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隐憂暗藏:衛所制度的建立與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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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的文化的生活習慣的正常化,自然更能廣泛地博得全民的擁護和支持,更能吸引儒生和士大夫的注意。

     指斥元廷則分作兩點:第一是破壞傳統文化,第二是政治貪污和腐化。

     指斥元将,河、洛指擴廓帖木兒,擴廓原為漢人王保保,為乃舅察罕帖木兒養子,元帝賜名。

    關、陝指李思齊、張思道等。

    擴廓斥其以夷變夏,反用虜名,跋扈要君。

    李、張斥其制造内亂,不忠負國。

    妖人指紅軍,說妖人已滅,事實上無異表白十三年來在紅軍系統下作戰的這一實力,并非紅軍,至少也已和紅軍脫離關系。

     末了說明要“拯生民于塗炭,複漢官之威儀”,逐虜雪恥之使命。

     最後為了緩和蒙古、色目人的反抗,聲明隻要他們願意加入中國文化系統,也就承認他是中國的公民,和中國人一樣看待。

     前一年讨張士誠的檄文隻是消極地踢開紅軍系統,空洞地指斥元政府。

    到此方才積極地、具體地提出民族革命的口号,保持傳統文化的政綱。

    這是儒生系統的第二次勝利,也是朱元璋的第二次轉變。

     這一檄文的影響,使北方的儒生士大夫消釋了對紅軍破壞的恐懼心理,使北方的農民了解這支軍隊之來,是為了恢複秩序、安定生活。

    使北方的官吏明白他們并非被消滅的對象。

    也使蒙古、色目人明白,隻要加入中國文化系統,便可得到保護,除了蒙古帝室和貴族,全被這檄文所吸引和感動,或則甘心降附,或則停止抵抗,或則起兵參加,使北伐軍得以順利進軍,在很短的時間内,收複淪陷已經四百三十年的燕雲舊壤,平定西北,統一全國。

     北伐軍分為兩路:徐達一軍由淮入河是主力;另一路以鄧愈為征戍将軍,由襄陽北略南陽以北州郡,分元兵力。

     北伐軍的進展分為四個步驟: 第一步從出師到洪武元年(1368)正月平定山東,前後三個多月,沂州、益都、東平、濟南、東昌以次平定。

     第二步由山東西進:一路由南面克永城、歸德、許州,和鄧愈軍聯絡,拊汴梁之背;一路由北面出郓城,渡黃河,抵陳橋,汴梁不戰降。

    進敗元軍于洛水,河南(洛陽)降,河南全境平定。

    别将馮勝克潼關,李思齊、張思道遁走。

    這是洪武元年(1368)三、四兩個月間的事。

     魯、豫既定,漁關一軍堵住張、李的出路。

    四月元璋親到汴梁,大會諸将,重新檢讨戰局和戰略。

     當北伐軍連克齊、魯、河、洛的時候,元軍正忙于内戰,政局反複和軍權轉移,交相影響,糾纏不清。

    擴廓解除兵權後,退兵澤州,其部将關保乘機歸附政府。

    元廷一面命貊高協同諸将守禦山東,以關保一軍赴援;一面以李思齊為副總統,守禦關中。

    脫列伯、孔興等出潼關渡河迎戰,諸将互相觀望,都不奉命。

    政府無法,隻好做和事佬,劃分防區,以潼關為界,以東屬擴廓,以西屬李思齊,各守分地。

    又命關保總統諸軍,如擴廓拒命,即和貊高、李思齊東西合擊。

    擴廓憤極,引軍據太原,盡殺元廷所置官吏,于是順帝下诏盡削擴廓官爵,令諸軍四面圍讨。

    時北伐軍已下山東,取汴梁,元将望風降附,無一人抵抗,無一軍堵截。

    小城降,大城也降;漢官、漢将棄城逃走,蒙古、色目也棄城逃走。

    真是所謂“土崩瓦解”,勢如破竹。

     北伐軍克潼關,李思齊、張思道逃走,貊高、關保也為擴廓所擒殺,順帝大恐,歸罪于太子,罷撫軍院,盡複擴廓官爵,令和李思齊分道南征,兩人這才着了忙,正準備整軍出發,可是事勢已非,北伐軍已經進軍元都,挽救無及了。

     第三步攻勢,起于這年閏七月,徐達檄會諸将,會兵臨清,水陸步騎沿運河直上,連克德州、通州,元兵數敗無鬥志。

    順帝大懼,恐被俘虜,蹈徽、欽二帝的覆轍,二十七日夜三鼓,率後妃太子逃奔上都(開平,今位于今内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正藍旗境内)。

    八月一日北伐軍入大都(今北京),淪陷四百三十年的名都,到這一天才光複舊物!從宋太祖、太宗、神宗以來所未能實踐的整個民族的願望,算是達到目的了;曆史上的恥辱的污點,算是湔雪了;戰國、秦、漢以來對北族的國防線&mdash&mdash長城,從這一天起,又成為我民族生存自衛的堡壘了。

