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晉南北朝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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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此皆赍盜糧而已。

    即不為敵所因,亦有不能自保者。

    《晉書·武帝紀》:鹹甯四年十月,揚州刺史應綽伐吳皖城,焚谷米百八十萬斛。

    據《王渾傳》,所焚又有稻苗四千餘頃。

    稻苗固難刈獲,積谷亦未易遷移,然獨不能自焚之乎?使佛狸南犯之時,是處堅壁清野,其不能守又不能移者,悉行焚蕩;虜馬雖健,能以饑軍縱橫于無人之地乎?固知焦土為禦敵之上策矣。

    449 《晉書·王羲之傳》:羲之為會稽内史,遺謝安書曰:“倉督監耗盜官米,動以萬計。

    吾謂誅翦一人,其後便斷,而時意不同。

    近檢校諸縣,無不皆爾。

    餘姚近十萬斛。

    重斂以資奸吏,令國用空乏,良可歎也。

    ”《周書·裴俠傳》:“俠遷民部中大夫。

    時有奸吏,主守倉儲,積年隐沒至千萬者。

    及俠在官,厲精發摘。

    數旬之内,奸盜略盡。

    ”倉儲之難于管理如此,故後世積谷,多改儲銀錢。

    其弊則在荒歉之際,無由易為糧食。

    社倉之制,分谷諸社,令人民自行掌管,善矣,然民或不能自理,而至移之于縣,則其弊亦與官所設倉同。

    愚謂各地倉屋,宜悉由官造。

    商人之販易米谷者,皆不許自建倉屋,而責其必僦儲于官倉。

    450官所造倉,易于合式,米谷存儲,難于變壞,其善一也。

    可度遠近适中,水陸利便之地造焉,平時既利轉輸,戰時亦易移徙,其善二也。

    商人之營米業者,儲谷于官倉若幹,則官責其代管官谷若幹,凡出陳易新,及嚴防耗壞之事悉屬焉。

    此系以國權責成米商,不許辭避。

    存谷可分定期、不定期二種,一如銀行存款。

    需用提取,悉按定章。

    寇至,責其運至後路,費由官給。

    不能運者,亦即責其焚毀。

    民間亦可存谷與商人,一如存錢于銀行。

    如此,官民皆省管理之勞,而度年歲上下,外路來源多少,以定存谷之多少,悉由熟悉情形之商人為之,其計畫必較徒事敷衍之官吏,不習其事之人民為精。

    不須存留,即可運用。

    不虞空乏,又免死藏;寇至易于運走,否亦不至資敵;一舉而數善備焉。

    逮天之未陰雨,徹彼桑土,綢缪牖戶,此在今後,允宜懲前而毖後者也。

     耕九餘三之制,昔人侈為美談,然此特小國寡民,一切悉恃自給之世為然耳,交通便則通工易事之範圍廣,與就一地方而調其豐歉,自不如合各地方而劑其盈虛矣。

    夫如是,則轉漕必不可免。

    其利害,亦有宜詳度者。

    魏顯祖因民貧富,為輸租三等九品之制:千裡内納粟,千裡外納米。

    上三品戶入京師,中三品入他州要倉,下三品入本州。

    《魏書·食貨志》。

    北齊河清三年(564)定令:墾租送台,義租納郡。

    墾租皆依貧富為三枭:上枭輸遠處,中枭輸次遠,下枭輸當州。

    倉租入台者,五百裡内輸粟,五百裡外輸米,入州鎮者輸粟。

    《隋書·食貨志》。

    此為經常之制。

    魏孝文大和七年正月,诏青、齊、光、東徐四州之民,戶運倉粟二十萬石,送瑕丘、琅邪,複租算一年,此則臨時之措置:凡所以均漕轉之勞也。

    然此究不易均平,且其間極易叢弊。

    《魏書·李?傳》:?為大倉尚書,用範檦、陳端等計,令千裡之外,戶别轉運,詣倉輸之。

    使所在委滞,停延歲月。

    百姓競以貨賂,各求在前。

    遠近大為困弊。

    此其顯而易見者矣。

    韓麒麟言絹布之輸,于民為利,蓋以此也。

    欲救此弊,則宜多置倉及于緊要之地置倉。

    齊神武遷邺之後,于諸州緣河津濟,皆官倉貯積,以拟漕運。

    廢帝乾明中,尚書左丞蘇珍芝議修石鼈等屯,歲收數萬石,自是淮南軍防,糧廪充足。

    孝昭皇建中,平州刺史稽晔建議,開幽州督亢舊陂,長城左右營屯,歲收稻粟數十萬石,北境得以周贍。

    又于河内置懷義等屯,以給河南之費,自是稍止轉輸之勞。

    則其事也。

    《隋書·食貨志》。

    然終不易使各地方一皆豐足,而一有荒歉,則窮僻之地,仰轉輸以資接濟,為尤難焉。

    《北齊書·李元忠傳》:天平四年(537),元忠除光州刺史。

    時州境災儉,人皆菜色。

    元忠表求振貸,俟秋征收。

    被報聽用萬石。

    元忠以為萬石給人,計一家不過升鬥而已,徒有虛名,不救其弊。

    遂出十五萬石以振之。

    夫一光州,薄振即須如是,而論積貯,則東晉京都諸倉,總計不過五十餘萬,欲求振給之遍,豈不難哉?故在北方,偏多移民就谷之舉。

    451神瑞二年(415)之困,從崔浩、周澹議,分民詣山東三州。

