契會昭融,功業卓然。

    明天理於旣往,立人紀於方來,使匝域衣冠之倫,得免胥溺之歸,伊誰之力也?然予曠世之感,徒寓尙友之義,而恨未能躬睹幾幾之儀、侃侃之容也。

    何幸卿以卿祖肖孫,私淑卿家庭之訓,到老窮經,出爲世用,乃克追踵先武。

    玆豈但予寡人之幸也?予聞孔夫子之言曰:『法語之言,能無從乎?改之爲貴。

    』從古爲學、爲治之道,從善非難,改過爲難。

    此固帝王、匹庶之通患也。

    目今世道、人心,無一可言。

    況予否德,反身省撿,實多尤悔。

    則上下共勉之道,惟在於改之一字。

    而卿箚所雲,無非格君心之過差,矯俗習之扤捏,所欲從乎。

    卿言又無過於改之不吝也。

    予方將此,推諸事爲之際,行之注措之間,期緻章章之效。

    而若微卿左右承弼,補予未造,則石火電光,恐無益於向上地頭。

    謹就予省勵之意,復之于卿者,誠以答卿此箚,不欲以他語易之也。

    」原箚語無可觀。

    洪國榮請勿頒箚,仍不傳。

    德相請申飭京外掩骼、勸婚之政,令公卿、三司之臣,各薦人才、孝烈、節義人,令有司之臣,採訪登聞。

    幷從之。

    又請飭銓曹,選淸白吏。

    令禮曹,商確童蒙敎官敎導之方,州牧郡縣,皆置敎授,如國初故事。

    罷內侍敎官,以追先王嚴內外之家法。

    巫覡依舊例收身布,命廟堂、銓曹稟處。

    又請李廷熽施以易名錄後之典。

    故統制使金禮直,有獨拜西宮之忠。

    辛、壬五人有建儲之功,請錄用子孫。

    幷從之。

     ○緻祭于檀君廟、高麗忠臣鄭夢周。

     1月24日 ○己酉,戶曹參判宋德相上箚曰: 臣於皇壇祀享禮節,竊有區區所懷,敢此條陳,以備聖明之察納焉。

    一曰正樂章。

    自古宗廟樂章,有迎神曲、送神曲,而今者皇壇樂章,隻有奠幣、初獻、撤籩豆曲,無迎神、送神曲。

    蓋樂章未備而然也。

    皇朝九廟春饗樂章中,太祖皇帝廟,迎神、送神曲,尙傳於世者。

    以九廟迎神、送神曲,補皇壇未備之樂章。

    則先帝陟降之靈,庶復聞九廟昔日所奏之樂章。

    而亦《商頌》十二篇,歸祀先王之意,豈不盛哉?「二曰正佾舞。

    禮曰:『天子八佾,諸侯六佾。

    』而皇壇用六佾舞,非所以用天子禮樂之義也。

    或雲:『以侯邦,而祭天子,故依祭以士之義,用六佾。

    』此亦不然。

    夫葬以大夫,祭以士者,是祖廟循常所行之典禮,則今於天朝屋社之後,以侯邦,而追念德義,特用義起之制,築壇報祀之際,用此祭以士之禮,恐未恰當。

    不如純用天子制之爲正。

    況《大明集禮》,親王之國,祭仁祖皇帝,皆用八佾,故佾舞圖,見於《集禮》。

    旣有皇朝定禮,則今於皇壇用八佾,復何疑乎?亟令有司,加造樂器,增置樂生,以備八佾於皇壇焉。

    三曰正祭服。

    皇朝祭服,用靑羅,而本朝祭服,用黑羅,甚可異也。

    自列聖以來,禮用《大明集禮》,衣服制度,一遵明制,而獨祭服,不用靑羅,非從周之意也。

    依《大明集禮》,祭服用靑羅,恐爲宜也。

    臣又有獻焉。

    樂懸之位,王,宮懸;諸侯,軒懸;大夫,判懸,而今用判懸於天子之祭,亦恐失正。

    幷賜釐改焉。

     批曰:」樂章、佾舞、祭服事及懸架之制,祀享之大欠典。

    固欲聽施,而其在重其事之道,當廣詢而博訪,方思諮決之道矣。

    「仍命禮曹,議于大臣、九卿、六曹堂上、三司諸臣及在外儒臣以稟。

    後數日,敎曰:」皇壇之設,蓋茅屋祭昭王之意。

    而儀文未備,誠如儒賢所陳。

    以樂章,則天子用九變之樂,而今用六樂。

    以佾舞,則天子用八佾之舞,而今用六佾,皆不成義理也。

    議者,雖歸之樂器之難造,佾舞之難備,而有大不然者。

    卽今雅樂之器,卽古樂器,則更造無難。

    樂工,旣百餘人。

    則足備八佾之數。

    今人何其不知耶?「領議政金尙喆議曰:」謹稽甲申設壇時諸臣獻議、該曹儀節,則舞用六佾。

    不但祭以士之義而已,中朝樂器,無以倣效其制度。

    樂未具天子之樂,則舞不可獨用八佾。

    隻以我朝社稷用樂之節,倣而行之。

    故迎神、送神樂章之闕而不擧,樂位宮懸之隨而未設,無乃或由於此歟。

    至於祭服之一從我國規制,亦當時禮官之所稟行,而初未能純用天子禮樂,是必不得已然矣。

    今儒賢,以尊王之大義,必欲禮無所不備,樂無所不擧,語有考據,意甚盛也。

    臣於此,豈容他議?若以高皇帝廟迎神、送神曲之遺傳者,定爲樂章,則可以補皇壇未備之禮,而苟或樂詞不無窒礙。

    則詞臣別撰,亦其一道也。

    至於用樂之節,加造樂器,如禮始用八佾之舞,則服之靑羅、樂之宮懸,亦當擧而行之,將見皇壇享禮,無所欠闕。

    至若樂器造成之道、音律諧葉之節,惟在博訪熟講,而處得其當。

    「左議政徐命善議曰:」初獻、撤籩,旣有樂章,而迎神、送神,獨無樂章,則以九廟春享之樂章,爲皇壇迎、送之樂章,庶幾乎皇靈之於昭降格,而但以樂志所載樂章考之曰,佑啓予子孫,曰太室攸尊,曰淸廟翼翼,曰錫蔭綿綿,皆子孫祀先之語,而非侯邦饗上之辭。

