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錦衣衛和東西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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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廠和馮保的内廠,皇帝則直接監督一切偵緝機關。
如此層層緝伺,層層作惡,人人自疑,人人自危,造成了政治恐怖。
二 廠衛同時也是最高法庭,有任意逮捕官吏平民,加以刑訊判罪和行刑的最高的法律以外的權力。
衛的長官是指揮使,其下有官校,專司偵察,名為缇騎。
嘉靖時陸炳官缇帥,所選用衛士缇騎皆都中大豪,善把持長短,多布耳目,所睚眦無不立碎。
所召募畿輔秦晉魯衛骈脅超乘迹射之士以千計。
衛之人鮮衣怒馬而仰度支者凡十五六萬人。
(5)四出迹訪:“凡缙紳之門,各有數人往來其間,而凡所緝訪,止屬風聞,多涉暧昧,雖有心口,無可辯白。
各類計所獲功次,以為升授。
憑其可逞之勢,而邀其必獲之功,捕風捉影,每附會以仇其奸,非法拷訊,時威逼以強其認。
”(6)結果,一般仕宦階級都吓得提心吊膽,“常晏起早阖,毋敢偶語,旗校過門,如被大盜”(7)。
抓到了人時先找一個空廟祠宇榜掠了一頓,名為打樁,“有真盜幸免,故令多攀平民以足數者,有括家囊為盜賊,而通棍惡以證其事者,有潛種圖書陷人于妖言之律者,有懷挾僞批坐人以假印之科者,有姓名仿佛而荼毒連累以死者”。
訪拿所及,則“家資一空,甚至并同室之有而席卷以去,輕則匿于檔頭火長校尉之手,重則官與瓜分”。
被訪拿的一入獄門,便無生理,“五毒備嘗,肢體不全。
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盡脫,汗下如水,死而複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8)。
其提人則隻憑駕帖,弘治元年(公元1488)刑部尚書何喬新奏:“舊制提人,所在官司必驗精微批文,與符号相合,然後發遣。
近者中外提人,隻憑駕帖,既不用符,真僞莫辨,奸人矯命,何以拒之?”當時雖然明令恢複批文提人的制度,可是錦衣旗校卻依舊隻憑駕帖拘捕。
(9)正德初周玺所說:“迩者皇親貴幸有所奏陳,陛下據其一面之詞,即行差官赍駕帖拿人于數百裡之外,驚駭黎庶之心,甚非新政美事。
”(10)便是一個例子。
東廠的體制,在内廷衙門中最為隆重。
凡内官奉差關防皆曰某處内官關防,唯東廠篆文為“欽差監督東廠官校力事太監關防”(11)。
《明史》記:“其隸役皆取給于衛,最輕巧儇佶者乃充之。
役長曰檔頭,帽上銳,衣青素褲褶,系小縧,白皮靴,專主伺察。
其下番子數人為幹事,京師亡命诓财挾仇視幹事者為窟穴,得一陰事,由之以密白于檔頭,檔頭視其事大小先予之金,事曰起數,金曰買起數。
既得事,帥番子至所犯家,左右坐曰打樁,番子即突入執訊之無有左證符牒,賄如數徑去,少不如意,榜治之名曰乾酢酒,亦曰搬罾兒,痛楚十倍官刑,且授意使牽有力者,有力者予多金即無事,或靳不予,予不足,立聞上,下鎮撫司獄,立死矣。
”對于行政官吏所在,也到處派人伺察,“每月旦,廠役數百人掣簽庭中,分瞰官府”。
有聽記坐記之别,“其視中府諸處會審大獄,北鎮撫司拷訊重犯者曰聽記,他官府及各城門緝訪曰坐記”。