    大和十一年(487)之旱,亦诏聽民就豐。

    行者十五六。

    道路給糧廪。

    至所在,三長贍養之。

    遣使者時省察焉。

    《魏書·食貨志》。

    此豈不重為煩費?延昌元年(512),诏河北民就谷燕、恒二州,又诏饑兵就谷六鎮,則其相違彌遠矣。

    相違愈遠,則其旋反愈難,宜乎李彪之病之也。

    故欲謀是處之豐足,仍賴商賈之流通。

    官家亦有自為買賣者,是為和籴。

    452魏世韋朏為荊、郢和籴大使,見《魏書·韋阆傳》。

    孫紹為徐、兖和籴使,鹿悆為河北五州和籴大使,特以使臣主其事,視之可謂頗重。

    齊神武謀遷邺,運諸州和籴粟入邺城,《北齊書·本紀》。

    蓋其所積者實不少也。

    遷邺之後,常調外逐豐稔之處,折絹籴粟,以充國儲,《隋書·食貨志》。

    則行之亦有常典矣。

    《鹿悆傳》言:元子直出鎮梁州,悆随之州,州有兵糧和籴,和籴者靡不潤屋,悆獨不取,子直強之,終不從命,則其事亦不能無弊矣。

    漕運與第六節參看。

     第三節 衣服 服飾之變遷,大抵随乎風尚。

    453《抱樸子·譏惑篇》雲:“喪亂以來,事物屢變。

    冠履衣服,袖袂裁制,日月改易,無複一定。

    乍長乍短,一廣一狹,忽高忽卑,或粗或細,所飾無常,以同為快。

    其好事者,朝夕放效,所謂京辇貴大眉,遠方皆半頟也。

    ”此等風尚,蓋今古皆然。

    《晉書·五行志》雲:孫休後衣服之制,上長下短。

    元帝大興中又上短,帶才至于腋。

    晉末皆冠小而衣裳博大,風流相放,輿台成俗。

    并葛氏之言之證。

    然此特小小之變遷耳,通長期而觀之,則其變遷,仍有漸趨于美善者,此演進自然之勢也。

     王後六服皆袍制,見于《周官·鄭注》,其說未知信否,然後漢婦人,必多衣袍,則可見矣。

    《釋名》雲:“袍,丈夫着下至跗者也。

    袍,苞也,苞内衣也。

    ”則着袍者初不必婦人。

    然外必加以衣裳,蓋舊習不易卒變也。

    深衣之制,連衣裳而一之,實足證外服以通長為便。

    便于通長,而仍必備衣裳之式,此亦不過泥古而已,别無深意也。

    事物必日趨簡易,久之,去衣裳而徑以袍衫為外服,即成後世之式矣。

    此等變遷,始于東漢,而成于魏、晉、南北朝之世。

    任大椿《深衣釋例》曰:“古以殊衣裳者為禮服,祭服及朝朔之服是也;不殊衣裳者為燕服,深衣是也。

    後世自冕服外,以不殊衣裳者為禮服,以殊衣裳者為燕服,此古今之異制也。

    《續漢志》雲:若冠通天冠,服衣深衣制,有袍,随五時色。

    梁劉昭《注》曰:今下至賤吏、小史,皆通制袍、襌衣、皂緣領袖中衣為朝服雲。

    蓋古者天子以白布衣、素裳為朝服,諸侯以缁布衣、素裳為朝服,皆衣裳殊。

    後漢始以袍為朝服,不殊衣裳。

    故司馬彪謂袍為古之深衣。

    晉、宋以後,以绛紗皂袍、五色紗袍、紗朱衣、绛單衣、绛皂褠衣為朝服。

    具服、從省服,《隋志》亦雲制本深衣。

    然則不殊衣裳,古以為便服,漢、晉以為禮服矣。

    《隋志》:乘輿鹿皮弁服,绯大襦,白羅裙,在宮聽政則服之。

    《北史·柳世隆傳》:令王着白紗高頂帽,傧從皆裙襦袴褶。

    《長孫儉傳》曰:晚着裙襦紗帽,引客宴于别齋。

    上襦而下裙,即殊衣裳之制也。

    然則六朝時轉以殊衣裳者為便服矣。

    ”又曰:“婦人以深衣之制為禮服,不殊衣裳。

    故内司服《注》:婦人尚專一,德無所兼,連衣裳不異其色。

    則《周禮》王後六服,制度皆本深衣。

    《通典》載宋制:大後、皇後入廟,服袿襡大衣,謂之袆衣。

    公、特進、列侯夫人,卿、校世婦,二千石命婦年長者,入廟佐祭,皂絹上下;助蠶則青絹上下。

    自皇後至命婦二千石,皆以蠶衣為朝服。

    齊、梁以後并同。

    即《續漢志》所雲深衣制,徐廣所雲單衣也。

    其不殊衣裳,古今無異。

    然古樂府《陌上桑》曰:缃绮為下裳,紫绮為上襦,襦與裳不相連者也。

    繁欽《定情詩》曰:何以合歡欣?纨素三條裾。

    《西河記》:西河無蠶桑,婦女着碧缬裙,加細布裳。

    《東觀記》:鮑宣之妻,悉歸侍禦,更着短布裳。

    又雲:王良為司徒,妻布裙徒跣。

    此皆别言裙裳,可知衣裳之殊矣。

    然則漢時婦人朝祭之服,制同深衣,燕間之服,衣裳自殊,亦猶丈夫以袍、單衣為禮服,而其便服雅尚裙懦。

    《通典》載後周命婦服制雲:諸命秩之服曰公服,蓋即制本深衣,不殊衣裳者也。

    又雲:其餘裳服曰私衣,蓋即衣裙異著者也。

    ”然則以袍衫為外服,婦人且較早于丈夫矣。

     去衣裳而又短其袍,是為袴褶之服,其實即與襦袴無異矣。

    《宋書·禮志》雲:“袴褶之制,未詳所起,近代車駕親戎,中外戒嚴之服。

    ”《急就篇》注雲:“褶,謂重衣之最在上者也。

    其形若袍,短身而廣袖。

    一曰左衽之袍也。

    ”案即戎行役若服勞者,必以短衣為便,今古皆然。

