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宋初南北情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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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叔,諸将欲送京師。
俟獨不許,曰:“吳一身藏竄,非其親信,誰能獲之?若停十萬之衆,以追一人,非上策也。
不如私許吳叔,免其妻子,使自追吳。
”高涼王那亦從俟計。
遂遣吳二叔,與之期。
及期,吳叔不至。
諸将咎俟。
俟曰:“此未得其便耳,必不背也。
”後數日,果斬吳以至。
《宋書·索虜傳》雲:屠各反叛,吳自攻之,為流矢所中死。
吳弟吾生,率餘衆入木面山,皆尋破散。
夫吳即喪敗,何至挺身而走?即謂如是,其二叔亦安能必擒之?知《陸俟傳》之言不實。
蓋時吳已死,衆敗散,吳叔降魏,俟乃建議使之歸,徼幸可得吳首耳。
木面山,未詳。
永昌王仁平其遺燼。
高涼王那破白廣平,生擒屠各路那羅,斬于京師。
八年(448),宋元嘉二十四年。
正月,吐京胡阻險為盜。
吐京,後魏郡,在今山西孝義縣西。
诏武昌王提、淮南王他讨之,不下。
山胡曹仆渾等渡河西,保山以自固,招引朔方諸胡。
朔方,後魏縣,今陝西清澗縣。
提等引軍讨仆渾。
二月,高涼王那等自安定讨平朔方胡。
因與提等合軍,共攻仆渾,斬之。
其衆赴險死者以萬數。
九年(449),宋元嘉二十五年。
二月,西幸上黨,誅潞叛民二千餘家,徙西河離石民五千餘家于京師。
離石,見第三章第四節。
案自魏、晉以降,所謂胡者,種類極雜,而要以西域胡之程度為最高。
81割據諸國,抗魏最烈者,莫如沮渠氏,即以其多與西域交通故也。
蓋吳為盧水胡,實與沮渠氏同族;而其部帥白廣平之白,亦西域姓;蓋皆西域種類,不則深受其陶融者。
是役也,漢族而外,響附之者,有氐,有羌,有屠谷,有蜀,有新平、安定諸夷酋,吐京、朔方諸胡,及諸山民,與山胡雜居者。
蓋幾合北方諸族而與魏為敵矣。
據《宋書·索虜傳》:吳起義時,年僅二十有九;魏大武累遣兵攻之辄敗;自将攻之,又大小數十戰不能克;可謂奇材。
吳上表歸順,辭旨斐然。
其第一表雲:“伏願陛下:給一旅之衆,北臨河、陝。
賜臣威儀,兼給戎械。
進可以厭捍兇寇,覆其巢穴,退可以宣國威武,鎮禦舊京,”其辭可謂甚壯。
第二表曰:“虜主二月四日,傾資倒庫,與臣連營。
接刃交鋒,無日不戰。
摧賊過半,伏屍蔽野。
伏願特遣偏師,賜垂拯接。
”蓋時親與虜主,旗鼓相當,故望宋發兵為援也。
元嘉二十七年(450)之役,諸路喪敗,惟關陝一軍,所向克捷,足見關中民氣之可用。
《魏·本紀》:真君八年(447),六月,西征諸将元處真等,坐盜沒軍資,所在虜掠,臧各千萬計,并斬之。
當師徒桡敗,敵焰方張之日,而其所為如此,其為中國驅除亦至矣。
而宋文帝于此,僅加吳以爵号,使雍、梁遣兵界上援接,竟亦不出,可謂之善乘機者邪? 《魏書·薛辯傳》曰:其先自蜀徙于河東之汾陰,漢縣,在今山西榮河縣北。
因家焉。
祖陶,與薛袓、薛落等分統部衆,世号三薛。
82父強,複代領部落。
而祖、落子孫微劣,強遂總攝三營。
善綏撫,為民所歸。
曆石虎、苻堅,常馮河自固。
仕姚興,為鎮東将軍,入為尚書。
強卒,辯複襲統其營。
為興尚書郎、建威将軍、河北大守。
河北,見第四章第二節。
此時蓋于此置郡。
劉裕平姚泓,辯舉營降裕。
拜為甯朔将軍,平陽大守。
平陽,見第二章第二節。
及裕失長安,辯來歸國。
仍立功于河際。
大宗授平西将軍、雍州刺史,賜爵汾陰侯。
泰常七年(422),宋永初三年。
卒。
子謹,初授河東大守,後襲爵,遷秦州刺史。
真君五年(445),為都将,從駕北讨,以後期,與中山王辰等斬于都南。
見第三節。
《宋書·薛安都傳》雲:河東汾陰人。
世為強族,同姓有三千家。
父廣,為宗豪。
高祖定關、河,以為上黨大守。
上黨,見第二章第二節。
安都少以勇聞,身長七尺八寸,便弓馬。
索虜使助秦州刺史北賀泊擊反胡白龍子,滅之。
由是為僞雍、秦二州都統。
州各有刺史,都統總其事。
元嘉二十一年(444),索虜主拓跋焘擊芮芮,大敗。
安都與宗人薛永宗起義。
永宗營汾曲,安都襲得弘農。
見第二章第二節。
會北地人蓋吳起兵,遂連衡相應。
焘自率衆擊永宗,滅其族,進擊蓋吳。
安都料衆寡不敵,率壯士辛靈度等歸國。
大祖延見之。
求北還,搆扇河、陝,招聚義衆。
上許之。
給錦百匹,雜缯三百匹。
複襲弘農,虜已增戍,城不可克;蓋吳又死;乃退還上洛。
見第三章第五節。
《魏書》辯子《初古拔傳》雲:安都為其族叔,則安都于謹為族兄弟。
安都、永宗之叛魏,殆以謹被殺故邪?《魏書·安都傳》雲:真君五年(445),與東雍州刺史沮渠秉謀逆,事發,奔于劉義隆,則是役尚牽涉沮渠氏,其結合可謂甚廣。
永宗舉義,實在蓋吳之前一年,特其聲勢不如吳之盛,故《魏書》但視作吳之附從耳。
薛為河東強族,本無歸虜之志。
薛謹見戮,永宗又舉宗赴義,其仇恥可謂甚深。
故安都歸國,報雪之志甚堅。
宋用之不能盡其材,後且因内亂,仍毆之歸虜亦可惜也。
初古拔當大武親讨蓋吳、永宗時,诏其糾合宗鄉,壁于河際,斷二寇往來之路,絕不聞其投袂奮起,此或迫于兵勢,不得不然,然其後迄仍仕魏,則可謂忘不共之仇矣。
《魏書·沮渠牧犍傳》雲:牧犍淫嫂李氏,兄弟三人傳嬖之。
