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晉初情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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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政俗之敝 晉武帝以荒淫怠惰,遺患後嗣名。

    然帝在曆代君主中,實尚未為大惡。

    所不幸者,則以僅足守成之才,而當開創之世耳。

    蓋晉之王業,雖若成于宣、景、文三朝,然其所就者,實僅篡竊之事,至于後漢以來,政治、風俗之積弊,百端待理者,實皆萃于武帝之初。

    此其艱巨,較諸陰謀篡竊,殆百倍過之。

    雖以明睿之姿,躬雄毅之略,猶未必其克濟,況如武帝,以中材而涉亂世之末流乎?承前世之積敝,而因受惡名,亦可哀矣。

     武帝嘗诏郡國守相,三載一巡行屬縣;泰始四年(268)。

    申戒郡國計吏、守相、令長:務盡地利,禁遊食商販;泰始五年(269)。

    臨聽訟觀錄囚徒;泰始四年(268)、五年(269)。

    守令有政績及清稱者,賜之以谷;王宏,夏谡,劉霄,梁柳。

    見《紀》泰始五年(269)、鹹甯元年(275)。

    诏刺史、二千石糾穢濁,舉公清;令内外群臣舉清能,拔寒素;太康九年(288)。

    又屢诏舉人才;可見其非無意于為治。

    又嘗增吏俸;泰始三年(267)。

    班律令;泰始四年(268)。

    平吳後即定戶調式;罷軍役;去州郡兵;則亦有意于更制垂後。

    然是時之所急者,非立法,乃行政;非文诰之頻繁,乃督責之峻切;而帝于此,實最阙焉。

    伐吳之議,羊祜、杜預屢陣之,張華贊之,賈充始終沮遏,而帝仍以充總統諸軍。

    孫晧降,充未之知,方以吳未可平,抗表請班師,謂“方夏江、淮下濕,疾疫必起,雖要斬張華,不足以謝天下”。

    其表與告捷同至。

    見《晉書·秦秀傳》。

    王渾與王濬争功,诏責濬不受渾節度。

    濬言:“前被诏書,令渾、濬等皆受充節度,無令臣别受渾節度之文。

    當受渾節度之诏,以十二日起洛陽,濬十五日日中至秣陵,暮乃被符。

    ”诏文及發至日時,無可誣罔之理,而帝皆漫無别白,為之下者,不亦難乎?帝當篡位之初,即開直言之路,置谏官以掌之。

    見《紀》泰始元年(265)。

    以皇甫陶、傅玄共掌谏職。

    玄複曆禦史中丞、司隸校尉。

    劉毅亦嘗為司隸。

    然毅終以峭直不至公輔。

    其所糾彈者,亦不能盡法懲治。

    劉頌言:“泰始之初,陛下踐阼,其所服乘,皆先代功臣之胤,法寬有由,積之在素,異于漢、魏之先,未可一旦直繩禦下。

    ”此或亦出于不得已。

    然頌又言:“為政矯世,自宜漸出公塗。

    張正威斷,日遷就肅;譬由行舟,雖不橫截迅流,漸靡而往,終得其濟”,此誠當日之急務也。

    朋黨之弊,蠹政傷民,所恃在上者有以燭其隐,折其機,乃能破私交而彰公法。

    杜預論伐吳之計曰:“自頃朝廷,事無大小,異意鋒起,雖人心不同,亦由恃恩不慮後難,故輕相同異也。

    ”此武帝之寬所不當寬者也,而嚴所不當嚴,其弊尤大。

    愍懷大子之廢也,閻缵輿棺上書,以理其冤,不省。

    及皇大孫立,缵複上疏曰:“昔漢武既信奸讒,危害大子,複用望氣之言,欲盡誅诏獄中囚。

    邴吉以皇孫在焉,閉門拒命。

    後遂擁護皇孫,督罰乳母,卒至成人,立為孝宣皇帝。

    曆觀古人,雖不避死,亦由世教,寬以成節。

    吉雖距诏書,事在于忠,故宥而不責。

    自晉興以來,用法大嚴。

    6遲速之間,辄至誅斬。

    一身伏法,猶可強為,今世之誅,動辄滅門。

    昔呂後臨朝,肆意無道。

    周昌相趙,三召其王,而昌不遣,先征昌入,乃後召王。

    此由漢制本寬,得使為快。

    假令如今,呂後必謂昌已反,夷其三族,則誰複敢殺身成義者哉?此法宜改,可使經遠。

    又漢初廢趙王張敖,其臣貫高,謀弑高祖,高祖不誅,以昭臣道。

    田叔、孟舒十人為奴,髡鉗随王,隐親侍養,故令平安。

    鄉使晉法,得容為義:東宮之臣,得如周昌,固護大子;得如邴吉,距诏不坐,伏死谏争,則聖意必變,大子以安;如田叔、孟舒,侍從不罪者,則隐親左右,奸兇毒藥,無緣得設,大子不夭也。

    臣每責東宮臣故無侍從者,後聞頗有于道路望車拜辭,而有司收付洛陽獄,奏科其罪,然臣故莫從,良有以也。

    又本置三率,盛其兵馬,所以宿衛防虞。

    而使者卒至,莫有謹嚴覆請審者,此由恐畏滅族”雲雲。

    此過嚴之弊也。

    過寬之弊,由于武帝之縱弛,過嚴之弊,則其所由來者遠矣。

    《晉書·阮籍傳》言:“籍本有濟世志,屬魏、晉之際,天下多故,名士少有全者,由是不與世事,酣飲為常。

    ”當時如籍者,蓋不少矣。

    《易》曰:“棟撓之兇,不可以有輔也。

    ”宣王之誅戮名士,不幾于自戕其輔佐乎? 《晉書·何曾傳》雲:曾侍武帝宴,退而告其子遵等曰:“國家應天受禅,創業垂統,吾每宴見,未嘗聞經國遠圖,惟說平生常事,非诒厥身謀之兆也。