    中華民族重新做自己國土的主人,不但得救,而且複興了! 元都雖下,元軍實力依然完整。

    徐達、常遇春奉命西取晉、陝。

    從洪武元年(1368)八月起到第二年八月,整整一年,才完成第四步的戰果。

    在這一年内,元軍不但抵抗較烈,而且幾次大規模反攻,在整個北伐戰役中,可說是最艱苦的一段。

     當西征軍南取保定、真定,連下懷慶、澤、潞時,擴廓遣将以吳來争澤州,西征軍大敗。

    擴廓乘北平空虛,親出雁門關,由保安州經居庸關攻北平。

    徐達得到消息,也不回救北平,徑率大軍直搗擴廓的根本太原。

    擴廓東進到半路,隻好回軍救援,半夜裡被襲擊;軍潰,擴廓遁走,山西平。

     洪武二年(1369)三月西征軍入奉元路(西安),李思齊奔鳳翔。

    西征軍進抵鳳翔,思齊又奔臨洮。

    追到臨洮,思齊勢窮力迫,舉衆降。

    時元将攻通州,北平無重兵,于是分軍,以常遇春、李文忠率步騎九萬還救,直搗元都開平(上都),元帝北走。

    遇春暴卒,文忠代領其衆,回師會大軍并力西征。

    值元軍圍攻大同,文忠奮擊大敗之,生擒脫列伯,殺孔興。

    元帝見屢次圖謀都告失敗,知道不行,從此打消了南向恢複的妄想。

    徐達一軍克蘭州、平涼,張思道走甯夏,為擴廓所執。

    其弟良臣以慶陽降,已而良臣複叛,固守了三個多月,援絕糧盡,城破被殺,陝西平。

     李思齊、孔興、脫列伯、張良臣兄弟,或降或死,元大将中隻剩擴廓帖木兒還擁兵甯夏,時時出兵攻擾,邊戍不得甯息。

    劉基對元璋說:“不可看輕擴廓,此人真是将才!”洪武三年(1370)又命大将軍徐達總大兵走西安,搗定西。

    擴廓方圍蘭州,回兵赴救,大敗于沈兒峪,擴廓奔和林。

    五年(1372)又分道出塞取擴廓,到嶺北為擴廓大敗,士卒死了幾萬。

    八年(1375)擴廓死,西北邊戍從此才得安睡,元璋和他的将軍暗地裡都吐了一口氣。

     察罕死後,擴廓繼掌兵權,元璋遣使通好,七次去信,使人都被扣留,也不回信。

    出塞後,又再三遣人招谕,還是不理。

    最後派李思齊去,見面時以禮相待,辭回時還派騎士送到交界地方,正要分别,騎士說:“奉主帥命令,請留一點東西作紀念!”思齊回答:“我是一個使人,遠道将命,哪來貴重東西呢?”騎士直說:“我要的是你一隻手臂!”思齊知道不免,隻好砍了一隻手臂給他,回來後不久就死了。

    元璋以此益發心敬擴廓。

    有一天大會諸将,問以誰是天下奇男子,諸将都說:“常遇春将不過萬人,橫行無敵,真奇男子!”元璋笑說:“遇春雖然是人傑,我還可以臣服他;可是我不能臣服王保保,這人真是奇男子!” 北方既定,洪武四年(1371)正月遣兵伐夏,兵分兩路:湯和為征西将軍,周德興、廖永忠為副将率舟師由瞿塘攻重慶;傅友德為征虜前将軍,顧時為副将軍率騎兵由秦、隴攻成都。