    《曲禮》:童子不衣裘裳。

    《内則》:十年,衣不帛,襦袴。

    襦袴即不裳之謂。

    所以不裳者?鄭《注》雲:為其便易,此服勞役者之短衣也。

    《左氏》昭公二十五年,師己稱童謠曰:“公在乾侯,征蹇與襦。

    ”《說文》:蹇,袴也。

    此行役者之短衣也。

    又成公十六年,有靺韋之跗注。

    杜《注》雲:“跗注,戎服,若袴而屬于跗。

    ”雲若袴,則亦有踦,此即戎者之短衣也。

    戴德《喪服變除》雲:“童子當室,謂十五至十九,為父後,持宗廟之重。

    其服深衣不裳。

    ”《内則》二十可以衣裘帛,與上十年衣不帛襦袴互相備。

    二十可以衣帛,則亦二十而後裳。

    所以二十而裳者?二十而冠,冠而責成人之禮焉。

    然則裳者禮服。

    禮不下庶人,故庶人即以深衣為吉服,明其不裳,與當室者同。

    則其平時固皆襦袴矣。

    褶若袍而短,而于重衣最在上,與徑以襦為外衣,其實何異?雲左衽者,蓋胡人之服?疑褶之名實襲諸胡,中國易其左衽為右衽,又改其制若中國之袍,而特襲其短身?胡人之褶蓋小袖,454中國則易為廣袖也?必廣袖者,古以侈袂為貴,且中國不如胡中之寒,無取乎小袖也。

    雖有此服,當時謂非禮容,惟供驅使及好狡狯者服之。

    故《宋書·後廢帝紀》:譏其常着小袴褶,未嘗服衣冠。

    《齊書·呂安國傳》雲:安國被征為光祿大夫,加散騎常侍,欣有文授,謂其子曰:“汝後勿作袴褶驅使,單衣猶恨不稱,當為朱衣官也。

    ”《魏書·胡叟傳》:叟于高元館見中書侍郎趙郡李璨,貧老衣褐,璨頗忽之。

    叟謂之曰:“老子今若相許,脫體上袴褶衣帽,君欲作何計也?”又《禮志》:博士孫惠蔚上書,言:“臣竊解童子不衣裳之記,是有聞之言。

    将謂童子時甫稚齡,未就外傅,出則不交族人,内則事殊長者,馂旨父母之前,往來慈乳之手,故許其無裳,以便易之。

    若在志學之後,将冠之初,年居二九,質并成人,受道成均之學,釋菜上庠之内,将命孔氏之門,執燭曾參之室,而惟有掩身之衣,無蔽下之裳,臣愚未之安矣。

    又女子未許嫁,二十則笄,觀祭祀,納酒漿,助奠廟堂之中,視禮至敬之處,其于婉容之服,甯無其備?以此推之,則男女雖幼,理應有裳。

    但男子未冠,禮謝三加,女子未出,衣殊狄褖,無名之服,禮文罕見。

    ”此說顯與記意相背,将亦有激而雲然欤?戎裝謂之急裝,皆縛其袴。

    455《通鑒》齊明帝永泰元年(498)《注》。

    《齊書·虞悰傳》:郁林廢,悰竊歎曰:“王、徐遂縛袴廢天子,天下豈有此理邪?”《宋書·袁淑傳》:元兇劭左右引淑等袴褶。

    又就主衣取錦,裁三尺為一段,又中破,分蕭斌、淑及左右,使以縛袴。

    此縛袴之法之可考者也。

     凡戎裝者皆短衣,456《南史·梁宗室傳》謂見理性甚兇粗,長劍短衣,出入廛裡,不為宗室所齒是也。

    此自古短衣楚制之倫,與袴褶無涉。

    王國維《胡服考》以袴褶全為胡服,有袴褶,中國乃有短衣,誤矣。

    胡人多衣皮。

    劉璠妻子随羌俗衣皮是也。

    見第一節。

    然中國人亦自有衣皮者。

    《晉書·魏舒傳》,謂其性好騎射,着韋衣入山澤,以漁獵為業;又《隐逸傳》:郭文,餘杭令顧飏與葛洪共造之,攜與俱歸,飏以文山行,或須皮衣,贈以韋袴褶一具是其事。

    此亦以其強靭,不如缯絮之易裂弊,非關胡服也。

    諸服中确出自胡者惟鞾。

    《廣韻》八戈引《釋名》雲:“鞾本胡名也,趙武靈王所服。

    ”《大平禦覽》六百九十八引《釋名》雲:“鞾本胡名也,趙武靈王始服之。

    ”案《說文》無鞾字。

    《革部》:鞮,革履也。

    《韻會》引下,有“胡人履連胫,謂之絡鞮”九字,不知為元文以否?即謂為元文,亦似中國名革履為鞮,以胡人履連胫,乃加一絡字以别之,《說文·糸部》:“絡,聚也。

    ”不訓苞絡。

    苞絡字漢人多作落。

    則叔重時尚無鞾名。

    趙武靈王所服,不得至後漢時尚無其字,則謂鞾為趙武靈王所服者,必附會之辭。

    世皆以鞾字為古,靴字後起。

    然《北齊書·徐子才傳》謂武明後病,童謠有“惟得一量紫綖靴”之語,之才弟之範,以問之才,之才曰:“靴者革旁化,甯是久物?”則南北朝時,其字久作靴矣。

    疑鞾之名稍行于東漢之世,其字則鞾靴雜作也。

    《隋書·禮儀志》雲:“靴為胡履,施于戎服。

    ”今案《晉書·毛寶傳》,謂寶與祖煥戰,血流滿靴。

    《北齊書·慕容俨傳》,謂俨為侯瑱等所攻,煮靴、皮帶、觔、角等物而食之。

    《周書·武帝紀》,謂帝平齊之役,見軍士有跣行者,親脫靴以賜之。

    并靴為戎服之證。

    然北俗非即戎亦多服之。

    《魏書·慕容永傳》:永徙于長安,家貧,夫妻賣鞾于市。

    《北史·後妃傳》:司馬子如謂齊神武:“安妃是王結發婦,避葛賊同走并州,貧困,然馬矢自作靴,恩義何可忘?”《北齊書·樂陵王百年傳》:後主時,改九院為二十七院,掘得一小屍,绯袍,金帶,一髻一解,一足有靴,諸内參竊言百年大子也,或言大原王紹德。

