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隐憂暗藏:衛所制度的建立與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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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的文化的生活習慣的正常化,自然更能廣泛地博得全民的擁護和支持,更能吸引儒生和士大夫的注意。
指斥元廷則分作兩點:第一是破壞傳統文化,第二是政治貪污和腐化。
指斥元将,河、洛指擴廓帖木兒,擴廓原為漢人王保保,為乃舅察罕帖木兒養子,元帝賜名。
關、陝指李思齊、張思道等。
擴廓斥其以夷變夏,反用虜名,跋扈要君。
李、張斥其制造内亂,不忠負國。
妖人指紅軍,說妖人已滅,事實上無異表白十三年來在紅軍系統下作戰的這一實力,并非紅軍,至少也已和紅軍脫離關系。
末了說明要“拯生民于塗炭,複漢官之威儀”,逐虜雪恥之使命。
最後為了緩和蒙古、色目人的反抗,聲明隻要他們願意加入中國文化系統,也就承認他是中國的公民,和中國人一樣看待。
前一年讨張士誠的檄文隻是消極地踢開紅軍系統,空洞地指斥元政府。
到此方才積極地、具體地提出民族革命的口号,保持傳統文化的政綱。
這是儒生系統的第二次勝利,也是朱元璋的第二次轉變。
這一檄文的影響,使北方的儒生士大夫消釋了對紅軍破壞的恐懼心理,使北方的農民了解這支軍隊之來,是為了恢複秩序、安定生活。
使北方的官吏明白他們并非被消滅的對象。
也使蒙古、色目人明白,隻要加入中國文化系統,便可得到保護,除了蒙古帝室和貴族,全被這檄文所吸引和感動,或則甘心降附,或則停止抵抗,或則起兵參加,使北伐軍得以順利進軍,在很短的時間内,收複淪陷已經四百三十年的燕雲舊壤,平定西北,統一全國。
北伐軍分為兩路:徐達一軍由淮入河是主力;另一路以鄧愈為征戍将軍,由襄陽北略南陽以北州郡,分元兵力。
北伐軍的進展分為四個步驟: 第一步從出師到洪武元年(1368)正月平定山東,前後三個多月,沂州、益都、東平、濟南、東昌以次平定。
第二步由山東西進:一路由南面克永城、歸德、許州,和鄧愈軍聯絡,拊汴梁之背;一路由北面出郓城,渡黃河,抵陳橋,汴梁不戰降。
進敗元軍于洛水,河南(洛陽)降,河南全境平定。
别将馮勝克潼關,李思齊、張思道遁走。
這是洪武元年(1368)三、四兩個月間的事。
魯、豫既定,漁關一軍堵住張、李的出路。
四月元璋親到汴梁,大會諸将,重新檢讨戰局和戰略。
當北伐軍連克齊、魯、河、洛的時候,元軍正忙于内戰,政局反複和軍權轉移,交相影響,糾纏不清。
擴廓解除兵權後,退兵澤州,其部将關保乘機歸附政府。
元廷一面命貊高協同諸将守禦山東,以關保一軍赴援;一面以李思齊為副總統,守禦關中。
脫列伯、孔興等出潼關渡河迎戰,諸将互相觀望,都不奉命。
政府無法,隻好做和事佬,劃分防區,以潼關為界,以東屬擴廓,以西屬李思齊,各守分地。
又命關保總統諸軍,如擴廓拒命,即和貊高、李思齊東西合擊。
擴廓憤極,引軍據太原,盡殺元廷所置官吏,于是順帝下诏盡削擴廓官爵,令諸軍四面圍讨。
時北伐軍已下山東,取汴梁,元将望風降附,無一人抵抗,無一軍堵截。
小城降,大城也降;漢官、漢将棄城逃走,蒙古、色目也棄城逃走。
真是所謂“土崩瓦解”,勢如破竹。
北伐軍克潼關,李思齊、張思道逃走,貊高、關保也為擴廓所擒殺,順帝大恐,歸罪于太子,罷撫軍院,盡複擴廓官爵,令和李思齊分道南征,兩人這才着了忙,正準備整軍出發,可是事勢已非,北伐軍已經進軍元都,挽救無及了。
第三步攻勢,起于這年閏七月,徐達檄會諸将,會兵臨清,水陸步騎沿運河直上,連克德州、通州,元兵數敗無鬥志。
順帝大懼,恐被俘虜,蹈徽、欽二帝的覆轍,二十七日夜三鼓,率後妃太子逃奔上都(開平,今位于今内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正藍旗境内)。
八月一日北伐軍入大都(今北京),淪陷四百三十年的名都,到這一天才光複舊物!從宋太祖、太宗、神宗以來所未能實踐的整個民族的願望,算是達到目的了;曆史上的恥辱的污點,算是湔雪了;戰國、秦、漢以來對北族的國防線&mdash&mdash長城,從這一天起,又成為我民族生存自衛的堡壘了。
中華民族重新做自己國土的主人,不但得救,而且複興了! 元都雖下,元軍實力依然完整。
徐達、常遇春奉命西取晉、陝。
從洪武元年(1368)八月起到第二年八月,整整一年,才完成第四步的戰果。
在這一年内,元軍不但抵抗較烈,而且幾次大規模反攻,在整個北伐戰役中,可說是最艱苦的一段。
當西征軍南取保定、真定,連下懷慶、澤、潞時,擴廓遣将以吳來争澤州,西征軍大敗。
擴廓乘北平空虛,親出雁門關,由保安州經居庸關攻北平。
徐達得到消息,也不回救北平,徑率大軍直搗擴廓的根本太原。
擴廓東進到半路,隻好回軍救援,半夜裡被襲擊;軍潰,擴廓遁走,山西平。
洪武二年(1369)三月西征軍入奉元路(西安),李思齊奔鳳翔。
西征軍進抵鳳翔,思齊又奔臨洮。
追到臨洮,思齊勢窮力迫,舉衆降。
時元将攻通州,北平無重兵,于是分軍,以常遇春、李文忠率步騎九萬還救,直搗元都開平(上都),元帝北走。
遇春暴卒,文忠代領其衆,回師會大軍并力西征。
值元軍圍攻大同,文忠奮擊大敗之,生擒脫列伯,殺孔興。
元帝見屢次圖謀都告失敗,知道不行,從此打消了南向恢複的妄想。
徐達一軍克蘭州、平涼,張思道走甯夏,為擴廓所執。
其弟良臣以慶陽降,已而良臣複叛,固守了三個多月,援絕糧盡,城破被殺,陝西平。
李思齊、孔興、脫列伯、張良臣兄弟,或降或死,元大将中隻剩擴廓帖木兒還擁兵甯夏,時時出兵攻擾,邊戍不得甯息。
劉基對元璋說:“不可看輕擴廓,此人真是将才!”洪武三年(1370)又命大将軍徐達總大兵走西安,搗定西。
擴廓方圍蘭州,回兵赴救,大敗于沈兒峪,擴廓奔和林。
五年(1372)又分道出塞取擴廓,到嶺北為擴廓大敗,士卒死了幾萬。
八年(1375)擴廓死,西北邊戍從此才得安睡,元璋和他的将軍暗地裡都吐了一口氣。
察罕死後,擴廓繼掌兵權,元璋遣使通好,七次去信,使人都被扣留,也不回信。
出塞後,又再三遣人招谕,還是不理。
最後派李思齊去,見面時以禮相待,辭回時還派騎士送到交界地方,正要分别,騎士說:“奉主帥命令,請留一點東西作紀念!”思齊回答:“我是一個使人,遠道将命,哪來貴重東西呢?”騎士直說:“我要的是你一隻手臂!”思齊知道不免,隻好砍了一隻手臂給他,回來後不久就死了。
元璋以此益發心敬擴廓。
有一天大會諸将,問以誰是天下奇男子,諸将都說:“常遇春将不過萬人,橫行無敵,真奇男子!”元璋笑說:“遇春雖然是人傑,我還可以臣服他;可是我不能臣服王保保,這人真是奇男子!” 北方既定,洪武四年(1371)正月遣兵伐夏,兵分兩路:湯和為征西将軍,周德興、廖永忠為副将率舟師由瞿塘攻重慶;傅友德為征虜前将軍,顧時為副将軍率騎兵由秦、隴攻成都。
明玉珍,随州人,農人出身,以信義為鄉黨所推重。
徐壽輝起兵,玉珍集鄉兵結棚自固,被逼加入紅軍。
據蜀稱帝後,折節下士,節儉愛民,求雅樂,開進士科,定賦稅以十取一,下令去釋、老二教,止奉彌勒,不務遠略。
天下大亂,四川獨能休兵息民,百姓安居樂業,可說是當時唯一的樂園。
在位五年,死時才三十六歲。