     明玉珍,随州人,農人出身,以信義為鄉黨所推重。

    徐壽輝起兵,玉珍集鄉兵結棚自固,被逼加入紅軍。

    據蜀稱帝後,折節下士,節儉愛民,求雅樂,開進士科,定賦稅以十取一,下令去釋、老二教,止奉彌勒,不務遠略。

    天下大亂,四川獨能休兵息民,百姓安居樂業,可說是當時唯一的樂園。

    在位五年,死時才三十六歲。

    子明昇以十歲小孩繼位,諸将争權,互相殘殺,大權旁落,國勢漸衰。

     夏國小民弱,聽說大兵壓境,恃瞿塘天險,以鐵索橫斷關口,鑿兩岸石壁,引鐵索為飛橋,用木闆平放,置炮石、木杆、鐵铳,兩岸也置炮,層層設險,以為舟師絕不能過。

    湯和水軍果然被阻,三個月不能前進一步。

     夏人以為敵人進攻路線必由瞿塘,把重兵都分配在東線,北邊防務空虛,傅友德軍乘機進破階州(武都)、文州,徑趨綿、漢,以克地時日寫木牌數千投漢江,順流而下。

    夏東線軍分兵回援漢州失利。

    廖永忠得到木牌,也從間道繞過敵後,和正面軍前後夾攻,斷飛橋,燒鐵索,直下夔州,水陸并進,明昇乞降。

    傅友德進圍成都,成都和重慶歸附,也降。

    十月,湯和等悉定川蜀諸郡縣,夏亡。

     明代的火器 火藥從中國傳到歐洲、東南亞、日本和世界各地。

    到15世紀,中國又從安南(今越南)、葡萄牙、日本等國輸入各種使用火藥的火器。

     明代最早的火器是從安南傳來的,叫作神機槍、炮。

     神機槍、炮用熟銅或生、熟赤銅相間鑄造。

    也有用鐵的,最好的是建鐵,其次是西鐵。

    大小不等,大的用車發,次和小的用架用樁用托,是當時行軍的要器。

    明成祖非常重視這個新武器,特别組織了一支特種部隊,叫神機營,并設監槍太監,是京軍三大營之一。

     永樂十年(1412)下令從開平到懷來、宣府、萬全、興和等山頂,都安放五個炮架,二十年又增設了山西大同、天城、陽和、朔州等地以禦敵。

    (64)缺點是臨時裝火藥,一發之後,裝第二發要花很多時間。

    雖然威力大,敵人摸透了情況,臨陣就趴在地下,到神機槍打出之後,立刻沖鋒,火器就無從施展威力了。

    (65) 古代戰争是人和人面對面站着打的,有了遠距離的火器以後,就非卧倒、趴在地下不可了。

    武器的改進也改變了戰争的方式方法。

    同時,在戰争中戰将和戰士的武藝的比重,也逐漸為使用遠距離的火器的熟練程度所代替了。

     第一個幫助明成祖制造神機槍的是安南人黎澄。

    (66) 第二個是佛郎機。

    佛郎機即今葡萄牙。

    1517年葡萄牙商船到廣東通商,白沙巡檢何儒買了他們的炮,就叫這種炮作佛郎機。

    用銅制造,長五六尺,大的重一千多斤,小的重一百五十斤,巨腹長頸,腹部有長孔,藏子铳五個,裝火藥在腹中,射程達到一百多丈,是水戰的利器。

     1519年甯王宸濠反,福建莆田鄉官林俊得到消息,連夜派人用錫做了佛郎機的模型和火藥配方,送給統帥王守仁,送到的時候,王守仁已經把宸濠俘虜了,沒有用上。

    (67)到1529年才正式制造,叫作大将軍,發給各邊鎮用于防守。

    (68) 倭寇侵擾中國,又從日本傳入鳥嘴铳。

    唐順之記其形制說: 佛郎機、子母炮、快槍、鳥嘴铳都是嘉靖時的新武器,鳥嘴铳最後出,也最厲害。

    铳以銅、鐵為管,用木杆裝管。

    中貯鉛彈,所擊人馬洞穿。

    其點放之法,用手握铳,點燃藥線。

    管背安雌雄兩臬(瞄準器),用眼睛對臬,用臬對準所要射擊的目标,對準了才發射,要打敵人的眉毛鼻子,沒有一失。

    快于神機槍,準于快槍,是火器中的最好的東西。

    (69) 宋應星《天工開物》記鳥铳的制造方法很詳細,說鳥雀在三十步内被铳擊,羽肉皆碎。

    五十步外方有完形,百步以外,铳力微弱,便不行了。

     到明末,又傳入紅夷炮,長兩丈多,重的到三千斤,能夠打穿城牆,聲聞數十裡。

    天啟元年(1621)兵部建議,招寓居澳門,精于火炮的西洋人羅如望、陽瑪諾、龍華民來内地制造铳炮。

    制成後命名為大将軍,并派官祭炮。

    1630年又派龍華民、畢方濟到澳門買炮和招募炮手,西洋人陸若漢、公沙的西勞帶領西洋人多名帶铳炮應募,參加甯遠、涿州等戰役。

    (70)1626年明将袁崇煥守甯遠,和清軍作戰,用紅夷炮轟擊敵人,打了一個大勝仗,就是著名的甯錦大捷。

    傳說清太祖努爾哈赤就是被紅夷炮打傷緻死的。

    1631年明将孔有德帶着紅夷炮投降清軍,1632年清也開始造炮。

     現在陳列在北京故宮午門左右阙門的幾尊古老的大炮,就是明、清戰争的遺物。

     一九五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 (1)《明史》卷九一《兵志》,弘治十四年(1501)兵部侍郎李孟旸《請實軍伍疏》:“天下衛所官軍原額二百七十餘萬。