    《琅邪王俨傳》:俨死,不脫靴,裹以席,埋于室内。

    《任城王湝傳》:天統三年(567),拜并州刺史。

    時有婦人,臨汾水浣衣,有乘馬人,換其新靴,馳而去。

    婦人持故靴詣州言之。

    湝召城外諸妪,以靴示之。

    詐曰:“有乘馬人在路被賊劫害,遺此靴,得無親屬乎?”一妪撫膺哭曰:“兒昨着此靴向妻家。

    ”如其語捕獲之。

    《北史·陳元康傳》:文襄之被害,楊愔狼狽走出,遺一靴。

    并北人常着靴之證。

    若南方則着者較少。

    《齊書·豫章王嶷傳》雲:嶷性泛愛,不樂聞人過失,左右有投書相告,置鞾中,竟不視,取火焚之。

    《梁書·蕭琛傳》:起家齊大學博士。

    時王儉當朝,琛年少,未為儉所識,負其才氣,欲候儉。

    時儉燕于樂遊苑,乃着皮靴,策桃枝杖,直造儉坐。

    儉與語,大悅。

    《南史·陳慶之傳》:子暄。

    陳大康中,徐陵為吏部尚書,精簡人物,缙紳之士,皆鄉慕焉。

    暄以玉帽簪插髻,紅絲布裹頭,袍拂踝,靴至膝,不陳爵裡,直上陵坐。

    陵不之識,命吏持下。

    暄徐步而去。

    舉止自若,竟無怍容。

    作書謗陵,陵甚痛之。

    趙翼《陔餘叢考》,謂南朝着靴,見于史者,止此數事。

    今案蕭琛之于王儉,陳暄之于徐陵,皆有意為之,以自表見。

    《晉書·儒林·劉兆傳》:嘗有人着鞾,騎驢至兆門外,曰:“吾欲見劉延世。

    ”亦視為野哉之流。

    《南史·恩幸傳》:簡文之立,嚴亶學北人着靴上殿,無肅恭之禮。

    有怪之者。

    亶曰:“吾豈畏劉禅乎?”《賊臣傳》言:侯景自篡立後,床上常設胡床及筌蹄,着靴垂腳坐。

    則尤為裂冠毀冕之行,負乘緻寇之倫。

    信乎南人着靴者之不多也。

     《陔餘叢考》又雲:“古人席地而坐,故登席必脫其屦,《禮記》所謂戶外有二屦是也。

    然臣見君,則不惟脫屦,兼脫其襪。

    《詩》:赤芾在股,邪幅在下,邪幅行縢,襪去,故行縢見也。

    《左傳》:衛出公辄為靈台,與諸大夫飲酒,褚師聲子襪而登席,公怒,對曰:臣有疾,若見之,君将之,是以不敢。

    公愈怒,欲斷其足。

    杜《注》雲:古者臣見君解襪,然則古人以跣足為至敬也。

    漢制脫襪雖無明文,宋綿初《釋服》雲:“凡自外入内者,必解屦然後升堂。

    既解屦,則踐地者襪也,久立地或漬污,故有解襪就席之禮。

    失之亦為不敬。

    解襪見逼,《詩》曰:邪幅在下,正燕飲而跣以為歡之時也。

    其儀制漢時已亡。

    ”《日知錄》曰:“古人之襪,大抵以皮為之。

    今之村民,往往行縢而不襪,古人之遺制也。

    吳賀邵為人美容止,常着襪,希見其足,則漢、魏之世,不襪而見足者多矣。

    ”然優禮蕭何,特命劍履上殿,則群臣上殿,猶皆脫屦可知。

    衛宏《漢官舊儀》:掾吏見丞相脫屦,丞相立席後答拜。

    《魏志》:曹操令曰:祠廟上殿當解屦,吾受命劍履上殿,今有事于廟而解屦,是尊先公而替王命也,故吾不敢解屦。

    可見是時祭先祖,見長官,尚皆脫屦。

    宋改諸王國制度,内有藩國官正冬不得跣登國殿一條。

    梁天監中,尚書議雲:禮跣襪登席,事由燕坐,今則極敬之所,莫不皆跣。

    清廟崇嚴,既絕恒禮,凡履行者,應皆跣襪。

    曰極敬之所,莫不皆跣,則是時朝會、祭祀,猶皆跣襪,陳祥道《禮書》所謂漢、魏以後,朝祭皆跣也。

    《唐書》:劉知幾以釋奠皆衣冠乘馬,奏言冠履隻可配車,今襪而蹬,跣而鞍,實不合于古,是唐時祭祀,亦尚有跣襪之制。

    至尋常入朝,則已有着履者。

    《唐書》:棣王琰有二妾争寵,求巫者密置符琰履中,或告琰厭魅,帝伺其朝,使人取其履驗之,果然,是也。

    蓋古者本以脫襪為至敬,其次則脫履,至唐則祭祀外無脫履之制,然朝會亦尚着履,此唐初之制也。

    ”案《宋書·孝義傳》:龔穎,益州刺史毛璩辟為勸學從事。

    璩為谯縱所殺,故佐吏盡逃亡,穎号哭奔赴,殡送以禮。

    縱後設宴,延穎,不獲已而至。

    樂奏,穎流涕起曰:“北面事人,亡不能死,何忍聞舉樂,蹈迹逆亂乎?”縱大将谯道福引出将斬之。

    道福母即穎姑,跣出救之,得免。

    《齊書·謝超宗傳》:司徒褚淵送湘州刺史王僧虔,閣道壞墜水;仆射王儉,嘗牛驚跣下車;超宗撫掌笑戲曰:“落水三公,堕車仆射。

    ”又《徐孝嗣傳》:泰始二年(467),西讨解嚴,車駕還宮,孝嗣登殿不着襪,為治書侍禦史蔡準所奏,罰金二兩。

    則是時跣者尚多。

    《隋書·禮儀志》雲:“案圖雲:複下曰舄,單下曰履,夏葛冬皮。

    近代或以重皮而不加木,失于乾臘之義。

    今取乾臘之理,以木重底。

    冕服者色赤,冕衣者色烏,履同烏色。

    諸非侍臣,皆脫而升殿。

    凡舄,惟冕服及具服着之,履則諸服皆用,惟褶服以靴。

    ”案時人亦不皆着履。

    《晉書·隐逸·陶潛傳》:潛無履,王弘顧左右為之造履是也。

    為便于行走者恒着。

    《宋書·張暢傳》:暢于城上與魏尚書李孝伯語。

