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科舉:特權道路上的禁忌與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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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 一千五百三十二名 官生四十五名 民生一千四百八十七名
二十五年(1392) 一千三百九名 官生十六名 民生一千二百九十三名
二十六年(1393) 八千一百二十四名 官生四名 民生八千一百二十名
二十七年(1394) 一千五百二十名 官生四名 民生一千五百一十六名
三十年(1397) 一千八百二十九名 官生三名 民生一千八百二十六名
國子學時代隻有洪武四年(1371)的生員總數,據《大明禮令》:“凡國學生員,一品到九品文武官子孫弟侄,年一十二歲以上者充補,以一百名為額。
民間俊秀年一十五歲以上,能通《四書》大義,願入國學者,中書省聞奏入學,以五十名為額。
”(《皇明制書》)則在洪武四年(1371)以前,官生與民生的比例是2∶1。
官生是主體,民生不過陪襯而已。
國子監時代,洪武十五年(1382)到二十三年(1390),隻舉官民生總數,無法知道比例。
從二十四(1391)年到三十年(1397),有五個年度的在學人數記錄,二十四年(1391)官生占總數三十四分之一,二十五年(1392)八十二分之一,二十六年(1393)二千零三十分之一,二十七年(1394)三百三十分之一,三十年(1397)六百十分之一。
在這個記錄中,值得指出的:第一,官生占監生總數比例極小;第二,官生就學比例逐年減少,從四十五名降至三名;第三,洪武二十六年(1393)監生員數突然激增,次年又突然減少;第四,官生中琉球生悅慈從洪武二十五年(1392)到三十年(1397),留學至少有六年之久。
[琉球生入南監,最後一次是嘉靖十七年,二十三年回去的(1538&mdash1544)。
《明史·選舉志》作“成化正德時(1465&mdash1521)琉球生猶有至者”,是錯的。
] 如上文所說,明太祖建立國子學的目的,是教育胄子(貴族官僚子弟),甚至在改組為國子監以後,還特派重臣勳戚李文忠兼領,管束官生。
為什麼從二十四年(1391)以後,官生數目反而年少一年,和民生的比例,從2∶1到1∶2030,主體變為附庸,完全失去立學的用意呢?這道理說來也極為簡單:公侯子弟成年的襲爵任官,不必入學,未成年的入學得經聖旨特派,纨绔少年,束發受經,不過虛應故事,爵位官職原來不靠書本辭章。
那麼,除非皇帝特命,又何必入學。
此其一。
從洪武十三年(1380)胡惟庸黨案發生後,功臣宿将,連年被殺,到洪武末年,除湯和、耿秉文、李景隆、徐輝祖幾家以外,其餘的差不多殺幹淨了。
功臣本人被殺,子弟如何能入學?此其二。
至于官僚子弟的入學令,限一百名的有效期限恐怕隻是适用在洪武三年(1370)之前,以後實施極為嚴格,非奉特旨,不能入學,人數當然不可能太多。
此其三(《南志》卷一《事紀》,《明史·選舉志》)。
而且,大官子弟自有蔭官一途,用不着走國子監這條路,這樣,國子監就自然而然衍變作專門訓練民生做官的衙門了。
洪武二十六年(1393)監生人數突增的原因,是有新的政治任務,人手不夠,特别擴大保送,下文詳說。
三 民生的來源,分貢監、舉監兩類。
國子監的學生通稱監生。
貢監出于歲貢,原來依據曆史上的成規,地方官有貢“士”于朝廷的義務。
洪武元年(1368)令民間俊秀能通文義者,充國子學生。
二年(1369)立府州縣學。
四年(1371)正月,诏擇府州縣學生之俊秀通經者入國學,得二千七百二十八人。
到十五年(1382)正月,禮部以州縣所貢子弟,推選未至,奏令各按察司,于年二十以上,厚重端秀者,務拔其尤,歲貢一人入監,著為令。