    ” (2)《明史》卷九一《兵志》,弘治十四年(1501)兵部侍郎李孟旸《請實軍伍疏》。

     (3)按《明史·職官志》五:“計天下内外衛,凡五百四十有七,所凡二千五百九十有三。

    ” (4)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

     (5)《明史》卷六八《輿服志》四:“武臣受重寄者,征西、鎮朔、平蠻諸将軍銀印虎紐,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葉篆文。

    洪武中嘗用上公佩将軍印,後以公侯伯及都督充總兵官,名曰挂印将軍。

    有事征伐,則命總兵佩印以往,旋師則上所佩印于朝。

    ”卷七六《職官志》五:“其總兵挂印稱将軍者,雲南曰征南将軍,大同曰征西前将軍,湖廣曰平蠻将軍,兩廣曰征蠻将軍,遼東曰征虜前将軍,宣府曰鎮朔将軍,甘肅曰平羌将軍,甯夏曰征西将軍,交趾曰副将軍,延綏曰鎮西将軍[諸印洪熙元年(1425)制頒]。

    其在薊鎮、貴州、湖廣、四川及運淮安者,不得稱将軍挂印。

    ” (6)《明史》卷一四五《張玉傳》:“帝嘗謂英國公輔有兄弟可加恩者乎?輔頓首言蒙上恩,借近侍,然皆奢侈。

    獨從兄侍郎信賢可使也。

    帝召見信曰:是英國公兄耶?趣武冠冠之,改錦衣衛指揮同知世襲。

    時去開國未遠,武階重故也。

    ” (7)敖英《東谷贅言》下:“我國初都督府軍數,太仆寺馬數,有禁不許人知。

    ” (8)陳衍《槎上老舌》:“祖制五府軍外人不得預聞,唯掌印都督司其籍。

    前兵部尚書邝埜向恭順侯吳某索名冊稽考,吳按例上聞,邝惶懼疏謝。

    ”《明史》卷六九《兵志》一:“先是京師立神機營,南京亦增設,與大小二教場同練軍士,常操不息,風雨方免,有逃籍者。

    憲宗命南給事禦史時至二場點閱。

    成國公朱儀及太監安甯不便,詭言軍機密務,禦史诘問名數非宜。

    帝為罪禦史,仍令守備參贊官閱視,著為令。

    ” (9)《明史》卷九一《兵志》,弘治十四年(1501)兵部侍郎李孟旸《請實軍伍疏》:“天下衛所官軍原額二百七十餘萬。

    ” (10)《大明會典》卷一二九至一三〇各鎮分例。

     (11)《明太祖實錄》卷二三二:“洪武二十七年(1394)四月癸酉,诏兵部凡以罪谪充軍者,名為恩軍。

    ” (12)陸容《菽園雜記》八:“本朝軍伍皆谪發罪人充之,使子孫世世執役,謂之長生軍。

    ” (13)黃佐《雙槐歲鈔》四:“齊(泰)黃(子澄)奸惡九族外親姻連亦皆編伍,有遍一縣連蔓盡而及他邦者,人最苦之。

    ” (14)《明太祖實錄》卷一三一:“洪武十三年(1380)五月乙未,诏曰:軍民已有定籍。

    敢有以民為軍,亂籍以擾吾民者禁止之。

    ” (15)宋濂《宋學士文集》補遺三《棣州高氏先瑩石表辭》:“北兵戍南土者宗族給其衣費,謂之封樁錢。

    ”這名稱到明代也仍沿用。

     (16)《明史》卷二三《潘埙傳》:“故事每海軍一,佐以餘丁三。

    ” (17)《明史》卷二〇五《李遂傳》:“嘉靖三十九年(1560)江北河池營卒以千戶吳欽革其幫丁,驅而縛之竿。

    幫丁者操守卒給一丁資往來費也。

    ” (18)《明史》卷一七七《李秉傳》:“景泰二年(1451)言:軍以有妻者為有家,月饷一石。

    無妻者減其四。

    即有父母兄弟而無妻,概以無家論,非義,當一體增給。

    從之。

    ”同書卷二〇五《李遂傳》:“舊制南軍有妻者月糧米一石,無者減其四。

    春秋二仲月米石折銀五錢。

    ” (19)《明史》卷一八五《吳世忠傳》:“弘治十一年(1498)言:國初設七十二衛,軍士不下百萬。

    ”同書卷八九《兵志》一:“嘉靖二十九年(1550)吏部侍郎王邦瑞攝兵部,因言:&lsquo國初京營勁旅不減七八十萬。

    &rsquo” (20)《明史》卷一八一《李東陽傳》,同書卷一九三《費宏傳》:“太倉無三年之積,而冗食日增,京營無十萬之兵,而赴工不已。

    ”卷一九四《梁材傳》:“嘉靖六年(1527)時修建兩宮七陵,役京軍七萬,大役頻興,役外衛班軍四萬六千人,郭勳籍其不至者,責輸銀雇役,廪食視班軍。