李與牧犍共毒公主,上征李氏,牧犍不遣,已見前。
又雲:既克,猶以妹婿待之。
其母死,以王大妃禮葬焉。
又為蒙遜置守墓三十家。
授牧犍征西大将軍,王如故。
初官軍未入之間,牧犍使人斫開府庫,取金、銀、珠、玉及珍奇器物,不更封閉,小民因之入盜,巨細蕩盡。
有司求賊不得。
真君八年(448),其所親人及守藏者告之。
上乃窮竟其事。
搜其家中,悉得所藏器物。
又告牧犍父子,多畜毒藥,前後隐竊殺人,乃有百數。
姊妹皆為左道,朋行淫佚,曾無愧顔。
始罽賓沙門曰昙無谶。
東入鄯善。
自雲能使鬼治病,令婦人多子。
與鄯善王妹曼頭陁林私通。
發覺,亡奔涼州。
蒙遜寵之,号曰聖人。
昙無谶以男女交接之術,教授婦人。
蒙遜諸女、子婦,皆往受法。
世祖聞諸行人言昙無谶之術,乃召昙無谶。
蒙遜不遣。
遂發露其事,拷訊殺之。
至此,帝知之。
于是賜昭儀沮渠氏死。
蒙遜女。
誅其宗族。
惟萬年及祖,皆牧犍兄子。
以前先降得免。
是年,人又告牧犍猶與故臣民交通,謀反,诏司徒崔浩就公主第賜牧犍死。
案牧犍果聽其嫂與姊共毒公主,則于公主恩義已絕,降下之日,即不追舉其罪,亦必使之離昏。
乃牧犍之死,史言其與主訣良久乃自裁,此猶可曰不必果有恩義也,而牧犍既死,公主改适李蓋,惠之父,見《外戚傳》。
及其死,仍與牧犍合葬,此何為者邪?且魏法最酷,牧犍罪釁,果如史之所雲,其待之,又安得如是其厚乎?府庫所藏,巨細蕩盡,有司求賊不得可也,并斫開府庫,不更封閉之事而不知,則無是理,安待降下既久,所親人及守藏者告之乎?昙無谶,據《釋老志》所載,實為戒行高僧。
《釋老志》之言,固難盡信,以其為宗教家言。
然使其果以通于房中術而見求,豈複以是為罪?又何必懼而殺之?《李順傳》言谶有方術,世祖诏順:令蒙遜送之京邑,順受蒙遜金,聽其殺之,世祖克涼州,聞而嫌順。
順之死,在真君三年(442),宋元嘉十九年。
與此雲世祖至是始知之者,又不相符。
《釋老志》雲:谶曆言他國安危,多所中驗,蒙遜每以國事谘之,其見求當正以此耳。
所以以淫佚誣之者?《釋老志》又言:蓋吳反杏城,關中騷動。
83帝西伐,至于長安。
先是長安沙門,種麥寺内,禦驺牧馬于麥中。
帝入觀馬,沙門飲從官酒,從官入其便室,見大有弓矢矛盾,出以奏聞。
帝怒曰:“此非沙門所用,當與蓋吳通謀,規害人耳。
”命有司案誅一寺。
閱其财産,大得釀酒具及州郡牧守、富人所寄藏物,蓋以萬計。
又為窟室,與貴室女私行淫亂。
帝既忿沙門非法,崔浩時從行,因進其說,遂有誅長安沙門,焚破佛像,敕留台下四方,一依長安行事之舉。
然則佛法見廢,實由見疑與蓋吳通謀,謂由崔浩進說者,尚未知其真際也。
《釋老志》又言涼州自張軌後世信佛教,大延中,涼州平,徙其國人于京邑,沙門、佛法皆俱東,象教彌增矣。
《本紀》:牧犍之亡,涼州人被徙者三萬餘家,而涼州人多不服魏。
據《魏書·北史列傳》:張湛,宗欽,段承根,皆涼州人,皆與崔浩善。
欽、承根皆與浩俱死。
湛贈浩詩、頌,浩常報答。
及浩被誅,湛懼,悉燒之。
閉門卻掃,慶吊皆絕,僅乃得全。
湛兄銑,浩禮之與湛等。
承根父晖,大武聞其名,頗重之,以為上客。
後從大武至長安,或告晖欲南奔。
問曰:“何以知之?”曰:“晖置金于馬鞯中,不欲逃亡,何由爾也?”大武密遣視之,果如告者之言,遂斬之于市,暴屍數月。
崔浩實乃心華夏者,見下節,諸人皆與浩善,可見其志之所在矣。
然則沙門之見疑,牧犍之以與故臣民交通見告,宜也。
然虜待牧犍素厚,又以人反之為諱,不欲明言其叛,乃不得不造作莫須有之辭以誣之。
84《本紀》言大武克姑臧,收其珍寶,不可勝計,而此時可以斫開府庫見告,則知隐竊殺人,朋行淫佚,同為求其罪而不得而為之辭。
所以必見誣以淫佚者?以是時沙門适有淫佚之事,而昙無谶先見召不至,遂牽連之以誣牧犍。
然鮮卑亦素行渎亂,後人不知其說之誣,乃又億測谶之見求,必以其通于房中術之故,而誣人者轉以自誣矣,豈不詭哉?萬年與祖,初雖叛國,後亦以謀叛魏見誅,則牧犍之有反謀,亦不足異也。
第六節 義民抗魏下 蓋吳之叛,為人民之抗魏,而當時之士大夫,亦多不服魏者。
道武之破後燕也,以盧溥為幽州刺史,而溥叛之,事已見前。
溥與張衮同鄉裡,衮數談薦之,其叛也,衮因之獲罪。
時又有中山大守仇儒,不樂内徙,亡匿趙郡,見第二章第三節。
推群盜趙準為主,連引丁零,扇動常山、钜鹿、廣平諸郡,常山、钜鹿,皆見第三章第四節。
廣平,見第二章第二節。
事見《魏書·長孫肥傳》。
此皆士大夫之抗魏者也。
長安之亡也,毛修之沒于夏,夏亡,又入魏。
魏以為吳兵将軍。
滑台之陷,朱修之亦沒焉。
大武以宗室女妻之,以為雲中鎮将。
元嘉九年(432),大武伐和龍,二人皆從。
朱修之與同沒人邢懷明,謀率吳兵,襲殺大武。
又有徐卓者,亦欲率南人以叛。
修之以告毛修之,毛修之不聽,乃止。
《魏書·毛修之傳》雲:是時諸軍攻城,宿衛之士,多在戰陳,行宮人少,是日無修之,大變幾作,焘亦危矣,徐卓事洩被殺。
朱修之與邢懷明奔北燕,後獲南歸。
毛修之雖沮大計,然史言朱修之之見俘,修之經年不忍問家消息,久之乃訪焉。
修之具答。
并雲:“賢子亢矯,甚能自處。
”修之悲不得言。
直視良久,乃長歎曰:烏乎!自此一不複及。
其心固未嘗忘中國也,亦可悲矣。
是時之不聽朱修之,殆勢固有所不可邪?當時士大夫中,此等人必多矣。
而處心積慮,密圖覆虜,曆數十年;當其不得已而立虜朝時,亦随事匡救,為中國謀;不幸所圖不成,遂至所志不白者,尤莫如崔浩。