    且三皇之祭,獨用高皇樂章於迎神、送神,亦不無特祀高皇之嫌。

    恐不如因皇朝之曲名,而增刪其文詞也。

    若夫舞用八佾之論,皇壇肇建之歲,已有博詢之擧。

    而當時諸臣,以樂器制度,旣無以倣效中朝,則舞佾之獨用八數,未免苟且爲言。

    然以樂器之難復舊制,幷與佾舞,而不得備數,以此較彼,尤爲苟且。

    寧就我國六佾之制,增其兩佾之數,則猶賢乎六佾之失禮也。

    至於祭以士之說,自有前言之取以卞惑者。

    孔穎達曰:『祭統之朱幹、玉戚冕,而舞大武,乃天子禮樂。

    而魯惟文王、周公廟,得用之。

    用於他廟,則爲僭。

    由此觀之,魯以諸侯之國,享文祖,則用天子之禮樂。

    享先公,則用諸侯之禮樂,又明矣。

    況儒賢所論皇朝侯國之祭仁祖,舞用八佾,尤爲近例之可據乎。

    至若祭服之當用靑羅,樂架之當用宮懸,一則有皇朝之舊章;一則有禮經之明文。

    尙此因循,實爲曠典。

    今若因此備前日之未備,則有補於聖朝修擧之政,亦大矣。

    領中樞府事李溵、判中樞府事鄭弘淳、吏曹判書鄭尙淳、戶曹判書金華鎭、刑曹判書鄭好仁,皆稱不能臆對。

    禮曹判書具允鈺、參判沈頣之、參議洪檢等議曰:「謹稽甲申皇壇始設時諸臣獻議,則請用八佾者多。

    而先正臣權尙夏之議以爲:『不可降從諸侯之禮。

    』今若追擧未遑之典,樂章、佾舞、祭服、宮懸等儀節,純用中華之盛,則非徒允合於天子享祀之禮,豈不益有光於先朝崇報之義乎?事係祀典,固自不輕。

    而天子禮樂,尤宜難愼。

    臣等措說,極知僭猥。

    伏願聖上,博訪審處。

    」兵曹判書李徽之議曰:「皇壇所用樂章,旣無迎神、送神曲。

    而皇朝九廟所用迎神、送神樂章,幸而流傳東國,以此備奏於皇壇祠享,是亦商頌祀先王之意也。

    皇明九廟所用初獻、亞獻、終獻、撤籩豆等樂章,亦有流傳者,以此竝用於皇壇,恐合享儀。

    其樂章中雖有永佑子孫之句,以永佑我東方聖子神孫通看,則亦無所礙矣。

    至於六佾之用,當初設壇時,先正臣權尙夏收議以爲:『享祀皇上,禮重事大。

    如不用八佾之制,恐不免爲苟簡失禮之歸。

    』又曰:『擧天子之祀典,決不可降從諸侯之禮。

    』先正之議旣如此。

    而朝廷遵先農壇之儀,遂用六佾。

    國初定先農壇之祭儀也,不用天子禮樂者,臣未知其何故。

    而抑或諸侯之邦,無天子禮樂,故用諸侯之禮,以倣祭以士之義歟?臣於此,不敢質言,而祭服之用靑色,一從明制,深得從周之義。

    樂器之判懸,此乃大夫之禮。

    則用之皇壇,於王於侯,上下無據。

    正合釐改。

    」漢城府判尹蔡濟恭議曰:「臣本懜陋,禮樂之問,安敢對揚?皇壇,義起之禮也。

    肅廟創建。

    英考增制。

    于斯時也,若樂、若佾、若懸之當有而無,當增而否者,想必有大臣、禮官,考據旁照,而因以定制者。

    若使玉署、儀曹之臣,博收公私文字之載錄皇壇始末者,一經乙覽。

    則似不爲無補於折衷取捨之道矣。

    」吏曹參判徐浩修、兵曹參判徐有慶、刑曹參判李性源、吏曹參議李義翊、戶曹參議鄭述祚、兵曹參議李謙煥、刑曹參議李在學等,皆稱不敢臆對。

    校理金憙、李度默、副校理李泰永、南鶴聞、修撰李儒慶、副修撰沈煥之、吳大益等,議曰:「謹按《朱子大全》,有桂林郡虞帝廟迎、送神樂歌。

    夫以太守,而祀天子,猶備樂歌。

    則況此皇壇崇報之祀,不備樂章,豈非欠典之大者乎?且太祖皇帝廟迎、送神曲,幸而尙傳于世。

    則以此用之,備皇壇未備之樂,誠合事宜。

    又考先正臣權尙夏大報壇樂節獻議,則有曰:『享祀皇上,禮重事大,而不用八佾之制,則恐不免苟艱失禮之歸矣。

    』又曰:『今擧天子之祀典,決不可降從諸侯之禮。

    』旣有此先正之定論,則恐不必更容他議,而又以《大明集禮》中舞圖見之,則親王之國,祭仁祖皇帝,皆用八佾。

    此豈非可據之端耶?至於祭服之當用靑羅,樂懸之不當用判懸,揆以禮意,尤無可疑。

    群臣之不從上服,似涉如何。

    而《集禮》中祭服條,皇帝親享太廟袞冕,群臣陪祭,則通服靑羅衣。

    今於皇壇之祀,一遵皇朝之禮,亦豈非從周之義乎?樂懸旣有宮懸、軒懸、判懸之別,則皇壇之用判懸,未知其何所據,而旣用六佾之舞,則軒懸猶或可設,何可以大夫之樂,用之天子之祀乎?第伏念。