從這一命令,可以看出在此以前,保送監生是州縣官的任務,此後則改歸按察司選送。
洪武四年(1371)以前,選士于民間,四年(1371)以後,選士于地方學校,州縣學和國子監成為學制上的聯系銜接衙門,民生在地方學校受初級訓練,選拔到國子監受高級訓練,國子監成為全國青年人才集中的場所。
十六年(1383)又令禮部榜谕天下府州縣學,自明年為始,歲貢生員各一人,正月至京師,從翰林院試經義、四書義各一道,判語一條,中式的(及格)入國子監,不中的原學教官罰停廪祿(扣薪水),生員罰為吏。
則又把貢士之權改歸地方學校教官,貢生在入監之前,得經翰林院主持的甄别試驗(《南志》卷一《事紀》,《明史·選舉志》)。
學生入監,主持選送的是府州縣官、按察司官、本學教官。
入學考試,主持考試的是翰林院官。
入監後主持訓育的是國子監官。
受訓完畢後,監生的出路,而且是唯一的出路,是替皇帝做官,“學而優則仕”。
貢監據洪武十五年(1382)、十六年(1383)的法令,府州縣學歲貢生員一人,是有一定名額的。
這定額在洪武朝發生過兩次例外,第一次在洪武二十五年(1392)四月,“初令天下府學歲貢二人,州學二歲貢三人,縣學每歲貢一人入監,明年如常”。
突然增加保送名額,照例歲貢生應于次年正月到京師,因為這法令,洪武二十六年(1393)的官民生總數就增加到八千一百二十四名。
第二次在洪武三十年(1397),這一年“本監以坐堂(在學)人少,誠恐諸司再取辦事不敷,移文禮部,上令照二十五年(1392)例,于是入監遂衆”。
據上文記錄,三十年(1397)的官民生總數是一千八百二十九名,三十一年(1398)的名額,雖然沒有記錄,大概和二十六年(1393)的相差不遠。
從後一個例子的理由,可以明白這兩次增加名額的原因,是因為朝廷諸司辦事人員的迫切需要,說明了在學監生同時也是朝廷的辦事人員。
舉監是舉人入監。
洪武初年擇年少舉人入國子監讀書。
洪武十八年(1385),又令會試下第舉人送監卒業,是補習班或先修班的意思。
監生入學後,還得再經過一次編級考試,分堂(級)肄業。
國子監分六堂,六堂又分三等。
初等生員通四書、未通經書的,入正義、崇志、廣業三堂。
修業期一年半以上。
初等生修業期滿,文理條暢的,升中等,入修道、誠心二堂,修業期一年半以上。
中等生修業期滿,經史兼通,文理都優的升高等,入率性堂。
生員升入率性堂,依學規規定,根據勘合文簿(點名冊)坐堂時日,滿七百天才夠資格。
司業二名,分為左右,各捉調三堂。
博士五員,分五經,于彜倫堂西設座教訓六堂,依本經考課(《南志》卷九《學規本末》)。
功課内容,分《禦制大诰》《大明律令》《四書》《五經》、劉向《說苑》等書(後來又加上《禦制為善陰骘》《孝順事實》《五倫書》等書)。
(《皇明太學志》卷七)最主要的是《大诰》。
《大诰》是明太祖自己寫的,有《續編》《三編》《大诰武臣》,一共四冊,主要内容是列舉他所殺之人的罪狀,使人民知所警戒和教人民守本分,納田租,出夫役,替朝廷當差的訓話。
洪武十九年(1386)以《大诰》頒賜監生,二十四年(1391)三月,特命禮部官說:“《大诰》頒行已久,今後科舉歲貢人員,俱出題試之。
”禮部行文國子監正官,嚴督諸生熟讀講解,以資錄用,有不遵者,以違制論(《南志》卷一《事紀》)。
違制是違抗聖旨的法律術語,這罪名是很大的。
皇帝頒布的殺人罪狀,列作學生的必修功課,而且,作為考試的科目,用法令強迫全國生員非熟讀講解不可,這道理是用不着什麼解釋的。
訓練學生的目的是做官,《大明律令》必然是必讀書。
而且“載國家法制,參酌古今之宜,觀之者亦可以遠刑辟”。
《四書》《五經》是儒家的經典,洪武五年(1372),明太祖面谕國子博士趙俶:“爾等一以孔子所定經書誨諸生。
”(同上書卷一《事紀》)孔子的思想是沒有問題的,尊王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一套,最合帝王的需要。