    及身而已,後嗣其殆乎?”《山濤傳》:帝嘗講武于宣武場。

    濤時有疾,诏乘步辇從。

    因與盧欽論用兵之本,以為不宜去州郡武備。

    帝稱之曰:“天下名言也”,而不能用。

    劉頌言:“陛下每精事始,而略于考終。

    故群吏慮事,懷成敗之懼,輕飾文彩,以避目下之譴。

    人主恒能居易執要,以禦其下,然後人臣功罪,形于成敗之征,無逃其誅賞。

    ”李重亦言:“建樹官司,功在簡久,階級少則人心定,久其事則政化成而能否著。

    ”當時相需最殷者,實為督責之術,固夫人知之矣。

    劉頌又言:“善為政者,綱舉而網疏。

    近世以來,為監司者,類大綱不振,而微過必舉。

    微過不足以害政,舉之則微而益亂。

    大綱不振,則豪強橫肆,豪強橫肆,則百姓失職矣。

    大奸犯政而亂兆庶者,類出富強,而豪富者,其力足憚,其貨足欲,是以官長頓筆,下吏縱奸。

    懼所司之不舉,則謹密網,以羅微罪,使奏劾相接,狀似盡公。

    而撓法不亮,固已在其中矣。

    非徒無益于政體,清議乃由此而益傷。

    ”“錯所急而倒所務”如此,欲以求治得乎? 武帝天資,本近誇毗,平吳以後,尤日即怠荒。

    史言其“耽于遊宴;寵愛後黨;親貴當權,舊臣不得專任;彜章紊廢,請谒行矣”。

    帝性好色。

    泰始九年(273),詣聘公卿以下子女,以備六宮。

    采擇未畢,權禁斷婚姻。

    使宦者乘使車,給驺騎,馳傳州郡,召充選者。

    司徒李胤,鎮軍大将軍胡奮,廷尉諸葛沖,大仆臧權,侍中馮荪,秘書郎左思,及世族子女,并充三夫人、九嫔。

    司、冀、兖、豫四州二千石、将吏家補良人以下。

    名家盛族子女,多敗衣瘁貌以避之。

    大康7二年(281),诏選孫晧妓妾五千人入宮。

    自此掖庭殆将萬人,而并寵者甚衆。

    帝莫知所适,常乘羊車,恣其所之,至便宴寝。

    宮人乃取竹葉插戶,以鹽汁灑地,而引帝車。

    及七年,出後宮才人妓女以下,僅三百七十人而已。

    怠荒如此,複何暇為久遠之計哉? 凡功名之士,多非純正之徒,故守成與創業異情,而栉風沐雨,共取天下之人,或不足以托孤寄命。

    然此亦随創業者之心量而殊,苟有安民定國之志,自亦有具公心,抱大志者,相與有成,如魏武帝之有荀文若,蜀漢先主之有諸葛孔明是也。

    晉之宣、景、文,則誠所謂欺人孤兒寡婦,狐媚以取天下者。

    黨附之者,自多傾險之徒。