千五百年之後,考其行事,想見其為人,猶未嘗不使人感激興起也。
元嘉七年(430)戰後,宋、魏複通好,信使每年不絕。
蓋宋文帝雖志複河南,而身既嬰疾,又為介弟所逼,内憂未弭,未有長策;魏方以柔然為事,北方割據諸國,亦尚未盡滅;故彼此暫獲相安也。
二十年(443),魏伐柔然,有鹿渾谷之敗;繼以薛永宗、蓋吳之舉義;其勢孔亟,顧于二十二年,使永昌王仁、高涼王那略淮、泗以北,各遷數千戶而去,其意蓋以示強。
至二十七年(450),魏真君十一年。
魏内憂既澹,北寇亦抒,二月,魏主乃自将入寇。
攻汝南。
見第二章第三節。
陳、南頓大守鄭琨,陳,見第三章第四節。
南頓,漢縣,晉置郡,在今河南項城縣北。
汝南、颍川大守郭道隐颍川,見第三章第三節。
并委守走。
虜鈔略淮西六郡,殺戮甚多。
因圍縣瓠。
見第五章第六節。
南平王铄時鎮壽陽,見第三章第四節。
遣陳憲行郡事。
時城内戰士,不滿千人,而憲嬰城固守,四十餘日,所殺傷萬計,虜卒不能克,其功亦偉矣。
大武遣永昌王仁步騎六萬,将所略六郡生口,北屯汝陽。
見第四節。
時武陵王駿鎮彭城,文帝敕遣千騎赍三日糧襲之,以參軍劉泰之《魏書》作劉坦之。
為帥。
殺三千餘人,燒其辎重。
虜衆一時散走。
而汝南城南,有虜一幢,登城望見泰之無繼,又有别帥自虎牢至,虎牢,見第四章第二節。
因引出擊之。
泰之敗死。
大武惟恐壽陽有救兵,不以彭城為慮,及聞汝陽敗,又傳彭城有系軍,大懼,謂其衆曰:“今年将堕人計中,”即燒攻具欲走,會泰之死問續至,乃停。
文帝遣臧質輕往壽陽,即統其兵。
南平王铄遣司馬劉康祖與質救縣瓠。
大武乃燒營遁走。
是役也,虜雖未克縣瓠,而虜掠甚多,南師屢無功,為所輕侮,乃與文帝書曰:“彼今若欲保全社稷,存劉氏血食者,當割江以北輸之,攝守南度。
如此,釋江南,使彼居之。
不然,可善敕方鎮、刺史、守宰,嚴供張之具,來秋當往取揚州。
大勢已至,終不相縱。
頃者往索真珠裆,略不相與,今所馘截髑髅,可當幾許珠裆也?彼往日北通芮芮,西結赫連、蒙遜、吐谷渾,東連馮弘、高麗,凡此數國,我皆滅之,以此而觀,彼豈能獨立?芮芮吳提已死,其子菟害真,襲其兇迩,以今年二月複死。
我今北征,先除有足之寇。
彼若不從命,來秋當複往取。
以彼無足,故不先緻讨。
北方已定,不複相釋。
”蓋其大舉入犯之志決矣。
崔浩起義圖于此時,誠可謂得其當也。
崔浩者,宏子。
宏,清河東武城人。
東武城,漢縣,在今山東武城縣西。
少仕苻堅。
後又仕慕容垂,為高陽内史。
高陽,見第五章第二節。
魏道武伐後燕,次常山,見第三章第四節。
宏棄郡,東走海濱。
道武素聞其名,遣騎追求,執送軍門。
與語,悅之。
以為黃門侍郎。
與張衮對總機要,草創制度。
後遷吏部尚書。
及置八部大人,以拟八坐,宏通署三十六曹,如令、仆統事。
深為道武所任。
大和中,孝文追錄先朝功臣,以宏配享廟庭焉。
然《宏傳》雲:始宏因苻堅亂,欲避地江南,于泰山為張願所獲,泰山,見第三章第四節。
本圖不遂,乃作詩以自傷,而不行于時,蓋懼罪也。
及浩誅,高允受敕收浩家,始見此詩,允知其意。
允孫綽,錄于允集。
則宏亦乃心華夏者。
《傳》又言:宏未嘗蹇谔忤旨,及大祖季年,大臣多犯威怒,宏獨無譴,蓋其仕虜原非本心,故亦不為之盡力也。
浩當道武時,給事秘書,轉著作郎,不過以工書常置左右而已。
及明元立,拜博士祭酒。
明元好陰陽術數,而浩能為《易》筮,通天文,又善說《洪範》五行,始與軍國大謀,甚為寵密。
浩勸立大武為大子,大武監國,浩為右弼,已見前。
大武立,左右共排毀之,以公歸第。
後議伐赫連昌,群臣皆以為難,惟浩贊之,乃稍見信任。
出入卧内。
加侍中。
後遷司徒。
恭宗總百。
揆複與宜都王穆壽輔政。
蓋漢人中甚得虜親任者。
元嘉二十七年(450),六月,浩被誅。
史言其以史事,雲:初大祖诏尚書郎鄧淵著國記十餘卷,編年次事,體例未成。
逮于大宗,廢而不述。
神二年(429),宋元嘉六年。
诏集諸文人,撰錄國書。
浩及弟覽、高谠、鄧颍、晁繼、範享、黃輔等共參著作,叙成國書三十卷。
及平涼州之後,複命浩監秘書事,以中書侍郎高允、散騎侍郎張偉參著作,續成前紀。
著作令史闵湛、郗标,素谄事浩,乃請立石銘,刊載國書,并勒所注《五經》。
浩贊成之。
恭宗善焉。
遂營于天郊東三裡,方百三十步,用功三百萬乃訖。
浩盡述國事,備而不典,而石銘顯在衢路,往來行者,鹹以為言,事遂聞發。
85此《魏書》之辭。
《北史》雲:“北人鹹悉忿毒,相與構浩于帝。
”其辭較《魏書》為、重。
蓋浩之死實非以史事,後人不知其真,以其見戮之酷,謂其觸忌必深,傳之久,不免增益其辭;李延壽亦不知其真,遂采之以改《魏書》也。
有司案驗浩,取秘書郎、吏及長曆生數百人意。
狀浩伏受赇。
其秘書郎、吏以下盡死。
夫魏史之僞造不足信舊矣。
以魏威刑之峻,浩安敢顯觸其忌?浩若欲傳其真,自可以作私史。
果觸其忌,闵湛、郗标,安敢請刊?恭宗亦焉得而善之?且史事之發,與浩同作者,皆一無所問;僅高允,于浩被收時召入诘責,旋亦見釋。
其後允久典史事,史稱其所續者仍浩故事也。
然則浩書亦迄未嘗廢,觸北人之怒者安在?而浩之誅也,清河崔氏無遠近,清河,見第五章第三節。
範陽盧氏,範陽,見第四章第二節。
大原郭氏,大原,見第二章第二節。
河東柳氏,河東,見第二章第二節。
皆浩之姻親,盡夷其族。
浩幽執,置之檻内,送于城南,使衛士數十人溲其上,呼聲嗷嗷,聞于行路。
史稱自宰司之被戮辱,未有如浩者。
此豈似以史事獲罪者乎?《宋書·柳元景傳》雲:元景,河東解人。