子明昇以十歲小孩繼位,諸将争權,互相殘殺,大權旁落,國勢漸衰。
夏國小民弱,聽說大兵壓境,恃瞿塘天險,以鐵索橫斷關口,鑿兩岸石壁,引鐵索為飛橋,用木闆平放,置炮石、木杆、鐵铳,兩岸也置炮,層層設險,以為舟師絕不能過。
湯和水軍果然被阻,三個月不能前進一步。
夏人以為敵人進攻路線必由瞿塘,把重兵都分配在東線,北邊防務空虛,傅友德軍乘機進破階州(武都)、文州,徑趨綿、漢,以克地時日寫木牌數千投漢江,順流而下。
夏東線軍分兵回援漢州失利。
廖永忠得到木牌,也從間道繞過敵後,和正面軍前後夾攻,斷飛橋,燒鐵索,直下夔州,水陸并進,明昇乞降。
傅友德進圍成都,成都和重慶歸附,也降。
十月,湯和等悉定川蜀諸郡縣,夏亡。
明代的火器 火藥從中國傳到歐洲、東南亞、日本和世界各地。
到15世紀,中國又從安南(今越南)、葡萄牙、日本等國輸入各種使用火藥的火器。
明代最早的火器是從安南傳來的,叫作神機槍、炮。
神機槍、炮用熟銅或生、熟赤銅相間鑄造。
也有用鐵的,最好的是建鐵,其次是西鐵。
大小不等,大的用車發,次和小的用架用樁用托,是當時行軍的要器。
明成祖非常重視這個新武器,特别組織了一支特種部隊,叫神機營,并設監槍太監,是京軍三大營之一。
永樂十年(1412)下令從開平到懷來、宣府、萬全、興和等山頂,都安放五個炮架,二十年又增設了山西大同、天城、陽和、朔州等地以禦敵。
(64)缺點是臨時裝火藥,一發之後,裝第二發要花很多時間。
雖然威力大,敵人摸透了情況,臨陣就趴在地下,到神機槍打出之後,立刻沖鋒,火器就無從施展威力了。
(65) 古代戰争是人和人面對面站着打的,有了遠距離的火器以後,就非卧倒、趴在地下不可了。
武器的改進也改變了戰争的方式方法。
同時,在戰争中戰将和戰士的武藝的比重,也逐漸為使用遠距離的火器的熟練程度所代替了。
第一個幫助明成祖制造神機槍的是安南人黎澄。
(66) 第二個是佛郎機。
佛郎機即今葡萄牙。
1517年葡萄牙商船到廣東通商,白沙巡檢何儒買了他們的炮,就叫這種炮作佛郎機。
用銅制造,長五六尺,大的重一千多斤,小的重一百五十斤,巨腹長頸,腹部有長孔,藏子铳五個,裝火藥在腹中,射程達到一百多丈,是水戰的利器。
1519年甯王宸濠反,福建莆田鄉官林俊得到消息,連夜派人用錫做了佛郎機的模型和火藥配方,送給統帥王守仁,送到的時候,王守仁已經把宸濠俘虜了,沒有用上。
(67)到1529年才正式制造,叫作大将軍,發給各邊鎮用于防守。
(68) 倭寇侵擾中國,又從日本傳入鳥嘴铳。
唐順之記其形制說: 佛郎機、子母炮、快槍、鳥嘴铳都是嘉靖時的新武器,鳥嘴铳最後出,也最厲害。
铳以銅、鐵為管,用木杆裝管。
中貯鉛彈,所擊人馬洞穿。
其點放之法,用手握铳,點燃藥線。
管背安雌雄兩臬(瞄準器),用眼睛對臬,用臬對準所要射擊的目标,對準了才發射,要打敵人的眉毛鼻子,沒有一失。
快于神機槍,準于快槍,是火器中的最好的東西。
(69) 宋應星《天工開物》記鳥铳的制造方法很詳細,說鳥雀在三十步内被铳擊,羽肉皆碎。
五十步外方有完形,百步以外,铳力微弱,便不行了。
到明末,又傳入紅夷炮,長兩丈多,重的到三千斤,能夠打穿城牆,聲聞數十裡。
天啟元年(1621)兵部建議,招寓居澳門,精于火炮的西洋人羅如望、陽瑪諾、龍華民來内地制造铳炮。
制成後命名為大将軍,并派官祭炮。
1630年又派龍華民、畢方濟到澳門買炮和招募炮手,西洋人陸若漢、公沙的西勞帶領西洋人多名帶铳炮應募,參加甯遠、涿州等戰役。
(70)1626年明将袁崇煥守甯遠,和清軍作戰,用紅夷炮轟擊敵人,打了一個大勝仗,就是著名的甯錦大捷。
傳說清太祖努爾哈赤就是被紅夷炮打傷緻死的。
1631年明将孔有德帶着紅夷炮投降清軍,1632年清也開始造炮。
現在陳列在北京故宮午門左右阙門的幾尊古老的大炮,就是明、清戰争的遺物。
一九五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 (1)《明史》卷九一《兵志》,弘治十四年(1501)兵部侍郎李孟旸《請實軍伍疏》:“天下衛所官軍原額二百七十餘萬。
” (2)《明史》卷九一《兵志》,弘治十四年(1501)兵部侍郎李孟旸《請實軍伍疏》。
(3)按《明史·職官志》五:“計天下内外衛,凡五百四十有七,所凡二千五百九十有三。
” (4)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
(5)《明史》卷六八《輿服志》四:“武臣受重寄者,征西、鎮朔、平蠻諸将軍銀印虎紐,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葉篆文。
洪武中嘗用上公佩将軍印,後以公侯伯及都督充總兵官,名曰挂印将軍。
有事征伐,則命總兵佩印以往,旋師則上所佩印于朝。
”卷七六《職官志》五:“其總兵挂印稱将軍者,雲南曰征南将軍,大同曰征西前将軍,湖廣曰平蠻将軍,兩廣曰征蠻将軍,遼東曰征虜前将軍,宣府曰鎮朔将軍,甘肅曰平羌将軍,甯夏曰征西将軍,交趾曰副将軍,延綏曰鎮西将軍[諸印洪熙元年(1425)制頒]。
其在薊鎮、貴州、湖廣、四川及運淮安者,不得稱将軍挂印。
” (6)《明史》卷一四五《張玉傳》:“帝嘗謂英國公輔有兄弟可加恩者乎?輔頓首言蒙上恩,借近侍,然皆奢侈。
獨從兄侍郎信賢可使也。
帝召見信曰:是英國公兄耶?趣武冠冠之,改錦衣衛指揮同知世襲。
時去開國未遠,武階重故也。
” (7)敖英《東谷贅言》下:“我國初都督府軍數,太仆寺馬數,有禁不許人知。
” (8)陳衍《槎上老舌》:“祖制五府軍外人不得預聞,唯掌印都督司其籍。
前兵部尚書邝埜向恭順侯吳某索名冊稽考,吳按例上聞,邝惶懼疏謝。
”《明史》卷六九《兵志》一:“先是京師立神機營,南京亦增設,與大小二教場同練軍士,常操不息,風雨方免,有逃籍者。
憲宗命南給事禦史時至二場點閱。
成國公朱儀及太監安甯不便,詭言軍機密務,禦史诘問名數非宜。
帝為罪禦史,仍令守備參贊官閱視,著為令。
” (9)《明史》卷九一《兵志》,弘治十四年(1501)兵部侍郎李孟旸《請實軍伍疏》:“天下衛所官軍原額二百七十餘萬。
” (10)《大明會典》卷一二九至一三〇各鎮分例。
(11)《明太祖實錄》卷二三二:“洪武二十七年(1394)四月癸酉,诏兵部凡以罪谪充軍者,名為恩軍。
” (12)陸容《菽園雜記》八:“本朝軍伍皆谪發罪人充之,使子孫世世執役,謂之長生軍。
” (13)黃佐《雙槐歲鈔》四:“齊(泰)黃(子澄)奸惡九族外親姻連亦皆編伍,有遍一縣連蔓盡而及他邦者,人最苦之。
” (14)《明太祖實錄》卷一三一:“洪武十三年(1380)五月乙未,诏曰:軍民已有定籍。
敢有以民為軍,亂籍以擾吾民者禁止之。
” (15)宋濂《宋學士文集》補遺三《棣州高氏先瑩石表辭》:“北兵戍南土者宗族給其衣費,謂之封樁錢。
”這名稱到明代也仍沿用。
(16)《明史》卷二三《潘埙傳》:“故事每海軍一,佐以餘丁三。
” (17)《明史》卷二〇五《李遂傳》:“嘉靖三十九年(1560)江北河池營卒以千戶吳欽革其幫丁,驅而縛之竿。
幫丁者操守卒給一丁資往來費也。
” (18)《明史》卷一七七《李秉傳》:“景泰二年(1451)言:軍以有妻者為有家,月饷一石。
無妻者減其四。
即有父母兄弟而無妻,概以無家論,非義,當一體增給。
從之。
”同書卷二〇五《李遂傳》:“舊制南軍有妻者月糧米一石,無者減其四。