    賈充父逵,為魏誠臣,而充黨于司馬氏,嗾成濟以成高貴鄉公之禍。

    文帝新執朝權,恐方鎮有異議,使充詣諸葛誕,陰察其變。

    充既論說時事,因謂誕曰:“天下皆願禅代,君以為何如?”誕厲聲曰:“卿非賈豫州之子乎?世受魏恩,豈可欲以社稷輸人?”高貴鄉公引王沈及裴秀,數于東堂講燕屬文。

    及将攻文帝,召沈及王業告之,沈、業馳白帝。

    荀勖者,鐘會之從甥,少長會家。

    會謀反,審問未至,而外人先告之。

    文帝待會素厚,未之信也。

    勖曰:“會雖受恩,然其性未可許以見得思義,不可不速為之備。

    ”帝即出鎮長安。

    衛瓘以知數殺鐘會,又慮後患而戕鄧艾,即杜預亦譏其将不免。

    然預父恕,與宣帝不相能,遂以幽死,而預尚文帝妹高陸公主,因此起家,以視王裒終身不應征聘,不西向坐,且絕管彥之婚者,能無愧乎?此外晉初元老,如石苞、鄭沖、王祥、荀、何曾、陳骞等,非鄉原之徒,則苟合之士。

    此等人而可以托孤寄命哉?此晉之所以再傳而即傾欤?劉頌論封建之利曰:“國有任臣則安,有重臣則亂。

    樹國本根不深,無幹輔之固,則所謂任臣者,化而為重臣矣。

    何則?國有可傾之勢,則執權者見疑,衆疑難以自信,而甘受死亡者非人情故也。

    若乃建基既厚,藩屏強禦,雖置幼君赤子,而天下不懼,曩之所謂重臣者,今悉反而為任臣矣。

    何則?理無危勢,懷不自猜,忠誠得著,不惕于邪故也。

    ”其于魏、晉之興替,可謂洞燭其情。

    晉初之衆建親戚,蓋亦所謂“殷鑒不遠”者。

    然逮八王之亂,而親戚化為重臣矣。

    不惟聖人有金城之義,而恃私智以求安,庸可得乎? 晉初所任,非功臣之後,則外戚之倫。

    如山濤為宣穆皇後中表親,鐘會作亂,文帝将西征,而魏諸王公并在邺,乃使行軍司馬,給親兵五百人鎮邺是也。

    然無督責之術,雖親戚亦胡可信?景獻皇後從父弟羊琇,居中護軍、散騎常侍之職十三年,恒典禁兵,預機密。

    選用多以得意居先,不盡铨次之理。

    将士有冒官位者,為其緻節,不惜軀命,然放恣犯法。

    每為有司所貸。

    其後司隸校尉劉毅劾之,應置重刑。

    武帝以舊恩,直免官而已。

    尋以侯白衣領護軍。

    頃之複職。

    用人如此,雖有忠荩,亦何途以自靖?然偏任親戚者,勢固不得不爾也。

    王衍以妻為賈後親見任,而卒覆公,诒謀之不臧,其禍固有自來矣。

     自後漢以來,選政久已不肅,而武人當道,又相扇以奢淫。