    典禮釐正,事體至重。

    惟在聖上熟講審處。

    」工曹參議金亮行、執義兪彥鏶、掌令金鍾厚竝不獻議。

    答曰:「禮曹議啓,殊甚踈漏。

    朝家之典章,不問於禮官,而博訪於何官乎?收議禮堂,竝推考。

    」 1月25日 ○庚戌,命復趙明鼎官爵,尋寢之。

    初以明鼎,曾爲賓僚,多有訓迪之功,特命復官。

    政院啓言:「趙明鼎縱其猾甥,結婚雲賊,作爲階梯,締結逆謙,豈可以身故,而遽貸生前之負犯乎?繳還傳敎。

    」從之。

     1月28日 ○癸醜,旌孝子中部故資憲鄭震僑、金堤故萬戶李英立、烈女西部故進士金鈺妻李氏、士人李義緝妻具氏、軍威貢生徐英得妻權女閭。

     ○正言柳孟養啓言:「寧陵令趙靖世,名父悖子,久爲逆孽卯育,輿論駭憤,有倍他人。

    請刊去仕版。

    廣興守李灌,出入於文正公李縡之門。

    及縡文集之出,啓禧托以校正,賺取本草,去其罪渠書牘。

    故諭善樸聖源,移書推出,以門徒錄名書末。

    及啓禧恐喝,灌不顧羞恥,割去其名。

    情狀叵測,請刊去仕版。

    果川前縣監林濬浩,托以徑遞時,負債災結,幻弄彌縫,至於八十結之多。

    請依李國亨例,拿問嚴處。

    」竝從之。

     1月29日 ○甲寅,上謂承旨曰:「孝廟之宜配享皇壇,義理皎然。

    雖不敢輕議,而不可不知。

    祭必有配,故祭于社,配以後稷。

    祭于天,配以文王,其禮自古然矣。

    不設壇享則已,旣設而不配孝廟,甚欠典也。

    」 ○次對。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巫女與寺婢大異。

    其誰惑之習,不可不懲。

    何可減布給代乎?請依祭酒宋德相所達施行。

    」上歷詢左相及備堂,從之。

    尙喆又啓言:「宋德相請公卿、三司各薦人材。

    竝令原任大臣及備堂、三司長官,依故例薦進爲宜。

    」從之。

    先是,尙喆以江陵大關嶺鎭堡設置當否,請遣行護軍李柱國,往審形便。

    上許之。

    及復命,召見詢關防創設之便否,倉廒、城垣之措置。

    柱國盛言可設之狀,且進別單。

    上命大臣稟處。

    尙喆請依其言,築城設倉,事竟不行。

     ○吏曹判書鄭尙淳啓言:「內寺敎官之有名無實,果如儒賢所達。

    革罷宜也。

    」上歷詢諸大臣。

    從之。

     ○正言柳孟養啓請:「闕內呵導、張傘、跟隨之法,一遵定限,申明舊典,嚴飭百司,論以違制之律。

    典籍樸師爀,以內侍同氣,出入謙賊之家。

    請遠地定配。

    」從之。

     ○上以《兩賢傳心錄》,出示宋德相。

    德相曰:「今觀禦製。

    辭嚴義正,可爲萬世法程。

    」上曰:「此冊,凡四篇,而其中朱文,卽先正所抄也。

    待其校讎,而正其訛誤。

    當以一本賜卿矣。

    」德相曰:「此冊若刊布,則世道之補,誠不少矣。

    」 ○夕講。

     1月30日 ○乙卯,召見大臣、刑曹三堂,審理京外殺獄。

     二月 2月1日 ○丙辰朔,上將春謁于健元陵、穆陵、元陵敎曰:「今春展謁,以近陵者,特輕民弊。

    局內諸陵奉審,又念弊端而停焉。

    凡係擧行,務從省約。

    」又命凡係役民,以諸置米會減。

     ○召見大臣刑曹三堂,審理殺獄。

     2月2日 ○丁巳,守禦使徐命膺上疏曰: 臣於頃者,以受符入侍也。

    天語鄭重,諭之以收拾敗局。

    自顧迂拙,無望承當,而恩命不可孤。

    退考本廳事例與儲蓄,則內營之所管轄有二。

    卽戶房所也。

    管餉所也。

    然戶房所之四萬五千餘兩,初非稅入,乃是前後守禦使交遞時所別備者。

    而或因債貸之未捧,或因軍餉廳文書之買賣,盡數消融,隻有前前守禦使之所別備一萬兩,亦必消融於數年之內,則是本廳無戶房矣。

    管餉所之十萬七千餘兩,亦非稅入。

    乃是戶曹惠廳貸用本廳米,以錢還補者。

    而自本廳,逐年貿米,以送南漢,俾足元數。

    或因貿米未收,或因給債未捧,而多遺在民間。

    目下貿庫,隻是三千兩零,則是本廳無管餉矣。

    蓋,無源之水,蓄積雖富,日久乾涸。

    乃勢之必至者也。

    惟屯稅錢四千兩零、米二千一百六十石零、屯雜穀五百九十石,以其每年稅入也,而依舊尙在,僅可粉飾於支費。

    然標額之多寡,前後逈異。

    豐歉之歲入,盈縮無常。

    且有經用外不虞之需,亦必取資於歲入,故凡諸支費,每患引用。

    若當舊捧已盡,新捧未到之時,不得不稱貸僧錢,爲之彌縫,而及其義僧錢之輸送也,又復東貸西乞。

    艱辛拮據,譬如貧寠之家,出債償債,不數年而所負伍倍於所償,則是本廳無儲蓄矣。

    若夫南漢外營,比內營其弊,抑又甚焉。

    曾在先朝,爲將士支放之不足也,劃給餉穀五千石,糶糴取耗,以補不足。

    比年以來,因歲歉停捧,所謂五千石,折而又折,今其餘八百石零。

    於是,私貸山城別庫米,沾漑其耗,得以支放。

    然別庫米若縮,且將何以爲計乎?又如營庫錢萬餘兩之債貸城內各廳者,固出於優恤將士之美意。

    然,錢入民手,年久則弊滋。

    鹹興之無依錢、海西之償債庫,其已事可監。

    而至若保恤庫四千兩之債,留其本錢,取其外殖,以二百兩歲送留營,爲軍校衣資之費。

    以四百兩歲送城機庫,爲城廨修補之費。

    然以城中若幹民戶,歲收近二萬兩債息,其勢自成強弩之末,未能一一準捧,故城堞之頹圮、公廨之傾側,率以財力之不敷,大不堅緻。

    今未免爲不完之城。

    議者或以爲:『罷城機,合留營,可省冗費,庶補修葺。

    』然此亦不得已之論。

    而姑擧大綱,亦見其朝夕難支之形,則是,本廳有外營之名,而無外營之實矣。

    大抵本廳,百有餘年之間,存罷無常。

    肅宗癸亥,先正臣文正公宋時烈,建白筵席,請罷守禦使,以廣州府尹,陞爲留守。

    其後庚午年間,權大運、睦來善等,陳達復舊。

    式至先朝,乍罷旋復。

    方其自移鎭還鎭之時,權宜立制。

    苟爲目前之計,凡百經用,未能量出量入,存贏餘備不虞。

    夫軍營之制,雖爲千百年不拔之計,猶懼其不支數百年。

    況於目前之計乎?是以,敎十年之後,百弊蝟毛,今至於莫可收拾之境。

    當此之時,誠宜別揀才智,大加更張,然後方可使旌旗變彩,爲經遠要久之圖,而乃以臣之朽鈍無能者,充位備數。

    臣誠不知其何說也。

    臣於國事,旣以赴湯蹈火自期。

    則苟有可以釐改者,庸敢有一毫規免之意?而受任旬月,蚤夜思度,以臣力量,萬無收拾之望。

    古論曰:『己雖無能,若讓與有能者而成功,則其功猶己功也。

    』臣雖無似,亦奉敎於君子矣。

    且臣自昨秋,忽得右臂不仁之症。

    三冬鍼灸,尙未見效。

    以此病狀,尤無從事鞾袴之路。

    玆敢據實控籲。

    亟遞臣守禦使之任,回授幹事之人,俾戎政無闕,私分粗安,千萬幸甚。

     批曰:「見卿疏辭,本廳事,謂寒心。

    敗局蘇瘼,政須如卿已鍊之手。

    卿其勿辭,期思革弊。

    」 2月4日 ○己未,禦春塘臺,行內試射。

     ○命搜訪五部過時未婚者,令惠廳,給需助婚。

     2月6日 ○辛酉,召見判中樞府事鄭弘淳、京畿觀察使鄭一祥。

    弘淳以遭罹非常,引咎乞退。

    上慰諭不許。

    敎一祥曰:「方今春窮轉甚,麥登尙遠,蔀屋殘民,想不聊生。

    念之及此,玉食靡甘。

    設賑諸邑,擧皆着意擧行,不至有名而無實否,頻加申飭,使許多饑民,得免捐瘠流離也。

    」 ○副校理李泰永上疏曰: 金鍾正,卽一宵小之輩,職遍淸要,秩躋崇高,莫非出於晦賊之吹噓。

    而曾在騎曹,爲結謙賊,靑坡驛田,私自換給。

    及判金吾,泰淵移配之地,自遠取近,顯有顧惜。

    今不可以一時停望,贖其負犯。

    請亟收爵秩,仍命放逐。

    李基敬,本以微匹,假托經術,以啓禧血黨,爲世指目久矣。

    及至趾、述伏法,不知縮伏戒懼,募聚學徒,眩惑鄕人。

    且聞托婚量海,爲便從遊,買占田舍,將欲移居於湖中,旋因量賊就辟,雖卽中止。

    盤據南土,煽亂人心,實有深憂。

    請施竄配。

    李惠輔,卽觀源之父,於啓能親査,而死友也。

    行己鄙悖,爲世棄斥。

    能賊伏法之後,偃處城闉,略無顧忌,請施屛裔。

     批曰:「金鍾正事,過矣。

    李基敬、李惠輔事,依施。

    」 2月7日 ○壬戌,敎曰:「外邑發軍也,以發兵符及牙標,齎傳監、兵使,合符契標,無疑後就旨,所以重軍制、防奸僞也。

    七道、兩都皆然,而獨守摠兩營,有密符,而無兵符。

    故不待符標,隻以一張公文徵召,事甚無義。

    此後以信箭與標信,傳于該帥,準此發兵,著爲式。

    」 ○召見回還謝恩副使尹坊。

    正使河恩君垙,還至肅川道卒。

    命存問其夫人,給祿俸三年。

     ○工曹參議金亮行、執義兪彥鏶上疏辭職,乞收召命。

    優批不許。

     2月8日 ○癸亥,以金魯鎭爲司憲府大司憲,洪樂性爲漢城府判尹,李重祐爲判義禁府事。

     ○次對。

    敎曰:「昨年諸道年事,雖有淺深之別,而目今春窮轉甚,麥登尙遠。

    顑頷之狀,如在目中。

    賙給之政,其宜另加講究,使無告之民,庶不至濱死。

    諸道賑邑分糶,不必膠守半留之法意。

    而欲待加分之狀,則時月之遲滯可悶。

    分付該道道臣,其令量宜加分,少紓燃眉之急。

    其餘賑邑,不得不加分處,道臣參量狀請。

    身爲守宰,若不體此意,徒使實惠未究,穀物乾沒,則甚非先時勤諭之意。

    從當廉察,繩以重律,嚴加申飭。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黃海監營各庫債,一萬五千兩。