    孝伯曰:“君南土膏粱,何為着?君且如此,将士雲何?”暢曰:“戎陳之間,不得緩服。

    ”《梁書·良吏傳》:沈瑀為餘姚令,富吏皆鮮衣美服,以自彰别。

    瑀怒,悉使着芒粗布。

    《陳書·沈衆傳》:衆監起大極殿,恒服布袍芒是也。

    《梁書·處士傳》:張孝秀嘗冠谷皮巾,蹑蒲履,蓋亦芒之倫。

    儉者亦着屐。

    《齊書·虞玩之傳》:大祖鎮東府,朝野緻敬,玩之猶蹑屐造席。

    大祖取屐視之,訛黑斜銳,蒵斷以芒接之。

    問曰:“卿此屐已幾載?”玩之曰:“幼釋褐拜征北行佐買之,着已二十年,貧士竟不辦易。

    ”大祖善之。

    夫亦可謂久矣。

    屐有齒,然遇崎岖之地,亦或去之。

    《晉書·宣帝紀》:青龍二年(234),諸葛亮病卒,諸将燒營遁走,帝出兵追之。

    關中多蒺藜,帝使軍士二千人着軟材平底木屐前行,457蒺藜悉着屐,然後馬步俱進是也。

     《宋書·禮志》雲:“漢承秦制,冠有十三種,魏、晉以來,不盡施用。

    ”又雲:“《傅玄子》曰:漢末王公名士,多委王服,以幅巾為雅,是以袁紹、崔鈞之徒,雖為将帥,皆着缣巾。

    ”又雲:“魏武以天下兇荒,赀财乏匮,拟古皮弁,裁缣帛以為,合乎簡易随時之義。

    以色别其貴賤。

    本施軍飾,非為國容也。

    通以為慶吊服。

    巾以葛為之,形如而橫着之。

    古尊卑共服也。

    今國子、大學生冠之,服單衣,以為朝服。

    居士、野人,皆服巾焉。

    ”又雲:“徐爰曰:帽名猶冠也,義取于蒙覆其首。

    其本也。

    古者有冠無帻,冠下有,以缯為之。

    後世施帻于冠,因裁為帽。

    自乘輿宴居,下至庶人無冠者皆服之。

    ”史臣案:“晉成帝鹹和九年(334),制聽尚書八坐丞郎,門下三省侍郎,乘車白帢低帻,出入掖門;又二宮直宮着烏紗峽;然則土人宴居,皆着帢矣。

    而江左時野人已着帽,士人亦往往而然,但其頂員耳。

    後乃高其屋雲。

    ”案《呂覽·上農》曰:“古者庶人不冠弁。

    ”《儀禮·喪服注》曰:“庶人不冠爵弁,則冠素委貌。

    ”《詩都人士正義》曰:“庶人冠缁布冠或玄冠。

    ”蓋惟行禮時或用之,平時則不。

    《釋名》曰:“二十成人,士冠,庶人巾。

    ”巾以覆髻則曰帻,《說文》“發有巾曰帻”,《廣雅》“帻,巾覆結”是也。

    《獨斷》曰:“帻者,古之卑賤執事不冠者之所服也,或以巾。

    ”《三國·魏志·文帝紀注》引《魏書》,謂楊彪着布單衣皮弁以見,則雖單衣亦不用巾。

    《後漢書·蔡義傳》:诏事逼切,不得已解巾之郡。

    《周書·崔彥穆傳》:子君肅,解巾為道王侍讀。

    《後漢書·逸民傳》:韓康遁入霸陵山中,博士、公車連征不至。

    桓帝乃備玄纁之禮,以安車聘之。

    使者奉诏造康,康不得已,乃許諾。

    辭安車,自乘柴車,冒晨先使者發。

    至亭,亭長以韓征君當過,方發人、牛修道、橋。

    及見康,柴車幅巾,以為田叟也,使奪其牛。

    并居士、野人服巾之證。

    《後書·郭泰傳注》引周遷《輿服雜事》雲:“巾,以葛為之,形如。

    ”《玉篇》曰:“,帽也,絹,帻也。

    ”則巾近于帽。

    《說文》雲:“帽,小兒、蠻夷頭衣也。

    ”《書大傳》曰:“古之人,衣上有冒而句領者。

    ”《注》曰:“冒,覆也。

    ”《淮南氾論》曰:“古者有鍪而绻領。

    ”《注》曰:“鍪,頭着兜鍪帽,言未知制冠也。

    ”蓋冠弁等皆後起之飾,帽則誠所以覆頭者。

    《宋書·輿服志》曰:“帻者,古賤人不冠者之服也。

    漢元帝額有壯發,始引帻服之,王莽頂秃,又加其屋也。

    ”說或附會,然《魏書·辛紹先傳》,謂其丁父憂三年,口不甘味,頭不栉沐,發遂落盡,故常着垂裙皂帽,則帽确可以覆發。

    用無慊乎冠弁,而視冠弁為簡易矣。

    去冠弁而着帽,抑可謂反古複始,變文從質者也。

    《釋名》:“帻,迹也,下齊眉迹然也。

    ”其制齊眉,故可掩額發矣。

    《北史·蕭詧傳》,言其惡見人發白,事之者必方便避之,擔輿者冬月必須裹頭,夏月則加蓮葉帽,亦帽可覆發之證。

    然《隋書·崔赜傳》:大業四年(608),從駕汾陽宮,次河陽鎮,藍田令王昙,于藍田山得一玉人,長三尺四寸,着大領衣,冠帻,奏之。

    诏問群臣,莫有識者。

    赜答曰:“謹案漢文帝已前,示有冠帻,即是文帝已來所制作也。

    ”然則帻自景帝而有,初不待元帝矣。

    《通鑒》:齊明帝建武四年(497),魏主攻宛,宛城東南隅溝上有橋,魏主引兵過之,南陽大守房伯玉使勇士數人衣斑衣,戴虎頭帽,伏于窦下,突出擊之,魏主人馬俱驚。

    注:“虎頭帽者,帽為虎頭形。

    ”此與蓮葉帽皆随時所制,足見帽之通行,為甚廣也。

     古三屬之甲,此時亦稍變為直垂,是為兩當,遂為後世所謂背子者之本,此亦猶衣裳之易而為袍衫也。

    《深衣釋例》曰:“裲裆甲,一名裲裆衫,《宋書》薛安都惟着绛衲兩當衫;案見《柳元景傳》。