可是,孟子就不同了,洪武三年(1370),他開始讀《孟子》,讀到有幾處對君上不客氣的地方,大發脾氣,對人說:“這老頭要是活到今天,非嚴辦不可!”下令國子監撤去孔廟中孟子配享的神位,把孟子逐出孔廟。
他認為這本書有反動的毒素,得經過嚴密的檢查。
洪武二十七年(1394)特别敕命組織一個“審查委員會”,執行檢删任務的是當時的老儒劉三吾,把《盡心篇》“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梁惠王篇》“國人皆曰賢”“國人皆曰可殺”一章;“時日曷喪,予及汝偕亡!”和《離婁篇》“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一章;《萬章篇》“天與賢則與賢”一章;“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君有大過則谏,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以及類似的“聞誅一夫纣矣,未聞弑君也”;“君之視臣如草芥,則臣視君如寇雠”:一共八十五條,以為這些話不合“名教”,全給删掉了。
隻剩下一百七十幾條,刻版頒行全國學校。
這一部經過大手術切割的書,叫作《孟子節文》。
所删掉的八十五條,“課士不以命題,科舉不以取士”(1)。
至于《說苑》,則因為“多載前言往行,善善惡惡,昭然于方冊之間,深有勸戒”:是當作修身或公民課本被指定的。
此外,也消極地禁止某些書不許誦讀,如洪武六年(1373)面谕趙俶時所說:“若蘇秦、張儀,繇戰國尚詐,故得行其術,宜戒勿讀。
”由此可見,學校功課的項目,内容的去取,必讀書和禁讀書,學校教官是無權說話的,一切都由皇帝禦定(《南志》卷一《事紀》)。
有時高興,連考試的題目也出,例如聖制策問十六道,試舉一例,敕問文學之士,整個題目如下: 籲,時士之志,奚不我知,其由我不德而緻然耶?抑士晦志而有此耶?嗚呼艱哉!君子得不易,我知,人唯彼蒼之昭鑒,必或福志之将期,然迩來雲才者群然而至,及其用也,才志異途,空矣哉!(同上書卷一〇《谟訓考聖制策問》) 日常功課,監規規定:一是寫字。
每日寫仿一幅,每幅十六行,行十六字,不拘家格,或羲、獻、智、永,歐、虞、顔、柳,點畫撇捺,必須端楷有體,合格書法,本日寫完,就于本班先生處呈改,以圈改字少為最。
逐月
民間俊秀年一十五歲以上,能通《四書》大義,願入國學者,中書省聞奏入學,以五十名為額。
”(《皇明制書》)則在洪武四年(1371)以前,官生與民生的比例是2∶1。
官生是主體,民生不過陪襯而已。
國子監時代,洪武十五年(1382)到二十三年(1390),隻舉官民生總數,無法知道比例。
從二十四(1391)年到三十年(1397),有五個年度的在學人數記錄,二十四年(1391)官生占總數三十四分之一,二十五年(1392)八十二分之一,二十六年(1393)二千零三十分之一,二十七年(1394)三百三十分之一,三十年(1397)六百十分之一。
在這個記錄中,值得指出的:第一,官生占監生總數比例極小;第二,官生就學比例逐年減少,從四十五名降至三名;第三,洪武二十六年(1393)監生員數突然激增,次年又突然減少;第四,官生中琉球生悅慈從洪武二十五年(1392)到三十年(1397),留學至少有六年之久。
[琉球生入南監,最後一次是嘉靖十七年,二十三年回去的(1538&mdash1544)。
《明史·選舉志》作“成化正德時(1465&mdash1521)琉球生猶有至者”,是錯的。
] 如上文所說,明太祖建立國子學的目的,是教育胄子(貴族官僚子弟),甚至在改組為國子監以後,還特派重臣勳戚李文忠兼領,管束官生。
為什麼從二十四年(1391)以後,官生數目反而年少一年,和民生的比例,從2∶1到1∶2030,主體變為附庸,完全失去立學的用意呢?這道理說來也極為簡單:公侯子弟成年的襲爵任官,不必入學,未成年的入學得經聖旨特派,纨绔少年,束發受經,不過虛應故事,爵位官職原來不靠書本辭章。