    道臣,向以營賑、償債兩項穀中,作錢還報爲請。

    而廟議難於元穀永縮,許以二萬石,逐年取耗,作錢報債。

    則道臣又以舊債,如不一時準報,未準報前,又將負新債爲言,更請依初狀施行。

    參以事勢,不可一向靳持,依其請,以五千三百石許施。

    嚴立科條,俾有實效。

    」從之。

     ○正言柳孟養啓言:「再昨年妖巫變出後,京巫之盡逐江外者,寔出禁左道絶亂源之意。

    而日前,南部捉得大巫,刑曹及京兆吏隷,擁護巫女,威喝部屬雲。

    常時不勑,責在堂上竝請重推。

    下隷刑配巫女,一一搜出,遠逐鄕外。

    」批曰:「刑曹、漢城府堂上,越俸一等。

    當該郞廳,先汰後拿。

    」又啓言:「故監司黃璿,戊申嶺南之功,赫赫可紀,而中道暴逝,罪人未得。

    今其妻,年八旬無子孫雲。

    請給食物,以示優禮功臣之意。

    」從之。

     ○命漢城府堂上,竝罷職。

    刑曹堂上,竝削職。

    禦營大將李國賢,拿問奪告身。

    諸玉堂請對言:「半日所捕巫女,已至十人。

    法官苟先搜禁,豈至如是?李國賢,身爲將臣,又任譏捕,而渠之陪隷,率畜巫女。

    尤極駭惋。

    請刑曹、京兆諸堂以下,一竝拿問。

    國賢,亦宜嚴勘。

    」有是命。

     ○以李敬懋爲禦營大將。

     2月9日 ○甲子,是日,將拜陵,夜大雨。

    召見京畿觀察使鄭一祥,敎曰:「車仗將啓,大雨通宵。

    軍兵、百官之沾濕顚仆,勢所必至。

    此時動駕,大非爲民之意。

    」仍命陵幸,退定於翌日。

     ○罷左捕盜大將李邦一。

    以不能禁巫女也。

    以李昌運爲左捕盜大將。

     2月10日 ○乙醜,謁元陵。

    上具戎服,乘馬至元陵。

    改具翼善冠、黲袍,奉審陵上丁字閣、碑閣,行酌獻禮,歷拜健元陵,遣承旨,奉審顯陵、徽陵、崇陵、惠陵,改具戎服,還至晝停所。

    召見京畿觀察使鄭一祥及差使員等,詢民邑之弊,還宮。

     2月11日 ○丙寅,戶曹參判宋德相上疏曰: 臣於向者,妄論皇壇禮樂。

    而諸臣收議,或有依違之論,又以藉重之見,隱映模糊,隻以不平之意,帶得於言外。

    臣固付之一哂。

    而朝廷風習,不能無慨惜。

    且文廟大享之日,多有欠敬之事。

    安有士習如此,而國能爲國乎?臣不敢職事自居,而其責,則師儒也。

    不能矯革之罪,無所逃矣。

    亟遞臣本、兼諸任。

    且臣向進袖箚,蓋倣先賢已例,倘有一二事採取,榮幸誠萬萬矣。

     批曰:「以予淺薄之誠禮,緻卿于朝。

    世道之責、講學之益,專靠于卿。

    眞所謂一言契合,庶幾有爲者也。

    卿之乞解本兼,何其過也?至於朝廷風習、士子道理,是皆予自反歉愧處,卿則何有?向日卿袖箚,機務之暇,不厭看回,無非爲治之大本要務也。

    予雖寡昧,豈不留意以副卿憂國爲君之誠也?」 ○以徐有大爲三道水軍統制使。

     2月14日 ○己巳,敎曰:「皇壇享祀,見用禮儀樂舞,多有未曉者。

    而事係莫重典章,有不容輕易議到,姑此泯默矣。

    幸因儒賢之上箚建白,集議在廷,爰及在野,僉謀詢同,鹹曰箚論,是今可擧而行之。

    自此皇壇祭儀,庶免未備之歎,殊甚幸也。

    然於釐革之際,必須更加爛商,期底至善。

    先就收議三條中,一二起疑之端,略布己見,而外此壇儀之可以損益者,亦竝條錄于下,以俟折衷之論。

    箚中正樂章條,以爲:『皇壇樂章,當用皇朝九廟樂章中,迎、送神曲。

    』此固甚好,然取考《集禮》及正史所載。

    樂章有曰,仰俄聖祖。

    又曰佑予子孫。

    我朝之祭明天子,用此句語,有未知的當者,如宋之祀湯樂歌,用嗟嗟!烈祖湯孫之將等詞。

    宋是商之孫子,稱祖稱孫,允合情禮。

    而我朝則異是。

    襲用府樂中數句語,揆以禮意,得無不可乎?議者或曰:『就原句中去此我祖及子孫等語,略換數字而用之。

    』又曰:『刪去全句而用之。

    』二說之中,將何適從乎?且於玆事,予意別有在焉。

    皇壇樂章,無論迎、送神及奠、徹、三獻諸曲,竝用皇朝遺音,而不合之句,改而用之爲無妨,此果如何?說者又或以爲:『三皇之祀,不得各用各位之樂歌,或涉徑庭』雲。

    而予則以爲合奏第一位之功德於以下諸位,恐無不可,此亦如何?;正佾舞條以爲:」皇壇佾舞,用皇朝親王國祭仁祖廟之制。

    』此亦甚好,然以今皇壇樂制,但就佾舞,增六爲八,是舞備,而樂不備也。

    其視仁廟樂制,互相牴牾。

    蓋仁廟儀,則無登歌、軒架,而樂舞皆列於庭。

    皇壇儀,則有登歌、軒架,而一設壇上,一設壇下,以至器皿尺度,亦多不同。

    琴十、瑟四,而今各爲二。

    笙八、簫四,而今各爲一。

    歌工之古多今少,缶鼗之古無今有,諸如此類,難以悉擧。

    此皆在所釐改之不可已者,何以則可耶?議者以爲:『舞欲備制,則樂亦不可不備禮。

    而然於皇壇樂舞,盡用仁廟之制,今有財力不贍之慮。

    』又或以爲:『天子之登,不可降從侯王之禮』雲者。

    先正旣有已定之論,則與其苟用失禮之樂,莫若倚閣之爲寡過也,未知如何?正祭服條以爲:『皇壇祭服,用皇朝登服之色。

    』此亦甚好。

    祭服之色,皇朝則用靑羅,本朝則用黑羅。

    殊非從周之義,速宜釐正者。

    而議者或以爲:『我國俗,稱深黑色爲鴉靑。

    凡於用靑色之處,亦多通用。

    故近日祭服之用黑者,似非靑變爲黑也,遵舊之爲無妨。

    』此說未知如何?向所謂三條之外,亦有不可不商量者。

    當初設壇之制,卽我聖祖義起之禮。

    而可以永有辭於天下萬世也。

    噫!夷狄亂夏,四海腥羶,中土衣冠之偸,盡入於禽獸之域。

    惟此東土一隅,崇祀三皇,春秋之大義數十,賴是而不絶如綫。

    於乎!休哉。

    大抵,以侯邦而上祀天子,考之往史,雖無仿像者。

    特以含忍之極,有此家土之禮。

    是固迫不得已之擧也。

    然古者皇帝廟,多在郡國。

    蒼梧有舜廟,會稽有禹廟。

    旣有其廟,必有其祀。

    是以,我朝之祀大明天子,禮也,非僭也。

    且不廟而壇,不特竊取於茅屋祭昭王之義而已。

    嘗考《儀禮》及《周禮》,天子之朝諸侯也,亦有設壇之制焉。

    然則皇壇創設之義,亦可謂古也,非今也。

    此予小子所以重爲之欽仰贊誦者也。

    然今以成周之壇制、皇朝之祭禮考之,則制度、儀文,繁處太繁,簡處太簡,均之爲敬禮之不足。

    豈非彼此不及半上落下者歟?言其大者。

    則有壇之名,而壝墠之制未備,有庖之設,而東西之址易處。

    又若鼎鑊、爵罍之啓視滌漑,禮有躬臨之文,而今皆攝行。

    瓚鬯饌熟之祼奠進薦,禮無明見之文,而今反備載。

    獻禮之一獻、三獻,前後有異。

    拜禮之再拜、四拜,古今不同。

    言其小者,則祭酒、斟酒,但載於廟禮。

    坫三、俎三,隻見於壇儀。

    登鉶之陳殊名。

    簠簋之列異行。

    帳防之設,旣失掃地之義。

    步尋之制,又乖覲宮之規。

    苟欲正壇儀之舛謬,而盡復乎享仁廟之舊制,則俱是增減之所當先者也。

    到今,雖不一朝盡改。

    若其儀節之大違式處,亦或先從一二事,而改之爲宜歟?「仍命德相,逐條辨答。

    德相不能對。

    德相啓言:」令玉堂、禮官,博考古制,嚴禁閭閻髢髮之習。

    倣用中朝花冠之制,以爲祛奢之道。

    「敎曰:」所奏是矣,而此非遽行者,當與廟堂之臣,更加商量而博考也。

    「 ○戶曹參判宋德相上疏乞省墓。

    許之。

    玉堂及館學儒生,上箚疏請留。

    不許。

     2月15日 ○庚午,京畿儒生安撥等,上疏請別立箕子廟於文廟之傍,與夫子一體尊祀,移奉崇仁殿所奉眞像一本。

    不許。

     2月16日 ○辛未,先是,靑陽金女,以其父以灝,過誤殺人,獄成將死。

    斫指血書,屢呈于道臣。

    又擊鼓於輦路,乞貸其命。

    命該道道臣,更査獄案以聞。

    至是,洪忠道觀察使,以金女供辭,以灝獄案査實狀聞。

    特命減死定配。

     2月17日 ○壬申,以尹東暹爲刑曹判書。