    ” (21)《明史》卷一八〇《張甯傳》:“景泰七年(1456)言:京衛帶俸武職,一衛至二千餘人,通計三萬餘員,歲需銀四十八萬,米三十六萬,他折俸物動經百萬。

    耗損國儲,莫甚于此。

    而其間多老弱不娴騎射之人。

    ” (22)《明史》卷二七五《解學龍傳》:“天啟二年(1622)疏言:國初文職五千四百有奇,武職二萬八千有奇。

    神祖時文增至一萬六千餘,武增至八萬二千餘。

    今不知又增幾倍?” (23)《明成祖實錄》卷六八:“永樂五年(1407)六月辛卯,禦史蔣彥祿言:國家養軍士以備攻戰。

    暇則教之,急則用之。

    今各衛所官夤緣為奸,私家役使,倍蓰常數。

    假借名義以避正差,賄賂潛行,互相蔽隐。

    ” (24)《明史》卷一七七《年富傳》:“英國公張懋及鄭宏各置莊田于邊境,歲役軍耕種。

    ” (25)王鏊《王文恪公文集》卷一九《上邊議八事》:“今沿邊之民,終年守障,辛苦萬狀。

    而上之人又百方誅求,雖有屯田而子粒不得入其口,雖有月糧而升鬥不得入其家,雖有賞賜而或不得給,雖有首級而不得為己功。

    ”《明史》卷一八二《劉大夏傳》:“弘治十七年(1504)召見大夏于便殿&hellip&hellip問軍,對曰:窮與民等。

    帝曰:居有月糧,出有行糧,何故窮?對曰:其帥侵克過半,安得不窮!”《明英宗實錄》卷一二六:“正統二年(1437)十月辛亥,直隸巡按禦史李奎奏:沿海諸衛所官旗,多克減軍糧入己,以緻軍士艱難,或相聚為盜賊,或興販私鹽。

    ” (26)《明史》卷一六四《曹凱傳》:“景泰中擢浙江右參政。

    時諸衛武職役軍辦納月錢,至四千五百餘人。

    ”同書卷一八〇《汪奎傳》:“成化二十一年(1485)言:内外座營監槍内官增置過多,皆私役軍士,辦月錢。

    多者至二三百人。

    武将亦多私役健丁,行伍唯存老弱。

    ”甚至餘軍亦被私役,《明英宗實錄》卷一八六:“正統十四年(1449)十二月壬申,兵科給事中劉斌奏:近數十年典兵官員既私役正軍,又私役餘丁。

    甚至計取月錢,糧不全支。

    是緻軍士救饑寒之不暇,尚何操習訓練之務哉!” (27)《明英宗實錄》卷四六:“正統三年(1438)九月丙戌,行在兵部奏:天下都司衛所發冊坐勾逃故軍士一百二十萬有奇。

    今所清出,十無二三。

    未幾又有逃故,難以遽皆停止。

    ” (28)《籌海圖編》卷一一《實軍伍》,兵部尚書張時徹雲:“(衛軍)無妻者辄罷革。

    ”《明史》卷九二《兵志》四:“軍士應起解者皆佥妻。

    ” (29)《大明會典》卷一五五《兵部三八·軍政二·冊單》:“凡大造之年,除軍黃總冊照舊攢造外,又造兜底一冊,細開各軍名貫,充調來曆,接補戶丁,務将曆年軍冊底査對明白,毋得脫漏差錯。

    又别造類姓一冊;不拘都圖衛所,但系同姓者摘出類編。

    又别造類衛一冊,以各衛隸各省,以各都隸各衛,務在編類詳明,不許混亂。

    其節年問發永遠新軍亦要附入各冊,前葉先査概縣軍戶總數以遞合圖,以圖合都,以都合縣。

    不許戶存戶絕,有無勾單,務尋節年故牍,補足前數。

    每于造冊之年,另造一次,有增無減,有收無除。

    每縣每冊各造一樣四本,三本存各司府州縣,一本送兵部備照。

    冊高闊各止一尺二寸,不許寬大,以緻吏書作弊。

    ”按軍黃《明史》及《明史稿·兵志》均作軍貫,今從《會典》。

     (30)《明史》卷九二《兵志》清理軍伍。

    同書卷一三八《陳修傳》:“翟善遷吏部尚書,帝欲除其家戍籍。

    善曰:戍卒宜增,豈可以臣破例。

    帝益以為賢。

    ” (31)《明史》卷一四二《陳彥回傳》:“彥回莆田人。

    父立誠為歸安丞,被誣論死,彥回谪戍雲南,家人從者多道死,唯彥回與祖母郭在。

    會赦又弗原,監送者憐而縱之,貧不能歸,依鄉人知縣黃積良。

    &hellip&hellip彥回後擢徽州知府。

    &hellip&hellip當彥回之戍雲南也,其弟彥囦亦戍遼東。

    至是诏除彥回籍。

    ”按以罪谪戍者,如罪不至全家,經請求得由子弟代役,《明史》卷一四三《高巍傳》:“由太學生試前軍都督府左斷事,&hellip&hellip尋以決事不稱旨當罪,減死戍貴州關索嶺。