    《隋書·輿服志》:正直绛衫,從則裲裆衫是也。

    案當作《禮儀志》,直将軍、諸殿主帥之服。

    考《宋史·輿服志》曰:大祖建隆四年(963),範質議雲:《開元禮》:武官陪立大仗,加螣蛇裲裆,如袖,無身,以覆其膊胳。

    《釋文》、《玉篇》相傳曰:其一當胸,其一當背,謂之兩當。

    請兼存兩說,擇而用之。

    今劇演将帥所被金銀甲,即所謂其一當胸,其一當背者也。

    裲裆甲古既稱裲裆衫,安有無身之衫乎?劉孝标《樂府》:裲裆雙心共一抹,袙腹兩邊作一襊。

    蓋一當胸,一當背,故曰雙心。

    屬合兩邊,以固前後;又曰袙腹,則《廣雅》所謂裲裆謂之袙腹也。

    ”又曰:“《隋書·輿服志》:案亦當作《禮儀志》。

    諸将軍侍從之服,一曰紫衫金玳瑁裝裲裆甲,一曰紫衫金裝裲裆甲,一曰绛衫銀裝裲裆甲,蓋外着裲裆甲,内衷紫绛衫,衫制短小,為裲裆之襯,尤便捷也。

    《南史·齊·崔慧景傳》:恭祖秃馬绛衫,手刺倒敬則,直以衫代裲裆矣。

    古之甲,自身至要,自要至胫,分而為三,以組屬之,故曰三屬之甲。

    裲裆不殊上下,自肩直垂,此深衣之制,便于軍旅者也,故曰可以武也。

    ”案《北史·陽休之傳》:武定二年(544),除中書侍郎。

    時魏收為散騎常侍,領兼侍郎,與休之參掌诏命。

    齊受禅,除散騎常侍,監修起居注。

    頃之,坐诏書脫誤,左遷骁騎将軍。

    文宣郊天,百僚鹹從,休之衣裲裆甲,手持白棓。

    時魏收為中書令,嘲之曰:“義真服未?”休之曰:“我昔為常伯,首戴蟬冕,今處骁遊,身被衫甲,允文允武,何必減卿?”可見是時裲裆南北皆為武人之服。

    《石林燕語》曰:“餘見大父時,家居及燕見賓客,率多頂帽而系勒帛,猶未甚服背子。

    帽下戴小冠簪。

    以帛作橫幅約發,号額子。

    處室中則去帽見冠簪,或用頭巾也。

    古者士皆有冠,帽乃冠之遺制,頭巾賤者不冠之服耳。

    勒帛亦垂紳之意,雖施之外不為簡,背子本半臂,武士服,何取于禮乎?或雲:勒帛不便于搢笏,故稍用背子。

    然須用上襟,腋下與背子垂帶。

    餘大觀閑見宰執接堂吏,押文書,猶冠帽用背子,今亦廢矣。

    而背子又引為長袖,與半臂制亦不同。

    裹賤者巾,衣武士服,而習俗之久,不以為異,古禮之廢,大抵類此也。

    ”則裲裆又變為文人之服矣。

    今之裲裆,北人謂之坎肩,吳語則謂之馬甲,似猶溯其原而言之。

    然《說文》:無袂衣謂之,《三國·魏志·楊阜傳》:阜見明帝披缥绫半袖,則裲裆之制,似又不始于武人。

    蓋俗本有短袖或無袖之衣,武人乃放之制為衫,又因衫而制為甲耳。

    短袖無袖,動作最便,亦衣服變遷,趨于簡便适用之一端也。

     此時衣料,絮為最貴。

    齊大祖為建康令時,高宗等冬月猶無缣纩,已見第一節。

    《宋書·孝義傳》:朱百年,家素貧。

    母以冬月亡,衣并無絮,自此不衣綿帛。

    嘗寒時就孔凱宿,衣悉裌布。

    飲酒醉眠,凱以卧具覆之,百年不覺也。

    既覺,引卧具去體。

    謂凱曰:“綿定奇溫。

    ”因流涕悲恸。

    凱亦為之傷感。

    《晉書·孝友傳》:王延,繼母蔔氏,遇之無道,恒以蒲穰及敗麻頭與延貯衣。

    《梁書·良吏傳》:孫謙,居身儉素。

    床施蘧蒢屏風。

    冬則布被、莞席。

    夏日無帱帳,而夜卧未嘗有蚊蚋,人多異焉。

    《魏書·高允傳》:高宗幸允第,惟布被缊袍。

    具見綿之難得。

    《宋書·孔琳之傳》:琳之建言曰:“昔事故饑荒,米谷、綿絹皆貴,其後米價登複,而絹于今一倍。

    綿絹既貴,蠶業者滋,勤厲兼倍,而貴猶不息。

    愚謂緻此,良有其由。

    昔事故之前,軍器正用铠而已,至于袍襖裲裆,必俟戰陳,實在庫藏,永無損毀。

    今儀從直衛,及邀羅使命,有防衛送迎,悉用袍襖之屬。

    非惟一府,衆軍皆然。

    綿帛易敗,勢不支久。

    又晝以禦寒,夜以寝外;曾未周年,便自敗裂。

    每絲綿新登,易折租以市。

    又諸府競收,動有千萬。

    積貴不已,實由于斯。

    愚謂若侍衛所須,固不可廢。

    其餘則依舊用铠。

    小小使命送迎之屬,止宜給仗,不煩铠襖。

    用之既簡,則其價自降。

    ”案木綿未興以前,欲以絮纩供舉國之用,其勢必不能給,此綿價之所以恒貴,況又有濫用之者乎?《魏書·焉耆傳》雲:養蠶不以為絲,惟充絮纩。

    458西域諸國,酷愛中國之缯帛,而焉耆養蠶顧不以為絲,亦可見絮纩為用之亟矣。

     《陔餘叢考》曰:“古時未有綿布,凡布皆麻為之,《記》曰:治其麻絲,以為布帛是也。

    木綿作布,邱文莊謂元時始入中國。

    而張七澤《浔梧雜佩》,引《通鑒》梁武帝送木綿皂帳事,據史炤《釋文》:木綿以二三月下種,至夏生黃花,結實,及熟時,其皮四裂,中綻出如綿,土人以鐵碾去其硋取綿,以小竹弓彈之,細卷為筒,就車紡之,自然抽緒,織以為布,謂即此物。

