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史的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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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

    一般讀書人在得科名的一天,也就是開始負債的一天。

    吳應箕在他的《拟進策》裡說:“士始一窭人子耳。

    一列賢書,即有報賞宴飲之費,衣宴輿馬之需,于是不得不假貸戚友,幹谒有司,假貸則期報以異日。

    谒見則先喪其在我。

    黠者因之,而交通之徑熟,圓巧之習成。

    拙者債日益重,氣日益衰,蓋未仕而所根柢于仕者已如此矣。

    及登甲榜,費且數倍,債亦如之。

    彼仕者即無言營立家私,但以前此之屬債給于民,能堪之乎?”甚至一入仕途,債家即随之赴任,京債之累,使官吏非貪污不可。

    陶奭齡說:“今寒士一旦登第,諸凡輿馬仆從飲食衣服之類,即欲與膏粱華腴之家争為盛麗,秋毫皆出債家。

    谒選之後,債家即随之而至,非盜竊帑藏,朘削闾閻,何以償之?”周順昌在做官後,被債主所逼,向他的親戚訴苦說:“諸親友之索債者填門盈戶,甚至有怒面相詈者。

    做秀才時艱苦備曆,反能以館谷怡二人,當大事。

    今以濫叨之故,做一不幹淨人,五年宦遊,不能還諸債主,官之累人也多矣。

    ”這是一個不合時代的書呆子,難怪他日後死于魏忠賢之手。

     第三是政治環境。

    皇帝要進獻,得寵的内官要賄賂,内閣要,吏部也要,有關的京官也要,上層的撫按要,知府更非多送不可,層層賄賂,層層剝削,錢一本說:“以遠臣為近臣府庫,以遠近之臣為内閣府庫。

    ”劉宗周說:“一令耳,上官之誅求,自府而道,自道而司,自司而撫而按,而過客,而鄉紳,而在京之權要,遞而進焉,肆應不給&hellip&hellip”舉實例如劉瑾用事時,凡入觐出使官,皆有厚獻。

    給事中周鑰勘事歸,以無金自殺,令天下巡撫入京受敕,輸瑾賂,延綏巡撫劉宇不至,逮下獄。

    宣府巡撫陸完後至,幾得罪,既賂乃令試職視事。

    上下左右都是貪污的環境,如不照樣行賄,不但做不成官,反要得罪,教人如何能不貪污! 第四是政治制度。

    明代官俸之薄,是有史以來所少見的。

    宣德時朝臣月薪止給米一石,外官不過三石,原來的俸鈔,因為貶值,每貫止實值二三錢。

    舉例說正一品官月俸米八十七石,七品官米七石五鬥。

    洪武時代官俸全給米,有時以錢鈔折支,照物價鈔一貫錢一千抵米一石,到後鈔價日落,才增定每石米折鈔十貫。

    正統時又規定五品以上,米二鈔八,六品以下,米三鈔七。

    後又改在外官月支本色米二石,其餘俱支折色。

    照比例推算,正一品月俸得米十七石四鬥,餘折鈔五百九十六貫,以貫值三錢計,合錢一千七百八十八文。

    外任正七品官知縣實得米二石,得鈔五十五貫,合錢一百六十五文。

    結果内外官都無以為生,朝官至于放遣皂隸,責以薪炭。

    正統元年(公元1436)副都禦史吳讷要求增俸,舉出一實例說:“洪武年間京官俸全支,後因營造減省,遂為例,近小官多不能贍。

    如廣西道禦史劉準,由進士授官,月支俸米一石五鬥,不能養其母妻子女,貸同官俸米三十餘石,去年病死,竟負無還。

    ”六年巡按山西監察禦史曹春也上奏說:“今在内諸司文臣,去家遠任,妻子随行,然祿厚者月給米不過三石,祿薄者不過一石二石而已,其所折鈔,急不得濟,九載之間,仰事俯蓄之具,道路往來之費,親故問遺之需,滿罷閑居之用,其祿不贍,則不免移其所守,此所以陷于罪者多也。

    ”他要求廷臣會議,酌量加俸,使其足夠養廉。

    俸額提高以後,如仍有貪污冒法者,立置重典。

    可是戶部以為定制難改,竟不理會。

    此後幾十年,改折的辦法雖然稍有調整,但是離生活水準還是很遠,中葉以後鈔已成廢紙,不值一錢,政府收入的款項改為銀子,但官員的薪俸折色,卻還是照定制發鈔,一直未改。

    除去上述一切情形,單就官俸說,明代的官吏貪污也是實逼使然,是環境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