     ○敎曰:「大報壇享事,朝紙不書者,蓋有以也。

    見今享禮不遠,該曹似當循例啓稟。

    此是愼密之道,亦違當初北苑行祀之意。

    此後勿論親行、攝行,皇壇祭享誓戒、肄儀、望拜禮,皆行於北苑,著爲式。

    昔在仁祖朝,行望拜禮於北苑,則尤豈非可徵之一端乎?」 ○兵曹判書李徽之啓言:「諸臣之出入闕中跟隨,旣有定制。

    呵導張傘,亦宜有定限。

    」尋又有柳孟養之啓。

    命弘文館,博考已例稟處。

    弘文館啓言:「廣閱前史,終未得明白可據之文。

    但於《宋史》《禮志》呵引之制,有曰:『諸州刺史、諸衛將軍,在少卿監下。

    宣慶、四方館使,比少卿,宣政、昭宣。

    閤門使,比司天監少監,諸衛將軍上。

    皇城使以下諸司使,比郞中,客省引進。

    閤門副使,比員外郞,樞密都承旨。

    在司天少監下,閤門使上。

    副都承旨,在閤門使下。

    樞密副承旨、諸房副承旨,在諸司使下。

    以上竝兩人呵引。

    』此乃詳定武臣呵引之制者,而其所比方,皆是文官之職,則文官呵引之自有常制,推此可知,而旣不能明考可據之蹟。

    且以武臣呵引之制言之,亦無闕內外分別之論。

    臣等蒙昧,無以考出。

    請轉詢裁處。

    」敎曰:「呵導之制,創於唐,而備於宋代,各有定制。

    而其制多明載者。

    是以我朝亦嘗取倣引用,而尙無一定之制,況比來國綱寢壞,古法全失,肅肅禁闥之內,越法呵引,雜遝喧囂,無異於通衢大街。

    此非小事,抑足以觀紀綱之一端?觀此考出之文,所引已不襯似,從又以爲武臣呵引之制,而無闕內外分別之論雲。

    惟此考出之條,卽宋四品以下文班遷外,武臣陞職者,及秩高內臣之奉使者,無鹵簿儀衛官闕,外呵從之制也。

    豈可但謂以武臣之呵引也哉?或於本文第一行,有詳定武臣出節雲雲之說,故蒙上驟看,有此失對歟?且唐、宋之法,文武群臣,自王公以下,有鹵簿儀衛焉,有呵導贊引焉。

    所謂鹵簿儀衛者,用之於闕外行道也。

    唐則,王公淸道六人,文武一品四人,三品以上二人是也。

    所謂呵導贊引者,用之於闕內行道也。

    唐之制,多晦雜而難曉。

    宋之制有曰,闕內、省內某官,雙引前呼,某官一引雲者是也。

    以此推之。

    三品以上之雖有鹵簿儀衛者,若非應用雙引及一引之職,則於闕內,不得用呵導贊引焉。

    爾等之誤,以無鹵簿、無贊引之秩高文武奉使內侍等,闕外呵從之制,疑其用於闕內者,亦豈非未能緻思之甚者歟?到今予不得不以曾所見於前史者,略言之矣。

    按宋制,中書門下、禦史中丞,竝緋衣雙引,仍傳呼。

    翰林學士,一吏前導,而惟謝恩日,雙引。

    又曰:『使相、僕射、兩省五品以上,一吏前引。

    』又曰:『東宮三少尙書丞郞入朝,以緋衣吏前導,竝呵止。

    二品以上,用朝堂驅使官。

    宰相、親王,仍令紫衣二吏引焉。

    』此皆闕內呵導、贊引之制,而宰相、親王,異於他公卿,故闕內呵贊,仍用於闕外而引馬也。

    若不入於是者,雖有鹵簿儀衛之高官,亦不得呵贊于闕內焉,亦非難知之事也。

    今又欲取宋朝官名,而參考我朝官制。

    則宋曰,中書門下,我朝之政府也;禦史中丞,我朝之都憲也;翰林學士,我朝之文任也。

    使相,卽親王、京尹、樞密使、留守、節度使、兼中書令、兼侍中、兼中書門下平章事也,我朝則親王,如大君、王子也。

    京尹,如京兆尹也。

    樞密使,如國初領判中樞之任也。

    留守,如兩都留守。

    而但品級之高下,與宋有異也。

    節度使,如兵、水使,而我朝大臣,無兼管之制。

    古之守禦上使,或近之。

    兼中書令、兼侍中、兼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職,我朝皆無可比者。

    惟原任大臣,或似之歟。

    左右僕射,宋亦數改其名,或爲左右丞相,或爲左右丞。

    比之我朝,則爲丞相時,左右相或如之。

    爲丞時,左右贊成,或如之。

    兩省五品以上,卽中書省舍人、起居等職,門下省司諫、正言等職也。

    比之我朝,則政府舍、檢以上及諫院之職,注書之官或如之。

    東宮三少,我朝之賓客如之。

    尙書丞郞,我朝之承旨如之。

    且二品以上,卽開府儀同三司三師、三少,樞密院知事、同知事、簽書事,參知政事、太尉、上柱國、柱國、六部尙書、左右金吾衛及左右衛上將軍、殿前都指揮使、八州牧、開國郡王公、太學士等職也。

    比之我朝,則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柱國、開國郡王公,如勳戚之府院君及君也。

    三師、三少、太尉,熙、豐以前,宋亦虛銜。

    又在我朝,無如此制。

    或是帶西樞及敦寧之大臣、府院君似之歟?六部尙書,宋皆大臣兼之。

    而我朝,則六曹判書似之。

    左右金吾衛及左右衛上將軍,初以宗室領之,或以武臣爲之,統領環衛之軍,而實無所屬之兵,隻有散銜。

    如我朝之摠管焉。

    殿前都指揮使,如我朝之軍門大將焉。

    八州牧,與我朝之八道監司似之,或有古虛今實之殊焉。

    樞密院知事、同知事、簽書事,與我朝中樞府知事、同知事、僉知事近之。

    或有職務緊漫之別焉。

    參知政事,下宰相一等。

    則我朝貳相,或相似歟?太學士,高學士一階。

    則我朝大提學或近之歟?然而,宋多大臣兼焉。

    我朝則大臣之兼大提學者,罕有之。

    大抵以宋較今,幾皆恰似,別無疑難之端。

    依是參量,定其合行制度,以爲指一釐正之地。

    則張傘一款,自當視此差等,更爲齊會,商議以聞。

    」弘文館又啓言:「臣等伏奉聖敎,始乃怳然開悟。

    謹就聖敎中條列參定呵引之制,誠不無臆斷妄度,尤不勝慙悚。

    今宜一遵宋制,大臣及都憲、文衡,竝用雙引。

    其餘政府東、西壁、六曹長官、判金吾、京兆尹、經筵官、奎章閣諸臣、六承旨、副提學、大司諫,皆許一引。

    堂下官,則三司翰林、實注書,竝宜有一引。

    其外諸臣,雖在宰列者,勿許呵引。

    至於王子、大君,以宋制觀之。

    其前引之數,比大臣有加,而臣等不敢擅議。

    其餘宗親、儀賓、敦寧、勳府諸臣之呵引,唯當隨其爵品,有所裁定,而旣無國朝定例,且無前史可準。

    至於張傘一款,當視呵引之制,有引則有傘,無引則無傘,恐合事宜。

    」敎曰:「更令禮堂,就議大臣以聞。

    」領議政金尙喆議曰:「伏讀聖敎,歷擧唐、宋故事。

    辭敎極其允當。

    今若依據宋制,以器秩高下,定爲前引之有無,則張傘一款,亦當視此差等。

    儒臣所達,有引則有傘,無引則無傘雲者,蓋承聖敎之言也。

    臣於此,豈有他見?而但自大官,至堂下,其所以有引有傘,爲其有職名也。

    雖輔國之品、正卿之秩,若無正職,則其獨無引無傘者,果無掣礙之端否?此不可不成出節目,一經稟裁而處之。

    」左議政徐命善議曰:「宋朝呵引之制,旣有可據之文。

    則以我朝職官,參照定式,誠如聖敎,別無疑難之端。

    但宋朝兩省五品,旣許一吏前引,而聖敎有曰:『政府舍、撿及諫院之職,注書之官或如之。

    』弘文館之隻擧三司翰林,不擧舍、撿,何也?留守、監司、五軍門大將,兩館提學,亦不可不竝論。

    文衡,則與都憲有異。

    雖以聖敎中,宋制觀之,禦史中丞,特許雙引,而翰林學士,惟許謝恩而雙引。

    太學士,雖曰高學士一階,旣無文跡之可稽,則獨許雙引,果未知如何也?且伏念,宋之樞密院,以官名則中樞府似之,而以職務則備邊司近之。

    臣之愚意,卿宰之方帶備局堂上者,皆許一引,恐不害爲倣古宜今之道。

    至於張傘,伏承視此爲準之聖敎,臣不敢更議。

    」領中樞事李溵議曰:『以臣懜識,昧於稽古,有何別般意見之可以仰對者乎?惟在聖上裁決而行之。

    「領敦寧府事鄭弘淳議曰:」伏見瀛館獻議之批,以盛宋之官制,準我朝之職秩錯綜比幷,如指諸掌,無待更考,可按而行。

    儒臣酌古參今,已陳大略,俱不出於聖敎範圍之中,而若其損益,惟在節目之詳定,臣無容更贅,而至於張傘,則《明史》《輿服志》繖蓋之式,令京城內一品、二品用繖蓋,其餘用雨傘。

