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元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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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

    若祖父母父母有命以成禮者,聽,即不得作宴會。

     ○官員服色 諸公服色,文資官五品以上紫,六品七品绯,八品九品綠。

    武官并紫。

    帶望太子用玉佩、玉雙魚袋。

    親王用玉佩、玉魚。

    文官一品亦用玉,二【二,原文作三,據《大元通制(節文)》改。

    】品用通犀,三品四品用金荔枝或禦仙花,五品紅鞓烏犀并佩金魚,服绯者紅鞓烏犀佩銀魚,服綠者皂鞓烏犀佩銀魚,服綠者皂鞓烏犀。

    武官一品二品與文官同,三品四品用金,五品六品七品紅鞓烏犀,八品以下并皂鞓烏犀,皆不佩魚。

    應坊官服色并與文官同,唯不佩魚。

     ○吏員書袋 諸吏員并縣書袋,【公私同。

    】省令譯史等并紫纻絲為之,宗正府六部令澤皮【澤皮,疑系譯史之訛。

    】充軍司書澤皮【澤皮,疑系譯史之訛。

    】,按察司書皮【皮,疑當作吏。

    】以狸皮為之,随朝吏員及外路吏澤【澤,疑當作譯。

    】人之類,以赤随之。

    【各長七寸、闊二寸、厚半寸。

    】違者并委所司糾察。

     ○私家車服 諸私家不得用純黃純紅帳幕。

    若經宣賜銮輿服禦,輿日月雲肩龍鳳文、紅黃服、玉鞘眼,皆須更改,【龍去一角、鞘一眼之類。

    】即服用物上亦不得近似龍,違者沒官。

     ○禁宰孕畜 諸雜畜有孕皆不得殺。

    【豬羊亦同。

    】其野物春月含羔時分,亦不得采捕。

    若有誤殺含羔窠羊者,于尚良義改。

    其外路令所在官司陳首。

     ○寺廟 諸人不得入寺觀、廟宇、館驿及官民宅院内采捕。

    即寺觀内并禁宰殺。

    凡采捕之具亦不得将入。

     諸國忌日,公私皆斷宰殺。

     諸稱呼天子為即主者,并行禁斷。

    其人于親王公主亦不稱奴婢。

     ○權豪違礙 諸權豪勢要及職官、司吏、坊裡正、弓手,于部内皆不得結攬遞牛,及諸般違者,價錢并沒官。

    其監臨亦不得還家屬人力奴婢等,在部内興販及沽賣,違者利亦沒官。

    即官吏軍員并不得于所屬克買軍人衣資錢糧。

    【違者并不追物。

    】 ○論訴期務 諸論訴田宅、婚姻、良賤、家财、債負,起自十月一日官司受理,至二月盡斷畢,三月一日住接詞狀。

    其事關人衆不能結絕者,聽附簿入務,候務開日舉行。

    若有文案及又相侵奪并于田農人戶者,随時受理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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