春秋二仲月米石折銀五錢。
” (19)《明史》卷一八五《吳世忠傳》:“弘治十一年(1498)言:國初設七十二衛,軍士不下百萬。
”同書卷八九《兵志》一:“嘉靖二十九年(1550)吏部侍郎王邦瑞攝兵部,因言:&lsquo國初京營勁旅不減七八十萬。
&rsquo” (20)《明史》卷一八一《李東陽傳》,同書卷一九三《費宏傳》:“太倉無三年之積,而冗食日增,京營無十萬之兵,而赴工不已。
”卷一九四《梁材傳》:“嘉靖六年(1527)時修建兩宮七陵,役京軍七萬,大役頻興,役外衛班軍四萬六千人,郭勳籍其不至者,責輸銀雇役,廪食視班軍。
” (21)《明史》卷一八〇《張甯傳》:“景泰七年(1456)言:京衛帶俸武職,一衛至二千餘人,通計三萬餘員,歲需銀四十八萬,米三十六萬,他折俸物動經百萬。
耗損國儲,莫甚于此。
而其間多老弱不娴騎射之人。
” (22)《明史》卷二七五《解學龍傳》:“天啟二年(1622)疏言:國初文職五千四百有奇,武職二萬八千有奇。
神祖時文增至一萬六千餘,武增至八萬二千餘。
今不知又增幾倍?” (23)《明成祖實錄》卷六八:“永樂五年(1407)六月辛卯,禦史蔣彥祿言:國家養軍士以備攻戰。
暇則教之,急則用之。
今各衛所官夤緣為奸,私家役使,倍蓰常數。
假借名義以避正差,賄賂潛行,互相蔽隐。
” (24)《明史》卷一七七《年富傳》:“英國公張懋及鄭宏各置莊田于邊境,歲役軍耕種。
” (25)王鏊《王文恪公文集》卷一九《上邊議八事》:“今沿邊之民,終年守障,辛苦萬狀。
而上之人又百方誅求,雖有屯田而子粒不得入其口,雖有月糧而升鬥不得入其家,雖有賞賜而或不得給,雖有首級而不得為己功。
”《明史》卷一八二《劉大夏傳》:“弘治十七年(1504)召見大夏于便殿&hellip&hellip問軍,對曰:窮與民等。
帝曰:居有月糧,出有行糧,何故窮?對曰:其帥侵克過半,安得不窮!”《明英宗實錄》卷一二六:“正統二年(1437)十月辛亥,直隸巡按禦史李奎奏:沿海諸衛所官旗,多克減軍糧入己,以緻軍士艱難,或相聚為盜賊,或興販私鹽。
” (26)《明史》卷一六四《曹凱傳》:“景泰中擢浙江右參政。
時諸衛武職役軍辦納月錢,至四千五百餘人。
”同書卷一八〇《汪奎傳》:“成化二十一年(1485)言:内外座營監槍内官增置過多,皆私役軍士,辦月錢。
多者至二三百人。
武将亦多私役健丁,行伍唯存老弱。
”甚至餘軍亦被私役,《明英宗實錄》卷一八六:“正統十四年(1449)十二月壬申,兵科給事中劉斌奏:近數十年典兵官員既私役正軍,又私役餘丁。
甚至計取月錢,糧不全支。
是緻軍士救饑寒之不暇,尚何操習訓練之務哉!” (27)《明英宗實錄》卷四六:“正統三年(1438)九月丙戌,行在兵部奏:天下都司衛所發冊坐勾逃故軍士一百二十萬有奇。
今所清出,十無二三。
未幾又有逃故,難以遽皆停止。
” (28)《籌海圖編》卷一一《實軍伍》,兵部尚書張時徹雲:“(衛軍)無妻者辄罷革。
”《明史》卷九二《兵志》四:“軍士應起解者皆佥妻。
” (29)《大明會典》卷一五五《兵部三八·軍政二·冊單》:“凡大造之年,除軍黃總冊照舊攢造外,又造兜底一冊,細開各軍名貫,充調來曆,接補戶丁,務将曆年軍冊底査對明白,毋得脫漏差錯。
又别造類姓一冊;不拘都圖衛所,但系同姓者摘出類編。
又别造類衛一冊,以各衛隸各省,以各都隸各衛,務在編類詳明,不許混亂。
其節年問發永遠新軍亦要附入各冊,前葉先査概縣軍戶總數以遞合圖,以圖合都,以都合縣。
不許戶存戶絕,有無勾單,務尋節年故牍,補足前數。
每于造冊之年,另造一次,有增無減,有收無除。
每縣每冊各造一樣四本,三本存各司府州縣,一本送兵部備照。
冊高闊各止一尺二寸,不許寬大,以緻吏書作弊。
”按軍黃《明史》及《明史稿·兵志》均作軍貫,今從《會典》。
(30)《明史》卷九二《兵志》清理軍伍。
同書卷一三八《陳修傳》:“翟善遷吏部尚書,帝欲除其家戍籍。
善曰:戍卒宜增,豈可以臣破例。
帝益以為賢。
” (31)《明史》卷一四二《陳彥回傳》:“彥回莆田人。
父立誠為歸安丞,被誣論死,彥回谪戍雲南,家人從者多道死,唯彥回與祖母郭在。
會赦又弗原,監送者憐而縱之,貧不能歸,依鄉人知縣黃積良。
&hellip&hellip彥回後擢徽州知府。
&hellip&hellip當彥回之戍雲南也,其弟彥囦亦戍遼東。
至是诏除彥回籍。
”按以罪谪戍者,如罪不至全家,經請求得由子弟代役,《明史》卷一四三《高巍傳》:“由太學生試前軍都督府左斷事,&hellip&hellip尋以決事不稱旨當罪,減死戍貴州關索嶺。
特許弟侄代役,曰旌孝子也。
”《周缙傳》:“遣戍興州,有司遂捕缙械送戍所。
居數歲,子代還。
” (32)《明史》卷二八一《趙豫傳》,同上《張宗琏傳》:“朝遣李立理江南軍籍,檄宗琏自随。
立受黠軍詞,多逮平民實伍。
”吳寬《匏翁家藏集》卷三三《崔巡撫辯誣記》:“宣德初所謂軍政條例始行于天下。
禦史李立往理蘇、常等府。
立既刻薄,濟以蘇倅張徽之兇暴,專欲括民為軍。
民有與辯者,徽辄怒曰:汝欲為鬼耶?抑為軍耶?一時被誣與死杖下者,多不可勝數。
蘇人恨入骨髓。
然畏其威,莫敢與抗也。
” (33)顧起元:《客座贅語》二《勾軍可罷》:“南都各衛軍在衛者,餘嘗于送表日見之。
尪羸饑疲,色可憐,與老稚不勝衣甲者居大半。
平居以壯儀衛,備國容猶不足,脫有事而責其效一臂力,何可得哉!其原繇尺籍,皆系祖軍,死則其子孫或其族人充之,非盲瞽廢疾,未有不編于伍者。
又戶絕必清勾,勾軍多不樂輕去其鄉,中道辄逃匿,比至又往往不習水土,而病且死。
以故勾軍無虛歲而什伍日虧。
且勾軍之害最大,一戶而株累數十戶不止。
比勾者至衛所,官衛又以需索困苦之,故不病且死,亦多以苦需索而竄。
” (34)《明史》卷一四五《朱能傳》:“朱勇以南北諸衛所軍,備邊轉運,錯互非便。
請專令南軍轉運,北軍備邊。
” (35)《劉忠宣公集》卷一《乞休疏》中語。
(36)《明史》卷一六五《丁瑄傳》:“當是時浙閩盜所在剽掠為民患,将帥率玩寇,而文吏勵民兵拒賊往往多斬獲。
閩則有張英王得仁之屬,浙江則金華知府石瑁擒遂昌賊蘇才。
處州知府張佑擊賊衆,擒斬千餘人。
” (37)《明史》卷一六五《葉祯傳》卷一七七《葉盛傳》:“天順二年(1458)巡撫兩廣,時兩廣盜賊蜂起,所至破城殺将,諸将怯不敢戰,殺平民冒功,民相率從賊。
” (38)狼兵和土兵是湖南、廣西一帶土司的軍隊,參看《明史》卷三一〇《土司傳》和毛奇齡《蠻司合志》。
(39)《明史》卷一八七《洪鐘傳》:“正德五年(1510),保甯賊起。
官兵不敢擊,潛蹑賊後,馘良民為功,土兵虐民尤甚。
時有謠曰:賊如梳,軍如篦,土兵如鬀。
” (40)《明史》卷一八七《陳金傳》:“正德六年(1511),江西盜起。
金以所屬郡兵不足用,奏調廣西狼土兵,累破劇賊。
然所用目兵,貪殘嗜殺,剽掠甚于賊。
有巨族數百口阖門罹害者。
所獲婦女率指為賊屬,載數十艘去。
民間謠曰:土賊尤可,土兵殺我。
金亦知民患之,方倚其力不為禁。
” (41)蒙古降人和内地的土著蒙古人。
(42)顧炎武《亭林文集》卷六《兵制論》:“正德末始令郡縣選民壯。
弘治中制裡佥二名若四五名。
有調發官給行糧。
正德中計丁糧編機兵銀,人歲食至七兩有奇,悉賦之民。
此之謂機(兵)快(手)民壯,而兵一增,制一變。
又久備益弛,盜發雍豫,蔓延數省,民兵不足用,募新兵,倍其糈,以為長征之軍,而兵再增,制再變。