    其下又雲雨繖,俱用油紙。

    成化九年,令兩京官,遇雨,任用油繖,其涼繖不許張於京城。

    《大明會典》百官朝見出入儀,百官入朝,遇雨雪,許服雨衣,許戴雨帽。

    成化十年,奏準文武官員入朝,若遇陰雨,大官添一人,小官許帶一人,各執雨具。

    蓋雨具,指雨衣、雨帽。

    而雨傘,則不在擧稱中。

    然則雨傘,許用於京城之內。

    而闕內,則隻服雨衣,隻戴雨帽,可推而知也。

    參以從周之義,闕內張傘,以宜商確釐正。

    以臣懜陋之見,有不敢質言。

    惟在博詢而裁處。

    「雲。

     ○敎曰:「論以君讎、國賊、巫女,旣心寒骨驚處也。

    其在王法,雖劓殄滅之,無所不可。

    而苟以王者莅物之義觀之,彼亦民也。

    當初處分,隻使不得接跡於城闉,而亦不得恣意濫祀者,足可爲不與同中國之義也。

    身爲巫女者,其所以處之如是寬大,則況其支屬、遠族乎?近聞各司搜括太甚。

    至以不幹之類,混歸除汰。

    此非所以體予意也。

    凡係巫女子及夫外,幷勿問。

    巫女身故者,其子與夫,亦勿問。

    各司或有濫汰者,則幷令仍之,俾無一夫不獲,恩、法兩行。

    」 2月20日 ○乙亥,親押永禧殿香祝。

     ○以徐有慶爲司憲府大司憲,林鼎遠爲司諫院大司諫,黃景源爲議政府左參贊。

     2月21日 ○丙子,行酌獻禮于永禧殿。

     ○持平姜文煥啓言:「穩城府使高信謙,曾在三陟鎭營,吏校用事,多受民賂,不可委以邊門重任。

    東萊前府使林鼎遠,違越邊禁,大燔屋瓦,厚價放賣於倭人。

    請拿問嚴處。

    」竝不允。

     ○正言柳孟養言:「弘燮之弟,居在近郊,肆行豪強,招邀無賴,乘船浮海,村閭愁苦。

    請遠地竄配。

    連山縣監樸宗厚,捧糴俵災,多行不法。

    請拿問。

    」從之。

     2月22日 ○丁醜,召對。

    講《近思錄》。

    侍讀官嚴思晩曰:「幾善惡三字中,幾字,指動之微,而吉兇之先見者也。

    正與《書》所謂,命哲、命吉兇、命歷年之意同。

    方當一初之政,今日卽殿下之幾也。

    人心、世道、紀綱、風俗,淬勵整頓,其幾專在今日。

    此等處,政宜留意。

    」檢討官沈煥之曰:「誠者,是寂然不動之體。

    天地所以交感,是誠也。

    君臣所以交孚,亦誠也。

    人臣事君,若爲私意所汩,而不能緻誠,則小而得失利害動其心;大而死生禍福奪其守。

    惟君上先立其本,而誠于上,則臣下亦盡其分而誠于下,如是然後治平之功乃可期也。

    伏願聖上,深念于玆。

    」參贊官沈念祖曰:「此章所論十月,乃純陰之月,而謂之陽月。

    則至於純陽之月,亦當謂之陰月。

    而此則聖人不言者,蓋抑陰扶陽之義也。

    」上曰:「此章中,何者爲氣質之性,何者爲本然之性歟?」思晩曰:「論純善處,指本然而言也。

    論善惡處,指氣質而言也。

    」上曰:「天人之性,卽一理也。

    在天則爲道,稟人則爲性。

    人之有生,其性本善,則此文中,謂之理有善惡者何也?」思晩曰:「似以竝論氣質、本然之性而言矣。

    」煥之曰:「此,似專屬於氣質上而言矣。

    」念祖曰:「程子所謂惡者,非指純惡,或過或不及處,亦謂之惡故也。

    」上曰:「此章,旣曰順而循之。

    又曰循此而修之。

    蓋順而循之者,以至於聖人安行之域。

    則又何待修之之工乎?」思晩曰:「雖生知安行,而至於修己工夫,亦不可使間斷矣。

    」煥之曰:「以聖人、君子,安行力行分看,則似近之矣。

    」念祖曰:「修字,似無異於修道爲敎之修字矣。

    」上曰:「然。

    聖人旣率循天理,與道爲一。

    則擧此道,而推明於天下萬世者,卽修己敎人之事。

    然則順而循之者,率性謂道之義也;循而修之者,修道爲敎之義也。

    」上曰:「此章中,其能革面之義儘好。

    大抵堯、舜之民,豈皆聖人?桀、紂之民,豈皆小人?惟在在上者導率之如何耳。

    故雖下愚不移,其畏威寡罪,則與人同。

    任君師者,苟能蕫之以威,齊之以禮,漫漬薰染,磨以歲月,則雖不能變化氣質,頓能爲善人君子,亦庶幾革面圖新,得以爲平平無過之人,豈非甚幸乎?」念祖曰:「聖敎誠然。

    」 ○召見統制使徐有大,有大陛辭也。

     2月23日 ○戊寅,以李義弼爲成均館大司成。

     2月25日 ○庚辰,次對。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儒賢宋德相,頃以禁髢髮之意仰請,而有商量博考之命矣。

    百爾思之,實無可以代髢者,故不敢指的覆啓。

    」上曰:「儒賢所達,寔出祛奢崇儉之意。

    然必得其永久可行之制,然後髢髮可禁。

    雖以花冠爲言,而如又以珠玉、金貝加飾,則其費反過於髢髮。

    大抵末世移風,莫非在上者之責。

    予若躬行儉約,如夏後之菲衣、周文之卑服,使擧世觀感而風動,則奢靡之習,豈至是乎?此予自反處也。

    予於登極後,先從宮中,痛加禁斷,昔之以髮者,代之以木。

    此假?之制,而宮樣不可用於外間。

    花冠亦品服也,亦不可幷用於下賤,此固難便矣。

    」上又曰:「近來奢侈之習,便成痼弊。

    非特髢髮一事而已,衣服飮食之奢靡、車馬第宅之華麗,漸益侈大,轉相倣效,一人衣錦,則百人隨之;一家崇墉,則百家慕之,浸染成俗,莫可收拾。

    其間或有食糲衣布、車弊馬羸者,則衆笑而群咻之,反以爲羞恥事。

    然則,人心之汚下、世道之日卑,安得不至於此乎?上之人,旣不能躬先導率;下之人,又不能陳力矯捄。

    非但不得導率,而矯捄,又從以推波助瀾,可勝寒心?朝廷搢紳之士,皆能讀書慕古,識解廉恥,而猶不能矯捄變移,況閭巷闉門之內,婦人、女子,其可責之以尙儉祛奢乎?奢風之日靡,侈俗之漸盛,莫非予一人之故。

    責躬之敎,間發於綸音,而感化無效,徒歸不誠之科,慨然之意,或及於辭敎,而丕變難期,終爲應文之具。

    每一循省,隻覺靦然而已。

    自今以後,上下共勉,互相告戒,各先自其家始,父勉其子,舅告其婦,以錦玉爲可差,以廉恥爲可貴,日以漬之,歲以磨之,則旣往之弊,漸可以矯,方來之習,將可以化。

    似此不已,俾有實效。

    朝廷之上,閭巷之間,儉德是尙,淳風日挽。

    則此非但卿等之一家化之,予亦於自省之暇,必多有觀感而益勉者,此豈非家國之幸乎?或者曰:『今日矯捄之策,不可徒言而感之。

    必也重其禁,而嚴其法。

    犯者不饒,違者必繩,則庶可爲一分矯俗之道。

    』此言亦出於慨世之意。

    而雖使臺諫廉探,巫史監視,此不過末世塗抹之政也。

    予則以爲不然。

    凡事欲捄其末,必先探其本。

    以禮樂、刑政言之,禮樂,本也;刑政,末也。

    不可捨禮樂,而徒尙刑政。

    設禁立法,非無舊制,而旣無實效。

    則以今日習俗,固難望一朝之變革。

    雖日加鞭撲而禁之,亦何益之有哉?予亦思之熟矣。

    卿等各自勉飭,無負予諄諄之意。

    則雖於期月之內,自有丕變之效。

    使儒賢還朝之後,得見澆俗之少變,侈習之漸革。

    則不特幸其言之不歸空言,亦必感卿等協贊之效,豈不美哉?」尙喆等曰:「承此下敎,爲殿下臣子者,孰敢不承奉,而對揚其萬一乎?」 ○上曰:「朝廷之等威儀章,在爵位之分,而不在於文武之殊。