    按史照《釋文》所雲,正是今棉花所織之布,則梁武時已有此布矣。

    說者謂《漢書注》孟康曰:閩人以棉花為吉貝,而《正字通》及《通雅》,俱雲吉貝木綿樹也;《南史·林邑傳》亦雲:吉貝者樹名也,其花如鵝毳,抽其緒,紡之作布,與纻布不殊;是六朝以前,木綿布乃吉貝樹之花所成,系木本而非草本。

    今粵中木綿樹,其花正紅,及落時則白如鵝毳,正《南史》所雲吉貝樹也。

    但其花隻可絮茵褥,而不可織布。

    按《南史·林邑傳》,以吉貝為樹,《舊唐書·南蠻傳》則雲吉貝草緝花作布,名曰白氎,《新唐書·林邑傳》并不曰吉貝而曰古貝,謂古貝者草也,然則《南史》所謂吉貝之樹,即《唐書》所謂古貝之草。

    其初謂之木綿者,蓋以别于蠶繭之綿,而其時綿花未入中土,不知其為木本草本,以南方有木綿樹,遂意其即此樹之花所織。

    逮宋子京修《唐書》時,已知為草本,故不曰木而曰草耳。

    史炤北宋人,元注:見《文彥博傳》。

    又在子京之後,并習知其碾彈、紡織之技,故注解益詳。

    以此推之,則梁武木綿皂帳,即是草本之綿所成,而非木綿樹也。

    更進而推之,《禹貢》厥篚織貝,蔡九峰《注》:今南夷木綿之精好者,謂之吉貝,則夏之織貝,亦即今草綿布,是三代時已有之矣。

    案此說之不确,自不待辯。

    其見于記傳者:《南史》姚察,有門生送南布一端,察曰:吾所衣者止是麻布,此物吾無所用。

    白樂天《布裘詩》雲:桂布白似雪。

    又《以布裘贈蕭、殷二協律詩》雲:吳綿細軟桂布白。

    曰桂布者,蓋桂管所出也。

    孫光憲《南越詩》:曉廚烹淡菜,春杼織橦花。

    元注:草綿亦名橦花。

    李琮詩:腥味魚吞墨,衣裁木上綿。

    東坡詩:東來賈客木綿裘。

    以及《五代史》:馬希範作地衣,春夏用角簟,秋冬用木綿。

    《宋史·崔與之傳》:瓊州以吉貝織為衣衾,工作出自婦人。

    皆此物也。

    然則綿花布自古有之,何以邱文莊謂元初始入中國?蓋昔時綿花布惟交、廣有之,其種、其法,俱未入中土。

    觀姚察門生所送隻一端,白樂天以此送人,并形之歌詠,其為罕而珍重可知。

    逮宋末元初,其種傳入江南,而布之利遂衣被天下耳。

    ”案門生以南布送姚察,事見《陳書》察傳。

    雲:嘗有私門生,不敢厚饷,止送南布一端,花練一匹。

    察謂之曰:“吾所衣着,止是麻布、蒲,此物于吾無用,既欲相款接,幸不煩爾。

    ”此人遜請,猶冀受納。

    察厲色驅出。

    因此伏事者莫敢饋遺。

    門生獻媚,固事所恒有,然既明言不敢厚饷,則其物必非甚貴可知。

    《梁書·武帝紀》,稱帝身衣布衣,木綿皂帳,一冠三載,一被二年,亦以為儉德,非以為侈而能緻異物也。

    《海南諸國傳》雲:林邑,男女皆以橫幅吉貝,繞要以下,謂之幹漫,亦曰都缦。

    狼牙修,男女皆以吉貝為幹缦。

    婆利,國人披吉貝如帊,及為都缦。

    然則《扶南傳》言:範尋令國内男子着橫幅,橫幅今幹缦也,大家乃截錦為之,貧者乃用布,參看第十六章第四節。

    其所謂布,亦必吉貝所織矣。

    《渴槃陀傳》雲:衣吉貝布,則其流傳已及西域。

    《晉書·王戎傳》:南郡大守劉肇,賂戎筒巾細布五十端。

    巾,元闆作中。

    《十七史商榷》雲:“筒中布名,《後漢書·王苻傳注》引揚雄《蜀都賦》曰:筒中黃潤,一端數金,作中是。

    ”此亦綿布也。

    更證以《史記·貨殖列傳》:番禺為果、布之湊,布亦疑是綿布,459則其入中國實已久。

    然越五嶺而北者卒少;即交、廣亦罕事種植、紡織;固知文明之傳播,自有其時,時未至不容強也。

     衣服材料最奢侈者,為銷金及織成,時遭禁止,已見第十九章第四節。

    《通鑒》宋文帝元嘉三十年(453)《注》雲:“炫金,今之銷金是也。

    ”晉成帝鹹康二年(336),石虎以女騎千人為鹵簿,皆着五文織成靴。

    案事見《晉書·載記》。

    《注》雲:“五文,五色成文也。

    《廣雅》曰:天竺國出細織成。

    《魏略》曰:大秦國用水羊毛、木皮、野繭絲作織成皆好。

    ”則織成初來自西域,460而中國放為之也。

    切于民生日用者,綿、麻之外為氈,北人多用之。

    461《晉書·慕容熙載記》:熙将以慕容隆妻張氏為苻氏之殉,欲以罪殺之,乃毀其襚,靴中有敝氈,遂賜死。

    《北齊書·趙隐傳》:即趙彥深。

    初為尚書令司馬子如賤客,供寫書。

    子如善其無誤,欲将入觀省舍。

    隐靴無氈,衣帽穿弊。

    子如給之。

    用為尚書令史。

    可見作靴無不用之。

    即南人亦有以之禦寒者。

    《梁書·江革傳》:謝朓嘗宿衛還過候革,時大雪,見革弊絮單席,而耽學不倦,嗟歎久之,乃脫所着襦,并手割半氈與革充卧具而去是也。