屯衛者曰:我烏知兵,轉漕耳。
守禦非吾任也。
故有機壯而屯衛為無用之人。
民壯曰:我烏知兵,給役耳。
調發非吾任也。
故有新募而民壯為無用之人。
” (43)《明史》卷一五七《楊鼎傳》:“也先将寇京師,诏以監察禦史募兵兖州。
”同書卷一六《石玮傳》:“景帝即位,出募天下義勇。
”卷一七五《白圭傳》:“陷土木脫還,景帝命往澤州募兵。
”按同書卷一六四《左鼎傳》:“初京師戒嚴,募四方民壯分營訓練,歲久多逃,或赴操不如期。
建議編之尺籍。
(練)綱等言:招募之初,激以忠義,許事定罷遣。
今展轉輪操,已孤所望。
況其逃亡,實迫寒餒。
豈可遽著軍籍!邊方多故,倘更招募,誰複應之。
诏即除前令。
”此為景泰四年(1453)事,距招募入伍時已五年。
似乎這次所募的大部分是各地民壯,雖未著錄于中央軍籍,卻已入伍四五年,編營訓練,其性質和後來的兵相同了。
至于《楊鼎傳》和《白圭傳》所記的募兵,當即為和軍對稱并行的兵,并非地方的民壯。
又募兵須由中央,地方長官不得擅募。
《明史》卷一六四記李信以擅募被劾可證:“景泰中曹凱擢浙江右參政。
鎮守都督李信擅募民為軍,糜饷萬餘石。
凱劾奏之。
信雖獲宥,諸助信募軍者皆獲罪。
”傳中軍當作兵。
(44)《明史》卷二〇五《李遂傳》:“振武營者(南京)兵部尚書張鏊募健兒以禦倭,素驕悍。
(以給饷逾期嘩變)遂奏調振武軍護陵寝,一日散千人。
” (45)《明史》卷一九九《鄭曉傳》:“募鹽徒骁悍者為兵。
” (46)《明史》卷二一二《戚繼光傳》:“朱先募海濱鹽徒自為一軍。
” (47)《明史》卷二一二《俞大猷傳》:“嘉靖四十二年(1563),惠州府參将謝敕與伍端溫七戰失利,以俞家軍至恐之。
” (48)《明史》卷二〇四《翟鵬傳》:“嘉靖二十一年(1542),起鵬宣大總督。
&hellip&hellip修邊牆&hellip&hellip得地萬四千九百餘頃。
募軍千五百人,人給五十畝,省倉儲無算。
” (49)《明史》卷二五一《蔣德璟傳》:“文皇帝設京衛七十二,計軍四十萬。
畿内八府軍二十八萬,又有中都、大甯、山東、河南入衛班軍十六萬,春秋入京操演。
深得居重馭輕之勢。
且自來征讨,皆用衛所官軍,嘉靖末始募兵,遂置軍不用,至加派日增,軍民兩困。
” (50)《明史》卷二三七《馮應京傳》:“遼陽陷,時議募兵。
何棟如自請行。
遂赍帑金赴浙江,得六千七百人。
&hellip&hellip所募兵畏出關,多逃亡。
” (51)《明史》卷二五九《熊廷弼傳》:“劉國缙募遼人為兵,所募萬七千人,逃亡過半。
”并參閱《熊襄愍公集》卷四《新兵全伍脫逃疏》。
(52)《明史》卷二六四《李夢辰傳》:“崇祯六年(1633)冬&hellip&hellip累遷本科給事中。
複言:将驕軍悍,鄧玘、張外嘉之兵弑主而叛,曹文诏、艾萬年之兵望賊而奔,尤世威、徐來朝之兵離汎而遁。
今者張全昌、趙光遠之兵且倒戈為亂矣。
荥澤劫庫殺人,偃師列營對壘,且全昌等會剿豫賊,随處逗留,及中途兵變,全昌竟東行,光遠始西向。
驕抗如此,安可不重治。
帝頗采其言。
” (53)《明史》卷一五七《柴車傳》:“宣德六年(1431),山西巡按禦史張勖言:大同屯田多為豪右占據。
命車往按得田幾二千頃,還之軍。
”卷一七六《商辂傳》:“塞上腴田率為勢豪占據,辂請核還之軍。
”卷一五五《蔣貴傳》:“成化十年(1474),蔣琬上言:大同、宣府諸塞腴田,無慮數十萬,悉為豪右所占。
”卷一八〇《張泰傳》:“弘治五年(1492)泰言:甘州膏腴地,悉為中官武臣所據,仍責軍稅。
城北草湖,資戍卒牧馬,今亦被占。
”卷二六二《孫傳庭傳》:“崇祯九年(1636)&hellip&hellip西安四衛舊有屯田二萬四千餘頃,其後田歸豪右,軍盡虛籍。
” (54)侯朝宗《壯悔堂文集》卷四《代司徒公屯田奏議》:“(諸阃帥蔭職以)肥區歸己,而以其瘠硗者移之軍士,久則竄易厥籍,而糧彌不均。
于是不得不寄甲于勢要,而欺隐遂多。
欺隐多于是不得不攤稅于佃軍,而包賠愈苦。
流病相仍,非朝伊夕,人鮮樂耕,野多曠土,職此之繇。
” (55)《明史》卷二〇八《黎貫傳》:“嘉靖二年(1523)疏言:國初夏秋二稅,麥四百七十萬,而今損九萬,米二千四百七十三萬,而今損二百五十萬。
以歲入則日減,以歲出則日增。
” (56)《明史》卷二〇〇《孫應奎傳》:“俺答犯京師後,羽書旁午征兵饷。
應奎乃建議加派,自北方諸府暨廣西、貴州外,其他量地貧富,驟增銀一百十五萬有奇,而蘇州一府乃八萬五千。
” (57)《明史》卷二二四《宋傳》:“萬曆十四年(1586)遷戶部尚書。
言:邊儲大計,最重屯田、鹽策。
近諸邊年例銀增至三百六十一萬,視弘治初八倍。
” (58)《明史》卷二三五《王德完傳》:“萬曆十四年(1586)進士&hellip&hellip累遷戶科都給事中,上籌劃邊饷議言:諸邊歲例,弘正間止四十三萬,至嘉靖則二百七十餘萬,而今則三百八十餘萬。
” (59)《明史》卷二二〇《王遴傳》:“故事戶部銀專供軍團,不給他用。
帝大婚,暫取濟邊銀九萬兩為織造費。
至是複欲行之,遴執争。
未幾诏取金四千兩為慈甯宮用,遴又力持,皆不納。
”卷二三七《萬象春傳》:“皇女生,诏戶部光祿寺各進銀十萬兩,象春力谏不聽。
”卷二二〇《趙世卿傳》:“福王将婚,進部帑二十七萬,猶以為少。
&hellip&hellip至三十六年七公主下嫁,宣索至數十萬。
世卿引故事力争,诏減三之一。
世卿複言:陛下大婚止七萬,長公主下嫁止十二萬,乞陛下再裁損,一仿長公主例。
帝不得已從之。
”卷二四〇《朱國祚傳》:“萬曆二十六年(1598)诏旨采辦珠寶二千四百萬,而天下賦稅之額乃止四百萬。
”《王德完傳》:“今皇長子及諸王冊封冠婚至九百三十四萬,而袍服之費複二百七十餘萬。
”卷二四〇《張問達傳》:“帝方營三殿,采木楚中,計費二百二十萬有奇。
” (60)《明史》卷二三〇《汪若霖傳》:“萬曆三十六年(1608)巡視庫藏,見老庫止銀八萬,而外庫蕭然。
諸邊軍饷積逋至百餘萬。
” (61)《明史》卷二三五《王德完傳》:“萬曆二十八年(1600)起任工科,極陳國計匮乏,言:近歲甯夏用兵費百八十餘萬,朝鮮之役七百八十餘萬,播州之役二百餘萬。
”按畢自嚴所記與此不同,《石隐園藏稿》卷六《清査九邊軍饷疏》:“征哱拜之費用過一百餘萬,兩次征倭之費用過五百九十五萬四千餘兩,征播之費用過一百二十二萬七千餘兩。
” (62)《明史》卷二七五《楊文弱集》卷一,萬曆四十七年(1619)九月,《請立兵冊清査遼饷确數稿》:“新兵原食一兩二錢,今遞加至一兩八錢。
舊兵原食四錢,今遞加至一兩二錢。
新兵遞加,往開元等一兩八錢,往鐵嶺等一兩六錢。
舊兵遞加,其上等一兩二錢,中等者八錢。
”天啟元年(1621)六月《三覆議山東河北增兵用饷稿》:“定遼西新舊兵例分為五等,一等月給銀二兩,二等月給銀一兩八錢,三等月給銀一兩五錢,四等月給銀一兩二錢,五等月給銀八錢。
” (63)《明史》卷二五六《畢自嚴傳》:“兵部尚書梁廷棟請增天下田賦,自嚴不能止。
于是舊增五百二十萬之外,更增百六十五萬有奇,天下益耗矣。
”卷二五七《梁廷棟傳》:“畝加九厘之外,再增三厘,于是增賦百六十五萬有奇,海内益怨咨。
”按卷二五二《楊嗣昌傳》:“神宗末年增賦五百二十萬,崇祯初再增百四十萬。
統名遼饷。
”作百四十萬,誤。
(64)《明史·兵志》。
(65)丘濬:《大學衍義補·火攻論》。
(66)沈德符:《野獲編》。