    我國立法,雖曰貴文賤武,至於等威、儀章,固不可以賤,而壓於貴也審矣。

    玆事每欲著爲定制,以息紛競之弊,訖未果爾。

    近日,適以朝臣呵導事,有收議之擧。

    及今同爲定制,豈非實政中一事歟?且考宋時古事,崇文抑武,與本朝恰似,而若其遇於道而避,會於朝而見也,武固遜文,文或讓武。

    惟視官之高卑、職之淸否,而等威、儀章,隨而定制,未嘗雜遝紊亂,如近者矣。

    又在國朝,有內外官相見及避馬之法,亦甚詳備。

    而今也不然。

    中外、東西之班,以武爲名,則無論爵位之如何,或拜或避於不當拜、不必避之文臣;以文爲官,則雖以郞署之微,而欲抗武臣之公卿大夫,甚非所以明等威、卞儀章之義。

    其令有司,博攷古今典禮,就議大臣,定制以聞。

    」尋命考出英宗癸亥日記。

    有領議政金在魯,建白兩班堂上武弁、騎郞及堂下名官,不得辟除定式。

    敎曰:「得此文武官路逢回避之法。

    近來,文武官互相紛競,每在於此,故相筵奏,令吏曹、兵曹,知委各司,揭闆壁上,以爲遵行之地。

    」上又曰:「命召、密符,皆有禦押,比巡監軍牌尤重,而巡監牌,則雖大臣,遇而避之。

    至於命召、密符,則初不廻避。

    且旣佩命召、密符,則遇高官不當避,而亦不能然雲。

    此豈非一番釐革之事乎?」僉曰:「聖敎誠然。

    」上曰:「防禦使之佩密符,亦涉不當。

    光廟朝,特給申叔舟命召者,實出寵遇,而今則,防禦之卑秩者,亦渾同受佩矣。

    」尙喆曰:「臣意依守令例,自監營隻給兵符,好矣。

    」 ○禮曹判書權導,以皇壇享祀親行及攝行時,誓戒肄儀處所啓稟。

    敎曰:「親享誓戒及常時望拜禮,行於春塘臺;肄儀及攝行誓戒,行於拱北門。

    」 ○罷湖南束伍軍兒童哨。

    上,覽全羅兵營將領貶目,有兒童哨官,敎曰:「名曰兒童,豈有軍哨?是何異於黃口簽籍乎?」命査問該閫。

    全羅道兵馬節度使金海柱,以習操時假倭軍,自十歲至十四歲充籍,必求編髮者作哨,名曰兒童哨,果由襲謬啓。

    乃命罷其法。

    又罷守禦廳子姪軍。

    元軍子姪待年陞實者也。

     ○行文臣製述、武臣殿講。

    文臣居首副修撰沈煥之,武臣居首兼宣傳官禹拓夏施賞。

     ○除賑邑加分耗穀。

     2月27日 ○壬午,以金亮行爲吏曹參議,李義弼爲成均館大司成。

     2月28日 ○癸未,敎曰:「大報壇祭,百官入參陪享也。

    旣未親臨,則與殿庭廟社有間。

    此後,非親臨誓戒,享官外百官勿參。

     2月29日 ○甲申,京畿儒生趙沆等上疏曰: 臣等竊聞麗朝全節之臣,卓犖可稱者,惟南乙珍、趙狷而已。

    乙珍卽開國元勳臣在之叔父也。

    王氏政亂,棄官隱沙川縣紺嶽山下。

    我太祖屢勤旌招,終不膺命。

    聖祖極加歎賞。

    環其所居而封之,號曰沙川伯。

    狷卽平陽伯浚之弟也。

    麗朝革命,痛哭入頭流山中。

    太祖幸其居,使浚引出之,狷揖不拜。

    太祖命封以淸溪一曲。

    肅廟壬辰,中外多士,營立廟宇於沙川之界,竝享二臣,而獨未蒙朝家恩額。

    伏願特施表揚之典。

    「 不許。

     三月 3月1日 ○乙酉朔,對馬島主承襲告慶差倭來。

    東萊府使李緻中馳啓言:「告慶後告訃。

    先後倒錯,不可循例許接。

    」備邊司言:「曾有已行之例,不宜一向相持。

    」乃以沈煥之爲接慰官。

     3月2日 ○丙戌,召見辭陛守令,各加勉諭。

     3月3日 ○丁亥,召對。

    講《近思錄》。

    侍讀官李度默曰:「中者,天下之大本。

    心一蔽,則違於中,故必敬以存之。

    然持敬之要,亦不出一誠字矣。

    故曰:『至誠無息。

    』又曰:『不誠無物。

    』蓋聖學工夫,必以誠、敬二字,爲徹上下、成始終之工。

    苟或間斷,則七情之發,已過不及而失大中之體矣。

    」檢討官鄭志儉曰:「以感應言之,此心未感前,無善惡可言,及其感發也,始有善惡。

    此學者所以必存養於未感之前,以全大中之體。

    省察於已感之後,使無一毫之私,然後喜怒中節,而事物徯志。

    大舜之從欲以治、孔子之從心所欲,莫不由存養省察之工,而亦可見感應之不差矣。

    」上嘉納之。

     ○命弘文提學李徽之,設三日製於泮宮。

    居首蔡一揆直赴會試。

     3月5日 ○己醜,召見承旨,命讀《明史》。

    上曰:「皇明之立國規模,太苛刻矣;方孝孺之不書卽位詔,誠難矣,而如卓敬之死,亦豈不卓然乎?」承旨洪國榮曰:「燕王以爲國家養士三十年,惟得一卓敬。

    燕王雖加誅殺,而亦知其忠烈也。

    」 3月6日 ○庚寅,上詣皇壇,親押香祝,省牲、省器,還禦摛文院,召見閣臣,下禦製七言四律,以示幸院之意,命諸閣臣賡進。

     ○以具以謙爲黃海道兵馬節度使。

     3月7日 ○辛卯,親享于皇壇。

     ○諸閣臣進箋稱謝,上禦奎章閣親受。

    上曰:「今日事,足稱本閣初有之盛擧也。

    」提學徐命膺對言:「宋朝文治極盛,賞花、釣魚之宴,引接近臣,從容賜對。

    今日之事,亦倣此禮也。

    」 3月8日 ○壬辰,合統禦營于江華府。

    先是戊戌,反庫禦史沈念祖別單曰: 臣遍歷十二鎭,以審關防要害,則前後設始經營,極爲周密。

    寧患鎭堡之太多,而殆無防阨之或闕。

    但其創置規模,在山城入守之地,則非不至矣。

    在水國接濟之道,亦已踈矣。

    蓋其形便,環海帶江,四面阻水,而處西南水道之要衝,爲咫尺京師之屛翰。

    其所以運用造化,專在於水,而環境二百裡,沿岸十三鎭,初無一隻戰船、一箇水軍。

    旣不可以卻賊於越岸,使不能渡;又不可以禦賊於要津,使不能逼,則雖有設施之周密,又復如丁醜之甲渡皮船,蔽江以來,則金湯之固、甲兵之利,將安所悖哉?丁醜之變,文以殉節,武以死綏,有如忠烈祠十二臣者,而不能發一矢,以圖卻賊之計,而隻判一死者,無他,隻坐於無水備也。