    特許弟侄代役,曰旌孝子也。

    ”《周缙傳》:“遣戍興州,有司遂捕缙械送戍所。

    居數歲,子代還。

    ” (32)《明史》卷二八一《趙豫傳》,同上《張宗琏傳》:“朝遣李立理江南軍籍,檄宗琏自随。

    立受黠軍詞,多逮平民實伍。

    ”吳寬《匏翁家藏集》卷三三《崔巡撫辯誣記》:“宣德初所謂軍政條例始行于天下。

    禦史李立往理蘇、常等府。

    立既刻薄,濟以蘇倅張徽之兇暴,專欲括民為軍。

    民有與辯者,徽辄怒曰:汝欲為鬼耶?抑為軍耶?一時被誣與死杖下者,多不可勝數。

    蘇人恨入骨髓。

    然畏其威,莫敢與抗也。

    ” (33)顧起元:《客座贅語》二《勾軍可罷》:“南都各衛軍在衛者,餘嘗于送表日見之。

    尪羸饑疲,色可憐,與老稚不勝衣甲者居大半。

    平居以壯儀衛,備國容猶不足,脫有事而責其效一臂力,何可得哉!其原繇尺籍,皆系祖軍,死則其子孫或其族人充之,非盲瞽廢疾,未有不編于伍者。

    又戶絕必清勾,勾軍多不樂輕去其鄉,中道辄逃匿,比至又往往不習水土,而病且死。

    以故勾軍無虛歲而什伍日虧。

    且勾軍之害最大,一戶而株累數十戶不止。

    比勾者至衛所,官衛又以需索困苦之,故不病且死,亦多以苦需索而竄。

    ” (34)《明史》卷一四五《朱能傳》:“朱勇以南北諸衛所軍,備邊轉運,錯互非便。

    請專令南軍轉運,北軍備邊。

    ” (35)《劉忠宣公集》卷一《乞休疏》中語。

     (36)《明史》卷一六五《丁瑄傳》:“當是時浙閩盜所在剽掠為民患,将帥率玩寇,而文吏勵民兵拒賊往往多斬獲。

    閩則有張英王得仁之屬,浙江則金華知府石瑁擒遂昌賊蘇才。

    處州知府張佑擊賊衆,擒斬千餘人。

    ” (37)《明史》卷一六五《葉祯傳》卷一七七《葉盛傳》:“天順二年(1458)巡撫兩廣,時兩廣盜賊蜂起,所至破城殺将,諸将怯不敢戰,殺平民冒功,民相率從賊。

    ” (38)狼兵和土兵是湖南、廣西一帶土司的軍隊,參看《明史》卷三一〇《土司傳》和毛奇齡《蠻司合志》。

     (39)《明史》卷一八七《洪鐘傳》:“正德五年(1510),保甯賊起。

    官兵不敢擊,潛蹑賊後,馘良民為功,土兵虐民尤甚。

    時有謠曰:賊如梳,軍如篦,土兵如鬀。

    ” (40)《明史》卷一八七《陳金傳》:“正德六年(1511),江西盜起。

    金以所屬郡兵不足用,奏調廣西狼土兵,累破劇賊。

    然所用目兵,貪殘嗜殺,剽掠甚于賊。

    有巨族數百口阖門罹害者。

    所獲婦女率指為賊屬,載數十艘去。

    民間謠曰:土賊尤可,土兵殺我。

    金亦知民患之,方倚其力不為禁。

    ” (41)蒙古降人和内地的土著蒙古人。

     (42)顧炎武《亭林文集》卷六《兵制論》:“正德末始令郡縣選民壯。

    弘治中制裡佥二名若四五名。

    有調發官給行糧。

    正德中計丁糧編機兵銀,人歲食至七兩有奇,悉賦之民。

    此之謂機(兵)快(手)民壯,而兵一增,制一變。

    又久備益弛,盜發雍豫,蔓延數省,民兵不足用,募新兵,倍其糈,以為長征之軍,而兵再增,制再變。

    屯衛者曰:我烏知兵,轉漕耳。

    守禦非吾任也。

    故有機壯而屯衛為無用之人。

    民壯曰:我烏知兵,給役耳。

    調發非吾任也。

    故有新募而民壯為無用之人。

    ” (43)《明史》卷一五七《楊鼎傳》:“也先将寇京師,诏以監察禦史募兵兖州。

    ”同書卷一六《石玮傳》:“景帝即位,出募天下義勇。

    ”卷一七五《白圭傳》:“陷土木脫還,景帝命往澤州募兵。

    ”按同書卷一六四《左鼎傳》:“初京師戒嚴,募四方民壯分營訓練,歲久多逃,或赴操不如期。

    建議編之尺籍。

    (練)綱等言:招募之初,激以忠義,許事定罷遣。

    今展轉輪操,已孤所望。