解,漢縣,在今山西臨晉縣西南。
曾祖卓,自本郡遷于襄陽。
從祖弟光世,先留鄉裡,索虜以為河北大守。
河北,見上節。
光世姊夫僞司徒崔浩,虜之相也。
元嘉二十七年(450),拓跋焘南寇汝、颍,浩密有異圖,光世要河北義士為浩應。
浩謀洩被誅,河東大姓坐連謀夷滅者甚衆。
光世南奔得免。
其說決非虛誣矣。
《魏書·盧玄傳》言:玄,浩之外兄。
玄子度世,以浩事,棄官,逃于高陽鄭罴家。
罴匿之。
使者囚罴長子,将加捶楚。
罴戒之曰:“君子殺身以成仁,汝雖死勿言。
”子奉父命,遂被考掠;至乃火爇其體,因以物故;卒無所言。
度世四子:淵、敏、昶、尚。
初玄有五子,嫡惟度世,餘皆别生。
浩之難,其庶兄弟常欲害之,度世常深忿恨。
86及度世有子,每戒約令絕妾孽,以防後患。
至淵兄弟,婢賤生子,雖形貌相類,皆不舉接,為識者所非。
鄭罴不聞以俠名,何至以亡命之人而棄其子。
疑浩之義圖,玄與罴皆與焉。
孝文遷洛後,元丕子隆、超謀叛,丕亦心許之,而丕後妻之子不與。
楊侃與莊帝密圖尒朱榮,尒朱兆入洛,侃時休沐,得潛竄歸華陰。
見第三章第三節。
後尒朱天光遣侃子婦父招慰之,立盟許恕其罪。
侃從兄昱,恐為家禍,令侃出應。
“假其食言,不過一人身死,冀全百口。
”侃往赴之,遂為天光所害。
其事實頗與度世、罴類也。
《宋書》之為實錄,不待言矣。
是役也,蓋漢族之士大夫,大結合以謀虜。
虜自知竊據,最諱人之反之,乃隐匿其事。
适會是時,有不快于浩之國書者,乃借是以殺浩,又多殺郎吏,以掩人耳目,其謀可謂甚拙,而其事則亦酷矣。
乃天下後世,竟為所欺,司馬公作《通鑒》,亦以《宋書》為不足信而不之取,何哉?見《考異》。
至于高允召問時之辭,則又多半出于後來之附會者也。
《允傳》載遊雅之言,謂诏責時,崔浩聲嘶股戰不能言,而允敷陳事理,申釋是非,辭義清辨,音韻高亮。
斯言未知信否,即謂為信,亦正可見浩之獲罪,不以史事,故允雖被責而不懼也。
《傳》又雲:世祖敕允為诏,自浩已下,僮吏已上,百二十八人,皆夷五族。
允持疑不為。
頻诏催切。
允乞更一見,然後為诏。
诏引前。
允曰:“浩之所坐,若更有餘釁,非臣敢知。
直以犯觸,罪不至死。
”世祖怒,命介士執允。
恭宗拜請。
世祖曰:“無此人忿朕,當有數千口死矣。
”浩竟族滅,餘皆身死。
觀“直以犯觸,罪不至死”之言,浩所坐非史事,灼然可見矣。
國書犯觸,戮及僮吏,魏法雖酷,亦不至是,況本無所犯觸邪?所以為是淫刑者?不過欲以極刑加于謀叛之人,而又諱言其事,乃為是以掩人耳目耳。
濫殺如此,其視漢人,豈特草芥之不若邪? 浩稱虜朝名臣,然細觀所言,便見其設謀畫策,無一非為中國計者。
神瑞二年(415),晉義熙十一年。
秋,谷不登,魏大史令王亮、蘇坦勸明元帝遷邺,浩與特進周澹固争之,蓋不欲虜薦居中國,抑慮其因饑而至,诒害于民也。
宋武之伐姚秦,魏内外朝臣鹹欲斷河上流,勿令西過;王懿降魏,又勸絕宋武後路,明元因欲遣精騎南襲彭城、壽春;宋武崩,又欲乘喪取洛陽、虎牢、滑台:浩皆力争之,後又阻其攻城之議。
皆已見前。
大武欲用兵于柔然及割據諸國,浩無不力贊之者,蓋欲引其力以外向,使不得專于中國,且以疲之也。
神二年(429)之役,朝臣内外,盡不欲行,保大後尤固止之。
時宋方議北伐,論者謂吳賊南寇,舍之北伐,師行千裡,其誰不知?此固不得謂為過慮,而浩力反之。
其後南鎮諸将,表宋大嚴,欲犯河南,請兵三萬,先其未發逆擊之,因誅河北流民之在界上者,絕其鄉道,此亦事勢應爾,浩又訾諸将欲南抄以取赀财,為國生事,非忠臣。
大武聞赫連定與宋遙分河北,欲先事定,諸将以宋師猶在河中為疑,胡三省曰:謂在河之中流。
浩又決其不來。
其心存中國,顯然可見。
伐赫連昌之役,實為幸勝,說亦見前。
将伐沮渠牧犍也,奚斤、李順等三十餘人沮之,浩贊之。
順等之言曰:“自溫圉河以西,溫圉,《北史》作溫圍。
至于姑臧城南天梯山上,冬有積雪,深十餘丈,至春夏消液,下流成川,引以溉灌。
彼聞軍至,決此渠口,水不通流,則緻渴乏。
去城百裡之内,赤地無草,又不任久停軍馬。
”浩則曰:“《漢書·地理志》,涼州之畜,為天下饒,若無水草,何以畜牧?又漢人為居,終不于無水草之地築城郭,立郡縣也。
”夫順等所言,乃姑臧城外之事,浩所引,止足明涼州一州,非無水草耳。
所攻在于姑臧,城外軍馬難停,一州水草縱饒,何益于事?若謂漢家郡縣,不應立于無水草之地,則自漢至魏,水道豈無變遷?大武之攻姑臧,亦幸而牧犍未能堅守耳,使其能之,而決渠以絕水道,未知将何以善其後也?鹿渾谷之役,浩說大武潛軍輕出,緻為敵所圍,信臣見誅,薛謹又以此死,卒招薛永宗、安都之叛,浩之所以誤虜者深矣。
涼州之下,浩勸不徙其民,大武不聽。
後搜于河西,召浩議軍事,浩仍欲募徙豪強大家,以實涼土,軍舉之日,東西齊勢,以擊蠕蠕,其欲引虜力以外向,且以疲之,猶曩志也。
浩不信佛,亦不好老、莊之言,而獨信寇謙之。
《釋老志》言:謙之以始光初奉其書而獻之,時朝野聞之,若存若亡,未全信也,浩獨異其言,上疏贊明其事。
《浩傳》言:浩父疾笃,浩乃翦發截爪,夜在庭中,仰禱鬥極,為父請命,求以身代,叩頭流血,歲餘不息。
及得歸第,欲修服食養性之術,而謙之有《神中錄圖新經》,浩因師之。
此豈似浩之所為?《釋老志》又言:謙之嘗遇仙人成公興,謂謙之未便得仙,政可為帝王師耳。
又謂老君玄孫李譜文為牧土宮主,領治三十六土人鬼之政,地方十八萬裡有奇,而以嵩嶽所統平土方萬裡授謙之。