    《北史·文苑傳》樊遜兄仲,以造氈為業,可見其為用之廣矣。

    卉服,野人亦間有用之者。

    《晉書·隐逸傳》:孫登,夏則編草為裳,冬則被發自覆。

    《魏書·逸士傳》:鄭修,少隐于岐南山谷中,耕食水飲,皮冠草服。

    是其事。

    禦雨之具,謂之黃油。

    張稷等弑齊東昏,以黃油裹其首,送詣石頭。

    《通鑒注》曰:“黃絹施油,可以禦雨,謂之黃油。

    以黃油裹物,表可見裡,蓋欲蕭衍易于省視也。

    ”《隋書·炀帝紀》:帝為晉王時,尤自矯飾。

    嘗觀獵遇雨。

    左右進油衣。

    上曰:“士卒皆沾濕,我獨衣此乎?”乃令持去。

    即此黃油所為矣。

    《抱樸子》言其為囊可以盛酒,見第一節。

    則其制頗工矣。

     虜起北方,本皆編發、左衽,故中國人号為索虜。

    其稍事改革,則起于道武之朝,而成于孝文之世。

    《魏書·禮志》:“大祖天興六年(404),诏有司制冠服,随品秩各有差。

    時事未暇,多失古禮。

    世祖經營四方,未能留意,仍世以武力為事,取于便習而已。

    至高祖大和中,始考舊典,以制冠服。

    百寮、六宮,各有差次。

    早世升遐,猶未周洽,肅宗時,又诏侍中崔光、安豐王延明及在朝名學更議之,條章粗備焉。

    ”孝文時議改服制,462蔣少遊、劉昶等實與其事,已見第二十章第二節。

    《魏書·閹官·張宗之傳》雲:始宗之納南來殷孝祖妻蕭氏,劉義隆儀同三司思話弟思度女也。

    多悉婦人儀飾、故事。

    大和中,初制六官服章,蕭被命在内,豫見訪采,數蒙賜赉。

    此又參虜制作之一人也。

    《獻文六王傳》:高祖引見王公卿士,責留京之官曰:“昨望見婦女之服,仍為夾領小袖。

    我徂東山,雖不三年,既離寒暑。

    卿等何為,而違前诏?”《任城王澄傳》雲:高祖還洛,引見公卿曰:“朕昨入城,見車上婦人冠帽而着小襦襖者,若為如此?尚書何為不察?”澄曰:“着猶少于不着者。

    ”高祖曰:“深可怪也,任城意欲令全着乎?一言可以喪邦,斯之謂欤?可令史官書之。

    ”其改革之心,可謂至切。

    然制衣冠與僞大子詢,詢即竊毀裂,解發為編,服左衽。

    《齊書·魏虜傳》。

    出帝大發士卒,狩于嵩、少之南,旬有六日,帝與從官,皆胡服而騎。

    《魏書·自序》。

    齊文宣末年,亦數為胡服,微行市裡。

    《隋書·五行志》。

    彼其習所便安,固未易以卒革也。

    《北齊書·王傳》雲:性機敏,應對便捷。

    年十五,随父在北豫州。

    行台侯景與人論掩衣法為當左為當右。

    尚書敬顯儁曰:“孔子曰:微管仲,吾其被發左衽矣,以此言之,右衽為是。

    ”進曰:“國家龍飛朔野,雄步中原,五帝異儀,三王殊制,掩衣左右,何足是非?”景奇其早慧,賜以名馬。

    可見左衽之習,至南北朝之末而未變也。

    褚之嘲魏人曰:“帽上着籠冠,袴上着朱衣。

    ”見第十章第六節。

    則即其放效中國時,亦不免南北雜糅,非驢非馬也。

    周武帝保定四年(564),初令百官執笏,見《紀》。

    《齊王憲傳》:憲死時擲笏于地。

    似有志于放效中國。

    然建德三年(574)正月,初服短衣,享二十四軍督将以下,試以軍旅之法,縱酒盡歡。

    見《紀》。

    《隋書·禮儀志》雲:“後周之時,鹹着突騎帽,如今胡帽,垂裙覆帶,蓋索發之遺象也。

    ”則其積習亦未能遽變。

    直至宣帝大象元年(579),受朝露門,乃用漢、魏衣冠焉。

    見第十五章第一節。

    亦有處腥膻之朝,守儒雅之俗者,《隋書·李禮成傳》言:周時貴公子皆競習弓馬,被服多為軍容,禮成雖善騎射,而從容儒服,不失素望是也。

    被服本各從所便,彼此不足相非,然當兩民族相争之時,亦或視為民族性之所寄。

    一切改而從人,則寖忘其故。

    故雄猜之主,往往欲舉所征服之族之習尚而盡變之。

    清人以酷法迫漢族剃發易服,蓋為是也。

    齊王融言:“中原士庶,雖淪懾殊俗,至于婚、葬之日,猶巾褠為禮。

    而禁令苛刻,動加誅。

    ”夫不獲申其志于平日,而猶存其禮于婚喪之時,此亦清世明之遺民,所謂“男降女不降”,“生降死不降”之意欤?婚姻者人倫之始,喪葬者人事之終,于此而寄其微意焉,何其悲也?虜乃于此加以誅夷,其用心又何其刻也?誰謂淺演之族而不知猾夏哉? 晉世杜預創短喪之說,463為禮家一重公案,今于此附論之。

    預之議,因武元楊皇後崩大子應否終服而發。

    謂天子諸侯,事異士庶,不得以服喪而廢事,當遵魏氏既葬而除之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