    況其逃亡,實迫寒餒。

    豈可遽著軍籍!邊方多故,倘更招募,誰複應之。

    诏即除前令。

    ”此為景泰四年(1453)事,距招募入伍時已五年。

    似乎這次所募的大部分是各地民壯,雖未著錄于中央軍籍,卻已入伍四五年,編營訓練,其性質和後來的兵相同了。

    至于《楊鼎傳》和《白圭傳》所記的募兵,當即為和軍對稱并行的兵,并非地方的民壯。

    又募兵須由中央,地方長官不得擅募。

    《明史》卷一六四記李信以擅募被劾可證:“景泰中曹凱擢浙江右參政。

    鎮守都督李信擅募民為軍,糜饷萬餘石。

    凱劾奏之。

    信雖獲宥,諸助信募軍者皆獲罪。

    ”傳中軍當作兵。

     (44)《明史》卷二〇五《李遂傳》:“振武營者(南京)兵部尚書張鏊募健兒以禦倭,素驕悍。

    (以給饷逾期嘩變)遂奏調振武軍護陵寝,一日散千人。

    ” (45)《明史》卷一九九《鄭曉傳》:“募鹽徒骁悍者為兵。

    ” (46)《明史》卷二一二《戚繼光傳》:“朱先募海濱鹽徒自為一軍。

    ” (47)《明史》卷二一二《俞大猷傳》:“嘉靖四十二年(1563),惠州府參将謝敕與伍端溫七戰失利,以俞家軍至恐之。

    ” (48)《明史》卷二〇四《翟鵬傳》:“嘉靖二十一年(1542),起鵬宣大總督。

    &hellip&hellip修邊牆&hellip&hellip得地萬四千九百餘頃。

    募軍千五百人,人給五十畝,省倉儲無算。

    ” (49)《明史》卷二五一《蔣德璟傳》:“文皇帝設京衛七十二,計軍四十萬。

    畿内八府軍二十八萬,又有中都、大甯、山東、河南入衛班軍十六萬,春秋入京操演。

    深得居重馭輕之勢。

    且自來征讨,皆用衛所官軍,嘉靖末始募兵,遂置軍不用,至加派日增,軍民兩困。

    ” (50)《明史》卷二三七《馮應京傳》:“遼陽陷,時議募兵。

    何棟如自請行。

    遂赍帑金赴浙江,得六千七百人。

    &hellip&hellip所募兵畏出關,多逃亡。

    ” (51)《明史》卷二五九《熊廷弼傳》:“劉國缙募遼人為兵,所募萬七千人,逃亡過半。

    ”并參閱《熊襄愍公集》卷四《新兵全伍脫逃疏》。

     (52)《明史》卷二六四《李夢辰傳》:“崇祯六年(1633)冬&hellip&hellip累遷本科給事中。

    複言:将驕軍悍,鄧玘、張外嘉之兵弑主而叛,曹文诏、艾萬年之兵望賊而奔,尤世威、徐來朝之兵離汎而遁。

    今者張全昌、趙光遠之兵且倒戈為亂矣。

    荥澤劫庫殺人,偃師列營對壘,且全昌等會剿豫賊,随處逗留,及中途兵變,全昌竟東行,光遠始西向。

    驕抗如此,安可不重治。

    帝頗采其言。

    ” (53)《明史》卷一五七《柴車傳》:“宣德六年(1431),山西巡按禦史張勖言:大同屯田多為豪右占據。

    命車往按得田幾二千頃,還之軍。

    ”卷一七六《商辂傳》:“塞上腴田率為勢豪占據,辂請核還之軍。

    ”卷一五五《蔣貴傳》:“成化十年(1474),蔣琬上言:大同、宣府諸塞腴田,無慮數十萬,悉為豪右所占。

    ”卷一八〇《張泰傳》:“弘治五年(1492)泰言:甘州膏腴地,悉為中官武臣所據,仍責軍稅。

    城北草湖,資戍卒牧馬,今亦被占。

    ”卷二六二《孫傳庭傳》:“崇祯九年(1636)&hellip&hellip西安四衛舊有屯田二萬四千餘頃,其後田歸豪右,軍盡虛籍。

    ” (54)侯朝宗《壯悔堂文集》卷四《代司徒公屯田奏議》:“(諸阃帥蔭職以)肥區歸己,而以其瘠硗者移之軍士,久則竄易厥籍,而糧彌不均。

    于是不得不寄甲于勢要,而欺隐遂多。

    欺隐多于是不得不攤稅于佃軍,而包賠愈苦。

    流病相仍,非朝伊夕,人鮮樂耕,野多曠土,職此之繇。

    ” (55)《明史》卷二〇八《黎貫傳》:“嘉靖二年(1523)疏言:國初夏秋二稅,麥四百七十萬,而今損九萬,米二千四百七十三萬,而今損二百五十萬。