(67)王守仁:《陽明集要》,《文華集》三,《庚辰書佛郎機遺事》。
(68)《明史·兵志》。
(69)《荊川外集》卷二,《條陳薊鎮練兵事宜》。
(70)《明史·兵志》;黃伯祿:《正教奉褒》,第14、15頁。
指斥元廷則分作兩點:第一是破壞傳統文化,第二是政治貪污和腐化。
指斥元将,河、洛指擴廓帖木兒,擴廓原為漢人王保保,為乃舅察罕帖木兒養子,元帝賜名。
關、陝指李思齊、張思道等。
擴廓斥其以夷變夏,反用虜名,跋扈要君。
李、張斥其制造内亂,不忠負國。
妖人指紅軍,說妖人已滅,事實上無異表白十三年來在紅軍系統下作戰的這一實力,并非紅軍,至少也已和紅軍脫離關系。
末了說明要“拯生民于塗炭,複漢官之威儀”,逐虜雪恥之使命。
最後為了緩和蒙古、色目人的反抗,聲明隻要他們願意加入中國文化系統,也就承認他是中國的公民,和中國人一樣看待。
前一年讨張士誠的檄文隻是消極地踢開紅軍系統,空洞地指斥元政府。
到此方才積極地、具體地提出民族革命的口号,保持傳統文化的政綱。
這是儒生系統的第二次勝利,也是朱元璋的第二次轉變。
這一檄文的影響,使北方的儒生士大夫消釋了對紅軍破壞的恐懼心理,使北方的農民了解這支軍隊之來,是為了恢複秩序、安定生活。
使北方的官吏明白他們并非被消滅的對象。
也使蒙古、色目人明白,隻要加入中國文化系統,便可得到保護,除了蒙古帝室和貴族,全被這檄文所吸引和感動,或則甘心降附,或則停止抵抗,或則起兵參加,使北伐軍得以順利進軍,在很短的時間内,收複淪陷已經四百三十年的燕雲舊壤,平定西北,統一全國。
北伐軍分為兩路:徐達一軍由淮入河是主力;另一路以鄧愈為征戍将軍,由襄陽北略南陽以北州郡,分元兵力。
北伐軍的進展分為四個步驟: 第一步從出師到洪武元年(1368)正月平定山東,前後三個多月,沂州、益都、東平、濟南、東昌以次平定。
第二步由山東西進:一路由南面克永城、歸德、許州,和鄧愈軍聯絡,拊汴梁之背;一路由北面出郓城,渡黃河,抵陳橋,汴梁不戰降。
進敗元軍于洛水,河南(洛陽)降,河南全境平定。
别将馮勝克潼關,李思齊、張思道遁走。
這是洪武元年(1368)三、四兩個月間的事。
魯、豫既定,漁關一軍堵住張、李的出路。
四月元璋親到汴梁,大會諸将,重新檢讨戰局和戰略。
當北伐軍連克齊、魯、河、洛的時候,元軍正忙于内戰,政局反複和軍權轉移,交相影響,糾纏不清。
擴廓解除兵權後,退兵澤州,其部将關保乘機歸附政府。
元廷一面命貊高協同諸将守禦山東,以關保一軍赴援;一面以李思齊為副總統,守禦關中。
脫列伯、孔興等出潼關渡河迎戰,諸将互相觀望,都不奉命。
政府無法,隻好做和事佬,劃分防區,以潼關為界,以東屬擴廓,以西屬李思齊,各守分地。
又命關保總統諸軍,如擴廓拒命,即和貊高、李思齊東西合擊。
擴廓憤極,引軍據太原,盡殺元廷所置官吏,于是順帝下诏盡削擴廓官爵,令諸軍四面圍讨。
時北伐軍已下山東,取汴梁,元将望風降附,無一人抵抗,無一軍堵截。
小城降,大城也降;漢官、漢将棄城逃走,蒙古、色目也棄城逃走。
真是所謂“土崩瓦解”,勢如破竹。
北伐軍克潼關,李思齊、張思道逃走,貊高、關保也為擴廓所擒殺,順帝大恐,歸罪于太子,罷撫軍院,盡複擴廓官爵,令和李思齊分道南征,兩人這才着了忙,正準備整軍出發,可是事勢已非,北伐軍已經進軍元都,挽救無及了。
第三步攻勢,起于這年閏七月,徐達檄會諸将,會兵臨清,水陸步騎沿運河直上,連克德州、通州,元兵數敗無鬥志。
順帝大懼,恐被俘虜,蹈徽、欽二帝的覆轍,二十七日夜三鼓,率後妃太子逃奔上都(開平,今位于今内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正藍旗境内)。
八月一日北伐軍入大都(今北京),淪陷四百三十年的名都,到這一天才光複舊物!從宋太祖、太宗、神宗以來所未能實踐的整個民族的願望,算是達到目的了;曆史上的恥辱的污點,算是湔雪了;戰國、秦、漢以來對北族的國防線&mdash&mdash長城,從這一天起,又成為我民族生存自衛的堡壘了。
中華民族重新做自己國土的主人,不但得救,而且複興了! 元都雖下,元軍實力依然完整。
徐達、常遇春奉命西取晉、陝。
從洪武元年(1368)八月起到第二年八月,整整一年,才完成第四步的戰果。
在這一年内,元軍不但抵抗較烈,而且幾次大規模反攻,在整個北伐戰役中,可說是最艱苦的一段。
當西征軍南取保定、真定,連下懷慶、澤、潞時,擴廓遣将以吳來争澤州,西征軍大敗。
擴廓乘北平空虛,親出雁門關,由保安州經居庸關攻北平。
徐達得到消息,也不回救北平,徑率大軍直搗擴廓的根本太原。
擴廓東進到半路,隻好回軍救援,半夜裡被襲擊;軍潰,擴廓遁走,山西平。
洪武二年(1369)三月西征軍入奉元路(西安),李思齊奔鳳翔。
西征軍進抵鳳翔,思齊又奔臨洮。
追到臨洮,思齊勢窮力迫,舉衆降。
時元将攻通州,北平無重兵,于是分軍,以常遇春、李文忠率步騎九萬還救,直搗元都開平(上都),元帝北走。
遇春暴卒,文忠代領其衆,回師會大軍并力西征。
值元軍圍攻大同,文忠奮擊大敗之,生擒脫列伯,殺孔興。
元帝見屢次圖謀都告失敗,知道不行,從此打消了南向恢複的妄想。
徐達一軍克蘭州、平涼,張思道走甯夏,為擴廓所執。
其弟良臣以慶陽降,已而良臣複叛,固守了三個多月,援絕糧盡,城破被殺,陝西平。
李思齊、孔興、脫列伯、張良臣兄弟,或降或死,元大将中隻剩擴廓帖木兒還擁兵甯夏,時時出兵攻擾,邊戍不得甯息。
劉基對元璋說:“不可看輕擴廓,此人真是将才!”洪武三年(1370)又命大将軍徐達總大兵走西安,搗定西。
擴廓方圍蘭州,回兵赴救,大敗于沈兒峪,擴廓奔和林。
五年(1372)又分道出塞取擴廓,到嶺北為擴廓大敗,士卒死了幾萬。
八年(1375)擴廓死,西北邊戍從此才得安睡,元璋和他的将軍暗地裡都吐了一口氣。
察罕死後,擴廓繼掌兵權,元璋遣使通好,七次去信,使人都被扣留,也不回信。
出塞後,又再三遣人招谕,還是不理。
最後派李思齊去,見面時以禮相待,辭回時還派騎士送到交界地方,正要分别,騎士說:“奉主帥命令,請留一點東西作紀念!”思齊回答:“我是一個使人,遠道将命,哪來貴重東西呢?”騎士直說:“我要的是你一隻手臂!”思齊知道不免,隻好砍了一隻手臂給他,回來後不久就死了。
元璋以此益發心敬擴廓。
有一天大會諸将,問以誰是天下奇男子,諸将都說:“常遇春将不過萬人,橫行無敵,真奇男子!”元璋笑說:“遇春雖然是人傑,我還可以臣服他;可是我不能臣服王保保,這人真是奇男子!” 北方既定,洪武四年(1371)正月遣兵伐夏,兵分兩路:湯和為征西将軍,周德興、廖永忠為副将率舟師由瞿塘攻重慶;傅友德為征虜前将軍,顧時為副将軍率騎兵由秦、隴攻成都。
明玉珍,随州人,農人出身,以信義為鄉黨所推重。
徐壽輝起兵,玉珍集鄉兵結棚自固,被逼加入紅軍。
據蜀稱帝後,折節下士,節儉愛民,求雅樂,開進士科,定賦稅以十取一,下令去釋、老二教,止奉彌勒,不務遠略。
天下大亂,四川獨能休兵息民,百姓安居樂業,可說是當時唯一的樂園。
在位五年,死時才三十六歲。
子明昇以十歲小孩繼位,諸将争權,互相殘殺,大權旁落,國勢漸衰。
夏國小民弱,聽說大兵壓境,恃瞿塘天險,以鐵索橫斷關口,鑿兩岸石壁,引鐵索為飛橋,用木闆平放,置炮石、木杆、鐵铳,兩岸也置炮,層層設險,以為舟師絕不能過。
湯和水軍果然被阻,三個月不能前進一步。
