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通制(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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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年甲或服制未阕之類,其間有故,前後年月并許之,及夫逃亡五年不還,并聽離,不還聘财。

    ○諸棄妻犯七出:一無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竊盜,六妬忌,七惡疾。

    而有三不去,即不得去:一經持公姑之喪,二娶時賤後富貴,三有所受無所歸。

    若夫妻不安諧,兩願離棄者,不坐。

    其犯奸,不用此律。

     田宅諸典賣田宅,取問房親鄰人。

    典主違限不批退,決一十七下;違限不酬價,決二十七下。

    典賣田宅,具情由告給公據,許令成【疑成下脫一交字。

    】,賣主買主一同赍契赴官銷照□取承□推收稅石。

    ○聽親鄰典主百日内收贖,限外不得争告,雖過百日,并聽依價收贖。

    若親鄰典主在它所者,百裡之外,不在由問之限。

    ○欺昧親鄰典主故不成交,決四十七下。

    親鄰典主故行刁蹬,取要畫字錢物,取問是實,決二十七下。

    ○正軍貼戶破賣田土,許相由問。

    ○站戶典賣田土,依例許親鄰典主成交。

    ○年幼因饑馑同祖母賣訖田土,斷付賣主。

    ○站戶消乏賣訖田土,先行随地收稅。

    ○軍人消乏賣地土,軍官奧魯官根底與文字貨賣。

     債負諸借取錢債,每鈔一兩,月息三分,年月雖多,不過一本一利。

    若有已還之數,準算。

    如已還訖一本一息者,雖經倒換文契,并不準,使當官追毀,債主不得将少債人私下監收,拖拽人口頭疋。

    ○軍官私債照依通例取息。

    ○軍官多取軍人息錢,越例取息當留人口,各決三十七下。

    ○軍官将百姓枷征私債,決二十七下。

    ○舉借谷粟,依鄉原例,年月雖多,不過一本一息。

    ○應解典金銀諸物,二周歲下架。

    ○誤典賊贓,隻宜取索,不可緻罪。

     戶絕承繼戶絕女幼,官為知在,候長召嫁,繼戶當差。

    ○寡婦無子,承夫分。

    ○兄弟另籍,許令承繼。

    ○同戶另居,侄許令承繼。

    ○戶絕田産,同宗弟侄雖系軍民另籍,許令承繼。

    ○若有戶絕,别無承繼之人,謂子侄弟兄之類,其田宅、浮财、人口、頭疋,盡數拘收入官,召人立租承佃。

    所收子粒等物,通立文簿,申報上司。

    若抛下男女,十歲以下,付親屬可托者撫養,度其所需支給。

    雖有母招後夫,或攜以适人者,其财産亦官為知數,如或嫁娶,或年十五,盡數給還。

    若母寡子幼,其母不得非理典賣田宅人口,放賤為良。

    若須合典賣者,經所屬陳告,勘當得實,方許交易。

    ○婦人夫亡,服阕守志者,從其所願。

    若志節卓異,無可養贍,官為給糧存恤。

    如果家貧不能終制,不在此限。

    其夫亡,已有所出男女,抛下事産,可以養贍,不守婦節,輙就夫家再行招婿,破蕩前夫家私,甚犯風化。

    今後有犯,如未終制,本婦、後夫、媒合、保見人等,比依服内成親例,一體斷罪。

    若已服阕者,量事輕重科決,并聽離異,仍追破費前夫家業給主,元下财錢沒官。

     官員公服品級諸公服,文武官同。

    五品以上并紫羅服,六品七品绯羅服,八品九品綠羅服。

    俱紅鞓偏帶,一品玉帶,二品花犀帶,三品四品荔枝金帶,五品以下至九品并烏犀角帶。

    ○授省劄巡檢、提領案牍、都吏目、典吏、儒醫學教谕、學正、學錄、站務官,并檀褐羅窄袖衫,烏角束帶,舒腳幞頭;禮生于見設司吏内委差一員,穿茶褐羅窄袖衫,黑角束帶,舒腳幞頭。

     官民服色職官,一品二品三品服渾金花、金■〈衤答〉子,四品五品金袖襕,六品七品六花,八品九品四朵花。

    命婦服渾金、金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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