    以歲入則日減,以歲出則日增。

    ” (56)《明史》卷二〇〇《孫應奎傳》:“俺答犯京師後,羽書旁午征兵饷。

    應奎乃建議加派,自北方諸府暨廣西、貴州外,其他量地貧富,驟增銀一百十五萬有奇,而蘇州一府乃八萬五千。

    ” (57)《明史》卷二二四《宋傳》:“萬曆十四年(1586)遷戶部尚書。

    言:邊儲大計,最重屯田、鹽策。

    近諸邊年例銀增至三百六十一萬,視弘治初八倍。

    ” (58)《明史》卷二三五《王德完傳》:“萬曆十四年(1586)進士&hellip&hellip累遷戶科都給事中,上籌劃邊饷議言:諸邊歲例,弘正間止四十三萬,至嘉靖則二百七十餘萬,而今則三百八十餘萬。

    ” (59)《明史》卷二二〇《王遴傳》:“故事戶部銀專供軍團,不給他用。

    帝大婚,暫取濟邊銀九萬兩為織造費。

    至是複欲行之,遴執争。

    未幾诏取金四千兩為慈甯宮用,遴又力持,皆不納。

    ”卷二三七《萬象春傳》:“皇女生,诏戶部光祿寺各進銀十萬兩,象春力谏不聽。

    ”卷二二〇《趙世卿傳》:“福王将婚,進部帑二十七萬,猶以為少。

    &hellip&hellip至三十六年七公主下嫁,宣索至數十萬。

    世卿引故事力争,诏減三之一。

    世卿複言:陛下大婚止七萬,長公主下嫁止十二萬,乞陛下再裁損,一仿長公主例。

    帝不得已從之。

    ”卷二四〇《朱國祚傳》:“萬曆二十六年(1598)诏旨采辦珠寶二千四百萬,而天下賦稅之額乃止四百萬。

    ”《王德完傳》:“今皇長子及諸王冊封冠婚至九百三十四萬,而袍服之費複二百七十餘萬。

    ”卷二四〇《張問達傳》:“帝方營三殿,采木楚中,計費二百二十萬有奇。

    ” (60)《明史》卷二三〇《汪若霖傳》:“萬曆三十六年(1608)巡視庫藏,見老庫止銀八萬,而外庫蕭然。

    諸邊軍饷積逋至百餘萬。

    ” (61)《明史》卷二三五《王德完傳》:“萬曆二十八年(1600)起任工科,極陳國計匮乏,言:近歲甯夏用兵費百八十餘萬,朝鮮之役七百八十餘萬,播州之役二百餘萬。

    ”按畢自嚴所記與此不同,《石隐園藏稿》卷六《清査九邊軍饷疏》:“征哱拜之費用過一百餘萬,兩次征倭之費用過五百九十五萬四千餘兩,征播之費用過一百二十二萬七千餘兩。

    ” (62)《明史》卷二七五《楊文弱集》卷一,萬曆四十七年(1619)九月,《請立兵冊清査遼饷确數稿》:“新兵原食一兩二錢,今遞加至一兩八錢。

    舊兵原食四錢,今遞加至一兩二錢。

    新兵遞加,往開元等一兩八錢,往鐵嶺等一兩六錢。

    舊兵遞加,其上等一兩二錢,中等者八錢。

    ”天啟元年(1621)六月《三覆議山東河北增兵用饷稿》:“定遼西新舊兵例分為五等,一等月給銀二兩,二等月給銀一兩八錢,三等月給銀一兩五錢,四等月給銀一兩二錢,五等月給銀八錢。

    ” (63)《明史》卷二五六《畢自嚴傳》:“兵部尚書梁廷棟請增天下田賦,自嚴不能止。

    于是舊增五百二十萬之外,更增百六十五萬有奇,天下益耗矣。

    ”卷二五七《梁廷棟傳》:“畝加九厘之外,再增三厘,于是增賦百六十五萬有奇,海内益怨咨。

    ”按卷二五二《楊嗣昌傳》:“神宗末年增賦五百二十萬,崇祯初再增百四十萬。

    統名遼饷。

    ”作百四十萬,誤。

     (64)《明史·兵志》。

     (65)丘濬:《大學衍義補·火攻論》。

     (66)沈德符:《野獲編》。

     (67)王守仁:《陽明集要》,《文華集》三,《庚辰書佛郎機遺事》。

     (68)《明史·兵志》。

     (69)《荊川外集》卷二,《條陳薊鎮練兵事宜》。

     (70)《明史·兵志》;黃伯祿:《正教奉褒》,第14、1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