那麼,除非皇帝特命,又何必入學。
此其一。
從洪武十三年(1380)胡惟庸黨案發生後,功臣宿将,連年被殺,到洪武末年,除湯和、耿秉文、李景隆、徐輝祖幾家以外,其餘的差不多殺幹淨了。
功臣本人被殺,子弟如何能入學?此其二。
至于官僚子弟的入學令,限一百名的有效期限恐怕隻是适用在洪武三年(1370)之前,以後實施極為嚴格,非奉特旨,不能入學,人數當然不可能太多。
此其三(《南志》卷一《事紀》,《明史·選舉志》)。
而且,大官子弟自有蔭官一途,用不着走國子監這條路,這樣,國子監就自然而然衍變作專門訓練民生做官的衙門了。
洪武二十六年(1393)監生人數突增的原因,是有新的政治任務,人手不夠,特别擴大保送,下文詳說。
三 民生的來源,分貢監、舉監兩類。
國子監的學生通稱監生。
貢監出于歲貢,原來依據曆史上的成規,地方官有貢“士”于朝廷的義務。
洪武元年(1368)令民間俊秀能通文義者,充國子學生。
二年(1369)立府州縣學。
四年(1371)正月,诏擇府州縣學生之俊秀通經者入國學,得二千七百二十八人。
到十五年(1382)正月,禮部以州縣所貢子弟,推選未至,奏令各按察司,于年二十以上,厚重端秀者,務拔其尤,歲貢一人入監,著為令。
從這一命令,可以看出在此以前,保送監生是州縣官的任務,此後則改歸按察司選送。
洪武四年(1371)以前,選士于民間,四年(1371)以後,選士于地方學校,州縣學和國子監成為學制上的聯系銜接衙門,民生在地方學校受初級訓練,選拔到國子監受高級訓練,國子監成為全國青年人才集中的場所。
十六年(1383)又令禮部榜谕天下府州縣學,自明年為始,歲貢生員各一人,正月至京師,從翰林院試經義、四書義各一道,判語一條,中式的(及格)入國子監,不中的原學教官罰停廪祿(扣薪水),生員罰為吏。
則又把貢士之權改歸地方學校教官,貢生在入監之前,得經翰林院主持的甄别試驗(《南志》卷一《事紀》,《明史·選舉志》)。
學生入監,主持選送的是府州縣官、按察司官、本學教官。
入學考試,主持考試的是翰林院官。
入監後主持訓育的是國子監官。
受訓完畢後,監生的出路,而且是唯一的出路,是替皇帝做官,“學而優則仕”。
貢監據洪武十五年(1382)、十六年(1383)的法令,府州縣學歲貢生員一人,是有一定名額的。
這定額在洪武朝發生過兩次例外,第一次在洪武二十五年(1392)四月,“初令天下府學歲貢二人,州學二歲貢三人,縣學每歲貢一人入監,明年如常”。
突然增加保送名額,照例歲貢生應于次年正月到京師,因為這法令,洪武二十六年(1393)的官民生總數就增加到八千一百二十四名。
第二次在洪武三十年(1397),這一年“本監以坐堂(在學)人少,誠恐諸司再取辦事不敷,移文禮部,上令照二十五年(1392)例,于是入監遂衆”。
據上文記錄,三十年(1397)的官民生總數是一千八百二十九名,三十一年(1398)的名額,雖然沒有記錄,大概和二十六年(1393)的相差不遠。
從後一個例子的理由,可以明白這兩次增加名額的原因,是因為朝廷諸司辦事人員的迫切需要,說明了在學監生同時也是朝廷的辦事人員。
舉監是舉人入監。
洪武初年擇年少舉人入國子監讀書。
洪武十八年(1385),又令會試下第舉人送監卒業,是補習班或先修班的意思。
監生入學後,還得再經過一次編級考試,分堂(級)肄業。
國子監分六堂,六堂又分三等。
初等生員通四書、未通經書的,入正義、崇志、廣業三堂。
修業期一年半以上。
初等生修業期滿,文理條暢的,升中等,入修道、誠心二堂,修業期一年半以上。
中等生修業期滿,經史兼通,文理都優的升高等,入率性堂。
生員升入率性堂,依學規規定,根據勘合文簿(點名冊)坐堂時日,滿七百天才夠資格。
司業二名,分為左右,各捉調三堂。
博士五員,分五經,于彜倫堂西設座教訓六堂,依本經考課(《南志》卷九《學規本末》)。
