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嘉慶年各部造送内閣清冊(節錄台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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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二、戶部湖廣司造送八月二十六日起至九月二十五日止特交轉交事件冊 福建司一件循例事。

    内閣抄出福建巡撫李具奏台灣水師協标左營波字五号又中營波字七号戰船二隻、照商式改造、估需工料銀兩一折,嘉慶九年九月二十日奉朱批:工部知道,欽此,欽遵于本月二十三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已完,倉科經承吳霞峰。

     ·一二三、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為查明事。

    内閣抄出閩督等具奏查明台澎各營戍兵加饷不敷銀兩、請在于府庫墊給、應行籌補歸款一折,嘉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奉朱批:戶部議奏,欽此,欽遵于十二月初二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未完,倉科經承吳霞峰。

     ·一二四、戶部河南司造送特交轉交事件冊 福建司一件為循例等事。

    内閣抄出福建巡撫李具奏台灣廠承辦台灣澎湖協标等營修造戰船九隻、共計估報工料運費銀七千二百四十兩零一折,嘉慶十年四月十六日奉朱批:該部知道,欽此,欽遵于本月十八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已完,倉科經承吳霞峰。

     福建司一件為具奏事。

    内閣抄出台灣鎮總兵愛新泰等具奏蔡牽盜船竄台滋擾、官兵盡力堵禦、節次打仗、殺獲盜犯、奪獲賊船、并先經訪獲勾結煽誘之盜夥審明辦拟一折,于嘉慶十年四月二十二日奉上谕:愛新泰等奏蔡牽匪船竄越台洋、官兵節次堵禦、殺獲盜犯多名各情形一折,覽奏俱悉。

    此次蔡牽盜船膽敢恃衆乘潮突至台洋滋擾,實屬罪大惡極。

    經愛新泰等督率官兵,先後殲獲盜犯多名,并擊沉盜船,奪獲盜械。

    蔡牽一犯,現在窮蹙已極,自可迅速就捦。

    所有争先殺賊、奮勇出力之護副将都司盧植,着加恩超升副将,遇缺即補;知府慶保系屬文員,因訪聞夥盜越台煽誘,即會督營縣,将夥盜蔡九、謝基及逸犯吳平三名拏獲,絕其内應,并捐備小船三十隻,分配義勇進剿,所辦可嘉,着加恩賞給道銜,以示獎勵。

    其餘受傷陣亡及落海淹斃各弁兵,俱着查明照陣亡例賜恤。

    至守備廖國統帶兵船防堵鹿耳門口岸,被盜船擁入,本有疏防之咎,但究因衆寡不敵,且該備帶兵排列□門,尚知認真堵禦,所有愛新泰等奏請将廖國交部嚴議之處,着加恩改為交部議處。

    愛新泰職司統轄,遇昌系該管地方大員,于盜船竄入口門,未能先時防範,固屬咎無可辭,姑念該員等節次追捕盜船,殲獲甚多,功過尚足相抵,所有自請交部分别議處之處,着加恩寬免。

    餘着該部核議具奏,欽此。

    欽遵于本月二十五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并移會在案,倉科經承吳霞峰。

     ·一二五、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遵旨等事。

    内閣抄出閩浙總督玉德等具奏台灣府庫墊支戍兵加饷、應行籌款歸還、遵照部駁、查明覆奏一折,嘉慶十年六月初七日奉朱批:戶部查核具奏,欽此,欽遵于本月初七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移會在案,未完,倉科經承吳霞峰。

     ·一二六、吏部月終冊 一件,内閣抄出閩浙總督玉德等奏台灣府知府慶保補授台灣道、遺缺查有建甯守馬夔陛委署、建甯守員缺查有候補守葉寶書委署等因一折,嘉慶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奉朱批:覽,欽此,于本月二十七日抄出到部。

     前件七月三十日行文訖,經承章蘭言。

     ·一二七、戶部福建司造送特交轉交事件冊 福建司一件懇恩事。

    内閣抄出閩浙總督玉等具奏台灣添造戰船應配各項炮位、内地台灣各營并無餘存炮位撥用、請動項制造、以資緝捕一折,嘉慶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奉上谕:玉德等奏台灣添造戰船應配各項炮位,懇請動項制造一折,台灣水師關系緊要,前經玉德等奏請添造梭船三十隻,當即降旨準行。

    所有此項船隻應配大小炮位,據玉德等奏稱,查明水路各營并無餘炮堪以抽撥,着照所請,即行動項如數制造,以資緝捕之用,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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