《浩傳》載謙之謂浩:“受神中之訣,當兼修儒教,輔助大平真君,”因屬浩撰列王者治典,并論其大要。
其非忘情于世可知。
攻赫連昌及神二年(429)之役,浩贊之,謙之亦贊之,二人之勢若檠榜,可以概見。
虜迷信素深,
俟獨不許,曰:“吳一身藏竄,非其親信,誰能獲之?若停十萬之衆,以追一人,非上策也。
不如私許吳叔,免其妻子,使自追吳。
”高涼王那亦從俟計。
遂遣吳二叔,與之期。
及期,吳叔不至。
諸将咎俟。
俟曰:“此未得其便耳,必不背也。
”後數日,果斬吳以至。
《宋書·索虜傳》雲:屠各反叛,吳自攻之,為流矢所中死。
吳弟吾生,率餘衆入木面山,皆尋破散。
夫吳即喪敗,何至挺身而走?即謂如是,其二叔亦安能必擒之?知《陸俟傳》之言不實。
蓋時吳已死,衆敗散,吳叔降魏,俟乃建議使之歸,徼幸可得吳首耳。
木面山,未詳。
永昌王仁平其遺燼。
高涼王那破白廣平,生擒屠各路那羅,斬于京師。
八年(448),宋元嘉二十四年。
正月,吐京胡阻險為盜。
吐京,後魏郡,在今山西孝義縣西。
诏武昌王提、淮南王他讨之,不下。
山胡曹仆渾等渡河西,保山以自固,招引朔方諸胡。
朔方,後魏縣,今陝西清澗縣。
提等引軍讨仆渾。
二月,高涼王那等自安定讨平朔方胡。
因與提等合軍,共攻仆渾,斬之。
其衆赴險死者以萬數。
九年(449),宋元嘉二十五年。
二月,西幸上黨,誅潞叛民二千餘家,徙西河離石民五千餘家于京師。
離石,見第三章第四節。
案自魏、晉以降,所謂胡者,種類極雜,而要以西域胡之程度為最高。
81割據諸國,抗魏最烈者,莫如沮渠氏,即以其多與西域交通故也。
蓋吳為盧水胡,實與沮渠氏同族;而其部帥白廣平之白,亦西域姓;蓋皆西域種類,不則深受其陶融者。
是役也,漢族而外,響附之者,有氐,有羌,有屠谷,有蜀,有新平、安定諸夷酋,吐京、朔方諸胡,及諸山民,與山胡雜居者。
蓋幾合北方諸族而與魏為敵矣。
據《宋書·索虜傳》:吳起義時,年僅二十有九;魏大武累遣兵攻之辄敗;自将攻之,又大小數十戰不能克;可謂奇材。
吳上表歸順,辭旨斐然。
其第一表雲:“伏願陛下:給一旅之衆,北臨河、陝。
賜臣威儀,兼給戎械。
進可以厭捍兇寇,覆其巢穴,退可以宣國威武,鎮禦舊京,”其辭可謂甚壯。
第二表曰:“虜主二月四日,傾資倒庫,與臣連營。
接刃交鋒,無日不戰。
摧賊過半,伏屍蔽野。
伏願特遣偏師,賜垂拯接。
”蓋時親與虜主,旗鼓相當,故望宋發兵為援也。
元嘉二十七年(450)之役,諸路喪敗,惟關陝一軍,所向克捷,足見關中民氣之可用。
《魏·本紀》:真君八年(447),六月,西征諸将元處真等,坐盜沒軍資,所在虜掠,臧各千萬計,并斬之。
當師徒桡敗,敵焰方張之日,而其所為如此,其為中國驅除亦至矣。
而宋文帝于此,僅加吳以爵号,使雍、梁遣兵界上援接,竟亦不出,可謂之善乘機者邪? 《魏書·薛辯傳》曰:其先自蜀徙于河東之汾陰,漢縣,在今山西榮河縣北。
因家焉。
祖陶,與薛袓、薛落等分統部衆,世号三薛。
82父強,複代領部落。
而祖、落子孫微劣,強遂總攝三營。
善綏撫,為民所歸。
曆石虎、苻堅,常馮河自固。
仕姚興,為鎮東将軍,入為尚書。
強卒,辯複襲統其營。
為興尚書郎、建威将軍、河北大守。
河北,見第四章第二節。
此時蓋于此置郡。
劉裕平姚泓,辯舉營降裕。
拜為甯朔将軍,平陽大守。
平陽,見第二章第二節。
及裕失長安,辯來歸國。
仍立功于河際。
大宗授平西将軍、雍州刺史,賜爵汾陰侯。
泰常七年(422),宋永初三年。
卒。
子謹,初授河東大守,後襲爵,遷秦州刺史。
真君五年(445),為都将,從駕北讨,以後期,與中山王辰等斬于都南。
見第三節。
《宋書·薛安都傳》雲:河東汾陰人。
世為強族,同姓有三千家。
父廣,為宗豪。
高祖定關、河,以為上黨大守。
上黨,見第二章第二節。
安都少以勇聞,身長七尺八寸,便弓馬。
索虜使助秦州刺史北賀泊擊反胡白龍子,滅之。
由是為僞雍、秦二州都統。
州各有刺史,都統總其事。
元嘉二十一年(444),索虜主拓跋焘擊芮芮,大敗。
安都與宗人薛永宗起義。
永宗營汾曲,安都襲得弘農。
見第二章第二節。
會北地人蓋吳起兵,遂連衡相應。
焘自率衆擊永宗,滅其族,進擊蓋吳。
安都料衆寡不敵,率壯士辛靈度等歸國。
大祖延見之。
求北還,搆扇河、陝,招聚義衆。
上許之。
給錦百匹,雜缯三百匹。
複襲弘農,虜已增戍,城不可克;蓋吳又死;乃退還上洛。
見第三章第五節。
《魏書》辯子《初古拔傳》雲:安都為其族叔,則安都于謹為族兄弟。
安都、永宗之叛魏,殆以謹被殺故邪?《魏書·安都傳》雲:真君五年(445),與東雍州刺史沮渠秉謀逆,事發,奔于劉義隆,則是役尚牽涉沮渠氏,其結合可謂甚廣。
永宗舉義,實在蓋吳之前一年,特其聲勢不如吳之盛,故《魏書》但視作吳之附從耳。
薛為河東強族,本無歸虜之志。
薛謹見戮,永宗又舉宗赴義,其仇恥可謂甚深。
故安都歸國,報雪之志甚堅。
宋用之不能盡其材,後且因内亂,仍毆之歸虜亦可惜也。
初古拔當大武親讨蓋吳、永宗時,诏其糾合宗鄉,壁于河際,斷二寇往來之路,絕不聞其投袂奮起,此或迫于兵勢,不得不然,然其後迄仍仕魏,則可謂忘不共之仇矣。
《魏書·沮渠牧犍傳》雲:牧犍淫嫂李氏,兄弟三人傳嬖之。
李與牧犍共毒公主,上征李氏,牧犍不遣,已見前。
又雲:既克,猶以妹婿待之。
其母死,以王大妃禮葬焉。
又為蒙遜置守墓三十家。
授牧犍征西大将軍,王如故。
初官軍未入之間,牧犍使人斫開府庫,取金、銀、珠、玉及珍奇器物,不更封閉,小民因之入盜,巨細蕩盡。
有司求賊不得。