所得秘密名為打事件,即時由東廠轉呈皇帝,甚至深更半夜也可随時呈進,“以故事無大小,天子皆得聞之,家人米鹽猥事,宮中或傳為笑谑,上下惴惴,無不畏打事件者”(12)。
錦衣衛到底是比不上東廠親近,報告要用奏疏,東廠則可以直達。
以此,廠權就高于衛。
東廠的淫威,試舉一例。
當天啟時,有四個平民半夜裡偷偷在密室喝酒談心。
酒酣耳熱,有一人大罵魏忠賢,餘三人聽了不敢出聲。
罵猶未了,便有番子突人,把四人都捉去,在魏忠賢面前把發話這人剝了皮,餘三人賞一點錢放還,這三人吓得魂不附體,差一點變成瘋子。
錦衣衛獄即世所稱诏獄,由北鎮撫司專領。
北鎮撫司本來是錦衣衛指揮使的屬官,品秩極低,成化十四年(公元1478)增鑄北司印信,一切刑獄不必關白本衛,連衛所行下的公事也可直接上請皇帝裁決,衛指揮使不敢幹預,因之權勢日重。
(13)外廷的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不敢與抗。
嘉靖二年(公元1523),刑科給事中劉濟上言:“國家置三法司以理刑獄,其後乃有錦衣衛鎮撫司專理诏獄,緝訪于羅織之門,鍛煉于诏獄之手,裁決于内降之旨,而三法司幾于虛設矣。
”(14)其用刑之慘酷,有非人類所能想象,沈德符記:“凡廠衛所廉謀反殺逆及強盜等重辟,始下錦衣之鎮撫司拷問,尋常止曰打着問,重者加好生二字,其最重大者則曰好生着實打着問,必用刑一套,凡十八種,無不試之。
”(15)用刑一套為全刑,曰械,曰鐐,曰棍,曰拶,曰夾棍,五毒備具,呼号聲沸然,血肉潰爛,宛轉求死不得。
(16)诏獄“室卑入地,牆厚數仞,即隔壁号呼,悄不聞聲,每市一物入内,必經數處檢查,飲食之屬十不能得一,又不得自舉火,雖嚴寒不過啖冷炙披冷衲而已。
家人輩不但不得随入,亦不許相面。
惟于拷問之期,得遙于堂下相見”(17)。
天啟五年(公元1625)遭黨禍被害的顧大章所作《獄中雜記》裡說:“予入诏獄百日而奉旨暫發(刑)部者十日,有此十日之生,并前之百日皆生矣。
何則,與家人相見,前之遙聞者皆親證也。
”拿诏獄和刑部獄相比,竟有天
如此層層緝伺,層層作惡,人人自疑,人人自危,造成了政治恐怖。
二 廠衛同時也是最高法庭,有任意逮捕官吏平民,加以刑訊判罪和行刑的最高的法律以外的權力。
衛的長官是指揮使,其下有官校,專司偵察,名為缇騎。
嘉靖時陸炳官缇帥,所選用衛士缇騎皆都中大豪,善把持長短,多布耳目,所睚眦無不立碎。
所召募畿輔秦晉魯衛骈脅超乘迹射之士以千計。
衛之人鮮衣怒馬而仰度支者凡十五六萬人。
(5)四出迹訪:“凡缙紳之門,各有數人往來其間,而凡所緝訪,止屬風聞,多涉暧昧,雖有心口,無可辯白。
各類計所獲功次,以為升授。
憑其可逞之勢,而邀其必獲之功,捕風捉影,每附會以仇其奸,非法拷訊,時威逼以強其認。
”(6)結果,一般仕宦階級都吓得提心吊膽,“常晏起早阖,毋敢偶語,旗校過門,如被大盜”(7)。
抓到了人時先找一個空廟祠宇榜掠了一頓,名為打樁,“有真盜幸免,故令多攀平民以足數者,有括家囊為盜賊,而通棍惡以證其事者,有潛種圖書陷人于妖言之律者,有懷挾僞批坐人以假印之科者,有姓名仿佛而荼毒連累以死者”。
訪拿所及,則“家資一空,甚至并同室之有而席卷以去,輕則匿于檔頭火長校尉之手,重則官與瓜分”。
被訪拿的一入獄門,便無生理,“五毒備嘗,肢體不全。
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盡脫,汗下如水,死而複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8)。