    不惟是也。

    本府之公私船隻,非不有矣。

    行商、採漁,氷泮而出,氷合而入,隻於不能行船之節,始繫城下。

    萬一不虞之時,所可艤江而待者,不過禦船一隻、津船數三,雖欲倉卒入城,其何能移涉耶?其不可一日無水備也明矣。

    是以,古今守臣之論陳形便者,無不以此爲先,而故判書臣金鎭圭、故判書臣李寅燁之疏,最爲詳切。

    金鎭圭之疏有曰:『喬桐、永宗所處,與京師逈阻,不相照應,臨亂亦必有失機之患。

    顧此本府,近控畿甸,遠通五路,右應喬桐,左聯永宗,而長峰、注文等諸島,環包連絡,足以相應接。

    夫以畿輔,而不置水軍帥則已,如置之,則不宜舍此置他。

    若移統禦使,屬之本府,幷與鎭撫使而兼之。

    喬桐、永宗及所管通津等諸邑,鹹受節制,得以水陵相應,交緻力於防守,則庶可無踈迂之失』雲。

    其言,誠有商量。

    李寅燁之疏,亦以本府無戰船水軍,有所論陳者,而大意,與此疏略同。

    臣到寅火鎭時,望見喬桐,則彈丸小島,深處海中,實無統禦三道之勢。

    且無許多戰船藏置之港。

    未如本府浦溆之曲曲,可藏於此。

    益知前人之說,有所的見。

    如是而後,江都一府,始可爲有用之地矣。

    事係大變通,固不敢輕率妄言,而謹採前人之所論,以備睿裁。

    備邊司覆奏,以事係大變通,請寢之。

    判曰:『別遣禦史,使之審察其形便。

    反閱其儲蓄者。

    』意在爲保障、振刷之政。

    則禦史還朝之後,必有別般矯捄之擧,然後可責實效。

    不如是,則豈周爰之意乎?其中統禦使移設事,非是禦史之言,出於無稽,原來古人之論,本自詳備。

    眷此江華一區,天設之塹,殆非人力之所能及者。

    畿內城池緩急之可以得力者,孰有勝於此地乎?大抵是府也,爲賊路咽喉之要衝,而不得通府下十三鎭之舟師、戰艦。

    環府數百裡中,舺艦幾艘,帶甲幾哨,曾不領攝,視若別界之物。

    不設保障於是府則已,旣設之後,寧有如許踈虞之制置乎?今之議者或曰:『若以本府爲統禦營,則喬桐作一列鎭,設有航海之擧,可無掎角之勢。

    此爲難便之端』雲,而此有不然者。

    蓋議者之說,指航海時謂也。

    變已到此,國勢之岌嶪,無異於宋之崖山矣。

    雖有如喬桐之百閫營,勢無奈何。

    議者之見,或有未盡周思者歟?況以今制置言之,名以保障,曾無保障之具,則是無其具,而責其名也。

    奚異於責視於瞽,而借聽於聾者乎?脫有盜賊之警,雖欲避亂於本府,禦駕將以何船而渡涉?官民軍兵,又將以何船,而渡乎?臨亂渡津,則賊兵之躡後,必然之勢也。

    當此時也,津之前無船,津之後有賊,不得航海,危亡可立而待也。

    幸有一二船隻,禦駕得以利涉,設或渡得若幹人,許多士民之避亂,其可得以何船,盡得越津乎?或投於水,或死於賊,不徒兵家料敵之策爲然。

    抑亦丙、丁歲已然之事,亦足爲鑑。

    是豈非思之懍然之事哉?又有盜賊,從湖沿,順流而下,擧帆向風,蔽海長驅,則惟彼喬桐,偏在一隅,勢不得探察。

    而至於本府,雖能目擊,旣無整待之船,而又無團束之卒。

    安得以禦侮乎?且聞本府,雖在常時,境內過去船隻,一任其上下,而初不檢察。

    見存零星私船,俱是都民生理之商船,春發冬歸,初無艤船而待者。

    論以地勢,參以軍務,有水而無船,有船而無軍,有軍而無器,則有一於此,靡或不敗。

    況兼有此許多弊端者乎?且以近日統禦使狀啓觀之,本營無錢穀所儲,至以江華所在穀物,有移劃之請,此又目前不成事理之一端也。

    由前由後,細加商量,則統禦營之不設於本府者,失計之甚也。

    自始設之時,或於花梁,或於喬桐,已無定制矣。

    到今定爲不易之規,未爲不可。

    然而移設之際,若有耗費之甚鉅,則顧今經儲,實有時詘之歎,而此不過以此而易彼,所費無多雲。

    然則在朝家無所害,而緩急可以得力;在保障有大益,而水陸可以相議。

    利害、便否,若是較然,而因循抛棄,實爲可歎,而事係更張,則爛加商量,務得其便,以合謀始之體。

    廟堂之臣,各陳可否之議。

     領議政金尙喆議曰:『江都與南漢,左右掎角,相爲保障。

    雖是我國金湯之寶,若言其戰守之勢,則爲晉陽可守之地,異濡須必戰之處。

    今此兼摠水陸之議,非徒今繡衣之言,亦多從前守臣之論,而百餘年來,迄今因循者,苟係利害之十無一疑,顚撲不破。

    豈但以一時更張之難,有或趑趄於謀國之大計哉?要之,江都則環以山海,所處也深,而爲三南海程之門戶;喬桐則無少障蔽,所處也露,而爲兩西海程之要衝。

    雖當緩急之時,若遇東北之陸賊,江都可歸也;若遇西南之水賊,江都不可歸也。

    雖兼水軍,將焉用哉?喬桐、永宗,俱置舟師,獨於江都,不置舟師者,當初制置,豈無所以哉?假使江都,摠轄喬桐,舟師彼甲津、月串之水,非能容許大戰艦之處,勢將仍置於西南諸島,而所謂諸島,或遠於江都,或近於喬桐,其若海波一驚,事出倉卒,則臨急應變,其不責之於手下之喬桐,乃反責之於背後之江華耶?今罷臨海之統禦營,亦何爲哉?況且甕津、喬桐,西洋之輔車相依者。

    喬桐營,樣雖疲殘,無可恃,有城郭焉,有舟師焉。

    我國水使,彼人輒稱以將軍。

    故海西唐船,無日不出沒於沿海,而獨不近甕津者,以其有營衙門也。

    喬桐之稱水營,一如海西之有水營,而今忽革罷,何異去其一臂乎?雖以官制言之,諸道水軍,元無文宰管領之規。

    今若使留守,爲三道統禦使,則海中出沒之春秋操練,耕織異宜,踈虞必多。

    若使武臣,爲居留之任,則此又事勢掣礙之一端也。

    今臣所陳,隻論移屬當否而已。

    若其移屬後措置之道,雖有彼此相妨之端,係是節目間事,有未暇覶縷。

    關防變通,貴在審愼,以臣管見,何敢質言?而《金城方略》猶雲,百聞不如一見。

    若命識務知邊之臣,周察兩地形便,果有處置得宜之策,則待其歸奏,而後處分,恐似未晩。

    「領中樞府事李溵議曰:」臣嘗待罪江都,略審其形便。

    以江都之保障重地,固當管轄喬桐,而喬桐又是江都藩蔽,則亦不可輕視。

    關防,雖有彼此之別,而措置,宜審移害之分。

    若移統禦之號於江都,則江都有統領之權。

    京畿水使,仍置喬桐,則海防無踈虞之患。

    「領敦寧府事鄭存謙議曰:」論喬桐營統禦使之當爲移屬於江都者,皆曰:『喬桐則處在一偏,兩西船路雖近,而三南船路邈然,不相關涉;江都則處在樞要,兩西三南之船,捨此而無他適之路。

    』又曰:『喬桐則戰船閣置陸地,便是無用之物;江都則浦溆曲曲回凹,多有藏船之所。

    於此而利害便否,如分黑白』雲者。

    其說,誠是也。

    以丙、丁已然之事言之,則方其倉皇避兵之初,津船盡散,艱得數隻,爭渡之際,舟指可掬,淪胥之慘,有不忍言。

    及夫入城之後,甲津,乃天設之險,而當彼船蔽江而來,初無一隻戰船、一箇水卒之遮截於其間。

    一任其渡涉來泊,背水登岸,肉薄蟻附,而後始欲爲防禦之計。

    從古以來,四面阻水,名以保障,而有如是措置者乎?前後守臣之目擊形便,心恫往事,憂關防之踈虞,慨設施之缺陷,必欲汲汲於衣袽之備者,此豈好新務奇之意?寔出懲前毖後之計。

    故相臣兪拓基,動遵舊規,而至於此事,力主釐改,以統禦使移屬江華之意,陳達於先朝,聖心許可,僉議亦諧,而旋因解職,未之遂焉。

    今伏見判付,其宏遠之略、宥密之謨,總攬經緯,包括無餘。

    雖名碩素講之策、庚申已定之論,皆不出於聖慮範圍之中。

    如臣愚昧,贊頌仰成之不暇,夫安有管窺之可裨一得者乎?「左議政徐命善議曰:」首揆,旣有參差之議。

    臣則就其言,而反復之可乎?夫江都之可守不可戰,誠是也,而守之之道,必須統領諸軍,管轄列鎭,然後始可以成亭障之勢,備捍禦之具,賊不敢近,而其守也固。

    若曰可守之地,無用戰具,則設有薄城之虞,其將束手而受敵乎?至於繫纜之遠近、稱號之革罷,聖敎亦非謂盡奪喬桐之船艦,永罷喬桐之鎭堡,空其島而乃已也。

    排布、制置,唯當仍舊貫,而隻以統禦使之名,歸之於江都,使之摠攬三道之舟師,而喬桐則與永宗,作水軍防禦,爲江都之左右翼。

    凡有緩急,受節制於江都之統禦使,則軍制有統攝之效,保障無踈虞之歎,臣未見其不便也。

    若夫文宰之不可領水軍,武臣之不可爲居留,自古任人,唯觀才器之如何,不必以文武爲拘。

    況今之喬桐水使,獨非文宰乎?雖然,事係變通,臣不敢質言。

    「右議政鄭弘淳議曰:」經綸措置,每患後人之不如前人。

    世級之降,理固然。

    爲今之計,惟當謹守成規,戒存變更。

    或有法久弊生,不得不以時損益者,則隻宜隨綻隨補,務爲苟完,毋失古人設施之本意,自不害爲經遠之謨也。

    必不得已,則隻將統禦使之號,屬之江都,俾爲管轄於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