真君八年(448),其所親人及守藏者告之。
上乃窮竟其事。
搜其家中,悉得所藏器物。
又告牧犍父子,多畜毒藥,前後隐竊殺人,乃有百數。
姊妹皆為左道,朋行淫佚,曾無愧顔。
始罽賓沙門曰昙無谶。
東入鄯善。
自雲能使鬼治病,令婦人多子。
與鄯善王妹曼頭陁林私通。
發覺,亡奔涼州。
蒙遜寵之,号曰聖人。
昙無谶以男女交接之術,教授婦人。
蒙遜諸女、子婦,皆往受法。
世祖聞諸行人言昙無谶之術,乃召昙無谶。
蒙遜不遣。
遂發露其事,拷訊殺之。
至此,帝知之。
于是賜昭儀沮渠氏死。
蒙遜女。
誅其宗族。
惟萬年及祖,皆牧犍兄子。
以前先降得免。
是年,人又告牧犍猶與故臣民交通,謀反,诏司徒崔浩就公主第賜牧犍死。
案牧犍果聽其嫂與姊共毒公主,則于公主恩義已絕,降下之日,即不追舉其罪,亦必使之離昏。
乃牧犍之死,史言其與主訣良久乃自裁,此猶可曰不必果有恩義也,而牧犍既死,公主改适李蓋,惠之父,見《外戚傳》。
及其死,仍與牧犍合葬,此何為者邪?且魏法最酷,牧犍罪釁,果如史之所雲,其待之,又安得如是其厚乎?府庫所藏,巨細蕩盡,有司求賊不得可也,并斫開府庫,不更封閉之事而不知,則無是理,安待降下既久,所親人及守藏者告之乎?昙無谶,據《釋老志》所載,實為戒行高僧。
《釋老志》之言,固難盡信,以其為宗教家言。
然使其果以通于房中術而見求,豈複以是為罪?又何必懼而殺之?《李順傳》言谶有方術,世祖诏順:令蒙遜送之京邑,順受蒙遜金,聽其殺之,世祖克涼州,聞而嫌順。
順之死,在真君三年(442),宋元嘉十九年。
與此雲世祖至是始知之者,又不相符。
《釋老志》雲:谶曆言他國安危,多所中驗,蒙遜每以國事谘之,其見求當正以此耳。
所以以淫佚誣之者?《釋老志》又言:蓋吳反杏城,關中騷動。
83帝西伐,至于長安。
先是長安沙門,種麥寺内,禦驺牧馬于麥中。
帝入觀馬,沙門飲從官酒,從官入其便室,見大有弓矢矛盾,出以奏聞。
帝怒曰:“此非沙門所用,當與蓋吳通謀,規害人耳。
”命有司案誅一寺。
閱其财産,大得釀酒具及州郡牧守、富人所寄藏物,蓋以萬計。
又為窟室,與貴室女私行淫亂。
帝既忿沙門非法,崔浩時從行,因進其說,遂有誅長安沙門,焚破佛像,敕留台下四方,一依長安行事之舉。
然則佛法見廢,實由見疑與蓋吳通謀,謂由崔浩進說者,尚未知其真際也。
《釋老志》又言涼州自張軌後世信佛教,大延中,涼州平,徙其國人于京邑,沙門、佛法皆俱東,象教彌增矣。
《本紀》:牧犍之亡,涼州人被徙者三萬餘家,而涼州人多不服魏。
據《魏書·北史列傳》:張湛,宗欽,段承根,皆涼州人,皆與崔浩善。
欽、承根皆與浩俱死。
湛贈浩詩、頌,浩常報答。
及浩被誅,湛懼,悉燒之。
閉門卻掃,慶吊皆絕,僅乃得全。
湛兄銑,浩禮之與湛等。
承根父晖,大武聞其名,頗重之,以為上客。
後從大武至長安,或告晖欲南奔。
問曰:“何以知之?”曰:“晖置金于馬鞯中,不欲逃亡,何由爾也?”大武密遣視之,果如告者之言,遂斬之于市,暴屍數月。
崔浩實乃心華夏者,見下節,諸人皆與浩善,可見其志之所在矣。
然則沙門之見疑,牧犍之以與故臣民交通見告,宜也。
然虜待牧犍素厚,又以人反之為諱,不欲明言其叛,乃不得不造作莫須有之辭以誣之。
84《本紀》言大武克姑臧,收其珍寶,不可勝計,而此時可以斫開府庫見告,則知隐竊殺人,朋行淫佚,同為求其罪而不得而為之辭。
所以必見誣以淫佚者?以是時沙門适有淫佚之事,而昙無谶先見召不至,遂牽連之以誣牧犍。
然鮮卑亦素行渎亂,後人不知其說之誣,乃又億測谶之見求,必以其通于房中術之故,而誣人者轉以自誣矣,豈不詭哉?萬年與祖,初雖叛國,後亦以謀叛魏見誅,則牧犍之有反謀,亦不足異也。
第六節 義民抗魏下 蓋吳之叛,為人民之抗魏,而當時之士大夫,亦多不服魏者。
道武之破後燕也,以盧溥為幽州刺史,而溥叛之,事已見前。
溥與張衮同鄉裡,衮數談薦之,其叛也,衮因之獲罪。
時又有中山大守仇儒,不樂内徙,亡匿趙郡,見第二章第三節。
推群盜趙準為主,連引丁零,扇動常山、钜鹿、廣平諸郡,常山、钜鹿,皆見第三章第四節。
廣平,見第二章第二節。
事見《魏書·長孫肥傳》。
此皆士大夫之抗魏者也。
長安之亡也,毛修之沒于夏,夏亡,又入魏。
魏以為吳兵将軍。
滑台之陷,朱修之亦沒焉。
大武以宗室女妻之,以為雲中鎮将。
元嘉九年(432),大武伐和龍,二人皆從。
朱修之與同沒人邢懷明,謀率吳兵,襲殺大武。
又有徐卓者,亦欲率南人以叛。
修之以告毛修之,毛修之不聽,乃止。
《魏書·毛修之傳》雲:是時諸軍攻城,宿衛之士,多在戰陳,行宮人少,是日無修之,大變幾作,焘亦危矣,徐卓事洩被殺。
朱修之與邢懷明奔北燕,後獲南歸。
毛修之雖沮大計,然史言朱修之之見俘,修之經年不忍問家消息,久之乃訪焉。
修之具答。
并雲:“賢子亢矯,甚能自處。
”修之悲不得言。
直視良久,乃長歎曰:烏乎!自此一不複及。
其心固未嘗忘中國也,亦可悲矣。
是時之不聽朱修之,殆勢固有所不可邪?當時士大夫中,此等人必多矣。
而處心積慮,密圖覆虜,曆數十年;當其不得已而立虜朝時,亦随事匡救,為中國謀;不幸所圖不成,遂至所志不白者,尤莫如崔浩。
千五百年之後,考其行事,想見其為人,猶未嘗不使人感激興起也。
元嘉七年(430)戰後,宋、魏複通好,信使每年不絕。
蓋宋文帝雖志複河南,而身既嬰疾,又為介弟所逼,内憂未弭,未有長策;魏方以柔然為事,北方割據諸國,亦尚未盡滅;故彼此暫獲相安也。