夏人以為敵人進攻路線必由瞿塘,把重兵都分配在東線,北邊防務空虛,傅友德軍乘機進破階州(武都)、文州,徑趨綿、漢,以克地時日寫木牌數千投漢江,順流而下。
夏東線軍分兵回援漢州失利。
廖永忠得到木牌,也從間道繞過敵後,和正面軍前後夾攻,斷飛橋,燒鐵索,直下夔州,水陸并進,明昇乞降。
傅友德進圍成都,成都和重慶歸附,也降。
十月,湯和等悉定川蜀諸郡縣,夏亡。
明代的火器 火藥從中國傳到歐洲、東南亞、日本和世界各地。
到15世紀,中國又從安南(今越南)、葡萄牙、日本等國輸入各種使用火藥的火器。
明代最早的火器是從安南傳來的,叫作神機槍、炮。
神機槍、炮用熟銅或生、熟赤銅相間鑄造。
也有用鐵的,最好的是建鐵,其次是西鐵。
大小不等,大的用車發,次和小的用架用樁用托,是當時行軍的要器。
明成祖非常重視這個新武器,特别組織了一支特種部隊,叫神機營,并設監槍太監,是京軍三大營之一。
永樂十年(1412)下令從開平到懷來、宣府、萬全、興和等山頂,都安放五個炮架,二十年又增設了山西大同、天城、陽和、朔州等地以禦敵。
(64)缺點是臨時裝火藥,一發之後,裝第二發要花很多時間。
雖然威力大,敵人摸透了情況,臨陣就趴在地下,到神機槍打出之後,立刻沖鋒,火器就無從施展威力了。
(65) 古代戰争是人和人面對面站着打的,有了遠距離的火器以後,就非卧倒、趴在地下不可了。
武器的改進也改變了戰争的方式方法。
同時,在戰争中戰将和戰士的武藝的比重,也逐漸為使用遠距離的火器的熟練程度所代替了。
第一個幫助明成祖制造神機槍的是安南人黎澄。
(66) 第二個是佛郎機。
佛郎機即今葡萄牙。
1517年葡萄牙商船到廣東通商,白沙巡檢何儒買了他們的炮,就叫這種炮作佛郎機。
用銅制造,長五六尺,大的重一千多斤,小的重一百五十斤,巨腹長頸,腹部有長孔,藏子铳五個,裝火藥在腹中,射程達到一百多丈,是水戰的利器。
1519年甯王宸濠反,福建莆田鄉官林俊得到消息,連夜派人用錫做了佛郎機的模型和火藥配方,送給統帥王守仁,送到的時候,王守仁已經把宸濠俘虜了,沒有用上。
(67)到1529年才正式制造,叫作大将軍,發給各邊鎮用于防守。
(68) 倭寇侵擾中國,又從日本傳入鳥嘴铳。
唐順之記其形制說: 佛郎機、子母炮、快槍、鳥嘴铳都是嘉靖時的新武器,鳥嘴铳最後出,也最厲害。
铳以銅、鐵為管,用木杆裝管。
中貯鉛彈,所擊人馬洞穿。
其點放之法,用手握铳,點燃藥線。
管背安雌雄兩臬(瞄準器),用眼睛對臬,用臬對準所要射擊的目标,對準了才發射,要打敵人的眉毛鼻子,沒有一失。
快于神機槍,準于快槍,是火器中的最好的東西。
(69) 宋應星《天工開物》記鳥铳的制造方法很詳細,說鳥雀在三十步内被铳擊,羽肉皆碎。
五十步外方有完形,百步以外,铳力微弱,便不行了。
到明末,又傳入紅夷炮,長兩丈多,重的到三千斤,能夠打穿城牆,聲聞數十裡。
天啟元年(1621)兵部建議,招寓居澳門,精于火炮的西洋人羅如望、陽瑪諾、龍華民來内地制造铳炮。
制成後命名為大将軍,并派官祭炮。
1630年又派龍華民、畢方濟到澳門買炮和招募炮手,西洋人陸若漢、公沙的西勞帶領西洋人多名帶铳炮應募,參加甯遠、涿州等戰役。
(70)1626年明将袁崇煥守甯遠,和清軍作戰,用紅夷炮轟擊敵人,打了一個大勝仗,就是著名的甯錦大捷。
傳說清太祖努爾哈赤就是被紅夷炮打傷緻死的。
1631年明将孔有德帶着紅夷炮投降清軍,1632年清也開始造炮。
現在陳列在北京故宮午門左右阙門的幾尊古老的大炮,就是明、清戰争的遺物。
一九五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 (1)《明史》卷九一《兵志》,弘治十四年(1501)兵部侍郎李孟旸《請實軍伍疏》:“天下衛所官軍原額二百七十餘萬。
” (2)《明史》卷九一《兵志》,弘治十四年(1501)兵部侍郎李孟旸《請實軍伍疏》。
(3)按《明史·職官志》五:“計天下内外衛,凡五百四十有七,所凡二千五百九十有三。
” (4)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
(5)《明史》卷六八《輿服志》四:“武臣受重寄者,征西、鎮朔、平蠻諸将軍銀印虎紐,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葉篆文。
洪武中嘗用上公佩将軍印,後以公侯伯及都督充總兵官,名曰挂印将軍。
有事征伐,則命總兵佩印以往,旋師則上所佩印于朝。
”卷七六《職官志》五:“其總兵挂印稱将軍者,雲南曰征南将軍,大同曰征西前将軍,湖廣曰平蠻将軍,兩廣曰征蠻将軍,遼東曰征虜前将軍,宣府曰鎮朔将軍,甘肅曰平羌将軍,甯夏曰征西将軍,交趾曰副将軍,延綏曰鎮西将軍[諸印洪熙元年(1425)制頒]。
其在薊鎮、貴州、湖廣、四川及運淮安者,不得稱将軍挂印。
” (6)《明史》卷一四五《張玉傳》:“帝嘗謂英國公輔有兄弟可加恩者乎?輔頓首言蒙上恩,借近侍,然皆奢侈。
獨從兄侍郎信賢可使也。
帝召見信曰:是英國公兄耶?趣武冠冠之,改錦衣衛指揮同知世襲。
時去開國未遠,武階重故也。
” (7)敖英《東谷贅言》下:“我國初都督府軍數,太仆寺馬數,有禁不許人知。
” (8)陳衍《槎上老舌》:“祖制五府軍外人不得預聞,唯掌印都督司其籍。
前兵部尚書邝埜向恭順侯吳某索名冊稽考,吳按例上聞,邝惶懼疏謝。
”《明史》卷六九《兵志》一:“先是京師立神機營,南京亦增設,與大小二教場同練軍士,常操不息,風雨方免,有逃籍者。
憲宗命南給事禦史時至二場點閱。
成國公朱儀及太監安甯不便,詭言軍機密務,禦史诘問名數非宜。
帝為罪禦史,仍令守備參贊官閱視,著為令。
” (9)《明史》卷九一《兵志》,弘治十四年(1501)兵部侍郎李孟旸《請實軍伍疏》:“天下衛所官軍原額二百七十餘萬。
” (10)《大明會典》卷一二九至一三〇各鎮分例。
(11)《明太祖實錄》卷二三二:“洪武二十七年(1394)四月癸酉,诏兵部凡以罪谪充軍者,名為恩軍。
” (12)陸容《菽園雜記》八:“本朝軍伍皆谪發罪人充之,使子孫世世執役,謂之長生軍。
” (13)黃佐《雙槐歲鈔》四:“齊(泰)黃(子澄)奸惡九族外親姻連亦皆編伍,有遍一縣連蔓盡而及他邦者,人最苦之。
” (14)《明太祖實錄》卷一三一:“洪武十三年(1380)五月乙未,诏曰:軍民已有定籍。
敢有以民為軍,亂籍以擾吾民者禁止之。
” (15)宋濂《宋學士文集》補遺三《棣州高氏先瑩石表辭》:“北兵戍南土者宗族給其衣費,謂之封樁錢。
”這名稱到明代也仍沿用。
(16)《明史》卷二三《潘埙傳》:“故事每海軍一,佐以餘丁三。
” (17)《明史》卷二〇五《李遂傳》:“嘉靖三十九年(1560)江北河池營卒以千戶吳欽革其幫丁,驅而縛之竿。
幫丁者操守卒給一丁資往來費也。
” (18)《明史》卷一七七《李秉傳》:“景泰二年(1451)言:軍以有妻者為有家,月饷一石。
無妻者減其四。
即有父母兄弟而無妻,概以無家論,非義,當一體增給。
從之。
”同書卷二〇五《李遂傳》:“舊制南軍有妻者月糧米一石,無者減其四。
春秋二仲月米石折銀五錢。
” (19)《明史》卷一八五《吳世忠傳》:“弘治十一年(1498)言:國初設七十二衛,軍士不下百萬。
”同書卷八九《兵志》一:“嘉靖二十九年(1550)吏部侍郎王邦瑞攝兵部,因言:&lsquo國初京營勁旅不減七八十萬。
&rsquo” (20)《明史》卷一八一《李東陽傳》,同書卷一九三《費宏傳》:“太倉無三年之積,而冗食日增,京營無十萬之兵,而赴工不已。