其提人則隻憑駕帖,弘治元年(公元1488)刑部尚書何喬新奏:“舊制提人,所在官司必驗精微批文,與符号相合,然後發遣。
近者中外提人,隻憑駕帖,既不用符,真僞莫辨,奸人矯命,何以拒之?”當時雖然明令恢複批文提人的制度,可是錦衣旗校卻依舊隻憑駕帖拘捕。
(9)正德初周玺所說:“迩者皇親貴幸有所奏陳,陛下據其一面之詞,即行差官赍駕帖拿人于數百裡之外,驚駭黎庶之心,甚非新政美事。
”(10)便是一個例子。
東廠的體制,在内廷衙門中最為隆重。
凡内官奉差關防皆曰某處内官關防,唯東廠篆文為“欽差監督東廠官校力事太監關防”(11)。
《明史》記:“其隸役皆取給于衛,最輕巧儇佶者乃充之。
役長曰檔頭,帽上銳,衣青素褲褶,系小縧,白皮靴,專主伺察。
其下番子數人為幹事,京師亡命诓财挾仇視幹事者為窟穴,得一陰事,由之以密白于檔頭,檔頭視其事大小先予之金,事曰起數,金曰買起數。
既得事,帥番子至所犯家,左右坐曰打樁,番子即突入執訊之無有左證符牒,賄如數徑去,少不如意,榜治之名曰乾酢酒,亦曰搬罾兒,痛楚十倍官刑,且授意使牽有力者,有力者予多金即無事,或靳不予,予不足,立聞上,下鎮撫司獄,立死矣。
”對于行政官吏所在,也到處派人伺察,“每月旦,廠役數百人掣簽庭中,分瞰官府”。
有聽記坐記之别,“其視中府諸處會審大獄,北鎮撫司拷訊重犯者曰聽記,他官府及各城門緝訪曰坐記”。
所得秘密名為打事件,即時由東廠轉呈皇帝,甚至深更半夜也可随時呈進,“以故事無大小,天子皆得聞之,家人米鹽猥事,宮中或傳為笑谑,上下惴惴,無不畏打事件者”(12)。
錦衣衛到底是比不上東廠親近,報告要用奏疏,東廠則可以直達。
以此,廠權就高于衛。
東廠的淫威,試舉一例。
當天啟時,有四個平民半夜裡偷偷在密室喝酒談心。
酒酣耳熱,有一人大罵魏忠賢,餘三人聽了不敢出聲。
罵猶未了,便有番子突人,把四人都捉去,在魏忠賢面前把發話這人剝了皮,餘三人賞一點錢放還,這三人吓得魂不附體,差一點變成瘋子。
錦衣衛獄即世所稱诏獄,由北鎮撫司專領。
北鎮撫司本來是錦衣衛指揮使的屬官,品秩極低,成化十四年(公元1478)增鑄北司印信,一切刑獄不必關白本衛,連衛所行下的公事也可直接上請皇帝裁決,衛指揮使不敢幹預,因之權勢日重。
(13)外廷的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不敢與抗。
嘉靖二年(公元1523),刑科給事中劉濟上言:“國家置三法司以理刑獄,其後乃有錦衣衛鎮撫司專理诏獄,緝訪于羅織之門,鍛煉于诏獄之手,裁決于内降之旨,而三法司幾于虛設矣。
”(14)其用刑之慘酷,有非人類所能想象,沈德符記:“凡廠衛所廉謀反殺逆及強盜等重辟,始下錦衣之鎮撫司拷問,尋常止曰打着問,重者加好生二字,其最重大者則曰好生着實打着問,必用刑一套,凡十八種,無不試之。
”(15)用刑一套為全刑,曰械,曰鐐,曰棍,曰拶,曰夾棍,五毒備具,呼号聲沸然,血肉潰爛,宛轉求死不得。
(16)诏獄“室卑入地,牆厚數仞,即隔壁号呼,悄不聞聲,每市一物入内,必經數處檢查,飲食之屬十不能得一,又不得自舉火,雖嚴寒不過啖冷炙披冷衲而已。
家人輩不但不得随入,亦不許相面。
惟于拷問之期,得遙于堂下相見”(17)。
天啟五年(公元1625)遭黨禍被害的顧大章所作《獄中雜記》裡說:“予入诏獄百日而奉旨暫發(刑)部者十日,有此十日之生,并前之百日皆生矣。
何則,與家人相見,前之遙聞者皆親證也。
”拿诏獄和刑部獄相比,竟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