二十年(443),魏伐柔然,有鹿渾谷之敗;繼以薛永宗、蓋吳之舉義;其勢孔亟,顧于二十二年,使永昌王仁、高涼王那略淮、泗以北,各遷數千戶而去,其意蓋以示強。
至二十七年(450),魏真君十一年。
魏内憂既澹,北寇亦抒,二月,魏主乃自将入寇。
攻汝南。
見第二章第三節。
陳、南頓大守鄭琨,陳,見第三章第四節。
南頓,漢縣,晉置郡,在今河南項城縣北。
汝南、颍川大守郭道隐颍川,見第三章第三節。
并委守走。
虜鈔略淮西六郡,殺戮甚多。
因圍縣瓠。
見第五章第六節。
南平王铄時鎮壽陽,見第三章第四節。
遣陳憲行郡事。
時城内戰士,不滿千人,而憲嬰城固守,四十餘日,所殺傷萬計,虜卒不能克,其功亦偉矣。
大武遣永昌王仁步騎六萬,将所略六郡生口,北屯汝陽。
見第四節。
時武陵王駿鎮彭城,文帝敕遣千騎赍三日糧襲之,以參軍劉泰之《魏書》作劉坦之。
為帥。
殺三千餘人,燒其辎重。
虜衆一時散走。
而汝南城南,有虜一幢,登城望見泰之無繼,又有别帥自虎牢至,虎牢,見第四章第二節。
因引出擊之。
泰之敗死。
大武惟恐壽陽有救兵,不以彭城為慮,及聞汝陽敗,又傳彭城有系軍,大懼,謂其衆曰:“今年将堕人計中,”即燒攻具欲走,會泰之死問續至,乃停。
文帝遣臧質輕往壽陽,即統其兵。
南平王铄遣司馬劉康祖與質救縣瓠。
大武乃燒營遁走。
是役也,虜雖未克縣瓠,而虜掠甚多,南師屢無功,為所輕侮,乃與文帝書曰:“彼今若欲保全社稷,存劉氏血食者,當割江以北輸之,攝守南度。
如此,釋江南,使彼居之。
不然,可善敕方鎮、刺史、守宰,嚴供張之具,來秋當往取揚州。
大勢已至,終不相縱。
頃者往索真珠裆,略不相與,今所馘截髑髅,可當幾許珠裆也?彼往日北通芮芮,西結赫連、蒙遜、吐谷渾,東連馮弘、高麗,凡此數國,我皆滅之,以此而觀,彼豈能獨立?芮芮吳提已死,其子菟害真,襲其兇迩,以今年二月複死。
我今北征,先除有足之寇。
彼若不從命,來秋當複往取。
以彼無足,故不先緻讨。
北方已定,不複相釋。
”蓋其大舉入犯之志決矣。
崔浩起義圖于此時,誠可謂得其當也。
崔浩者,宏子。
宏,清河東武城人。
東武城,漢縣,在今山東武城縣西。
少仕苻堅。
後又仕慕容垂,為高陽内史。
高陽,見第五章第二節。
魏道武伐後燕,次常山,見第三章第四節。
宏棄郡,東走海濱。
道武素聞其名,遣騎追求,執送軍門。
與語,悅之。
以為黃門侍郎。
與張衮對總機要,草創制度。
後遷吏部尚書。
及置八部大人,以拟八坐,宏通署三十六曹,如令、仆統事。
深為道武所任。
大和中,孝文追錄先朝功臣,以宏配享廟庭焉。
然《宏傳》雲:始宏因苻堅亂,欲避地江南,于泰山為張願所獲,泰山,見第三章第四節。
本圖不遂,乃作詩以自傷,而不行于時,蓋懼罪也。
及浩誅,高允受敕收浩家,始見此詩,允知其意。
允孫綽,錄于允集。
則宏亦乃心華夏者。
《傳》又言:宏未嘗蹇谔忤旨,及大祖季年,大臣多犯威怒,宏獨無譴,蓋其仕虜原非本心,故亦不為之盡力也。
浩當道武時,給事秘書,轉著作郎,不過以工書常置左右而已。
及明元立,拜博士祭酒。
明元好陰陽術數,而浩能為《易》筮,通天文,又善說《洪範》五行,始與軍國大謀,甚為寵密。
浩勸立大武為大子,大武監國,浩為右弼,已見前。
大武立,左右共排毀之,以公歸第。
後議伐赫連昌,群臣皆以為難,惟浩贊之,乃稍見信任。
出入卧内。
加侍中。
後遷司徒。
恭宗總百。
揆複與宜都王穆壽輔政。
蓋漢人中甚得虜親任者。
元嘉二十七年(450),六月,浩被誅。
史言其以史事,雲:初大祖诏尚書郎鄧淵著國記十餘卷,編年次事,體例未成。
逮于大宗,廢而不述。
神二年(429),宋元嘉六年。
诏集諸文人,撰錄國書。
浩及弟覽、高谠、鄧颍、晁繼、範享、黃輔等共參著作,叙成國書三十卷。
及平涼州之後,複命浩監秘書事,以中書侍郎高允、散騎侍郎張偉參著作,續成前紀。
著作令史闵湛、郗标,素谄事浩,乃請立石銘,刊載國書,并勒所注《五經》。
浩贊成之。
恭宗善焉。
遂營于天郊東三裡,方百三十步,用功三百萬乃訖。
浩盡述國事,備而不典,而石銘顯在衢路,往來行者,鹹以為言,事遂聞發。
85此《魏書》之辭。
《北史》雲:“北人鹹悉忿毒,相與構浩于帝。
”其辭較《魏書》為、重。
蓋浩之死實非以史事,後人不知其真,以其見戮之酷,謂其觸忌必深,傳之久,不免增益其辭;李延壽亦不知其真,遂采之以改《魏書》也。
有司案驗浩,取秘書郎、吏及長曆生數百人意。
狀浩伏受赇。
其秘書郎、吏以下盡死。
夫魏史之僞造不足信舊矣。
以魏威刑之峻,浩安敢顯觸其忌?浩若欲傳其真,自可以作私史。
果觸其忌,闵湛、郗标,安敢請刊?恭宗亦焉得而善之?且史事之發,與浩同作者,皆一無所問;僅高允,于浩被收時召入诘責,旋亦見釋。
其後允久典史事,史稱其所續者仍浩故事也。
然則浩書亦迄未嘗廢,觸北人之怒者安在?而浩之誅也,清河崔氏無遠近,清河,見第五章第三節。
範陽盧氏,範陽,見第四章第二節。
大原郭氏,大原,見第二章第二節。
河東柳氏,河東,見第二章第二節。
皆浩之姻親,盡夷其族。
浩幽執,置之檻内,送于城南,使衛士數十人溲其上,呼聲嗷嗷,聞于行路。
史稱自宰司之被戮辱,未有如浩者。
此豈似以史事獲罪者乎?《宋書·柳元景傳》雲:元景,河東解人。
解,漢縣,在今山西臨晉縣西南。
曾祖卓,自本郡遷于襄陽。
從祖弟光世,先留鄉裡,索虜以為河北大守。
河北,見上節。
光世姊夫僞司徒崔浩,虜之相也。
元嘉二十七年(450),拓跋焘南寇汝、颍,浩密有異圖,光世要河北義士為浩應。
浩謀洩被誅,河東大姓坐連謀夷滅者甚衆。