功課内容,分《禦制大诰》《大明律令》《四書》《五經》、劉向《說苑》等書(後來又加上《禦制為善陰骘》《孝順事實》《五倫書》等書)。
(《皇明太學志》卷七)最主要的是《大诰》。
《大诰》是明太祖自己寫的,有《續編》《三編》《大诰武臣》,一共四冊,主要内容是列舉他所殺之人的罪狀,使人民知所警戒和教人民守本分,納田租,出夫役,替朝廷當差的訓話。
洪武十九年(1386)以《大诰》頒賜監生,二十四年(1391)三月,特命禮部官說:“《大诰》頒行已久,今後科舉歲貢人員,俱出題試之。
”禮部行文國子監正官,嚴督諸生熟讀講解,以資錄用,有不遵者,以違制論(《南志》卷一《事紀》)。
違制是違抗聖旨的法律術語,這罪名是很大的。
皇帝頒布的殺人罪狀,列作學生的必修功課,而且,作為考試的科目,用法令強迫全國生員非熟讀講解不可,這道理是用不着什麼解釋的。
訓練學生的目的是做官,《大明律令》必然是必讀書。
而且“載國家法制,參酌古今之宜,觀之者亦可以遠刑辟”。
《四書》《五經》是儒家的經典,洪武五年(1372),明太祖面谕國子博士趙俶:“爾等一以孔子所定經書誨諸生。
”(同上書卷一《事紀》)孔子的思想是沒有問題的,尊王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一套,最合帝王的需要。
可是,孟子就不同了,洪武三年(1370),他開始讀《孟子》,讀到有幾處對君上不客氣的地方,大發脾氣,對人說:“這老頭要是活到今天,非嚴辦不可!”下令國子監撤去孔廟中孟子配享的神位,把孟子逐出孔廟。
他認為這本書有反動的毒素,得經過嚴密的檢查。
洪武二十七年(1394)特别敕命組織一個“審查委員會”,執行檢删任務的是當時的老儒劉三吾,把《盡心篇》“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梁惠王篇》“國人皆曰賢”“國人皆曰可殺”一章;“時日曷喪,予及汝偕亡!”和《離婁篇》“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一章;《萬章篇》“天與賢則與賢”一章;“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君有大過則谏,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以及類似的“聞誅一夫纣矣,未聞弑君也”;“君之視臣如草芥,則臣視君如寇雠”:一共八十五條,以為這些話不合“名教”,全給删掉了。
隻剩下一百七十幾條,刻版頒行全國學校。
這一部經過大手術切割的書,叫作《孟子節文》。
所删掉的八十五條,“課士不以命題,科舉不以取士”(1)。
至于《說苑》,則因為“多載前言往行,善善惡惡,昭然于方冊之間,深有勸戒”:是當作修身或公民課本被指定的。
此外,也消極地禁止某些書不許誦讀,如洪武六年(1373)面谕趙俶時所說:“若蘇秦、張儀,繇戰國尚詐,故得行其術,宜戒勿讀。
”由此可見,學校功課的項目,内容的去取,必讀書和禁讀書,學校教官是無權說話的,一切都由皇帝禦定(《南志》卷一《事紀》)。
有時高興,連考試的題目也出,例如聖制策問十六道,試舉一例,敕問文學之士,整個題目如下: 籲,時士之志,奚不我知,其由我不德而緻然耶?抑士晦志而有此耶?嗚呼艱哉!君子得不易,我知,人唯彼蒼之昭鑒,必或福志之将期,然迩來雲才者群然而至,及其用也,才志異途,空矣哉!(同上書卷一〇《谟訓考聖制策問》) 日常功課,監規規定:一是寫字。
每日寫仿一幅,每幅十六行,行十六字,不拘家格,或羲、獻、智、永,歐、虞、顔、柳,點畫撇捺,必須端楷有體,合格書法,本日寫完,就于本班先生處呈改,以圈改字少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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