”卷一九四《梁材傳》:“嘉靖六年(1527)時修建兩宮七陵,役京軍七萬,大役頻興,役外衛班軍四萬六千人,郭勳籍其不至者,責輸銀雇役,廪食視班軍。
” (21)《明史》卷一八〇《張甯傳》:“景泰七年(1456)言:京衛帶俸武職,一衛至二千餘人,通計三萬餘員,歲需銀四十八萬,米三十六萬,他折俸物動經百萬。
耗損國儲,莫甚于此。
而其間多老弱不娴騎射之人。
” (22)《明史》卷二七五《解學龍傳》:“天啟二年(1622)疏言:國初文職五千四百有奇,武職二萬八千有奇。
神祖時文增至一萬六千餘,武增至八萬二千餘。
今不知又增幾倍?” (23)《明成祖實錄》卷六八:“永樂五年(1407)六月辛卯,禦史蔣彥祿言:國家養軍士以備攻戰。
暇則教之,急則用之。
今各衛所官夤緣為奸,私家役使,倍蓰常數。
假借名義以避正差,賄賂潛行,互相蔽隐。
” (24)《明史》卷一七七《年富傳》:“英國公張懋及鄭宏各置莊田于邊境,歲役軍耕種。
” (25)王鏊《王文恪公文集》卷一九《上邊議八事》:“今沿邊之民,終年守障,辛苦萬狀。
而上之人又百方誅求,雖有屯田而子粒不得入其口,雖有月糧而升鬥不得入其家,雖有賞賜而或不得給,雖有首級而不得為己功。
”《明史》卷一八二《劉大夏傳》:“弘治十七年(1504)召見大夏于便殿&hellip&hellip問軍,對曰:窮與民等。
帝曰:居有月糧,出有行糧,何故窮?對曰:其帥侵克過半,安得不窮!”《明英宗實錄》卷一二六:“正統二年(1437)十月辛亥,直隸巡按禦史李奎奏:沿海諸衛所官旗,多克減軍糧入己,以緻軍士艱難,或相聚為盜賊,或興販私鹽。
” (26)《明史》卷一六四《曹凱傳》:“景泰中擢浙江右參政。
時諸衛武職役軍辦納月錢,至四千五百餘人。
”同書卷一八〇《汪奎傳》:“成化二十一年(1485)言:内外座營監槍内官增置過多,皆私役軍士,辦月錢。
多者至二三百人。
武将亦多私役健丁,行伍唯存老弱。
”甚至餘軍亦被私役,《明英宗實錄》卷一八六:“正統十四年(1449)十二月壬申,兵科給事中劉斌奏:近數十年典兵官員既私役正軍,又私役餘丁。
甚至計取月錢,糧不全支。
是緻軍士救饑寒之不暇,尚何操習訓練之務哉!” (27)《明英宗實錄》卷四六:“正統三年(1438)九月丙戌,行在兵部奏:天下都司衛所發冊坐勾逃故軍士一百二十萬有奇。
今所清出,十無二三。
未幾又有逃故,難以遽皆停止。
” (28)《籌海圖編》卷一一《實軍伍》,兵部尚書張時徹雲:“(衛軍)無妻者辄罷革。
”《明史》卷九二《兵志》四:“軍士應起解者皆佥妻。
” (29)《大明會典》卷一五五《兵部三八·軍政二·冊單》:“凡大造之年,除軍黃總冊照舊攢造外,又造兜底一冊,細開各軍名貫,充調來曆,接補戶丁,務将曆年軍冊底査對明白,毋得脫漏差錯。
又别造類姓一冊;不拘都圖衛所,但系同姓者摘出類編。
又别造類衛一冊,以各衛隸各省,以各都隸各衛,務在編類詳明,不許混亂。
其節年問發永遠新軍亦要附入各冊,前葉先査概縣軍戶總數以遞合圖,以圖合都,以都合縣。
不許戶存戶絕,有無勾單,務尋節年故牍,補足前數。
每于造冊之年,另造一次,有增無減,有收無除。
每縣每冊各造一樣四本,三本存各司府州縣,一本送兵部備照。
冊高闊各止一尺二寸,不許寬大,以緻吏書作弊。
”按軍黃《明史》及《明史稿·兵志》均作軍貫,今從《會典》。
(30)《明史》卷九二《兵志》清理軍伍。
同書卷一三八《陳修傳》:“翟善遷吏部尚書,帝欲除其家戍籍。
善曰:戍卒宜增,豈可以臣破例。
帝益以為賢。
” (31)《明史》卷一四二《陳彥回傳》:“彥回莆田人。
父立誠為歸安丞,被誣論死,彥回谪戍雲南,家人從者多道死,唯彥回與祖母郭在。
會赦又弗原,監送者憐而縱之,貧不能歸,依鄉人知縣黃積良。
&hellip&hellip彥回後擢徽州知府。
&hellip&hellip當彥回之戍雲南也,其弟彥囦亦戍遼東。
至是诏除彥回籍。
”按以罪谪戍者,如罪不至全家,經請求得由子弟代役,《明史》卷一四三《高巍傳》:“由太學生試前軍都督府左斷事,&hellip&hellip尋以決事不稱旨當罪,減死戍貴州關索嶺。
特許弟侄代役,曰旌孝子也。
”《周缙傳》:“遣戍興州,有司遂捕缙械送戍所。
居數歲,子代還。
” (32)《明史》卷二八一《趙豫傳》,同上《張宗琏傳》:“朝遣李立理江南軍籍,檄宗琏自随。
立受黠軍詞,多逮平民實伍。
”吳寬《匏翁家藏集》卷三三《崔巡撫辯誣記》:“宣德初所謂軍政條例始行于天下。
禦史李立往理蘇、常等府。
立既刻薄,濟以蘇倅張徽之兇暴,專欲括民為軍。
民有與辯者,徽辄怒曰:汝欲為鬼耶?抑為軍耶?一時被誣與死杖下者,多不可勝數。
蘇人恨入骨髓。
然畏其威,莫敢與抗也。
” (33)顧起元:《客座贅語》二《勾軍可罷》:“南都各衛軍在衛者,餘嘗于送表日見之。
尪羸饑疲,色可憐,與老稚不勝衣甲者居大半。
平居以壯儀衛,備國容猶不足,脫有事而責其效一臂力,何可得哉!其原繇尺籍,皆系祖軍,死則其子孫或其族人充之,非盲瞽廢疾,未有不編于伍者。
又戶絕必清勾,勾軍多不樂輕去其鄉,中道辄逃匿,比至又往往不習水土,而病且死。
以故勾軍無虛歲而什伍日虧。
且勾軍之害最大,一戶而株累數十戶不止。
比勾者至衛所,官衛又以需索困苦之,故不病且死,亦多以苦需索而竄。
” (34)《明史》卷一四五《朱能傳》:“朱勇以南北諸衛所軍,備邊轉運,錯互非便。
請專令南軍轉運,北軍備邊。
” (35)《劉忠宣公集》卷一《乞休疏》中語。
(36)《明史》卷一六五《丁瑄傳》:“當是時浙閩盜所在剽掠為民患,将帥率玩寇,而文吏勵民兵拒賊往往多斬獲。
閩則有張英王得仁之屬,浙江則金華知府石瑁擒遂昌賊蘇才。
處州知府張佑擊賊衆,擒斬千餘人。
” (37)《明史》卷一六五《葉祯傳》卷一七七《葉盛傳》:“天順二年(1458)巡撫兩廣,時兩廣盜賊蜂起,所至破城殺将,諸将怯不敢戰,殺平民冒功,民相率從賊。
” (38)狼兵和土兵是湖南、廣西一帶土司的軍隊,參看《明史》卷三一〇《土司傳》和毛奇齡《蠻司合志》。
(39)《明史》卷一八七《洪鐘傳》:“正德五年(1510),保甯賊起。
官兵不敢擊,潛蹑賊後,馘良民為功,土兵虐民尤甚。
時有謠曰:賊如梳,軍如篦,土兵如鬀。
” (40)《明史》卷一八七《陳金傳》:“正德六年(1511),江西盜起。
金以所屬郡兵不足用,奏調廣西狼土兵,累破劇賊。
然所用目兵,貪殘嗜殺,剽掠甚于賊。
有巨族數百口阖門罹害者。
所獲婦女率指為賊屬,載數十艘去。
民間謠曰:土賊尤可,土兵殺我。
金亦知民患之,方倚其力不為禁。
” (41)蒙古降人和内地的土著蒙古人。
(42)顧炎武《亭林文集》卷六《兵制論》:“正德末始令郡縣選民壯。
弘治中制裡佥二名若四五名。
有調發官給行糧。
正德中計丁糧編機兵銀,人歲食至七兩有奇,悉賦之民。
此之謂機(兵)快(手)民壯,而兵一增,制一變。
又久備益弛,盜發雍豫,蔓延數省,民兵不足用,募新兵,倍其糈,以為長征之軍,而兵再增,制再變。
屯衛者曰:我烏知兵,轉漕耳。
守禦非吾任也。
故有機壯而屯衛為無用之人。
民壯曰:我烏知兵,給役耳。
調發非吾任也。
故有新募而民壯為無用之人。
” (43)《明史》卷一五七《楊鼎傳》:“也先将寇京師,诏以監察禦史募兵兖州。
”同書卷一六《石玮傳》:“景帝即位,出募天下義勇。
”卷一七五《白圭傳》:“陷土木脫還,景帝命往澤州募兵。