光世南奔得免。
其說決非虛誣矣。
《魏書·盧玄傳》言:玄,浩之外兄。
玄子度世,以浩事,棄官,逃于高陽鄭罴家。
罴匿之。
使者囚罴長子,将加捶楚。
罴戒之曰:“君子殺身以成仁,汝雖死勿言。
”子奉父命,遂被考掠;至乃火爇其體,因以物故;卒無所言。
度世四子:淵、敏、昶、尚。
初玄有五子,嫡惟度世,餘皆别生。
浩之難,其庶兄弟常欲害之,度世常深忿恨。
86及度世有子,每戒約令絕妾孽,以防後患。
至淵兄弟,婢賤生子,雖形貌相類,皆不舉接,為識者所非。
鄭罴不聞以俠名,何至以亡命之人而棄其子。
疑浩之義圖,玄與罴皆與焉。
孝文遷洛後,元丕子隆、超謀叛,丕亦心許之,而丕後妻之子不與。
楊侃與莊帝密圖尒朱榮,尒朱兆入洛,侃時休沐,得潛竄歸華陰。
見第三章第三節。
後尒朱天光遣侃子婦父招慰之,立盟許恕其罪。
侃從兄昱,恐為家禍,令侃出應。
“假其食言,不過一人身死,冀全百口。
”侃往赴之,遂為天光所害。
其事實頗與度世、罴類也。
《宋書》之為實錄,不待言矣。
是役也,蓋漢族之士大夫,大結合以謀虜。
虜自知竊據,最諱人之反之,乃隐匿其事。
适會是時,有不快于浩之國書者,乃借是以殺浩,又多殺郎吏,以掩人耳目,其謀可謂甚拙,而其事則亦酷矣。
乃天下後世,竟為所欺,司馬公作《通鑒》,亦以《宋書》為不足信而不之取,何哉?見《考異》。
至于高允召問時之辭,則又多半出于後來之附會者也。
《允傳》載遊雅之言,謂诏責時,崔浩聲嘶股戰不能言,而允敷陳事理,申釋是非,辭義清辨,音韻高亮。
斯言未知信否,即謂為信,亦正可見浩之獲罪,不以史事,故允雖被責而不懼也。
《傳》又雲:世祖敕允為诏,自浩已下,僮吏已上,百二十八人,皆夷五族。
允持疑不為。
頻诏催切。
允乞更一見,然後為诏。
诏引前。
允曰:“浩之所坐,若更有餘釁,非臣敢知。
直以犯觸,罪不至死。
”世祖怒,命介士執允。
恭宗拜請。
世祖曰:“無此人忿朕,當有數千口死矣。
”浩竟族滅,餘皆身死。
觀“直以犯觸,罪不至死”之言,浩所坐非史事,灼然可見矣。
國書犯觸,戮及僮吏,魏法雖酷,亦不至是,況本無所犯觸邪?所以為是淫刑者?不過欲以極刑加于謀叛之人,而又諱言其事,乃為是以掩人耳目耳。
濫殺如此,其視漢人,豈特草芥之不若邪? 浩稱虜朝名臣,然細觀所言,便見其設謀畫策,無一非為中國計者。
神瑞二年(415),晉義熙十一年。
秋,谷不登,魏大史令王亮、蘇坦勸明元帝遷邺,浩與特進周澹固争之,蓋不欲虜薦居中國,抑慮其因饑而至,诒害于民也。
宋武之伐姚秦,魏内外朝臣鹹欲斷河上流,勿令西過;王懿降魏,又勸絕宋武後路,明元因欲遣精騎南襲彭城、壽春;宋武崩,又欲乘喪取洛陽、虎牢、滑台:浩皆力争之,後又阻其攻城之議。
皆已見前。
大武欲用兵于柔然及割據諸國,浩無不力贊之者,蓋欲引其力以外向,使不得專于中國,且以疲之也。
神二年(429)之役,朝臣内外,盡不欲行,保大後尤固止之。
時宋方議北伐,論者謂吳賊南寇,舍之北伐,師行千裡,其誰不知?此固不得謂為過慮,而浩力反之。
其後南鎮諸将,表宋大嚴,欲犯河南,請兵三萬,先其未發逆擊之,因誅河北流民之在界上者,絕其鄉道,此亦事勢應爾,浩又訾諸将欲南抄以取赀财,為國生事,非忠臣。
大武聞赫連定與宋遙分河北,欲先事定,諸将以宋師猶在河中為疑,胡三省曰:謂在河之中流。
浩又決其不來。
其心存中國,顯然可見。
伐赫連昌之役,實為幸勝,說亦見前。
将伐沮渠牧犍也,奚斤、李順等三十餘人沮之,浩贊之。
順等之言曰:“自溫圉河以西,溫圉,《北史》作溫圍。
至于姑臧城南天梯山上,冬有積雪,深十餘丈,至春夏消液,下流成川,引以溉灌。
彼聞軍至,決此渠口,水不通流,則緻渴乏。
去城百裡之内,赤地無草,又不任久停軍馬。
”浩則曰:“《漢書·地理志》,涼州之畜,為天下饒,若無水草,何以畜牧?又漢人為居,終不于無水草之地築城郭,立郡縣也。
”夫順等所言,乃姑臧城外之事,浩所引,止足明涼州一州,非無水草耳。
所攻在于姑臧,城外軍馬難停,一州水草縱饒,何益于事?若謂漢家郡縣,不應立于無水草之地,則自漢至魏,水道豈無變遷?大武之攻姑臧,亦幸而牧犍未能堅守耳,使其能之,而決渠以絕水道,未知将何以善其後也?鹿渾谷之役,浩說大武潛軍輕出,緻為敵所圍,信臣見誅,薛謹又以此死,卒招薛永宗、安都之叛,浩之所以誤虜者深矣。
涼州之下,浩勸不徙其民,大武不聽。
後搜于河西,召浩議軍事,浩仍欲募徙豪強大家,以實涼土,軍舉之日,東西齊勢,以擊蠕蠕,其欲引虜力以外向,且以疲之,猶曩志也。
浩不信佛,亦不好老、莊之言,而獨信寇謙之。
《釋老志》言:謙之以始光初奉其書而獻之,時朝野聞之,若存若亡,未全信也,浩獨異其言,上疏贊明其事。
《浩傳》言:浩父疾笃,浩乃翦發截爪,夜在庭中,仰禱鬥極,為父請命,求以身代,叩頭流血,歲餘不息。
及得歸第,欲修服食養性之術,而謙之有《神中錄圖新經》,浩因師之。
此豈似浩之所為?《釋老志》又言:謙之嘗遇仙人成公興,謂謙之未便得仙,政可為帝王師耳。
又謂老君玄孫李譜文為牧土宮主,領治三十六土人鬼之政,地方十八萬裡有奇,而以嵩嶽所統平土方萬裡授謙之。
《浩傳》載謙之謂浩:“受神中之訣,當兼修儒教,輔助大平真君,”因屬浩撰列王者治典,并論其大要。
其非忘情于世可知。
攻赫連昌及神二年(429)之役,浩贊之,謙之亦贊之,二人之勢若檠榜,可以概見。
虜迷信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