”按同書卷一六四《左鼎傳》:“初京師戒嚴,募四方民壯分營訓練,歲久多逃,或赴操不如期。
建議編之尺籍。
(練)綱等言:招募之初,激以忠義,許事定罷遣。
今展轉輪操,已孤所望。
況其逃亡,實迫寒餒。
豈可遽著軍籍!邊方多故,倘更招募,誰複應之。
诏即除前令。
”此為景泰四年(1453)事,距招募入伍時已五年。
似乎這次所募的大部分是各地民壯,雖未著錄于中央軍籍,卻已入伍四五年,編營訓練,其性質和後來的兵相同了。
至于《楊鼎傳》和《白圭傳》所記的募兵,當即為和軍對稱并行的兵,并非地方的民壯。
又募兵須由中央,地方長官不得擅募。
《明史》卷一六四記李信以擅募被劾可證:“景泰中曹凱擢浙江右參政。
鎮守都督李信擅募民為軍,糜饷萬餘石。
凱劾奏之。
信雖獲宥,諸助信募軍者皆獲罪。
”傳中軍當作兵。
(44)《明史》卷二〇五《李遂傳》:“振武營者(南京)兵部尚書張鏊募健兒以禦倭,素驕悍。
(以給饷逾期嘩變)遂奏調振武軍護陵寝,一日散千人。
” (45)《明史》卷一九九《鄭曉傳》:“募鹽徒骁悍者為兵。
” (46)《明史》卷二一二《戚繼光傳》:“朱先募海濱鹽徒自為一軍。
” (47)《明史》卷二一二《俞大猷傳》:“嘉靖四十二年(1563),惠州府參将謝敕與伍端溫七戰失利,以俞家軍至恐之。
” (48)《明史》卷二〇四《翟鵬傳》:“嘉靖二十一年(1542),起鵬宣大總督。
&hellip&hellip修邊牆&hellip&hellip得地萬四千九百餘頃。
募軍千五百人,人給五十畝,省倉儲無算。
” (49)《明史》卷二五一《蔣德璟傳》:“文皇帝設京衛七十二,計軍四十萬。
畿内八府軍二十八萬,又有中都、大甯、山東、河南入衛班軍十六萬,春秋入京操演。
深得居重馭輕之勢。
且自來征讨,皆用衛所官軍,嘉靖末始募兵,遂置軍不用,至加派日增,軍民兩困。
” (50)《明史》卷二三七《馮應京傳》:“遼陽陷,時議募兵。
何棟如自請行。
遂赍帑金赴浙江,得六千七百人。
&hellip&hellip所募兵畏出關,多逃亡。
” (51)《明史》卷二五九《熊廷弼傳》:“劉國缙募遼人為兵,所募萬七千人,逃亡過半。
”并參閱《熊襄愍公集》卷四《新兵全伍脫逃疏》。
(52)《明史》卷二六四《李夢辰傳》:“崇祯六年(1633)冬&hellip&hellip累遷本科給事中。
複言:将驕軍悍,鄧玘、張外嘉之兵弑主而叛,曹文诏、艾萬年之兵望賊而奔,尤世威、徐來朝之兵離汎而遁。
今者張全昌、趙光遠之兵且倒戈為亂矣。
荥澤劫庫殺人,偃師列營對壘,且全昌等會剿豫賊,随處逗留,及中途兵變,全昌竟東行,光遠始西向。
驕抗如此,安可不重治。
帝頗采其言。
” (53)《明史》卷一五七《柴車傳》:“宣德六年(1431),山西巡按禦史張勖言:大同屯田多為豪右占據。
命車往按得田幾二千頃,還之軍。
”卷一七六《商辂傳》:“塞上腴田率為勢豪占據,辂請核還之軍。
”卷一五五《蔣貴傳》:“成化十年(1474),蔣琬上言:大同、宣府諸塞腴田,無慮數十萬,悉為豪右所占。
”卷一八〇《張泰傳》:“弘治五年(1492)泰言:甘州膏腴地,悉為中官武臣所據,仍責軍稅。
城北草湖,資戍卒牧馬,今亦被占。
”卷二六二《孫傳庭傳》:“崇祯九年(1636)&hellip&hellip西安四衛舊有屯田二萬四千餘頃,其後田歸豪右,軍盡虛籍。
” (54)侯朝宗《壯悔堂文集》卷四《代司徒公屯田奏議》:“(諸阃帥蔭職以)肥區歸己,而以其瘠硗者移之軍士,久則竄易厥籍,而糧彌不均。
于是不得不寄甲于勢要,而欺隐遂多。
欺隐多于是不得不攤稅于佃軍,而包賠愈苦。
流病相仍,非朝伊夕,人鮮樂耕,野多曠土,職此之繇。
” (55)《明史》卷二〇八《黎貫傳》:“嘉靖二年(1523)疏言:國初夏秋二稅,麥四百七十萬,而今損九萬,米二千四百七十三萬,而今損二百五十萬。
以歲入則日減,以歲出則日增。
” (56)《明史》卷二〇〇《孫應奎傳》:“俺答犯京師後,羽書旁午征兵饷。
應奎乃建議加派,自北方諸府暨廣西、貴州外,其他量地貧富,驟增銀一百十五萬有奇,而蘇州一府乃八萬五千。
” (57)《明史》卷二二四《宋傳》:“萬曆十四年(1586)遷戶部尚書。
言:邊儲大計,最重屯田、鹽策。
近諸邊年例銀增至三百六十一萬,視弘治初八倍。
” (58)《明史》卷二三五《王德完傳》:“萬曆十四年(1586)進士&hellip&hellip累遷戶科都給事中,上籌劃邊饷議言:諸邊歲例,弘正間止四十三萬,至嘉靖則二百七十餘萬,而今則三百八十餘萬。
” (59)《明史》卷二二〇《王遴傳》:“故事戶部銀專供軍團,不給他用。
帝大婚,暫取濟邊銀九萬兩為織造費。
至是複欲行之,遴執争。
未幾诏取金四千兩為慈甯宮用,遴又力持,皆不納。
”卷二三七《萬象春傳》:“皇女生,诏戶部光祿寺各進銀十萬兩,象春力谏不聽。
”卷二二〇《趙世卿傳》:“福王将婚,進部帑二十七萬,猶以為少。
&hellip&hellip至三十六年七公主下嫁,宣索至數十萬。
世卿引故事力争,诏減三之一。
世卿複言:陛下大婚止七萬,長公主下嫁止十二萬,乞陛下再裁損,一仿長公主例。
帝不得已從之。
”卷二四〇《朱國祚傳》:“萬曆二十六年(1598)诏旨采辦珠寶二千四百萬,而天下賦稅之額乃止四百萬。
”《王德完傳》:“今皇長子及諸王冊封冠婚至九百三十四萬,而袍服之費複二百七十餘萬。
”卷二四〇《張問達傳》:“帝方營三殿,采木楚中,計費二百二十萬有奇。
” (60)《明史》卷二三〇《汪若霖傳》:“萬曆三十六年(1608)巡視庫藏,見老庫止銀八萬,而外庫蕭然。
諸邊軍饷積逋至百餘萬。
” (61)《明史》卷二三五《王德完傳》:“萬曆二十八年(1600)起任工科,極陳國計匮乏,言:近歲甯夏用兵費百八十餘萬,朝鮮之役七百八十餘萬,播州之役二百餘萬。
”按畢自嚴所記與此不同,《石隐園藏稿》卷六《清査九邊軍饷疏》:“征哱拜之費用過一百餘萬,兩次征倭之費用過五百九十五萬四千餘兩,征播之費用過一百二十二萬七千餘兩。
” (62)《明史》卷二七五《楊文弱集》卷一,萬曆四十七年(1619)九月,《請立兵冊清査遼饷确數稿》:“新兵原食一兩二錢,今遞加至一兩八錢。
舊兵原食四錢,今遞加至一兩二錢。
新兵遞加,往開元等一兩八錢,往鐵嶺等一兩六錢。
舊兵遞加,其上等一兩二錢,中等者八錢。
”天啟元年(1621)六月《三覆議山東河北增兵用饷稿》:“定遼西新舊兵例分為五等,一等月給銀二兩,二等月給銀一兩八錢,三等月給銀一兩五錢,四等月給銀一兩二錢,五等月給銀八錢。
” (63)《明史》卷二五六《畢自嚴傳》:“兵部尚書梁廷棟請增天下田賦,自嚴不能止。
于是舊增五百二十萬之外,更增百六十五萬有奇,天下益耗矣。
”卷二五七《梁廷棟傳》:“畝加九厘之外,再增三厘,于是增賦百六十五萬有奇,海内益怨咨。
”按卷二五二《楊嗣昌傳》:“神宗末年增賦五百二十萬,崇祯初再增百四十萬。
統名遼饷。
”作百四十萬,誤。
(64)《明史·兵志》。
(65)丘濬:《大學衍義補·火攻論》。
(66)沈德符:《野獲編》。
(67)王守仁:《陽明集要》,《文華集》三,《庚辰書佛郎機遺事》。
(68)《明史·兵志》。
(69)《荊川外集》卷二,《條陳薊鎮練兵事宜》。
(70)《明史·兵志》;黃伯祿:《正教奉褒》,第14、1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